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城市化能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附加值相对较高的就业岗位,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 水平,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事实。但即使到2030年,我国城市化率提高到60%,在农村生活的农民还有近6亿人。为了这6亿人有更好 的生产生活条件,我们还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农民外出打工。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来自打工等途径的工资性收入占比稳步提高,2008年达到了38.9%。但 是,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广大农民的首要收入来源,2008年的比重是5l.2%。而且,越是在经济落后的省区,农民越是依靠家庭经营收入。这一趋势在一定 时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改变,我们还必须为农民家庭经营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最后,消除城乡差距,不可能完全依靠大规模的财政“输血”。近年来,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各项大政方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 断增加“三农”投入。2003年-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的年均增长超过20%,总额将近3万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投入“三农”。 但财政大幅度加大支农力度的空间毕竟有限。而且,从本质上说,财政投入只是一种“输血”,要有效缓解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必须高度注重培育农村内生增长能 力。
因此,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行业,在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还有现实的存在价值,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还有很大的责任和义务。
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脱农倾向较为明显,资金外流严重。据人民 银行统计,2007年全国县域信贷资金净流出1.2万亿元。银监会的统计表明,2008年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3.6%,而城市地区存贷比则为 65.2%。二是农村金融地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三是农村金融带有明显的“扶强”特质,对中低收入农户支持不足。农村金融机构 “贷大户”现象有所抬头,中低收入农户在贷款获取上存在着诸多障碍和困难。四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很不完善。总的来说,在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排斥”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弱势“三农”客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渠道仍然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
因此,我们必须建设一个普惠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地、全方位地为所有农村客户,尤其是为那些被传统金融所忽视和排斥的弱势群体提供可 承受的现代金融服务,让人人都有接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渠道,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更好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