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田于农
耕者有其田,农民在拥有的田地里,生产出粮食与农副产品,供给人们生活的需求。改革开放后就是把所有权与使用权用一定的形式分离,使农民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后来由于农民不限于在田地上种植,有一些农民长期在外打工、经商,这样就造成了部分土地荒芜。
有的地方认为种植经济作物收益高,就把良田成片改成种植经济作物。
还有的村庄盲目扩大村落范围,“用空空妙手”套取了宅基地建房,侵占了大量农田。
城镇周围的农田也大量征用,无度地开发房地产项目。
出现了不种田的农民,虽然田地荒芜,无须交农业税,没有卖余粮的任务,却反而得到国家的农田补助金的怪事。
农田逐渐已不再是农业的根本了,农业、农副业生产失于宏观调控!
所以,首先要解决“还田于农”的问题。
这就是说,一个是还田于农业生产,一个是还田于耕种作业的农民。
所以农村就应该,在保证耕地面积的前提下,保证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新的“土地改革”。
必须强调国家的宏观调控作用,作物的种植,农副业的生产国家要管理到农户,而不是放任市场无度的调节作用。
对于国家征用土地的国家管理,(除工业、国防等需要外),国家应走出“政府商人”的模式。农民那里2~3万元一亩土地征用来,作为房产开发,挂牌拍卖近几十万元一亩的“土地收入”的形式应与修正!
土地征用后,土地就是国家的,而国家是共产党领导执政的人民的国家,人民政府,所以土地就是全民的,拍卖土地所得应直接返还给人民。比方说土地收入作为专款,作为全民的医疗保险金。或者直接将拍卖土地所得(扣除相关费用)的钱,分给行政区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这样自然会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侵占良田的现象,会抑制腐败的产生,强拆会自然消失,房价会自然回落等……
还厂于工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就不应该还是“无产”的了,是当家作主人了。怎么样能体现出来呢?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后,工人就出现了不同的状况,央企的工人待遇优厚,而其他企业的工人就没有好运气了。
要达到工人生活水平大致平衡,克服少部人变相获取另一部分工人的利益,稳定工人的思想情绪,在于“还厂于工”。
马克思不是有著名的“剩余价值”理论吗?在现在股份制(或民营制)的工业企业模式下,如何还厂于工?
这就是把工厂每年产生的“剩余价值”,每年细分给在工厂干活的工人!
如何来细分?
除投入的资本(股本)在保值下,资本已转化为原始股本的不变。然后,将当年产生的税后利润的50﹪量化给全体员工(包括经营者),作为股本投入,余下的50﹪按上年股本分红(当然要权衡实际的分红额度)。利润转化的股本不得套现,不得转让,人在有股,人无股消。
这样工人就能年年收获创造的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