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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流转的“毁约弃耕”现象
  •  2015-05-03 19:08:20   作者:周李强   来源:共识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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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没有严格审查流转者的流转条件,没有落实流转后土地使用监督工作,资本企业拿到地之后,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老板“毁约”致农民的流转资金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耕地荒置,农田设施损毁只能由弱势的农民默默的承受着。

      近日,媒体报道河北邢台、邯郸等地出现了土地流转“毁约弃耕”现象,流转者单方面强制解除流转合同,强行退回耕地,所涉面积上千亩,涉及农户众多。自2003我国正式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想以来,就不断有“被流转”“政府强制流转”“弃耕跑路”乱象见于报端,此次“弃耕”事件给18亿亩耕地红线敲响了“警钟”。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林林总总的乱象背后总少不了急功急利这个“黑手”,如果说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场男女间的“相亲”,其中政府就是“媒婆”,土地经营权就是农民家中急着出嫁的“姑娘”,而城市资本就是前来相亲的“大老板”,在这场 “相亲”大戏中,“媒婆”揣着“老板”的好处卖力的向急于致富发财的农民“兜售”着“姑娘”,淳朴的农民信了“媒婆”的巧言密语,“聘礼”收了,“酒席”办了,“姑娘”也嫁了,可“小两口”没过半年就“闹离婚”,最后“姑娘”被财大气粗的“老板”强行退了回来。可见,这台“相亲大戏”中始终都有急功近利的影子。

      对于此,政府作为保障农民权益的主体,负有主要责任。政府没有严格审查流转者的流转条件,没有落实流转后土地使用监督工作,资本企业拿到地之后,擅自将耕地“非农化”,老板“毁约”致农民的流转资金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耕地荒置,农田设施损毁只能由弱势的农民默默的承受着。

      如何促成这场“相亲”,让农民和“老板”都能从中获益,结下“欢喜亲家”,便是我们接下来要探究的方向。结合实际,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抛弃功利思想,提高土地流转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视度。适逢国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好机遇,我们理应以更加务实和更加理性的行动去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奋力作为,打开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局面,切勿把土地流转当做“唐僧肉”,借流转之名谋一己之私。

      其次,保障农民土地流转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协商权。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被流转”“强迫流转”等不良现象,必须对相关人员加以严肃的追责和惩罚。去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户权益”,“利剑”高悬,望有关部门做到想农民之所想,谋农民之所谋,真正把农民当做“主人”而不是“喧宾夺主”。

      同时,严格执行资本“下乡”准入门槛。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各工商企业租赁时间、租赁面积明确的上限控制,引导农民与流转者订立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还可尝试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即使出现“毁约弃耕”问题,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小对农户的损失,实现政府“兜底”。

      此外,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保障流转事后监督到位。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定期对流转企业的经营情况、土地用途、合同履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流转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经营能力差、超范围经营、非农化经营等企业及时查处,而对于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规模经营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最后,严厉打击“跑马圈地”非法套取资金补贴行为。大部分“跑路”“毁约弃耕”中的企业主,他们并不是因为经营不善“逃离”农村,而是他们已经达到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目的才撤离,针对这种情况,要求政府在前期审批和审核阶段严格执行准入门槛,发现有“非法”意图的苗子就要及时清除,从源头上遏止“跑路”现象。另有一部分下乡搞土地流转的工商资本,只是想急功近利地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或开展其他“非农化”、“非粮化”投资,对此也应引起高度关注和监督。

      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对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毁约弃耕”现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各部门各机构应坚决摒弃“急功近利”思想,洁身自好,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有序、可持续。

  • 责任编辑: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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