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小芹:多功能的村民小组
     
     

        

    ——来自中部农村的经验调查

     

       

    当前对村民小组的去留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形成了持有不同观点的两派:一方认为村民小组作用已经不存在了,应该取消村民小组。而与之相对的另一方观点却认为,当前村庄治理出现的困境正是小组功能退化的结果,因此应该大力加强村民小组建设。基于江汉平原一个村子的经验研究,本文认为村民小组承担着联系国家、村庄和村民的纽带作用,是情感共同体、行动单元和治理单位的“多功能”的三位一体的单元结构。因此,在当前的乡土社会,村民小组是不能取消的。农村社会在朝向现代化的大潮中也滋生着动乱,使得乡村治理问题日益复杂。因此,加强小组建设是在探寻一条村庄内发发展的合理和有效的途径。

    小组在乡村社会中拥有十分重要和多方面的功能,下面主要从小组认同、行动和交往以及治理单元三方面具体来论述小组的在村庄治理和国家与农民关系等问题上的多功能意义。

    (一)认同单位

    小组是一个充盈着情感、伦理和地方性共识的生活共同体,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如果用涂尔干的话讲,村庄是丧失了村庄层面的集体感觉。但是却有小组的认同,小组内维持着传统乡土社会中温情脉脉的一面,维持着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小组强关联度,这同样是一种集体感情。

    小组认同拥有明晰的界限,当外人到来时,村民们总是很自豪地告诉他自己是几组的,而不直接说出自己的姓名,或是告诉这是几组发生的事。村民常以“我们组”与“他们组”来划分与别人的关系。

    永村的小组较多,且组间差异巨大。有的小组属于一个姓氏,宗族性色彩十分强烈,有的小组虽属于同一个祖宗,但因为分在了不同的小组,除了春节、婚嫁等特殊日子相互走动外,平常几乎都不相互往来。有的小组是由从外地搬迁来的人组成的,属于典型的移民小组。作为国家权力划分下的小组,其内部认同感十分强烈。

    村庄层面集体活动的虚无、组间差异的巨大和基于地缘和血缘的组内同质性较强等因素共同塑造了村民强烈的小组认同感。原本被国家权力形塑出来的村民小组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升华为一种情感共同体。而在原生产小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村民小组,除移民小组外,几乎都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利益共同体,这样一种利益共同体更有利于集体利益表达和公共政策的执行。

    (二)交往行动和实践单位

        随着乡村社会现代性的增长,村民的交往半径越来越大,人际圈进一步扩大,但村民交际圈的中心仍未脱离他们生于斯的村民小组。村民之间的交往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说这是一种“内热外冷”的交往方式,意即村民在村庄层面较少走动,而同一个小组却走动十分频繁。在公请、送礼、人情、出义务工等日常生活和生产方面,小组成为一个重要的交往和行动单元,从而成为社会关系积累程度最高和交往最为密切的社会圈。因此,永村村民的社会交往机制呈现出内卷化的面相。

    1、公请:私事公办

        公请在村里延续已久,至今有1020年的历史。公请,其实质是私事公办,即个体农户家的结婚、祝寿、考学等人情项目都是作为全村人的事来办的。一般而言,由小组长组织向组内集资,以便给办事的人家买东西,热闹一下,表示关心问候。一般在办事的前几天,组长就会吆喝整个小组里的人,挨家挨户的收钱,这种集资采取自愿的形式,如果村民不愿意,也不会勉强。“大家都是很配合的,遇到这样的事,大家都是乐呵呵的”。钱不直接送给办事的人,而主要用于买东西送人。在买之前,会问主家需要什么东西,就按照主家的意思办,如果主家实在没有特别需要的,组长就自己决定,一般会买些鞭炮,主要用意是热闹和搞气氛。公请嵌入到红事、白事、整酒等人情活动中。在公请方面,个人的私事就变成了小组内的公事。大家的小组意识很强烈,小组就拥有与陌生人社会迥异的运行逻辑。

    2、送礼:超越差序格局的人情礼

    与大多数村庄一样,该村的人情项目众多,主要有红事、白事、搬新房、庆生等,村民表现为一种亲缘性送礼,这种亲缘性送礼是以小组为单位,涵括更多的是情感而非工具性送礼的交换和互惠性质。在红事方面,比如说是娶媳妇和嫁女儿是全小组的人都要请。红事的礼金最重,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一个大礼是500元,一般送大礼是针对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因此,会出现跨组送礼的现象。关系亲密的朋友一般送200元,组里普通关系的村民是100元。在白事方面。一般是请外来人做主持,小组长不介入进去,整个小组,家家都要送礼,礼金的多少则看关系的亲疏远近,少则50元,一般关系是100元,关系较好的就送200元。公请嵌入其中,整个小组都要出份子,由小组长亲自去收,钱主要用于买烟花炮竹,村民除了在公请中筹份子外,白事还需单独送礼。除了红事和白事之外,建房、庆生、祝寿等都有公请的形式。

    3、“整酒”:外来户的身份仪式

    永村的外来户较多,外来户的进村仪式就叫“整酒”。外来户主要是通过购买本地人的宅基地并免费获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即买房搭地。外来户迁到村里,必须宴请全小组的人。请酒的人叫公请人,这个公请人不是外来户,而是卖房的人。这种仪式能起到双重作用:一是证明这个房子是卖给别人了,请全村的人来作证,卖房的人在将来不许反悔,同时也将自己在小组内享受的一些权利和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外来户。二是,对于外来户而言,这是他们属于村庄内部成员的一个仪式证明,经过了这个仪式,外来户就不再是外来户,而是属于小组内的人,与小组其他成员享有部分同样的权利,同时也得遵守小组内部的规章制度。

    4、义务工:至今不衰的小组活动

    虽然国家取消了两工制度,但在永村,出义务工仍得以保留。以小组为单位,每年都有集体的义务劳动。这个义务工主要是小组长负责去叫,愿意去的就去,不愿意去的也可以不去。小组长会权衡一下该叫谁去,尽量遵循公平的逻辑。一般被叫到的都很愿意去,因为大家认为毕竟这是小组的事,如果不去的话,会让人说闲话的。每年大概出2030个义务工,每年最多两次,主要是修路和修塘等公共设施,由于男性外出打工较多,因此,妇女出工较多,义务工分为半工半酬和完全无酬劳两种形式。小组有集体收入的就会象征性地给钱,4050元不等,这叫半工资半义务的义务工。没有集体收入的小组就凭自愿参加,无报酬,但会在小组会议上宣读一下名单,这叫完全的义务工。小组内部形成了一种高度的自觉性。

    5、小组集体财产方面:成员权成为利益分配的标准

        在永村,小组成为利益分配的主要标准,拥有小组成员权是参与利益分配的关键。小组具有一致的利益诉求,一是荒山的开垦权。村里有不成文的规定,不是这个组的人是不允许开垦的,小组成员才具有开荒的权力,开荒后土地上的产出就归私人所有。二是利益的分配方面,是否具有成员权就成为能否参与利益分配的关键,小组内的集体收益只能按照成员权在组内进行分配。

    (三)治理单位

        下面主要从组内政治和村组政治层面来论述小组作为一个治理单位的特性。

        1、小组长及小组治理

       1)小组长。 就组内政治而言,小组政治结构十分完备,每个小组选举有小组长、会计和出纳。小组长的竞选比较温和,因为在小组内,仍然延续着一种类似长老统治的权威结构。有些小组长一当就是几十年。

    小组长在改革开放后的权力在被慢慢的虚化,其带来的利润也并不大,被选出来的小组长,即使本人多么不愿意,也会在组内舆论的压力下当好小组长,并且会尽力做得比上届更好,小组内的传统压力在小组干部身上是管用的,小组长的动力根本上来自于对小组的强烈认同。小组内的传统资源也在延续并强化着小组长的再生产机制。

    (2)小组治理。村委会作为农村一切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和组织者,是村民自治权力的唯一载体,只有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在公共物品提供上满足村民多元需求的功能,才能保证其职能的真正履行。除了村委会外,另一个承担职能的就是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治理则主要体现为熟人社会的逻辑, 我们可以称之为“生活逻辑”,熟人社会是一个有着长远预期的多次重复博弈的场域, 小组长们是在生活中开展工作的,甚至可以说,他的工作就是生活的一个内容。现在的小组长的主要工作是组织义务工、修水塘、路和田边水沟的清理、纠纷的调节、上级任务的上传下达等。小组长对自己的工作存有抱怨,“我就是一个种田的,我天天磨嘴皮子干什么”、“一次性服务不到位都不行”、“很容易得罪人,干的都是吃力不讨好的事”、“当组长没有权力,只有抗洪救灾和发传单的生命”。

    尽管小组长对自己的角色的权威丧失表现出不满,但只要上任,小组长还是尽心尽力办好事的。小组长丧失了人民公社时期国家赋予的权威性,但是作为国家行政建制的产物,得到了国家的制度支持,同时,在小组活动中,又重新建构出了自身的体制外权威。因此,国家的意识形态方面通过小组就形成了与地方性知识的一种选择性的亲和关系。

    2、村组政治

        溢出小组,在村庄层面,小组是一个政治单元。首先,在村庄选举方面,选举村庄层面的公共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村民会形成以小组为单位的投票趋势,因为同一个小组的村民会在“选谁?”这个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这是组内高度情感认同催生出的高度一致的政治认同感。小组长不是一个超然于村民小组的“公”,而是必须要代表村民小组的“私职”,但这里的私是“大私”,是代表村民小组的“公”。

     村民除了村庄选举外,很少直接参与到村庄政治中来,他们觉得没有必要,由小组长去应付。所以,常常是由小组长出面,代表整个小组参与村庄政治事件。乡镇下达的任务通过村里,在村庄以下,就以小组为单位,传达给村民。因此,国家下达的任务都是经过小组长传给村民的。小组长承接着上传下达的中介角色。村民对小组长有较高的认同,很多村庄事物,只要问小组长就知道了。小组长成为勾连国家、村庄和村民的关键纽带。在村庄政治方面,村庄政治就面向村民小组这个整体单元,而不是分散的村民。通过小组长这样一个角色,就能将分散的村民“提”起来,这样,不仅村庄政治的高度运转的有效性得以凸显,而且也节约了乡村治理的成本。

    虽然小组长失去了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强制性权力,但却通过活动和事件获得了一种公共的社会性权力。不论是在组内政治还是村组政治方面,这种社会性权力在乡村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小结和讨论

    小组在村庄内部是一个高度认同的单位、是村民交往和行动的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治理单元,小组表现为一种多功能性。然而,令人堪忧的是,在众多乡村社会,小组治理却处于虚化治理状态。通过没有村民小组或村民小组形同虚设的村庄和有村民小组的村庄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村民小组的缺失,在当前会产生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后税费时代村民治理的路径延续性问题。小组是乡村社会最基层的组织,是乡村治理组织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后税费时代,国家对农民社区实行“新政”和“反哺 ”。瞬时,农村成为高密度聚集的场域,如果没有村民小组,村里是很难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取消村民小组,就会出现“组断线”问题,从而引发村庄管理的混乱。此外,在任务的上传下达、民间纠纷的调节、公共资产的管理等方面,村民小组是一个重要的治理资源,取消村民小组,村庄会失去良好的组织治理资源。二是,村民小组的消失会面临因土地带来的纠纷问题。小组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取消了村民小组,那么,这种权利就会收归村里,但由于各个小组的资源占有情况不同,这样会导致小组冲突,村庄秩序受到威胁,并进而影响到村庄发展的大事。

    村民小组在村庄层面和国家治理层面都有着积极的功能。小组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尤其是在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渡期,小组在村民日常生产和生活、村庄政治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视。社会背景的复杂性更突出了小组的作用不可或缺,小组向上可承接来自国家和村庄的任务,向下则传达任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组织集体活动等任务,担当起勾连国家、村庄和村民的中间角色,小组呈现出“多功能性”的面相。

    因此,在研究乡村社会时,我们必须由乡镇村庄继续下沉到小组,必须充分认识乡村社会中,小组这个重要的乡村关键字,认识到小组长和组在村庄治理和村庄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组的建设,警惕小组的虚置化。因此,将小组作为分析单位,为理解当代中国村庄治理提供一个很好的抓手,同时也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提供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25期  湖南人民出版社 


  • 责任编辑:舒丽瑰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