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建设新思路
湖北日报2012年1月9日讯 申端锋
设立农田水利综合补贴。国家财政出资建立农田水利治理专项补贴,一块用于补贴水费,一块用于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这项补贴直接补给村、组,而非农户,由村组统筹使用,并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使用。
恢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事业单位性质,重构管理运行机制。扭转水管单位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恢复泵站、水库等水管单位的事业单位性质,将其列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合理确定财政事业编制,放弃“以水养水”、“以库养库”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人员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强化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职权,恢复其管理职能。原乡镇水利站是农田水利治理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具有管理职能和执法权,有一批精通地方水利知识的人才队伍,在农田水利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乡镇体制改革以后,原水利站改为水利服务中心,由以前的事业单位改为“民办非企业”,水利站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打破原来的职称工资和档案工资,原来有10多个人的编制,现在只有两人。应该恢复乡镇水利站的事业单位性质,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赋予其有效的管理能力,使其能够统筹全镇的水利事业。
恢复村民小组长,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村民小组是农田灌溉的基本单位,村民通过村民小组参与到集体灌溉中去,离开了村民小组长,统筹灌溉模式就难以维系。加强统筹灌溉模式最具操作性的办法就是恢复村民小组长,同时恢复村组的调地权,针对土地过于细碎化的事实,进行划片承包,将土地连片经营,以便进行集体灌溉。
改革创新,解决“思想干旱”问题。近年来干旱的频发,我们需要彻底反思农田水利治理的路线与模式,对市场化的改革路线进行适当调整。农田水利是准公共品,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的治理方式;乡镇水利站和水管单位是公益性单位,而不能完全按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方式来运营;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并且这一以家庭经营为核心特征的小农经济还将长期存在,单个的农户无法成为用水市场主体,必须要实行村组统筹。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