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中,政府错在哪里?
——————为“整个社会要正确认识政府的错误”提供一种思维
文\ 杨洲
农民和一些做农村工作的人士们经常这样戏谑政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的作为:“政府推广啥,或者说让种啥,啥东西赔钱。”
不错,这的确是实事。我小时候,乡政府先是推广“种桑养蚕”,后来强制农民在一块地中种植“甜叶菊”,打的旗号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或“发家致富”。结果,蚕茧卖不出去,甜叶菊都烂在地里了。
据此可以断定,政府肯定错了。然而政府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对的又应该怎么办?
首先可以肯定;政府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帮助老百姓致富总体上和原则上是没有错的。问题是现实的很多基层政府首要宗旨和直接目的并不是增加老百姓的收入,而是为了增加自身的收益。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还是政府特别是县乡村“三级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传统产业特别是大田作物只能提供一般的农业税,不能够提供额外的特产税,而若是一个村子里发展了新的产业特别是种植了特殊的经济作物,政府就可以征收农业特产税,为此政府大力动员甚至强制农民种植各种新的作物品种。第二阶段,是新世纪特别是农业税收和农业特产税免除了后,县乡村的财政收入主要靠中央和省市的“转移支付”,然而钱也不是白给的,在中央一步到位免除农业各种税收的同时,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显然这项任务主要由县乡村“三级政府”来承担,其实在“中央省市政府与县乡村政府”就形成一种有交易性质的“委托——代理”关系,于是“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成为中央和省市政府衡量县乡村“三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然后中央和省市政府据此决定对县乡村是增加还是减少转移资金的数额,还有是否提拔县乡村的干部。结果,很多县乡村大力推行“大型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和“经济林的栽培”,最后都是以让上级领导验收,获得肯定,进而县乡村增加财政拨款和官员升职为结局。
在上述两个阶段中,县乡村政府实质上是以“经济人”的性质和身份开展活动的,用温铁军先生的话讲,三十几年来“政府公司化”是一个常态,不妨说,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活动中,政府没有做到,更没有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而是在像公司一样为自己“谋利”。“增加农民收入”只不过是一种工具和手段甚至招牌,而且农民最终承担了“政府公司化”运行的主要成本。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县乡村政府本质上在以公司的方式运行着,收益归己,成本却外转到农民身上,由此积累了大量的矛盾,于是在农民心中党和政府的形象大损。
由上所述,政府错就错在以公司的性质、身份和方式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活动,简单地片面地开展工作,只管推广新型作物了事,而不是以“服务者”、“协调者”和“保障者”的身份围绕着产业结构调整,多方面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市场营销、金融信贷、组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储藏深加工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在不断改变提高农民素质,提升产业的科技水平,改善生产和销售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改革开放中,其它的地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都失败了,至少是成效不大,唯有山东寿光这样的少数地方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直至腾飞,为什么?就是因为寿光市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了政府的职责,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服务和保障,而不是为了自身的财政收益盲目地简单地不负责任地推广新的种植和养殖项目。
总之,我们不仅要认识到政府的很多错误,而且要切实看清其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了?对的又该怎么办?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够有正确的认识,进而寻找正确的治理社会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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