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业是毛泽东时代后期农村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指导原则,希望能够通过“集体化”来动员农村中规模巨大的力量,以此促进增产,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机械化的发展能够释放农村劳动力,让更多的人投身到中国迅速发展的工业部门中去。劳动力是中国农村的主要财富,而集体化的主要功能则是充分使用这项财富。本章讨论这些毛泽东主义理想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许多文献描绘集体化都非常消极。然而,即使最为严厉的批评者也已经认识到评估集体化表现的困难。困难之一便是:如何来衡量好坏?因果关系的问题更是棘手:是集体化本身制约了中国的农业发展,抑或是营运集体农业的方式存在问题?另外,是否集体农业被解散并不是因为本身不好,而是由于其它各种各样的原因?
一、农业生产的背景
20世纪中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确保粮食安全。在这段时期,中国发展的历史则是在很多方面去寻找解决这个首要问题的途径。
原则上说,粮食安全可以通过大规模的进口来保证实现。然而,对中国来说,这从来就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在1949年之前,中国是一个粮食进口国,例如,大量的大米从暹罗(泰国)、越南北部(安南),甚至孟加拉和缅甸(Latham和Neal,1983)入口到广东省。Lin(1997:46)提出在20世纪30年代,广东省约13%的消费是靠进口满足的;上海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进口地。然而,由于国际政治局势很不稳定,国内运输网络不发达(例如,与法国大小相当的四川省在1949年以前没有铁路),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些因素导致“粮食依赖进口”会是一个危险的国家战略。因此,在国民党时代,大米和小麦通常只占进口总量约5%,相当于占GDP的比例不到5%(Feuerwerker,1977:104-5)。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贫乏的国际关系没有让情形变得简单。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粮食净出口国,出口规模也是不断增加——尽管在50年代末的大饥荒条件下中共要给苏联还债(图7.1)。当政府终于认识到大饥荒的规模时,情形发生了突变。1959年的粮食净出口420万吨变成1961年净进口的440万吨(主要是来自加拿大的小麦)。此后,中国成为了一个大致稳定的粮食净进口国,进口量大小和国内粮食产量相关。例如70年代末风雨不顺、农业减产,因而净进口量增加。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毛泽东时期,中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非常小,进口贸易量占粮食生产的比例从未超过1961年的3.3%。

粮食净出口
原则上,中国可以进口更多。60年代初从加拿大大量进口小麦说明了这种可能性。然而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是不可能成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的。很多著述都认为这是由于毛泽东敌视国际贸易,然而在毛时代晚期的高峰期--1971-1972年,中国开辟了大量的外贸,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依赖进口满足粮食需求是非常危险的策略:即使中国依赖加拿大,美国可能会给它的邻居施压。更糟的情况是,美军的军队可能会以越南战争的名义攻击运输补给线。而且中国可能用消费品的出口来支付进口的粮食,这会让投资远离关键生产部门,减缓经济增长速度。
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需凭借自身的努力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加强农业生产,而且增长速度必须足够快。一方面用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满足酒类、肉类制品、丝绸和棉纺织品生产商的需求。考虑到中国人口增长步伐,整个毛泽东时代面临着一项艰巨的挑战。
中共最初的解决方案是土地改革。人们希望,通过消除民国时期农业体系里最落后的特点,如高租金、高利贷、无地农民,而让农业巨幅增产。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看到的,这些愿望实现了。土地改革减少了不平等现象,提高了农业产量。然而,家庭耕作的经济政策不能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仅此而已。
毛泽东的看法是,集体化远远优于家庭耕作。他的做法呼应了列宁的著作和思想。列宁认为,建立大规模的集体农业是实现机械化、扩大灌溉面积的唯一手段。不管规模经营与生产有多么复杂的关系,中共还是希望通过取消土地的分块化以及为了争取水源而制造的水渠、边界等造成的土地浪费,由此来增加生产;大型农场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个过程则能为工业部门释放劳动力;此外,土地公有制能够提供集中有效的福利,无论是确保收入稳定,还是保证身体健康。

中国农业组织,1949-2007
*注:斜体的阶段是制度过渡时期,此处框图没有将这些时期归类为家庭耕作或是集体农业(比如1977年至1983年)。不同的分类会对分析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集体农业自从1955-1956诞生以来,一直在中国农业政策的中心舞台活跃着。直至1984年,这个时候它们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大跃进困难时期,公社运营出现了问题。实际上,很多领导人认为只有回归家庭耕作才能让农业生产恢复。但是毛泽东并未气馁。对他来说,集体化是中国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面,集体农业将通过机械化和大规模灌溉使经济基础直接实现现代化;通过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体可以创办农村工业,缓解水泥、钢材和化肥等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求。另一方面更为重要——集体化是改变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抑制私人经济活动,减少收入不平等,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毛泽东希望可以激发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继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产量。
中国农业的解决方案打破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及那些西方经济学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展示的解决方案。毛泽东式集体经济与列宁主义不一样,它更加重视非物质激励,大寨模式体现了这个特点。中国的集体化方案也不同于世界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的做法(例如在印度的做法),它们倚重技术(尤其是绿色革命)来解决农业欠发达问题。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漠视技术的重要性;相反,毛泽东认为在推行集体农业后,高产品种和机械化能更加迅速有效地发展。一个纯粹的技术方案是解决不了中国的农业问题的。
二、毛泽东式集体农业的特点
在1955年和1984年之间,集体耕作制度有多种形式。然而,经过1960年到1963年(第4章中讨论)的试验期,直到1963年,集体农业的结构和运营方法才系统地建立起来。1962年后,集体农业经营的主要特点有:

1959-1981年集体化规模(单位:人数)
第一,集体农业由三层结构组成: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表7.1)。公社最初是非常大的,包括约24000人,但在饥荒后,减少到更便于管理的7000人。此后,由于人口增长、人民公社的规模增加,到80年代初,平均规模有15000人。但是,在行政体系上,进行基本结算的单位是生产队,负责组织生产、分配工分(和工分的收入)。特别是在60年代,这种功能有时也在生产大队的级别上开展了。然而根据经验这种做法通常行不通,因为这几乎取消了工分的价值(工分是根据整个大队的平均计算的)与实际工作量的关联。1963年的时候,这样的生产大队增长很快。到1981年时,通常包括约三十户,或者136人。不过很显然,在整个毛泽东时代,生产队是相对较小、容易管理的单元。
第二,顾名思义,集体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土地、耕畜和大型农机设备归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然而,在毛泽东时代的晚期,家庭被允许经营自留地(小菜园),他们可以自由进行种植,但是人们经常用它来种菜,并提供饲料养猪或母鸡。这些自留地的大小随时间推移而不同,在激进的时期,他们完全不被允许;然而,70年代末,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作为反对集体化的活动,自留地的平均规模趋于增加。额外的土地通常被分配给人口较多的家庭,因此这项措施刺激了人口生育(Potter和Potter 1990: 112)。
第三个特点是,收入的分配基于工分。在一年收获之后,每个工分的价值被确定。当使用计时方法时,男人每日工分几乎无一例外地比女性要高;当使用计件方法时,男人产的每件产品的工分要高于女性生产的产品。大多数工人一天获得7至10个工分。在繁忙的种植和收获时期,一天的工分数目可以到12-15(Hinton 2006),不过这样的时期很短。在Potter和Potter(1990:120-2)的研究中,1979年一级的男性每天获得10个工分,四级的女性获得7.3个工分。在一个村庄中,1966年的工分数目范围可以从5至10。但到70年代初,为避免农民之间的冲突(Unger 2002:86)这个范围已经缩小到了9至10。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农业的工资因时间和地点不同变化很大。在毛泽东时代的后期,集体农业的社员的工分经常根据他们的性别和对(生产的贡献)而固定。这个量根据他们的性别和生产情况(计时方法),或按照完成特定的工作量(计件方法)而给定。两个系统在同一村庄同时出现的情形并不罕见。许多人的工分根据完成工作决定,另一部分人得工分根据劳动级别给定。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大寨系统经常被使用。每个人的工分由生产队队员开会决定。这个公开的考绩制度需要工人对于自己贡献有一个自我评价,然后其他团队成员也进行评估,最终经过讨论决定每个人工分。大寨系统还涉及道德或思想层次的考虑。它不仅仅根据工作量,也根据对集体事业的投入程度来做决定。这样,一个较弱的团队成员仍可能收到的较高的工分。大寨系统还有优点是经常举行会议。在江西高村的实践过程中,考勤员记录每天每人出勤的状况去定粗略的工分。每年根据技术、力气和态度决定每人的工分数,并添加到考勤记录中。这样每年只决定一次,极大地降低了评估强度(Gao 1999:61-2)。
三、理论问题:集体农业与家庭耕作的对比
集体农业仍然是最有争议的农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是强制性的。不同于合作社,集体农业的会员制是强逼性的,它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限制了成员的自由。有理由认为集体农业和欧洲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相似。有人进一步指出,集体化的尝试是徒劳的,因为它并没有提高产量。最后,集体农业所谓的主要优势——便于机械化——在贫穷国家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国家首先就缺乏生产拖拉机的工业能力。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论据非常强有力。首先,合并土地后减少了土地浪费,比如以前的地界、小路和不必要的灌溉渠道。第二,它促进新技术的迅速推广。第三,最重要的是,推动集体劳动使大型灌溉项目的建设成为可能,同时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
反对集体化的论点
对集体化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这是早产儿。很少有人会否认,技术进步节省了劳力,解决了监督和控制的问题,这也是美国、加拿大的大型农场利润丰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达地区大农场耕作比贫困地区更有效率的原因。在中国同样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有人认为,在1955-1956就进行集体化为时过早。当时的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机械化的,因为中国的工业能力还不发达,工业生产无法满足对农资的需求。此外,在中国实现机械化的难度要超过北美地区,因为在中国种植的水稻生产生长在水田中(Bray 1986)。有人认为,在中国需要坚持小规模的家庭耕作,直到时机合适再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
对于很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时,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列宁本人对此有过著述(参见列宁1919和1923年的著作)。列宁在1919年联共(布)八大的讲话说到拖拉机生产在集体化过程中改变中农的重要性:“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当我们缓解和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时,中农才将是我们这一边的。如果明天我们可以提供十万台一流的拖拉机,同时为他们提供燃油,配备司机,中农肯定会说‘我支持共产主义’。但是大家也非常清楚地知道,目前这是纯粹的幻想。”相比之下,列宁1923年关于合作化的讲话中强调了过渡时期(列宁称之为“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他称这是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农民将获得技能和读写能力。列宁所阐述的观点是,机械化应该先于集体化。一个贫穷的国家在推行集体化之前,需要首先创建机械化的必要条件,建立生产制造机械设备的能力。苏联在1928年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因此过渡到集体农业还为时过早。塞尔登提到(1988:60):
1929年苏联开始推行集体化之时,农业机械化并没有实现(事实上集体化的技术、行政和社会的准备都没有妥当)。这种做法违背了列宁的著述。集体化不是基于农民意识到集体农业的效益,而是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执行。
1955-1956间中国迅速实现集体化。城市工业发展迅速,但其重点是为除农业外的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农村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机械化并不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集体化在此时是毫无意义的。实行集体化将降低产量,而且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情况下,劳动力也难以得到释放。
人们认为除了机械化之外,集体农业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优势。人们普遍相信土地规模和产量之间存在的反比关系。小块农田的收益率比大农场要高,因为他们的劳动更加密集。在贫穷的国家,劳动生产率可能低,但劳动力并不稀缺;土地资源却很稀缺。对于这些国家,在小农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是增加农业产量的理想机制。本质上来说,这里提出了土地规模会造成劳动监督和控制的问题。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场管理一样,中国的集体农业劳动力不够密集,压抑了土地效率,降低了生产率(Griffin等 2002:286-7)。中国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土地规模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反比关系。更全面的实证请参考Berry和Cline(1979),Cornia(1985)和Ray(1998:ch.12)。
支持集体化的论点
然而,事实上,反对集体化的论点并没有像前一节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明确无疑。此外,批评意见往往忽视了集体农业的优势。
一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尽管之前的学者力图使我们相信产量和农场的大小之间存在反比的关系,这种关系难以在现实中确立。经验上的证据尤其存在问题。过多的研究着眼于土地生产率,而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然而,用以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的方法也存在问题。同样重要的是,这里存在严重的归一化问题(normalization problem)。观察到的产量的不同往往反映了土质、灌溉设施和信用保障上的差别,以及耕种方式,或者是成本(产品)价格上的差别,而非规模本身的经济或不经济。以下的事实又和这些问题复合在一起,即往往选择大型的管理型农场和小型的家庭农业进行比较,而不仅仅是在规模上的比较。由于上述的种种困难,对很多国家的研究得出的是尚无定论的结果(Dyer, 2004; Khan 2004; Ray 1998: 453–7)。有意思的是,甚至Buck (1947: 34)也意识到了战前中国的家庭农业太小了:“在中国,至少80%的农业生产单元在规模上太小以至于不能构成经济单元”。集体化使得(我们很快会看到)利用规模效应变得可能,因而使得劳动力能被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工业化上。不仅如此,它还使得在家庭耕作范围内无法实现的更大空间的专业化成为可能,从而带来产量的提高(Chinn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