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田野经验的历史比较与现实反思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农村问题不再单单是农业如何发展,农村生态问题如何治理,农民如何增收,农民如何维护权益等问题。虽然说这些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问题,日益成为“重要问题”,比如说农村的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及其可能造成的一系列社会危机。
有学者调查发现,农村的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在农村社区中有了一种新的现象,那就是作为中介的媒婆,在春节期间收取的婚介费都可以多达上万元。开始的介绍费大约200元,事后如果办成了,即“撮合成功”,那么可以再次收取(或获得)4000到5000元不等的报酬。对于农民的整年收入而言,农村媒婆的这个收入已经很多了。但是从侧面反应出了农村婚姻的种种危机。
如今,我们也并非陌生于农村的婚姻达成形式,比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大多数的婚姻都是靠媒婆来介绍,因为人际圈的限制,导致适婚人群无法完成“找对象”,并且没有媒婆介绍,仿佛婚姻的恰当性就会受到怀疑。而自由恋爱,在那个时候的农村社区中是存在的,只是比较少而已(有的是一起“上建设,挣工分”的乡村建设活动而喜欢上了彼此)。甚至,还有未婚先孕的现象。虽然这些“例外”冲破了重重阻拦,无论是家庭的还是观念上的,最后的结果还是达到了在一起的婚姻目的(仅仅是笔者调查的经验来说,可能更多的是不欢而散。)但是,依据风气的不同,自由恋爱虽然也可以完成婚姻,却又会被当地的农村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毕竟习俗的不同,决定了这个过程之中需要媒婆的介入。
在农村人的眼里,婚姻并非是那么的神圣,大概可以用三个字来形容他们对待婚姻的态度,那就是“过日子”,有的甚至是凑合着“过日子”。从我们的调查资料来分析,可以看到,他们认为“和谁过都是过”的态度,将“同意结婚”变成了“将就着过”。还有的农村夫妇是“先结婚,后恋爱”,即便彼此不相爱,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如果女方不爱男方,那么她就会把所有的指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而对于丈夫,他们更多的采取忍让的态度。盼着“出头”的那一天,即“孩子成年,结婚的那一天。”
而今天,这样的态度,在农村已经逐步的淡化,变得越来越“认真”。不难发现,如果把适婚的两个人介绍到了一起,他们如果产生不了感觉,那么将就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父母做主(强制性的),或者催的比较急,他们可能会考虑到“孝敬”的因素,选择“将就”。之外,他们不太可能委屈自己的意愿。
那么,为什么现在的农村婚姻如此之难呢?除了态度上的变迁以外。笔者认为,我们考虑这个问题,需要站在一个大背景下来考察。也就是说,依据米尔斯的“社会学的想象力”来看,任何一个人的周遭都会和大环境彼此相联系。这个大环境就是“城市化的浪潮”。它是中国社会第三次转型中的一个大事件。
在“城市化的浪潮”之中,外出务工或求学的农村子女,往往把婚姻的择取范围和机会扩大化,也从一定意义上抹消了所谓的“人际圈狭窄”的可能性和有限性。比如说我们在调查H省某村的时候,H省和Y省的两位年轻人结合在了一起,而房子最终也买在了女方所在的省份之中,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是不可能的事情,或者说几率非常小。正是因为作为农民工第二代,他们在城市中“认识女士或男生”的范围扩大,才导致了上述中的这个结果。并且这样的结果并非个案,从鲍曼的“流动的现代性”解释来看,现代化造就了我国已经存在大面积的这类婚姻或择偶结果。
正是因为城市化扩大了人际范围,增加了选择的可能性,而没有这个资本挑选的农民子女,他们的父母会寻找媒婆来帮他们完成婚事。这就构成了我们在开篇所说的,媒婆为何春节时的收入会暴增的现象。而媒婆总不能把自己介绍给当事人,故而需要寻找合适的,门当户对的另外一方予以“说媒”。当子女们都流入到城市当中,不愿意再回到乡村的时候,对于“另外一方”的寻找就显得不再那么容易(犹如狩猎一般)。加之,他们不再那么“将就”自己的婚姻,故而越来越多的适龄人群,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会陷入了“晚婚”或者“不能婚”的境地当中。
反之,那些流动到城市,又可以落脚到城市的适婚人群,因为他们是有能耐的农村子女,所以婚姻问题不那么严重。主要是因为婚姻中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在他们身上都显得要稍微好一点,可以满足女方或男方的要求。反而有的城市子女,更愿意寻找到农村子女,主要还是他们身上的那种真诚和朴实,还有城市居民的女儿在有一定能耐的农村居民的儿子家庭之中,有一定的地位,而不至于让女儿“受气”。
如果我们抛开“能力问题”和“媒婆问题”再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基于中国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而言,还有有一定的人群“找不到老婆”,或者“很难找”。这样的一个人群,就目前来看,并非是不稳定的群体,因为根据我们的观察,他们还没有因为婚姻需求和生理需求,造成很大的社会问题,比如是否导致了强奸率的上升。或者说,“强奸率的上升”和“未婚男性或女性不结婚”成强关系吗?等等。另外,性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应该把这群人(主要指男性)的“精力旺盛”在适当的时候消耗掉。在笔者来看,强奸案的发生,与这类问题会有关系,但是可能是片面的,是少数的,而因为没有合适的性伙伴而造成社会危机是个假命题。因为依据社会学的定义,只有当一个问题成为普遍性的问题的时候,才可能构成了社会问题。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这个时代的“民情”,难道结婚是一定的吗?是必须的吗?农村子女在城市中的“再社会化”会不会接受“不婚主义”?这类想法,在农村子女的父母来看,基于道德层面来说是耻辱的。甚至,不结婚,他者会在背后指点,是不是生理有问题?对异性不感兴趣?还是生理构造有问题?等等。当城市里的“同性癖好”或“不婚主义”与农村中的“到了年龄就该结婚”的想法相遇在一起的时候,矛盾的双方,就不知道该谁去妥协。这也是两种观念的碰撞,是这个城市化的时代无法避免的一种矛盾。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农村子女的婚姻问题及其导致的社会危机是存在的,原因又是各种各样。但就总体而言,没有能力挑选和选择,是农村婚姻问题的主要因素。许记霖在《启蒙如何起死回生》一书的序言中阐述了中国社会如何成为“物质化的社会”,而如今的婚姻恰好被影响成了“物质大于精神”的病态形式。现实社会的种种考虑,都会影响婚姻的完成,比起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而言,“感情”大于“物质”的年代,终将不复返,这就导致了作为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农村男性子女,往往更加的不利地位去选择和完成婚姻。甚至“连哄带骗”都没有多大的效用。
可是,又该如何化解这一难题?不加以解决,是否又会导致相当的社会危机?影响人口结构?以及更大的社会问题?等等,这都需要接下来的时间去证明。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类情况继续发生下去,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及时性调控。并且,这也不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所能够解释的问题,因为婚姻于每个人而言,以子女的繁衍来说,不是优胜劣汰,而是基于“平等的不平等”构成的另外一种情感紧张。
通常而言,我们的社会能做的就是,需要纠正一些社会风气,并且在政府层面改变一些经济发展支持模式,让婚姻回归到家庭当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回归到该有的层面,而不被一些现实的因素所绑架。除此之外,将两个人强制性的结合,那么离婚的可能性更大,造成的社会问题还会更严重。为什么?因为离婚以后,所造成的不再是离婚率的上升,还有“问题子女”的产生,其更不利于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作者系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