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高尚的先驱者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动力
——基于吉林梨树和河南兰考等地调查和实践的对比分析
谢勇模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告诉我们,合作社制度需要一定阶级的财政政策支持才能产生。同理,作为合作社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户合作金融更需要国家政策金融的资助。在国家扶持政策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发起人制度,让农民中的先进份子扮演“道德高尚的先驱者”角色,是农户合作金融组织尤其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在成长初期快速发展的动力。然而,光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本文又特别强调,道德是前提,产权是基础,法律是保障,这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将结合笔者所在的团队从2004年开始在吉林、浙江等地推广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经验和在河南兰考等地的调查和实践的对比分析,进一步阐释这一观点。
一、 河南兰考资金互助社调查和实践
南马庄村位于兰考县西部,距兰考县城8公里,与开封县毗邻。该村共有8个村民小组, 350户,1486口人,现有耕地2860亩,生产水利条件优越,兰杞干渠从村东流过,农田内沟渠纵横,形成了合理的自流灌溉区域,适合水稻种植,被誉为“赛江南”。从2003年8月开始,中国农业大学何慧丽教授,利用开封市与中国农业大学进行市校共建的机会,到河南省兰考县挂职副县长,南马庄是何慧丽等人在兰考推动的新乡村建设试验点之一。
2004年12月10日-13日,在兰考县扶贫办的资助下,何慧丽请来了熟稔资金互助操作制度的四平银监局干部姜柏林,在南马庄搞了一次培训。这次培训直接催生了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的产生,股金总额为30650元,其中社员72户,共入资格股、投资股22150元;有个人、组织等入社会公共股共7500元。尽管规模小,但是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管理规范。从2004年至今,南马庄每年都有少则10余笔,多则40余笔,借给了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向社员公示,年终分红,如2005年一股(注:200元为一股)分得7.3元;2006年一股分得7.5元。尽管到2011年年初社员仅剩54人,由于两年没分红,一股分得33.7元。
近几年,在何慧丽等人的推动下,南马庄生产的无公害大米等生态产品享誉全国,并因此获得了“中原生态第一村”的美誉。2009年4月1日上午11:35分—12:10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来到南马庄村调研。南马庄因此获得了更多的政治资源的支持,河南省扶贫办决定拨出3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南马庄村的经济发展,其中20万元用于发展生态猪养殖项目,10万元用于发展资金互助社项目。
2011年4月9日至21日,笔者和姜柏林应邀到南马庄辅导村民发展资金互助社。在培训会上,姜柏林对南马庄资金互助社这几年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的原因有一个精辟的分析:
第一是资本金小,最高时3万多元,滚动不起来;第二是非专业性,没有专门营业场所,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第三是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南马庄资金互助社成立时,国家还没出台关于资金互助社的扶持政策,甚至连合作社法都还未出台,是一个走在时代前列的“早产儿”。第四,没有开办其他业务,如没有吸收社员存款,资金来源单一。等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针对目前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困境,姜柏林开出的“药方”是增资扩股,引入以产权为基础的发起人制度,但是这些建议最开始并没有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一是资金互助社办了那么久,没见啥效益,好不容易国家来钱了,不仅不分钱,还需要投钱;二是南马庄资金互助社早在2004年成立的时候就发起了,现在的54户社员都是发起人,如果再引入大户作为发起人,担心被大户控制。但是,姜柏林告诉村民,国家的项目资金不是用来分的,是用来扶持大家发展的,国家扶持农民的同时也需要农民自筹一部分资金,不然国家的扶持资金也不会下来,同时,引入大户作为发起人,由于每户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总股金的10%,不会出现大户控制的问题。经过耐心的解释,大家终于认识到了配股的重要性,并确定了以下配股方案:原54名社员按人头每人配股1000元,同时需增股1000元,共计配股54000元,增股54000元。另外46000元按社员入股金额配股,社员共需增股46000元。
但是更多的人还在观望,对于自己是否配股不轻易表态,而对于发起人制度,村民还是有一些疑虑,不肯接受。两天的培训结束后,姜柏林回东北,笔者则受姜柏林和何慧丽两位老师的委托,继续协助南马庄村民做好资金互助社的配股工作。在姜何两位老师走后,笔者和河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的3名大学生志愿者深入走访每一位资金互助社的成员,了解他们真实的想法。调查发现,一部分村民是还没理解配股方案,大部分村民是基于以前搞生产合作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担心资金互助社搞大了也会出现问题。调查结果随后反馈给互助社的理事会成员和村干部,经过为期一周的动员和宣传,除个别农户外,大部分农民都按配股方案增加了股金,农户自筹的10万元资金基本到位,并和原有的股金一起存在当地信用社。而发起人再配大股的方案由于在54名社员中意见不统一,暂时搁置。2011年6月23日上午笔者打电话给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理事付玉平,询问进展情况,答复是由于河南省扶贫办的10万元尚未到位,资金互助社的股金(其中有2户已经退股)还放在当地信用社,业务也未开展,南马庄资金互助社处于停滞状态。
二、吉林梨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与实践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地处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土地肥沃平坦,素有“东北粮仓”和“松辽明珠”之美称,全县辖14个镇、6个乡,人口81万,土地面积4209平方公里。距省会长春110公里,南与辽宁省西丰、开原两县及四平市接壤,北与辽河农垦管理区相邻,北、西隔东辽河与公主岭市、双辽市相望,西毗辽宁省昌图县。梨树县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素有“玉米黄金带”之美誉,也是全国最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地之一,更是全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源地。2004年7月10日,梨树县榆树台镇闫家村9社8位农民在全国率先成立资金互助社,并将这一制度复制到河南、山东、江苏、河北等地,推动了国家农村金融新政的调整,2007年3月9日,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全国首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隆重开业。在国家农村金融新政的鼓励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在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示范作用下,农村资金互助社不仅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在梨树县也取得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梨树县现有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社20多家,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有4家,占全国的10%,累放贷款近5000万元,贷款余额2600万元左右。这些组织都能按银监会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自律管理,治理结构良好,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足。
更为可贵的是,这些资金互助组织在发展初期并未获得任何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项目资金的资助。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其中的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
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07年2月7日,原名惠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笔者和姜柏林老师曾亲自辅导其发起过程。该社由小宽镇仵占宏等7名农民发起,股金7万元,并按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示范章程建立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治理结构,从7人中聘请了会计、出纳、客户经理等工作人员,为节约成本,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开工资。随后,这7人各自向社区内的亲戚、朋友宣传资金互助社,有闲置资金的动员其入股,有贷款需求的为他们发放信用担保贷款。经过7人的共同努力,入股社员逐步增加,将近一个月时间就有50户社员入股,吸收股金30万元,这使7名发起人有了信心,为互助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4月该社开展逐村逐户宣传活动,向农户宣传互助社的章程、制度,以及入股、贷款程序,这一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2007年7月,互助社发展股金80万元。为使互助社发展壮大,该社又招收了3名在当地社区有一定事业心,办事能力强,有一定影响的农民发起人。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入股社员135户,股金100万元,发放贷款95万元。2008年1月贷款全部回收,利息收入10万元,股金分红率为7%,营业费用1.2万元,固定资产2余万元,这使该社走完艰辛的第一步,为以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08年2月,该社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着重讨论如何能使更多的社员加入互助社,为了更好调动发起人的积极性,该社采取吸收股金绩效、发放贷款绩效等一系列规定。2008年10月该社共吸收股金160万元,入股户数265户。为了扩大影响,2008年11月,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该社把营业场所从屯中个人家里搬到镇内,租了楼房(租金每年8000元),虽然增加了营业成本,但同时也增强了互助社的影响力。截至2008年底该社发展股金258万元,贷款250万元,共收回利息25万元,股金分红10万元,股金分红率为7%,其余款项费用及发起人绩效所用。社员得到了实惠,发起人也得到利益,信心倍增。有的社员还通过做锦旗、写感谢信形式表达对互助社感谢之情。
2009年5月四平银监局经过对该社进行调研,支持该社金融市场准入,这一消息极大调动了社员积极性,入股社员也随之加大,截至2009年底该社股金达到300万元,入股社员430户,发放贷款290万元。同时该社积极按照银监会有关要求开展筹建申报工作,并在镇内买了两层楼房,面积130平方米,并按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市场准入要求装修,安装了防盗、监控、消防等安全设施。
截至2011年4月末,该社资产总额667.65万元,负债总额469.87万元,所有者权益187.7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558.90万元,贷款户数318户,户均贷款额为1.75万元。成立以来累计向社员发放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447笔,累计放款额827.15万元。各项存款余额464.55万元,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存款户数185户,累计办理存款笔数447笔。
三、 两地资金互助社调查和实践的比较分析
如果从两地发展资金互助社的外部环境来分析,河南兰考和吉林梨树各有优势,但是从政治优势上看,兰考得天独厚。兰考是焦裕禄精神的发源地,历届中央最高领导人都会前往视察,在中国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中,这就意味着能获得更多政策资源的支持,所以南马庄资金互助社能在国家领导人习近平视察后立即获得河南省扶贫办项目资金的支持,如果能利用好这些优势,南马庄的资金互助社能很快地发展起来的,在笔者和姜柏林为南马庄进行培训时,出席培训会的三义寨乡信用社主任就明确表示,只要南马庄能筹齐20万元的担保资金,信用社就可以按照1:5的比例给予南马庄100万元的贷款支持。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河南省扶贫办10万元的项目资金没有立即到位,村民的积极性受到压抑,这是南马庄资金互助社暂时处于停滞的外部原因,而其内部原因则是没有建立在国家扶持政策缺位的情况下以产权为基础的发起人制度。南马庄村民在近8年的合作社实践中,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有一套自己的认识:在他们眼中,民主就是大事小事都由大家投票决定。笔者一方面为村民的民主意识高涨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又为他们利用民主进行维权和斗争感到忧虑。笔者曾亲历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理事会的改选过程,出席社员大会的人不到社员总数的一半,一个人同时代理七八张选票的情况很普遍。
这就需要理解什么是资金互助社的民主?在姜柏林看来,民主就是按章办事,资金互助社的民主是建立在社员产权的基础上。资金互助社的产权体现为股权,既然叫股权,说明权利是建立在股金的基础上的。南马庄资金互助社社员虽然都入股了,但是54名社员中有41名是入了1股,200元,虽然说入股了,但是200元太少了,可有可无,和入没入又有多大的区别呢?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开会时有些人想来就来,不愿意来就不来,因为利益关系不大。
而吉林梨树的资金互助社,则建立了以股权为基础的发起人制度,发起人首先需要信誉良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和经济实力,至少入股1万-10万才能有资格作为发起人,发起人必须等额持股,要承诺不得退股,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和不得贷款,切实发挥财产权管理和监督信用组织功能作用。在吉林梨树,不存在南马庄资金互助社担心的大户控制问题,因为发起人是等额持股,另外,由于发起人几乎将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到资金互助社,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把资金互助社办好,发起人以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为准绳,相互制约,共同对资金互助社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所以他们能从最开始的小规模,逐步发展到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不仅在吉林梨树,笔者所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广团队在浙江玉环、河北顺平、河南濮阳等地都将发起人制度做为一条最重要经验推广,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程漱兰教授在《中国农村发展: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总结社区集体所有企业产权的一个怪现象:名义上农民人人都有份,实际上人人都没有份,最后导致集体企业或者成为领导的“小金库”,或者成为经营者的私有财产,大量集体资产在隐蔽性地流失,集体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笔者在南马庄调研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村民认为有威望有能力的人都不愿意进入资金互助社为大家服务,认为吃亏不讨好:做好了没啥好处,做不好还挨骂。
四、 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制度:理论探讨和国际经验
程漱兰教授在总结人民公社解体后中国农村社区发展的经验时,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先进份子是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特别提到“非营利性的合作经济需要着眼于整体利益的农民骨干的推动”。因为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标。所以梨树县小宽镇普惠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初期是以自雇为主,因为他们的所有者和惠顾者是统一的。在发展壮大后,依靠绩效工资制度和盈余按业务量返还制度激励经营者和社员参与的积极性。
国际合作运动的历史表明,合作金融发展存在两种动力:
一是政府的推动,如欧美日各国均以国家财力为依托,通过政策金融资助合作金融。他们或者以极其优惠的条件贷出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全部初始股本金,让农民在存贷业务过程中按“惠顾者和出资者合一”原则,逐渐以自有股金替代政府资金,达到资金良性循环;或者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政策优惠贷款,对农民进行诸如兴修水利、平整土地、购买农业设施、扩大经营规模、调整产业结构等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行为,经由合作金融给予财政资助;或者自任农民信用合作系统的中央机构,对合作金融营运作最后保证。
二是决心为大众谋利益的道德高尚的先驱者。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早为大家所熟知,当今发展中国家的典型孟加拉的经济学家尤努斯,他自1976年用自己30美元贷给42名农妇起,开始了格莱明银行的事业。在吉林梨树等地,资金互助社的发起人实际上就是“农民中的先进份子”、“道德高尚的先驱者”。
但是,如果长期的奉献让这些道德高尚的先驱者陷入破产的危机,那是不可持续的,另外,一个如果这些发起人不是道德高尚者,如何制约他们?这就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从在吉林梨树等地发展资金互助社的经验来看,奉献是合作社发展的前提,制度是奉献可持续的保证。比如,鼓励资金互助社建立起发起人制度,如果这些发起人最开始都想立即得到回报,资金互助社是没法向前发展的,所以初期要多奉献,但是同时又通过绩效制度等制度的设计让这些发起人在资金互助社发展后得到相应的回报,但是这些激励机制都必须以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示范章程为准绳,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底线。好的制度可以促进道德的正向激励,坏的制度则会出现道德的逆向选择。因此,可以作出这么一个总结:道德是前提,产权是基础,法律是保障,这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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