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子家庭分家模式的经验性思考
摘要:本研究结合华南、华北、皖南、鄂中、鄂东等五个不同区域的农村经验调研,把农村多子家庭的分家模式概括为一次性分家与多次性分家,发现由于代际关系与兄弟关系在性质上的差异,同样的分家模式具有完全不一样的内涵,同时通过分家去解决财产的分割以及父母的养老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文章最后从社区的结构、家庭的性质、土地制度等方面对代际关系的差异进行了解释。
一、问题与进路
分家制度是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特别是多子家庭解决兄弟之间财产分割和划分养老任务的主要制度安排。同时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分家过程也就是细胞的分裂过程,细胞分裂的方式不一样,分裂后所形成的家庭结构以及分裂后的子家庭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差异。由于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各地发展水平不一、习俗有别的社会,各地差异很大,目前我们很难找到一项研究能够全面而准确地概括中国不同区域的分家过程、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等范畴,因而只有进行更多的地方层次的研究、同时对不同区域的经验材料进行比较才能提升总体研究的水平。
基于这样的考虑,本研究先后在江西吉安、河南周口、安徽芜湖、湖北罗田、湖北荆门等区域进行深度调研,上去调研地点分别可以作为华南村庄、华北村庄、皖南村庄、鄂东村庄、鄂中江汉平原村庄的典型代表,每个区域的村庄调研25天左右,通过总结各个区域社区与家庭的性质,归纳分家模式的基本特征,概括代际关系的基本内涵、建构分家模式与代际关系的内在关联,从而全面把握上述区域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的差异,为进一步认识中国农村家庭做出一种新的探索。
二、宗族村庄的一次性分家及其变迁
2.1江西农村多子家庭普遍性的一次性分家。江西农村的多子家庭一般是兄弟之间实行一次性分家,而独子家庭则不分家。在多子家庭的一次性分家是说,长子结婚之后一般要等弟弟结婚之后才会分家,在弟弟结婚之前,长子夫妇的只能算父母大家庭中的两个家庭成员,他们的收入一般要交给父母,即便是在打工经济的情况下可以自己留一部分,但是在弟弟结婚的时候,长子夫妇的钱还是都要拿出来一起使用,分家之前一般由父母当家。
案例1。林云日有两个儿子,老大1998年结婚,老二2001年结婚,两兄弟结婚后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分家。在老二结婚前几年,老大赚的钱要交到我手上,他会寄回来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都寄回来;老大不是把打工的全部收入都寄回来,但是老二结婚的时候,老大是要支持的,老二结婚的钱一部分是家里的,有一部分是兄弟俩的钱,大儿子打工这几年赚的钱全部要交给我,为了老二结婚,当时老大全部的钱都拿出来了一起使。
两个儿子分别在2001年和2009年时建了房子,但是自2001年到现在,两个已婚的儿子和父母还没有分家。他们现在都还在外面打工,现在还是都住在一起,之所以到现在还不分家主要是因为老大和老二都在外面打工,孩子需要父母带,如果分家了的话,父母就要分开给他们带小孩,带孙子的负担就会重一些。不分家父母还可以在一起劳动,一起带小孩。
他们在外面打工就可以多赚钱,家里的人情也是由老人去走;作为老人,要在家种茶油,蔬菜,种田,带孩子,现在儿子们要交钱给我们,家里要生活,一年的话一个儿子要寄1000多块钱;老二去广东揭阳打工了,一年也要寄1000多元;老大在四川,每年能寄的钱不到1000元。像这种儿子们都已经结婚建房还未分家的情况在扬村57户中大致有7-8户。
案例2。钟香平的老公有三兄弟,我和老公1989年结婚,结婚后没有分家,分家是等老二、老三都结婚了之后才分家,是老三结婚了之后才分家,为什么不是老大一结婚了就分家?老爸老年大了,家里的事情就全部靠老公,就在家里种田,所以一直没有分家,家里的事情就靠老大撑着,在我们这里,老大都是要照顾弟弟的,我是老大,父母年纪都这么大了,全靠他是不行的;老二结婚办酒时,肉、鸡、鸭等这些都是我家里出的,那时候三兄弟还没有分家,弟弟没有结婚,那个时候是父亲当家,经济是老大管,用了多少钱,卖了多少钱等,卖金橘卖了多少钱都要向老大报告一下。
在江西宗族农村,所有的儿子结婚之前,家里办大事的时候,所有的钱都统一拿出来一起使用。比如说林云日的小儿子结婚时,办酒办了20多桌,是统一使用家里的钱,老大家里的钱、老二家里的钱以及父母的钱拿出来一起使。当一个家庭同时存在已婚儿子和未婚儿子的时候,不但是兄弟之间不分家,而且已婚夫妇要为没有结婚的兄弟尽全力,这是一种伦理上的要求。
通过分家的时间安排,实现了全家范围内财富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这个时候就排斥了绝对的私有和绝对个人性的人格与占有关系,而依然强调父亲在家庭范围内的公的角色和父亲统筹的权威,这反映了大家庭与新建立的核心小家庭之间的关系和格局。所以在本地,分家不是老大说想分家就分家,也不是媳妇说想分家就分家,否则就容易造成兄弟之间的意见和矛盾。分家是当父母的决定,老二没有结婚,父母不同意分家;如果两兄弟的老婆都讨回来了,就可以分家了;如果两兄弟不和睦,那就不行了,那就只好分开来。在本地,老大结婚之后,老二没结婚,老大提出结婚的情况很少,那是个别的情况,当然也有一些家庭因为婆媳关系不好处的,老大结婚之后提前分家,但那是个别的情况,如果这些家庭是多个儿子的话,剩下的兄弟之间也照样是一次性分家。
案例3,曾青梅家。我老公四个兄弟,丈夫是老二,老大1990年结婚后就分出去了,老二、老三他们都结婚之后才分家,1998年才分的家,现在只有老四和公公婆婆在一起过。老大之所以这么早就分家,是婆媳关系不好处,一般是婆媳关系不好处才分家,兄弟之间一般是一次性分家。当时之所以婆媳关系不好处,主要是由婆媳关系紧张引起的。那么为什么婆媳关系会紧张呢?
主要是因为公公婆婆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而长嫂第一胎生的又恰好是女孩。公公对孙子对孙女的态度也是不一样的,小的时候,孙子就会去抱,而孙女就理也不会理,说话的方式都不一样,公公婆婆会抱孙子,从来不抱孙女。在家里生孩子的时候,生下来他就会去问是生的男的还是生的女的,听说是生男的就非常高兴。媳妇生的第一胎小孩的性别在家庭中很敏感,它决定了婆媳关系的基本形态,特别是公公婆婆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的时候,如果媳妇第一胎又生的是女孩,这个时候就容易导致婆媳关系紧张,婆媳分家。正是因为公公婆婆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婆婆和长嫂之间关系没法相处,所以长嫂提前分家,提前分家主要是因为长嫂的原因,长嫂决定了分家,当时老大也没有意见。
分家之后,对于老二、老三、老四结婚,老大都没有出什么力。老二结婚的时候,主要是老爸的支持,老二和老三结婚的时候,老大一点支持也没有,他自己种田,那时候也是有困难,我嫂子的性格比较内向,作为老大来说,作为兄长来说应该是要有一点支持的;当时毕竟他已经分家了,也不怪他,所有的弟弟结婚,老大也没有支持;如果没有分家,一般还是会支持的。
老四也是在外打工,结婚主要靠自己,老四是2000年结婚的,老二、老三两兄弟一家出2000元,主要是因为当时公婆也已经没有办法了,我们也是有责任和义务的,我们是分了家之后都帮忙。
2.2一次性分家模式中的父子关系。在江西宗族村庄,兄弟之间之所以实行一次性分家,与本地的代际关系和兄弟关系有关。具体而言,本地的宗族解体之后留下了父权,父权即强调父亲在代际关系中的权威,从家庭权力的角度来讲,儿子对父亲基本上是服从地位;从人格上讲,父亲存在的时候,儿子的人格就是依附于父亲的,所以“父在子不能专权”。强有力的父权又会被转化为兄弟之间的“长兄如父”的兄弟伦理,作为父亲有为儿子成家立业的伦理责任,当父亲年老或去世不能尽人生义务的时候,长子有义务替父亲来完成这些任务,这是父权的要求。
案例4。林贵宣一共是五个兄弟,两个妹妹。我今年77岁,24岁时结婚,也就是1964年结的婚,结婚之后还是和父亲住一起;老二是1966年结婚,结婚的费用基本上是我帮忙张罗的,因为那个时候父亲已经老了;老二结婚的时候父亲还在,还是住在一起,没有分家,这个时候两个已经成家的兄弟和父亲形成兄弟联合家庭。1968年父亲去世,父亲去世之后,这个大家庭还是我当家,下面还有三个兄弟、一个妹妹没有嫁出去,因为我是老大,几个弟弟都是我培养大的,所有的弟弟都是我帮他们讨的老婆,上学都是我负担;我有两个妹妹,一个是父亲在的时候出嫁的,一个是我维持出嫁的。父亲去世之后,我承担抚养弟弟的责任。
父亲去世后,考虑到家庭成员太多,当时我们就分成两家,把大家庭搞小一点,是为了好安排生活,而实质上我们两家还是一家。我有五个兄弟,老二结婚后分为两家,三弟、一个妹妹和我组成一家;老二负责老四和老五。当时是我和老二分成两家,但是房子没有分,在实质上并没有分家,因为我帮老三完成成家任务和妹妹嫁出去之后,老四、老五又搬到我这边来,老二没有负责老四、老五成家,老四、老五只是在他们家吃饭,老三、老四、老五成家都是我帮忙弄的。
三弟是1974年的时候结的婚,三弟结婚的“彩礼”是400多元。老四结婚已经是1984年,就是分田到户之后,当时的彩礼是850元,结婚花费还包括男女双方办酒席的费用。老五是1987年结的婚,彩礼2399元。三弟、四弟、五弟结婚的彩礼基本上都是我帮忙支付,老四、老五他们结婚之后就是接一个就分出去一个了。这三个兄弟结婚时的花销都是我帮忙支付的,在家里现在都还有帐。
兄弟都结婚之后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五个兄弟都结婚之后,就把父亲的房子和兄弟一起合建的房子给分掉了。二弟结婚的时候就感觉房子住不下了,1972年将父亲原来的房子扩建了,当时扩建的房子就是为了整个家而扩建的。当时我建的房子是五个兄弟公家的,建房子是在分家之前建的,而且是我替父亲建的,所以尽管是我建的,但是这个房子依然只能算集体所有。所以在分家的时候已经分给其他兄弟了,我不会再要回来,也不能要回来。
现在我一共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1986年结的婚,当时的彩礼就是1000多元;二儿子是1994年结的婚,当时彩礼3299元;三儿子是2005年结的婚,当时彩礼3万。我的三个儿子都是结婚一个分一个,主要是儿媳妇想分家,这个时候作为父亲就没有办法,其实儿子并不想分。为三个儿子成家立业是我的义务,结婚时的花销我没有记账。
现在三个儿子都各自建立了房子,都是在十年之内建的房子,地基都是我自己的水田。我现在住的房子已经分给他们三兄弟了,我的祖业已经分好了,我死了之后到时候就不用分了,现在分好,我死了之后,他们就没有后遗症了,避免兄弟之间以后吵起来;否则的话,兄弟不吵,嫂子会吵的。现在田地、山场都已经分了。我共有3块山场,大致一块4亩多地;我老大的老婆,说要哪块就哪块,他是先分家;剩下的两块,就是两个儿子抓阄。
作为长子,林贵宣一共有五个兄弟,两个妹妹;四个兄弟以及一个妹妹的婚事都是他张罗的,他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本地在家庭伦理、代际关系、兄弟关系有以下特点。
(1)父在子不能专权,父权极强。父亲在的时候,老二结婚是林贵宣帮忙完成的,但是这个不能算林贵宣的功劳,这个功劳只能记在父亲的名下。父在子不能专权。这个时候尽管父亲已经老了,但是当家的还是父亲,父亲过世之后,子才能当家;林贵宣是帮弟弟出了彩礼,但是功劳是父亲的,长兄如父其实表达的是父权,是父权要求长子这么干;这个时候全家的权威和主导依然是父亲。父亲作为家庭门户的代表,一直是到父亲去世的时候才结束的。
从分家过程中兄弟之间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来看,仍然体现比较强的父权色彩。一方面亲兄弟要明算帐,而且帐也要算得很清楚,丝毫也不模糊;另一方面兄弟之间还有父亲,作为长兄具有替父亲完成任务的责任,是替父亲完成的,这是一种义务。所以即便是在父亲去世之后,因为老二结婚后住不下,林贵宣建造的房子只能算替父亲建造的,这个功劳依然算在父亲的名下,“所以这些房子即便是我建造的,但是我不能把他据为己有”,分家的时候当然要五个兄弟平均分。这就是父子之间的义务本位,这种义务本位在兄弟关系上得到体现。作为长子具有替父亲帮助其他的兄弟完成人生任务的义务,这是长子对父亲的义务,而且完成的这种义务的功劳,在父亲在世的时候,功劳只能算在父亲的名下,父亲在的时候,儿子的人格是依附性与父亲的,这就是强大的父权。
(2)兄弟伦理与父子伦理的联系。“儿子结婚时的彩礼我都没有记,只会记弟弟的,而不会记儿子的帐;大儿子比五弟早结婚,但是大儿子的帐没有记,而五弟的帐则是记得很全面。”林贵宣作为大哥, “我帮弟弟结婚是替父亲完成任务,所以弟弟们结婚的花费和支出我都记了帐,而儿子不一样,儿子结婚的花费就不用记了。”兄弟伦理是父子伦理的延伸,作为长子为弟弟妹妹完成人生任务是“我”与父亲之间父子伦理的必然要求,兄弟伦理的基础和前提是父子伦理,为所有的儿子成家立业原本是父亲的人生任务,由于父亲过早去世,这种任务就落到了长子的肩上,作为长子就必须承担起父亲没有完成的这种责任,这种任务的完成是替父亲完成的。
(3)分家模式与父子伦理、兄弟伦理。我们看到,林贵宣有五个兄弟,这五个兄弟之间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一次性分家的,因为四个弟弟成家立业基本上是林贵宣来替父亲完成的,这是非常完美地体现了长兄如父的伦理要求。
我们看到,在江西宗族村庄,父子之间是一种以父权为主导的代际关系,我们将这种父子关系成为父子伦理。父子伦理在兄弟之间就转化成“长兄如父”的兄弟伦理,父子伦理与兄弟伦理一起决定了本地家庭结构的演变模式,那就是以一次性分家为主导,容易出现比较多的兄弟联合家庭,即便是兄弟之间分了家,也具有经济上的、伦理上的密切的连带责任。
2.3一次性分家模式中的夫妻关系。一个家庭中,当父母有两个儿子的时候,长子结婚后,在家庭当中就同时存在三种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已婚儿子儿媳之间的夫妻关系。其中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是家庭当中的基本关系,二者谁占主导,就会影响兄弟关系和分家模式。同时分家模式也体现了几种力量的对比关系,这几种关系在分家这个事件上得到体现,分家之后,大家庭分裂,各种力量重新组合。
在江西宗族农村,很明显是父亲在家庭中占主导,而不是核心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占主导,夫妻关系服从于父子关系,分家过程是以父亲来决定,父亲为了完成所有儿子都结婚成家的任务,就要求已婚的小家庭为大家庭做贡献,这个时候就没有小家庭的崛起,依然强调了大家庭分配资源的能力,强调了父亲在家庭中的权威,强调了兄弟责任,这个时候家庭具有公共性,核心小家庭是被压制的。
案例5。林昌波,现在60多岁,一个儿子,现在和儿子住在一起。家里大部分都是男的当家,我们家是我当家。当家就是一个家庭里面以谁为主,就是谁当家,买什么,卖什么,都要有一个人为主,农村要有买有卖,把一个人去买去卖,要有一个为头的,不买米,你吃什么?把一个人去买东西,这个为主的就是当家,把一个人买米,买菜,以一个人为主,就是这个人当家,家里卖橘子,是以我为主,有买有卖,就是以一个人为主,这就是当家。
我们调查时,他50多岁的妻子正好在旁边, 他在妻子面前讲家里是自己当家,他妻子有点不服气地回道:当家有什么好,我不会当家,女的不愿意当家。
在本地,女性在家庭中是依附性[1]的,继承了传统的大家庭财富分配的能力,在这样的家庭格局中,女性还没有崛起,核心家庭还没有崛起,女性在家庭中依然是依附性的,妇女还没有当家,在夫妻关系中,夫权依然是占主导。
然而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在江西宗族农村,年轻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在快速提升,给原有的家庭伦理也带来一些冲击,家庭结构的演变出现了一些变化。
案例6。林贵宣,现在我一共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1986年结的婚,当时的彩礼就是1000多元;二儿子是1994年结的婚,当时彩礼3299元;三儿子是2005年结的婚,当时彩礼3万。我的三个儿子都是结婚一个分一个,主要是儿媳妇想分家,这个时候作为父亲就没有办法,其实儿子并不想分。
前面我们谈到林贵宣五兄弟分家的时候,基本上是贯彻一次性分家的原则,而到了80年代后期的时候,林贵宣的三个儿子基本上是结婚一个就分出去一个,父权已经要开始面对媳妇在子代家庭中的崛起。因此分家模式出现了从一次性分家到多次性分家的转变。不过根据我们的调查,一次性分家在2010年我们在江西调研时仍然还普遍存在,父权在本地依然非常强盛。
小结: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从分家模式看父权、夫权和女性的地位。在家庭当中,当家的依然是丈夫,在大家庭当中依然强调父亲的权威,正是因为这样的伦理和家庭关系,所以父权-夫权体系在家庭中依然占统治地位;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比较明显,老年人的地位比较高,代表了父权。女性还没有崛起,女性在家庭中的依附于丈夫,在家庭当中强调丈夫的权利,而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依附性比较强,在家庭生活中,作为妇女在家庭生活当中是非常勤劳的,丈夫在家庭生活中占主导。在家庭当中,妇女始终是处于被压制的地位。
2.4总结。一次性分家的理由及其维系机制
(1)一次性分家的理由。多子家庭,儿子都结婚之后再分家,主要是对父母压力比较小。兄弟比较和睦的话,兄弟就都能比较容易结婚;兄弟和好,相互帮助就比较容易结婚;如果是结一个就分一个的话,就管不了,兄弟分开了,对老人的压力就比较大;兄长分出去了之后,弟弟成家立业就管不了;哥哥嫂嫂就变成自己奔自己了,这个时候就是核心家庭的独立了;分出去之后,小家庭就有自己的新的任务了;这个时候就没有为没有结婚的儿子统筹分配全家的资源了。结婚一个就分一个的多次性分家模式下,最小的弟弟就只能靠自己的本事来结婚了,特别是父母老了之后,也帮不上什么忙,如果已婚的兄长不帮忙的话,未婚的儿子就可能打光棍,或者是特别晚才结婚。因此本地的一次性分家是在父权主导、妇女地位尚未全面崛起的情况下,代际之间、兄弟之间在父子伦理、兄弟伦理的规范下实行的一种家庭合作机制。
(2)维系大家庭的机制。一次性的分家模式,在过去塑造了很多扩展性的家庭[2]。大家庭的维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机制。
首先,父权主导家庭,妇女尚未成为家庭的权力中心。一次性分家也就是大儿子结婚以后不能立即分家,他们要为未婚的弟弟成家继续努力,这个时候兄弟联合家庭体现的是兄弟之间的责任和父子伦理,在这样的联合家庭中,父亲是当家人,全家的收入由父亲统一管理,主要是为未婚的子女成家立业考虑。这个时候已婚的小家庭被包含在大家庭中,这些已婚的夫妇只能算是一个家庭成员,并不构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小家庭。
我们发现,维系这种大家庭互助功能的主要机制是新进门的妇女的地位,正是因为新媳妇进门的时候还是处于受压抑的状态,所以大家庭的整合才有可能维系。妇女的这种地位与本地的彩礼性质是相吻合的,在本地,彩礼仍然具有卖女儿的性质,所以本地的彩礼出奇的高,调研时本地的彩礼已经上涨到了4-5万。因为彩礼仍然具有卖女儿的性质,所以女方在进男方家庭的时候,其独立性和地位都是不高的,更没有影响整个家庭的能力。因为妇女的个人权利在婚姻中并没有彰显,所以她们的婚姻更多的是由父母决定,嫁女儿就是父母卖女儿,女方在建房上所提出的要求并不高,所以在本地结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非要男方建房子。女方嫁进来的时候,还只能算是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大家庭依然还是由父母掌管,父母为了为所有儿子完成任务,还需要已婚的儿媳继续努力,所以在本地结婚的时候就不是接一个就分一个,多次性分家比较少,分家模式主要是以一次性分家为主。因此在父母没有为所有儿子完成任务的时候,依然保留了大家庭的形式。当然随着妇女地位的提升,多次性分家会逐渐占主导,家庭的变迁开始进行。
其次,长期的宗族生活塑造了人们隐忍的性格。为了能够维系一次性分家所形成的大家庭,必需强调父亲的权威和儿子们的服从,很明显在这样的大家庭里面生活是很压抑的,兄弟之间不和睦、妯娌关系紧张是常见的事情,但是在这种家庭制度下面,都只能各自隐忍,甚至是只能打肚皮官司,很多的事情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讲。因此大家庭塑造了人们内向、隐忍[3]的人格结构。在这种大家庭中,强调了父亲的权威,强调兄弟责任和兄弟合作,强调夫权,家庭当中丈夫当家,婆媳关系中婆婆占主导,媳妇服从、隐忍。
再次,初婚夫妻不构成封闭的家庭。分家之前是没有初婚夫妻小家庭,是以父母为一个家庭,这个时候没有小家庭,没有分家之前,只有大家庭,即便是儿子已经结婚生孩子了,依然没有形成已婚儿子的小家庭,他自己没有独立的财务,也不会自己做饭,已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大家庭中的成员,这个时候没有小集团,没有核心家庭的小私,只有大家庭对全家的统筹协调,这个时候全家的户主是父母,由父母当家。
2.5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的变迁。我们既要看到大家庭、直系家庭依然在比较广泛的程度存在,同时可以通过这些大家庭来描述传统大家庭运作和维系的基本逻辑;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也有部分老年人自己单独居住。这两种现在一个存在同时并存其实是意味着家庭正在发生变迁,也就是由原来的大家庭向核心家庭变迁,老年人越来越多的呈现在核心家庭之中,这其实就是家庭的变迁。这其中就是代际关系的变迁。其中可能有三个比较重要的机制(农村家庭核心化趋势的三层机制):
(1)首先是妇女的崛起。新建立的核心家庭有强烈的独立的倾向,特别是婚姻圈的扩大、打工经济的兴起、婚介模式的变迁,在婚姻与经济独立层面年轻人的自主空间越来越大,年轻媳妇在婚姻市场上的要价能力越来越强,新建立的小家庭的核心化趋势增强,这样分家模式就更多地以多次性分家为主,直到最后的小儿子也与老年人分家,老年父母也在家庭的核心化过程中变为核心家庭,自己单独居住;
(2)其次是兄弟伦理的瓦解。在经济条件比较困乏,年轻人出路比较少的时候,这个时候往往需要举全家之力、兄弟相互帮助来完成几个兄弟的成家立业的任务;而随着各个兄弟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和兄弟之间获取经济收入能力的分化,兄弟之间互帮互助的伦理也趋向瓦解,实现家庭合作完成所有兄弟成家立业任务的兄弟合作伦理开始变得没有必要和难以维系,在这样的过程中兄弟伦理淡化;
(3)农村财富来源的变化。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农村的主要财富是土地和在村落社区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个时候维系了父权,子女是依赖于父亲而生活的;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农村的主要财富形态是年轻人的劳动力,这个时候父权的经济基础丧失,年轻人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他们在外面赚钱,寄点收入给父母,大部分经济收入自己支配,或者自己盖房子,这时候年轻人的经济独立能力增强,对父亲的依赖减少。这种依赖最直接体现在年轻人自己建房这个问题上,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年轻人已婚后只能寄居在父亲的祖屋里,而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年轻小家庭可以建造自己的房屋,在空间上拉开了和父亲的距离。
四、江汉平原上的一次性分家与直系家庭
——基于荆门农村的经验
初入江汉平原的钟祥农村,笔者对本地多子家庭盛行一次性分家以及独子不分家疑惑不解。根据以往调研经验,一次性分家是在父权强势、兄弟情深的宗族性村落流行的分家模式,根据已有研究(费孝通、阎云翔、王跃生),多子家庭的一次性分家往往是父权强势的表现,因为长子结婚之后有分出去的愿望,这样自己就可以去奔自己的小家庭而不用在父亲的管辖之下为弟弟成家作一笔支出,只有父亲很有权威的时候才能抑制子代小家庭的这种冲动。所以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认为家的规模大小是由两股对立的力量的平衡而取决的,一股是要结合在一起的力量(父亲),另一股是要分散的力量(已婚的子媳),因此当父权很强势的时候才能镇住子媳的分离倾向[4]。只有在父权受到国家制度变革的冲击之后,子女对家长的生存依赖程度降低,家长难以抑制已婚子女的分家要求,大家庭裂变的频度提高,中国农村在60年代以来的华北[5](王跃生)、以及80年代以来的东北[6]才开始出现多次性分家,儿子婚后从父居的时间缩短。但是随着我们在江汉平原上的深入调查,发现江汉平原上一次性分家的逻辑与江西宗族村庄一次性分家的逻辑是完全不一样的。
概而言之,江汉平原上的一次性分家就是子代对父代家庭财产的彻底分割,就是父代向子代全面交权,就是兄弟之间划清经济、伦理连带责任的开端;这种一次性分家是家庭纯粹的养老功能使然,是子代不稳定的婚姻形式使然,是竞争性的兄弟关系使然,是理性算计的代际关系使然。同时由于兄弟分家的清算性质,分家之后父母一般不留有任何能支配的财产,所以分家之后父母一般依附于子女的家庭,父母与子代形成直系家庭,在两个儿子的家庭一般是父母被分开形成两个直系家庭,有的是多个儿子轮养,一家住一年,与其中的一个儿子形成一个临时性的直系家庭,老年父母空巢的极少。
4.1为什么江汉平原上的分家模式是一次性分家?通过对经验的归纳,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代际关系中父母和已婚子女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看看父母为什么要搞一次性分家。父母希望一次性分家有三个层次的考虑。第一个层次涉及到父母的负担问题,第二个层次涉及到未婚子女的婚姻形式问题,第三个层次涉及到本地分家的性质与父母的养老问题。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层次,即父母为子女成家的负担与一次性分家之间的关系。在本地,分家就是宣告父母为子女成家立业的义务和责任完成,分家之后兄弟之间的连带责任一刀两断,劈得干干净净。当还要儿子没有成家时,老大分出去之后经济独立,对弟弟的婚事就不管了,父母家庭经济支柱减少,担心剩下的儿子打光棍,所以不愿意大儿子结婚之后就分出去;如果大儿子没有分出去,老大的钱都是公家的,老二结婚建房子时老大的钱要统一拿出来使用,由父母们掌管。因此从减轻父母压力的角度来看,父母不希望大儿子结婚就分出去,还希望继续留在家里做贡献。
接着分析第二个层次。父母不希望大儿子结婚之后就分出去还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剩下的儿子未来婚姻形式不稳定,即没有结婚的儿子到底是嫁出去呢,还是留在家娶媳妇是不稳定的,父母为了养老的保险起见,也不希望大儿子结婚之后就分出去,万一小儿子以后出去招婿了,大儿子已经分家出去了,父母养老就没有退路。与此同时,还有些家庭在长子结婚之后把女儿留在家的,这样女儿也需要在分家的时候分割父母的财产,女儿也需要承担父母养老的义务,女儿不稳定的婚姻形式也是一次性分家的原因。
因此未婚子女不稳定的婚姻形式是本地盛行一次性分家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在江汉平原的农村社会中,从建国以来多数的婚姻都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之上的,只要情投意合,男女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形式,或者女子外嫁,或者男子上门,父母一般都不过多干涉。因此招婿婚姻在本地自古以来就很普遍,在笔者所调查的村庄,据当地老人估计,有80%的家庭在四代之内有过招亲或者有儿子外出上门的。表1显示,自50年代以来本地招婿婚姻占相应时期的比例大致稳定在25%-30%之间。
表1 建国以后一个村民小组招婿事件与婚姻事件的分布
|
年代 |
招婿事件数 |
婚姻事件数 |
招婿婚姻所占比例 |
|
50年代 |
5 |
16 |
31.2% |
|
60年代 |
10 |
31 |
32.3% |
|
70年代 |
7 |
28 |
25% |
|
80年代 |
12 |
44 |
27% |
|
90年代 |
8 |
35 |
22.9% |
|
2000年以后 |
8 |
30 |
26.7% |
由于招婿在本地十分普遍,所以父母对子女未来是留在身边还是嫁出去(既包括女儿也包括儿子)普遍没有稳定预期,只有一次性分家才能解决兄弟分割财产过程中以及对父母养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比如说,一个家庭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后,小儿子是留在家呢,还是嫁出去?对此父母没有稳定的预期。所以父母一般是要等小儿子结婚之后再和诸子实行一次性分家。否则大儿子结婚之后就分出去,如果以后小儿子要是嫁出去上门,老人的养老谁来管呢?父母因为担心已经分出去的儿子不养老,所以普遍要等小儿子的婚姻形式明朗之后才做分家的打算,在小儿子的婚姻形式没有稳定之前,父母一般不把家庭的财产分给大儿子。
再比如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结婚之后一般不分出去,因为妹妹有可能会留在家招婿,在分家的过程中,女儿女婿也有资格分割父母的财产。为了保证女儿女婿也能公平分到财产,为了他们能在养老的过程中负责,父母也只能实行一次性分家。女儿是嫁出去还是留在家不确定,多子女家庭也只能实行一次性分家,以保证家产公平分割。
综上,在多子女家庭,小儿子的婚姻形式(是否外嫁)甚至女儿的婚姻形式(是否招婿)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次性分家在当地具有适应性。
我们再分析第三个层次,即分家的性质与一次性分家。在本地,分家过程就是家庭权力的代际更替,用农民的话讲,分家就是父母全面交权,交权之后父母在子女的“领导”之下干活,对子女不再有支配能力;因此只能实行多子一次性分家,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在分家的时候把父母未来的养老任务交代清楚,因为本地父权衰落,在村落内部, 除了国家的力量(村委会以及法律)之外,基本上没有对子女养老进行约束的村落结构性力量,代际关系理性化、去亲情化的程度比较高,子女在父母晚年不愿意养老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通过实行一次性分家,把养老的事情在家庭财产分割的时候讲清楚,有利于保持老年父母在与子代家庭谈判中的有利地位。
其次,我们再分析为什么已婚的长子希望一次性分家。一方面,兄弟之间的竞争性关系决定了一次性分家。在上门制度盛行的背景下,长兄结婚之后都希望弟弟外嫁出去,从而使自己能够独立地占有家庭的所有财产,因此在弟弟是嫁出去还是娶媳妇进来被确定之前,长兄能分到多少财产是不确定的,所以从长兄的理性来看,他也是希望实行一次性分家的。另一方面,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儿子之间实行一次性分家也是父母无奈的选择,因为每个儿子在分家时都会据理力争,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家庭财产,父母为了保证公平不至于儿子们在以后养老过程中扯皮,也只能实行一次性分家。
当父母和已婚子女都有一次性分家的打算时,一次性分家就成为本地家庭运行的基本方式,我们看到在当前的中国农村,除了少部分的宗族村落以外绝大部分区域(包括我们所调查过的东北、西南、华北等等接近200多个村庄)的多子家庭都实行多次性分家时,本地仍然盛行一次性的分家模式,长子结婚后一般不和父母分家,与父母形成直系家庭。
4.2一次性分家的性质与分家之后的直系家庭。在江汉平原,独子不存在和父母分家的问题,因此独子婚后一般后父母一起居住形成直系家庭;在两个儿子的情况下,父母一般被分开赡养,分别给儿子干活;在两个或多个儿子的家庭,也有轮养父母的。总而言之,分家之后父母一般和子女一起居住形成直系家庭,老人空巢的极少。之所以出现这种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和分家性质有关。
首先,分家就是家庭权力的代际更替,父母在分家的时候十分被动。分家之前父母是一家之主,掌管全家;但是到了分家之时父母就开始彻底丧失家庭的支配权,很多父母在分家的时候十分被动。最能体现父母在分家时被动的是在旧口镇罗集村流传的一个妇孺皆知的故事。
案例1。罗集村五组有一户邓姓老人,两个儿子结婚后分家。由于本地分家的时候除了要把家里的财产分干净,还要把父母也分好,便于以后父母好跟儿子干活,同时也便于确立以后的养老责任。分家的时候两个儿子为了谁养父亲谁养母亲而争论不休,因为母亲很能干家务活、能哄小孩、洗衣服,而父亲则不会干家务活,两个儿子都不愿意要父亲,都争着要母亲。吵来吵去,没有办法,主持分家的村干部只好想主意:家里还有一头老母猪,要父亲的搭上一头老母猪,这样才平息了两兄弟在分家时的争执。
这个故事非常充分地说明:父母在分家的时候是一点自主选择权都没有,分家的时候老人十分被动,分家的时候分老人,老人根本就不能选择和谁一起居住,而且老年夫妇往往被分开赡养。
其次,分家的时候家庭财产全部分给儿子,父母不留任何财产。也就是说彻底取消父母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从此父母就无依无靠,只能依靠子女。上面还谈到,父母本身是作为财产由儿子们来分配的。因此在本地分家的性质就是提前继承父母家产的过程。
案例2。罗集村五组的刘女士丈夫去世多年,丈夫去世时大儿子才15岁,小儿子9岁,还有两个女儿。刘女士一个人把四姊妹拉扯大,大儿子1985年结婚,小儿子1987年结婚,这期间两个姑娘也嫁出去了,1987年小儿子结婚后,两兄弟就分家,那时候刘女士刚刚40岁。分家的时候家产全部分给两个儿子,刘女士没有为自己留下任何东西。在儿子结婚之前都给两个儿子盖了房子,分家的时候刘女士也没有为自己留下住房,分家的时候两个兄弟说好(这些都是儿子们说了算),母亲以后一家过一个星期,到了谁家就为谁家干活,结果没过半年,小媳妇和刘女士就吵嘴,干仗,刘女士被逼无奈就只有到娘家住了半个月。
其实这期间,大媳妇也有点厌烦婆婆跟自己一起过,只不过大媳妇心更好一些没有挂在脸上,事情出现了之后,大媳妇就和丈夫商量:干脆把婆婆给嫁出去,于是在大媳妇的撮合之下,刘女士被迫嫁给了村里林场的一位丧偶的老职员,刘女士离开了儿子们的家,也离开了自己的家。
案例3。罗集村五组的罗大英是留在家吃老米的(在家招亲),丈夫李木娃是汉川人,老两口有三个儿子,三个儿子都结婚后分家,分家的时候,三个儿子都没有谁愿意养李木娃,据说儿子们嫌父亲不爱干活,后来老夫妇两勉强跟着小儿子过。2008年小儿子要盖新房,没有找到新的地基,就在父母原有的地基上盖了房子,因为这些老屋在分家的时候原本就分给小儿子了,所以父母也没有什么意见。后来小儿子新房子建好之后,却不让李木娃住进新房,他们说养母亲可以,父亲好吃懒做,不愿意养父亲,顺便把李木娃推给大哥和二哥养,另外两个儿子也不愿意让李木娃进门,李木娃没有办法,现在只好在村子里租了两间很老的破房子勉强度日。调研的时候,笔者亲自去看过李木娃住的房子,房子很矮小,又不透气,盛夏的时候基本上没有办法在里面住。
上面的故事说明:儿子们分家之后,家庭财产(包括房子)都分给了两个儿子,自己没有留任何财产,所以当刘女士和小媳妇发生婆媳纠纷的时候,已经丧偶的他就没有任何退路。李木娃之所以被小儿子赶出来,只好到外面去租房也说明了父母因为分财产时的被动,而导致了在晚年生活中的依附性。
再次,分家之后兄弟之间没有财产上的连带责任。比如说养老,两个儿子的家庭,父母一般被分开养,一家一个老的;在养老问题上,父母没有公共性。分家之后的这样一种兄弟关系,以及父母被分开赡养给老人养老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老人在晚年的生活缺乏稳定性。
案例4。南湖镇,刘桥村。一户刘姓老太太也是在家吃老米的,丈夫姓肖。结婚后生了两个儿子,老大跟爹姓肖,老二跟妈姓刘,中间还有一个姑娘,嫁到了很远的地方。两个儿子都结婚之后一次性分家,分家的时候父亲跟老大,母亲跟老二。老头子分家之后不久就死了,这样老大的养老负担相当于没有,而老婆婆则活到92岁。由于小儿子不成器,不务正业,家庭经济搞不好。老婆婆跟着小儿子不知道吃了多少苦,前些年小媳妇不想管婆婆了,不准老人一起吃饭。老婆婆只好去找老大,结果老大的媳妇也不愿意养,大媳妇甚至连婆婆踏脚进屋都不允许,进入就把老人往外推。一个90多岁的老太太最后没人管,活活给折腾死了。
案例4的问题说明:兄弟分家之后,老人往往也被分开赡养,老人分给谁就该谁负责,另外的子女不会“管闲事”。这样老人和其中一个子女闹了矛盾之后就没有任何退路。这个案例说明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由于父亲很短命就死了,而母亲则很长寿,这样父母养老的责任就很不均匀地分配到了两个兄弟身上,由于母亲活的时间太长,所以小儿子就特别不耐烦,巴不得老人早点死,老人遇到这种情况,又没有办法去找大儿子。所以最后只有被活活给折腾死。由此观之:把老人分给子女赡养的养老方式,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十分的不稳定,也非常被动。
绝大部分多子家庭在分家时选择一家一个老的,是为了“我给你饭吃,你给我做事,在老人能动的时候就为了好给自己赢利,防止我给你饭吃,你却不给我干活,或给其他儿子干活”。“一家一个老的”这样一种养老安排是孝道的错位,只是儿子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是为了父母安度晚年。 “早年夫妻晚来伴”,老人被分开赡养之后,就没有办法相互照料,因此由儿子分开赡养老人的养老模式对老年人十分不利。
最后,一次性的分家模式及其性质、老人被分开赡养造就了老年人无论是在分家之时,还是在分家之后的被动局面,也造成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附性。依附于子女的老人,尽管和子女一起生活,往往没有得到子女善待。不少老人在能动的时候在子女的支配下干活,给子女创造财富,被子女剥削;在不能动的时候子女不管,晚景悲惨。
案例5。某村六组有一户姓张的老人,生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原来在南湖农场。儿子都结婚之后,两个老人轮流跟儿子过,一家住一年。两个儿子都是对父母拼命地剥削。老人如果跟大儿子一起过的话,大儿子要想办法给父母找事情做,比如安排父母种棉花,每年过年后快到春上的时候,大儿子什么事情都准备好,等爹妈过来好干事情。
而小儿子则更是变本加厉。和大哥一样,父母马上要来自己家了,凡是父母能干的事情,能创造财富的事情,都准备好,让老人干。他的想法是,不能让父母在自家白白地吃饭,父母在自家的开支一定要低于父母帮自己创造的财富,否则就划不来。所以为父母把活安排得紧紧的。比如说他的老父亲80多岁的时候,走路有点跛,干不了什么活,小儿子就买了一头牛。他家里本来没有耕田不需要牛,之所以买,是因为牛可以卖钱,小儿子专门花700块钱为父亲买了一头牛,牛养大了之后就可以卖掉,从年头到年尾,等父亲离开家的时候牛也就养大了,可以卖4000多元,这样父亲就为自己创造了3000多元的财富。所以父亲到他家每年都要帮忙放牛,无论刮风还是下午,老人都要出去放牛,让牛出去吃草,一年就可以把牛给养大。
所以说两个儿子都是把父亲当工具使用,没有事情也要给父母找事,要保证父母在能动的时候给自己创造财富,父母在家里的花销要远远小于他们创造的财富才满意。而在父母不能动的时候就不管了。等到他们母亲病重倒床以后不能动的时候,两个兄弟都不愿意管,后来还是女儿把父母接到家里去的。等到母亲死了以后,两个兄弟都不愿意管,村里帮忙安葬的人连饭都没有吃到。
跟笔者讲这个故事的徐先生说,老人连只狗、鸟都不如,两个儿子家多半是媳妇主政,儿子在家里没办法做主事,否则媳妇就要吵,儿子就只有退让。
4.3总结。江汉平原上的代际关系、婚姻模式、兄弟关系共同决定了本地多子家庭一次性分家的模式以及分家之后老人与子女形成直系家庭结构;而在独子家庭老人在子女婚后往往依附于子女与子女形成直系家庭。这是因为,分家过程中父母的被动性以及分家之后父母家庭的财产被彻底分割,父母不留任何财产,丧失了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因此父母从分家之后开始依附于子代家庭,在子女的“领导下”干活,自己丧失了自己的自主性,父母单独居住的极少。进而,分家之后父母和子代家庭结合形成直系家庭,如果是一个儿子就形成一个直系家庭,如果是两个儿子,父母就被分开,一个儿子负责一个,形成两个直系家庭。如果是多个儿子一般是轮养,形成临时性的直系家庭。因此本地在长子结婚后一般与父母一起居住形成直系家庭,多子家庭分家之后父母一般与子女一起居住形成多个直系家庭,老人空巢家庭极少。
我们可以说,本地分家的性质与分家的形式、代际关系在本地有利于大量的直系家庭的维系,这种直系家庭一方面与已婚子女的一次性分家有关,兄弟之间的一次性分家不是因为“长兄如父、兄弟情深”的伦理使然,相反是在竞争性、理性算计的兄弟关系中催生的;另一方面大量的直系家庭与分家之后父母对子代家庭的依附性有关,这种直系家庭形式下的父母失去了生活的自主性,在子女的支配下干活,为的是老人在子女不能动时能尽养老义务,为了这种交换老人基本上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这其实对老人是十分不利的,老年父母的晚年生活十分被动,以至于近年在江汉平原上出现了大量老年人在晚年自杀[7]。
我们看到,在华北平原,子女分家之后,老年父母在能动的时候一般保持空巢状态,这种空巢有利于保持老人的自主地位,自己有养老田,自己种田自己吃,晚年生活是自由的,父母不至于在子女的支配下看媳妇的脸色,而在自己不能动时,河南的儿子一般会养父母。从这个意义上讲,河南老年人的空巢不仅仅是代表父权的衰落,而更多地是代表父权的存在;而江汉平原上的直系家庭,却是老年父母对子代家庭依附性的表征。
[1] 杨华在《妇女的意义世界》一书中,非常系统地呈现了宗族型村庄,妇女在家庭中的依附性角色。
[2]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谈到,中国的家就是一个扩大的家庭,由于已婚子女结婚后并不从父母的家庭中分出去,这样就把父母的家庭给扩大了。
[3]调查的时候村民跟我们讲,大家庭在一起的时候,谁会容易生气呢?你没有什么事情生什么气呢?有事情就好商量,带小孩生气的比较多,一般是老人生气,分家前主要是老人带小孩生气,老人教育小孩,小孩不听话,小孩若老人生气;妯娌之间也会生气,也会这样说,说老人带小孩不公道;你公道不会生气;婆媳之间时间一长也容易生气,生气了之后,一般说几句就可以解决,父母说几句就可以了。
[4] 费孝通:《江村经济》,商务印书馆,2009,北京,第42页。
[5] 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6]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7] 相关的研究可以参考陈柏峰、杨华等学者关于江汉平原老年人自杀的分析;
[8] 分裂的复合家庭一节的报告来自李元珍《分裂的复合家庭》;
[9]已经分出去的兄弟对未成家的弟弟一般也不尽什么义务,兄弟之间的伦理连带责任较弱,我们在一起讨论的时候甚至认为本地的兄弟关系是一种竞争性的兄弟关系,这种兄弟关系与我们所调查的江西农村的兄弟关系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我们调查的一户,有三兄弟,老大结婚后九年没有生育,没有儿子;老二结婚后,家庭内部出现了妯娌关系,大家庭没法维持,只有分家。分家的时候,弟弟对哥哥说,你连儿子都没有,分家产就不用分那么多了。我们亲自和老大聊过,他说自己没有儿子,经常感受到来自村民,甚至是来自兄弟的启示;他还跟我们讲,在本地妯娌之间相互攀比,生怕兄弟比自己要过得好。
[10] 多子家庭形成“分裂的复合家庭”,独子家庭形成“分裂的直系家庭”。
[11]兄弟之间之所以一定要分开,是因为家庭内部出现了妯娌关系。妯娌关系是家庭内部“剪不断、理还乱”的十分难以处理的关系。妯娌关系最常见的表现就是认为公公婆婆对待自己不平衡,厚此薄彼,所以妯娌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怪罪公公婆婆不公平。当没有分家的时候,联合家庭内部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很自然的,因为公婆的家庭要与媳妇的娘家发生人情上的往来,而两个媳妇的娘家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水平可能不一样,平时与婆家的经济来往的水平也不一样,婆家返回的人情在水平上也不一样,那些家庭比较贫困的媳妇,往往就觉得公公婆婆对待自己的娘家不公平,给自己娘家送的人情太少了:因为公公婆婆送给自己娘家的人情不如另外的媳妇,所以就怪罪公公婆婆不公平。
[12]农村分家逐渐不明显,一方面与子女结构特别是儿子的结构有关,另一方面与打工经济的兴起、代际之间空间上的分离矛盾少、代际合作有需要等因素有关。
另外,也可能与农业税费的改革有关。因为在农业税费时代,通过农业税费,每个人都与通过农业税费与国家关联在一起,要通过家庭户的形式向国家交税,特别是有多少土地就要交多少税,这个时候不分户就比较麻烦,比如该父亲交的农业税费,该儿子交的农业税费还是要分清楚,这个时候就需分家立户。而在税费取消之后,没有税费了,就不用通过户的形式来向国家缴纳农业税费了。因此分不分户这个时候就无所谓。
[14]比如尹志云和二弟在分家的时候,因为尹志云没有儿子,二弟就对尹志云说,你连儿子都没有,分家的时候分那么多财产干什么呢?
[15] 根据我们在很多地区农村的调研,之所以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农村分家开始不明显,主要是因为家庭财富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前,农户家庭的财产主要是祖屋和土地,在缺乏其他的收入获取空间的时候,这些基本的财产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因此儿子们都非常在乎分家的时候对这些家庭财产的占有。但是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农村家庭财富的存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财富的主要来源已经不是农业生产的收入,而主要依靠外出打工,这个时候土地和父母房屋的价值极大下降,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家里的房屋和田地对年轻人的吸引力减小,通过分家来划分家庭财产的意义消减;相反由于自己常年在外务工,小孩不能带到城市去抚养,因而增加了对父母带小孩的需求,这样也就增加了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动力,所以我们看到,当前农村的分家相对于90年代,分家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分不分家也越来越无所谓,结婚之后还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但是儿子务工的收入大部分还是自己留着,一个家庭内部出现了多个会计单位,这种情况我们讲其成为“分裂的直系家庭”或“分裂的复合家庭”。
[16]一次与书记儿媳妇张某的闲聊中,问她为什么两口子在家也不分家,她很坦率的说为了不送礼。张某给我们算了一笔账,现在一对年轻夫妇生完小孩办了周岁酒之后,一般要等到小孩结婚才能办酒,这期间有近二十年的时间是只有往外送而没有往回收的机会的。按照一个家庭平均每年4000元人情来计算,二十年就是8万元,这对于一个家庭可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这就相当于建一栋两层毛坯房的价格。而像她丈夫有两兄弟,分家后由于父母还年轻,也要参与人情往来,就相当于要出三份的钱,现在不分家,就只需要父母出一份礼钱,二十年两兄弟就可以省下16万。尽管这钱也不是父母的,但总归是自己人的,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多出这份钱。为此,即便有年轻人在家做手艺或者做生意也没有分家。当然,她也告诉我们,要是两兄弟都在家则肯定是要分家的。俗话说“三个女人共不了一个灶台”,兄弟多了且长期在一起,妯娌之间肯定会有些小摩擦,这时就不如分了省事。
[17]因为孙子结婚后,仍然需要在外打工,家里的田、小孩、家都需要尚处于壮年的父母来料理,所以这些孙辈与其父母并不分家,这样在独子家庭形成“直系家庭”,在多子家庭形成“复合家庭”。这里的“直系家庭”与“复合家庭”的逻辑与其父代和爷爷辈形成“分裂的复合家庭”或“分裂的直系家庭”的逻辑是一致的。
[18]由于本地历史上有很强的宗族传统,男孩偏好比较明显,本地70、80年代出生的一般有2个男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