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是一系列国家治理行为和制度安排的过程,公共品属性、时空性和政 治性是其基本性质的观点。认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在社会阶层分化与定型基本完成,全球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等现实压力下的必然选 择。在此基础上,围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转变理念、制度建设和保障生存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途径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服务 均等化 公民权 公共治理
历经30多年改革与发展,我们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经济的繁荣并没有自动实现社会的 公平和效率。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不平衡对发展的制约日益显现,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基本公共服务是发展的主要内容,更是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每 个公民在国家崛起的过程中能否实现自己的梦想。一个国家的梦想归根结底是由每个公民的梦想构成的,公民梦想的实现程度体现着国家的文明程度。每一个公民都 渴望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平等的发展,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平等发展的基础。今天我们没有理由再对公民权,因为出身、地域等因素而形成的差异视而不见了, 过去我们可以说条件不成熟,而现在经济领域的成就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改善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富有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公共服务更需要的是政府正视这种社会存 在,张扬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改变施政策略,推动均等化进程,为每个公民都能“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创造条件,从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动力, 最终实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的基本内涵
(一)传统研究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内涵
自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来,有关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热点。诸多研究者对基本公共服务及均等化的丰富内涵 进行了深入分析,并达成了一些共识,但由于研究视角和切入点的差异,仍然存在一定分歧。刘蕾(2009)在梳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指出,“结合公共产品 理论,研究者对公共服务的不同阐述并没有脱离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服务在本质上就是公共产品,”基本公共服务是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公共产品,“均等化在本 质上就是政府遵循公平原则,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向全社会居民提供的、满足其基本需求的公共产品。”[①]这一观点可以看成是财经领域研究者的基本 共识。
韩志明(2009)从政治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公共服务是一种空间化的社会存在,具有特定的 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法治原则,尤其是平等原则的要求。由于空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公共服务的差异性无法抹杀,要完全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是 不可能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尽可能满足全国人民对于公共资源的基本物质需求和权利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一个最高的美好理想,而是一个最低的基 本要求”[②],包含着特定的政治议题。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最终要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因此,官方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撰写的《百姓.民生》一书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 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③]以基础性、广泛性、迫切 性和可行性等四个标准为依据,把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视为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传统研究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的,与一定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的,满足全社会居民基本需 求的公共产品。这类定义的缺陷在于:第一,不能解释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动力问题;第二,把一些更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比如财产、自由、平等、尊严、免受 公共权力非法侵扰的权利等,排除在外。因此,有必要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性质、理论依据等进行新的探讨。
(二)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内涵新解
笔者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统治当局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而实施的,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以保障公民的宪法性权利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治理行为和制度安排的过程。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和人文性。把公民权视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既否定了单纯追求物化公共品的思维,又把人本理念变得更现实具体。
其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根本动力。经济的繁荣不必然导致社会安定。 基本公共服务一方面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促进着社会的公平,客观上能安抚社会弱势群体的情绪,弥合精英 与平民、上层与底层之间的裂痕,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政治动荡。换句话说,基本公共服务为政府实现长治久安,从而为实现长期执政创造了条件。
再次,正义、秩序和公民权,既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依据,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当前我 们所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以正义和秩序为核心的社会运行良好的基础的缺失,而使事情进入了一种“不可治理状态” [④]。公民权是与国家主权相对应的,公共产品即国家主权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人民意志的体现,最终要促进公民权的实现。
最后,基本公共服务必须以一定的制度框架为基础。如果将基本公共服务视为一系列制度安排,或者 说以实现一定制度目标而实施治理行为的过程,那么前提就要保证制度设计具有正义性和公平性。我们可以把制度安排视为自来水管道网络,而基本公共服务就是自 来水,是生活必需品,如果管道设计不合理,那么自来水当然就不能均匀地流入千家万户。
公共品属性、时空性和政治性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性质。公共品属性即是指基本公共服务本质上是 一种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时空性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制约。由于政治统治的空间秩序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差异,基本公 共服务在地域空间和社会空间上存在一定差别。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对基本公共服务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财政收入的增加也使得满足这种需求具有了可 能性。同时要削减“既得利益者”的基本公共服务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刚性的,此时帕累托改进就成为必然选择,但无法超越现实力 量的禁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第一,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需求的政治回应。公 民之所以需要政府,就是因为有的社会需求市场无法满足。公民把部分私人权利让渡出来组成政府,统治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对社会需求的回应集中体现为公共品的 提供。第二,基本公共服务还维系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本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为履行政治承诺、保障公民权实现而做出的努力。公民不仅要求社会需求 得到满足,而且必须是富有公平和效率的,过高的交易成本将导致代理人的更替。第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际上是国家在社会现实压力下重新寻找责任底线的 努力,体现着政治权力的意志和倾向性。政府有责任通过对社会公正与制度和谐的追求,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条件,使其生存得更好,生活 得更有尊严。这既是国家之善,也是国家之根基所在。可以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指国家统一,在主权范围内,公民平等地享有国民待遇的过程。
因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一种施政策略,以维持政权的合法性,它还应该是一种价值取向和 社会存在。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要正视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张扬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改变施政理念和策略,深入到社会内部结构中去,找寻阻碍均等化进程的深层 次原因,推动均等化进程,为每个公民都能“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创造条件,从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动力,最终实现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国家的长治 久安。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因素分析
研究公共治理离不开对社会的深刻剖析与把握。任何公共政策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而闭门造车,否则要么因为违背社会发展规律,要么因为不得民心,而遭致失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要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制约,无法回避也无法超越,说到底必须回到社会现实中来。
(一)阶层分化与社会结构定型趋于完成[⑤]
我们虽然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也有好坏之分。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至少要包含,较高的法 治化程度、相对完善的政策博弈系统和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法治的落后导致权力和资本的勾结、权力和法律的暧昧,腐败全方位侵蚀社会肌体;失衡的利益分配机 制和缺乏透明的政策博弈系统,使得改革成为少部分人垄断、瓜分、掠夺资源和财富的盛宴,最终的结果便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在少部分人的狂欢中,是日 益凋敝的民生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以及社会结构的定型化。
当前中国社会呈现板块化的“三元阶层结构”,即界限基本清晰、流动异常艰难的权贵与资本阶层、 中产阶层和底层贫民。权贵与资本结盟并主导社会话语权,左右公共政策过程,垄断向上流动的渠道和利益的分配,社会财富不断向上集中。中产阶层不但发展迟 缓,而且有可能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的牺牲品和仇富心理的替罪羊。贫困群体在市场中的机遇和地位无法得到根本改善,社会流动渠道狭窄,贫穷的继承与世袭和资本 对社会结构的固化,使得底层社会生态持续恶化。
每个人都想过有尊严的生活,但尊严总要建立在一定的生存基础之上,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人 们往往变得冷漠,甚至冷酷而不择手段。“没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堕落没有代价”,最终导致社会溃败。社会群体如果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就是一个社会阶层,如果有 共同的意志就是一个社会阶级。精英与民众之间的裂痕扩大,导致行动的上层寡头化、下层民粹化。日趋对立的刚性稳定随时有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重构。
(二)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全球化浪潮中建立起来的。全能政府主义的失败,使得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成为主 流意识形态。市场经济的壮大又不断推动城市化发展。可以说,全球化、市场化、城镇化一直伴随着中国社会。在全球化浪潮中,资源配置的全球化流动,资本的逐 利性转移,迫使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国际资本对经济发展所需基础条件的要求。公民也会因为国外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不顾“莫怪春来便归去,江 南虽好是他乡”,选择“用脚投票”。
市场化改革一直倍受争议。一方面它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但另一方面缺乏较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的市 场又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主要涉及劳资关系;一个是再分配主要涉及财政收支。而现在这个利益均衡 机制失灵了,表现为“低工资、高物价和带血的GDP”的市场经济和“房改把腰包掏空,教改把二老逼疯,医改提前送终”的“市场社会”,民众可谓有切肤之 痛。安居乐业、良好教育、医疗保健,无疑是幸福生活的基础条件。“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好的市场经济可以有效配置资源,但市场经济的原则不能渗透 和支配全部的社会生活。市场经济是嵌入在社会中的,需要一个运行相对良好的社会作为基础。[⑥]我们需要一种改革,使得效率和公平都得到促进和提高。
城镇化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三元身份结构”,即市民、农民工和农民,一直困扰着 我们。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了青春、汗水,甚至血泪,却要以和乡村对等的收入支付城市生活成本,而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沦为城市的边缘人。农村不光是 一个地域空间,还是一枚社会烙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可怕的是,因为公共品的持续性短缺,它们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国民待遇不光是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更是以农民工和农民为代表的底层社会实现“代际转移”的要求。
(三)公民权利意识觉醒
当人们在一次次被践踏后忍无可忍,当公共知识分子的呐喊冲破樊篱,当人们逐渐拨开意识形态的迷 雾看清方向,当人们逐渐接受法治的理念,权利意识也和规则意识一样在民众的观念里生根发芽。尽管“在中国,权利往往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 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⑦]但从“依法抗争”的被动维权到“以法抗争”的主动维权,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的武 器向公权力说不,的确昭示着中国从子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
当民众接受了“社会契约”的观念,明白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某个政党的私物,要求更多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民众接受了“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而要求更多的自由,要求平等享有国民待遇,反对法律剪刀差,要求过有尊严的生活;当 “真相的意义胜过真理的意义”成为一种价值,更多的人要求公开,要求反思;当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传递日益便捷……我们可以断言,传统的政治生态正在 被解构。
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仅仅是要求公权力守规矩,而且规则还是公权力所有者自己制定的,仅仅是要 求国家允诺给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都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将来,更多的公民对规则提出质疑、对公权力提出质疑的时候,整个社会被撕 裂的危险将成为悬在全民族头上的利刃。
另外,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特别重视以下三点。第一是,地区、城乡差别和地域排斥。“中 国是世界上极其特殊的社会,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是世界上自然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发展和世界发展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国情背景存在,导致中国形成了明显的三大发展差距,即经济发展差距、人类发展差距和知识发展差距。”[⑧]建国以来,我们在制度设计 上人为地划分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制,并使得身份差别与公共服务同构,形成了“一个中国两种体制”的格局。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也成了地域排斥的基础。第二是, 老龄化进程加快。根据最新人口统计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而“421”家庭的特殊结构,使得一对 夫妻要赡养4位老人和1个孩子,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尤其是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的子女压力更大。这样一个庞大的老龄群体安置不好是非常危险的。第三是, 制度规范化程度低。一方面是由于急遽的社会转型和立法滞后之间的矛盾,导致的法律真空;另一方面是腐败对法治化的破坏,现有制度被束之高阁。
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现实的背后即是成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社会现实压力的产物。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也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和约束条件,在选择实现途径时,一定要注意系统性。
(一)抓住核心: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即主权国家的执政者及其机构履行公共职责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国家机构的能力和国 家的自主性程度,核心是行政管理能力。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以节约税收在行政过程中的耗费。政府必须独立于利益集团,以确保在超越性和公正性 基础上的科学决策。当前某些基层政权的溃败,实质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退化,就是基层政府对公共职责的放弃,就是失衡的社会力量博弈使得不公日益加剧的体 现。
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宪政建设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现实路径。民主避免僵化,法治约束权力。民 主就是要打破权力对真理的垄断、对权力的垄断、对经济利益的垄断,以民智的启蒙繁荣文化,以阶层的流动激活社会,以合理的竞争呼唤公正。法治就是要树立宪 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用法律来守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使法律成为全社会可以信任的价值观念。民主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 现。一方面,要坚持民主的程序,程序的繁琐正是民众对民主渴盼的表现。另一方面,民主还应该是透明的,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必须公开。信息公开既是科学 决策的保证,也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公共信息公开,不仅是责任意识的体现,更是民主进步的阶梯。
法治绕不开现行的政治制度。我们迫切需要一种政治体制,公民尤其是底层弱势群体有更多的话语 权,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最起码的尊重。我们迫切需要一个能够生产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每一个公民在这里都能 得到说理的机会,都能得到平等的对待,每一份裁判都宣告着正义的力量和法律的最高权威,法治的精神成为每个公民的内心确信,法律能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 利。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廉洁和负责任的政府,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真正承担和自己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一个公民的宪 法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和努力。
(二)转变理念:是权利而非恩赐
首先,全社会应该树立这样一种理念:机会平等、社会公正是最基本也是最宝贵的基本公共服务,维 护公民合法权益比增加社会福利更重要。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使得每个人在国家崛起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而非依赖特定的社会阶层,可 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并能公平地享有国家发展的成果。如果没有一个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基础秩序来保障公民权的实现,物化的公共品的意义可能 仅仅是对善良人的麻痹。当前最紧迫的莫过于对公权侵犯私权的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代的到来,还必须以政府的治理理念和公民的权利观念的改变为基础。
其次,政府应该相信社会。一方面,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市场理念”、“结果导向”的核 心理念,把质量和顾客满意作为施政的标准。另一方面,政府要抛弃全能主义,尤其是在思想文化领域要尽可能的保持宽容,甚至沉默。基本公共服务需要社会的力 量,需要非政府组织。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是客观存在的,而第三部门存在的价值正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时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公民有自己的价值取 向和话语体系,要相信他们有能力创造富有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
最后,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而非执政者的恩赐。第一,基本公共服务维系着公民的基本人 权。安全的饮用水、优质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良好的生态环境等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良好的基础教育、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 的基础设施等是公民最基本的发展需要。第二,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平等权的要求。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有责任通过对社会公正与制度和谐的追求,为每 一个公民提供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条件,使其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第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对公民的政治承诺。施政者的政治宣传、施政纲领, 在民主社会里应该看成是一种必须履行的契约。
(三)制度建设:从市场经济到好的市场经济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种社会价值需要一系列制度安排来实现。其一,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孙立平指出,“如果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那么发展与公正就是当今中国的主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公平 正义的主线,一方面,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彻底扭转那种仅仅把基本公共服务视为人道主义的观念,扭转那种认为 基本公共服务总是要花钱的观念。必须认识到,进入耐用消费品时代,正是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使人们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才使得消费成为可能。一方面,合 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均衡的财政投入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保障。同时还要保证基 本公共服务投入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其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法制,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而实现全国的统一供给和 均等化。这注定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利益冲突在所难免,有时还会很激烈,但除此亦无他途。当前最紧迫的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所 附着的不合理的公共服务供给。与之相随的是和社会身份相关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以及各部门、各地区不合理的分配体制。
其三,要重视利益均衡机制和改革参与机制的建立和完善。[⑨]今天的中国问题积重难返,不仅仅 是偶然的政策失误,更重要的是不同社会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严重失衡。利益均衡机制一是要解决改革成本的分摊问题,一是要解决改革的成果如何共享的问 题。中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格外重要,改革的参与机制就是要使得各种声音能在博弈中体现其价值。
(四)生存:保障就业与谋生权利
对于底层社会,甚至大部分精英而言,主义、意识形态的东西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社会 里,如何生存得更好,生活得更有尊严。主义、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少数人的玩具。口号式的喊叫只能使人厌倦和反感,因为那不是真相。当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很 低,就业和谋生仍然是底层社会甚至大多数中产阶层的头等问题。毫不夸张的说,他们每天睁开眼面对的就是怎样生存下去,把腰弯成弓形来承载生之艰辛,用自己 的坚强维持最后一点尊严,甚至连尊严都不敢妄想。因此,公共治理必须把保障底层社会的生存空间,逐步改善底层社会生态,作为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不断为就业 和谋生创造条件。
政府要积极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一是,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和失业者的培训力度,完善面向所有困 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向就业难群体和失业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更好地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吸纳和促进就业的作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使 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在投融资、税收、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在 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产业升级的同时注意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方式等促使人们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就业能力的提高。
在选择公共管理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底层民众的生存问题,保障底层公民谋生的机会和手段。当前许 多社会冲突的根源就在于某些地方政府过分追求城市的干净整洁、“橱窗”的光鲜漂亮而牺牲了一部分小商小贩的生存利益。一方面要做好城市的科学规划工作,使 得从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以及城市贫民,既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又有一个谋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好对底层就业和谋生的服务工作,使得他们既有较高的谋 生能力,又有较好的谋生环境。
四、结束语
一个社会应当有这样一群人,因为他们的梦想使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美好,因为对信念的坚守永不言 弃;因为他们的直面使社会变得越来越公正,因为对责任的担当永不低头。梦想与现实之间有落差就会有疼痛,心就会柔软起来,就会有人文关怀。而现实却是这样 一种状况:有梦想的人,用跪拜的姿势向着梦想匍匐前行,却被现实一次次强暴,最后放弃了信念;直面现实的人,在现实里走失了方向。最后梦想与现实都在这个 社会里碰得头破血流,梦想失去了贞节变得麻木,现实失去了方向最后盲目。于是,我们变得冷漠,我们的社会陷入肮脏和无序。
未来中国出路在何方?或许,“中国梦”就是最好的答案。我们梦想,在国家崛起的过程中,在一个 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下,通过个人努力,而非依赖特定的社会阶层,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并能公平地享有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给那些 有梦想的人放飞梦想的舞台和机会,给梦想成长的阳光、雨露和沃土,给那些有梦想的人希望、力量和温暖……我们迫切需要一种富有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公共服务, 每个公民都够平等地享有,不论出身、不论地域、不论阶层,每个公民都能够在追逐梦想的路上,有所希望、有所依靠、有所实现。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的日 益强盛,在以正义和秩序为基础、以保障公民宪法性权利为核心的国家治理和制度价值实现中,通过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通过国家、社会、公民的理念的转变,通 过对社会公正与制度和谐的追求,通过保障就业与谋生的权利,通过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这一切不仅可以实现,而且会以看得见的感知得到的方式实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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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刘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研究述评”,《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1卷,第3期。
[②] 韩志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政治学分析”,《探索》,2009年,第2期。
[③]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百姓.民生:共享基本公共服务100题》,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5题。
[④] 不可治理状态,是由孙立平教授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概念,即因为社会运行基础秩序的缺失,导致制度失败,问题得不到治理的一种社会状态。参见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4。
[⑤] 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5~129页;
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0~48页。
[⑥] 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⑦] 转引自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0页。
[⑧] 胡鞍钢、胡联合等:《转型与稳定:中国如何长治久安》,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三章。
[⑨] 孙立平:《守卫底线:转型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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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钱子文系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07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