• 当下有种观点既是认为村民自治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人民公社退出后的管理真空,而在农村地区出现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变迁,是一种从“管治”到“自治”的转变。那么基于空缺而产生的制度到底有着多大的合理性和示范性,如果不是扎根于乡土的制度,而是产生于国家管理、控制的需要,抑或精英的“有限理性”之上的制度安排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历史反复证明,凡是不是基于人民意愿而产生的制度,都会遭到反抗、破坏、抵制,历史上大规模的抗争可能是很少的,但是日常生活中却是充斥着小规模的斗争,“不合作”、“偷懒”去蚕食这些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对制度的绩效产生了影响。

      从传统中国来看,仿佛找不到村民自治产生的源由,自秦汉以后所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实施的是一元化控制,统治者并不希望社会上出现任何横向的组织,因而专断的权力面对一盘散沙式的小农在交易成本上无疑是低廉的。法家“反宗族、抑族权”的政策,使得传统国家的汲取和动员能力极强,筑长城、修皇陵和阿房宫都是原先封建制君主所难以企望的。只是到了宋代以后,政治权力往上收缩,州县成为空架子,乡村基层政权不复存在,从而为宗族自治提供了生存和成长的土壤。所以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乡绅,乡绅靠伦理”的对传统中国的描述并不是全部理性,而是对一段历史的表征。

      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推进,甚至晚晴政府也是通过经纪体制(保护型经纪体制和营利型经纪体制,杜赞奇)来控制乡村社会,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想脱离社会权力的影响,却又无法实现自身的完全官僚化,因而滋生的营利性经纪体制,阻碍了国家政权的真正扩张。

      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制度安排,在“统购统销”、“消灭私有制”等一系列制度性设计下,使得国家权力极强,可以为实现“赶超”目的和工业化建设提供便利。但是寄身于公社这一躯壳下的农民却没有多大的生产积极性,因而“自上而下”的命令动员在既违背“大共同体”的运行逻辑,又打破了小共同体的生存逻辑后,终于积重难返,消失在历史长河里。

      村民自治到底是不是基于公民权利成长和自由个性伸张基础上的制度安排呢,正如很多政治家和学者所坦诚的那样,民众素质还有待提升,只有当人民能够管理好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的基础之上,才能管理好一个国家。如果民主的成长能够顺利的按照这种理想的顺序延展,无疑是最好的。但是,在民主扩展的进程中,用什么难保证这种民主扩展不至于夭折呢?在村民自治发展二十多年的今天,既有利益格局使得社会结构日益僵化,民主扩展也愈加艰难,“落后”的农民享受着民主这一奢侈品,而“先进”的精英们聚居的城市却在推行民主上步履维艰,这无疑成为了一种怪现象。按理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意识的觉醒,民主会成为人们所自然而然希求的东西。今年两会上所出现的“顶层设计”的词汇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这个原本出现于工程技术行业中的词汇,奇怪的出现在高层的用语中,显示着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从“地方实验”式的制度创新到高层系统的设计规划,“基层创新”到“高层默许”走向台前,而不是只停留在地方试验的层面。照这一发展逻辑,无疑民主的扩展也需要“顶层设计”。不然民主的拓展会被僵化的社会结构所排斥,被既得利益者所抵抗。

      新时期的村民自治不应该只是国家权力退出的替代物,而应该真正成为基层民众自我管理、监督、服务的自治机构,现在税费改革后的行政村运行非常困难(除少数拥有资源、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公共服务提供上也捉襟见肘,对于一个组织而言,没有资源的话很难发挥效用,只停留在一次性授权的民主选举也容易流于形式,寄希望于在乡村地区出现的民主的奇葩对社会其他各个层面凸显出来的示范效应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如果说“顶层设计”给我们的一点启示的话,那么就是在政治体制改革领域绝对不能单兵突进,真正需要的还有系统化的制度改革,兴利除弊,而不是等到错过改机遇后进行大的手术。

  • 责任编辑: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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