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学界对于国内大中城市中的城中村的关注热了起来,但是这些关注的绝大部分都是否定式的、非议式的、指责式的,实事求是地肯定城中村作用者较少。科学的决策需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这种差不多“一面倒”的意见,显然不利于决策层决策。
为了使城中村的研究争论起来,笔者利用在所在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驻地前后两个城中村的实地考察,以及参阅其他学者的研究,发现城中村对于农民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觉得现行各地大张旗鼓地改造城中村的决策有的太盲目。
一、有关实事求是地肯定城中村作用的观点
据检索,国内实事求是地肯定城中村作用观点的,大约有以下几种。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组织了“城中村问题”专家问卷调查。调查采用邮寄问卷的方式进行,实际发放问卷 25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50 份。受访者中包括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员、传媒人士、协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其专业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新闻、金融、信息、技术等领域,其中亦包括部分深圳大学在校研究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关于城中村的功能和作用,九成以上的专家认为城中村解决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63%的专家则认为治安恶化、犯罪率上升是城中村面临的最大问题。超过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与现代都市形象不符,44.7%的人则认为城中村影响了城市规划;同时也有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的存在降低了深圳生活成本和营商成本,留住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劳动力。此外,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带来了城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保存了城市特色文化。(!)
陈劲松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城中村”具有的以下功能: 1)完全的自由市场机制(政府缺位);2)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的提供者(替代“经济适用房”功能); 3)房屋的快速弹性供给者(从二层到十几层不间断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适用的,低门槛的社会配套提供者(从不提供市场不需要的配套);5)城市平民夜总会(满足大众的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需求); 6)降低了城市运营和企业运营的成本(不用解释); 7)降低了人们进入城市的成本(十几年,房租没有上升); 8)企业用人的弹性需求得以保障(约20%的人在找工作)。 城中村,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城市投入最小,产出最大的区域,或者说是某种程度上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2)
蓝宇蕴等则如实地评价了城中村对于村中失地农民的地位、作用,指出城中村提供给当地社区失地村民的保障与福利,涉及面广泛,几乎包容了村民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医疗保障、老年生活保障、优先就业安置、子弟入托入学优惠、死亡丧葬补助等从“摇篮”到“坟墓”的多重保障与福利。特别是作者发现,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致命残缺,难以成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主要依赖的条件下,由农民的自组织方式所实现的社区保障,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一种替代性的问题解决路径。而且,由于我国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相当时期内仍然还有困难,因此,城中村失地农民所依赖的社区保障及其城市化意义值得关注。(3)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周大鸣博士认为,世界上所有大城市都有贫民窟,这是正常现象,不必将它看作城市之“瘤”。他认为城中村已经具有贫民窟的特征,他称之为城市贫困社区。他认为城市贫困社区目前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由旧村演变过来的城中村;一种是由老城区延续下来的低收入人群聚集区;还有一种是效益不好的传统大型厂矿宿舍区,那里集中了很多下岗待业的人。
本文重点研究了城中村对于进城农民工的意义。发现,对于全国7000万人以上进城农民工来说,城中村简直就是他们的“天堂”。因此,在政府和社会都不能为进城农民工解决居住、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情况下,与其要“自不量力”的取缔、消灭和改造城中村,还不如承认城中村存在的合理性,让城中村中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
当然,本文把城中村说成是进城农民工的“天堂”,仅就农民工与他们自己的家乡农村对比而言,并不是指与城市里的住宅区对比而言,更不是与中高挡小区的对比而言。我在调研时,尚未发现有与城市里的住宅区的对比的农民工。不是农民工不愿意住现有城市住宅区,而是他们住不起,而且即使是住下去了也没有他们需要的各种服务。
而且,我也完全同意学界们指出的城中村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完全同意正确解决这些问题,更没有为城中村存在的任何问题辩护的意思,我只是想指出学界们忽视了的城中村对于进城农民工的重大意义。
二、进城农民工是怎样把城中村看成是自己的“天堂”?
据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的调研起草组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称,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如果不算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在这1.2亿进城农民工中,自行租赁并居住在城中村的比例约占60%,折算为7000万人以上。其余的30%由用人企业提供或者居住在工地(作)场所,自购房的不足5%,投亲靠友及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占5%。
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 ,具体分布的区域为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51个,石景山20个,宣武区19个。总占地面积1092公顷 ,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 1.8万公顷 ,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另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目前,仅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包括规划城区外的地区就有“城中村”311处,居住人口71.5万人。
深圳截至2005年6月,实有人口1207万,其中本市户籍人口172万,非户籍人口1035万,这一比例高达1:6.11,这在国内无出其右。已逾千万的非户籍人口,多以同乡聚居,聚居千人以上暂住人口的自然村有290个,达640万多人。属于“同乡村”概念的群体有643个,近200万人。其中聚居人数3000至6000的达140个,人口超过55万;万人以上的“同乡村”有15个,人口达达23万人。
那么,进城农民工是怎样把城中村看成是自己的“天堂”?
一是进城后首选的落脚点、居住区和属于自己的“家”。
综观农民工进城,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大多数都是跟随或由老乡领着,直接进入城中村中的落脚点。那些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进城后往往先在某个城中村暂停,和本村、本乡的老乡接上头、互换联络方式后,才去工地工棚居住的。
城中村之所以成为进城农民工的“家”,原因在于城中村里居住的都是和他们一样的农民,即使是村中的“老板”,也是和他们一样的当地农民,所以感到很亲切。在这里,没有盛气凌人的官员,没有专门收拾小贩的城管,没有抓超生的计划生育工作者,没有瞧不起农民工的左派精英,没有扰民的警察。农民工在这里住的很安全,差不多每天都可以睡个安生觉。
二是承受得起的专业化分工服务的小社会。
在城中村里,已经形成了一个从吃喝拉撒、学习训练、娱乐休憩、儿童托管、医疗保健、生老病死的全程自我服务的体系。这一个体系,虽然比人们心目中城市体系来说尚不“正规”,尚不能称作是城市,亦即人们常说的城市社会,但是比农民工的老家来说已经是大不相同,已经是正而八经的城市。刚进来的农民工,不得不适应这种“我为别人服务,别人为我服务”的城市生活,从而告别了在农村时的那种“万事少求人”“小农”式的生活。我曾经访问过我单位旁边的城中村里的一个卖开水的农民,他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屋,用5个普通的蜂窝煤炉烧开水,买水的都是周围租住的单身汉。每壶水大的0.4元,小的0.3元,一月下来也有700—800元的收入。由此可见城中村里的专业化分工,也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守法农民工崔英杰被北京城管两次无理没收谋生的小推车事件发生后,我曾经调查过昆明市的一些城中村里的农民工,问他们进城后首先要注意那些事项。他们回答说,看见城管赶快跑,因为,城管是最恶毒的;跑不脱时只有装赖,因为城管是最不讲理的,只能以赖对赖,对付不过去只能只认倒霉。
三是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大学校”。
城中村里的“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自我服务体系里什么职业都生气勃勃的存在着,这就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许多农民工都是先在城中村里打工,虽然工钱少点,但是学到了本领,之后他们也就“大摇大摆”的走出城中村去“正轨”的城市里打工去了。
在城中村这个“大学校”里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农民工们学起来亲切、自然,无人歧视,特别是边干边学,具有“立竿见影”之效。
由此,我想到我们对农民工的培训,政府化了不少钱,但是成效不能令人满意。政府官员自己制定培训计划,自己实施,自己当教官,自己收益,无人监督,有的也就成为了政府机关工作费了。高小勇先生曾引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11月8日报道,安徽一个县的官员与培训机构勾结,谎报培训农民,而把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培训费侵吞,以及贵州的相同的事实,推论出政府培训是一个低效率、大漏洞的行为,并进一步分析说:“说明技能需求和技能供给的复杂信息,只有在市场里才知道;对众多文化不高又亟待获得收入的农村转移劳动而言,掌握较快带来收入的技能,也是边干边学最有效。”(参见《经济学消息报》2006年12月8日)。
四是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流的“大网络”。
城中村里具有畅通的对外联络和信息交流,保证了进城农民工的需要。如果加以归类,可以发现如下:一是农民工之间的互相交流,特别是他们之间有人从家乡带来的信息,对农民工的思乡渴求最为重要;二是遍布城中村里的电视、广播等官方媒体;三是暂时居住在城中村里的大学生们通过网络的信息;四是政府机关和民间组织人员带来的信息。政府机关往往是特殊需要,例如上级机关指令性下达的任务,不来城中村不行;民间组织人员主要是为了完成某种调查研究,而来到城中村。这两种人来城中村、并带来信息为数不多。近年来,昆明市几个报纸开展竞争,免费赠送,城中村里居民就非常欢迎。当然,报社得到的好处是发行量上去了,广告收入也就多了。送报员的动力有二,一是报社发的送报费,二是回收的报纸还可卖钱。
值得注意的是暂时居住在城中村里的大学刚毕业、刚工作者,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那些出身农村的大学生在城市找到工作后,工资收入尚不能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天价”,单位里早已没有了福利房分配,炒得很热的政府廉租房仅仅是纸上的东西,于是城中村也就成为了他们唯一租得起、能居住的地方。而且,出身农村的大学生这时仍然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尚没有被“城市化”,因此他们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血缘”,联系起来也很是亲切,没有任何隔阂。我发现,进城农民工都很愿意向大学生请教,大学生们也很愿意和他们交朋友,很愿意向他们转播信息和知识。
据报道,深圳福田区滨海大道以南新洲路以西的片区,聚集着好几个城中村。对于刚搬进城中村的人,他们也需要有一个资讯平台,村里哪家米粉店好吃,哪家休闲中心的足浴服务好,租房的人要找租赁信息。三沙社区一个叫Benny的年轻人架设了一个BBS网站论坛,给以沙头地区为中心的城中村住户提供网络交流平台。论坛分本地信息和娱乐休闲信息两大板块,十几个小板块,其中一个网名叫“虎落平阳”的网友发贴,名为“今天路过下沙武装部的时候差点被狼狗咬”!从而提醒大家注意。类似的这种信息,对于农民工来说确实是非常有用。
五是精神安慰、娱乐和文化生活的“卡拉OK厅”。
农民工们也是人,也和城市里的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特别是他们在繁重的劳动之余,也需要放松、休憩,也需要得到精神安慰,也需要娱乐和文化生活。而这一切,在城中村中全部都可以轻轻松松的得到。
六是寻求帮助、自组织和自我管理的场所。
从经济学需求和供给理论来分析,农民工对自己的组织的需求,是很旺盛的。这是因为,进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都知道“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道理,要想在城市里站得住脚,就必需团结起来,有自己的组织,出了事有人、有组织为自己说话,为自己撑腰。
其实,根据社会学原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组织的出现,城中村自然也不例外。据我的调查,几乎所有的城中村,都有若干个不太正轨的农民工组织。这些不太正轨的农民工组织,有的不过是老乡经常来往自发性的,有的则是有能力有威望的能人吸引周围人而成立的。当然,也有被公检法以不正确事实而定性的“黑帮社会”者。
我对于近年来有的城市正在试验的在工会里成立一个农民工工会,试图由这个农民工工会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的举措,实在不敢苟同。大家知道,城市的工会基本上是一个较少为工人谋利益的官办工会,而且经多年运作,早已是“官僚化”了。那么,由另外的政府机关牵头成立一个维护农民工的组织,行不行呢?也是不行的。因为政府机关牵头成立组织,有很大的可能成为收费积极、服务无门的机构。
三、城市社会是如何讨厌城中村的?
我国的城市社会讨厌城中村是举世有名的。那么,城市的各阶层是如何讨厌城中村的?
首先是学界。学界精英们把城中村视为“城乡夹缝地”、“贫民区”、“中国式贫民窟”、“定时炸弹”,等。但是,学界精英们很少认真听取农民工自己的意见。
党政部门官员把城中村视为“有失城市形象”的“待改造区”,但是要改造城中村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据媒体先后报道,有若干城市“抓样板”式改造了几个城中村,充其量也不过是另一种“政绩工程”意义的作秀罢了。
城建部门把城中村视为“无法治理”、“难以治理”、“治理不起”的“头疼区”,但是他们根本舍不得把宝贵的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除非党政部门主要官员决策某个城中村改造。
卫生防疫部门把城中村视为“脏、乱、差”的卫生死角区,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拿出任何整治的措施。
公安部门把城中村视为“黄、赌、毒”集聚区,犯罪率最高的“藏污纳垢”地带,凡是遇到“社会治安大行动”,一定到城中村抓人,而平时却很少到城中村抓治安。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送站被殴打致死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公安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错误作为。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维持社会治安的幌子下,收容遣送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改“收容”为“救助”,一词之变,实乃性质之变,变强制为自愿。这意味着政府对城市弱势群体救助义务的增强和责任感的提升,相应地也意味着收容遣返行政强制功能的弱化。本着“公开、自愿、来去自由的原则”,这一工作将更多由民政部门来操作,淡化公安部门的带有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色彩。(1)
计划生育部门把城中村视为“无法管理”的“超生游击区”,但是却苦于没有管理的有效办法。
四、地方政府为什么仇视城中村?
地方政府之所以非常仇视城中村,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责城中村,原因在于城中村对于他们没有任何的好处。而且,在地方政府眼里,城中村俨然就是影响他们执政形象的罪魁祸首。
如果我们再深一步分析,对于地方政府的有关官员来说,改造城中村却有着非常多的好处:一是“大大提升了”个人的执政形象。我之所以在此处打了一个引号,就在于这是官员们自己的感觉,老百姓并不认同;二是由于改造城中村利润奇高,开发商个个垂涎三尺,因而就可以官商合谋,或利用招标投标,或利用审批项目,或利用质量监督等等,捞取好处。
当然,地方政府官员也不是“憨包”,他们除了捞取好处的手段越来越巧妙、越来越隐蔽外,还制造了一个“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根据。按照这个“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如若同意拆迁改造城中村,也就罢了;如若不同意拆迁改造城中村,那就是“钉子户”,而对付“钉子户”,已经“创造”出了许多套办法,最著名的要数所谓的“一条龙式现场办公”,即由政府的“拆迁办”人员先来“做工作”;如若不行,后面跟着的检察机关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拘捕令”,法院当场“开庭”“宣判”,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人”;“钉子户”的主人被抓走了,也就没人敢再阻拦了,于是开发商的铲车、推土机“轰轰隆隆”就把一切推平了。至于重庆市那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妻能够在“孤岛”上坚持了6天5夜,在全国仅仅是个“撞到枪头”上的典型案例。这是因为,当时全国正在热炒《物权法》,网上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使得当地政府不能不“依法、冷静、妥善处理”。
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那个市长还搬出了“为了公共利益”的理论:“那里以前是一片老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性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条件。”对于这个理论,广西财经学院农卓恩曾有精辟分析:“拔掉‘钉子户’,强调拆迁,把旧城区改造的漂漂亮亮,多数人得到了利益,而损害的只是少数人的利益,在短期来看是有利于整体利益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有利于长远的整体利益。”“由于这种强制拆迁出现的频率(概率)很大,会增大不确定性,不利于人们的长期投资,从而是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的,因此也就不利于整体的长远利益的。”(参见《经济学消息报》2007年4月27日。)
五、城中村的历史意义
按照国际上公认的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城市的衡量标准,城中村是题中之义,是应该存在的,是不可以非议的,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中国政府官员心目中那种“城市不可以让城中村存在”、“城中村影响城市形象”等认识,并不是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城市的衡量标准。
照我看来,城中村不但不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是一个城市发展过程的真实写照、正式记录,因而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不但不可以人为的消灭,而且应该好好保存、保护。
通过城中村把我们的发展历史保留下来,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对于我们的后人,城中村所体现的历史真实、历史沧桑和历史之美,是他们用任何方法都不能复制、复原的。在此,有一个如何评价城中村之美的问题。照政府的官员来看,城中村是不美的,而照农民工看来,城中村却美的很!而且照历史学家、古建筑学家们看来,城中村完全是一个时代的宝贵记录,因而是美的。遗憾的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破四旧”等极其错误的理论指导下,几乎所有的城市的历史性建筑都不同程度的遭到了破坏。改革开放以来,在所谓建设新的城市的动力驱使下,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拆旧城,建新城。拆旧城当然容易,但是旧城区里的那些历史过程中的建筑,也一同随着推土机的轰鸣而被“铲除”了。而新建的城区,几乎清一色的钢筋水泥楼房,毫无特色。
其实,我们把城中村保留下来,我们的后人完全可以用来利用。例如,开发成历史旅游点,将成为经济增长点;开发成历史教育点、传统教育点等,将成为难得的好教材;开发成博物馆等,将成为历史研究的活动场所。所有这些,这对于我们的后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为什么不为后人留下来呢?
六、城中村的有效管理应推行城中村民自治
那么,城中村应该怎样管理呢?我以为,唯一可行的是让城中村中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这一方案,其实不过是承认城中村管理现实罢了。
在我们一些政府官员的眼里,社会管理就是由他们官员的管理,其他什么人的管理是不能算数的;为了实现官员的管理,就要成立一个政府机构。这里的深层次原因,一是计划经济下“政府万能”、“万能政府”的观念在作怪;二是强调政府万能,就可以新成立机构,而有了机构,就可以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就业,没有庞大的政府机构,自己以及自己的亲朋好友就没有了“当官”的岗位。这就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多年来越精减越膨胀的深刻根源,也是自中共16届5中全会决定大力发展民间组织、以分担部分政府职能以来,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并没有任何新起色的深层次原因。
有一个观点认为,农民以及农民工民主意识差,不会民主选举、不会自我管理。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国自1980年代末期在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的实践,早已经证明了这一观点的荒谬,因而是不值得一驳的。在这里我们不妨以其之矛攻其之身:如果是党政官员持这种观点,人们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们党政官员什么时候真正民主选举过你们的上级?如果是大学教授持这种观点,人们倒是想反问一下,你们大学教授什么时候真正民主选举过你们的校长、院长?以我之见,农民的民主意识并不差,民主选举的训练有素,自我管理能力很强。
大胆地、放手地让城中村的所有权人、老住户和入住的农民工,以其选举出的自治组织,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天不但不会塌下来,很可能管理得出奇的好!
参考文献
1.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课题组:百余专家点评“城中村”改造 ,脑库内参2005 年第 25 期 总第 106 期。
2.陈劲松:城中村——繁华的另一种定义,陈劲松的BLOG2006-01-11。
3.王朝明:城市化:农民工边缘性贫困的路径与治理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樊克宁:城中村调查(4):城中村会演变成贫民窟吗?金羊网 2006-07-13 14:20:01。
5.同乡村问题困扰深圳治安 200万人组成643群体,http://news.163.com 2005-11-17 08:41:57。
6. 白小刺:城中村也有了“业主论坛”,抓拍城市/城中村2007-3-7。
7.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改革》2006年第5期。
8.农卓恩:如何界定政府行使“强制征用”权的那种“公共利益”?经济学消息报2007年4月27日。
- 责任编辑:liuda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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