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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政堂:正确评价书记办公会
  •  2015-03-26 10:16:14   作者:tm211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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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评价书记办公会  

    王政堂 

      随着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选举后副书记职数减少,党委班子“一正二副”结构模式的逐步形成,书记办公会这一独具特色的地方党委工作方式或者是会议形式,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如何评价书记办公会曾经拥有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影响到换届选举后党委班子新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的探索和形成,而且也关系到党委班子精减后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所谓书记办公会,是指省、市、县地方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议事会。1996年中央制定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其性质和作用有着明确的规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它的议事范围包括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多年来,书记办公会确实在这些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它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增加了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提供了一个及时沟通交流的平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人们似乎过于放大了书记办公会的弊端和缺点,而对其曾经承担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够,认为这一制度是妨碍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的根本症结之所在。例如,有的认为书记办公会在实际运行中取代常委会成了决策会,并且参加书记办公会的人数已超过了常委人数的半数,只要书记办公会决定了的事情即使其它常委反对也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有的认为书记办公会的存在使权力集中更加合法化和便利化,大小事情决策权都集中于书记办公会,由少数人乃至书记一人说了算还有的认为党章并无关于书记办公会的规定,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法理基础和根据,等等。事实上,任何一项制度的存在都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书记办公会因党委副职的增多而存在,自然也会因党委副职的减少而消失。但一项制度因执行不好而产生弊端并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执行者的素质不高或者缺乏相关的规则条例作保障,恰如书记办公会取代常委会成了决策会一样。而且,就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和建议而言,实际运行中书记办公会要比常委会的民主氛围浓厚的多,因为事实上一个副书记要比一个普通常委要更敢于和善于发表不同的观点,对班子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也大的多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认为书记办公会的议事形式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也不是说这种议事形式本身没有弊端和缺点,而是要求我们必须辩证评价书记办公会,特别是其积极的作用和正确的职能,不仅不能随着书记办公会的消失而消失,而且必须在新的党委班子模式架构下找到新的载体得以传承。例如,原来书记办公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在取消书记办公会后,如何提交常委会讨论议题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许多地方党委换届后出现了类似相关常委碰头会等多种议事形式,这决不是书记办公会的死灰复燃或者是新瓶装旧酒,更不能简单地一昧封杀,必须结合新的党委班子领导模式和工作特点予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否则,取消书记办公会后地方党委运行机制上遗留下的空白地带极易滋生出新的更为严重的集权现象和个人专断作风。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业博士)  

    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是在召开常委会前,由书记召集几位副书记沟通意见,酝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一个决策层次。因而,不能用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在讨论问题时,不应先把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端出,影响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如果多数同志的意见与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不一致,并有道理,就应当放弃书记办公会的意见,采纳大家的意见。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议事范围是:(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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