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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飞岸:民主化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  2015-01-10 22:56:06   作者:张飞岸   来源:共识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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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是作者在斯坦福大学访学期间的阶段性成果,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特此感谢。本文所反思的民主化理论是指处于民主化研究主流,主要由美国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所建构,以自由民主推广为目标,被美国政府和美国民主促进机构所采纳,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能够产生巨大影响的民主化理论。

      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50年代到现在,民主化一直是比较政治学科中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研究领域。从早期的政治发展理论到中期的民主转型理论再到后期的民主巩固理论,民主化理论一直在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民主促进问题。按照民主化理论的论述,民主的发展应该能扩张民众的利益,并实现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治理。然而,随着民主化“第三波”甚至“第四波”浪潮在发展中国家的推进,人们越来越发现民主并没有与大众利益的扩张和国家的有效治理呈现出稳定的相关性。从“第三波”民主化的实践效果来看,其主要成果仅仅表现为“选举民主”的确立和资本流动性的增强。前者尽管赋予了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权利,但由于没有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结构矛盾和形成不同阶级和族群之间共赢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利润分配方式,这种选举权的竞争反而使阶级和族群之间的矛盾显性化,因而频繁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暴力冲突。资本流动性的增强是发达国家资本扩张策略的一部分,这一策略随着“第三波”自由民主的推进以新自由主义规范药方的方式在新生民主国家推行,其在方便各国精英积累财富的同时加剧了发展中国家原本就存在的贫富分化和底层人民的生存困境,而对这种生存困境的不满和改善这种困境的期待恰恰是发展中国家人民渴望和支持民主制度的初衷。于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越来越像一场华而不实的时尚游戏,它困扰着已参与者,诱惑着未参与者,但这场游戏的结局似乎并不指向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治理。随着经济衰退和社会矛盾丛生导致民主国家内部出现治理危机,很多人开始注意民主与国家治理之间的紧张关系,但“由于20 世纪90年代新生民主国家的民众普遍表现出对多元主义未能改善其国内社会经济条件和生存状况的不满,这导致仅注重于政治过程和政治制度建设的民主化理论家对此回应乏力”。[1]

      2012年,美国著名的民主化及对外政策领域研究专家,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副主席托马斯·卡罗瑟斯(Thomas Carothers)在为当年出版的民主化研究专著《民主促进的概念政治》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谈到了民主化研究的理论困境。他指出,尽管近两年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进程有所进展,但并不能缓解人们对民主衰退的忧虑和对民主化理论合理性的质疑。最近几年,美国的政治科学家开始关注民主化面临的困境和问题,试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然而,“这些应对方案仍然局限于自由民主的视野。他们将研究关注点集中于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很少有人考虑到这些不成功的实践可能源于指导实践的理论和概念框架本身存在问题”。[2]

      然而,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能量,因为从根本上而言,美国的民主化研究是服务于其国家利益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现实需要的。这一研究指向决定了美国主流政治学家不可能跳出自由民主“政治正确”的窠臼,去为民主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遭遇的困境提供方案。而一些来自发达国家学者的针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困境的有效研究也只能停留在学术领域,其不可能被从事民主促进工作的发达国家的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采纳,因为这些机构本身是以推动“自由民主”而不是推动民主为指向的,这些机构以及为这些机构服务的政治学家的主要工作之一就在于防止甚至遏制在发展中国家出现替代“自由民主”的有效民主模式。正是出于对这一现实的清醒认识,本文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人民真诚向往民主却又难以逃脱西方国家规范的“自由民主”宿命的时代,反思民主化理论的利益指向和主导民主化理论的自由民主范式的误区,在发展中国家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建构一种更具解释力和更符合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化理论,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民主化理论的反思:自由民主范式的误区

      无论在政治思想史和政治理论研究领域民主概念具有怎样的争议性,一进入到民主化研究领域,民主就毫无争议地被理解为单一的自由民主模式[3]。“自由民主”是指在二战后形成的被自由主义规范后的一种民主观。在自由民主范式中,民主采用的是最低限度的来自于熊彼特的定义,在这一定义中,民主被作为一种“选择统治者的方法”,“民主方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给予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4]根据熊彼特的定义,“民主的本质就是选举”[5]。选举民主是一种程序性的民主观,它反映了自由民主的民主向度,还不是自由民主的全部。对于自由民主而言,除了民主向度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自由向度。自由民主的自由向度包括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政治自由通过保障公民各项政治权利为选举民主提供了基础,经济自由通过确立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等宪政原则,将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分离,防止了政治自由对经济自由的过度干预,进而使民主停留在政治领域。

      自由民主是一种以美国民主为标准的民主模式,民主化理论选择将自由民主作为唯一的民主模式,体现了一种概念政治。所谓“概念政治”是指“人们通过界定、解释和运用某一本来具有争议性的概念——例如民主——从而将这一概念固化,并通过推广这一固化概念去影响现实世界的一种政治方式”。[6]美国最初建构民主化理论,正是为了通过规范民主概念进而规范世界民主进程。与直接进行政治干预相比,通过规范概念去干预政治是一种既简单又隐晦的操控政治进程的方式。对于美国主导的民主化研究和民主促进事业而言,采取美国的民主概念对于美国是安全和有益的,相反,“承认民主概念多元化则是一种挑战美国秩序的行为”,因为“当人们对现存的某种描述政治或者社会制度的概念提出质疑时,这种质疑行为本身就对用这些概念加以描述的世界构成了挑战。”[7]

      排除美国试图通过规范定义影响民主化进程的主观动机不说,民主化理论的自由民主范式客观上存在两个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民主化理论将自由民主在西方发展的动态平衡的历史过程变成了静态的制度移植方案,这一方案便利了自由民主的推广,却不利于自由民主的实现。第二,民主化理论的自由民主概念混淆了自由与民主的区别,其实质上是一种用自由替代民主的理论,从某种程度可以说民主化理论实质上是以民主冠名的自由化理论。

      自由民主范式在民主化理论中表现的这两个问题造成了民主的去历史化、去社会化和去平等化,它使民主的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和经济形式分离,将民主最本质的平等内涵和民主在现代社会复兴最基本的再分配功能降到了可有可无的程度。以自由民主为规范的拉美和苏东国家的民主转型,是一种符合精英利益,因而被精英所接受和主导的转型,这一转型以否定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和全面自由化、私有化为特征,造成了寡头政治与民主政治联姻、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联盟,政治民主化过程变成了财富的不平等分配和新的垄断集团合法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被排除在政治民主化进程之外,民主政治在这些国家实质变成了以自由化为特征的寡头政治。寡头政治是一种非多元的、违背了大多数人利益的政治模式,因而很快在各个转型国家引发了以阶级矛盾和族群矛盾为中心的治理危机,并在部分拉美国家引发了左翼势力的复兴。

      民主化理论家很快发现了这些危机,并在解释和试图解决这些危机的动机下建构了民主巩固理论。民主巩固理论最大的成果是将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分离,将危机的原因概括为自由民主的缺位。从1996年开始,以拉里·戴蒙德为代表的民主化理论家确立了一个解释发展中国家治理危机的新范式[8]。这一范式分析民主化在发展中国家引发治理危机的原因是这些国家仅仅实现了竞争性选举,但并没有实现法治和保证公民的自由权利。于是,在新的研究基础之上,他们又对实现了选举民主的国家进行了二次区分,他们将治理良好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自由民主”国家,将出现治理危机或者权威回归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非自由民主”国家,声称非自由民主国家若想解决治理危机,需要向自由民主国家看齐。

      表面上看,民主巩固理论似乎找到了解决民主危机的药方,因为它能够在出现治理危机的选举民主国家找到很多非自由民主特征的经验数据去不断验证其理论的合理性,但这一分析其实并没有接近问题的实质。首先,它是一种以发达国家经验为基础的理论,并不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研究,因而至今无法找到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切入点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其次,它用自由民主范式去解决民主自由化本身引发的危机,它无法解决平等缺位的民主所造成的民主精英化问题,而在第三波民主化过程中遭遇治理危机的国家无一例外都表现为民选政府为强势利益集团所俘获,进而片面追求短期市场效益和高额利润,对市场外部效应和大多数民众及边缘群体的社会和生活需求回应乏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新生民主化国家存在的问题,不是民主本身的问题,而恰恰是民主自由化的问题,是自由民主范式的问题。

      何谓民主自由化?我们这里可以非常直观地解释这一问题。当今从事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在评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时大多参照的是在纽约的监测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评估标准。“自由之家”是一个由艾琳娜·罗斯福、温德尔·威尔基等于1941年创建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其80﹪的预算支出来自美国政府并为美国政府提供多项研究性服务,因此其实质上是与美国国家利益有高度关联的组织。其于宗旨上公开声明“为推动世界人权、自由事业的发展,美国作为国际事务的领导者是非常必要的。”[9]“自由之家”每年要根据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对世界上每个公认的国家和地区的自由程度从高(1)到低(7)进行评级。在“自由之家”用来对不同国家进行民主评估的27个参数中,12项是关于政治权利(诸如自由公正的选举、竞争性政党的存在、社会团体是否具有自决权等),15项是关于公民自由(诸如言论、出版、集会自由,财产权和私有企业是否受到保护等等)[10],从这些评估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之家”的量化标准具有强烈的自由指向,这些自由表现为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各项指标,但没有一项涉及到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国家的社会保障程度和民主的再分配机制等发达国家人民经过近百年的民主化运动所极力争取到的制度成果。当民主化研究的学者将“自由之家”关于不同国家“自由”、“部分自由”和“不自由”的定性转换成“民主”、“部分民主”和“不民主”,并将此作为评定一个国家民主与否的标准时,他们事实上是偷换了概念。尽管这种偷换概念的行为在西方学界和政界是通行甚至被鼓励的,我们仍然可以认定这种评估民主的标准是不科学的,以这种不科学的标准作为经验指标去建构各种理论和模型,并以此理论和模型去解释后发民主国家民主难以巩固甚至遭遇治理危机的原因,这就是当代民主化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民主自由化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反复强调当代民主化理论其实是以民主为名的自由化理论。

      正如我们从“自由之家”的民主评估标准中所看到的,民主自由化的过程是通过将自由民主等同于民主来实现的。扎卡里业曾这样描述过自由民主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西方人认为民主就是‘自由民主’,但事实上,‘自由民主’是对这样一种政体的描述:它不仅保证自由和公正的选举,而且保证法治和权力分立,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和财产自由。这种由一连串自由组成的政体即所谓的‘宪政自由主义’本质上和民主没有任何关系”[11]。这一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的“宪政自由主义”在西方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所起到的作用就是限制民主,“美国政府的特色不在于民主而恰恰在于不民主。美国法律对多数人的意志总是加以多重制约。权利法案事实上就列举了很多条款,这些条款都是为了防止政府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12]在当代民主化理论和以此为指导的民主实践中,以“自由民主”为名的“宪政自由主义”的初衷也是为了限制而不是扩展民主。对于这个事实,无论是支持民主还是反对民主,我们都需要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如果目前被民主化理论采纳的“自由民主”事实上只是扎卡里业所谓的“宪政自由主义”的话,那民主究竟指向何物呢?在古希腊,民主主要是一个关于人民自治的问题。而民主在现代社会兴起,并不是以自治为指向,其首先想要解决的是平等问题。最初资产阶级倡导民主是为了强调与封建王权与贵族的身份平等和政治平等,后来无产阶级追求民主,是为了争取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也曾非常明确地表述:民主的本质是平等不是自由。“为了把自由主义与民主分离开来,我们说自由主义要求自由,民主主义要求平等”。[13]“自由是自由主义民主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决不是民主自身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让西方政体围绕自由理想运转,论题就应当是把民主之锚泊定于自由主义;另一方面,如果使之围绕平等理想运转,那么论题就是:民主可以或者应该脱离自由主义”。[14]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萨托利承认民主的本质是平等,但他的研究动机并不是为了扩展平等,而是为了扩展自由。在萨托利看来,他所处时代存在的问题“是民主因素胜过了自由因素” [15]。因此,“假如西方式的制度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它们就会不断提出对各组成部分进行内部再平衡”,[16]“自由主义民主中民主成分的增长,越来越要求我们正视走向反面的危险”。[17]对于这种危险,亨廷顿表示过相同的忧虑。他曾在1975年提供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中谈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世界存在的民主超载问题。他指出,六七十年代民主势力的扩张打破了自由民主之间的平衡,平等主义和大众参与的压力使人们对民主政府的要求在增长,而于此同时,民主对权威的否定却降低了政府治理危机的能力,这种民主与权威之间的矛盾使“人们对政府要求的超负载超过了它的反应能力”。[18]而在他看来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盛行于六七十年代的激进政治打破了自由与民主之间力量对比的平衡,从而“使自由民主平衡的钟摆向民主一方摆荡地过于强烈了”[19]。

      至此,我们开始涉及到民主自由化的起点问题。社会科学是一种情境科学,不同情境下产生的社会科学理论是为了应对不同时期的问题。萨托利、亨廷顿等学者谈论民主超载并不是少数个案,而是当时整个西方精英集团基于大众民主强势复兴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威胁所表现出来的整体性忧虑。二战之后,迫于社会主义的压力和两次世界大战使资本主义背负的信誉危机,西方国家第一次在阶级妥协的基础上建立了自由民主相对平衡的政治机制。197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再次爆发了以滞涨为特点的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使阶级妥协的条件不复存在,无论是资方还是劳方,双方都开始酝酿建构一种更符合自身阶级利益的治理模式。“在欧洲许多地方,甚至在美国,共产党和社会党开始发展壮大,群众力量激烈要求大规模的改革和政府干预。这一回,所有经济精英和统治阶级都感到了明显的政治威胁”。[20]亨廷顿等三边委员会报告的撰写者曾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今天的气氛同20年代早期的气氛极为相似,类似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的观点极受欢迎,这一悲观论调还为各种各样的共产主义观察家们所附和,他们明显地幸灾乐祸,日益自信地谈论‘资本主义总危机’”[21]。英国高级官员评论说“如果英国无力解决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问题,代议制民主最终会为独裁所取代”。日本首相三木武夫在1974年上任伊始就悲观地认为“除非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和恢复人民的信心,日本的民主将会瓦解。”[22]面对这种不利的国际国内环境,亨廷顿等认为维护西方政治系统的生命力是个首要问题[23]。这就是当时一系列推动民主自由化的著作所创作的历史背景。当时流行谈论的所谓“民主的危机”实际上指的就是“宪政自由主义”制度的危机,而这种危机其实是由民主力量强势造成的。对于当时西方的统治精英而言,民主对自由制度已经形成一种威胁,历史已经到了无可退让的决断时刻,而整个西方体制的前途就取决于统治精英能否在短期的时间内逆转二战后建立的偏向劳工的制度结构,能否逆转民主相对于自由的优势。这种逆转不仅需要新的政治行动,更需要新的政治理论支撑。

      民主自由化就是此阶段政治理论建构的核心内容,也是以民主主义者面目出现的保守主义化的自由主义者对激进民主政治的回应,它的任务无疑必须是使自由民主平衡的钟摆从民主再次摆向自由。从目前民主化运动在世界各地的实践效果来看,这次重构民主的行动无疑非常成功,它使人们的民主观念发生了改变。现在大多数人认知的民主是一种与平等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无关的政治民主,人们只关注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竞争性选举和政治自由,而不再关注这个国家最大多数人的生存状态。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就是印度。尽管印度国内还没有能够实现起码的身份平等,种姓制和佃农制的存在使印度大多数穷人祖祖辈辈附庸于地主和精英阶层的庇护之下卑微的生存,毫无人格和平等权利可言,但由于印度拥有竞争性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这样一个国家就常年以2或3之间的高分被“自由之家”评估为“完全自由”,进而被民主化研究者当做发展中国家民主成功的典范。这样一种民主评估标准可谓实现了萨托利的理想,将民主与自由宪政等同,使“政治民主与自由主义结合,并且大体上已被它取代”。[24]这种被自由取代的民主向全世界输出的后果就是我们只见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民主国家”,却不见这些民主国家内部有任何底层人民生存状态的改善。

      为了改变民主化研究中存在的民主去平等化的倾向,我们需要意识到20世纪60年代与我们时代的区别。近代以来,人类历史经历过两次由于对激进主义的反思而形成的保守主义占主导的消极政治期。第一次消极政治期开始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终结于1848年欧洲革命;第二次消极政治期开始于20世界50年代对极权主义的反思至今尚未结束。20世纪60年代的激进主义仅仅是这一消极政治期的插曲,却成为几乎整整一代知识分子学术建构的精神基础。由于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学术著作到今天为止还处于主流地位并对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的新一代学者产生着持久的、根深蒂固的影响,这使得我们对整个时代潮流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历史错位,使我们无法认识到保守主义当道和理想主义匮乏已经成为我们的时代之病,并成为我们认识和解决时代危机的意识形态障碍。我们今天生活的时代并不像萨托利在《民主新论》里所言的是一个“否定性思维”盛行,“理想主义强势”的时代,那个时代给他的感觉是“必须对民主的理想进行管理”,他所谓的管理其实就是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去限制民主,而这种管理正是“精英民主”的本质。当我们强调民主对自由的威胁和所谓的“多数暴政”时,我们必须同时意识到恰恰是激进的“多数”的运动推动了民主事业的发展。回顾历史,大众民主权利的扩张恰恰发生在保守主义深恶痛绝的积极政治期,正是有了从1848年开始的持续的社会主义运动,才有了20世纪20年代才在发达国家得以确立的普选权,也正是有了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和民族主义运动,我们今天的世界才变得相对的公平。富人和强者永远不缺乏代言者,但沉默的大多数又找谁去论证“少数的精英”对“多数权利”的侵犯呢?

      自由与民主具有不同的价值偏好和利益取向。“民主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动力,自由的动力则是纵向的。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则看重出类拔萃和自发性。自由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自由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25]。从19世纪到今天,自由与民主一直处于不断地斗争和妥协过程中,二者谁在哪一段时期占优势,取决于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结构条件下,自由与民主所偏好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力量对比,以及当时主流社会思潮和主导意识形态对这种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

      当前主导民主化研究和民主化运动的自由民主范式就是在一个力量对比不利于民主,但主流社会思潮又倾向于民主的时代,由主导社会的精英阶层引导的一种遏制民主的意识形态。首先,它认为自由是一种优先于民主的价值,这是一种把精英偏好凌驾于大众偏好之上的行为。对于大众而言,自由固然有其不可或缺的价值,但自由的价值绝不像平等那样涉及到大众最根本的利益。欧克肖特曾经表述过“大众人”是对“个体人”的反叛的观点。在他看来,“大众人”是“不成功的个人的联合体”[26]。当自由主义把人的个体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时候,它忽视了大部分群体作为个体是不成功的,这些不成功的个人始终在寻找一个能够“认识到它困境的保护者”,这种保护寄希望于“不成功的个人”数量上的优势,这就是民主的实质。其次,在自由优先的基础上,自由民主并不认为民主与自由之间的兴衰关系是不断变动的,其将民主对自由的威胁看做一个永恒的存在,它把主要的关注点集中于防止多数对少数的侵犯,而全然不顾少数对多数的侵犯才是历史和现实的常态。例如我们今天世界面临的主要问题就和60年代不同,在今天,自由对民主的侵犯才是一个真问题。最后,自由民主范式将民主化过程单纯地看做一种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事实上,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制度变迁问题还是一个社会结构变迁问题,它所追求的不仅仅是政治权利的去贵族化,还有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去精英化。当民主转型仅仅触及一个国家政治结构的变化,而社会结构毫无变化,那这个国家的民主基础是不稳固的,把这个国家称作民主国家也是不适合的。同样的自由民主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不同的政治社会生态,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的民主化运动与社会主义运动同步,并改变了那里的社会结构,而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过程却是在反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氛围下展开的,这一转型本身不过是一个将“威权统治”下的精英利益以民主之名合法化的过程。如果“第三波”民主转型真的改变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那美国很可能并不欢迎这种转型,因为这种社会结构的改变必然威胁到美国的核心利益。同样是威权统治,“寡头威权”和“友好威权”是美国可以接受的,而“民粹威权”或“民族威权”是美国必须打击的,这从美国支持皮诺切特、叶利钦却反对查韦斯和普京的行动就可以清楚地表明。

      就是因为被美国国家利益主导的主流民主化研究其实并没有推动民主的诚意,所以在民主化研究领域,民主转型才被单纯地看做一个从“威权”到“自由民主”的政治转型问题。正因为无视社会结构变革的自由民主仅仅是一种形式的民主,它阉割了民主的实质,所以在这一缺乏实质内容的民主制度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过程被推广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同时,“从美国到印尼,政府却以20世纪20年代以来从未有过的决绝态度遗忘了穷人。”[27]当穷人的利益被排除在民主的视野之外,民主就丧失了其在现代社会最本质的功能——遏制资本和权力精英。在一个资本和权力精英处于强势地位的时期,任何一个声称以促进民主为目标的理论都首先必须追求精英与大众之间利益分配的公正,至少是平衡。而在自由民主范式主导的民主化理论指导下的当代民主化运动却使民主化与民主再分配功能的衰落同时发生,使民主与最大多数人的物质利益脱钩,对于那些“希望民主能像20世纪上半叶英国民主那样改变社会的人来说,这是一种另人失望的民主形式”。[28]对于各国真诚渴望并追求民主的人民来言,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世界,作为一种历史终结的治理模式,自由民主赢了,作为一种改进人类生存状态的理想,民主和人民却输了。

      民主化理论的重建:以“民享”为目标的民主观

      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由话语建构的世界,无论是日常交往、学术交往还是政治交往,我们都是通过话语和概念在打交道。话语权表面看来是语言的掌控权,事实上,话语权是思维的掌控权,无论说话的人是谁,只要他使用的话语和概念确定了,他的思维模式也就确定了。对于民主化研究而言,由于全世界通行是美国人建构的概念、理论和标准,所以这一领域事实上只有美国人在思考,美国人在评价,美国人在主导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基本上就是放弃独立思考权,以一种谦卑的学生姿态去研习和膜拜来自美国导师的民主化理论,当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与美国的理论出现偏差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用理论去规范现实,而不是从现实去反思理论。这种学生姿态对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和自主性都是一种致命的伤害。首先,它忽视了美国的经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种规范,如果研究的科学性体现于历史和经验的研究方法,那么用美国的民主化理论直接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实践既是反历史又是反经验的;其次,它忽视了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不是单纯的师生关系,而是复杂的利益关系,美国的民主化理论首先服务于其国家利益,其次才是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实践。

      美国的利益首先表现在维护本国制度的合法性和普世性。所以现在民主化研究最主流的民主巩固理论,就是拿着美国的政治制度去比较、去衡量,看看发展中国家哪里和美国不一样,然后声称,这些不一样就是你的问题所在,什么时候你和美国一样了,你们国家的问题就解决了。这种普遍的研究态度被郑永年教授称作看不好病怨病人的态度。他非常形象地说,一个医生没有看好病人的病,不去反思自己是不是没有对症下药,反而责怪病人的病生错了,浪费了他的好药。他们这种经验和规范相矛盾的研究态度不是由研究方法决定的,而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他们的利益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主动去反思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和美国不一样,这两者之间可能一样吗这样一些与发展中国家治理更加相关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才不能放弃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的努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与其削足适履的去模仿美国,然后因为模仿不善引发更严重的治理危机,还不如潜心研究世情和国情,探索更具有解释力和适用力的民主化理论。

      独立思考不是说要盲目排外,抛弃西方的概念和理论,而是说我们要有利用西方学术资源为我所用的能力。在一个发达国家掌握着学术规范和学科霸权的时代,抛弃西方的概念去另起炉灶,对于发展中国家学者而言没有好处也没有必要。但是,对待同一个概念,我们可以通过回溯历史和哲学分析挖掘更接近其本意的内涵,从而彰显其与原有内涵不同的新的价值意义和利益指向。

      杜威曾经说过:“每一代人必须为自己再造一遍民主,民主的本质与精髓乃是某种不能从一个人或一代人传给另一个人或另一代人的东西,而必须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问题与条件构建。”[29]因此,与大多数认为西方民主化理论是一种普世理论相反,这个世界上也许有普世的价值,但没有普世的理论。任何理论问题都是历史问题,它产生于历史的需要,并且一定会随着历史的变迁而被新的理论所替代。民主化理论产生于一个传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的意识形态的时代。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意识形态”的定义,“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理解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一切行为模式或方式”。[30]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意识形态存在本身就是为了否定敌人,战胜敌人。因而一个敌对思维盛行的时代一定是一个所有概念都成为意识形态的时代。冷战时代就是这样一个时代,在冷战时代,民主、自由、自由民主、人民民主这些自诩代表真理的概念事实上都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对立集团的意识形态。随着冷战的结束,人类本来应该进入一个意识形态终结的时代,但不幸的是,由于冷战思维的存在(对于美国而言),也由于人们并没有意识到产生于冷战时代的概念是一种意识形态(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人们把这些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概念接受了下来,并继续用这些概念划分世界和指导实践,于是,人们最终走进一个“一方面自由主义民主学理方面的地位在上升,另一方面人们对它的实际运行却越来越不满”的时代。[31]在这个时代,自由民主正在变成一种封闭人们思维的保守力量,当民主化理论家仍然将自由民主作为一种元理论去解释和指导发展中国家的治理危机时,他们也许不会意识到今天妨碍人们认识和解决时代问题的恰恰不是所谓“非自由的民主”,而是“自由民主”本身。

      为了应对时代提出的问题,民主化研究需要展开一场范式革命,这场革命不仅是针对自由民主,而且针对民主本身。二十世纪是一个民主具有完全正当性的世纪,这种正当性妨碍了我们对民主和真实世界的认知。在民主成为检验政体合法性的唯一标准之前,我们存在很多种政体类型学的划分,当不同政体的支持者想证明自己推崇政体的优势时,他们并没有必要非选择民主作为证明政体合理性的标准。随着大众争取自身权益的运动将我们带入一个民主权威的时代,这个时代开始变得真伪难辨。在这个时代“第一次没有一种学说作为反民主的学说而提出”[32],在这个时代“观点迥异的政治领袖都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全世界所有的政权都把自己描述成民主政权” [33]。但是,恰恰在这样一个时代,所有的人都真心支持民主吗?大众与精英之间几千年的对立就因为“大众的反叛”,精英就接受失败了吗?显然没有,于是我们看到精英在二十世纪上演了一幕偷换概念的游戏,既然他们不能反对民主,那他们就改造民主,于是就有了所谓的自由民主。“自由民主”的建构过程无论经历了多少代理论家的努力,它的目的都只有一个,就是用自由去代替民主,使民主服务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精英统治的需要。因此,表面上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越来越多的时代,但由于现时代的民主是一种经精英主义改造过的民主,因而它仅仅意味精英统治以“民主之名”被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民主的实现。对于这一点,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中指出:“‘精英民主’的确立实际上是民主主义相对于精英主义的失败,从‘古典民主’到‘精英民主’的蜕变,民主理论基本上经过了一个完整的回路:从为民主正当性做辩护到主张对反民主做出全面让步。熊彼特对民主的看法,只是证明资产阶级精英统治的合法性,其实际作用是把大众政治参与降低到最低程度”。[34]

      西方很多洞察到精英民主反民主性的学者主张古典民主的复兴,他们以民主主义和共和主义的视角批判自由民主,他们提出的方案是激活公民社会,重建以大众参与和公共事务协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民主。然而,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虽然看到了自由民主存在的问题,但由于它对公民自治热情有着过高的期待,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民主观甚至比自由民主还要奢侈,它只能作为对自由民主的补充,不能作为对自由民主的替代。自由民主对民主的妨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针对民治(遏制民主的参与维度,强调精英治理);针对民享(遏制民主的再分配维度,强调限制国家权力对自由和财产权的侵犯)。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主张以扩大公民参与权去突破自由民主的界限,他们主要回应的是民主的民治层面。但在笔者看来,自由民主对于民治可行性的否定是其理论中较为合理的层面。不要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公民自治的传统和文化,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多数民众也不是政治人,他们对自由民主的不满主要不在于其对政治参与权的限制,他们很难自发性地提出除了普选权、言论、出版、集会权之外更多的参与性民主要求,他们所不满的是政府回应性的缺失。他们支持民主是因为民主能够提供一种控制和监督统治者的手段,以使统治者及时回应他们的利益需求。对于这一点,20世纪初著名的民主比较研究大师詹姆斯·布赖斯就曾经指出“大概说起来,普通人民所向往的并不是自治,而是好政府”。[35]基于人们对好政府的需求和期望,笔者认为,自由民主存在的最核心问题不在于其对实现民治的妨碍,而在于其对实现民享的妨碍。自由民主主张限制国家权力,而在推翻了各种专制独裁政府之后,民众对民主的需求便不在表现为限权,而表现为如何保证权力为人民服务。正是在这一点上,自由民主没有提供有效的机制。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相对于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提出的从民治维度对自由民主的矫正,民享是一个更具现实性和操作性的民主维度。正如萨托利所言,“自由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36]一个能够保障国家权力体现和维护人民利益的民主才是有效的民主。除非民主“是公平而有效的”,否则它就不可能真正得到遵从。[37]为了将自由民主和有效民主进行区分,进而建立更科学、更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民主化理论,本文提出当前民主化理论需要实现两个研究范式的转移:第一,民主概念需要实现从熊彼特向亚里士多德的转移;第二,民主政体的主要评估标准需要实现从“选举”到“民享”的转移。

      1.民主概念的重构:从熊彼特回归亚里士多德

      现有民主化理论采用的是熊彼特的民主概念,这一概念将选举看作民主的本质。在此基础上,现有民主化理论建构了一个政体类型学的区分,这一区分以是否实现竞争性选举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民主国家的元标准。在建立元标准后,由于很多实现了选举民主的国家频频陷入治理困境,从1996年开始,以拉里·戴蒙德为代表的民主化理论家确立了一个解释民主治理危机的新范式。这一新范式认为没有实现“自由宪政”是选举民主国家无法实现良好治理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他们对实现了选举民主的国家进行了二次区分,将实现了自由宪政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自由民主”国家,将没有实现“自由宪政”的选举民主国家称作“非自由的民主”国家。“自由民主”和“非自由民主”的区分将政体类型学从二分标准(选举民主VS非民主)变成了三分标准(自由民主VS非自由民主VS非民主)[38]。这一区分再次表现出美国民主理论家的经验和睿智。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可以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实践进行量化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其次,它再次排除了对自由民主范式本身的审视,保证了民主研究的批判矛头始终是对外而不是对内;最后,它帮美国否定了敌对国家“选举民主”的合法性,即使一个国家没有出现治理危机,但只要它选举选出的是连续两届以上当选的同一个领导人,那这个国家便不能被认定是完全民主(自由民主)国家,而只能被称为“非自由民主”国家中的“竞争性威权”国家[39]。

      然而,新的类型学标准的建立并没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问题,它只是帮助民主化理论掩盖了问题,把民主化范式本身存在的问题转换成了发展中国家不符合民主化范式的问题。这种转移对于民主化理论家回避责任和捍卫美国标准都是成功的,但它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治理却是失败的。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本文认为,问题恰恰在于目前民主化研究通行的民主概念是意识形态的,是为了维护精英和美国利益的,不是符合民主本意和民主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由于我们习惯性的把现存的民主概念等同于民主本身,所以我们无法看到问题的所在。发展中国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由精英和大众对立引发的表现为阶级矛盾和族群矛盾的治理危机。现行民主化理论因为以自由替代民主[40],所以民主化理论提出的市场化和自由化的治理方案只会加剧危机,而不可能解决危机[41]。当民主化理论家发现危机没有因为民主化(实际上是自由化)而解决时,他们又提出了法治化,但法治本身只是一种对权力和利益关系的确认,法治的稳定有赖于法律的公平和在此基础上全民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如果权力和利益的最初设置就是不公平的,法治根本不可能稳定下来,因为它会不断地遭遇弱势群体的挑战。

      我们关注一下民主在欧洲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自由民主在欧洲的巩固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民主巩固在欧洲仅仅是二战以后的事。二战后的欧洲,由于采取了社会改革措施,调整了财富分配结构,才使民主和自由之间的力量实现了平衡,解决了长期威胁欧洲稳定的阶级矛盾问题。长期以来被民主化理论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发达国家的民主化运动是先于自由民主理论的建构的。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民主从古希腊到二十世纪初内涵都是稳定的,民主就代表穷人的利益和穷人的统治。我们知道正是因为民主的内涵始终是确定的,所以在欧洲二十世纪之前的所有历史时期,精英和代表精英利益的大多数知识分子都是反民主的。在那个时期无论支持还是反对民主的人对民主的认知都是一致的,穷人渴望民主,是因为期望民主实现自己的利益,富人反对民主,是因为害怕民主威胁自己的利益,欧洲的近现代史就是民主与反民主斗争的历史,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将穷人凝聚起来,进而改变了民主与反民主势力之间的力量对比,统治精英才向穷人让步,最终确立了稳定的自由民主制度,即穷人的数量(民主)与精英的质量(自由)之间的平衡。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当民主还与穷人的利益划等号时,代表穷人的民主政府却被美国提供武器支持的军事独裁者所颠覆[42]。当美国不再频频扮演民主颠覆者的角色而开始向全世界上推广民主时,他们早已完成了民主概念的重构,他们向世界推销的其实是自由而不是民主[43]。接受了自由民主观的第三波民主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扮演的角色就是遵照美国的指示在国内推行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而这些改革只会加剧发展中国家原来就存在的贫富分化,于是很快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就遭遇了所谓民主治理的危机。如果我们看不到自由民主理论本身存在的问题,那无论是最近发生的第四波还是未来的第五波民主化运动,它的结果最终都会让大多数民众失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实现民主概念从熊彼特向亚里士多德的回归,这一回归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解构目前成为人们认知障碍的自由民主,将自由的归自由,民主的归民主。民主的本质不是选举,选举本身是贵族治理方式,民主的本质也不是自由,自由是一种代表当代精英(资本)利益的价值理念,民主的本质就是代表穷人利益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把民主政体称作平民政体。他说:“由无产的贫民(群众)们执掌最高治权,则为平民(多数)政体”,[44]“平民政体以穷人的利益为归依”。[45]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表述了两层意思:第一,民主政体是贫民治理的政体;第二,民主政体是服务于穷人利益的政体。他关于民主的定义代表了当时精英对民主政体的看法,并且这一看法在其之后两千年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被几乎所有的人接受。综合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我们这里提出一个更接近大多数民众和精英对民主真实看法的民主概念,这一概念认同精英主义理论对精英和大众的区分,同时强调作为一种被民众支持和向往的制度和理念,民众渴望的民主与精英建构的自由民主事实上有本质的区别。萨托利曾经非常明确的表述,自由民主就是“经自由之路,推动良好的精英政治”。[46]他不方便表述的是,所谓良好的精英政治,首先是能够良好的维护精英利益的政治。与自由民主不同,我们这里把民主定义为:民主是一种致力于维护大多数人(尤其是穷人)利益的政体,这一政体可以由民众自治,也可以由代表民众利益的精英经民众授权而统治。

      2.民主评估标准的转型:从选举到民享

      现有民主化理论,将有没有实现竞争性选举作为区分“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的元标准。在提出民主概念从熊彼特到亚里士多德回归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标准对我们确立更有现实意义的新的民主评估标准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亚里士多德按照最高权力执行者的人数和权力的服务对象将政体分为六种类型。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执政人数决定的是政体的形式,服务对象决定的是政体的性质。无论最高政权的执行者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只要“这一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旨在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47]

      结合亚里士多德关于民主的定义(即民主是服务于平民利益的政体)和其认定政体性质的方式(政体的服务对象),本文提出一个评估民主国家的新标准,即决定一个国家是否为民主国家的不是其政体的形式而是其政体的性质即政体的服务对象。一个国家如果能够服务于国内最大多数人的利益,那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民主国家。这个新标准,既不是把民有也不是把民治,而是把民享看做民主的目标和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民主国家的元标准。与现在以选举作为划分民主国家的元标准不同,新的评估标准认为,只有一个国家实现了民享,这个国家才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民主制下的“民享”与君主制下的“民本”有很大的不同。“民本”是君主出于服务家天下的目的施行仁政的一种治国方略,君主的权力不来自于人民,人民也没有被赋予监督和问责君主的权利。“民享”以“人民主权”为基础,政府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是人民让渡权力给政府的前提,人民是以国家主人的身份要求参与国家事务并享有监督、问责政府的权利。在强调“民享”与“民本”区别的基础上,我们特别指出,“民享”在现代民主社会指的是“政府在民众的压力性输入下满足民众利益诉求的政治过程”[48],它既体现了民主的目的理性——人民利益的实现,也体现了民主的程序理性——人民对政治的参与和政府对人民诉求的回应。

      我们为什么要将民享作为评估民主的标准,这一标准相对于现有标准体现了哪些优势呢?

      首先,它是一种更体现民主本意的评估标准。在林肯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三个民主维度中,民有是一个权力归属的概念,它体现了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确立了民主的权威,但由于民有是一个抽象的理念,尽管民主的前提是民有,但我们却无法将民有作为评估民主的标准。此外,正如精英民主理论家所言,民治是在现代国家很难实现的一种民主形式,以民治作为民主的标准,那在现代我们恐怕很难找到几个真正可以称之为民主的国家。在民治不可行的前提下,现有民主化理论将选举作为民主的替代,但本文认为这是一种不合逻辑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替代,在无法保证手段一定能够实现目的的前提下,这一替代不能成立。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认为民享比选举更适合作为民主评估的标准,首先它拓宽了手段的范围,其次它强调了目的的实现。

      其次,相对于选举,民享是一个更不容易被精英操控的标准。我们知道,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选举越来越变成一场精英操控的游戏。在选举时,“政治家总是试图塑造讨人喜欢的形象,一旦当选,决策是在那些组成获胜同盟的封闭小圈子里做出的”[49],而这个小圈子很少真正去回应大多数人的需求。这种状况之所以一直被批判却没有引起人们对其性质本身的质疑,正是因为选举替代民主,成为了一种衡量政体合法性的标准。然而,如果一种民主制度不能保证大多数人从中获益,那它其实就是一种维护精英统治的工具。当我们把民主的评价标准从选举变成民享,那人们很容易就能够评判一个国家的政府是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因为民主在这时不再是某种形式,而变成一些实实在在能够量化为民众利益的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把世界上所有国家都纳入一个科学的民主评估体系。这些指标可以包括教育的普及、劳工的权益、社会的福利等等。这是一些实实在在的利益标准,而不是现在主流评价体系(如“自由之家”)提供的那些关于自由的形式的标准。在新的民主话语体系内,对民主实质的强调高于对民主形式的强调。实行了新的标准之后,我们会发现评价的体系向深度和广度都扩展了,我们可以就此看出社会民主优先的国家和自由民主优先的国家在民众实质获益方面的区别(而这些区别在现有标准内是看不出来的),并为发展中国家民主的扩展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最后,它是一个公平对待所有治理模式的标准,而不是把某种治理模式看做另一种治理模式的标准。当我们将民享作为评估民主的标准时,实现民享的手段便成为了一种区分治理方式而不是治理目的的标准。就像亚里士多德把所有服务于全城邦利益的政体都看做是正宗政体,这里把所有能够实现民享目标的政体都看做民主政体。我们知道,由于各个国家的民情、历史、文化和传统不同,每个国家都有适合自己需求的民主模式[50]。在公民文化和公民社会传统强大且领土面积较小的国家,民众自治也许可以成为一种最佳的民主模式。而在缺乏公民文化、精英利益顽固、精英集团强大的国家,一个强势的代表民众利益的领导人也许更能保障民众利益的实现。所以,以民享为核心的民主评估标准认为,相对于民享的目标而言,实现民享的手段是一个次要的评价标准,无论一个国家是通过一党制、两党制还是多党制,是通过威权主义、宪政自由主义还是民主主义实现了民享的目标,它都可以称之为民主国家。这种评估民主的标准不是意识形态式的,它不是为了认可某一种模式,反对另一种模式,它就是一种以人民认可和治理绩效作为检验民主标准的模式。长期以来,由于民主化研究奉行的以美国模式为标准的民主评估方式,美国的民主评测机构和美国政府成了民主裁判。美国经常以自己国家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构概念对不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其他国家的治理模式横加指责,甚至发动武力颠覆民选政府。新的民主评估标准排除了美国制度的优越性,强调所有国家在民主面前的平等性。只要一个国家的人民对本国政府的治理表示满意,认为它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没有任何国家、任何机构可以仅仅凭借建构一个所谓的“选举式威权”或“竞争性威权政体”的概念,就否定一个国家政府的民主性与合法性。

      四、结语

      现有民主化理论以自由民主范式为标准将现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自由民主国家、非自由的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自由民主在这里处于评定政体优劣的核心地位。然而,当我们将这些概念带入现实世界中可以发现,在2012年同样被“自由之家”评估为“自由”(只要被“自由之家”评估为自由,在现有民主化研究领域就被认定为自由民主国家)的阿根廷、巴西、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与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他们国内的治理状况和最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是完全不同的。与此同时,同样被“自由之家”评定为“不自由”的中国、俄罗斯、伊拉克、索马里等国家,他们国家的治理状况与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也极为不同[51]。这样一个既不能反映民众生存状态又不能反映国家治理情况的评估体系之所以能在民主化研究中广泛采用,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民主化研究没有将民主看做一个以治理效用为标准的程度概念,而是将其看做一个能够将世界按照某种意识形态区分的类型学概念。这种对民主的认知无疑没有走出冷战思维的偏见,并且对当今世界的主要矛盾有着严重的误判。

      与民主化理论对当今世界主要矛盾的判断不同,本文认为当今世界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民主与专制的对立问题,而是国家内部、国家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种利益失衡由于长期得不到根治进而持续性的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表现为阶级冲突、族群冲突、文明冲突和国家冲突。民主,如果对于当今世界和国家而言是最可行的治理方案,它必须围绕新的历史问题和世界矛盾进行理论反思和重建。本文提出以民享为中心的民主观,正是为了使民主和民主化研究能够直接回应单个国家和世界治理的需要。无论对于世界还是国家而言,其之所以表现出各种混乱和不安定的状态,是因为在政治共同体内部没有形成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模式。如果一种民主模式没有以改变不公平、不公正的利益分配模式为目标,那么它践行的政治平等和公民自由就成为了抽象于人们实际生活之外的精神鸦片。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资本主导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之所以某些国家比另一些国家表现出更好的治理状况和民众生存状态,是因为一方面从横向而言,它们从现有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分割了更多的利润份额从而可以在国内培养更多的中产阶级;另一方面从纵向而言,它们普遍经历过较长时期的资本与民众之间的阶级斗争,从而形成了更为公平的社会结构和利润分配方式,它们的民主正是建立在这两方面基础上的较好地实现了民享任务的民主。

      2005年,拉里·戴蒙德主编了《对民主质量的评估》一书。在此书中,他提出了一个不同于民主化研究中以罗伯特·达尔八项“多头政体”(自由民主)标准为核心的新标准,这一新标准同样包括八个方面,分别是五个程序性指标:法治、参与、竞争、纵向问责制、横向问责制;两个实质性指标:自由和平等;和一个结果性指标:回应性。[52]在这一指标中,他将自由与平等置于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将回应性作为评估民主的结果性指标,这一指标无疑突破了现有的自由民主评价指标的局限,将民主从程序民主向实质民主拉近了一步。因为回应性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结果性指标,它反映了政府对公民期望、利益和需求的回应程度,在某处程度上这一指标突出了民享作为结果标准在民主评估中的重要性。遗憾地是,尽管理论界对于民主的评估标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这一标准并没有改变民主化研究以自由民主为范式的现状,也没有被当今世界主要的民主评估机构“自由之家”等所采纳。这一现状说明理论范式的转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越来越多地人认识到现有范式的局限和瓶颈,并为突破这一瓶颈提供越来越多的知识贡献和智识努力,本文正是在这一方面抛砖引玉的尝试,它也许不够成熟和完善,但期望能为打破人们民主研究的思维定式做出一点贡献。

      [1]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1.

      [2] 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2.

      [3] Milja Kurki, Democracy and Conceptual Contestability:Reconsidering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Democracy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0) 12, p.364.

      [4]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95-396页。

      [5] 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6页。

      [6] Christopher Hobson and Milja Kurki, The Conceptual Politics of Democracy Promotion,New York:Routledge,2012,p.3.

      [7] Milja Kurki, Democracy and Conceptual Contestability:Reconsidering Conceptions of Democracy

      in Democracy Promotion,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2010) 12, p.371.

      [8] 现有的民主巩固理论几乎都是在这一范式内提出并解决问题,这一范式最早的倡导者在西方政治科学界公认是拉里·戴蒙德。参加Larry Diamond, Is the Third Wave Over, Journal of De mocracy,(1996)7(3):20-37.

      [9]参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edom_House

      [10] 具体标准参照“自由之家”网站http://www.freedomhouse.org/reports

      [11] Fareed Zakaria,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W.W.Norton & Company,2007,p.17.

      [12] Fareed Zakaria,The Future of Freedom: Illiberal Democracy at Home and Abroad,W.W.Norton & Company,2007,p.22.

      [13]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0页。

      [14]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5页。

      [15]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3页。

      [16]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3页。

      [17]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4页

      [18]米歇尔·克罗齐、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7页。

      [19]米歇尔·克罗齐、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58页。

      [20] 大卫·哈维:《新自由主义简史》,王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16页。

      [21]米歇尔·克罗齐、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1页。

      [22]米歇尔·克罗齐、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2页。

      [23]米歇尔·克罗齐、塞缪尔·亨廷顿等著:《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统治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马殿军等译,求实出版社,1989年,第1页。

      [24]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4页。

      [25] 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1页。

      [26] 迈克尔·欧克肖特:《代议制民主中的大众》,《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93页。

      [27]蔡爱眉:《起火的世界——输出自由市场民主酿成种族仇恨和全球动荡》,刘怀昭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4页。

      [28]达龙·阿塞莫格鲁、詹姆士·A.罗宾逊:《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马春文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08页。

      [29] 杜威:《新旧个人主义:杜威文选》,孙有中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第27页。

      [30] 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45页。

      [31]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页。

      [32] Richard McKeon eds, Democracy in a World of Tensions, Paris: UNESCO, 1951, pp. 522-523.

      [33]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页。

      [34]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28页。

      [35][英]詹姆斯·布赖斯:《现代民治政体》,张蔚慈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 页。

      [36][美] 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1页。

      [37][美]亚当·普沃斯基:《民主与市场——东欧与拉丁美洲的政治经济改革》,包雅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8] 自由民主VS非自由民主VS非民主的区分是一个总体框架,具体在“非自由民主”和“非民主”中还有很多亚框架。如非民主里面包括威权国家和极权国家等等。关于分类标准和发展过程可参见David Collier and Steven Levitsky, Democracy With Adjectives: Conceptual Innovation in Comparative Research,World Politics 49 April 1997,pp.430-451.

      [39] 竞争性威权的概念是针对普京和查韦斯等人提出的。参见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A. Way, Elections Without Democracy: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April 2002,Volumn13,p51-65.

      [40] 这一替代的原因和后果在文章第二部分已做阐述。

      [41]由于自由民主对中国来说还是一种憧憬,所以关注中国民主化问题的中西方学者都将中国如何实现向自由民主的转型作为研究问题的核心。这些学者普遍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为什么要转型,转型是为了向一个美国指定的理想目标迈进还是为了解决中国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人能够否认中国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腐败和两极分化,但放眼已经实现选举民主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哪一个国家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不要说已经日益陷入“民主疲劳症”的拉美、东欧和非洲,就连被作为转型典范的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众也每天都在表达着对政府腐败和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的怨气。中国的未来当然需要向民主化迈进,但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主,已经在很多发展中国家落地的自由民主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这些前提性研究在一个符合发展中国国家利益的民主化理论中不容回避。

      [42]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中情局参与的1953年推翻伊朗民选总统莫萨德、1954年颠覆危地马拉阿本兹政府和1973年颠覆智利民选总统阿连德。关于此方面资料参见 Daniel Pipes、Adam Garfinkle, Friendly Tyrants:An American Dilemma,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1.

      [43] 这种替换关系在我们前面所提到的民主化理论家采纳的“自由之家”的评价标准中清晰可见。

      [4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137页。

      [4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第146页。

      [46] 萨托利:《民主新论》,第420页。

      [4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第145页。

      [48]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49]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民主的意义及民主制度的脆弱性——回应托克维尔的挑战》,李梅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6页。

      [50] 而现有的被奉为标准的民主模式是一种“西方中心论”的模式。

      [51] 这里可以非常可悲地看到,伊拉克在经历了战乱和国体改造之后,仍然被看做是不自由的国家,对伊拉克人民而言,它们除了忍受贫困和战乱,什么都没有得到。同样的悲剧发生在利比亚。利比亚政府英文媒体libyaherald3月22日报道,利比亚国会主席(相当于总统)哈桑·阿明出于安全局势恶化以及人身收到死亡威胁,宣布辞职,逃亡英国,他本人早年加盟英国国籍(很难想象利比亚选举出来的国会主席竟然是一个英国人)。他还发表了辞职声明,称利比亚目前是政府民兵组织米苏拉塔军的天下,他们为所欲为,对亲近前政府的部落以及中立部落采取种族清洗政策,非法关押平民,私设监狱,导致部落战争发生。http://www.dooo.cc/article-14023-1.html

      [52] Edited by Larry Diamond and Leonardo Morlino, Assessing The Quality of Democracy,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5,p8.

  • 责任编辑:徐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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