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1997-2026年)的政策,让中国农村土地再分配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这一状况也一直为不少学者诟病,但或许不久这个停滞状态就将被打破。近日(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我想先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1980-19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中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东部农村地区,经历了快速的“非农化”。农民“洗脚上岸”,从农业转向第二、三产业。但这里的“非农化”实际上只是“非农业化(De-Agrarianzation)”,因为农民还是待在农村地区,而未有进入到城市。之后,“民工潮”的兴起、户籍制度的放宽使得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农民,成功进入城市成为了市民。但由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这些事实上已经成为“市民”的“农民”在村集体中依旧保有一块承包地,而且受到“三十年不变政策”在法律上的保护。
这种不耕种土地却占有土地的现象,对于留在农村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或许正是因为注意到了上述现象,所以国家准备出台承包地有偿退出这一政策来加以改变。其目的之一是让那些已经“非农业化”的“农民”真正实现“非农民化(De- Peasantization)”,让他们彻底脱离土地和农村,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从而促进城镇化;目的之二则是从已经进城农户的手上“赎买”土地承包权,从而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果真能做到这一点,也是有一定好处的,至少不种地却占有土地的现象可以得到解决。
但问题是,这部分事实上已经进城的农户,或者有能力进城的农户,是否愿意放弃其土地承包权呢?如果是在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相信这部分农户肯定是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有偿退出不说,无偿甚至倒贴钱退出都是有可能的。这主要是因为,2005年之前,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鸡肋”——种之无利,弃之可惜。种田不仅收入低,还需要上交各类农业税费,这使得一部分农民纷纷放弃农业生产,进城务工。他们留下来的土地,就会在农户之间自发流转,他们不仅不收取任何费用,甚至还要倒贴费用,求别人帮忙种田。而找不到人帮忙种田的,则只能让土地抛荒。
但2005年之后形势转变,种田不需要缴纳税费,还可享受国家农补,天平发生倾斜了。以前是求人(给钱)种地,现在是收钱把田给别人种。但收的钱也不多,一亩田也就100斤稻子或者100块钱。不久,行政力量介入了,原先无偿或低价的“自发流转”被政府推动的、高价的“行政流转”所替代。每亩土地的流转费用少的几百、多的上千,这对不种地的农户来说,就是一笔“意外之财”。而对于像长三角、珠三角这两个市场化、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来说,众人都知道土地已经成为香饽饽了,说不准哪天村子的土地就被征用了,那可是很大一笔补偿款。所以,你觉得那些不种地的农民还会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吗?
但按照《意见》的精神,只要加以适当引导(主要就是有偿的方式),那些“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应该会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但应该会不等于一定会。真正在农村基层跑过的学者都会发现,这些农户是不会愿意放弃土地的,因为好多人都抱着“就把土地放在那里好了”的心态。对于这些已经不靠土地生活的人来说,土地已经成为了一种乡愁的寄托,或许等到老的时候他们还想再过上一把田园生活也不一定。这点在我最近一次土地确权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村干部告诉我,一听说要土地确权,即便是那些移居城市、腰缠万贯的“农民”,也都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特意从城里赶回到村里来参与土地确权。
还有人会说,这次是“有偿退出”,又不是“无偿退出”,所以还是应该会有农户愿意退出土地的。但问题是“有偿”能达到什么程度呢?如果退出补偿低了,对那些已经进城和有能力进城的农户不会有吸引力,因为他们并不在乎“有偿退出”那点钱。那如果退出补偿高呢?我不排除部分农户会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但问题是,政府或各类买方能承担的起这高昂的“赎买”费用吗?
如果这部分已经进城和有能力进城的农户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那么谁最有可能放弃土地承包权呢?我认为,恰恰是那些处在村庄中下层、没有能力进城的农户最有可能放弃承包权。在现今各种沉重的生活压力下,一旦遇到像重大疾病、教育、婚姻、住房等情况,沉重的费用就会把这样一个农户家庭拖入困境,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不排除他们会通过有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方式来应一时之急。在调研时有农户就对我讲,只要能卖到3-4万块钱一亩田,他就愿意把田卖掉(当然法律上不允许的,但农村私下转让还是有的)。如此看来,退出补偿的费用越高,这类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可能性就越大。
要是承包地有偿退出真的在全国展开,那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最显著的后果就是合法的“土地买卖”将兴起。虽然买卖的是承包权,而非所有权,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被架空的事实下,承包地有偿退出无异于一种土地买卖行为。当前农户拥有土地承包权、大户和资本拥有土地经营权的格局也将被打破,土地将无障碍的从农户手中流向各类大户和资本。紧接而来的严重后果则是中国农民将转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从集体化时代带过来的“农民”印记将被彻底的抹去,他们将彻底失去土地,从现在的半无产阶级转变成为无产阶级。
或许有人会说,国家将给农民提供各类社会保障。那么,问题又来了,他们有能力购买各类社会保障吗?据我在安徽南部农村的调研发现,在当地失地农民保险的参保金额已经高达6万元,这对农户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购买不起社会保障,就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了,而这极有可能成为放弃土地承包权之后,中下层农民未来的生存图景。
如果“有偿退出”的做法将会产生上述“意料外的后果”的话,那么有一点《意见》还是说对了的,那就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将会被进一步推进。但靠的不是“意料中的设计”,而是“意料外的后果”。在全国土地流转的大趋势之下,村庄中下层、没有能力进城的农户退出承包权之后留下的土地,将不会由村集体收回后进行集体经营,反而会被流转给各类资本和农业生产大户,由他们进行规模经营,那么中国农业将更为彻底的转向资本主义式生产。
综上所述,我认为“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这一做法,本质上就是变相的土地买卖。这不仅无法解决进城农户不种地却占有土地的不公平现象,反而会加速农村中下层农民的无产阶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