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中年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才从非均衡进入均衡状态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高龄农民工”的工作与生活状况,引起了各方关注。
媒体所报道的“高龄农民工”,是指50岁以上的农民工。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信息表明,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6894万,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5.2%,绝对数量约为4100万。
尽管“高龄农民工”打工时遇到了报道所说的一系列问题,如劳动能力下降;达到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报道所涉及的重庆开县团凤村,“300余名50岁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中,‘超龄’(即60岁以上)农民工不低于50人”;以及没有职工养老金等。但不得不承认,“高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与壮大,是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一部分。
“高龄农民工”属于劳动年龄人口
按照目前的退休年龄标准,“高龄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即使一部分“高龄农民工”达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按照近年引起热烈讨论、将来会逐步实施的延迟退休方案(即不分男女,65岁退休),他们也仍处于劳动年龄段。这些人外出找工作,应是正常现象。
农民工来自乡村。乡村中60岁以上劳动力仍然工作是相当普遍的现象。2006年进行的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明:中国乡村的户籍从业人员(农民工统计只有户籍口径,所以只能与乡村户籍劳动力比较)中,60岁以上的有4193万,比2013年全国50岁以上“高龄农民工”的总数还要多。如果以同一个普查中乡村60~69岁的5765万人口为分母,则该年龄段人口继续工作的比例在70%以上。与“高龄农民”相比,“高龄农民工”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为什么50岁以上的农民种田没有人称之为“高龄农民”,50岁以上的城镇下岗工人也没有人称之为“高龄下岗工人”,唯独50岁以上的农民工继续工作就会作为“高龄农民工”而引起关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回顾农民工就业的旧态。
旧态:企业用(农民)工年轻化
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城乡就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经济发展还达不到让所有愿意就业的劳动力都充分就业的水平,而只能保证一部分人的就业。上世纪90年代以前,政府保证的是城镇户籍劳动年龄人口的终身就业,代价是大量乡村户籍劳动力无法充分就业,成为剩余劳动力。
上世纪80年代以后,乡村劳动力获准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非技术工作。在这些行业中,与城镇户籍劳动力相比,农民工具有两方面的优势。
第一,农民工家庭的生活支出远低于城镇户籍家庭。农民工通常本人在城镇工作,家属(子女和父母)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在乡村。乡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支出远低于城镇。由于家安在乡村,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往往通过降低生活标准(例如住宿舍或群租房)来节约开支,其生活支出仅相当于城镇户籍居民平均月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半。
由于生活支出低,农民工所要求工资的底限也远低于城镇户籍劳动者。尽管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进城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要比城镇劳动力高,但当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成为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后(2013年,上述3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所占比重分别为81.8%、73.6%、67.4%),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反而从1995年以前的高于城镇正式职工,下降到目前的仅相当于城镇正式职工的50%~60%。
第二,农民工没有铁饭碗。在农民工严重供过于求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地雇用和辞退农民工,保证所用农民工都属于体力强、反应灵敏、操作精确的青年年龄段。
用类似“高龄农民工”的语言来说,2004年民工荒出现前,城镇的“高龄”工人(所谓“4050”人员,即男50岁、女40岁以上人员)绝大多数下了岗;乡村“高龄剩余劳动力”绝大多数进城找不到工作,只能在乡村闲着;进了城的青年农民工一旦进入中年(35~40岁)就成了“高龄农民工”,绝大多数不能继续在城镇找到工作,只能回乡村。城镇劳动密集型行业留下的职工几乎是清一色的青年农民工。这种城镇企业用(农民)工年轻化的趋势持续了20年,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旧态。
“高龄农民工”成为新常态
从2004年开始,中国出现了全国性的民工荒。但与此同时,农民工数量还在持续增加。外出农民工的数量从2004年的11823万增长到2014年的16821万。可见,民工荒的原因不是乡村缺乏劳动力,而是乡村缺乏劳动生产率高的青年劳动力。
全国性民工荒出现后,尽管农民工的实际工资连年快速增长——从2004到2014年,农民工实际工资平均年递增10.7%——但进入21世纪后,农民工平均工资仍保持在仅相当于城镇正式职工50%~60%的低水平。只有“工作在城镇、家庭在乡村”的农民工,才能靠如此低的工资在乡村维持相对高的生活水平。那些想在所工作城镇安家的劳动者——无论是城镇新一代劳动者(以大学毕业生为主),还是农民工节衣缩食送进大学的子弟,都不可能拿着在城镇生活十分艰难的低工资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作。这些行业解决民工荒的希望,也就只能落到乡村中年劳动力即“高龄农民工”头上了。
数据表明,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由2008年的34岁上升到2012年的37.3岁,平均每年上升0.825岁。如果从2008~2012年,农民工群体的人员构成不变,即所有2008年时的农民工2012年都继续打工,且没有乡村新成长劳动力的加入,该农民工群体2012年时的平均年龄应比2008年增加4岁,即平均每年上升1岁。考虑到每年新成长乡村劳动力加入的影响,理想状态下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每年应该上升不到1岁,大约在0.9~0.95岁。平均每年上升0.825岁,意味着尽管年龄不饶人,但绝大多数“高龄农民工”仍可以继续在城镇工作。可见,以“高龄农民工”应对民工荒,已经成为事实。
我们看到,“高龄农民工”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就行业而论,与制造业或餐饮服务业相比,建筑业对农民工年龄的要求历来比较宽松。在农民工严重供过于求的1997年,北京的外来劳动者中,25岁以下人员在全部人员中的比重,制造业是61.3%,餐饮服务业是68.6%,而建筑业只有38.6%;26~40岁人员的比重,相应分别为32.3%、26.2%与48.5%。照此推算,建筑业外来劳动者的平均年龄,要比制造业高出10岁左右。如上述媒体所报道,“高龄农民工”的问题突出存在于建筑业,对此我毫不奇怪。就城乡分布而论,2010年,中国全部农民工、外出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分别是34.1%、18.1%与56.3%;2011年,上述比重分别是38.3%、18.2%与60.4%。这意味着许多乡村劳动力虽然可以当一辈子的农民工,但40岁以前他们主要工作在外地和沿海城镇,40岁以后他们主要工作在家乡附近的城镇。无论把家安在哪里,他们都会遇到就业或家庭生活方面的困扰。
总之,计划经济与民工潮年代,中国经济处于经济学上的非均衡状态。计划经济下,乡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民工潮年代,城乡同时存在大量中年剩余劳动力。只有在今天,在包括“高龄农民工”在内的中年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中国经济才从非均衡进入均衡状态。由此可见,50多岁、60出头的“高龄农民工”就业,应是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一部分。(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