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新慈善遭遇旧逻辑
陈 锋
临近春节,接到乡镇中心小学老校长电话,他邀请我于正月初四参加本乡2015年春节乡亲恳谈会暨教育基金理事会。据悉,基金会理事几乎都是本乡镇的企业家或“暴发户”,捐资数额都以万计。作为本乡镇为数不多的博士之一,且在大学任教,并非理事的我也得以受邀参会。
本乡教育基金会于2011年成立,是本县第一个乡镇级别教育基金会,其资金主要用于本乡镇的奖教助学:奖励近年考上重点高中或考上本科以上的学生,以及乡镇教师的一些补课补贴等。据了解,基金会首次募款就达百万余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基金会各项运作逐步规范,如账户独立,章程逐步完善规范。然而,该基金会还是遇到了发展瓶颈,,资金方面一直未能扩容,而乡贤们的参与热情不增反减。每年召集的会议参与的人数逐渐减少,,2014年春节,仅有8人参加,其中基金会理事只来了一半,理事长甚至未能出席。今年,乡镇书记、镇长亲自协助与理事联系,并让各村干部动员本村近年涌现的新“富人”参与2015年的聚会,为基金会资金扩容。因此,今年到场人数达33人,受邀者主要是一些企业家和正科级以上干部。会议由乡镇书记、镇长主持,其间,县长也前来捧场。在多方动员之下,一些企业家当场拍板续捐,另一些依然没有动静,有的则被当众点名要求表达一下心意,有的则悄悄离开会场……,现场捐赠资金达到69万。
应该说,教育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体现了乡贤对教育的重视,对推动家乡人才的培养与教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作为初次参会者,笔者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现象。一是参会的对象与先期主办方通知动员的人员相差较大,一些在其所在村庄热心公益的人并未参加乡教育基金会;二是一些乡贤在其本村一些公益事业上捐资甚多,但是对于乡教育基金会的捐资数额并不高。换言之,不少乡贤对于乡教育基金会捐资热情并不太高。这是为何呢?
在乡教育基金会的这次捐资动员中,村干部曾多次动员我的一位堂叔参与,却被婉拒。堂叔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去上海闯荡,虽不算大富,但也积累了笔可观的资金。近年来,他在家乡做了不少善事:他曾为家境较差的哥哥免费建了一栋房子;每年回家,他都会给本家族的老人送钱送礼物。在笔者上学期间,他也多次主动予以资助。今年一听说村里要修建祖屋,他也首先允诺捐资1万……乡里乡亲对他热心家族公益事业、慷慨资助家族内部其他成员的行为赞不绝口。然而,他却不愿意参加乡镇的教育基金会的这次聚会。他说,“我知道去就是去捐款的,我没太大兴趣,自己有能力就帮助自己的家族做点事情,其他的哪能管那么多?”他这一说法,正是很多乡贤不参加乡镇一级公益事业捐资的主要原因。“有钱有能力,就是要为自己人做点事,除非你是有钱到钱没处花。再说,把钱放到他们那里,我们也不可能真正去监督钱的用处,远不如资助‘自己人’来的实在和放心”。一位村民也持同样的想法,乡村慈善应当首先帮助“自己人”。而关于基金使用成效的担忧则是另一些人担心的问题。在一些村庄,个别特别有钱的乡亲,干脆以自己名义独立成立基金会,从事乡村慈善,直接面对捐助对象。
另一位村民,从事建筑行业多年,家产已有上千万。2011年,他第一次捐给基金会3万元,也是乡教育基金会的第一任理事之一。今年的大会,他一直一言未发,被主持人点名后,续捐了万元,会后很快离开会场,也没参加午宴。看得出,他对乡镇的教育基金会并没很大的捐资热情。但早在几年前,他一人就为村里修路捐资10多万。今年,他打算在老家新建6套连体别墅,耗资约300万元。其中三套是他自家三兄弟,另外三套则是三个堂叔。除了他自家一个兄弟外,其他人并无建别墅的能力,但他允诺,其他人只要出资10万,资金缺口全部由他兜底。显然,对他来说,同样是公益,家族的事情重于村庄的事情,村庄的事情重于乡镇的事情。
乡村“慈善”的这一逻辑,事实上也是多数中国有钱人做“慈善”的逻辑,由自己拓展至家庭,由家庭拓展至家族,由家族拓展至乡里,一层一层往外推演。概言之,这是一个由小私到大私再到小公、大公的逻辑。这一逻辑运用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形容依然贴切。费老认为,中国人人际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按远近来划分亲疏关系,就像石子投入水中,水面上泛开的涟晕,由中心向外延伸,一圈一圈。这便可以解释为何很多村民热衷于在家族、村庄做善事,而对更大范围的“慈善”则没有那么高的热情。
对照西方国家的“慈善”行为,中国人“差序格局”的 “慈善”逻辑,常常也被诟病为缺乏大爱和大公,认为中国人最大的毛病就是“私”。然而,中西方的这一差异,究其本质来说,只是慈善所生成的文化土壤的不同,而无所谓文化的高低,中国本质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多数农民在其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主要还是依靠家族成员、乡里乡亲的帮衬,而那些走出农村的人也往往依靠家族及乡亲提供的援助。如此一来,这些人若日后能衣锦还乡,自然也就对家族与家乡更多一份桑梓之情。就我自己来说,在上大学的时候,临行前,家族中各家长辈都前来送行,有些人拿些鸡蛋,有些人拿些水果,还有人送个几十、几百块钱……这一温情画面至今依然历历在目。如果有人问我,有两个需要帮助的孩子,一个是家族里的,一个在偏远地区,你的能力只能帮助一个,你选择谁?从理智上分析,我也知道偏远山区的孩子同样需要帮助,但从情感上说,我会毫不迟疑地偏向自己家族的成员。其实,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身边做“随手公益”,哪怕从家族开始做“慈善”,不也是一种正能量吗?
何况,农民的各种行为包括慈善公益,虽遵照“差序格局”行动逻辑,更愿意为自己的家族办事,为自己的村庄办事,却并非意味着农民只讲“私”而不讲“公”,或 “以私损公”。事实上,我们经常看到,在村庄修路等公益事业当中,一旦家族中出现阻止公共事务建设的“钉子户”,出面“做工作”的往往就本家族中声望较高的人,进而达到“崇公抑私”的效果。可见,“私”不断扩大的这种连带关系恰恰也为反向“公”转化提供了社会基础。换言之,中国农民的公私关系并非绝对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向外推延,而是同时在具有弹性的 “自己人”范围内生成一些地方性的共识与“公”的观念。正是如此,我们看到,在农村地区,民间慈善与公益的发展,也许不是那么无“私”,却仍然为中国农村的改变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
本文删改版发表于《半月谈》2015年第6期
作者简介: 陈锋,福建永泰人,社会学博士,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