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为什么这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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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12月1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吕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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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职能部门调查系列(二) 在“村民自治”的视角下,“两委关系”被认为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党支部在客观上具有更大的行政权,它体现的是组织意图;而村委会则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更多体现的是民意。一旦组织意图和民意冲突,村庄治理就陷入困局。然而,这是一个想当然的假设。因为,没有哪个组织意图要跟民意冲突。恰恰相反,几乎所有的组织意图都是努力调解村庄的内在矛盾。 这个矛盾是由村庄治理的权力结构所致。首先,国家与社会之间,不论是什么体制,都会有矛盾。国家政策需要贯彻,必然会引起村庄内部的反应,这些反应往往是对抗性的,比如对税费负担、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反应。“两委”之间,主要是村支书和村主任之间,在贯彻国家政策的策略、力度等方面往往有所差异,各自的群众基础也不一样,当然有可能出现矛盾。其次,村庄内部的权力结构决定了“两委”之间会有矛盾。自然村、家族、派系等等都是分割村庄权力格局的主要力量,这些力量之间的斗争,在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两委关系”。 有段时间,组织部门也受制于村民自治的话语,希望消解这些矛盾,做了一些改革。比如,在村支部换届中进行“两推一选”程序——村支书的候选人不仅要在党员中推举,还要在村民代表中推举;再如,的很多地区鼓励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让村主任兼任支部书记。这些改革表明,组织是千方百计让其意图具备更大的民意基础。 只是,根据我们的调研,这些改革并不能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固有矛盾。今年是很多省份农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年,与人们想象的不同,换届选举中工作量最大的不是民政部门,而是组织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的逻辑,只要保证选举过程合法合规,选举结果就无所谓。可是,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基层组织部门不这么想,他们需要考虑的是,不仅选举过程要合乎程序,选举结果也不能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因此,选举前,组织部门要摸底预判;选举后,组织部门要化解矛盾。 一般而言,程序民主比较容易做到,实质民主不容易做到,因为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比如,发达地区贫富差距大,“富人治村”已经是常态,这就要考虑如何保障普通村民的选举权利。再如,南方村庄具有明显的宗族和自然村落形态,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大姓、大村专权。 行政部门倾向于按部就班地工作,但是基层治理往往很难按部就班,需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且不论各地差异极大,无法做到一刀切,哪怕是可以按部就班地工作,也存在积极应对与消极应付的区别。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部门序列中,组织部既是最讲政治的,也是最讲实际的。因为它既要贯彻党委及主要领导的意图,又要保证每件事落到实处。正是有组织部的存在,组织意图才得以实现,行政的灵活性及合法性才得以保证。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吕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