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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子敬:贪官外逃“封锁”指南
  •  2015-06-01 13:37:09   作者:林子敬   来源:凤凰周刊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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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被称为“第一女巨贪”,出逃海外12年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终于有望被遣送回大陆。据中新社报道,当地时间2015年5月28日,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纽约办公室确认中国红色通缉令一号女嫌犯杨秀珠目前正被美方羁押,听后被遣送回中国。大陆官方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行动”高调铺开且已持续了数月,在此背景下,杨秀珠将被引渡的消息引得舆论喝彩不断,“外逃贪官”再被公众热议。有评论称,这说明“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绝非流于口号。

      其实封堵贪官外逃还是重视与否的问题,这项系统工程自1996年起就实施了,但是落实程度不够。特别是组织部门没有做好收缴护照的工作,直到最近两三个月才开始动真格。”华南某省A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科长刘志成对《凤凰周刊》表示。

      近期大陆官方加大宣传“猎狐2014”行动取得成果,告诫贪腐官员“海外并非法外之地”。但是在海外密布网络的同时,加强国内封锁贪官外逃的防线也不容忽视。“最重要的工作还应该放在防止贪腐官员从国内逃出,从成本上看也是如此。”A县纪检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王斌表示。

      2012 年6月,在大连召开的国际反贪联合会第四届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曾经提及,追缉一名外逃到东南亚的嫌疑犯,所需经费要10万美元以上;追缉一名逃到南美国家的嫌疑犯,所需经费在20 万美元以上;追缉一名外逃到美国、加拿大的嫌疑犯,至少在50 万美元以上。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凤凰周刊》表示,过去很长时间里,中央和纪委方面对外逃官员方面缺乏有效预防和追逃协调机制。以至于外逃问题出现后,一些地方不对外公开,甚至欺瞒,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据其称,这些情况在2007年后开始好转,因为中央建立了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官员外逃本质上还是资金和人身的出境,防止外逃的协调机制自然得在“钱”和“人”上下工夫。

      “封堵资金属于下下策”

      今年8月,央行反洗钱局通报了今年以来洗钱威胁、风险和类型趋势,表示在跨境洗钱方面,目前主要还是将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或者通过亲属洗钱,丈夫受贿,妻子甚至其他在海外的亲戚帮忙洗钱。后者虽然常见,但是由于隐蔽难以规制。

      此外,通过成熟的中介公司也很难被及时发觉。目前参与跨国贪腐行动的中介机构组织构成已十分复杂。银行、空壳公司、基金会甚至医疗与教育等公益机构,都可以进行洗钱。

      防个人资金外逃主要涉及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专门的反洗钱中心和公安部。反洗钱工作的重点是有针对性地调查,比如接到举报。在此基础上能通过电脑形成嫌疑人可能洗钱的交易主体,然后进一步调查这些主体资金流动的状况。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局,今年刚好是成立十周年。根据中国反洗钱局的年度报告,2013年反洗钱的破案数量为225件,2012年为352件,2011年为292起。年报中并未公布查破案件涉及的资金额。

      美国监督机构“全球金融诚信”的官网公布了《2013全球非法金融流动报告》,在非法金融流动的国家排名里,中国赫然排在了第一位,从2001年到2011年期间,非法金融流出额为1.08万亿美元,是唯一以“万亿”作为单位的国家。

      非法金融流动的内容之一即为腐败官员利用匿名公司将资金汇到其他国家的户头。在资金流动管理上,外汇局主要监管对象是非金融企业法人和金融机构。因此,如果涉及官员利用企业转移资金,那么就会与外汇管理局挂钩。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士王子舒告诉《凤凰周刊》:“虽然现在技术手段发达,宏观监控比过去要容易,但是在资金流动的海洋中挑出违法的流动比过去更难了。”中国未来在资金出入境方面的趋势是自由宽松化,这是全球化的趋势,门槛会越来越低。外汇管理局也是简政放权做得最好的单位。

      据其称,外汇管理局把一般的合规检查都交给银行来做,银行的所有结售汇数据都汇总到外汇局的系统上,管检司和各分局会分析这些企业法人的资金流动数据,遇到与企业经营情况不符的异常情况,外汇局才会介入。因此,外汇局遵循的是实时监管和事后监管。

      不过在日常的企业法人监管中,外汇局遵循的是无罪假定,把企业法人分成A B C等几类。只要此前都遵纪守法,资质也都合格,那外汇局就认为该企业是最安全的A类。

      在外汇局和所有银行实时联网的系统里一旦发现企业法人资金流动有异常,并且查实法人有违规行为之后,就会被降级,视情况变为B、 C类甚至取消结购汇资格。如果被处罚和降级,那再结购汇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走的手续就严格了,甚至要地方局逐笔审核,这时候企业法人的跨境交易就会受限制。

      “不过成立企业毕竟很容易,如果官员权力足够大,能够疏通所在地的工商和银行领导关系,那么作为A资质的企业要购汇结汇并不那么困难。这些方面单靠外管局难以防范。”王子舒说。

      此外,很多非法资金的流动未必通过国内正规的金融机构,虽然外管局限制个人每年最多换汇5万美元,但是贪官总是有办法转移大额资金。资金转移的方式,根据央行反洗钱局的统计,至少存在8种途径: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交易、境外投资、信用卡工具、借道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关系人。

      中国目前重点监视的资金汇出国,包括泰国、新加坡等周边国家,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香港、澳门等主要中转地区,还有重点离岸金融中心,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百慕大等等。特别是涉及离岸金融中心的资金汇出,金融机构和外汇局在审查时都比较谨慎。

      目前,很多银行在做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当于资金不用购汇,人民币就能直接汇出境外,不涉及在境内结购汇就不是外汇局的业务范畴。“人民币监管主要是人行管辖下的,现在跨境人民币刚兴起,相关监管措施到了哪一步,以及公安部门是不是把没有犯罪嫌疑的官员账户也监控了,就很难说了。”王子舒表示。

      对于资金外逃方面,李永忠表示:“不能指望我们堵住贪官转移非法所得,官员一旦贪腐到钱,就已经被动了。封堵官员资金流出已经是下下策,根本上还是应该堵住官员腐败的渠道,而且封堵官员本人出境也会比封堵资金更为有效。”

      纪委初核阶段难以封堵

      在国内防止官员外逃的封锁线中,最主要涉事部门是纪委、组织部以及公安部门,三个部门都有各自的重要使命以及重大责任。

      “纪委的工作最能触动官员外逃的神经,很多情况下贪官都是闻到纪委追查的气息而下定决心外逃。贪官外逃当然有纪委的责任,但是有些事情纪委也无可奈何。”王斌表示。

      据了解,地方纪委的主要工作是查案,首先要有群众举报,然后纪委进行初步分析。认为举报案情有一定道理或者证据,接下来就是前期的初核。纪委在初核阶段会悄悄调查,掌握一定的证据链条,才会正式立案。

      王斌表示,在纪委的工作中,初核阶段是导致官员外逃的最致命环节。初核阶段基本上只有纪委一个部门在行动,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防逃机制都还没有启动。究其原因,纪委在初核阶段要接触很多人,根据举报的案情悄悄询问涉案人员机构,再简单的案情也得问过5人,整个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然而这个过程中难以防止“漏风”。

      王斌苦笑道,“按理来说,初核阶段被查人员应该不知情,但是实际上太难。走漏风声后也很难追责。”据其透露,省级纪委要初核的官员很多,数量上千并不奇怪,没有人手和精力对每个人都加以防范。

      此外,初核阶段并不能判断官员是否有问题,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官员确实没问题。如果初核阶段就按照“涉嫌犯罪”进行立案,则会影响官员信誉以及正常工作。但初核阶段如果纪委觉得被查官员有外逃迹象,那么纪委和监察局有权限提前采取措施,通过临时报告公安局限制官员出境。

      对此,王斌解释,是否有外逃迹象主要得看案情,如果举报涉及金额只几十万元,那么纪委一般不会通报组织部和公安部门。如果举报时就有过硬的证据,或者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上亿,那么肯定会引起重视,不能有所疏漏。“如果官员外逃产生重大损失,那么上级将会从严追责。”

      严防“裸官”外逃

      大陆社科院曾在2012 年《法治蓝皮书》中指出,近四成公职人员认可当“裸官”,而且级别越高的公职人员对“裸官”更宽容。但在新一届领导人上台以后,短短两年中,“裸官”已经成为绝对意义上的贬义词。

      在防止贪腐官员外逃方面,目前地方纪委最有可能做到的还是盯紧“裸官”。当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对领导官员上报的要求越来越多,官员需要申报包括海外资产在内的所有财产以及家人的状况。

      对此,李永忠表示,现在全国“裸官”的状况基本上被摸底了。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如果官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甚至长期居留许可,还需要提交另一份境外配偶、子女情况的报告表。

      表格内容包括所持证件及证件号码、移居原因及方式、移居费用和资金来源、在国外的住址、在国外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这张表格被称作“裸官报告表”,由官员本人填写、签名、密封后直接交相应的组织部,送往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央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裸官”的晋升因之受到硬性制约。此外,在一些地方出台的文件中进一步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不过落实下来还有很大的难度。”王斌表示,“主要还是核查的难度大,毕竟信息量太大,不可能每个人上报的信息都进行过滤。现在虽然有抽查制度,但是比例还是很低。此外,目前核查主要还是局限于档案,经济情况需要专业领域的知识,一般纪委工作人员难以承担。”

      目前财产申报的内容包括不动产和投资类财产,银行存款一般不需要申报。只要官员以自己的名字买房和投资,就能查到,但是,如果以其他人的名字投资,那么就难以核查了。“在核查的精细化层面,纪委层面还有很多理论上应该做到,但是现实中难以实现的问题。” 王斌叹道。

      此外,李永忠表示,仅仅是“裸官”不予提拔升迁的规定仍然不够。这一规定对那些从未打算外逃并且指望在仕途有所发展的“裸官”才有效;对那些确实准备“先裸后逃”的贪官而言,反而没有约束力。完成贪腐或者已经在重要岗位上任职的官员,已经放弃仕途,这时候再“裸”也无需顾及日后的升官问题了。

      因此,“裸官不得提拔”充其量只是警醒“裸官”的一种方式,具体到防范“裸官”外逃,并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李永忠建言,监督“裸官”应该是更加全面的监督,比如将“裸官”的信息对全社会公开,提前将“裸官”名单在公安部备案,官员财产公示也可以从“裸官”做起。

      真正落实护照收缴

      “这次中央加大防范官员外逃的力度,新的要求主要针对各个单位的组织部门。”A县的组织部部长叶红告诉《凤凰周刊》。

      组织部门其实最直接关系到官员出入境,因为掌控了所有官员的护照。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备案制”监控官员的护照情况。备案制根据官员的层级和职务进行分级管理,级别越高,办理护照时需要的审批和手续就越复杂。现在国家严密监控处级以上官员以及涉及金融和秘密的部门人员,对他们的护照审批最繁杂。

      A县国税局的一位前职员向《凤凰周刊》透露,此前她办理港澳通行证时到省公安局递交材料,被告知她属于二级备案,不仅需要所在单位的审批,而且需要省级单位的许可。不过后来澄清是公安局登记失误,因为她属于正科级别,只需进行一级备案,出具本人单位盖章即可。

      实际上,组织部收缴官员所有的护照(包括因私护照)的规定早已有之,但是一直没有严格执行。官员因私护照随时可以办理旅游签证出国。叶红认为,这使得围堵贪官外逃缺失了重要一环。“现在反腐力度大了,强调倒查责任,组织部没有管好护照导致官员外逃,会被追究主要责任。两个月前我们才紧急统一催缴了官员的所有护照。”

      组织部管理好护照是防止官员外逃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一步。管理好后,官员需要办理出境签证时需要经过组织部的审批,在这个环节组织部会询问纪委的意见,判断申请人是否有出逃海外的意图,以及查看有没有不良记录,包括是否有家人在国外,以前是否有涉贪污腐败的被举报记录,但是并不会调查申请人的财产状况。

      官员拿到因私护照后,办签证其实也相比普通人的“门槛”更高,只不过这个门槛的设立不是源于中国政府,而是外国政府。此前虽然因私护照没有管理好,但是在申请外国签证时也会遇到麻烦。

      “其实发达国家政府最不能接受的是申请人不诚实,并不欢迎中国贪官携带巨款投靠。”北京某旅行社从事办理签证业务多年的张女士如此评价。据介绍,外国大使馆授权旅行社办理签证是相信其对申请人事实状况的把握,一旦出现贪官携款潜逃,外国大使馆也会惩罚相关旅行社。

      “如果在旅行旺季被惩罚,那么手上同时进行的几千名旅客签证的申请将全部被拒签,旅行社将损失惨重。”张女士表示,她曾经在处理一批前往澳洲签证的材料时发觉可疑人员。为此大使馆要求其重新调查,旅行社则专程派员跑到此人户籍所在地河北。调查后证实其为当地某国企老总,最后退回了他的签证申请。

      有些官员用真实护照让旅行社代办签证,以旅游目的出境再飞往第三目的地。但递交材料时会作假,包括掩饰其公务身份等,但任何不实一旦被查出来都会遭到拒签。“虽然漏网之鱼无法避免,但是久而久之,我的工作感觉都带有公安部门的色彩了。”张女士笑道。

      “现在才要求组织部门严管有点晚,过去的工作疏漏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最麻烦的是很多官员已经拥有了第二国籍、外国护照。这样的官员在一些小国家花点钱就能买到国籍,外国才不管你是不是官员,只要符合政策就能入籍。”刘志成科长抱怨。

      如果官员取得第二国籍,即便组织部管住官员所有护照也没有用了。刘志成表示,第二国籍在中国使用很麻烦,涉及用什么身份入境。如果仍用中国护照入境,那么出境时想用外国护照就很难,因为中国不允许没有入境记录的人出境。所以很多官员会想办法去香港,因为去香港的难度要小于直接出境,到了香港后再出国时,出境的管理就和大陆不一样了。

      “虽然麻烦,但是有些官员就喜欢这么干。”刘志成说,“不过现在技术进步后,这个漏洞能够堵上了。”

      对多重身份的技术性封堵

      “在封堵贪官外逃时,虽然公安部门处于被动地位,但是这些年来对于贪官外逃的遏制,进步最大的还是公安。”刘志成告诉《凤凰周刊》。

      公安领域也有贪官外逃的直接漏洞,最典型的就是官员利用多重身份办理护照出境。办理护照需要提交户籍和身份证等材料,办理身份证又得基于真实的户籍资料。有些人花钱新增一个户口,或者采取一些补漏的形式登记入户籍。

      由于此前户籍等基础数据没有联网,不用说省与省之间,同一个省的县市之间的户籍都没有联网,资料更新也慢。因此,一旦拿到有效的户籍,那么拿到身份证以及护照就水到渠成了。

      贪腐官员拥有了“合法”的第二身份后,出入境管理局就没有办法了。即便纪委立案并通知口岸,官员也能悠然地用第二身份的护照通关。不过刘志成表示,现在基础数据全部联网,都上传到了公安部的数据库,对多重身份的问题起到了有效遏制。

      据其解释,现在办理户籍、身份证和护照时,都会将提交的材料和目前的人口数据库进行比对,面部相似度识别等技术能够查到此人是否有其他户籍或者身份证。新一代的身份证已经需要录入指纹,等指纹数据库充实后,指纹比对会更有效地遏制多重身份的情况。

      刘志成告诉《凤凰周刊》,虽然并非针对官员,但是公安部门正在整治多重身份,该县已经通过比对等手段查出一大批多重身份的居民。该地区原属开发区,当时政策“一刀切”,不允许外来人员再入户,但是很多人用各种手段拿到该县户籍以享受政策红利。“发现后,有关部门会惩罚涉案人,如果查到其办理第二身份的护照,会根据《护照法》的规定予以追究。”

      据透露,一般来说居民出现双重身份的问题不太会追责,但是如果是贪腐官员外逃,由于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倒查时肯定会从严追责。“此前陕西‘房姐’问题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后来立案处理了好几个人,官员外逃时的追责也是如此。”刘志成说。

      至于官员用自身的影响力串通公安局办证的问题,刘志成表示基本不可能。首先办证得通过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多次核查,因此只串通一两个人做不到,“漏风”的可能性极大。

      “其次,如果有官员有这种动机,就说明他有问题,关系再好的公安局领导也不敢替他办事。毕竟事后倒查下来工作丢掉算小事,很可能还有牢狱之灾。对于领导,我们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弄虚作假可不敢有。”刘志成笑道。

      去年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实施后,拥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也在打击的范围。“以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很多有双重国籍的中国人都是有钱人,很多财富都掌握在这些人手中。”刘志成表示。

      现在一旦查到此人持有外国护照,将不给其任何护照签发签证。由于他过去肯定办过中国的出入境证件,已经录入数据,现在当他用第二身份时,也要通过这个系统,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能够通过比对等手段查出来。

      “其实贪官逃跑不难堵,只要组织部把护照管好,公安部门把第二第三身份的问题给解决,那么贪官的外逃之路基本能堵上。如果纪检部门能够给予更好的配合,效率将会更高。”刘志成对封堵贪官的前景表示乐观。

      (应受访者要求,刘志成、王斌、叶红、王子舒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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