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燕舞谈农村老人自杀问题及其治理

     

    据澎湃新闻报道,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刘集村80岁五保老人刘孟先,201576日早晨被发现在村委会斜对面的村面粉厂大门自缢身亡。

    从直接原因来说,刘孟先自杀前的73日被查出有中风前兆,需要药物治疗,是其自杀的直接诱因。而其自杀前的当日凌晨三四点在面粉厂外骂了半个小时“没人管他,活着不如死了”则显示另外一个层面的原因,然而,早晨,悲剧已经发生。

    事实上,作为五保户的刘孟先,其自杀并非孤例。我近几年在全国很多农村调研时都发现过类似惨剧。

    例如,2011年元旦前后,我在中部某地调查时便发现多起五保户自杀的事件。

    一位60多岁散养的五保户,生病后,无人照顾,冬天时又冷又饿,痛苦难当,便在村口的变压器房外上吊自杀身亡,据村民说,该五保户吊死时,面朝公路,扭曲狰狞,惨不忍睹。

    我到该镇一福利院调查时亦了解到,一生病的五保户因为行动不便,无法爬上房梁自杀,便在卧室的窗户上搭好绳子,将头挂上去后,再蜷曲双腿,腾空臀部而活活吊死。

    20126月,我所在的研究团队调查中部某省某福利院时了解到,仅2010年和2011年两年间,该福利院便有4例老人自杀死亡。

    当然,在所有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生前状况中,五保户的状况未必是最差的,相反,他们因为有国家的兜底保障,生活上还能勉强过得去,也因此,一些有子女的陷入困境的老人,反而非常羡慕五保户,他们想成为五保户,以便有国家的兜底保障,却因为有儿有女而受到拖累而无法实现这一愿望。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往上看,无法像五保户一样,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好处,往中看,自己无力照料自己,往下看,又无法获得子女的支持,在疾病、失能等问题的侵扰后,他们只能选择自杀以结束余生。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杀,并非仅是农村五保户的问题,而是整个农村老年群体所遭遇的高危致死因素。

    就我的调查来看,农村老人自杀是当前农村自杀问题的主要方面。

    1980年代,农村青年人自杀死亡占全人群自杀死亡的比例超过六成,而农村老人自杀占比不到二成。

    1990年代,农村青年自杀死亡占比下降到约四成,而农村老人自杀死亡占比亦上升到约四成。

    2000年以来,农村青年自杀死亡占比下降到一成左右,而农村老人自杀死亡占比,却上升到约八成的水平。

    在所有农村老人自杀案例中,最主要的一些特征大致如下。

    一是高龄者较多。

    我们的调查表明,农村老人自杀主要出现在高龄群体中。其中,约三分之二的农村老人自杀死亡者年龄在70岁及以上,在60岁至69岁区间段的农村老人自杀死亡者约为三分之一。

    二是患有各种疾病者较多。

    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自杀死亡者中,自杀前具有各种各样的身体疾病的比例接近全部农村老人死亡者的五分之四。

    三是失能或半失能者较多。

    我们的调查表明,农村老人自杀死亡者自杀前身体表现为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占比接近二分之一。

    四是丧偶者较多。

    在全部自杀死亡的农村老人中,自杀前处于丧偶状态的占比约超过四成,丧偶使得他们失去了最重要的依靠对象。

    从导致农村老人自杀的直接原因来说,大体有六种情况。

    排第一序位的是生存困难。

    因为粮食供给不足或即使有粮食却因为日常照料不足所导致的生存困境从而引起自杀死亡的占比为超过三成。

    排第二序位的是疾病痛苦。

    因为患有各种疾病而主要基于摆脱疾病痛苦而自杀死亡的老人占比接近三成。

    余者,诸如家庭内部冲突导致的生气出气而引发的自杀、精神寂寞空虚和情感绝望而导致的自杀、报复子女不孝以寻求舆论支持的自杀、为避免拖累子女而减轻子女负担的自杀等均占有一定的比例。

    当然,也需要强调的是,农村老人自杀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

    总体而言,长江中下游两岸的省份,农村老人自杀是相对比较严重的地方,特别是两湖平原地区(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的部分地方,农村老人自杀十分突出,形势极其严峻。次之,黄淮海一带的农村,老人自杀的情况亦不容乐观。余者,尽管目前仍不太严重,但我们调查的质性感受是,如不加以干预,即使当前不太严重的地方,亦有存在恶化的可能。

    不过,我这几年的研究体会是,农村老人自杀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治理,并非是不治之症。

    首先,态度上应该正视。

    我们应该客观地正视这一问题,既不能对之讳疾忌医,也不能对之麻木不仁,唯有积极面对,这本身就是一种干预。

    其次,制度上应该加强。

    我们的调查表明,国家推行的新农保和新农合制度,对于缓解农村老人自杀有积极作用。未来的方向是,应该提高这两项制度在保障7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的水平。

    第三,法律上应该援助。

    尽管有一些涉及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的涉老司法案件中,往往执行力不够,因此,一些处于绝望之境的老人愤而运用法律武器时不仅没有得到法律的实质帮助,相反还会因为司法的执行不力而加剧了父母与子女的代际冲突,从而进一步恶化了老人的生存处境。

    第四,孝道上仍需弘扬。

    在一些地方,处于不孝漩涡和风气中的农民,因为缺乏有效力量告知他们某些行为是错误的,反而逐渐将不孝行为合理化了。因此,全社会都有义务为弘扬孝道做出努力,这是在农村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好体现形式。

    第五,组织上应该强化。

    将农村老年人协会做实,让农村老人有积极的公共文化生活,让他们自主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讨论,让协会内部成员能够抱团取暖,共同应对困难,都可以缓解他们的自杀问题。

    第六,老人自杀率应作为社会建设的指标。

    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老人的生命质量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将老人自杀率作为社会建设成效的指标,对超过一定自杀率范围的地方启动必要的问责机制,反过来也会迫使有关部门重视这一问题。

    总之,农村老人自杀问题的治理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希望全社会群策群力,减少老人自杀,增进老人福利,让他们安度晚年,从容地、有尊严地面对死亡。

     

    腾讯新闻特约评论员刘燕舞(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 责任编辑:sn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