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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老人农业”也能有所为
  •  2015-06-24 15:22:14   作者:   来源:农业部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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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调查组走访了永济市、襄垣县12个乡镇276户农户,发现老人已经成为种地的生力军,种地农民按照年龄结构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40岁以下,占6.6%他们年富力强、思想活跃,大多通过流转土地,成为种植(养殖)大户。38岁的家庭农场主隋立国表示,“他去年流转土地120亩,年收入15万,希望能承包更多的土地。”二是40-50岁,占18%他们大多曾在外务工,因为年龄大了返乡务农。三是50-60岁,占42.7%他们一般在承包地上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54岁的王喜民表示,“种植经济作物比较费工,现在老了忙不过来。目前种植了5亩粮食,年收益0.5万元,同时种植了3亩药材,年收益1.5万元”。四是60-70岁,占24.6%他们年龄较大,身体素质较差,一般只种植粮食作物。五是70岁以上,占8.2%这部分农民身体状况差,种地力不从心,大部分表示再种几年就不种了。

      调查组认为,“老人农业”存在有其合理性。一是实现了老有所养。土地成为农民的“养老田”,种地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有力补充了新农保制度。二是成为就业的缓冲带。家中有地,心中不慌。如果就业压力变大,农村可吸纳返乡农民工,避免因农民工失业滞留城市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三是维护了农村稳定。“老人农业”消化了农村的闲置劳动力,保障了农村的安全稳定。四是促进了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较多种植收益高的经济作物,而老人一般种植机械化程度较高、用工较少的粮食作物。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补充了“老人农业”。调研发现,一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工和成功人士返乡投身农业势头较猛。他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有效弥补了“老人农业”精耕细作程度低、新技术推广难、产业化水平低等问题。

      “老人农业”将在我国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道,在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为此,调查组建议:一要合理控制流转规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风险防控,不能盲目图快、贪大,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都能“有事可做”、“有田可耕”。二要加大粮食作物补贴力度,调动老人的种粮积极性,提高“养老田”的收益,改善老人生活。三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种地的科学化水平。四要鼓励返乡人士投身农业,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技能帮扶等方式,合理引导返乡创业人士通过流转土地,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赴山西调查组供稿)

  • 责任编辑: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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