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加工业是粮食从生产到消费全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是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在满足城乡居民粮食消费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时期,粮食加工业与第一、第三产业联系紧密,保持粮食加工业健康发展,对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食品工业体系,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粮食加工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粮食加工业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势头。

            一是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跨越。2010年我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共有1.49万个,实现工业总产值1.08万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06万亿元、利税总额446.6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61%、80%、60%。粮食加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利税总额首次迈上了400亿元的新台阶。

            二是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呈现双优化。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异军突起,民营、国有、外商等多元化加工主体格局已经形成。2010年民营、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等粮食加工企业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973.2亿元、901.0亿元、1702.7和亿元,占比为75.4%、8.5%和16.1%。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376.8亿元,占全行业的59.0%。产业布局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形成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等一批特色明显的粮食加工产业带和初具规模的产业园区。

             三是技术装备和产品质量得到双提升。攻克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深加工关键技术,开发了专用米、专用粉、速冻米面食品、方便米粉、淀粉糖醇、大豆蛋白等市场潜力大的产品,稻壳、米糠、小麦胚芽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取得新突破。大型粮食加工主要单机设备和成套技术制造水平快速提升,自主设计的日处理稻谷150吨、小麦1000吨、年处理玉米30万吨、饲料20万吨等成套工艺与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一定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大米、小麦粉、方便面等产品抽检合格率都在95%以上。

            我国粮食加工业存在的重大问题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我国粮食加工业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从企业组织结构看,小企业仍然占主导,大中型企业偏少,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偏低。从产能结构看,初加工产能严重过剩,落后产能比重大,2010年稻谷、大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5.6%和42%。从产品结构看,大部分企业只能加工初级产品,大路货产品多,高端深加工产品少。从资源利用方式看,资源利用率和产品出品率偏低,能耗物耗较高。

            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粮食加工研发投入少,2010年粮食加工企业研发投入仅占销售收入的0.17%,大大低于发达国家2%~3%的平均水平。基础研究薄弱,缺乏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技术研究和创新平台,拥有自主产权的成果较少;中小粮食加工企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整体技术水平较低。

            三是产业布局仍不够合理。部分地区粮食加工业布局较为分散,粮食加工与生产、收储、物流等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不同类型地区粮食加工业结构雷同现象严重,多数企业只能开展初加工,产业链短,粮食加工产业园区数量偏少,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整体水平比较低。

            四是产业安全问题凸显。外资进入我国粮食加工业步伐加快,占比不断上升,领域不断拓宽,已从大豆逐步向小麦、稻谷、玉米加工领域延伸,对内资企业造成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部分中小型企业被迫停产倒闭。

            五是财政金融支持较弱。国家不断加大的支农惠农政策,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收购、存储、流通、消费等领域,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支持增加不多,导致粮食加工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

            六是粮食加工宏观政策亟待完善。尽管2004年粮食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运行中也出现了新问题,表现为:当粮食减产或市场上出现粮食暂时短缺现象时,各种收购主体都在市场上抢购粮食,抬高粮价,引发投机炒作,扰乱市场,影响国家宏观调控。

            我国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阶段,粮食加工业发展仍面临重大战略机遇期。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加工业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明确一个定位(产业定位),着力确保两个安全(质量安全和产业安全),加快优化三个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区域结构),全面提升四大能力(自主创新能力、装备研制能力、资源利用能力、加工调控能力),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1.明确一个定位

            2004年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随着民营粮食加工业的快速发展,粮食加工业被视为一般竞争性行业。正是由于这种认识,国家财政逐年提高对粮食生产、收购、存储、流通、消费支持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增加对粮食加工业的投入,也没有专门制定外商投资粮食加工业的管理办法,由此导致粮食加工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产业安全面临隐患。粮食加工业是连接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关键环节,承担为13亿人口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食品和饲料的重任,不应该把粮食加工业作为一般竞争性行业,而应定位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并在政策上进行相应设计。

            2.确保两个安全

            一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大米、小麦等重点粮食品种加工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加强粮食加工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粮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二是确保产业安全。以维护粮食产业安全为目标,坚持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健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加强重点外资粮食加工企业监管,遏制外资粮食加工企业过快扩张。培育壮大内资粮食加工企业,打造若干能够与跨国企业抗衡的大型企业(集团),维护我国粮食产业安全。

            3.优化三个结构

            一是优化企业结构。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做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航母”,发挥大型企业对行业发展的带动示范作用;改造提升中小型企业,支持中型企业做大、小型企业做精,培育一批符合市场需求、具有分工合作的“小巨人”;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经营,发挥其特色经营、方便灵活的优势。

            二是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粮食初加工产品结构,纠正片面追求“精、细、白”等不合理的加工模式。积极发展粮食食品深加工,以主食品产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方便米饭、米粉(米线)、蒸煮食品、膨化休闲食品等米制食品,努力提高馒头、挂面、方便面、煎饼等蒸煮、焙烤、速冻面制食品的比例,积极开发玉米片、玉米卷、玉米果等方便休闲食品,重点发展传统大豆制品、新兴大豆制品、休闲大豆食品。

             三是优化区域结构。按照加工能力与原料供应相匹配、产区与销区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的资源优势,推动粮食加工业布局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引导加工企业向粮食加工园区集聚,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规模化的粮食产业园区,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粮食加工业新格局。

            4.提升四大能力

            一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开发高附加值的粮食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业竞争力。

            二是提升装备研制能力。加强大型化、精准化、专用化、智能化、成套化等粮食加工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重点推进大型稻谷、小麦、淀粉精深加工高效节能关键设备,日产50吨以上发芽糙米、留胚米、营养强化米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工设备,面粉后处理成套设备,日产5吨优质馒头等传统主食品工业化自动化成套装备的产业化开发。

            三是提升资源利用能力。加快转变粮食加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努力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加强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碎米、稻壳、胚、麸皮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延伸产业链,拓宽粮食加工增值空间。

             四是提升加工调控能力。健全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坚持小包装成品粮地方储备和加工企业商业储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特大城市、省会城市、敏感地区以及交通偏远地区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设施建设。建立粮食加工动态调节机制,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作为粮食加工动态调节的指定企业,在粮食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执行国家调控任务,缓解市场波动。

             政策建议

             一是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实施合理的产业准入制度,玉米深加工继续实行核准制,大豆油脂加工项目由备案制改为核准制,尽快制定稻谷、小麦等加工业的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加快推进粮食加工业结构升级,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的发展,坚决淘汰大米、小麦、大豆等加工业的落后产能;建立粮食加工动态调节机制,选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粮食加工动态调节和应急加工的成员企业,引导其承担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任务。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中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带动农业产业化、农民就业、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对以粮食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业实行最低档次的增值税税率(3%)。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向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免征所得税。允许新建的粮食加工企业提取销售收入的5%以上作为技术改进费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

             三是增加粮食加工科技研发投入。加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高技术研究计划(863)等国家科技计划对粮食加工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组成研发战略联盟。

           四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建立促进粮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施重大资源充分利用和节能示范工程,提高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粮食加工模式。

            五是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以大型粮食项目为依托促进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建立促进粮食加工产业园区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建设粮食加工产业园区,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引领粮食加工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六是强化利用外资监管。在涉及口粮安全的稻谷加工、小麦粉加工领域,严格限制外商投资规模。加强外资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外商投资管理办法,防止外资企业垄断国内市场,对单一粮食品种加工能力或实际加工量达到行业总规模15%的单个企业(或集团),原则上不准继续新建、扩建或并购国内粮食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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