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乡四类社区的考察
【摘 要】本文基于对市中心社区、城郊社区、集镇社区、村落社区等四类不同社区的问卷调查,就公共文化产品偏好现状、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参与偏好、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偏好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和反思,发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仍旧存在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偏差、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主参与式微、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信任危机等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需要正视和理解这些问题,同时更需要政府—公民的互动。
【关键词】社区;公共文化;参与;偏好
一、样本说明及研究意义、方法
(一)问卷来源以及被访者基本信息
文章中所统计和分析的数据主要来自全国20个省(直辖市)中的80个市的(州)的随机抽样调查情况。课题组主要通过对安徽、广东、山东、河南、湖北、河北、湖南、江西、上海等20个省(直辖市)中的安庆、武汉、黄冈、东莞、深圳、开封、新疆吉回族自治州等80个市(州)进行了为期2个多月的问卷调查工作。课题组共发放1500份调查问卷,共回收1244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率为83%,问卷基本是由课题组成员的亲自发放和现场回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有效的问卷中被访者的性别比例基本相当,女性受访者仅仅比男性受访者多10人,占到了50.4%;被访者的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90岁,不同年龄段及其比例分别是:16-18岁的比例为4.3%,19-44岁的比例为72%,45-59岁的比例为16.1%,60-90岁的比例为7.6%从受访者的年龄段分布的比例来看,19-44岁的青年群体居多。被访者的文化层次整体偏高,专科、本科及以上总共占到的比重为65.7%,中学及高中层次的受访者的比重为29.2%,没有上过学以及小学层次的学历的比重仅为5.1%。受访者主要居住在城市市中心社区(城中心、县城),其次为城郊社区,再次为集镇社区、最后为村落社区,其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而本文所要研究的不同居住地文化参与偏好问题就是基于这四类社区的具体数据。
表1.四类社区被访者数据
(二)研究意义及方法
对于社区的划分是基于居住地域的视角,从而四个不同的居住地(市中心、城郊、集镇、村落)中便相应的存在四个类型的社区。文章关注不同类型的社区居民的文化参与偏好:主要想基于调查问卷的具体数据弄清楚不同的社区(市中心社区、城郊社区、集镇社区、村落社区)中的居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偏好概况以及背后的逻辑。第一,这项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不同居住地文化参与偏好的观察分析,利于深入认识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参与中存在的深刻问题;对差异化、针对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有理论启示意义。
第二,对数据的处理方法是利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交叉表”分析,以及进行“多重响应”分析,通过定义响应集、交叉表分析后,将不同的四个居住的变量以及公共文化设施参与、集体文化活动、文化政策的参与、文化建设主体的偏好的具体偏好选项的具体变量结合分析,最终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呈现不同居住地的居民的文化参与偏好现状。为了便于比较和说明市中心社区与其余社区的偏好区别,笔者将市中心社区称为“中心”将其余三类社区统称为“边缘社区”,同时为了更好地表达和说明村落社区的文化参与偏好以及它和其他社区的区别,笔者将市中心、城郊、集镇的社区统称为“非农社区”,而“村落”的称谓不变。
二、公共文化参与偏好现状
此次问卷调查重点考察了不同城镇化程度的社区的公共文化参与的五个具体方面:公共文化设施参与、集体文化活动参与、文化政策的参与、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偏好、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等。这五个方面实际涉及了文化参与的主要形式,即公共文化产品形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体文化活动;涉及到了尊重公民文化权利以及推进文化民主的重要方面,即文化政策的参与;以及对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政府的评价偏好——对政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选择以及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满意度打分。
(一)公共文化产品偏好现状
公共文化产品的偏好主要体现为不同社区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体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对这两项的考察能够大致反映出四类社区居民公共文化参与的真实偏好和倾向,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定者因地制宜或是统筹全局地进行文化产品供给,更好地做好文化引导和建设工作。
第一,在四类社区中,村落的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水平最低,与非农社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四类社区都对文化广场和运动场报以很大的兴趣,参与文化设施的主要目的为运动健身。问卷中提供了文化广场、图书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网吧、棋牌室等14个主要的城市和村落常见的文化设施,市中心社区参与较多的三项为文化广场(29%)、运动场(18.7%)和户外健身设施(16.2%);城郊社区参与较多的三项与市中心完全一致,只不过比例稍有不同,文化广场为33.3%,运动场为20.8%,户外健身设施为13.3%;集镇社区居民参与较多的三项为文化广场(34.8%)、运动场(15.2%)和棋牌室(10.6%);村落居民参与较多的三项分别是运动场(21.3%)、文化广场(16.4%)、和网吧(10.7%)(见图1)。从图1可以直观地看到,村落较非农社区而言,存在两个特点,第一是其参与文化设施的整体频率较低,第二是其传统文化设施参与较多,而非农社区中仅有集镇社区有有1人对“戏台戏楼”进行了选择,而整个非农社区全部没有选择“祠堂”。
图1.四类社区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偏好
第二,运动健身活动在升温而一些传统的活动却较为少见了。四类社区对于“集体健身活动”的偏好程度都高度一致,对于“放电影”的偏好较为一致,而在“文化科技讲座”活动的偏好程度也都较为一致的弱。市中心社区在传统的集体活动方面明显偏好程度较边缘社区低,比如市中心社区最不喜欢的是“庙会”、选择“唱戏”的比例也最低,在花灯、舞龙方面其偏好程度也是最低的。相对而言,集镇社区和村落社区对于这些传统集体活动更为偏爱(见表2)。
表2.四类社区对于集体活动的偏好
(二)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参与偏好
对公共文化服务决策的参与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了解程度高低可以间接地反映出居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相对敏感性,也就说明了不同地方居民的文化政策的了解偏好问题;其次需要身体力行地参与到公共文化“问政”中去——主要考察居民对当地政府就公共文化提意见或建议的情况——能反映出不同社区居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决策的关注程度和积极程度。
第一,四类社区对国家公共文化政策都不甚关心,其中村落的政策偏好度最低。四类不同社区的60%左右的居民表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了解一点”,而只有2%左右的居民表示对公家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很了解”,其余的约38%的居民表示“没听说过”。村落中没有人对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很了解”(选择“很了解”的比例为0%),而选择“了解一点”的比例为59.3%,相较于非农社区而言是最低的,而选择“没听说过”的比例为40.7%,相较于非农社区而言又是最高的。
第二,四类社区参与公共文化“问政”热情都很低,而文化问政缺乏问题最严重的为村落。四类社区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向当地政府就公共文化服务提过意见或建议,其中郊区社区的比例最低为87%而村落竟然有94.7%的居民没有提过意见或建议,而提过意见或建议的最高比例为城郊社区的13%,村落则只有仅仅5.3%提过意见或建议。非农社区之间选择“提过”和“没提过”的差距不大,比如选择“提过”的最大差距是城郊社区与集镇社区的3.1%的区别,但是非农社区的最小比例与村落的差别都超过这个数字,为4.6%,即非农社区选择“提过”的最低比例也超过村落。村落与非农社区在选择“提过”的最大比例差为城郊社区和村落的比例差,其数字为8%;相对的,选择“没提过”的也是同理,只不过具体的数字上有差别,非农之间的最大比值差距仅为3.1%,而非农社区的最大比例与村落社区的比值差距都有4.6%(见表3)。
表3.四类社区向当地政府提意见或建议的情况
至于为什么没有向当地政府就公共文化服务提过意见或是建议,主要存在三个理由,分别是“不知道怎样提”、“不知道给谁提”、“提了没用”。“提了没有”这个原因,更能够体现被访者对于参与文化决策的无奈和冷漠,不幸的是选择这个选项作为不提意见或建议的理由的比例也较高,市中心社区为28.4%,城郊社区为38.2%,集镇社区为34.3%,村落为23.6%。“不知道给谁提”和“不知道怎么提”这两个原因能够体现被访者有想提意见或建议的动机,可是受到了参与决策的信息和知识匮乏的影响而被迫没有将内心的冲动转变为行动。非农社区居民选择“不知道给谁提”的比例高于“不知道怎么提”,其中市中心社区为42.8%(高于28.8%),城郊社区为38.2%(高于23.6%),集镇社区为37.1%(高于28.6%),村落社区居民则是“不知道怎么提”的情况略多于“不知道向谁提”,其比例为40.1%(高于36.4%)(见图2)。
图2.四类社区没有提过意见或建议的原因
由此可知:村落较非农社区而言,公共文化服务的“参政”知识缺乏,而非农社区则主要是不知道将这种知识运用向何处。
(三)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偏好
整体来看,四类社区对政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偏好仅次于居委会,政府成为多元供给主体之一;但是四类社区都表达了对政府的低满意度,其中村落最不满意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认同程度还是相对较高,它的总比例之于“村委会和居委会”少0.2%。而从四类主体的不同选择来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市中心社区相对于边缘社区来说是最赞同由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其比例高达33.2%,其中市中心社区与城郊社区的差距最显著;第二,城郊社区最不希望政府成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比例为18.6%,低于其他三个居住地的比例),而是最希望村委会和居委会成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比例为37.3%,远远高于其他三个居住地的比例);第三,边缘社区选择“群众”作为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程度远远高于市中心社区(市中心社区仅为14.4%,而边缘社区中最低的比例也是23.7%)。第四,四个不同的居住地整体对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不抱有好感,其中市中心社区和集镇社区的比例稍微较高,但是最高比例也没有超过10%。
政府虽然成为不同地区都比较偏好的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但是不同居住地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整体的满意度却不高,低分段分布比例较多,1至5分占到了整个满意度百分比的65%,而6至10分占到的比例为35%。而从各类社区的评价情况来看,市中心、城郊、集镇到村落社区1-5分满意度评价占总评分的百分比分别是58.7%、66.8%、70.07%、76.6%,其呈现出满意度递减的趋势。这种递减趋势预示着从中心向边缘社区,公共文化资源和文化组织数量的递减。
三、公共文化参与偏好的思考
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公共文化参与偏好这个主题,透过对公共文化参与偏好的反思实则可以发现背后大量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细节、文化民主细节以及政府治理的细节。
(一)公共文化产品存在参与偏差
透过对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偏好的考察,已经得出了两点结论:在四类社区中,村落的公共文化设施参与水平最低,与非农社区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四类社区都对文化广场和运动场报以很大的兴趣,参与文化设施的主要目的为运动健身;运动健身活动在升温而一些传统的活动却较为少见了。
由此可以看到,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中,存在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第一,村落的整体低参与;参与的重“体力”文化设施而轻“脑力”文化设施;参与的重“现代”而轻传统性。
1.村落的整体低参与
整体而言,村落对整个公共文化产品的参与率是最低的,村落的低参与率主要有以下原因:(1)政府供给的公共文化产品少,导致参与不足。当前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是非均等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供给总量的不足,自然决定了参与总量的不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城乡差异,其实正是整个公共物品供给城乡差别的一个缩影。重城市而轻农村的供给,正是城乡二元文化供给体制必然的结果。(2)农村供给主体内在不足,对农民参与缺乏整合力度。乡镇文化站服务职能的“虚设化”〔1〕,供给主体资金缺乏、人才缺失、文化供给主体的机制僵化、乡镇和村级文化机构运转乏力〔2〕等原因致使在村落层面,最为主要的供给主体的政府并没有能力来组织有效的文化参与。(3)村落社会个体化趋势加重,公共性趋于消解,导致参与的内在不足。吴理财、李世敏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农村的私性文化正快速发展,而公共文化却在陷落和倒退,尤其伴随着村落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村落离心力增加,村落的公共理念受到侵蚀。〔3〕
村落公共文化产品的低参与如果形成了制度性惯性,那么其直接反映的是农村公共文化参与的冷漠,这种冷漠实则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以及村落自身的集体认同起着一种离间的作用。
2. 重“体力”而轻“脑力”的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往往注重有形的产品形式,而有形的产品形式中最容易操作的则是体育设施、文化广场一类的硬件,然而,那些有利于促进公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的产品却一直供给不力。重“体力”是指对体育健身类文化参与的注重,轻“脑力”则指在科技知识讲座、文体比赛等脑力活动的参与较少,这种现象的主要缘于政府供给的轻重之别。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往往存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考核,各级政府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往往是在有形的产品形式上做文章,体育休闲参与虽然是公民自主的参与意愿的体现,但是在这种迎检逻辑的支配下却成了供给的偏重形式。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理应平衡配置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参与资源,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巧借满足公民需求之名,为了自己的“政绩”和部门利益而人为地进行单一供给,实则是削弱了多样性的文化参与,使得其文化权利大打折扣。
3. 重现代而轻传统的参与
当前的重现代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的参与轻传统文化的参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现代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了丰富的产品选择。这些工业产品便于复制和输送,从而成为最普遍的供给形式。另一方面,农村传统文化正在经历转型期的变迁。这种变迁体现为:有的传统文化失传、有的农村传统文化被破坏、有的传统工艺丧失传统特色与民族风俗等〔4〕。农村传统文化的式微为削弱了城乡传统文化自组织的基础,农村的传统文化即使进入城市,与丰富多彩且快速更新的现代工业品文化形式相比仍不具有竞争优势。虽然现代公共文化产品的兴盛,并不必然意味着传统的公共文化形式的衰落,可是在当前基于市场化逻辑的传统文化抢救思维,客观上加剧了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的传统文化的流失。由于传统文化参与方式的竞争力偏弱,且传统的文化自身的社会性遭遇市场机制冲击,所以就产生了轻传统的现象。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主参与式微
经由对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参与偏好的考察,已经得出了两点结论:四类社区对国家公共文化政策都不甚关心,其中村落的政策偏好度最差;公共文化“问政”热情都很低,而文化“问政”缺失最严重的是村落。
由此可知,文化问政冷漠缘于对其认同度低,而文化“问政”热情及“问政”参与的缺失则是参与机制缺乏的体现,在村落文化政策偏好以及文化“问政”方面的严峻现实实质是村落参与式贫困的体现。
1. 文化决策认同危机
各类社区对公共文化政策的冷漠,实际反映了公共文化服务决策中公民参与的缺场。公民认为自己没有机会参与到公共文化决策中并发挥作用,那么对于文化政策的了解便是多余的。目前,无论是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建设、功能确定,还是运作机制、管理方式的选择,文化服务内容与形式的选择、提供,以及服务质量、绩效的评估、考核,社区居民的参与均非常有限,更没有发展出比较成熟的市民参与的组织形式及程序。〔5〕公共文化决策的参与是公民文化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各个决策领域的参与都是缺乏的,没有参与的公共文化决策便缺乏了自身的民主性和合法性——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 文化参与机制缺乏
公共文化参与机制的缺乏的原因主要有:(1)政府的选择性治理,基层政府完全是基于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展开行政作为,而不是以乡村人民的利益为圭桌〔6〕,政府重经济发展而轻文化培育,对于文化参与机制的制度化培育更是不足。(2)公民参与意识薄弱,主体性缺乏。对于公共文化事务的关心,需要公民的身体力行的推动,由此带来的倒逼效益能够让政府反思自身的不足,从而实现公民-政府的良性互动,而目前这个互动机制显然没有建立起来。文化参与机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效应的发挥以及公民自身文化权利的更大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当然,在参与机制构建中,政府更应当主动地将公民纳入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监督、以及绩效考核之中。
3. 村落文化参与式贫困
当前农村面临新的文化贫困形态,即经由民主参与困乏而带来的文化参与式贫困。有学者将农村的文化贫困理解为受教育程度低、科学文化知识缺乏、文化娱乐手段缺乏、价值观的品位或层次低下、精神生活空虚、生活方式陈旧落后、情绪低落、自卑感强、生存与发展能力低下〔7〕,也有人将文化贫困理解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主流文化缺失,部分农民价值取向失范、道德观念混乱,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等〔8〕。这些所谓的文化贫困,实际讲的是供给层面或是存量层面的贫困,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缺乏以及精神生产的不足。参与式贫困是文化贫困的新形态。近几年来村民的受教育水平和素质都有所提高了、农村的公共文化物品逐渐增多,信息化程度提高,如今的文化贫困已经不在于文化供给的贫困,而更在于文化建设中民主参与的贫困,没有参与的供给,会产生新的文化贫困,即文化参与式贫困。文化的参与式贫困主要表现为公民对公共文化政策信息的获取不足、公共文化决策的参与不足、公共文化参与机制的缺失以及文化需求的民主表达的“边缘化”。这种贫困状态之下,村民长期被动的接受各种文化产品,而自然地与文化供给一端的政府疏离,因为参与的不可能,使得政府通过村民参与能够获得的合法性认同资源也在减少。文化参与贫困包括文化机制的缺乏、城乡文化项目的不均衡——经由文化项目拉动文化供给和发展,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城乡文化项目正处于非均衡状态中。
(三)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面临信任危机
通过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偏好的考察,已经得出了以下结论:政府成为多元供给主体;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普遍的低满意度度,村落最为不满。
政府成为多元的供给主体,不代表政府承担的责任就少了,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政府是最核心的公共物品提供者也是公共物品供给的天然责任主体,现代政府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充足和优质的公共物品,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9〕
从当前公共文化产品的参与偏差、民主参与式微等可以推知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面临普遍不满也在情理之中,而最应该反思的是:为何村落的满意度最低。村落是农村社会基本的组织单元,更是农民朝夕共处的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目前有充分地理由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村落社区对政府低度信任,第一,供给缺乏是一个原因。政府对于农村地区文化供给的不足,造成公共文化供给的福利效应没有释放出来——充分数量的供给是福利释放是基础;第二,保护力度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对村落社会生长的文化缺乏保护,使得村民产生一种认识即政府对村落社会关心的事务不闻不问。第三,村落诉求渠道不畅,文化参与度低是一个重要原因。而村民的文化需求和主张也因为文化参与机制困乏的缘故而“意见保留”,长此以往,村民对政府产生了一种固有的负面心理评价模式,村落与政府存在距离感,村民自然就不会信任政府。
结 语
基于对市中心社区、城郊社区、集镇社区、村落社区等四类不同社区的问卷调查,就公共文化产品偏好现状、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参与偏好、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价偏好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和反思,发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仍旧存在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偏差、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主参与式微、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信任危机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正好反映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有大量完善的空间。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政府回归国家文化治理的逻辑,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均衡地配置文化服务资源;尊重公民的文化诉求,重视公民在文化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建立回馈机制及民主的公共文化参与机制;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使命,以更加负责任的姿态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参与、乃至整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中实现“再造”;在政府积极作为的同时,作为文化权利主体的公民更需要充分的文化自觉,重拾主体性参与的价值,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的善治关系,共同致力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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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理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佳斌,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政治社会学2012级硕士,湖北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