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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手记之农村社区治理
  •  2012-04-05 22:50:08   作者:王韶杰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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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居民区的社会治理结构不同与城市社区,城乡社区的差异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是这样的:依照公共社会发育的不同,城市居民区的大部分公共事务主要由独立的地区政府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来承担,社区主要作为地缘关系下的有限管理与服务部门而存在,它只承担了有限的几个公共事务,即使它的活动发生率要高于农村地区,但从内容上来讲,是很少的,它的职能较小并且基本不具备强制权力从而主要依靠服务来获得合法性。农村居民区的公共事务较少,只需很少机构与人员即可完成大多数的工作,同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也意味着农村社区无力承担过多的非生产性人员,所以农村社区的公共治理包括了地方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职能内容的扩大自然的指向了一点,即农村社区的公共治理机关因为是合并的从而具有着强制权力,并且主要依靠对地区事务的管理来获得合法性。
    正是因为地区内部公共管理幅度的不同,使得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对于政府来讲,因为农村社区管理上主要可以通过体制内力量来进行组织,所以要比主要依靠自组织的城市社区更加易于管理。但是另一个被忽略的问题是,农村社区的治理问题要比城市社区负责,主要依靠人员编制较少的地方政府是很难实现有效管理的,对于地方上存在的非正式组织来讲,他们多数是作为公共社会的反对力量而存在。因此试图依赖地方自治必然引起治理上的失败。以上是进行农村社区治理问题分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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