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一种成熟的土地流转模式。“土地信托”在国内见诸报端始于本世纪之初。2001年,浙江绍兴率先试行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试水“土地信托”―――这种新型土地流转形式的热情高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内容的“新土改”更为各地探索“土地信托”这种土地流转新模式添了一把火。在这种形势下,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并将其视为中国信托业转型与创新的重要途径。于是,国内各大信托公司竟相介入“土地信托”业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疑是其中的翘楚。
2014年12月15日,笔者应邀参加了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北京国泰饭店召开了的“土地流转与三农问题”座谈会。座谈会上,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蒲坚及他的助手介绍了他们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蒲坚董事长对他们的实验给予很高的评价,对“土地信托”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不过,作为长期工作农村一线的实际工作者,笔者对蒲坚董事长介绍的经验并不完全认同,并质疑这种实验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因此,笔者不揣冒昧,试图根据一些公开报道的资料来对中信信托等信托机构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进行分析,提出自己一些粗浅的意见和看法。
一
何为信托?因为信任,所以托付。业内人士指出,信托产品的基础是信托责任,而目前国内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那么,在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开展的“土地信托”实验中的土地流转是什么类型的信托产品?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笔者仔细考察了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做的“土地信托”单子,发现这些实验都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 政府主导
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2010年8月,埔桥区进入全国首批52个现代农业示范区行列;2011年11月,宿州市列入农业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市政府把改革试验的任务交给埔桥区。承担双重改革试验任务的埔桥区政府把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改革的切入点。2011年,朱仙庄镇朱庙村村委书记沈家亮代表村委会和村里540户农民签订协议,将他们的4500亩农地经营权集中委托给村委会,然后村委会再委托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委托给区政府,流转后的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为建设这个示范园,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来合肥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帝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这个项目专门注册了“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帝元农业’)”具体负责运营。帝元农业接管土地后由于资金缺乏,开发项目难以顺利实施。恰在这时,“土地信托”―――“土地流转升级版”的概念开始跑火,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定调新土改,更重要的是拥有强大实力背景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伸出了橄榄枝。于是,在市区政府的积极支持下,中信信托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落户宿州埔桥。按照“土地信托”的制度设计,相关方进行了角色分配:委托人――宿州市埔桥区政府,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兼服务商)――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信信托介入原有链条后,它在当地政府与帝元农业间扮演受托方与金融中介两个角色,凭借企业信用和融资能力满足其对接上下游的政治与经济双重需求。宿州市埔桥区政府现代农业办公室主任助理蒋海涛曾向记者坦言,其实他们(村委会) 不懂信托是怎么回事,他们关心的只是老百姓每年的“地租”能不能准时到帐。
其他土地信托案例同样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的。例如浙江绍兴的“土地信托”,该县成立了县、镇、村三级土地信托机构,县镇两级还设立了土地信托领导小组;福建沙县的“土地信托”,该县由政府主导成立了“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并在各乡镇设立了农地信托分司,形成了政府指导下企业运作的土地流通模式。各地多数“土地信托”实验的共同特点:土地信托的委托人不是土地承包者而是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信托机构不是正规信托公司而是由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这种机构无金融牌照,无法对接金融资源;第三方即承租方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而是由政府成立或有政府背景的农业企业。一句话,离开了地方政府的主导,中信信托也好,其他信托机构也好恐怕一个单子也做不成。
(二) 财政扶持
仍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在中信信托为帝元农业制定的投资计划中,关于资金的来源是这样安排的:完成整个产业链的总投资额约为9.41亿元,主要包括温室、农业辅助设施、基础设施等投资。除启动资金2亿元外,其他资金通过三条融资渠道解决:一是申请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3亿元;二是向银行申请项目五年期贷款额度2亿元;三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融资约2.41亿元。财政和地方政府给予帝元农业的扶持还有:农业项目3%-4%的贴息、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奖励资金、每亩每年400 斤小麦等值人民币的农业补贴等等。从上述计划安排看,地方政府给予的多重财政扶持,无疑成为帝元农业的重要盈利渠道和盈利保障,而帝元农业支付农民的租金仅为1000斤中等质量小麦/亩年(或按国颁指导价兑付,1000元保底),转包农民的4500亩地,每年租金就是450万元。由此不难看出,农民的土地租金到底是谁给的,同时也说明了帝元农业开发的盈利模式依靠的是什么。
其他土地信托案例同样说明了第三方对于地方财政扶持的依赖。例如福建沙县土地信托实验,该县由县农业局负责组建了“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县财政局拨付200万元给这个公司作为信托基金,土地流转后,由信托公司申请对接市县项目配套资金,其中60%为无偿扶持项目业主,其余作为信托公司的投入,在流转期内逐年向项目业主收回。从目前情况看,几乎所有的土地信托实验都有当地财政的大力扶持,扶持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即国家省市投到该区县的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把上级项目资金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给土地信托实验项目,对其他未进入实验区的农村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同时,作为第三方的农业企业靠着政府财政这棵大树,就不需承担多少市场风险,它的收入也有了相当的保障,但对于政府来说,企业一旦出现严重亏损,财政投入的钱就打了水漂。不过,让政府(纳税人)当冤大头没有人会痛心,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拿别人的手指头拔火不怕痛”。
(三) 融资需求
继续以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为例。为什么宿州市埔桥区政府要找一个完全不懂三农的信托公司来插手从农民手里转包过来的土地?不是因为中信信托有运作土地―――化腐朽为神奇的本事,而看中它的融资功能。帝元农业董事长张一言在一次内部会议时坦言,尽管监管层一直提倡金融下乡,但是公司在银行却拿不到一分钱的贷款。无奈之下,帝元生物公司一位金融行业股东建议尝试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开发土地流转信托产品筹措资金,这与从2011年就开始研究土地信托的中信信托一拍即合。其实,对于融资乏路的帝元农业来说,整个土地信托的制度设计变成了为其“私人定制”的融资模式。帝元农业总经理张启民就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困扰公司的融资困境终于因为土地信托而化解了。据了解,在目前我国已推的10多单土地信托项目中,多数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前均面临融资困扰,也就是说找信托公司要解决的就是融资问题。因此,融资需求是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寻找信托公司合作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原因。
业内权威人士指出,信托的本源,是“正向信托”,即“我信任你,我把某些资产托付给你去运营和打理,到约定时间你给我一定收益”,受托人背负着信托责任。而目前国内主流的信托产品,其实都是融资类金融产品,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而是“反向信托”。所谓的“反向信托”,就是一个房地产商、一个矿主、一个企业家、一个上市公司等等,找到信托公司,要融资,拿一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担保,信托经理设计包装一番,然后向投资人发售一般100万元一份的投资份额。形式上,是这些购买份额的投资者信托了资金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去运营和打理。背后实质很明显:帮那些融资人融到了资。土地信托和信托公司之前的信托业务在本质是一样,同样也是一种“反向信托”,只不过是把抵押物换成了土地。因此,土地信托谈不上信托公司在新形势下的一种创新,充其量只是现有业务的一种扩展和延伸,而且由于土地变现难等因素,使土地信托这项业务充满了风险。
二
中国的农业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村土地的双重功能(保障功能和收入功能)、农村土地流转基于“熟人社会”的不完全市场化特点等等。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决定了中国现阶段尚不具备较大规模推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土地信托”的条件,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农业企业获利难。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同时,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高,现代农业附加值高但制约因素较多,农业成本控制的相关因素较多,尤其是不可控因素较多,难以实施成本控制等等。作为参与“土地信托”项目的农业企业除了前面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外,还有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利润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帝元农业要支付农民1000元/亩年的租金,还要向中信信托支付10%的年利率有偿使用其资金(财政和地方政府给予3%-4%的贴息),这样高的成本如果帝元农业只在农业内部调结构,耕种那几千亩地要获得盈利是很困难的,除非改变农地的用途,即走非农化发展道路,事实上在中信信托在给帝元农业做的计划中就包含了非农化项目――建设畜禽屠宰基地。帝元农业已与正大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由前者融资建立现代化养殖场后出租给后者,后者以每年建设成本的13%作为租金交给前者,目前规模的建设投入为1.5亿元,租金收入可达1950万元。非农化开发不在土地信托讨论之列。在现阶段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财政的扶持、技术的优势,农业企业搞农业开发盈利很困难,国内外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因此,在现阶段农业企业缺乏较大规模参与土地流转的热情。
二是人为增加交易成本,简单问题复杂化。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没有专家想像的那么复杂,也没有到需要坐在书斋里的金融专家来专门设计的必要。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依然是传统农业,也依然是粗放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低,除了城郊土地非农化快速增值外,农村土地还不是什么稀缺资源,中西部地区耕地抛荒严重便是佐证。土地流转从分田到户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农村土地流转遵循的是乡土逻辑,主要是自亲戚、乡邻间转租土地,转让价格随口而定,通常没有正式的承租合同,熟人社会的一整套行为规则保证了土地协议的执行。我们再来看看中信信托首单――安徽宿州市埔桥区土地信托项目的土地流转流程:农户与村委会签合同――→村委会与朱仙庄镇签协议――→朱仙庄镇与埔桥区政府签订协议――→埔桥区政府与中信信托签合同――→中信信托与帝元农业签合同。一共五个环节、五份协议或合同,给人的感觉不像是在搞经济而是在玩游戏,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只需要三个环节:农户――→中信信托――→帝元农业。而如果帝元农业不是试图通过中信信托寻求上下游的政治与经济双重需求,或者说仅仅从土地流转而言,其实只需要其中的两个环节:农户――→帝元农业。
三是土地平整农资采购,增加收益有限度。第三方即承租的农业企业通过土地平整增加土地面积和从厂家或高级代理商处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以此来增加收入和降低生产成本是中信信托等机构推销“土地信托”业务的一个重要卖点。中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农业企业通过土地平整,可以增加10――20%的土地面积。不过,这个情况在北方平原地区或存在可能性,但在南方丘陵地区尤其是山区绝无可能,就算能增加一点面积也是得不偿失,除非使用国家巨额无偿资金。而农业企业通过从厂家或高级代理商处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以此来降低生产成本的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土地平整和农资采购并不构成土地信托必然、稳定和重要的盈利渠道。
三
从上述分析看,目前我国各地进行的土地信托实验,不管是中信信托的宿迁模式,还是之前的湖南益阳模式、浙江杭州模式、陕西农田托管(托田所)模式等,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更与国外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信托相去甚远。包括中信信托在内的信托公司所进行的土地信托实验,其运作过程都高度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依赖于政府财政扶持。从这点看,其实中信信托在安徽宿州埔桥区搞的“土地信托”实验模式和北京“绿十字”在河南信阳平桥区郝堂村搞的“可持续发展实验”模式如出一辙。无论是“宿州土地信托模式”还是“郝堂村新农村建设模式”,它的成功须臾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财政的扶持。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土地信托”这种实验以其说是创新,不如说是翻新;以其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如说是权力经济的产物(说白了就是权力与资本勾兑);以其说是市场主体的自由联姻,不如说是政府的包办婚姻;其说是创新产生效益,不如说是把纳税人的钱洗白…….。
把国外的“土地信托”拿过来,搞几个实验没有问题,但在全国推广必须慎重。因为从总体上看,在中国国情下,在可预见的将来还不具备“土地信托”大发展的条件。中国农村土地情况千差万别,20多亿亩耕地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按金融专家的想像,把土地设计成金融产品,变成所谓的“可携带的信托资本”,并通过土地银行进行交易或抵押,这个设想在理论上或没有问题,但在现实中看不到任何可行性,甚至感到滑稽可笑。
你说江西大山里头的农户,把家里的十多亩地变成所谓的金融票据,能拿到上海土地银行把它卖掉?或者用来抵押?能卖又能卖多少钱?谁来接这块地?为了几千或几万块钱就永远失去祖祖辈辈精耕细作改良过来并留给自己的土地?就算行得通,但这对于农户来到底是福还是祸?
寄希望于几个象牙塔里的金融专家,拿泊来的洋教条设计几个金融产品,靠这个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靠谱吗?其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都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这不禁让人们想起了毛泽东说过的那句很经典的话:“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无怪乎,有人把蒲坚的理论称作“蒲氏忽悠”。目前看他似乎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过,蒲坚吃下去的到底是“螃蟹”还是“蜘蛛”还没有定论。
中信信托等信托公司的“土地信托”实验能走多远?没有人知道。中信信托给宿州人描绘的蓝图是诱人的,但实现的概率有多少?在网上找不到宿州“土地信托”实验2014年的进展情况,因此笔者不好作进一步评论。不过,就算进展顺利甚至接近成功,但这种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的经验,其可持续性、可复制性也是一个大问题。一项脱离中国国情的、不被基层干部群众认同的实验,其生命力是可想而知的。无怪乎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出席2013年信托业年会谈及土地信托时,会以诗句“此花不宜凡夫采,留与蟾宫折桂人”来影射土地信托的“高冷”。作为一种尝试、一种探索当然未尝不可,但必须保持高度清醒,切不可拿做秀的东西当成功的经验,更不能在全国一哄而上,那样折腾结果只能是劳民伤则,并最终被基层干部群众所抛弃。
原载经济日报―――《市县领导参阅》2015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