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局长的案子明天就宣判了,在官方没有公布他的四项罪状之前,博主预判他被判刑10年,基于他有进入美国领土,“叛逃”的事实,不管他以什么理由,主动还是被动。博主在2月9日无忧发文,也是在网上第一个表态说,前局长入馆是“违纪”,但山城探索仍然是“瑕不掩瑜”。博主态度至今未变,既不会扬帆,也不似吼王。
说前局长受贿305万,就有可能将10年刑期升级为13,15,17年。但实在是对305存疑,不是针对医院,说明一下。
官商之间有送房屋的风气,不奇怪。但有的时候,商人送给官员的家属,官员本人未必就完全知道,黄光裕兄弟从内蒙到北京,两个潮汕人,人生地不熟,经人介绍铁映家人,再认识万某其父,折腾一番小区建成送,了一套,爷爷并不知道啊。此次对前局长案的审理,官方的版本只说了部分事实,而非全部。事实是:徐@是开,来的好友。她曾和前局长说起买房子的事,前局长说没钱,她回答说“我来想办法”。她给徐明打电话,徐手下的人就把买房子的事情办妥,而前局长并不知道是徐明出钱买的房子。他们三个人都是从大连出来的。所以关系很好,互相之间帮忙不会斤斤计较,事事透明。
前局长说“没钱”,可是实话。因为他可以动用公款给手下定做制服,这与自己的私房钱是两码事。官方的指控也没有提到他收受现金一分钱,实事求是很好,这可以佐证了吧?
至少是迄今为止,多年来第一次闻说“贪腐”官员没有收受现金的。至少这十天里官媒报道,“微笑局长”有收,原广州市公安副局长何靖有收,原江西南昌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有收,还是4748万巨额。
所以,还是觉得前局长的受贿指控,属于非正常。在目前这个社会大氛围下,没受贿一分钱,诡异。
广为人知的事实是,有些官员的家属免费或低价接受了商人的房子,在官员并不知情的被组织调查,因为有人举报。但事后处理方式都很人性化,很“软着陆”,比如让家属出面退回房子,训诫谈话,下不为例,就不再追究官员本人了。原深圳某领导就是让他丈夫出面退房的嘛。照此办理,如果不将前局长置之死地的话,完全可以让他女儿出面退房子。一个官员在任内没有受贿一分钱现金,不容易,中秋在即,纪委紧盯,环顾四周,厌恶月饼的官员们,都接受商人或求办事人的大百货公司的【购物卡】,有五百元,一千元不等的,也属“半现金”。前局长没有受贿一分钱,虽然不是“重大立功表现”,但也是为其他人树立了一个好榜样,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