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与村庄治理
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新村隶属于某行政村,是闽南地区一个特殊的“自然村”。在闽南地区,一般的自然村都是聚族而居,世代绵延,从而形成较强的宗族文化。然而,新村是近四十年来由各地移民构成的一个年轻村庄,姓氏分布较广,没有一个或几个占据多数的大家族。按照村里老人的说法,新村的居民来自五湖四海,本身就是一个江湖。因此,如何促成村庄的团结,在移民小家庭之上形成有效的公共治理,这向来是困扰村组干部以及村庄积极分子的重要问题。令人惊讶的是,在刚过去的2014年里,新村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组建了自己的理事会,并力图推动当地公共事务的开展。
新村的理事会并没有成文的章程,关于该组织的目标也是众说纷纭。一部分村民认为,理事会就是老人会,主要是为老年人活动提供一些支持。实际上,新村的老人会并没有像其他自然村一样顺利组织起来,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新村能量较大的退休老人(即退休老干部)不多,二是少数几个能量较大的退休老人不愿意出头组织。有一位受众人推举来主持老人会的退休老干部,因为只生了两个女儿,而女儿都已外嫁,他自觉“无根在此”,对公共事务显得比较漠然,也就不愿意参与老人会的组织。结果,此前被热议的老人会胎死腹中,而成立理事会可以说是一个替代性的方案。
还有一部分村民认为,理事会成立的目标是为了给土地庙争取更大的场所。新村土地庙又称伯公庙,占地面积确实不大,也就三五平方,供奉着本地的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每到大年三十,新村的居民都会起个大早,提着各类贡品来土地庙参拜。由于空间狭小,只能两三家一起参拜,而其他人家只好在一旁排队等候。将土地庙管理好,最好能够扩大土地庙的空间,这确实是不少人的期待。人们认为,通过理事会与政府进行谈判,应该能够为伯公庙争取到更大的一块土地以供重建。
在理事会相关负责人看来,组建理事会的目标显然不仅仅包括扩建土地庙,更主要的目标在于代表新村老百姓参与本地公共事务的治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新村这几年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一是周边的道路建设不断延伸,新村的地理位置由于几条道路的交织而日益重要;二是各种工厂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新厂房正投入建设。这些变化一方面为新村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契机,另一方面也给新村造成了大量新的问题。例如,周边新规划的道路路面较高,几乎超过新村地基一米,这意味着排水管道很可能高于房屋地基,一旦大雨来临,很容易就会形成内涝。另外,已经在新村建立和即将建立的工厂大多属于低端产业,环境污染自然不小,这也是老百姓担忧的一大问题。而随着工业化的兴起,外来人口必然会不断增多,如何有效确保村庄的社会治安,是新村居民担心的另外一大问题。排水问题、环境问题和治安问题都是典型的公共事务,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单靠个人显然无力应对。正是考虑到这些问题可能造成对所有新村居民的消极影响,几个积极分子才站出来组织理事会,并希望借助理事会这一民间组织能够就本地的公共事务与政府进行协商共治。
目前理事会的成员有十几人。理事会会长原本是要推荐上文所讲到的那位退休老干部,他没有接受,由另外一位年纪较大的老林担任。理事长需要一定的号召力,能够团结理事会,并且推动理事会工作在群众中的有效开展。老林虽然只是一位农民,但是处事较公正,人缘较好,家族较大,在新村有一定的威信。在很多人看来,由老黄担任理事长更为合适,因为他经常主持社区的红白喜事,乐于调解邻里纠纷,是新村公认的“长老”。可惜因为突发疾病,老黄于2014年过世了。理事会副会长有三人,都是正值壮年的男性,做事有魄力,也是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理事会还设有会计、出纳以及三个片区的组长,另有两位退休老干部担任理事会的顾问。理事会的相关负责人三年一换,由理事会成员共同推举。
理事会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村民都会被邀请加入,村民也可以主动要求加入理事会。什么样的人会加入理事会呢?一般而言,加入理事会的人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对社区公共事务有较强的参与意愿,经常负责或协调红白喜事,有一定的威信;二是有一定的家庭经济基础,生活水平处于中上水平,经济不行的人,其影响力自然就低,而且他自己也不会有心思来参与公共事务;三是基本完成人生任务(指儿女均已成家),有较多空闲的时间。例如,理事会曾多次邀请老金加入,但是老金还有一个儿子未成家,自认为人生任务尚未完成,因此暂时不加入理事会。当然,作为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分子,老金承诺一旦小儿子婚事完成,就加入理事会。
理事会要运作就需要相应的经费,因为是民间自发的组织,政府自然不会有经费支持,只能靠理事会想办法筹集。作为成立基金,理事会十位创始成员各出资200元,还有一位村民捐助了600元。这些钱用来购置一些纸笔以及支付理事会运行所需的基本费用。开始的时候,有一些妇女怀疑理事会挪用了土地庙的公钱(村里的新婚人家会给土地庙捐钱)因而在背后有所指责,后来经过解释,并看到理事会确实做了些公益,也就没有人再说闲话了。单靠创始成员的出资显然是不够理事会日常运作的,于是理事会也发动村民自愿捐资,每户50元。多数农户都愿意出这个钱,毕竟理事会所做的事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下一步规划,理事会准备动员本地的工厂捐资。需要指出的是,理事会相关负责人是不领取工资的,纯粹属于公益活动。
就道路修建以及排水管道填埋的问题,理事会已经开始行动,向地方政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另外,理事会也接管了土地庙的管理事务,并就土地庙的扩建问题与政府展开谈判。当然,因为刚成立不久,理事会活动的效果还不明显,但是其影响力已经产生。新村的隔壁是另外一个自然村——果村,人口极少,他们面临的排水、环境等问题与新村类似,甚至更为严重。新村成立理事会初期,也邀请果村参与,但是遭到了拒绝。最近,果村看到新村理事会确实在开展集体行动维护村庄利益,很是羡慕,纷纷要求加入理事会。
由此可见,新村理事会是自发形成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社会组织。首先,理事会不同于村组组织。村组组织虽然在法律上也是自治组织,但是却受到行政官僚的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基层治理的文牍化和行政化,村组组织在本质上已然成为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而理事会是村民自发成立、独立运行的,不同于行政化的村组组织。其次,理事会不同于宗族组织。闽南农村的宗族组织相当发达,大一点的宗族往往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房头会、长老会等,这些宗族组织具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但是,宗族组织的集体行动主要限于宗族事务,如祠堂修缮、族谱修订等。理事会试图管理的事项则超越了家族的范围,关注整个自然村的公共事务。最后,理事会也不同于兴趣团体。近年来,农村也出现了不少兴趣团体,一部分人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发组织起来。在新村,这样的兴趣团体包括广场舞爱好者、牌友等。这些兴趣团体虽然也会议论公共事务,但是并不会积极参与其中。
为什么新村需要理事会?在和理事会的一位副会长交流时,他讲到:“新村已经和过去不同,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相应的组织。如果大家都怕得罪人,没有人愿意出头,那么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社会治理的本质实际上就是通过社会的组织化来实现公共事务的管理,要解决公共问题,就需要相应的组织来接应。一个完全原子化的社会是没有能力来承担公共事务的治理责任的,因为公共事务本身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不可能通过个人来完成。当然,社会的组织化有多种方式,最常见的是由国家建构的行政化组织。另外,也存在内生的社会组织,比如宗族组织。理事会介于两者之间,既具有建构性,也具有一定的内生性。在新村,行政化的村组组织相对涣散,而且公信力不足,与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关联。而移民社会也使得新村的宗族力量比较分散,无法形成笼罩性的权力结构。因此,在解决新的社会问题时,理事会这种中间形态的社会组织就显得很有必要。
实际上,新村正是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因而,自发生成、自我管理但不排斥行政权力的理事会的出现也许是大势所趋,特别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