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省产卷烟就是爱家乡、爱自己”
邢成举
近日在湖北西南某县进行社会调研时,我们发现当地了当地一个很耐人思考的事情,即各个村委会都下派有销售卷烟的任务,而且从去年开始村组干部每一个人也都有了销售地方产白酒的任务。我调研所在的sf村去年的白酒销售任务为1万元,每一个村组干部还必须强制购买一件100元的白酒。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本来是市场经营外的主体,而如今则被拉进了烟酒销售市场,这不免让人觉得滑稽。在村组干部的感慨与无奈中,干预市场,销售烟酒就成为基层组织不能承受之重。
在市场经济已经发展20年的今天,当地这样的销售卷烟和白酒的做法实在是有悖市场经济的发展精神。从地方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我们觉得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将销售任务加派到村集体和村干部身上,这实在是不可取的做法。在sf村进行调查时,村民都地方上的卷烟销售规定十分反感,而且觉得这样的做法就是强制消费。由于该县临近湖南,当地人都喜欢消费湖南卷烟,其主要品牌为“白沙”和“芙蓉王”,但是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却出台规定和文件,禁止湖南卷烟在本地销售,很明显,这就是地方保护思维下的市场干预。因为,湖北卷烟在本地是无法与湖南卷烟相抗衡的,因此以行政手段干预卷烟销售,就成为了地方上的一种选择。
地方保护的做法不仅扰乱了地方上的卷烟销售市场,也让卷烟消费者没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除此之外,这一做法还导致了非渠道供应卷烟的泛滥,地下卷烟市场也开始蠢蠢欲动。在sf村的调查发现,村内的商店在政府相关规定的压制与监督下表面上只销售湖北卷烟,但是在暗地里依然还在销售湖南卷烟。村民们说,“我们这里的做法就是针对湖南卷烟的。在我们这里有‘南烟北酒’的说法,就是说湖北的白酒比湖南的好,而湖南的卷烟比湖北的卷烟好。我们这里人都喜欢湖南卷烟,湖北卷烟卖不动,政府就这样做了。”
除了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相关规定和文件外,各个村还都制定了自己的《依法治烟公约》,在这里我们以sf村的《依法治烟公约》为例,看看其制定的条款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和《湖北省烟草专卖法实施办法》,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支持烟草行业发展,为地方财源建设做贡献,坚决制止非法“三烟”流入我村,特制定本村依法治烟公约。一、本村村民必须自觉宣传和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消费正规渠道卷烟,不购买、不消费非法“三烟”。消费省产卷烟就是爱家乡、爱自己,并以为为职责,各户都要教育、引导并监督其家庭成员自觉遵守。二、提倡村民红白喜事不用红包,一律使用正规渠道卷烟。发现有使用非法“三烟”的村民,左邻右舍相互监督,及时报告村协管专班,村协管专班同镇卷烟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将对不听招呼的户主进行依法查处,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三、全体村民必须在指定经营商店购买有我村代码的省产卷烟,其经营户分别为:彭xx,李xx,陈xx。其他代码卷烟都不是我村的省产卷烟,村民不得购买和消费。四、村民如发现本境内有贩运、制售非法“三烟”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协管专班和镇烟草整治领导小组举报,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按案值(真烟)的30%予以奖励。五、村委委员会严格加强对卷烟经营户的管理,并积极协助烟草部门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卷烟部门将对销售省产卷烟做出巨大贡献的经营户给予适当奖励。六、以上各条款,广大村民要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轻者接受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重者则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从以上条款的内容看,卷烟销售似乎已经成为了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也成为了自爱的体现。卷烟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是一个常识,在全社会正在逐步努力“禁烟”的背景下,这样的内容是不妥当的。还有,让村民之间相互监督,不仅不利于烟草市场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容易引起村民之间的矛盾和不信任感。若是村民之间没有了信任感,我们的乡村社会还有什么发展的希望。当消费卷烟时购买指定商店内制定代码的卷烟成为必须的时候,市场经济中的自由选择权利还在哪里呢?市场经济信奉的是物美价廉,在湖北卷烟与湖南卷烟的竞争中,湖北卷烟的失败不能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还挽救,而是要思考如何在价格和品质上做文章,如此才是企业发展的正真道路。对非法卷烟进行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要是对经营和消费外地卷烟的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的话,我们的“法”之威信恐怕就难以持续了。
在该镇2008年5月发布的各村卷烟销售情况通报中,其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全镇各级干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在主渠道供应卷烟的销售上,要消除杂音,将主渠道卷烟销售纳入村级工作的重要日程,把主渠道供应卷烟销售作为政治任务来落实。第二,健全网络,分解任务,强化市场监督。按日、周、旬、月计划以督办落实销售计划;家决心杜绝非主渠道供应卷烟在市场上的销售。第三,强化奖惩,严格结账。月销售情况排名后三位的村,分管销售工作的财经主任要向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及改进方案。连续2此排名后3名的,政府要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少销售一个百分点任务扣减工作经费或转移支付资金100元的标准严格兑现。这样的卷烟销售通报会议几乎每一个季度都会召开,对工作不力的村干部要批评通报,在情况较为严重的时候, 还要进行经济处罚。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自治组织本来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但是在现实情境中则往往成为上级政府落实各项工作和下派各项任务的一个下级机构。从下派卷烟和白酒销售工作的情况看,村民委员会很难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村民的意愿来办事。一方面是村民都希望可以正大光明地消费自己喜欢的卷烟,另一方面则是村干部被卷烟的销售工作压得无法放松。
在税费改革完成之后,村干部的工作量有所减少,但是其绝对工作任务量仍然较大。将本来应该由市场经济主体负责的烟酒销售事务强加在基层组织身上是不当的。据村干部讲,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他们通过自己的亲戚、朋友等各种关系来销售,或是将卷烟专卖给外县的卷烟经营者。这样的销售方式也都是村干部想出来的临时策略,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也花费了不小的人情负担,有些开支还要有村集体来承担。这样的市场干预不是县乡的自主行动,而是与更高层级行政部门的授意分不开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