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两天拜读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的新著《地权的逻辑》。在这本书中,最近甚为流行的“土地私有化”、“把土地的所有权还给农民”(许成钢,《经济观察报》2011年1月8日)等观点被作者一一批驳,杨小凯、周其仁、陈志武、文贯中、茅于轼等持有这类观点的学者被作者视作“离开常识、又十分相信理论,还自以为掌握了真理的人”(《地权的逻辑》第347页)。
      
      只要在搜索引擎中随意搜索,就可以看到诸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支持土地私有化,如学者于建嵘、许成钢、许小年、秦晖、陆学艺及企业家刘永好(刘永好:农民成为农场主的时代来临,《南方农村报》2008年4月3日)。《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也认为“陈桂棣:农村问题关键在土地所有权”(凤凰网,2010年9月9日)。而反对土地私有化的阵营则相对较小,其中领衔的就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持相同观点的学者则有温铁军、曹锦清、贺雪峰等。阵营的力量对比如此不均,或许正是贺雪峰撰写此书、重申观点的原因所在。
      
      《地权的逻辑》为人所称道的一点是,其逻辑脉络较为清晰,即使不同意其观点,也可以从逻辑结构的角度来展开对话。下面就对其逻辑结构予以梳理——
      
      一、展开分析的两个前提条件:
      
      1、“中国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仅规模小,而且十分细碎”(《地权的逻辑》序,第4页)
      
      2、“进城务工农民的绝大多数都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从而无法在城市体面地生活下来……在未来的三五十年,中国大多数农户家庭要维持一个超出温饱、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就还需要依靠务农收入”(《地权的逻辑》序,第4页)
      
      二、两条主线
      
      1、农民
      
      贺雪峰认为:时至今日,农民已经分化为多个群体: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进城务工为辅的农民、以进城务工为主农业生产为辅的农民,以及完全进入城市无需农业生产作为生活来源的农民。
      
      在贺雪峰看来,不同类型的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诉求是不同的。就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言,他们更希望的是耕作方便,而非获得土地所有权。而对于半进城或进城的农民而言,他们或是希望将土地流转出去以换得进城落脚的资金,或是希望土地就在那里“有着”,土地因而被抛荒或是由他人耕种。目前,始自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事实上赋予了农民以所有权性质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实则无权再调整土地,他们逐渐退出了农业生产,从而无法对农民耕作提供足够的公共品,如农田水利、灌溉等等。贺雪峰认为:“离开超出农户层面的合作,中国小农基础上行的农业就一定是高成本且高风险的,就一定是高投入和低产出的”(《地权的逻辑》,第94页)。而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占据土地,实则是浪费土地或者给租入土地的农民增加租金负担。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他们应该退回土地,但演变为接近永佃权的农地使用权让退回土地成为不可能。
      
      2、土地
      
      从农民所处的地理位置上看,农民可以大致划分为大中城市郊区及沿海地区的农民,以及内陆普通农业地区的农民。
      
      在贺雪峰看来,在农民高度分化的前提下,言必称“为农民说话”的学者提出“土地私有化”,实则是未能明确其所代言的对象。比如于建嵘指出“只有农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成为了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才有可能拥有在土地关系变更过程中的谈判权,才能改变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价格偏低的状况,才能保证农民在进入城市非农部门时能够支付转岗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成本”(《给农民土地永佃权可不可行?——于建嵘、陈志武对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南方周末》2008年1月31日)。对此,贺雪峰不以为然,他认为:这些地处城市周边的农民,并不能代表农民整体,根据其在湖北省京山县沙岭湾村的调查,“不只是京山,几乎是全国农业型农村地区,土地永久转让出去的价格都不高”,这些地区的土地“与北京、上海城郊农村的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这种性质的不同,不只与土地的农用或非农用相关,更是与土地的位置及由此带来的土地级差收益有关”(《地权的逻辑》第24-25页)。
      
      贺雪峰认为:如果将少数农民的土地权利问题作为全体农民的土地权利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推行土地私有化,则会“构造出一个奇特的三元结构,即:土地食利集团、市民和农民”,这只能使得城乡二元结构的“裂痕进一步加深”(《地权的逻辑》第69页)。
      
      三、作者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前提及对农民、农地的分类,贺雪峰认为:最好的状态是保证农户同时拥有务工和务农两份收入,在城市生产力水平还尚未摆脱以出口导向制造业为主的前提下,盲目地鼓励农地非农流转、农民进城,只能引得印度或拉美般的城市贫民窟出现。同样基于此,他对目前正为红火的成都实验、重庆实验深感不安。在他看来,这两地力推的农地规模经营应当是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出的一个必然结果,而不应由政府在生产力水平不及和产业结构过低时竭力推动。
      
      四、自己的一点看法
      
      与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相比,贺雪峰在既定前提下所展开的分析,可以为相关讨论提供一个平台。如果不同意他的观点,可以直接就该书的前提条件、两条主线以及政策建议予以批驳。
      
      在我看来,贺雪峰的研究是可以延展的,其结论也可以基于延展之后的结论予以重新归纳。
      
      其一,贺雪峰在坚持将农民予以分类的同时,仍然将适用于全体农民与否视作政策制定的标准。比如说对于“农民中的强者”,贺雪峰是不赞成政策过多地保护他们的利益,并将其称之为可能的“食利阶层”。这种在具体分析中的分类与在政策建议中的归并是否构成了一对矛盾?
      
      其二,在贺雪峰所设定的前提中,城市经济发展长期依赖出口导向的制造业,从而无法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足够的、体面的工作机会。事实上,这种分析将城市化及城市发展视作静态,并在给定的条件下得出自己的结论,却并未考量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对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学习效应”(这意味着各地对本土农民工的需求量增加)。如果将城市产业发展与农村、农民问题结合起来,这一研究或将具备更为广泛的视野。
      
      当然,无论研究延展至何处,都必须基于真切的现实,而非空洞无物或是别有用心的各种口号。对于土地和地权问题而言,尤应如此。
      
      
    http://book.douban.com/review/495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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