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鹏:抗战时期中共领导的基层人民武装研究
——以胶东抗日根据地为中心
来源:环球视野 作者:杨焕鹏 时间:2015-08-08
在抗战喜剧《民兵葛二蛋》中,黄渤以诙谐幽默的风格,成功塑造了胶东一个性格直爽豪迈、侠肝义胆、敢作敢为、机智勇敢的民兵形象。《民兵葛二蛋》的上映也引起了人民对抗战及革命时期的民兵的关注。战时中共在乡村基层建立以民兵为核心的人民武装的组织构成与中共关系以及民兵在中共基层政权体系中的地位怎样?学术界对以民兵为代表的人民武装至今缺乏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本文主要基于胶东地区所存档案文献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乡村抗日自卫团的设立
抗战爆发后,乡村原有的自卫组织已不适应战时的需要。因此,在乡村成立抗日自卫团不仅可以加强乡村武装力量,抵御日伪顽对乡村社会的侵扰,保护乡村民众,协助执行中共的各项抗战政策,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配合正规军、游击队作战,形成全民抗战的态势。
1940年12月,山东战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工会)指出:“抗日民众武装是抗日主力部队战胜敌人唯一的助手,抗日民众武装协助与配合主力部队作战,是应有之天职。”抗日民众武装负有“肃清汉奸及一切破坏抗战的分子,瓦解与消灭敌伪政权,保卫抗日民主政权、抗日民众团体及人民利益之重大任务”。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民众武装组织,战时统称为民众抗日自卫团。中共规定凡年在16岁以上45岁以下无残废笃疾者,均应参加自卫团。自卫团按其性质可分两种:(1)基干自卫团,为半脱离生产的民众武装组织;(2)普通自卫团,为不脱离生产的民众武装组织。
对于自卫团的编制,中共有着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1)自卫团按小队、中队、大队、乡团部、区团部、县团部的编制,以县团部为最高单位。(2)自卫团员5人至15人编为一小队,设正副队长各一人;每二小队至四小队编为一分队,设正副分队长各一人;每二分队至四分队编为一中队,设正副中队长各一人、正副指导员各一人;每二中队至四中队编为一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各一人、正副指导员各一人。乡设乡团部,设正副乡团长各一人、正副指导员各一人,统率全乡自卫团;区设区团部,设正副区团长各一人、正副指导员各一人,统率全区自卫团;县设县团部,设正副县团长各一人,设正副教导员各一人,统率全县自卫团。(3)自卫团以村为单位,设小队或分队,或与邻村编成一分队或一中队。在胶东抗日根据地,自卫团根据具体情形基本上自上而下形成了县政府(军分区)—县团部—区团部—乡(镇)团部—村团长—大队—中队—小队的垂直体系。自卫团的组织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为便于领导与指导,自省至村设置各级垂直的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
对于自卫团与政府之关系,中共规定如下:(l)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在执行基本任务上得接受政府之指挥,但各级政府指挥各级自卫团,不得越级指挥。(2)县区政府设有战时指挥部时,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须接受其指挥。(3)政府如有公差命令,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必须执行。(4)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之组织训练、干部调动等,由各级自行处理之,不经过政府。(5)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上下行文不通过政府,不用政府关防和印信,而用主任、部长、团、队长名义。(6)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与同级政府武装科、区武装助理员之关系,为了工作上的便利,政府武装科正副科长、区武装助理员,得以同级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正副主任兼任之,政府应补充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之经费。
对于自卫团同军区、军分区之关系,中共也作了明确的规定:(1)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在军事计划、军事行动上,得接受军区、军分区之指挥。(2)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在配合主力军地方武装及游击队作战时,应接受其指挥。(3)军区、军分区及正规军、地方武装、游击队得努力帮助自卫团、民兵之训练,但不得干涉其一切组织及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自卫团、民兵与正规军之间的关系,便于互相配合,进行抗日。在性质上尽管自卫团属于群众性的半军事组织,然自卫团在协助正规军作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胶东,各自卫团纷纷组织起来,配合正规军打击敌伪,夜袭敌伪据点,救护伤员,破坏敌人交通线,组织情报站,传递秘密文件和情报,组织嘹望哨,担负联络警报责任等工作。
对于自卫团与各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则做了如下规定:(1)青抗先接受青救之政治领导,青救须给青抗先以得力干部。(2)妇女自卫队与妇救建立密切之联系,妇救须给妇女自卫队以得力干部。(3)工人自卫团与工救建立密切联系,工救须供给工人自卫团以得力干部。(4)得各群众团体之帮助,巩固本团组织与纪律,并发展民兵。(5)为了减少脱离生产人员,各级群众团体已脱离生产者,可竞选为各级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负责人员,当选后仍得兼任。从这一规定看,自卫团成为连接乡村社会中各种群众团体的核心一环,对于团结乡村民众,整合乡村社会资源,对于中共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与控制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民兵的设置
民兵是战时乡村抗日自卫团的核心组成部分,“青抗先和基干队(包括游击小组)合称民兵”。民兵为人民武装中之高级组织,以自愿的原则组成,执行比一般自卫团较高的任务,即农忙时从事生产,农闲时从事训练,战争时期成为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骨干。民兵建制可先在主要地区打破村界,组织班、排、连、营。在胶东抗日根据地,对民兵的选择要比普通自卫团严格得多。中共要求必须选择自卫团成员中积极分子、政治可靠者组织民兵。其主要目的就是使这支核心的乡村人民武装牢牢掌握在中共的手里。
在抗日根据地创立之初,为了迅速扩大乡村人民武装,中共对于民兵的发展往往重量不重质,片面地扩大民兵的数量。如在胶东地区工作队往往强迫命令“上名册”“抬死驴”的办法,强令民众组织民兵,在胶东有的人武干部在发展民兵时往往照例地空喊“发展百分之五”,“掌握民兵”等,脱离乡村的客观实际。在民兵整训之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缺陷:
1.民兵没有切实掌握在中共手里,在斗争中没有坚定的立场。在胶东根据地,许多村庄尽管成立了民兵组织,然而非常落后,死气沉沉。在栖霞灼泉村、马疃村与横沟村,民兵几乎全部被当地上层及坏分子所掌握,在村庄以民兵为中心,形成了基本群众与上层分子的两派斗争。尽管栖霞大部分地区民兵基本掌握在群众手里,但民兵的政治工作差,所以在查减和反恶霸中有个别村庄的民兵禁不住地主坏分子的拉拢,如出现了蛇窝泊的恶霸将自己的女子亲戚给村团长等现象。
2.民兵政治觉悟低,思想麻痹,阶级警惕性不高。在栖霞,民兵的政治素质差,普遍形成了吃大饭、点大灯、烤大火等各种严重现象,如五区福政村民兵在一夜就吃了50斤小米。有的村民兵反恶霸的观点不正确,其目的主要为了弄几个钱买钢枪,买子弹及皮带等,存在着发财的观点。许多地区新发展起来的民兵组织很涣散,没有信仰,因此其中就存在不少唯利是图的投机分子,因而在敌伪“扫荡”过程中,许多民兵组织发生了插枪垮台之情形。众多民兵自卫队员普遍存在着严重和平麻痹思想。
3.民兵组织发展形式单一、缺乏实效,缺乏对乡村民众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在胶东,许多村庄在发展民兵时空喊口号,只进行简单枯燥的号召,脱离群众,没有把具体的工作与中共在乡村基层政策相结合,工作方式简单、机械、粗暴。民兵组织中的形式主义非常严重,如在栖霞十区的民兵普遍每人一副腿绑,但在实际练兵中是不起作用的。在民兵日常活动方面,坚持旧有的一套方法,没有新的内容与创新。如在栖霞,民兵练武是空洞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民兵参加活动很不积极,在实际中表现出应付差事和形式主义的偏向。村团干部缺乏工作组织性与计划性,形成了盲目斡旋的无谓活动。
4.民兵及干部成分异常复杂,给民兵工作带来了消极负面影响。如在栖霞六区黄口村民兵团长与指导员都曾为敌军伪军;九区孙家庄有百余户,富中农占统治地位,民兵被他们掌控。在六、十四区甚至有50%的村庄的民兵自卫团在武力威胁下被上层坏分子封建势力控制。在莱阳某村17个民兵当中有富农7人,当伪军回来的10人。在胶东塔埠头村,9个民兵中大都曾为伪乡公所、伪村公所的乡村丁,甚至是一些地痞流氓、不务正业的家伙。
上述情形不仅不利于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尤其是不利于乡村抗日政权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中共在基层推行各项抗日政策,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改造。因而,民兵组织成立不久,中共便开始着手对民兵队伍进行整训工作。
第一,整顿民兵组织,清除坏分子。胶东区委指出:“彻底整顿民兵组织,清洗个别不可改造的地痞流氓分子,盘查深藏的特务奸细。民兵的领导要掌握在积极的基本群众手里。”对民兵的审核与清理是一个非常紧急、沉着与细致的工作,这关系着民兵组织能否成功地进行整顿。区委一再强调对这一工作要稳健地进行,应保证做到民兵中没有坏分子,保证武器绝对掌握在中共与基本群众手里,保证敌伪投降人员不能进入领导层。这一工作在进行中主要是依靠农村党支部,或好的村团干部,或民兵中积极分子去整理,以免引起民兵不必要的顾虑。如在莱阳姜家庄,1944年原有民兵69人,发展14人,清洗3人之后,民兵成员中中农成分的有31人,贫农47人,民兵组织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在栖霞某村民兵村团副不纯洁,受到地主的拉拢,在整训中被罢免,选了个工人成分的人任职。原有民兵27名,领导不健全,成分不纯洁,经过整训后,改造了领导成分与巩固了民兵组织。
第二,根据胶东乡村生活的具体实际情况,加强民兵队伍建设,巩固与发展民兵组织,以提高其向心力。对于民兵的组织与领导,中共在原则上规定:县不能离县,区不能离区,村要领导村,同时根据战争态势,乘敌人扫荡后防空虚时积极活动,开展到敌占区去。各级行政首长要亲自领导人民武装,到县大队、区中队中去,和民兵结合在一起,作为民兵的骨干,坚决执行军区、军分区的一切军事指示,打击敌人,掩护老百姓突围,抢救被困的老百姓,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保证反扫荡的胜利。其他工作人员,亦即迅速分散,深入下层,要求与民兵打成一片,领导民兵,坚持工作,讨论执行各级武委会的指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选择最积极的党员、最进步的民兵,组织基本班、模范班、游击队,以克服农民固有的自私性,克服和平思想、太平观念,在战时张惶失措,各人顾各人的老婆孩子的缺陷,保证战时民兵组织不散伙、不插枪、服从指挥,在任何紧急情况下,能稳定大家的情绪,坚持斗争。
第三,在民兵中培养群众英雄,塑造模范形象。为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与控制,中共往往采取工作队、工作组的形式,以党团的力量来组织乡村政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同乡村传统和乡民的自我防卫意识相悖的。对外部社会来说,乡村社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为维护乡村社会的安全,乡民对外来力量的态度往往是疑惧的,在行为上往往是排斥的。中共指出,只有在群众中培养群众领袖,使其成为中共与群众联系的桥梁,才能改变这一窘况。对于民兵,中共采取了在战斗与日常行为中培养民兵成为英雄模范,从而使其在乡村社会中发挥领袖作用。胶东区委号召“党员民兵必须成为团结民兵群众的模范”。
在胶东抗日根据地,培养民兵英雄模范是与培养、教育、提拔党在乡村基层干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共要求大量吸收基层积极分子、战斗英雄和群众领袖参加到武委会和村政权中去,对现有的英雄模范进行教育,把他们培养为基层干部。将英雄模范培养成干部,一方面可以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强化中共对基层社会的控制,这有利于中共对基层社会的改造及各项工作、政策的推行。“民兵在村中占绝对优势,一切工作都是以民兵为骨干来推动进行的。”经过民兵整训和培养英雄模范运动,在胶东地区出现了大批民兵英雄、爆破大王、神枪手作为民兵的骨干。
第四,强化民兵纪律,培养其集体精神,树立政治信仰。为了强化民兵的集体意识,胶东区委要求民兵以组或班为单位,过集体组织生活,建立轮班集宿制度,这不仅锻炼民兵的集体生活习惯,而且可以培养民兵队员的集体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同时还要求设立民兵队员大会制度,使这一制度成为自卫队、民兵队员的一种最基本的民主生活制度。凡民兵、自卫团会议及各种干部会议不能解决问题的,均可由大会讨论解决,并可传达上级武委会决议,讨论上级计划,展开各种斗争或争论。民兵队员大会一月一次,民兵小队及分队队务会议每月不超过两次。这有利于克服传统乡村社会下民众固有的自由、散漫、自私狭隘、无组织性弱点,增强其组织性、纪律性,培养团体意识。
第五,在生产运动中巩固、发展民兵组织,发扬民兵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的特点是战斗与生产相结合,这两者在实际运作中又存在矛盾。针对此种情形,胶东抗日根据地提出了民兵要“武劳结合”的号召,要求民兵在平时除操练外要投入到生产运动中,号召民兵英雄不仅要成为战斗英雄,而且也要成为生产英雄。在生产运动中,不仅民兵要积极生产,并且要团结群众共同生产。这对于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1945年,栖霞初家疃32个民兵中,保证有12个民兵能在任何艰苦情况下都能坚持生产。民兵在空余时间开荒5亩,给抗日家属收割小麦35亩,并且还通过集体生产盈利510元。在大生产运动期间,在民兵之间进行评比,评比的内容包括个人生产,推动互助组织、合作社,代耕是否积极,认真备荒等。在生产运动中,中共要求民兵应尊重农会的统一领导,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同时要照顾到民兵半军事性的特点,不要使生产与战斗脱节,不要因单纯地强调生产而削弱了民兵的战斗性,分散了民兵的战斗组织。
在复杂的战争态势下,民兵不仅成为生产的主力,而且也是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力量。在胶东抗日根据地要求民兵在生产过程中成为一个不脱产的战士,在生产过程中随时实地的练武;民兵都参加变工小组,集体上山带武器干活,人不离枪枪不离人。民兵白天站村头,夜间站流动岗,实行坐岗制度。秋种时,在民兵中进行“生产不落后,样样要争先”、“秋天多种地,克服来年荒”的教育;秋收时,以民兵为骨干,布置秋收任务,积极参加与保卫秋收果实。
第六,结合中共的各项经济政策与经济运动来巩固与发展民兵组织,发挥民兵的骨干作用。山东省战工会提出,应将救济灾荒、减租增资、保卫秋收运动与发展民兵密切联系起来。在胶东区委也在敌伪二次扫荡期间,号召加强民兵,其办法就是“在抓紧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发动群众积极性后,采取极大的民主方式发动群众保卫家乡,保守自身利益,保卫减租减息,保卫工资的口号,参加游击小组、青抗先、基干自卫团”。
在查减过程中,民兵普遍组织起来,启发了阶级觉悟,培养了阶级意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栖霞三区新庙村、六区杏家村民兵在查减中与反恶霸中,大胆与地主恶霸开展讲理斗争。在八区纸房村一等民兵模范陈古通在查减与增资运动中,展开了与恶霸陈永堂的讲理会,清算了旧账。
在查减与增资运动过程中,民兵在政治素质与力量上有了显著的提高,民兵情绪日益高涨。民兵队伍不仅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民兵组织愈发巩固。在干部的领导上与掌握上大部分也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在五龙县龙泊民兵经过查减后,民兵47名,其中党员21名,贫农32名,中农15名,工人1名,农民46名,自卫队员87名,步枪9支,全部为党员掌握。
总之,胶东抗日根据地建立后,通过对民兵队伍的整训,不仅使民兵在数量上有了极大的提高,而且在质量上也有了重大的飞跃。民兵不仅成为战时乡村社会的重要群众性武装,而且也成为中共在基层推行各项政令,执行各项政策的核心力量。
三、中共对乡村人民武装的掌控
如何掌控民兵这支重要的军事与政治力量,使其成为乡村抗日民主政权的重要保障,成为战时中共在乡村工作中的中心任务之一。在战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立中共对人民武装的一元化领导,克服非党意识、个人主义、闹待遇地位和不尊重中共领导的思想与现象。在胶东,中共一再强调在民兵工作中坚决反对人民武装对党闹独立性的倾向、企图建设小军区的思想、实现耀武扬威的有马有枪的个人欲望与军阀思想。在战时,中共还特别指出要加强党对民兵武装的掌握,切实做到对人民武装的一元化领导。胶东军区要求各级党委对村团部与民兵实行一元化的领导。“各级人民武装部及村团部在行政上为山东军区系统化的垂直系统,武装部在军事上服从司令部之指挥,政治工作上接受政治部之领导。关于军区的行政机关及县指挥部有关人民武装问题的军政命令、训令、决定、指示,必须保证彻底执行。”
为了实现对人民武装的一元化领导,中共还在抗日自卫团与民兵内部设立了政治指导员制度。政治指导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仿效了人民军队的政治指导员制度,是人民武装掌握在党手中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武装政治工作实施的最基础的制度,直接受区教导员的领导。为了强化中共对村团的一元化领导,规定政治教导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或书记担任。胶东区委还规定民兵中的党员直接受指导员领导。
第二,实现党对以民兵为主体人民武装的绝对领导,在基层强化党支部对民兵的掌握。在整个抗日战争期间,胶东区党委执行“应该把建设军区,发展民兵、自卫团,作为党日常主要工作任务及支部建设和改造的中心工作之一”的方针,响应中央及朱总司令提出的“党员军事化”的号召。抗日自卫团成立之初,中共就对其加强了领导与控制,山东分局指出“支书或副支书兼政指,支部委员兼村团长,不应只是形式上的兼职,应教育支部经常讨论与解决有关武装问题”。
为了保证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胶东区党委强化了对人民武装的掌握,提出“党的支部是人民武装的堡垒”的口号,指出无论在战时或平时,党的支部都应该是人民武装,特别是民兵的政治工作的中心组织,切实做到“党员军事化”。胶东区党委指出:“支部掌握民兵,是民兵政治工作的重点。在民兵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则在使得民兵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提高其政治觉悟水平,发挥其群众性的游击战争的作用。”
为了实现支部对民兵的掌握,一般的做法首先是充实民兵中党员的比例。胶东区党委指出:“党员在民兵中的比重一般的以30%到40%为最好,过多排挤了群众,限制了群众武装的发展,过少又必然不能更好地掌握武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共在基层主要采取了两种方法:一是动员党员积极参加民兵,使其在民兵中起领导与核心作用。在胶东地区甚至提出党员一律参加民兵,团结与教育民兵,成为民兵团结、巩固、活跃的核心,并派优秀党员在民兵内部负责掌握,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民兵中的政治工作情形。二是在民兵、自卫团员中大力发展党员。在党基础薄弱的地区,应认真教育民兵中成分好的群众,提高其觉悟程度,吸收入党,以加强党的领导。1944年,胶东区党委对党员占民兵的比例东海为14.25%、北海为13%左右的情形极为不满意,提出一般地区党员占民兵的25%,新地区应15%到20%,力争党员在民兵中的比例达到30%到40%。为此胶东区党委在民兵中开展了大量吸收积极分子入党的运动。如在栖东亭口区寨里于家村,民兵中党员发展迅速,三个月在民兵中发展了30多名党员。中共山东分局也对胶东抗日根据地民兵党员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胶东民兵中党员成分有了极大提高,胶东荣成党员占民兵的比例为20%,总的民兵干部有70%是党员,支委兼村团长占18.2%。而在莱东,党员占民兵的比例则达到25%。
为了发挥党员在民兵中的作用,胶东区委强调村支部要树立武装观念,要认识到民兵是支部的近卫军,是农村的支柱,要民兵向党靠拢。村支部要在自己的议事日程上,经常关心并实际推进民兵的日常工作。首先是如何保证实现上级武委会关于民兵自卫团的教育计划;如何巩固与扩大民兵的组织;民兵出发作战时,如何帮助其家属克服困难;如何提高前方民兵的战斗情绪,这些都必须由支部负起全责。
胶东区党委要求提高各级党委对人民武装问题的关心,建立支部及民兵系统的日常政治工作。民兵中党员的组织生活,必须受村支部的统一领导,使得民兵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提高其政治觉悟水平,发挥其群众性的游击战争的作用。经过多次整训,根据地内党员在民兵及人民武装中的作用日渐提高。如栖霞某村村团部的人数共4名,都是党员;村团长能站在民兵的前头领导民兵打土匪;党员在日常参加集体活动,配合民兵站岗放哨;给民兵上政治课;在民兵中能建立起威信,得到了民兵的拥护。
第三,加强对人民武装的政治工作与教育。所谓的“政治工作”,按照中共山东分局说法,就是根据战争环境、战争情况的变化和特点,根据中共自身的环境和条件,用积极战斗的精神,对作战者进行及时的、不间断的、各种适合情况的宣传、鼓励、说服、动员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巩固他们,使他们获得信心、获得勇气,以保证战斗的胜利。对民兵自卫团政治工作与教育,主要放在集体、服从、文化娱乐及业务等方面。
人民武装政治工作有三个出发点:其一,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就是保证人民武装掌握在自觉的基本群众手里,保证其为人民服务,而不为反革命夺取与利用。其二,人民武装便是群众性的军事组织,既为武装又不耽误生产。其三,克服农民的落后性,培养其组织性、纪律性和忠实于人民的利益、英勇善战的保家卫国的精神,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人民武装。
第四,发动各群众团体的成员参加人民武装,使人民武装组织与群众团体组织相互渗透,相互联系,充分发挥民兵自卫团员在各群众团体中的模范作用,从另一角度上来强化对人民武装的管理。
山东省战工会要求各救会要加强对民兵的爱护与教育,指出“实际上人民武装正是武装起来的各救会员”。动员各群众团体、村政府积极地帮助与爱护民兵,积极地帮助民兵生产,解决其家庭困难,提高其战斗的积极性。1942年9月30日,山东军区人民武装抗日自卫临时委员会发布指示,要求各地农救会、青救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积极动员会员参加自卫团民兵,并在其中起模范作用。
抗战期间,为了整合乡村社会资源,改革基层政治,加强对基层民众的控制与管理,克服农民自由、散漫、无团体意识之一盘散沙的状态,强化战时动员,中共在胶东抗日根据地不仅组织了各种救国联合会,而且组织了数目众多的民众团体,如青、农、妇、职工、教等。为了有效地发挥这些群众团体及各救会的效能,中共不仅在内部强化了对这些团体的管理,而且在群众团体外部也从不同的侧面来增强其凝聚力,动员各群众团体积极参与抗日自卫团与民兵组织便是其中之一。民兵组织与各救会、各群众团体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互相配合。胶东区委要求民兵队员不仅要成为战斗英雄,而且也要成为各群众团体的模范,要在群众团体内部其骨干带头作用。“纠正参加了民兵自卫团就无形中取消了自己与群众团体的组织关系,或忘记了自己一个会员的责任;或者把民兵自卫团与群众团体并列,认为参加了民兵自卫团就可以不参加群众团体,也是不对的。”同时,胶东区委要求各救会与各群众团体也要强化对参加民兵的会员的教育,“号召他们在民兵中作模范,成为自觉的武装斗争英雄”。
在战争期间,以民兵为主体的人民武装与各人民团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不仅增强了各人民团体的凝聚力,发挥了民兵在人民团体的模范作用,而且也解除了民兵的后顾之忧,增强了民兵的战斗力,也使民兵成为战时中共对乡村社会整合的重要力量。
四、国家视野中的民兵组织
战时中共领导的以民兵为主体的人民武装,在很大程度上脱胎于战前即已存在的乡村各种自发的自卫组织。抗战爆发后不久,中共中央于1937年8月即要求,“利用一切旧政权的武装组织形式,如民团,保安队,壮丁队,义勇军等,实行组织群众与武装群众,并取得其中的指导地位。并用一切其他合法的可能,达到这一目的”。1938年3月,中共中央再次指出:“首先用最大力量普遍组织民众的自卫队,联庄队,游击队,对民众自动武装起来的各种武装队伍,及全民众的原始武装组织,应给以各方面的援助与指导,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与军事技术。”由此可见,在抗战初期中共对乡村社会自发的民间自卫武装组织非常重视,试图通过指导的方式引导这些乡村武装力量进入抗战的洪流之中。
自抗战爆发后,中共就派工作队和专门人员深入乡村基层社会对乡村民间武装力量进行统战工作。在胶东地区,几乎每一县每一乡,甚至每一村,都有中共工作人员对原有的乡村自卫组织进行抗战动员工作。如在胶南,中共曾将杨家山里乡村社会原有的“团练”武装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一支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队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抗战之初,中共基层抗日武装力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共工作人员对乡村社会原有自卫武装力量改造的结果。
随着抗战进程的推进,原有的乡村自卫武装力量在敌伪打击下,纷纷瓦解、溃散,在此情形下中共适时对基层抗日武装力量政策进行了调整。1938年6月,中共要求建立青年半武装及武装组织。10月,洛甫明确指出,要在乡村社会中成立党领导下的半武装的群众组织。1939年11月,中共指出:“至于地方民众团体必须由党员深入群众内面去发动为着群众自己利益而斗争的群众运动,依照自动自愿原则,将最大多数群众一步一步的组织于工会,农会,妇女团体,青年团体,儿童团及民众武装团体(自卫军少先队)之中,为参加抗日改善生活提高文化而斗争。”1940年,中央曾发电指示要求在山东建立至少150万至200万有组织有训练的自卫军。1940年12月,山东省战工会正式以党的名义在乡村建立抗日自卫团,以公开合法的方式进行活动。自此,胶东区党委在乡村社会中开始普遍地大规模地建立抗日自卫团。当然在胶东地区建立抗日自卫团与改造旧有的乡村自卫武装是同时进行的,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中共在乡村建立以民兵为主体的人民武装的过程中,不仅同敌伪力量在基层存在着斗争,而且还同原有的乡村自卫组织,尤其是同以迷信与巫术相号召的半宗教性的武装力量开展了争夺基层民众的斗争。与此同时,中共在乡村基层发展人民武装力量还遭到了国民党残留政权的抵制与破坏。如抗战之初中共在文荣威边区附近乡村组织成立“民众抗日自卫队”,引起国民党郑维屏部的恐惧和不安。郑部通令各区各村限期普遍成立“民众自卫团”。他们把“抗日”二字勾掉,把“队”改为“团”,以示与中共的区别。在复杂的敌我顽三角斗争中,名称表面上的变动在更深层含义上,即是政权的合法性的争夺。
抗日自卫团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后,在中共的推动下,胶东抗日根据地对抗日自卫团、民兵进行了大规模的整训。中共通过民兵整训,不仅大大提高了乡村民兵的战斗能力,而且在基层树立了中共光辉正面的形象,确立了中共在乡村政权的合法化基础,增强了乡村民众对抗日民主政权的信仰。
民兵不仅是乡村基层社会群众性的半武装组织,也是中共在战时领导的正规军、地方部队的重要补充部分。中共中央曾指出,人民武装之骨干在数量上应超过地方军与主力军之全部数量。1940年1月,中共中央甚至提出:“有组织有训练的抗日自卫军,至少须十倍于正规军与游击队。”民兵也是中共在基层进行军事动员的重要手段,正规部队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胶东抗日根据地,中共更是采取了种种方法动员民兵进行参军,“骑大马、戴红花、挂光荣牌、发锦旗”成为民兵参军的重要仪式。为解除民兵参军的后顾之忧,胶东妇救会还发动未婚妇女允诺将来嫁给参军的民兵。
民兵不仅是中共在基层进行军事动员的重要手段与方式,而且也是变革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理念的重要渠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民视参军当兵为畏途,而基层民兵动员则完全改变了这一观念。在山东普遍流行着自卫团员抗战歌曲:“好铁要打钉,好人要当兵。保家乡杀敌人,发动游击战争。一边种田,一手拿枪,老百姓都打仗,才能保卫家乡。老百姓都打仗,才能保卫家乡。一二三四,老百姓都打仗,才能保卫家乡。”则是这种转变最为形象的体现。
以民兵为主体的人民武装力量也是战时中共在乡村基层确立政权的主要基础,改造乡村社会的重要手段与方式,对此中共中央指出:“人民武装是在敌后新的农村一种新的阶级关系(基本群众占优势)基础上的产物。”在胶东地区,民兵成为中共乡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共在基层开展各种斗争的重要手段。1945年威海卫解放后,在广大的乡村地区,中共便首先组织民兵,随后通过选举各种组织而掌握了村中各种大权。在栖霞,民兵也成为中共调查户口、反霸、一增双减的重要先导。在减租减息及增资斗争中,栖霞各级党委及政府组织民兵、妇女自卫团员公开讨论“穷人怎样翻身?咱不说话是否能翻身呢?”,以打开工作的突破口。
抗战期间,民兵不仅是中共领导下的群众性的半武装组织,也是国家向基层社会渗透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民兵成为连接国家与乡村的重要中介。民兵成为国家乡村政权建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改革乡村基层社会的重要方式。
抗战时期,中共在乡村组织的人民武装,以民兵为核心,多层次相配合,以人民自卫团相号召,统属于各级武委会,“寓兵于民”,这不仅符合乡村社会的实际,强化战时民众动员,也有利于“劳武结合”,减轻战时根据地人民的负担,促进战时生产力的发展。
另一方面,民兵成为战时中共向乡村社会渗透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共构建基层政权的重要方式。通过民兵为主体的人民武装的组织与建设,中共在乡村将民众动员组织起来,这在一定层面上改变了过去中国乡村社会民众一盘散沙的局面,也对于中国乡村社会以宗族、家族等乡民结合的纽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从更深层次与更宏观的视角来观察,这也对中共基层社会的变革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民兵,中共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乡村社会的某些社会理念,变革了乡村社会的秩序与结构,这对于乡村社会的变革与风气的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抗战时期,民兵不仅是连接国家与乡村重要纽带,也是连接中共在基层成立的青、工、妇、农四大组织的核心。战时中共在民兵内部建立了党团组织,支部是自卫团与民兵队的核心,民兵成为战时中共在乡村各种政策的承载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便于中共向乡村基层各个角落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