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基于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的比较研究
提要: 本文比较了三个健康政策领域的集体性抗争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即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行动,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行动和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抗争行动,并分别从组织能力、策略应用和政治机会结构等角度来分析影响集体性抗争行动结果的因素。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运动通过法律动员策略获得了成功,并走向了制度化的发展方向; 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群体通过组织策划的抗争行动进入了体制内的讨价还价过程,并成功获得了经济赔偿; 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在政策倡导行动受阻之后走上了上访式的个人行动道路,目前仍未取得成果。本文认为这三个集体行动结果的差别可以从集体行动组织对资源动员和行动话语塑造的能力、使用策略的技巧性、以及不同类型和诉求的集体行动及其所处的政策领域所产生的不同政治机会结构等因素来解释。
关键词: 集体性抗争行动 政治机会结构 策略应用 媒体和社会运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加,各种维权行动和集体性抗争事件不断增多。研究者对此类现象的研究兴趣也在提高,并涌现了一批关于中国社会运动的研究文献( 例如应星,2001,2007; 陈映芳,2006; O'Brien & Li,2006; Cai,2010) 。在这些研究中,有一部分学者注意到了各种集体性抗争行动所取得的结果不尽相同,有一些取得了成功,但许多以失败告终( 肖唐镖、孔卫拿,2011) 。这个现象使得他们开始研究造成各种集体行动不同结果的原因。赫斯特( Hurst,2004) 比较了中国三个地区下岗工人抗争运动的结果,发现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下岗工人抗争运动比较有效,但是中部地区的下岗工人抗争运动议行动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在业主抗争的研究中,张磊( 2005) 在对北京六个小区的业主维权个案的考察中,分析了导致不同小区业主维权运动成功和失败的机制。他指出业主维权骨干和积极分子的领导、业委会的建立和有效动员、适当的策略、业主丰富的资源是业主维权行动成功的核心因素。在对环保运动的研究中,孙砚菲和赵鼎新( Sun &Zhao,2007) 比较了三个环保运动,即保护短鼻猴运动、保护藏羚羊运动和反对怒江建坝运动,并分析为什么前两个运动比较成功,而后一个不太成功。运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他们指出,当环保组织反对的对象是一个级别较低的地方政府时,要比反对的对象是一个省级政府能更容易获得成功。另外当环保运动组织不涉入到这些组织不了解的地方政治斗争时,也更容易获胜。
目前总体来说,国内对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的结果的研究比较少,研究的理论导向也并不十分明确。另外,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单一维度对社会运动的结果进行分析,缺乏将多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的系统分析。同时现有研究也缺乏就各种因素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结果产生作用的具体机制的深入分析。但是,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结果的研究对理解整个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的发生和发展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从实践角度出发,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政策改变和社会变迁,所以是否能够成功地达到社会运动的目的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另外,从理论角度出发,对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结果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分析各种条件和因素对社会运动发展的影响。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将循着社会运动结果研究的理论思路,将问题聚集于集体性抗争行动在什么条件下更容易成功,在什么条件下更容易失败? 哪些因素导致了集体行动的不同结果?
一、文献综述和理论框架
在西方社会运动的研究文献中,从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就逐步开始有学者对社会运动的结果进行系统地分析。在这些研究中,西方学者主要从社会运动组织的组织能力、破坏性策略的应用和政治环境等方面对社会运动的结果进行分析( Giugni,1998; Giugni et al. ,1999) 。例如,甘姆森( Gamson,1990) 的研究分析了 53 个美国历史上的社会运组织,指出那些具有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架构、有良好的科层制、且没有派系斗争的运动组织对其领导的社会运动结果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另一些学者指出,运用对抗性的策略和暴力手段会增加社会运动成功的可能性。例如皮文和克劳沃德( Piven & Cloward,1979) 通过分析美国历史上的几次穷人运动,指出对穷人运动而言,获得成功的最有效策略就是运用暴力等破坏性手段,因为这些策略的实施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就促使政治精英与运动组织达成妥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对对抗性策略对社会运动结果的正面影响有所怀疑,例如塔罗的研究发现,对抗性策略的应用可能会影响公众对社会运动的支持,从而对社会运动结果起到负面作用( Tarrow,1998)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指出政治机会对社会运动结果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 Amenta et al. ,1992;Kitchelt,1986; McAdam,1982; Tarrow,1998 ) 。 例 如,阿 门 塔 等 人( Amenta et al.,1992) 研究了美国 20 世纪 30 年代为老年人争取福利的汤森德( Townsend) 运动,指出有利的政治环境,特别是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公开竞争的政党制度对该运动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笔者认为西方学者总结的影响社会运动结果的三个主要因素,即组织能力、对抗性策略的使用和政治机会结构,在分析中国的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结果时存在一定的理论局限性。第一,西方社会运动研究对组织能力的分析主要是基于对社会运动组织的分析。这是因为在西方一个社会运动往往是由某( 几) 个社会运动组织发起和领导的。但在中国,许多集体行动的发展却呈现出弱组织化的倾向( 应星,2007;童志峰,2008) 。这主要是因为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仍比较薄弱。社会组织在注册方面有难度,需要在业务领域挂靠一个政府部门才能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而现有的官办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性质所限,很难组织和发起集体维权行动( Spires,2011) 。值得注意的是,开始有一批没有注册的草根组织通过网络进行组织、协调联络和动员工作,并在社会公益等领域快速发展( 张雷,2009; 张志祥,2008) 。所以,在研究集体行动中组织的作用时,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正式组织,还需要关注那些非正式注册的组织,如网络组织等。
另外,在分析社会运动组织对运动结果的影响时,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其影响机制。笔者认为社会运动组织对运动结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组织有利于提高对运动发展所需要的资源的动员程度,从而对运动的结果带来积极的影响。在中国,重要的资源不仅仅是传统的资源动员理论所强调的资金和人力资源,还应该包括社会关系以及和政府的关系。这些社会和政府关系往往能带来有利的政治机会,从而有利于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发展( 石发勇,2005) 。组织对社会运动结果影响的另一个机制是组织有利于运动的话语塑造。在集体性抗争行动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参与者通过多种形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例如给政府部门写信,给人大政协提交议案,或者在对抗性的行动中通过呼喊口号、举着标语和横幅等来表达诉求。这些都需要行动话语塑造和框架整合( Snow et al. ,1986) 。行动话语和框架能够帮助动员群众的参与,同时也能通过媒体影响到公众对社会运动的支持。在话语塑造和框架整合的过程中,社会运动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理论准备和宣传方面的工作; 而且往往越有组织,行动话语和框架也越有可能趋于理性( Cress & Snow,2000) 。
第二,西方文献过于关注对抗性策略的应用对社会运动结果的影响。在中国,由于对抗性策略面临的风险较大,成本较高,所以对抗性策略运用的机会并不多。除了对抗性策略之外,国内的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还采取了一些其他的策略形式,例如,业主抗争行动往往会利用法律诉讼的形式来提出诉求,环保运动往往会通过给政府机构和官员写联名信、或者通过人大和政协递交提案的方式,农民抗争行动往往会采取上访的形式。所以,我们不仅要分析对抗性策略对运动结果的影响,也要分析其他形式的策略对运动结果的影响。
关于策略对社会运动结果的影响,笔者认为还应该关注策略应用和媒体,以及政治环境的互动关系。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要想使对抗性策略取得成功,必须要存在有利的政治环境( Schumaker,1978;Tarrow,1998) 。另外,媒体的报道也会影响对抗性策略对运动结果的影响。因为媒体的报道会对政府产生压力,这种压力不仅仅是舆论带来的社会压力,还有来自其上级政府的压力。
第三,从政治机会角度来分析目前中国的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结果,笔者认为必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需要区别不同类型的集体性抗争行动所面临的政治机会。从集体性抗争行动的诉求取向来划分的话,当前的集体性抗争运动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经济赔偿导向型,目前现有的大部分研究关注的都是这类经济利益导向型的集体性抗争行动,如业主抗争、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抗争、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抗争行动等。第二类是追究责任导向型,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类运动的兴起往往是受害者起诉法律不成,所以才采用集体性抗争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第三类是政策倡导型,即要求政府通过颁布新的政策和法规来保护所代表人群的权利,如一些环保运动的政策倡导行动、妇女权益倡导行动等。这三类集体运动由于诉求取向不同,涉及到的问题解决成本不同,所以政府的反应亦不同,其所面临的政治机会也就不同。从问题的解决成本来看,纯政策倡导型行动相对比较容易得到解决,因为其经济成本比较小; 特别是当该社会运动所倡导的主张符合政府的执政理念时,政治收益会比较大,就比较容易实现。对于经济赔偿类型的运动,其解决难易则要取决于经济赔偿的数额大小,以及该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当该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比较宽裕,赔偿金额不高时,就比较容易解决; 但当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较紧,赔偿金额比较高时,解决起来就比较难。那些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导向型的集体抗争运动是最有挑战性的,因为其解决的政治成本比较高,面临的政治风险比较大,往往会受到比较大的政治阻力。
另一个因素是,还需要关注不同的政策领域的政治机会的分析。目前的文献在分析政治机会时往往着重分析国家层面的政治机会( 黄冬娅,2011) ,而忽视了对不同的政策领域的分析。按照劳曼和诺克( Laumann & Knoke,1987) 的定义,政策领域指的是政体内的决策系统网络。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目标对象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政策领域,而每一个政策领域内部存在着具有不同利益的政治行动者。抗争行动者往往是这个政策领域外的行动者,他们希望通过集体行动进入这个政策领域,从而影响政策制定的过程和结果( Tilly,1978) 。由于不同的政治行动者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标和资源,他们对抗争行动者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将会直接影响到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结果。在现有的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不同政策领域的社会运动及其发展轨迹( Kitschelt,1986; 克里西等,2006) 。关注政策领域的政治机会结构会让我们关注政策领域内不同的政治行动者,以及不同政策领域中的政治行动者和集体抗争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本研究中,我们将不同政策领域内的政治行动者区分为中央立法部门、中央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
本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 1 所示。在下文中,将首先介绍研究方法,继之描述具体案例,然后对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和讨论,最后报告研究结论。
图 1 集体行动结果的研究框架(图1略,详情见出处)
二、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的是多案例的案例比较法( 殷,2004) 。笔者选取的是三个公共健康领域的维权行动的案例。第一个案例是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运动,在乙肝携带者的病人组织的组织下,经过多年的努力成功地推动了一系列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法律制定和修改。第二个案例是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行动,由于服用受污染的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人经过几年的集体行动和谈判终于成功地获得了赔偿。第三个案例是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抗争行动,在其病人组织的动员下,全国的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展开争取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的维权行动; 但是由于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和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该行动不得不转变为以个人上访为主的行动方式,目前仍未获得全面的成功。
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三个案例进行比较是因为它们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第一,这三个案例的结果不同,乙肝维权行动的结果比较成功,血友病人的维权行动从一开始的不成功转为最后的成功,而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仍然尚未成功。因为笔者的主要研究兴趣是分析影响倡导行动的结果因素,而这三个案例的不同结果可以让本研究对集体性抗争行动不同结果的影响因素获得较充分的认识。第二,这三个案例在本文所关注的关键因素上呈现一定程度的差别,例如在组织能力、策略应用、诉求类型、政治环境等都有明显的差异,由此有利于本研究展开相应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另外,这三个案例虽然有差异,但都是发生于健康政策领域,这一共同的行业背景可以使本研究控制一部分在政策和政治环境上的共同影响因素。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访谈法和文献研究。所使用的资料是笔者从 2006 年到 2010 年期间收集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对这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组织的领导人及核心成员的访谈资料; 二是对相关的政府机构和媒体人员的访谈资料; 三是笔者搜集到的相关媒体报道以及这三个组织提供的文字资料。
三、三个案例
(一) 案例一:乙肝携带者反歧视维权行动
在中国有 9300 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中国网,2008) 。但由于长期的误解,即认为乙肝病毒可以通过日常的接触而传染,致使在职场和教育领域存在着广泛的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运动开始于 2003 年。2003 年 3 月,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录公务员,并一怒之下杀人的事件震动了整个乙肝携带者群体。同年 4 月 5 日,中国最大的乙肝患者网站“X 论坛”成立了权益版,这个论坛权益版的推出标志着反乙肝歧视的行为从个体转变为群体自觉的维权运动。①
乙肝反歧视行动的最初目标是推动取消公务员体检中乙肝检测的政策。在维权行动过程中,他们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包括法律动员、给政府提交联名信,以及给立法机构提交相关议案等。2003 年底,他们首先策划了中国反乙肝歧视的第一个诉讼案件,即帮助安徽青年张先著状告以乙肝携带者为由拒录他的芜湖市的某政府机关。全国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此案,此案的媒体报道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之后,2003 年 11 月,X 论坛发起了一个针对公务员体检的违宪审查书,当时通过 X 论坛网站收集了约 6111 位公民的签名并寄往全国人大,之后很快得到了人大副委员长何鲁丽的批示。同时国内主流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大幅度报道。2004 年初,X 论坛的成员还联系到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教授和全国政协代表朱永兴教授,分别向全国人大和政协提交了关于制定保护乙肝携带者权利法的政策议案。2004 年 7 月,X 论坛发起了一个有 5000 余人致信温家宝总理的活动,呼吁政府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在公开信寄出 4 天以后便获得了人事部和卫生部的公开回复。2004 年 9 月,X 论坛又联合全国 9 家乙肝网站撰写了要求加强乙肝科普宣传及立法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的系列建议信,并送交给国务院 7 个相关部委。2005 年 1 月,人事部和卫生部在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 》中终于取消了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乙肝检测。
在成功推动了政府取消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性政策后,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倡导运动的目标转向乙肝携带者在企业录用过程中的平等就业权。从 2005 年起,X 论坛组织策划了近百起针对企业的司法诉讼。在每一个案例的诉讼过程中,X 论坛向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把案件的相关资料发给媒体,邀请媒体对诉讼进行报道。同时,X 论坛还在 2005 年策划了一个“致中国企业 500 强的公开信”,呼吁他们不要歧视乙肝携带者,这个活动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另外从 2004 年到 2007 年全国“两会”期间,X 论坛还协助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人士撰写乙肝防治及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提案。
通过多年努力,乙肝携带者的政策倡导行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们的行动推动了一系列政府相关政策的改进。①
(二) 案例二:血友病人的维权运动
血友病患者由于自身体内的凝血因子缺失,常会因一点小伤导致自然出血不止,严重的时候会危害生命。血友病病人的主要药物是一种由人体血浆制成的名为八因子的药品。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有部分血友病患者在服用了由上海某知名 S 药厂生产的受污染的血制品后感染上了艾滋病。从 1998 年开始,陆续有几位上海籍的血友病患者发现被感染了艾滋病后就起诉 S 厂并要求赔偿。但是上海的法院在拖延了好几年而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最终在2003 年做出裁定,称“因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未有明确的规定,需待上级法院研究后再作处理”,但是要求被告 S 厂支付原告经济补偿费人民币 10 万元。与这几个诉讼并行的是感染艾滋病的血友病病人在 2003 年集体向 S厂索赔并向上海市政府请愿。为此,上海市政府在 2003 年推出了救助办法,包括每人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每月生活救济费 1000 元,以及治疗费用采用政府“挂账”结算。但是上海市政府的救助只是提供给上海市户籍的病人,并不提供给在沪外地户籍感染者,因而,后者的生活和救助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在血友病人中,有一个全国性的病人组织,即 Y 之家。它成立于2000 年,其主要工作是联系病友,宣传血友病知识,协助医院开展血友病防治工作。随着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的上升,以及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展开,Y 之家开始在 2003 年关注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的疫情,并在当年号召血友病人进行艾滋病检测。当时就有100 多位血友病人查出感染艾滋病。这些艾滋病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友病人逐步建立了联系,于是要求赔偿的群体性行动开始出现。一开始他们选择了法律诉讼的方式。从 2003 年开始,多名外省籍血友病病人纷纷起诉 S 厂,但上海的法院以不属法院管辖范围为由而不予处理。他们又到当地法院起诉,但当地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上诉或索性不予立案。在起诉的同时,各地血友病病人也不断给各级政府机关写信,向包括国务院、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反映问题,要求予以救治,做好相关赔偿,但都没有得到答复。
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政府的回应,血友病感染者在 2005 年和 2006年先后两次组织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集体行动。2005 年 9 月 12日,全国血友病感染艾滋病的病人和家属共 30 多人群集在 S 厂要求赔偿,谈判持续了 9 天。在此期间,他们打出了写有“讨回公道,还我清白,道歉赔偿”的横幅,并提出“要健康,要赔偿,要道歉”的口号。由于血友病感染者对 S 厂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满意,结果部分血友病感染者冲出 S 厂大门,堵塞了附近的交通主干道,并和防暴警察发生肢体冲突。2006 年 4 月 17 日,又有 40 多位病人和家属在 S 厂举行静坐和示威抗议活动,要求赔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血友病人及其家属在 S 厂绝食两天,上海市方面出动了警察,并发生了警察向关注事件进程的律师、记者施压,阻止国外记者采访的事件。这两次集体抗争行动引起了政府高层的关注。2006 年 9 月,卫生部便以其下属的中国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的名义,邀请了血友病病人代表到北京,与 S 厂及其当时的主管单位、以及卫生部的官员一起进行协商。会上双方达成了“搁置责任,先解决救助问题”的方略,并对赔偿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按照上海市政府的救助方案来赔偿全国的血友病感染艾滋病的患者。
这次会议是血友病感染者维权行动的转折点。在放弃了政治诉求后,血友病感染者获得了与政府谈判的机会,并最终达成了经济赔偿的目标。但是在此之后,由于各相关部门在如何发放赔偿经费方面的细节上存在分歧,使具体赔偿的问题再度搁置。在 2006 年到 2010 年期间,血友病感染者又多次在北京,组织了针对卫生部和 S 厂的主管单位———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的集体行动,旨在敦促及时落实赔偿方案。最终这项赔偿政策在 2010 年底得到了落实,各地感染者陆续收到了通过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助和赔偿。
(三) 案例三: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维权行动
20 世纪 90 年代,由于缺乏严格的血液管理导致了全国约数万病人在医院因输血不当而感染艾滋病。国内艾滋病领域的一家民间机构Z 组织从 2004 年开始关注这一人群,并于 2005 年 11 月发起成立了一个旨在为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提供平台的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该委员会试图将受害者联合起来一起推动国家制定相应的针对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赔偿方案,并对输血感染相关责任机构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自从2005 年成立以来,委员会在 Z 组织的协调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倡导行动。他们一方面积极发展各地的输血感染者关爱小组,并在输血感染者社群中开展教育、倡导、关怀工作,另一方面还代表输血感染者社群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和政府资源,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从 2005 年到 2007 年,委员会开展了全面调查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疫情的工作,撰写了《关于中国各地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疫情报告》,并提交卫生部。委员会还积极组织、开展了如下活动: 安排输血感染者代表与卫生部和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的官员见面,就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的问题做沟通交流; 向全国政协提交政策建议书,并撰写好几封公开信发送给全国妇联和卫生部等政府机构,呼吁关注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 多次组织有关血液安全法律的会议,并邀请媒体、政府官员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就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沟通和探讨; 建立了一个输血感染免费法律热线,向输血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输血感染者进行法律诉讼。
输血感染者的维权受到了中央层面的关注。2005 年 12 月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针对输血感染者,“我们也赞成通过法院来裁决,依照法律公正地处理这个事情”( 新浪网,2005) 。但在地方层面,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却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这主要是由于输血感染者的维权活动不仅要求经济赔偿,而且要求追究当年主管血液安全的当地卫生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干涉法院,阻挠法院对输血感染的诉讼案的受理工作。例如,A 省多数法院在 2004 年后停止受理输血感染艾滋病案件。在法律诉讼受阻的情况下,一些感染者开始组织上访。但是地方政府对上访行动采取措施,包括阻止地方上的输血感染者小组的成立、对组织上访的带头人予以处理、控制各地输血感染者上访串联和组织活动等。由于地方政府采取的对上访者的控制手段,致使当地部分感染者变得越发激进,感染者和当地政府的关系也越来越对立。
从 2005 年到 2007 年,委员会的工作推进比较顺利,委员会调动了包括媒体、律师、同情输血感染者群体的政府官员等各方面的社会和政治资源来推进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行动,也获得了媒体和政府的一定关注。但在 2007 年底,委员会转为网络化的生存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倡导工作也因此受阻,转为由各地输血感染者自发组织的上访行动为主。
经过多年努力,虽然全国性的关于输血感染赔偿的政策并没有出台,但在阻力较小的河北、黑龙江和内蒙等地区,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方法,并依法惩治了相关责任人。但在 A 省,输血感染者的补偿问题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诉求仍未得到满足。
四、案例比较分析和讨论
为什么乙肝维权行动和血友病人维权行动获得了成功,但是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行动却未获得成功? 我们将从集体行动的组织能力、策略应用和政治机会结构三个方面来分析原因。表 1 总结了这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在组织、策略和政治机会环境方面的不同。
表 1 三个案例的比较(表1略,详情见出处)
通过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首先,我们发现,集体行动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对其行动结果有重要的影响。组织能力强的集体行动组织,通过资源动员和对行动话语的塑造对行动结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于此,乙肝携带者和血友病患者的组织和动员能力相对比较高。乙肝维权行动组织 X 论坛虽然不是一个正式的社会运动组织,而是一个网络组织,但是由于其成员有着很强的身份认同感,其核心领导人也大都具有较高的学历,并非常能干,所以该组织有着很强的组织和动员能力。他们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利用法律动员的手段进行维权的定位,并建立了“反对就业歧视,要求平等就业权”的诉求框架,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和政府的支持。X 论坛的负责人 L 先生介绍了当时是如何确定这一倡导诉求的决策过程。2003 年周一超事件爆发后,X 论坛网站的骨干们在一起商讨如何维权。开始也有人提议要上访或游行等。但经过多次讨论,大家形成共识,认为目前存在的公务员录用中的乙肝歧视问题,根源不是政府人事部门在歧视乙肝携带者,而是国家的法规在歧视。所以我们明确了诉求对象,即通过改变立法来保障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 IN20080630)
这一过程说明了在有组织的集体行动中,成员之间的讨论能使集体行动的诉求定位更为合理。
X 论坛还善于动员各种资源。例如该组织的志愿者积极联系人大政协代表和各类政府机构,寻求帮助。2003 年底,在苏州的志愿者联系到了全国政协代表苏州大学的朱永兴教授,并协助他在 2004 年“两会”期间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制定《保护乙肝携带者权利法》的议案”。X 论坛还特别善于利用媒体。在发起诉讼的法律动员过程中,他们积极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诉讼案件的报道机会; 同时还和多名记者建立了定期沟通的机制。
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血友病人组织,Y 之家在全国各地拥有多个分支组织,并建立了病人会员的网络 QQ 群来加强日常的沟通和交流。Y之家的核心成员也特别善于动员各方面的资源。例如,他们主动在2002 年左右联系艾滋病领域的一些民间组织,建立组织间的合作联系,拓宽血友病人维权的渠道。Y 之家的 K 先生介绍说:我们当时和艾滋病领域的民间组织联系主要是因为当时艾滋病是热点,而血友病是冷点,所以我们要把它们联系起来,以增强社会的关注。和艾滋病领域的民间组织的联系对我们的帮助主要体现在培训和能力建设,提供相关资源信息,并介绍项目给我们参与等方面。( IN20070512)
相比之下,输血感染者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要比乙肝携带者和血友病患者组织差。究其原因,首先,乙肝和血友病患者有共同的病友身份的认同感,社会纽带比较强。另外这两个组织在集体抗争行动之前就已经在感染者社群中存在了。所以两个组织在感染者之间的威信较高,集体行动时成员参与的行动一致性比较好。但是输血感染者遍布在全国各地,地域上比较分散,这使得输血感染者的身份认同感相对较弱。此外,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的组织方,即委员会是一个为了集体行动而专门成立的组织,由社群外的专业组织( Z 组织) 领导,而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缺乏扎实的群众基础。
除此之外,乙肝和血友病患者大多是城市居民,大多学历较高,大部分成员都会使用网站,成员之间大多通过网络进行日常沟通和联系;而输血感染者大多是农村居民,教育水平较低,只有少数积极分子会上网。这些背景差异共同造成了输血感染者组织的组织、动员能力要比乙肝携带者和血友病患者差。
组织对集体行动的重要性还可以从输血感染者组织行动能力的前后对比上窥其一斑。在 2007 年之前,委员会有良好运作,如对输血感染者艾滋病的社会性问题做了全面的调研、撰写政策建议,并以血液安全为核心建构了主要的诉求话语。但是在 2007 年之后,全国性的政策倡导工作停顿,抗争行动朝着小规模的、地方化的和情绪化的上访行动方式发展。而上访行动又缺乏组织规划,缺乏吸引媒体关注的话语框架,所以行动的影响力就比较弱。
第二,多种不同的策略组合对集体行动的结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策略包括法律动员、给政府机构和官员写信、议案提交,以及示威游行和上访。在这些策略中,前三种可称之为合作性的策略,后两种可称之为对抗性的策略。在这三个集体行动中都采用了法律动员、给政府写信、议案提交的合作性策略。不同的是,在乙肝维权行动中,由于政府对乙肝维权行动提出的政策倡导的诉求反应积极,乙肝患者只用了三个合作性策略就成功了。但是血友病感染者和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行动在法律渠道被堵以及长期得不到政府回应,即合作性策略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而分别采用了静坐示威和上访的对抗性策略。这说明,策略的应用取决于政府对集体性抗争行动的处理态度。当政府对社会运动组织的诉求有所回应并采取开放的态度时,集体行动组织者往往会采用合作性的策略; 但是当政府没有回应并采取回避和封闭的态度时,集体行动组织不得已而会采取对抗性的策略。
在三个案例中,只有血友病感染者成功运用了静坐示威和游行的对抗性的策略,并实现了行动目的。这说明对抗性策略的应用也需要有组织协调。血友病感染者的示威行动的成功组织依靠的是各地的血友之家的组织和协调。这些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参与、设计口号和横幅、制定静坐示威的规则、联络媒体报道等。相比之下由于输血感染者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协调,所以只能采用个体化的上访行动。
另外,血友病感染者应用对抗性策略的成功还与存在有利的政治机会( 如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态度) 和媒体关注相关。血友病人在上海进行示威行动时,当地政府是比较同情的。当时上海警方的态度是,如果血友病感染者在 S 厂的公司内部进行静坐示威,警方将不予干涉,但是不允许闹到公司外面。在 2005 年 9 月的一次示威行动中,由于部分血友病感染者不满意 S 厂的答复而情绪激动,冲出 S 厂大门,闹到沿街的马路上后,警方才出来干预。相比之下,A 省输血感染者的集体上访行动就受到地方政府的严厉制止,带头上访人员遭到当地警方的监控或拘留。这些不利因素使得组织程度较高的抗争行动很难开展。此外,媒体的报道也促进了血友病患者的对抗性策略的成功。血友病人的抗争行动得到了新华社和法新社等国内外媒体的报道,这促使政府开始关注血友病人的诉求。
当然,媒体对社会运动和抗议行动的报道有一定的选择性。西方学者的研究已经指出规模较大的、新闻效果较强的、时效性较强的集体行动容易获得报道( McCarthy et al. ,1996) 。由于媒体对集体行动报道的选择性倾向,所以血友病感染者在运用对抗性策略时也采用了一些方法,例如通过话语塑造、挑选世界血友病日开展维权行动、制造戏剧性冲突等来吸引媒体的报道。相比之下,输血感染者的上访行动往往就是几个人在民政部或卫生部的接访点填写一个登记表,反映一下自己的问题就结束了。这样的上访行为比较安全,但其对抗性及话语效应均不强,也没有引起媒体关注。
输血感染者上访行动的失败说明了传统的社会矛盾疏导机制,即上访的途径,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导致社会问题的激化,使人们走向极端。上访行动使人们不能通过制度化的讨价还价和协商方式走向政治成熟,同时也阻碍了集体行动朝着制度化社会运动和更为缓和的利益表达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政治机会角度分析,这三个倡导运动分别是属于三类不同诉求的倡导运动: 乙肝携带者的反歧视运动的诉求是寻求法律政策的改变; 血友病感染者的主要诉求是要求经济赔偿; 输血感染者提出两个诉求,一个是经济赔偿,另一个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些不同的倡导诉求决定了其所处的政策领域中的政治行动者,即中央立法和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的不同态度和处理手段,从而影响到他们的集体行动的最终结果。乙肝携带者反歧视运动的诉求是寻求法律政策的改变。这就决定了乙肝维权行动的成本较低。他们提出的反歧视和平等就业权的诉求也比较符合政府关注民生的导向以及全国人大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立法的导向。
另外,在乙肝政策领域,由于社会广泛存在的对乙肝患者的歧视,使得乙肝的防治工作开展比较艰难,许多患者不愿意公开接受治疗或注射乙肝疫苗。所以卫生部门对乙肝群体的反歧视行动并不反对。同时,乙肝携带者群体旨在推动的政策改变并不涉及现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既得利益,所以并没有出现政府内部的反对者。虽然在乙肝反歧视的法律诉讼过程中,各地的劳动部门有些不满,但这些不满并不强烈,也没有发生过乙肝反歧视诉讼受到行政干扰的情况。
此外,在乙肝携带者群体的维权过程中还获得了政府内部的盟友,即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支持和帮助。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以下简称“肝基会”) 成立于 1998 年,是一个旨在推动中国肝炎防治事业的国家级基金会,具有很多的政治资源。乙肝携带者群体在维权行动开始初期就联系了肝基会,并得到了肝基会的支持。肝基会帮助乙肝携带者群体联系了主要由医药卫生界人士组成的农工民主党,并在 2006 年由农工民主党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个议案,要求规范乙肝检测和反对乙肝歧视。肝基会还为乙肝维权行动提供过一部分活动经费。因此,乙肝携带者群体在整个维权运动过程中获得了中央立法部门的支持,又不存在中央职能部门的反对,也没有过多的地方政府的反对,同时还有体制内的政治同盟的帮助,最终获得了成功。
血友病感染者的主要诉求是要求经济赔偿。就赔偿金额而言,血友病感染艾滋病的人数相对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较少,全国仅有 100多位血友病感染艾滋病人。若按每人一次性赔偿 10 万元计算,赔偿资金需 1000 多万。血友病感染者的诉求对象比较明确,即 S 厂。S 厂是一个国营企业,且盈利能力还不错,2005 年年产值达 10 亿元。面对1000 万元的赔偿金额,企业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作为国企,它的主管部门原先是卫生部,后来经过国企改制调整为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并在 2009 年再次调整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但作为医疗行业的企业,卫生部仍对其业务具有一定的业务指导权。其实,卫生部早在 2003 年就开始关注血友病人的赔偿问题,并先后在 2003 和 2005 年多次发文,要求相关各省市处理好血友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的有关救治问题。在2005 和 2006 年,经过两次较大规模的血友病人的集体性抗争行动后,卫生部选择了更大程度的介入,即通过其下属“中国艾滋病防治协会”来组织谈判和协调工作。
2006 年 9 月底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和 S 厂及其主管单位,以及卫生部的谈判是其维权行动的转折点。在这次谈判中,血友病人放弃了 2003 年开始就提出的政治诉求,即要求追究 S 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个诉求的调整为他们赢得了新的政治机会。Y 之家的负责人X 先生解释了他们的策略调整:
从 2003 年开始,我们的诉求是经济赔偿和追究 S 厂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因为当年法国和日本也发生了类似的血制品污染事件并导致了血友病人感染艾滋病的事件,法国和日本的相关责任人都判了刑。但是从 2006 年开始,我觉得这样不行,因为我感觉到很难成功,由于时间拖得久了,开始有病友发病并死亡。所以我觉得先救人要紧。当 2006 年卫生部组织我们进行谈判时建议我们先搁置争议先救人时,我们就接受了。( IN20100407)
当血友病人放弃追究 S 厂相关人员的责任之后,S 厂与血友病感染者的关系也从原来的对抗关系转而成为同盟关系。2006 年后,S 厂也开始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可以摆脱不断困扰他们的血友病感染者的诉讼和上访。X 先生说:
2006 年后,S 厂也向我们表达了他们也无法解决具体赔偿的细节,因为作为一家国企单位,有些问题也不是他们自己可以做主的。他们也支持我们到北京上访,找他们的主管单位。他们还为我们提供到北京上访的住宿和交通费。( IN20100407)
另外,在血友病这个问题上,地方政府也并不阻止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到北京去“闹”,因为这样就可以让问题显得严重,中央部门就越可能重视,也就越有可能从中央多“要”些钱来救助地方上的血友病人,而不是从地方政府财政拿钱来解决。所以他们并没有对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诉求进行强行阻止,而是建议甚至是鼓励他们到北京去反映问题。①不难看出,在血友病感染艾滋病维权的政策领域,中央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是支持的。血友病感染艾滋病患者在诉求调整即“去政治化”后,S 厂也转变为血友病感染者的内部同盟,协助他们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输血感染者群体面临的政治环境相对以上两个维权行动要更为复杂。首先,输血感染者在维权行动中提出两个诉求,一个是经济赔偿,另一个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就输血感染者的赔偿诉求而言,赔偿总体金额很大。由于输血感染者的数量更为庞大,输血感染者的赔偿总额要远远高于血友病感染者。②这就使得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的难度要高于血友病感染者。一位卫生疾控部门的退休官员曾向笔者介绍:中央对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行动还是比较同情的。但是输血感染者人数很多,如果出台一个全国性的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方案,政府的财政负担会很大。所以卫生部更希望输血感染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 IN20091210)
这样一来,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的结果就取决于地方政治的演进和发展。但是,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难处。输血感染者涉及全国 20 多个地区的几百家医院,且大多是县级医院。但是,县级医院的收入情况并不太好,据媒体报道,全国 90% 的县级医院是负债经营( 曹荣桂,2011) 。如果一家医院涉及到几个输血感染病人的话,那将会支付几十万元的赔偿,这对经济条件并不好的县级医院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经济负担。因此医院方面想把赔偿推到地方政府解决。而地方政府面对高额的经济赔偿,也有很大的财政压力。所以问题一直拖着,迟迟得不到解决。
输血感染者维权行动面临的另一个困难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
由于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输血感染者群体的抗争行动受到许多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在这方面,A 省的输血感染者所受到的阻力要远高于其他地区。在其他地区,政府阻力往往是来自某个市或县,因为医药输血管理混乱只是某个市或县的问题。例如在河北省邢台地区,有几百名输血感染者因为当地医院输血不当而感染艾滋病。在他们的上访努力和媒体报道下,河北省政府很关注这个事件,惩治了相关血站和医院的负责人,并赔偿每个输血感染者 2 万元。
输血感染者维权抗争行动的结果取决于抗争行动的推力和地方政府的阻力这两股力量的较量结果。当一个地区抗争行动推力大,政府的阻力较小,则抗争结果就可能会比较成功; 当一个地区抗争行动推力不大,政府阻力又比较大,则抗争结果就可能不太成功。在输血感染者的维权运动中,由于中央并不想过多涉入到地方政治,这就使得最终的抗争结果取决于地方层面的博弈结果,即抗争行动产生的推力和地方政府的阻力的互动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介入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结 论
本文比较了三个健康领域的集体性抗争行动的过程和结果。乙肝携带者反歧视运动获得了政策上的成功,并走向了制度化发展方向; 血友病群体进入了体制内的讨价还价过程,并成功获得了赔偿; 但是输血感染者却朝着上访式的个人行动方向发展,目前尚未实现他们的目标。本文认为这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结果差别可以从集体行动组织的能力、使用的策略,以及不同类型的集体行动诉求和其所处的不同的政策领域所产生的政治机会结构的不同来解释。乙肝携带者反歧视运动的诉求要点是倡导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歧视。这个纯政策导向的集体行动所要求的政府的解决成本相对较低,同时该诉求也符合政府改善民生的改革方向,所以获得了中央立法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在政府内部也不存在现有的利益集团的反对,同时地方政府的阻力也较小。另外,在行动的过程中,乙肝反歧视群体积极发展了体制内的盟友,即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并和媒体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顺利地推动了反歧视运动的开展。血友病人通过对抗性策略的使用,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最终进入了体制内的谈判。放弃追究责任的诉求使他们赢得了新的政治机会,促使了 S 厂成为血友病感染者的内部同盟,从而减少了阻力,最终获得了经济赔偿。输血感染者由于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所以在行动过程中遇到来自地方政府的阻力,一直未能进入体制内的谈判过程,被迫走上了上访的个人行动道路。面对高额的赔偿金额,全国性的赔偿政策未能出台,导致各地的解决模式最终将取决于地方层面的博弈结果。
本文的研究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在中国,集体行动的组织对集体行动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意义。这主要体现在组织对资源调动的能力和对行动中话语塑造的能力和影响。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注册比较困难,但是那些未经注册的网络化生存的集体行动组织同样和正式注册的组织一样有行动能力。另外,我们也发现有社会组织领导的集体行动往往提出的诉求更为理性,也更有可能运用制度化的策略而非对抗性的策略。
第二,政府对集体行动的处理态度对集体行动的策略选择有很大的影响。当政府的态度是开放的、允许意见表达时,集体行动者更愿意采取合作性的策略; 当政府的态度是封闭的,集体行动者才会被迫采用对抗性的策略。所以,适当地鼓励群众的利益表达,并加以合理的疏导,有利于社会稳定,减少破坏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增强体制容纳社会冲突的能力,鼓励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才是中国稳定发展的关键。另外,我们的研究也证实了对抗性策略的确对集体性抗争行动的结果有积极作用,但是对抗性策略的应用和效果也需要多种条件的配合,如组织协调、有利的政治机会和媒体的报道。
第三,这三个案例的比较说明不同的诉求会影响具体的集体行动的政治机会,这是因为在特定政策领域的行动者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对抗议者的诉求进行反应,从而或形成政治同盟,或为反对力量,或成为中立方。所以,诉求定位合适,努力争取同盟,尽量避免政治阻力的集体行动更容易获得成功。
第四,这三个案例的比较还凸显了媒体在集体性抗争行动中的重要作用。首先,集体行动离不开话语塑造和框架整合。集体行动组织者在话语策略方面需要媒体的配合。其次,对抗性策略的应用也需要媒体的报道才能达到效果。但是媒体对抗争行动的报道有一定的选择性。有戏剧性冲突、有时效性的行动更容易获得报道; 集体行动组织在话语塑造和议题设计方面定位越清晰,同时并未对主流价值意识形态产生太大的挑战,就越容易被报道。再次,集体行动通过媒体报道和传播,促进公众对议题的认知,从而影响了大众舆论的形成和导向; 大众舆论又会对立法和政治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从而影响集体行动的结果。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体抗争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如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因此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研究的三个集体性抗争行动都是由于个人或群体利益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遭到了侵犯而产生的。但是这些集体行动的发展和结果都受到国家的结构性行为和国家处理这些集体行动的方式的巨大影响。乙肝群体维权行动和血友病人维权行动的成功告诉我们,在开放的和法律的框架下,社会矛盾可以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组织有序的集体行动可以成为社会改良的一个动力。许多对抗性的集体行动往往是在适当的利益表达渠道被堵塞的情况下才引发的,所以完善的制度建设可以减少部分破坏性和对抗性的集体性抗争行动的发生,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曹荣桂,2011,《积极推动综合改革整体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和水平》,《中国医院》第 7 期。
陈映芳,2006,《行动力与制度限制: 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社会学研究》第 4 期。
郭巍青、陈晓运,2011,《风险社会的环境异议———以广州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
《公共行政评论》第 1 期。
黄冬娅,2011,《国家如何塑造抗争政治———关于社会抗争中国家角色的研究评述》,《社会学研究》第 2 期。
克里西、库普曼斯、杜温达克、朱格尼,2006,《西欧新社会运动———比较分析》,张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
石发勇,2005,《关系网络与当代中国基层社会运动———以一个街区环保运动个案为例》,《学海》第 3 期。
肖唐镖、孔卫拿,2011,《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后果———国内研究的考察与评论》,《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 2 期。
童志锋,2008,《历程与特点: 社会转型期下的环境抗争研究》,《甘肃理论学刊》第 6 期。
新浪网,2005,《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高强就艾滋病防控答记者问》( http: / /news. sina. com. cn/c /2005 - 12 - 011 09397590215s. shtml) 。殷,罗伯特,2004,《案例研究: 设计与方法》,周海涛等译,重庆: 重庆大学出版社。
应星,2001,《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 三联书店。———,2007,《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第 2 期。
张磊,2005,《业主维权运动: 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察》,《社会学研究》第 6 期。
张雷,2009,《我国网络草根 NGO 发展现状与管理论析》,《政治学研究》第 4 期。
张志祥,2008,《网络草根 NGO 的生发机制探析》,《南京社会科学》第 11 期。
中国网,2008,《中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9300 万人 防治形势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