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以甘肃为例,审视农村文化建设现状,不难发现,其存在着“公”“私”文化发展不对称、公共文化总量短缺和结构失衡等问题。从体制层面来考察,主要原因是农村文化发展机制的“偏移”。为此,应当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逐步实现城乡文化的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甘肃农村;公共文化;总量短缺;结构失衡;机制紊乱
建设 “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十七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要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 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
在这一战略背景下,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特色文化大省的目标。 建设文化大省,突破发展瓶颈,使文化事业占“半壁江山”。发挥比较优势,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是甘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与此相适应,2010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支持甘肃发展的总体要求等重大问题上突出了文化因素。
一、调查地及样本描述
甘肃地处黄河上游,位于黄土高原、蒙古高原与青藏高原交汇处,海拔在 1000~3000 米之间,土地面积 45.4 万平方公里, 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7%; 全省常住人口约 2628.12 万人。 乡村人口1783.18 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 67.85%。 甘肃有14 个地(州、市),86 个县(自治县),其中国家级贫困县 43 个。 立足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缓慢的这一现状,本文以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为主要形式,对甘肃部分农村农民的文化生活和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调查,获取了有关甘肃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状况的研究资料。 基于甘肃地域分布概貌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笔者选择在地域分布和经济发展上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地市,从中随机选取 13 个村庄作为调查样本,每个村庄发放问卷 50 份,共发放问卷 650 份,回收有效问卷 603 份,问卷有效率为 92.8%。 通过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 一方面获取了有关村民文化生活状况和文化参与状况的数据, 另一方面初步了解到村民关于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看法、需求和期望。本次调查的受访者,男性占 58.4%, 女性占41.6%;被调查者为 19~60 岁之间的成年人,占83.5%(其中 19~40 岁占 63.1%,41~60 岁占 20.4%),18岁以下及 60 岁以上所占比例较小(分别只有 9.2%和 7.3%); 从文化程度上看, 没有读过书的占1.9%, 小学文化程度占 31.5%, 初中文化程度占44.4%,高中文化程度占 20.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 1.4%。 由于被访农民大多是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基本上符合当下甘肃农村的基本情况———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民大都外出务工。 从被调查对象的家庭年收入来看, 农户之间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5000 元以下的占 24.3%,5000~10000 元的占 37.8% ,10000~20000 元占 21.4% ,20000 元以上占 16.5%。 外出务工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37.2%的被访农户家庭全年总收入的70%来自打工收入。从被访农户家庭的消费支出来看,文化消费明显偏低,全年文化开支不足 100 元的农户占 47.5%,文化开支在 100~300 元之间的占39.2%,文化开支在 300 元以上的仅占 13.3%。
二、农民需求与政府供给:总量短缺和结构失衡
近年来,随着甘肃特色文化大省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推进,甘肃公共文化事业整体上获得了一定发展,但距离“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依然缓慢,突出表现为供给总量短缺、供需结构失衡等。
(一)公共文化事业投入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和资金保障。 目前,甘肃文化事业费基数偏小,增长速度较慢。从 1980 年至 2009 年的 29 年间,全国文化事业投入增加了 38.11 倍, 甘肃仅增加了25.64 倍。 这期间甘肃 GDP 增长 48.1 倍,人均 GDP增长 33.8 倍;财政收入增加 21.94 倍,财政支出增加 65.52 倍。 29 年间来,甘肃省经济实力和财政能力显著增强, 因此有能力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实际上相关投入增长速度明显偏慢。
在有限投入下, 甘肃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结构呈现出“部门”和“城乡”不平衡状况。 就部门而言,财政拨款主要集中在剧团(21.1%)、文物业(28.2%)、博物馆(17.4%),而农村文化站(3.8%)、文化部门教育机构(1.4%)、文化市场执法机构(1.4%)投入相对较少,呈现部门间投入的不平衡。就城乡而言,近年来甘肃重点投资兴建的文化工程成效显著,金城第一戏楼、“黄河剧院”、文溯阁藏书楼、甘肃日报报业大厦、省图书馆等一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展顺利,部分已投入运营;相比而言,面向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明显不足,建设进程缓慢。截至2010 年 5 月, 甘肃有 43 个图书馆达到等级馆标准,占全省公共图书馆总数的 47%;拟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 990 个,目前只建成 499 个;建成村级文化室 2022 个,仅覆盖全省 60%的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虽然覆盖了所有行政村,但仅限 50户以上的自然村。
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 甘肃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能力普遍较弱, 农村文化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目前基层政府对农村文化投入大多局限于县乡文化馆(站)的建设,以至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设施大都集中在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庄, 真正深入村庄内部的还很有限。 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从数量、规模及网点布局上,相对于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已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也存在配套资源的“空壳”问题,开展文化活动必需的设备器材和配套资料短缺。这些不足制约着服务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影响其群众性和公益性作用的发挥。
(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滞后、供需偏离
“文化下乡”是服务“三农”的品牌项目,近年来在各地得到普遍推广。 甘肃省图书馆于 2005 年启动了流动服务项目。 省图书馆与各市县图书馆联合建立了图书“流通站”,将省图书馆馆藏的多余副本集体借给地方市县,缓解了基层图书馆藏书量少的问题;同时开展了“送书进社区”活动,延伸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与此同时,甘肃省文化厅于 2006 年组织开展了“百乡千村”文化对口帮扶活动,全省各级文化单位根据自身优势,开展了力所能及的文化帮扶。 “千台大戏送农村”活动启动以来, 坚持每年为每个乡镇送 1 场公益性演出。 这些流动文化服务活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公共文化建设。
由于甘肃农村地域广阔, 目前的文化下乡活动,受益面依然相当有限。 即使举办了一定的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或节庆假日等特定场合,未能形成常态化的服务机制。据统计,71.5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所在的村庄没有举办过文化下乡活动,51.09%的被调查者认为举办的次数太少,33.70%的被调查者认为只有形式没有意义,另有 15.22%的人认为脱离了农村实际,“文化下乡”活动蜕变为一些形象工程。对农民文化需求的访谈表明, 专业性较强的文化艺术活动得不到普遍认同, 农民普遍钟情于贴近日常生活的文化形式,如戏曲、秧歌、杂耍、民乐等通俗文化活动, 但这类文化活动的供给主要依赖于村里婚丧嫁娶及节庆时的小型演出和庆典。
目前的农村文化服务, 主要由文化行政部门主导,是一种单向的、强制性的、灌输性的供给模式。[1]这种供给模式以“国家”为本位,很少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农村文化“服务”与农民群众的需求严重脱节或错位。 针对“哪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需要改进”的调查显示,回答“技能培训”的占63.2%,选择“农业科技服务”的占 52.9%,认为是“文艺演出”的占 50.2%,另有 42.1%的人选择“送书下乡”。 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局限于“送书下乡”、“文艺演出”等有限领域,而“农业科技服务”、“技能培训”等项目服务基本上未受到政府重视。
(三)公私文化发展失衡、公共文化式微
2008 年,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对全省 30个重点县 1800 农户开展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显示, 甘肃全省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电 99.89台、手机 70.56 部,电脑和照相机分别为 2 台和 2.5架。 农户家庭拥有的“私性文化资源”日渐丰富,电视机、影碟机、卫星电视接受设备(包括有线电视)等现代文化信息产品进入了普通农户。与农民私性文化资源相对丰富相适应, 农民私性文化活动也较为活跃,看电视、电话聊天等丰富了农民的日常文化生活。 随着私性文化活动的“自由发展”,农村社会封建腐朽的文化形式日渐“复兴”,对此,政府却缺乏引导力。根据“您认为在乡间主要存在哪类不文明的现象”的相关调查,38.5%的人回答“耍牌赌博”,48.5%的人回答 “封建迷信”,12.5%的人回答“色情表演”。
与农民私性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形成对照,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则呈现出式微的态势, 特别是村庄自组织的民间文化组织稀少。与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相比, 民间组织的文化活动因其来源于民间、取材于民间、服务于民间,贴近农民的现实生活,容易获得农民的认同;这种文化活动不但使农村文化深深扎根于乡间,有着深厚的民间土壤和群众基础, 而且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具备“移新风、易旧俗”的实力。然而, 在市场经济的逻辑驱使下,“农村精英”和“文化能人”纷纷进城务工,农村民间文艺社团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堪忧。在访谈中,当问及是否“村庄中有村民自己组织的农村文艺组织”? 超过半数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没有,29.3%的被访者表示有,超过 10%的人表示不清楚。 可见,民间文化组织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农民自办文化, 开展自发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农民自发的精神文化追求。目前,甘肃农村绝大多数农民的文化生活依然单调乏味,相当数量的农民很少参加文化活动,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度较低。调查显示:经常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民占 21.3%, 偶尔参加的占 46.3%,从来没有参加的占到了 32.5%。 影响农民参加文化娱乐的首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占 55.7%),因为农民农务繁忙;其次,是没有兴趣(占 20.3%)。 这反映出随着经济的增长与市场因子的渗入,人们对公共文化活动的参与热情在逐渐淡化。
审视甘肃农村文化发展的现状,可以看出,甘肃农村文化建设呈现出“公”“私”文化发展失衡、公共文化总量短缺和结构失衡的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滞后,不仅会影响农民文化权益的实现, 导致农民公共文化生活的匮乏, 还会因公共文化失去对私性文化观念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降低农民对村庄社区的认同度,不利于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整合。
三、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机制:问题症结与化解思路
从体制层面来考察, 甘肃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总量短缺和结构失衡, 主要是由于文化建设体制的分割、供需机制和供给模式的偏移等问题造成的。 为此,应当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逐步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
(一)城乡体制“分割”及其“融合”
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是指发展中国家广泛存在的落后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先进的现代经济部门并存、差距明显的一种社会经济状态,主要表现为城市和乡村形成两个相对分割的板块,两者在经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存在显著差距。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 形成了城市和乡村非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城市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基本由政府财政包揽,所需的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对农村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较少,许多服务都要由农村基层提供,由农民自己承担费用支出,结果造成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 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 总体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呈现的城乡非均衡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总量不足及供需非对称性态势,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农补工、城市优位”的发展理念及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成的。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城乡关系有所融合,但由于城乡分割造成的体制、政策及管理制度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现有的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体制在城乡间不接轨, 农业和农民在资源配置、 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中仍处于不利地位, 难以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2]在这一特定背景下,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
新时期推进城乡一体化, 关键在于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的对接:一方面,要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持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财政“公共性”的重要体现,必须按照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共服务领域。 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和评估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形成科学的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另一方面, 在大力推动此前相对滞后的农村文化建设的同时, 要切实做好城市和农村文化建设的协调工作,加强城乡之间文化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将统筹城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文化设施布局、文化经费投入、文化生活安排、文化产品生产等各个方面, 创新统筹城乡的发展体制和投入机制,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强城乡之间的各种资源的共享和互补,做好城市和农村的文化协调工作, 实现城区文化设施大项目与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小项目双管齐下的均衡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的投资与扶助,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重城市轻农村”、“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实行城市带动战略,建立城乡互动、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的统筹机制,以城市辐射带动城镇和农村,逐步构建资源、设施、物品、队伍等城乡、公办民办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新机制。
(二)供需机制“偏离”及其“归位”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 公民的公共需求主要由政治和长官意志决定, 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经历改革开放后的洗礼依然有着很深的影响,存在着行政领导替公众决定“公共”文化需求的情况,结果提供了一些群众不受欢迎的产品。在公共文化的供给方面,2009 年,甘肃全省艺术院团加大送戏下乡进社区演出力度, 全年演出 16000多场。 各市州在积极参加省大型文化活动的同时,也都组织举办了专题晚会、文艺汇演、合唱比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和文化单位采取政府买单、 群众看戏, 专门到福利院、养老院、学校进行公益演出等途径,不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 从总体上看,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取得了很大突破,但距离农村群众的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就“文化下乡”活动满意度的调查显示,“很不满意” 的占 27.04%,“不满意”的占 40%,二者相加近 70%。 “公共文化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只有形式没有意义”、“脱离农村实际”等方面。在访谈中,农民普遍认为农村文化活动离自己日常文化需要还 “差得远”,真正能反映新农村面貌、 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影视作品和书报资料太少, 村社自己组织的集体文化活动种类单一、数量太少。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制度根源,笔者认为,在于政府主导甚至垄断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话语权”,农村群众在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中处于集体“失语”状态。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实行的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服务决策机制,政府以行政计划替代农民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农民参与,忽视乡民的文化需求和偏好,农民基本上失去了表达真实意愿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被动地接受, 结果造成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错位甚至背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文化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市场需求,公共文化的发展也依赖于公民需求。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私人”需求,后者表现为“公共”需求。 从理论上讲,无论是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最终出资购买者都是公众,都必须体现他们的意愿。 因此,公共产品的选择必须经过一个公共决策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意见整合、决策施行和社会评估等环节。 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会发现, 我国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在这些环节上的制度设计相当薄弱,有的关键环节仍付阙如。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否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是衡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利, 就要尊重他们文化需求的表达权和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转变现行“自上而下”单一向度的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培育“自下而上”的公共服务决策机制,建立起农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表达机制和农村文化社团的集体行动机制,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决策机制的对接。 事实上,政府提供什么公共服务,怎么提供,应先听取民众的意见,以民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开拓民众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渠道,让民众参与公共服务决策方案的制定,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这样既能扩大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影响,又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制度保证。
(三)供给模式的“偏移”及其“整合”
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滞后与“只‘送’不‘种’”的农村文化工作思路和机制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政府大多注重送“文化下乡”,却很少注意挖掘、开发和保护优秀的农村民间文化, 更不注重先进文化与优秀民间文化的对接和融合, 培育出具有深厚土壤、根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形式。送“文化下乡”背后的逻辑具体体现在:[3]一是认定农村文化贫困,需要从外“输入”;二是认定农村文化是一种落后的文化,需要输入“先进的”文化对其进行“改造”。实际上,农村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发源地。 在传统社会中,农村社区中有许多农民自发组织的民间文化组织, 这些组织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 一来可以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二来可以增进农村社区内部农民的价值认同,提高社区内部的凝聚力。目前,我国农村农民自办文化现象在逐步增多,农家书屋、文化大院、个体电影放映队、农民文艺表演队等等,已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 但总体来看, 农村绝大多数地区农民的文化生活依然主要依靠政府提供,相当数量的农户很少参加文化活动。 调查中,针对“您当地文化主要由哪些机构提供”的提问,回答“家庭或民间社团”的仅占17.5%;对“您是否愿意参加本地举行的文化娱乐活动”的问题,41.9%的人回答“不愿意”。 对这一现象的跟踪访谈发现,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将时间和精力主要投入“脱贫致富”方面。随着农村民间文艺人才的“转行”流失及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壮年纷纷外出务工, 农村民间文化艺术后继无人;之前发展起来的唢呐、秧歌、皮影、戏剧、舞狮、民乐等农村班社逐渐解散,农民群众的文化参与平台消退,民间公共文化活动呈现出整体性衰落状态。
实际上,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包含着一种强调社会成员之间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 改革开放前,农村的集体主义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集体生产,依靠国家的力量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这种从外植入的集体主义由于没有很好地与优秀的农村传统公共形式实现对接和融合, 难以在农村社会这块沃土中植根、发芽、开花、结果。 一旦国家力量从农村社会撤出, 这种根系不够发达的文化很容易凋谢。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尤其要重视塑造农民的新集体主义观念, 以消解农村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空心化”现象,遏止人与人之间的“功利化”、“原子化”和“疏离化”的膨胀之势。但是,重塑农民的新集体主义不能重走老路———依靠强制性 集体生产来维持———而应该更主要地依赖新农村文化建设,让农民在享受健康、文明、先进的公共文化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培育出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的精神。[4]因此,当前农村公共文化重建的一个方向, 就是政府不单单是要向农村输出文化,更应当引导农民自主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指导与城市的文化产品输送,政府的文化职能也不能限于“文化下乡”,“文化下乡”只能是政府与城市对农村的文化赐予, 永远无法真正解决农村以及农民以自己的方式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这一最根本的文化渴望。农村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服务农民、依靠农民、提高农民,确立农民在农村文化中的主人地位,激发农村居民在文化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让农民按照自己的方式重新建构他们自己的文化,并且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与融合中,优化农村社会的文化生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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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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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胡海鹏,熊嘉.农民文化生活的失衡与调适———基于湖北安徽农村文化生活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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