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理论探讨 >> 村治研究 >>
  • 李宽:规范失序与价值解体:村庄语境下农村低保研究——以鄂东北S村为例
  •  2012-11-01 22:11:31   作者:李宽   来源:三农中国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本文发表于《晋阳学刊》2012年第3期。

    摘要:目前,学界关于农村低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制度、政策和乡村治理的层面,而较少从农民和村庄的角度来理解。在村庄语境下考察村民申请低保的理由,发现村民的要求远远超出了低保的功能。村民需要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还有政治上的认可和社会性的救济,低保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意义。低保成为了人人均可申请,但大部分又得不到的矛盾集合体。村民以自我为中心,不断寻找申请低保的理由,而不考虑其他人是否更应该得到;村干部失去信任,无法主持低保的评选工作。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已呈现规范失序、价值解体的局面。

    关键词:低保  规范  价值  失序  解体

     

    一、问题的提出及田野概况

    学界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的研究颇丰,主要有两种视角:一是从制度、政策层面,讨论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的措施。认为存在对象难确定、保障标准偏低、资金来源不稳定、程序不严格和监督不得力等问题,应从法律制度、筹措机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比如,姚琳、王继伟[1]通过山西省阳曲县某村的调查,李春根[2]基于江西省数据的分析,张时飞、唐钧[3]通过辽宁、河北两省的研究,张润君、刘红旭[4]通过对甘肃省农村的调查得出了与崔义中[5]、李忠林[6]、童星[7]和邓大松[8]等相似的结论。

    二是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审视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异,比如刘勤[9]、郭亮[10]和刘燕舞[11]发现低保变成了村组干部的治理手段与治理资源;向征、左停[12]认为乡镇与村组织之间的实施监督关系变异为合作共议关系,导致低保三级评议制度实施中出现种种偏差,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还有方菲、李华燊[13]从伦理失范的角度提出了低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异。上述的诸多观点均反映了低保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极具启发性。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从制度或者执行者的角度来审视,而没有关注低保申请者的需求及其村庄意义。

    笔者在鄂东北S村调查时发现,该村存在“人人要低保,户户争贫困”的现象,且村民们认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应该得到低保。在要低保的过程中,村民们均说自己是“可怜人”,经受了莫大的痛苦。仔细思考他们的理由,发现他们想要的不是低保,而是一种政治上的认可或社会性的救济,是对日常生活中所遭受压抑的一种倾诉。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异,他们的要求远远超出了低保的功能,低保具有了更广泛的意义。同时,也反映了村庄在低保评选过程中的规范失序,让每个人都有了想象的空间;还说明村庄作为一个共同体正在逐步的解体,村民更多的是从个人角度出发,对干部缺乏信任,对他人缺乏关注,不能形成谁应享受低保的共识。

    S村地处鄂东北大别山腹地,有2439口人,732户,16个村民小组。该村耕地面积为2200亩,其中水田1330亩,旱地350亩,坡地520亩,还有2000亩山林。该村的人均耕地较少,主要经济来源是打工收入。从解放以来,村、组边界和建制没有发生变化,基本保持稳定。该村从2007年起实施低保政策,指标数已达到79个,具体分布状况如下:低保对象统计表

    原因

    痴呆

    残疾

    重大疾病

    孤老

    中风

    贫困

    老人

    合计

    人数

    11

    11

    7

    7

    3

    3

    16

    79

    比例(%)

    18.9

    18.9

    12.1

    12.1

    5.2

    5.2

    27.5

    100

     

     

     

     

    二.          申请低保的人群及其理由

    2007年,湖北省民政厅作出规定,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要给予重点保障;对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要给予有效救助;对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水平。该项规定明确了享受低保的人群,也突显了该项政策的意义与目的。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村民们则添加了自己的理解。大部分是忠实于政策意图,小部分则进行了曲解。从以下申请低保的人群及其理由中即可看出。

    (一)经济上的帮助

    该部分是通常意义上的贫困户,因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经济来源缺乏,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比如,聋、哑、瞎、傻、痴、残疾和精神病等。这类人由于存在生理缺陷,没有完全劳动能力,也没有组成新的家庭,但还未达到五保的条件,需要国家对其进行适当的照顾、帮助。即便有的人组成了家庭,但是夫妻双方都存在缺陷,依然无法达到正常的生活水平。该村有痴呆者11人,残疾者11人,瞎子2人,哑巴3人,这些存在生理缺陷的人享受优先照顾。

    村民们均认可对上述贫困户的救济和帮助。除此之外很多人也认为自己很贫困,需要国家的照顾。有人说:我家六口人吃饭,只有一口人来养活,我们穷的很,我们需要低保啊[1]。还有人说:我家建房子欠那么多债,我为什么没有低保该农户确实存在债务压力,但不属于贫困的范围。他希望有人分担、减轻他的压力,这可以理解,但不可能通过低保这种途径来解决。

      ()重大疾病救助

      在农村,患一场大病,会将一个中等家庭拖入贫困户之列。农户的医疗支出能力为每年1万元左右,超过这个界限,他们就会动用积蓄或者借债。 若老年人患病,则是劳动能力大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所有的花费由儿子来承担。但是,年轻人患病,则会将整个家庭牵连进去。他们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若丧失劳动能力,不单自己没有收入,还会将其他人的收入吸纳进来。

    村庄的低保指标和其他补助向该类人员倾斜,但由于资源有限,而患大病的人数较多。所以,这部分人并未全部覆盖。获得低保的很满意,认为现在国家政策好,让自己享受了合作医疗和低保两项惠农政策。虽然他们并不对金额提出要求,但还是希望补助标准不断加大。

    若维持目前的水平,也可接受。

    (三)政治上的认可

    这部分以老军人、老党员和老干部居多,他们并不看重多少钱,而认为这是一种名誉,是党和国家对他们的认可。这种意识不是个人自发的要求,而是在比较中产生的。

    原妇女主任,生活水平中等,但无法忍受村民的风言风语,村民们说:“你搞那么多年干部,到老来什么也没有,有的人什么也没搞,现在还有低保”。在村庄的语境中,这就是无能的表现,这意味着你白当那么多年的干部,到头来还不如一个普通的村民。

    老党员、老干部们认为,自己当初为党、为群众辛勤工作的时候,也没有想到要什么照顾。现在为什么那些没有奉献的人反而有照顾,而自己却没有呢,是自己做的不够好,有愧于党和群众,还是党和国家忘记了自己。这是国家的政策,国家应该还记得这批老党员、老干部。她现在想要的不是多少钱,而是国家的认可,得到了低保,就意味着国家还没有忘记他们,也是对他们当年所做奉献的一种肯定。还有位老党员说:和我一路的都评上了,为什么我没有,我也没向村干部们要,只是向他们说了一下。和他“一路”的就是和他一起任村组干部和入党的人。他是在横向的比较中,得出这个结论的。有些老党员、老干部生活确实困难,获得了低保的指标。其他的老党员、老干部也认为自己该得,并不是认为自己生活困难,而是认为这是国家的政策,得到了就获得了承认,得不到自己的付出就没有了意义。

    (四)社会性的救济

    在村庄生活中,存在着一哥社区性的评价体系,认为应该对老人表示尊敬、对弱者表示同情。同时,村庄中还存在激烈的竞争,给村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但村民们认为国家是公正的,虽然自己在村庄中受到了歧视,但国家会对自己进行帮助,可能还会偏爱。这样就可以村庄的评价体系中获得一个较高的地位,拥有某种优越感。

    1、尊重老人。有村民说:我家老太太80多岁了,四个儿子已死了两个,还有一个过继了人家,头发白得跟纸一样,怎么没有低保啊。其实,老太太本人并没有什么要求,身体健康,生活还能自理。她说:那么多年都没有补贴不都过来了吗。对老人没有获得低保意见最大的是其儿媳。她认为比老人年轻的人都能得到低保,为什么老人得不到,国家应该给先给这些老人才对,老人们享受政策也享受不了几年,给则表示国家对老人的尊重。也有人说:我家老头子80多岁啦,两眼瞎啦,在床上躺了好几年啦,没有得低保,也没人来看看。该说法更直接,村民并不只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认识低保,还认为它代表着国家、政府的理念,应该对老人怀有特殊的尊重和照顾。

    2、体恤寡妇。还有一个群体——寡妇对低保也有着特殊的期待。她们不单要承担起家庭的全部重责,还要遭受男人们的骚扰。男人们想借各种机会占便宜,而妇女们则会制造、流传寡妇们的“桃色新闻”。她们在村庄中缺乏倾诉的对象,不但获得不了任何同情、安慰,还会受到嘲笑和鄙夷。当低保下来的时候,她们感觉到了希望,认为低保就是照顾可怜人的,而自己苦深似海,应该得到。尽管她们的孩子已经成家,生活水平还不错,但她们心中的苦痛依然存在。若其他寡妇得到了,而自己没有得到,她的自尊心会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3、照顾“可怜人”。 还有一部分人把低保和自己的生命史联系起来。每个人都有一些痛苦的经历,在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记。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认为自己是最苦的,没有人可以超过自己。这类人以妇女居多。尤其是那些早期家庭处于中下等,而目前还是处于中等水平的。即便是村庄首富的母亲也认为自己是可怜人。每个人都可以讲述自己的可怜之处,希望得到照顾。他们想寻找一种方式,抚慰一下自己所经受的伤痛。在村庄中找不到表达的对象时,他们就想到了国家。而国家所实施的各种惠农政策,也为他们提供了想象的空间,认为国家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安慰每个不幸的人。

    村干部说:低保指标是个筐,什么人员都能装;低保是付万能药,什么问题都想要。至此可以发现,低保在村民的意识中,已经远远超出了它本来的目的,不仅帮助贫困可家庭维持基本的生活,还要解决其他的问题。村民们在村庄生活中赋予了它极其丰富的意义,每个人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这就意味着每个村民都有理由去要低保,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还不能对他们的要求进行立即的否定。

    三、规范失序——低保政策的执行过程

    低保政策在执行的初期并没有遇到太大的问题,因为低保的名额有限,而那些存在生理缺陷和生活贫困的人又是如此的明显,对其进行照顾没有异议。随着低保名额的增加,村民之间的区分度逐渐变的模糊,争议也就越来越大。低保的实行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一)以户为单位,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该村于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对贫困户进行照顾,涉及22户,35人。这22户中,大部分属于聋、哑、瞎、痴呆、中风患者和孤老(无儿,女儿已出嫁)家庭。这些家庭的成员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根本就不具有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村民们认为他们应该被评上低保,说他们就是个苕[2]。这句话既带有戏谑,又带有同情的意味。这些家庭都以户为单位评选。因为某些特困家庭,主要成员已经丧失劳动力,其他成员还未成年,将其全部纳入也在情理之中。这些名额的确定都是由村干部商议完成的,因为他们对村庄、家庭的情况熟悉。这些家庭基本上都达到了一个底限,那就是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收入来源。

    (二)以人为单位,照顾情况较差的人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对农村的贫困补助力度的加大,低保的指标不断增多。村干部依然以户为单位,开始照顾条件稍好的家庭。比如,父亲中风,母亲务农,一个子女在外打工,其他子女尚在读书的家庭。这种家庭因支出多而劳动力有限,还未达到平均生活水平。此时,村民便产生了意见。认为虽然家庭中有人中风、丧失了劳动能力,可以享受低保,但是那些正常人不能享受,他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当村民提出此类意见时,村干部便拿出了那些指标另行分配。给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老人无疑是最合适的选择。在有指标的情况下,老人按照年龄来排列,长者先得。后来,发现这种评选方式也有问题。有人说,那些老人虽然年龄大,但是他们身体健康,除了饮食之外没有其他的支出。而有些老人年龄不大,但长期抱病,应该先照顾他们。村干部们就想采取这种办法,但发现很难。因为村中的老人很多,并且患病是老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单凭年龄和健康两项指标,很难给所有的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老人可能患有各种疾病,很难对他们的情况进行鉴别。例如,有人说自己长期患病但一直没有诊治,其实已经很严重,应该得到低保。

    (三)标准模糊、多元化,人人有可能

    把患病的老人纳入低保的范围,全村20%的人口都有这种可能,他们都可以申请低保。那些患病的老党员、老干部自然也可以申请低保。当一个老党员、老干部得到低保后,其他老党员、老干部就有了想法。他们所想的不是获得者是老人或者患病,而是他曾当过干部或者是党员。没有得到的感到不公平,认为这是国家的照顾、一种荣誉。要有均有,要无均无,不能其他人有而自己无。他们以老干部、老党员的身份加入了要低保的行列。当其中的一个寡妇得到低保后,其他的寡妇都有了意见,为什么同样是寡妇,她有而我无,我也是可怜人,我也要争取。此时,低保的标准逐渐变得模糊,上级政府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村干部们也不能为每个获得者给出一个充足的理由。当一个人获得的时候,其他人就会和获得者相比较,他们不再考虑别人为什么会获得,别人的困苦之处在哪里,而是自己和别人有无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如果有,就认为别人得自己也该得。相同、相似点可能与获得低保没有任何关系,但他们依然认为这是别人获得的最主要的理由。所以,当村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时,显得理直气壮。当一些老人获得低保后,没有获得低保老人的家属就会有意见,也催促自己的老人去要低保。要低保都有自己的理由,都有自己的痛苦和难言之处。所以,对低保的要求慢慢变成一种新型的“诉苦”。

    因为标准变得模糊,村干部在评选过程中会将个人的感情夹杂进去,这让村民产生了意见。决定改变评选的方式,由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进行公开评议。小组长提出本组的名单,大家逐一进行评判,该得的上不该得的下。但是这依然会产生问题。全村的低保指标是确定的,要在各小组之间分配。小组长会为本组的据理力争,有的小组长还会为自己和自己的关系户去争取。有公心的人反对这种做法,小组长就中途离场以示抗议,所以每次开会都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评选演变成一种“分赃”,各小组长决定本组的人选。这种评选方式谁都可以不承担责任。村干部说这是由党员、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评的,和自己没有关系,不公平要找他们。而那些评选人员则可以说这是大家的意见,与自己无关。村民不可能去找每位评选人员,最后还是会找村干部,把怨气撒到村干部头上。有人说:当了那么多年村干部,谁家啥情况你不知道,任由那些人胡搞,这就是典型的推卸责任。这与评选方式无关,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总有一些人得不到,而他们却认为自己是该得的,自然而然的就产生了意见。

    农民们自身也感受到,现在是获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国家有很多的惠农政策。这种利好政策本应群众热烈欢迎、干部顺利执行、国家获得认同,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却是民怨沸腾、矛盾丛生。农民普遍感到有“气”,干部感到受委屈。有些干部认为,还不如不要这些低保。若没有这些低保,也不会有人受冻挨饿,低保不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此类利好政策,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国家不能一刀切下来,给基层一个可以操作的程序;或是所给出的方法不适合乡土社会,需要运用乡土的逻辑进行演化,而演化之后的规则又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可。不是说此类政策不好、不应该实行,而是找不到一种可以普遍接受的实行方式,让相关各方均能接受。这就是所谓的“失范”,村庄中不再拥有规范或者说规范得不到遵守。此类失序是村民的认知存在偏差,而不是制度设计不完善、规则不明确。

     

    四、          村庄价值共识的消解

    村庄作为一个生产、生活的共同体,理应是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相互信任,存在共识。但是从低保事件中可以看出,村庄基于熟人社会的逻辑不存在了。村干部首先失去了信任,村民们不再认为他们会公正的处理村庄的事务。这就使得村庄失去了“公”的代表,没有人可以再代表整个村庄。村民们考虑问题也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不再追问自己是否该享受低保,为什么其他村民享受低保是合理的等问题,而只是尽量的为自己争取。从这个角度来讲,村庄已经失去了它的共识,丧失了对弱者照顾的排列体系。村庄共同体的价值基础正在消解,将逐步进入原子化状态。村民现在仅认同遥远的国家和个人。

    (一)以个人为中心的平均主义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中国的传统思想之一,在村民这里又进行了演绎,它包含两个意思:一是自己不比别人少;二是自己不比别人差。不比别人少是基于平等主义的观点,都是国家的、村庄的一员,为什么别人可以得到照顾而自己不能呢。同样都是低保,为什么别人的补贴金额比自己的多呢。村民们承认大部分已经得到低保的人,确实是“可怜人”,他们应该得到照顾。而自己也是“可怜人”,自己也应该得到照顾,村干部给不出一个让其信服的、不能获得低保的理由,所以他们争取低保的热情不曾减少。当标准是模糊、多元时,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并且都可以表达出来。

    第二个意思不比别人差,则和村庄性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村庄中还存在很多传统思想,具有很强的结构性力量。村民之间的竞争也是非常的激烈,这个竞争可以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如果某村民在经济方面或者社会评价方面比别人差,就会感到一股巨大的压力向其袭来,让其无法抬头。所以,他们想极力摆脱这种困境。通过自己的努力是一方面,另外还想援引外部的力量,以增强自己的实力。这时候,国家力量的进入为其提供了希望。一方面是国家的惠农政策在经济方面的救助,这笔资金是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如果能够得到,就可以平空比别人多一些收入。另一方面,国家在当地拥有极高的权威,如果能够获得低保就感到是国家对其进行了照顾,自己可以直面国家,这也是巨大的心理安慰。所以,他们有很强的动力去要低保。

    平均主义思想就为基层组织、干部出了一道难题,村民的家庭条件差不多,给其中一户,其他的人肯定有意见。不给则违反了国家的政策,同时村民都会产生意见。所以,每次评低保都将村干部搞得左右为难、焦头烂额。所以,在这种均平思想的影响下,只要有照顾性的政策,而不是普惠性的,都会产生意见。惠农的力度越大,造成的差距越大,意见也就越大,矛盾也就突出。

    在村庄语境中,平均主义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来评价他人。不希望他人优越于自己,不关注弱者困难的原因;不去追问别人是否应该,而只关注自己有没有得到。村民们对自己的生活经历有切身的感受,而对他人的痛苦则可以达到漠然的程度,认为自己是最苦的,别人的境况比自己好。这违背了熟人社会的逻辑,也充分证明村庄的共识已经弱化,个人设定的标准盛行。

     (二)基层干部失去信任

    村民们在感慨国家政策好的同时,却对基层组织、干部失去了信任,似乎基层都是恶人。他们经常将现在的干部比喻为“老地主”。以为基层组织、干部截留了他们应得的资金,自己得不到低保也与干部们有很大的关系。自己的指标被村干部卖了或者给了有面子的人。很多村干部们不讲政治和党性,经常做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情。他们沾染不良习气,没有以身作则,也为村民提供了口实。村干部合法性的丧失,一方面来自与上级的对比中,另一方面是自我销蚀的结果。这便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村干部在低保评选过程中坚持公的逻辑,对村民们平等的看待。但村民们不这么认为,因为在他们的心中,已经不存在公正了。没有人可以超越私的思考方式,尤其是村干部。村民们要低保,包含着三层意思:一是在表达自己的痛苦;二是对村干部们表示不满;三是对有面子的人表示不满。在当地,有权的人有面子,有钱的人也有面子。有权的人可调配资源,凌驾于普通人之上,为平常人不能为之事。而有钱之后,可以与有权的人结交,以换取资源和面子。村民们认为村干部、有权人和有钱人一定是勾结在一起的,只要这三类人的家属或者亲戚获得了低保,他们就感到其中肯定有蹊跷,不公正的情绪就油然而生。个别有面子的人确实通过自己的权力,从民政所或者民政局直接获得指标下到村里。这更让村民反感,也为他们的情绪提供了依据。他们会将这种情绪蔓延到所有与之相关的人身上。

    低保是国家的照顾,它应该公正、公平的发放,这是一个共识。但是如何确定这个“公”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村民不相信村干部们会公正。为什么要低保,村民从自我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别人为什么会得而自己不会,也是从私的角度出发去考虑的。所以,争取低保不再是从经济层面诉说自己的困难,而是变成了一种情绪的宣泄,表达对村干部们的不满。要低保的人之中,有的是真需要,有的只是在发泄对所谓不公的意见。村民内心拥有对“公”的期待,但是谁又能够代表呢?他们相信国家是公正的。国家的公正总要通过村组干部具体的落实,但是这个末端已经完全被“私”化了。任何经过村组干部的政策都会被质疑,村民在寻找公正,但又不相信落实结果的公正。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低保现象反映了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危机。即便增加再多的名额也不会解决低保的难题,只会让矛盾越来越大。这也说明村庄产生了信任危机。

    从村庄的角度来看,低保反映的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关于公正的政治问题,价值共识问题。那就是村民能否找到一个公正、合理的方式来分配这些有限的资源。能否找到恰当方式的前提是他们相信这个方式的存在,能够确定出相应的标准,并且相信执行人是公正的。但从目前来看,这个基础不存在了,呈现出“村将不村”的局面。

    五、          结论与讨论

    虽然很多村民在争取低保,但他们的诉求是不同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要区别对待。只有明确了各类人群的特征和救助方式,才能更好的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不会引起太大的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农村低保问题不能一味的增加指标或提高补助的力度。同时也说明,农村低保无法做到“应保尽保”。因为无法确定这个应该的标准,村庄已经处于规范失序的状态。

    村民们在低保问题上,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分歧,根本原因是村庄共识、价值的丧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相信村组干部能够公平、公正的行事;二是缺乏从村庄、其他村民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换位思考。这不单体现在申请低保的问题上,在其他惠农政策落实上均呈现相似的状态。农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探讨。

     

    参考文献:

     [1]姚琳 王继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9(6): 669672.

    [2]李春根.农村低保制度的调研和思考——基于江西省农村低保对象的数据[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 41-46.

    [3]张时飞 唐钧.辽宁、河北两省农村低保制度研究报告[J].东岳论丛:2007,28(1): 67-79.

    [4]张润君 刘红旭.甘肃农村低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路径选择 [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8(6): 49-53.

    [5]崔义中 赵可嘉.完善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中州学刊:2010,(2 ):142-144

    [6]李忠林 崔树义.我国农村低保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东岳论丛:2009,30(8): 49-56.

    [7]童星 王增文.农村低保标准及其配套政策研究[J].天津社会科学2010,(2): 49-51.

    [8]邓大松 吴小武.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J]. 武汉大学学报2006,59(5): 644-648.

    [9]刘勤.农村低保实践的偏差与规范——基于陕南丘村的个案分析[J].调研世界2009,(06): 40-41.

    [10]郭亮.从“救济”到“治理手段”——当前农村低保政策的实践分析:以河南FC镇为例[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9,(6): 57-61.

    [11]刘燕舞.作为乡村治理手段的低保[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8221):117-120.

    [12]向征 左停.农村低保三级评议制度及其实施中的偏差治理 ——以GK乡为例[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10,11(2 ):42-47.

    [13]方菲 李华燊.农村低保制度的伦理失范及其矫治探讨[J].求实:2010,(8) :89-92.

     



    [1]这是由父母、青年夫妻和两个孩子组成的直系家庭。父母不外出打工,在家种田、打零工;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孩子。确实是六口人吃饭,但并不是靠一个人来养活,只是一人外出务工而已。父母在家种田、打零工也是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收入和贡献不能抹煞。这种家庭可能不太宽裕,但绝对不是贫困,这是农村家庭模式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在别人眼中,老太太是最有福气的人,而她自己却认为自己可怜。她的可怜不是她个人的,而是儿子的,认为儿子小学没有读完就开始下田劳动,出外闯荡多年,好不容易才有了这份家业。她最忌讳别人说她有钱,她说“儿子有钱是儿子的,儿子也不容易,几百号人要吃饭,儿子也是天天忙的很。我自己年龄大了,不能种田了,没钱,真可怜,应该有照顾”

     

    [2]苕,本意是地瓜,在当地引申为“傻瓜”,就是人傻的意思。

  • 责任编辑:sxh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