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提出了家庭政治的分析框架,以全面理解当前农村的养老危机。在家庭政治中,财产、伦理和权力构成为最基本的要素。制度化的伦理规范赋予了家庭成员相应的权力与义务,并决定了家庭财产积累和传递的基本规则,实现了家庭中财产、权力与义务的公平分配,即家庭政治之“正义”。当前,家庭政治中权力与义务的不均衡所形成的代际剥削机制,则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义性原则,导致家庭之不“义”,最终引发了农村老年人生活的全面危机。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也深刻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秩序的性质,家庭政治中正义的消解,根本上冲击了村庄中基本的政治和正义观,利益和暴力开始构成为乡村社会秩序的底色,乡村政治秩序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关键词:家庭政治;正义;养老危机;乡村社会灰色化
一、问题的提出
在长期的农村调查中,众多学者均注意到了当前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有学者发现,“当前在农村调查,我们看到和听到的,都是老年人的眼泪和哭诉”[1]。另有学者指出,当前农村的养老问题不仅体现在老年人权力地位的下降,更集中体现在老人赡养状况的急剧恶化[2]。显然,当前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出现意味着传统的反馈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郭于华从代际交换的角度揭示了这一变化的具体逻辑,她在河北农村的调查中发现,农民家庭中代际关系的公平逻辑正在发生变异,传统均衡的代际交换原则已经难以维系,父代在代际交换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3]。贺雪峰、郭俊霞等人也注意到了当前农村代际关系的严重失衡状况及老人所面临的巨大生存压力[4]。
已有的关于农村老年赡养问题的解释,大多强调了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费孝通较早讨论了农村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并提醒人们注意这一变动趋势对农村老年赡养问题的影响[5]。王跃生进一步从宏观上揭示了核心家庭化的变动趋势,并指出了家庭的小型化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6]。另一些研究者则注意到了这一过程中家庭权力结构的转变,即家庭关系的重心从以父子关系为主轴向以夫妻关系为主轴转变,父权开始衰落,妇女的权力地位上升,家庭关系趋于平等化和现代化[7-8]。在这一解释路径下,老年赡养问题的出现被认为是家庭结构变动下个体权利意识的增长及父权衰落的必然结果[9]。
另一些学者则强调了农民家庭伦理观念的变化对老年赡养问题的影响。贺雪峰在对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一书的评论中指出,当前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不只是私人权利意识增长的问题,还涉及到农民的价值和意义世界[10]。陈柏峰认为,当前农村老年人赡养的恶化以及孝道的衰落,应该放到农民价值世界倒塌的范畴来理解[11]。贺雪峰基于对农民价值观不同类型的划分,及不同类型价值的关系的讨论,指出当前农村老年赡养危机的实质在于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伦理性危机,即构成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本体性价值发生动摇[12]。这一以农民价值观变迁为核心的解释路径,补充了家庭结构研究对农民家庭伦理的忽视,从而拓宽了农民家庭研究的视野。
不过,上述研究中无论是关于家庭权力结构的讨论,还是有关家庭伦理的分析,均忽视了对农民家庭经济因素的深入分析,不免陷入抽象化讨论的误区。鉴于此,有学者基于农民家庭经济生产方式变革的具体考察,发现在传统农民家庭财产的积累和分割模式基础之上形成了一套稳定的“继—养”体系,当前农村老年人所面临的养老危机,则根源于农村家产分割模式变动所导致的传统“继—养”体系的瓦解[13]。这一研究进一步扩展了学界关于农民家庭权力结构和家庭伦理的分析,强调了农民家庭财产的构成和分割模式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基础性影响,为深化学界关于农民家庭问题的理解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总体上看,已有的研究各自强调了农民家庭生活中不同层次的内容,并据此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这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化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认识,但诸种差异性的解释也为我们全面和准确地理解当前农村的这场有着深远影响的变革带来了困难。因此,本研究的努力即在于探索一种理解当前农村养老危机问题的综合分析范式。在对上述文献的梳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上述研究中所各自强调的家庭权力、家庭伦理和家庭财产等内容恰恰共同构成为农民家庭生活的三个基本层次,并可以统一于家庭政治的范畴之中。据此,笔者在结合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家庭政治的综合分析框架,以期更加完整地理解当前农村的这场危机。
二、家庭政治:一个综合分析框架
吴飞对中国农民的家庭政治进行过十分精彩的阐述[14]。吴飞以自杀问题为起点,探讨了农民家庭政治中权力与情感的复杂关系及农民的人格价值问题。他将家庭政治理解为一系列的权力游戏,在家庭政治中人们根据自己拥有的道德资本展开对尊严、地位和权力的争夺,自杀正是由于该过程中情感与权力失衡所造成的后果。吴飞关于农民家庭政治的分析给了笔者极大的启发。不过,吴飞在分析中,将家庭政治化约为家庭中的权力结构,隐含着家庭政治中的不平等以及权力斗争[①],这不免误会了农民家庭政治的性质。在农民的家庭生活中,并不仅仅包括家庭中的权力关系、权力斗争,还包括规约农民生活和行为的伦理规则,以及作为家庭生活基础的各种财产形式,后两个层次的内容不仅构成为农民家庭权力关系的基础,还形塑了农民家庭权力关系的性质。因而,必须结合农民家庭中的财产、伦理和权力,对家庭政治进行综合分析。
财产是农民家庭生活的经济基础。滋贺秀三曾将中国农民生活中的“家”定义为一个同居共财的基本单位,在此意义上,他认为家可以看作为“支撑这个集团生活的财产总体的一个用语”[15]。这正是强调了财产对于农民家庭的重要意义。在农民家庭财产的形式上,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在传统时期,土地是农民家庭财产的核心,其次是房屋,再次骡马车辆等生产工具。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实行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家产的范围缩小,作为生活资料的住房成为农民的主要家庭财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家产中货币财产的份额增大,住房和货币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财产[16]。家庭财产的不同形式意味着不同时期农民积累家产方式的变革,这对于农民的家庭生活有着根本的影响[17]。不过,总体上看,中国的农民总是小心地节约着每一笔收入,最大程度地积累家庭财产的总量。一方面,这是由于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小农农业剩余有限,这使得农民必须对每一笔开支都进行一番精打细算,以维持家庭生活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在家庭再生产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家庭财产的支撑,尤其是在涉及家庭繁衍的重要关口如为儿子盖房娶妻,更是需要花费大量的财物。积累性和传递性也构成为农民家庭财产的两个基本特征。正是在农民家庭财产的积累和代际传递过程中,家庭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及各种伦理规则方得以展开。
家庭伦理既包含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规则,也包含了组织家庭的基本制度和规范,一般也称之为“礼”[18]。家庭伦理体现的是对个体如何做人、处理家庭关系、过好日子等制度性和规范性要求,并规定了家庭生活的基本内容及其社会属性,如婚姻、生育、丧葬、情感、权力关系、财产分配等,这也是梁漱溟所说的中国社会的“伦理本位”特质。具体而言,家庭伦理主要体现在家庭结构的两个层次上,即纵向的父子关系,以及横向的夫妻关系和兄弟关系,即《仪礼》所说的“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其中,父子关系是家庭伦理的核心,父子关系的纵向延续便构成为以“祖先—我—子孙”为链条的“宗”的伦理意识[19]。这种伦理意识反映在父子关系中,即表现为父母要积极地为儿子积累家产、置办婚事,以完成传宗接代的伦理义务。子代则同样要延续为人父母的义务,并要为自己的父母养老送终,供奉(父母及祖先的)香火。因此,家庭伦理提供了家庭财产积累和传递的制度性规范,或按滋贺秀三的说法,财产关系是家族制度中身份关系的体现[20]。
权力通常表现为一种支配能力,或按韦伯的定义,意指在社会行动中不顾他人反抗而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21]。由于中国农民家庭是以父系继承制度为核心的,因此,农民家庭的权力类型也被称为父权制或家父长制[22-23]。父权通常是被理解为一种专制权力,体现了家庭中不平等的等级制度[24]。不过,从权力合法性的角度来看,父权的权威主要是建立在传统规范的基础之上[25]。在农民的家庭生活中,这种传统规范的基本要求即在于生育子嗣,延续“香火”及家庭(族)的繁盛[26]。为此,作为家庭的支配者,家长必须要尽心尽力地管理好家庭,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最大程度地积累家财,合理地分配家庭资源,为子女筹划,为整个家庭筹划。因此,在家庭伦理的规范下,家庭权力并不是一种“私”权力,而更体现为家长之于家庭的义务和责任,或用农民的话说就是要不断地“操心”,为儿子“操心”,为整个家“操心”。并且,随着时间的延续,父母逐渐年老体衰,子代在经历了生活的磨砺后也日趋成熟,具备了独立管理家庭的能力,此时,父母已经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到了子代为整个家庭“操心”的时候,父母将家庭权力移交到子代手中,以此实现了家庭权力的纵向传承。在此意义上,本文主要将农民家庭生活中的权力理解为一种以伦理责任为核心的“当家权”,而非一种绝对意义上的专制权力。
财产、伦理和权力共同形塑了中国农民家庭政治的独特形态。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种以伦理为本位的家庭政治,根本不同于西方社会中以个体为本位的政治游戏。后者通常是以个体权利(即利益)为前提的,政治被理解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斗争或竞争的舞台[27]。而在伦理本位的家庭政治中,通常是以伦理义务为前提的,制度化的伦理规范决定了家庭财产积累和传递的基本原则,并赋予了家庭成员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总体上看,这种伦理本位的家庭政治包含两个基本原则:
1、政治性原则。传宗接代,延续家世是农民最基本的人生任务,也是家庭的根本利益。这要求家庭中的成员必须为完成此任务而努力奉献,身为家长的父母,要尽心竭力地为子代付出,为子代积累家财、建房娶妻、操持家务。为人父母者,若是好吃懒做,不为子女着想,则就“不配当父母”。相应地,子女则要尽孝,即尊亲、赡养、生育后嗣。这些都是家庭成员之于家庭的绝对责任,也是支配家庭财产的基本规则。因此,家庭政治的要求排除了个体“私”的情感和利益,身处家庭结构中的个体总是要为儿女考虑,为父母考虑,为整个家考虑,即梁漱溟所说的“恒只见对方而忘了自己,慈母每为儿女而忘身,孝子亦每为其亲而忘身”[28]。在此意义上,家庭中的亲密关系也是政治关系,家庭政治规定了家庭成员最基本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2、正义性原则。正义指的是一种平衡机制,即公平地分配权力及相应的义务。在家庭政治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父母应当养育子女,子女应当孝敬父母,每个家庭中的成员遵从家庭政治的要求,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完成不同阶段的人生任务,则就实现了家庭生活的圆满。在圆满的家庭生活中,农民获得了生命意义的体验,实现了生命的价值。如果谁放弃了对其应尽的家庭义务的担当,则是不“义”的,因为这意味着其它的家庭成员将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个体所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通常是导致家庭矛盾和家庭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家庭政治中的正义,就是使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既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也能够获得其应当享受的权利。
上述关于家庭政治的讨论,也构成了本文分析农村养老危机问题的基本框架,下文将结合笔者在关中农村的田野调查进行具体阐述[②]。
三、无正义的家庭政治与老年赡养危机
在历史上,关中平原被称之为“八百里秦川”,该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业经济较为发达,是我国重要的农业文明区。S村位于关中平原西部,现有人口314户1330人,耕地1400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农作物的种植以小麦和玉米为主。S村主要包括两个自然村落:李村和王村。两个自然村都是单姓村,在历史上形成了用姓氏来命名自然村的传统以及自然村内部聚族而居的村落格局。在历史上,李姓和王姓于明朝初年自山西搬迁至S村,已历经七百多年,S村一带的村民仍口口相传着山西洪洞大槐树的传说。随着历史的变迁,村庄中两大姓氏内部不断分化出若干个“门份”,即一个个以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单位。在其它地区,这种家族单位也被称为“门子”、“小亲族”或“户族”等,是农民最基本的认同与行动单位[29]。S村的李姓人口较多,共分成了七个“门份”,王姓人口较少,有两个“门份”。由“门份”所代表的家族力量在维护村庄秩序,举办婚姻丧葬仪式,以及生产合作和日常互助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功能。S村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包括务农收入和务工收入两部分,并以务工收入为主。目前,S村的外出务工人口约700人,占村庄总人口的一半左右,留守在村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
(一)人生任务与家庭财产的代际传递
在关中农民的生活中,仍延续着诸多传统文化的内容。比如,每逢过年的时候,在年三十的傍晚,S村同一“门份”的男子都要聚在一起,共同到祖先的坟墓前祭拜,即 “接先人”。端个盘子,里面放上纸钱、香火和供品,在祖先的坟墓前点上香火,然后端到家里的堂屋的方桌上,方桌一般在堂屋正中间的位置,每天晚上点上一会香火,一直到正月十五,再端着盘子,到祖先的坟墓前,摆上供品和香火,把纸钱烧掉,祭拜一下,把祖先“送回去”。可以说,“先人”的观念已经深深烙印在关中农民的意识最深处,S村的农民总是用 “对得起先人”或“羞于先人”来表达自己对某一事情的评价。“先人”的观念体现了关中农民根深蒂固的“宗”的伦理意识,“宗”即“祖先”、“我”、“子孙”共同组成的伦理链条,是农民家庭生活的根基[30]。为保证“宗”的传承,努力地积累家产,为儿子盖房娶妻,也就成为关中农民最首要的人生任务。为人父母者,若是没能为儿子娶上媳妇,那么,子嗣的繁衍,家庭的延续也就无从谈起,父母不仅无颜见于“先人”,亦在村庄的邻里面前丢了脸面,自己也会惶恐不安地渡过一生。
而子代的婚姻则依赖于家庭财产的积累。婚姻所需要的大量财物,通常是农民家庭经济中最重要的消费项目。在筹备子代婚姻的过程中,新房的建设、给女方的彩礼、婚姻的仪式和酒席等均需要花费一笔不菲的财物。而在农民的经济收入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婚姻消费的积累只能是作为一项家庭整体的事业来完成。父母必须要尽早地筹划儿子的婚事,节衣缩食,节省下每一笔开支以最大程度地积累家庭财富。在S村,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是要经过长期的积累,才能为儿子结婚积攒下足够的财富,为此,父母们甚至不惜进行极大程度的自我剥削。在农村中,没有以父母领导的作为家庭整体事业的财富积累,年轻的儿子基本不具备独立为自己置办婚姻的条件。打工经济的兴起,虽然为年轻人提供了创造财富的机会,但年轻人总是向往着体验城市生活,喜欢城市的灯红酒绿,花花世界,讲究穿衣打扮,消费高档的电子产品等等,在结婚前往往很少能够有所积蓄。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在儿子结婚之后,仍然要依附于父母的经济支持。立门户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子家庭从母家庭中独立出来,要独立地负担经济生活,并在村庄社会中展开交往,显然,没有一定数量的家庭财产的支撑,新生活的开始必定是艰难的。下面的几个案例,反映了S村自1950年代以来,不同年代农民家庭的婚姻消费和家产析分情况:
案例1:
LZX今年79岁,有兄弟三个,LZX是老大。1955年LZX结婚, LZX的父亲送了几斤肉、一些粮食和衣物给了女方家,然后请亲友帮忙盖了两间土墙房子,就算是给LZX完婚了。LZX结婚后,又先后生了两个儿子,但直到两个弟弟全部结婚之前,LZX一直都没有同父母分家,家里的收入由父母统一支配。1970年,LZX的二弟结婚,LZX的父亲又盖了两间土墙房子。1977年,LZX的三弟结婚,用的是老二结婚时的房子作为新房。老三结婚后,LZX的父母便同三个儿子分家。分家之前,一直都是父亲当家。分家时,四间房子,三个儿子每家一间,父母一间,粮食按人口均分。父母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三个儿子平摊。
案例2:
LMX,今年60岁,有一个儿子。LMX家原来的房子是1992年盖的,当时花了一万多元。2002年,LMX又重新盖了六间新房,花了5万元,跟亲戚借了3万元。LMX说,没有新房子儿子找不下媳妇。果然,盖好新房后,就有人来给LMX的儿子介绍对象。2003年,儿子结婚,花了5000元彩礼,办酒席又花了3000多元,也都是借的钱。当时LMX在建筑工地上打一天小工的工资也只有12元,后来,LMX用了5年多时间才把借的钱还完。儿媳妇先后后生了两个小孩,生了孩子后就出去打工去了,两个孙子都是由LMX夫妻两个带,儿子和儿媳妇挣的钱归自己支配。LMX在家种6亩地,农闲的时候就到外地打工,现在在西安建筑队打工,一天能挣100元。不过,由于年纪越来越大,在外面找活干也越来越困难。LMX省钱省了一辈子,为了省钱,自己一辈子从来没去过医院,有病都自己扛过去的。LMX说,自己现在年纪越来越大,现在不多挣点钱,以后咋办呢?要尽量给儿子减轻负担,现在不帮儿子挣点钱,以后小孩大了,儿子的负担更重。
案例3:
WYH,今年50岁,在建筑工地上做瓦匠。WYH有一个儿子。1991年,WYH盖了三间平房,花了五千多元,但WYH只有三百元,其余的钱都是借的。2011年,为了给儿子结婚,WYH又花了10万多元重新盖了房子。2013年儿子结婚,花了4万元彩礼,加上装修房子、办酒席共花了10万元。WYH又借了5万元,借的钱由WYH来还。现在, WYH在外当瓦匠,妻子在家里带孙子,儿子和儿媳妇在外地打工。同村里大多数家庭一样,儿子和媳妇挣的钱并不交给父母,而是年轻人自己花。WYH在外面做瓦匠,一天能挣150元,但他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由于常年做工,腰和肩经常疼痛,去年做工时从楼板上摔了下来,休息了好几个月才逐渐恢复过来。WYH说,现在儿子结婚了,也抱上孙子了,任务完成了,但也没钱了,还得挣钱还债。
从上述三个案例中可以发现,虽然不同时代条件下农村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农民完成人生任务的伦理意识,以及代际之间家产传递的基本模式并没有改变。自1950年代以来,农村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房屋便成为农民最主要的家庭财产,虽然1980年代以来,外出打工机会的出现,使得农民家庭的货币收入开始增多,但住房仍是衡量农民家庭财富的一个基本标志,同时也是子代所继承的家庭财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婚约的缔结中,女方往往是以男方家有没有新房为判断标准的。正如案例2中,LMX所说的“没有新房子儿子找不下媳妇”,而在LMX盖好新房后,就马上有人来给儿子介绍对象。并且,在多子女家庭中,通常是有几个儿子就要盖几栋房子,如案例1中LZX的父亲及LZX本人的安排。虽然198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多子女家庭日趋减少,S村的许多家庭都是只有一个儿子,这相对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但结婚的成本也开始急剧提升。如案例3中WYH的例子反映了当前在S村给儿子娶媳妇的一般花费情况,彩礼、盖房和酒席的花费总计达到了20万元,大多数农民都得借钱才能顺利完成儿子的婚事。
从财产的角度来看,婚姻的消费体现了家庭财产从父代向子代的传递,即父代家庭通过传递彩礼、建造房屋等形式向子代家庭转移所积累的家庭财富,从而为其家庭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不过,在农民家庭财富的积累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家庭财产的代际转移通常意味着父母要倾尽所有为子代付出。正如上述三个案例所显示的,在子代的婚姻中,父母们已经竭尽所能,甚至不惜以透支自己的身体、健康和未来为代价。在农民的家庭生活中,为儿子盖一栋体面的房子,为儿子完婚,为儿子带小孩,尽可能地为子女付出,这既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伦理义务,也是最基本的政治任务。
(二)“权力—义务”的失衡与代际剥削
在家庭财产的积累和传递过程中,形成了父代对家庭生活的支配,即家庭中的权力关系。在形式上,这种权力关系是以父代为主导的,父代控制了家庭资源的分配、消费、子女的婚姻、子女的家庭生活等等,子代服从于父代的安排。不过,从权力的来源来看,父代的权力主要来源于其完成人生任务的伦理要求,这种要求赋予了父母之于子女实现家庭延续的无限责任。因此,就其性质而言,农民家庭中的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型或义务型权力,或用农民的话来概括就是“当家权”,即父代作为家庭“公”的代表,为实现家庭的延续,对家庭生活进行统筹安排。因此,家庭中的权力对应着家庭延续的艰巨责任,以及无限付出的伦理义务。而当家庭财产从父代向子代的转移完成之后,家庭的权力也从父代向子代转移,这也意味着子代开始承担起了家庭延续的责任。此时,对于子代而言,还有了一份新的责任和义务,即为已经年老体衰的父母养老送终。由此,农民家庭在代际之间形成了“权力—义务”的均衡,老年的父母在子孙的奉养下安度晚年,圆满地结束这辛苦而劳累的一生。
不过,1990年代以后,农民家庭中的“权力—义务”关系开始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首先,子代分家的时间开始提前。在1990年代以前,推迟子代分家时间是父代最大化积累家庭财产的基本方式,比如在案例1中,LZX的父亲在LZX结婚22年之后才分家,LZX也是在大儿子结婚5年之后才分家,显然,分家之前,LZX和LZX的大儿子的劳动成果都属于大家庭所有,用于为其它未成家的兄弟积累结婚所需的财产。而在1990年代以后,子代结婚之后则会要求立即分家,在多子女家庭中,分家模式普遍从一次性分家转为系列分家,几个儿子在结婚后相继分家出去。同时,既使是在独子家庭中,虽然没有正式分家,但是,在父代和子代之间,家庭财产也已经独立开来。显然,分家时间的提前意味着子代开始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而非其对于大家庭的责任。其次,更根本的变化则在于,进入新世纪以来,子代开始普遍地介入婚姻的谈判,以及婚后对家庭财产的支配。外出打工潮流的兴起,增加了年轻人自由恋爱的机会,而年轻人在城市中所接受的消费主义观念,则使其日益不满于父母们所秉持的传统的勤俭持家的理念。年轻的夫妻更愿意在结婚前向男方的父母索要一笔数额不菲的彩礼,然后,在婚后立即同父母分家,保持经济独立,但因结婚欠下的债务以及小孩的抚养仍是由父母来负担。
阎云翔曾将上述现象理解为是个人权利意识上升和父权衰落的结果[31]。不过,问题在于,在这一过程中,子代的“权利”增长的同时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义务,相反,父代权力的衰落却伴随着其所承担的义务的增加[③]。农民家庭中“权力—义务”的均衡关系被打破,年轻人享受了更多的权力,而与此种权力相对应的义务却完全由父母来承担。下面的两个案例呈现了这一变化的具体情况:
案例4:
LJG今年63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30岁,小儿子今年28岁。LJG没有什么手艺,一直是在建筑队做小工。家里有6亩地,平时由LJG的妻子种,农忙的时候LJG从工地上回来帮忙。老夫妻俩省吃俭用,一年也能积攒下2万元。2008年,LJG的大儿子结婚,盖了栋房子花了5万元,又花了1万元的彩礼钱。大儿子结婚后,就分家单过,夫妻俩到深圳打工去了,小孩留给了两位老人带。
2010年,LJG的小儿子结婚,小儿子和媳妇是在外面打工认识的,自由恋爱,在结婚前,女方已经怀上了孩子。LJG本以为这样一来,小儿子的婚事就可以简单安排了。不料,小儿子却撺掇着儿媳妇跟LJG提出了诸多的条件,包括重新盖一栋新房,不少于5万元的彩礼,结婚后立即分家但不分债务,还要帮忙带小孩等,并且威胁说,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儿媳妇就会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并要男方家补偿2万元分手费。迫于无奈,LJG只得又花了5万多元盖了栋房子,并四处周转借了8万元支付了彩礼,买了“三金”、家具,办了酒席,这才得以顺利办完小儿子的婚事。LJG说,为了儿子结婚就是下跪也要把钱借到。现在,LJG还欠了一万多元的债务没有还。不过,今年LJG也没有再出去打工,在建筑工地上的常年劳动,LJG的身体也累垮了,得了高血压和脑血栓,已经干不动重活了,只能在家略微做些轻松的农活。但LJG说,等自己的病治好了,还想再到外面去打工,毕竟,还欠着别人那么多钱呢。
案例5:
LFM今年56岁,有一个儿子,今年28岁。LFM没有什么技术,家里有4亩地,老两口种了一辈子地,农闲的时候,LFM就到外面打小工,一年下来家庭的总收入不到2万元。LFM种地和打工挣的钱,都供儿子读书用了。LFM的儿子在宝鸡市读大学,2010年大学毕业后,又在宝鸡市找了工作。儿子读大学期间,谈了个女朋友,毕业工作以后,就要准备结婚。儿子的女朋友提出要先买房,才能结婚。LFM的儿子便跟父亲提出要10万元作为购房的首付,准备贷款先把房子买了,LFM只得到处找人借钱,好容易借够了10万块钱,儿子的女朋友又提出还要5万元彩礼,装修房子用。但这5万元的彩礼,LFM却借不到了,LFM只得去西安打工,拼命干了一年,挣了2万块钱,又想方设法借了三万,这才帮儿子结了婚。不过,LFM也累出了脑血栓,并且,较为严重,半身不遂,仅能生活自理,家里的农活也干不成了,只能靠妻子来做。访谈的过程中,LFM和妻子多次流出了心酸的眼泪,一再感慨自己的命不好。
上述两个案例充分呈现了父母为子代付出的艰辛与不易。对于农村的这些中老年父母而言,他们多数既没有技能,也没有快速发家致富的机遇,只能靠种地和从事其它体力劳动,慢慢积攒家庭财富。正如案例4和案例5所表明的,S村的这些中老年农民大多是从事建筑行业,如做杂工、搬运工、钢筋工、泥瓦工等,这些工作体力繁重,劳动时间长,以至于许多人刚过中年就已经累垮了,落下诸多疾病,身体的机能严重下降。而在他们勉强完成子女的婚事之后,仍要面临巨额的家庭债务的负担,此时,他们若仍有劳动能力,则还可以继续打工还债,若已经无力打工挣钱,则只能面对空荡荡的家庭,独自悲叹。如此一来,在家庭的权力和义务关系中,父代在丧失了对家庭的支配权力的同时,仍保留着艰巨的家庭义务,而子代的权利却构成为一种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绝对的权力,子代对现代舒适生活的追求和享受,转移成为了父代的巨大经济负担,或用农民的话来表述就是“上人拿钱,儿女自己快活”。由此,家庭政治中“权力—义务”关系的失衡就演化成为代际之间的一种剥削机制,子代只讲对父代索取的权利,不讲对父代回报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不平衡的代际关系也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代际剥削[32]。代际剥削的出现意味着家庭政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三)正义的缺席与老年赡养危机
代际之间权力与义务的不均衡以及由此形成的代际剥削机制,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义性原则,导致了家庭政治中正义的缺席。如前所述,正义是指对权力和义务的公平分配,这要求每个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既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也能够获得其应当享受的权利。对于父代而言,当其终日劳苦,倾尽所有,将子代抚养成人,并帮助其成家立业之后,自己已经年老体衰,日薄西山,理应受到子代的敬重和悉心照料,享受儿孙满堂,天伦之乐;对于子代而言,待其在父代的荫庇下,成人、成家,并逐渐接过了对家庭的管理权力之后,理应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赡养年老的父母,抚育年幼的子女,为家庭过上好日子而努力劳作。此即为家庭之“义”,每个人都能在其所处的家庭结构的位置中,获得人生的满足感以及生命价值之归属,并最终实现家庭的和睦与延续。而正义的缺席,则意味着家庭政治之严重不公,为完成人生任务,父母们孜孜不倦地为子女、为整个家庭奉献了自己的一切,但是,在一味索取、不承担任何义务的年轻子女身上,他们既难以感受到亲密的人伦之情,也无法体验到家庭之义。在上述案例4和案例5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中老年父母们所遭遇的家庭政治的不公,使其感受到了极大的委屈,但即使如此,他们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家庭政治中的这种不公平安排,依靠自己的残余劳力勉强维持现状。然而,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对于已经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父母而言,在子代放弃了对家庭责任的担当之后,他们的老年生活遭遇到了现实的危机:
案例6:
LYS,今年85岁,有5个儿子。大儿子是退休工人,二儿子、三儿子和四儿子都是瓦匠,老五去甘肃做了上门女婿。LYS为几个儿子都盖了房子,操办了婚事,几个儿子结婚后就先后分家单过,留LYS老两口住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旧窑洞里。分家的时候,讲的是几个儿子轮流供饭吃。但前两年,LYS都还能干的动,自己还留了两亩地,一直都是自食其力。LYS的妻子三年前因病去世了,妻子去世之前已经多年卧床不起,一直都是靠LYS照顾。但是,LYS现在已经没有能力种地了,几个儿子也不管。老人所住的旧窑洞,也非常危险,一场大雨就有可能冲垮。每次下大雨,都要村干部出面,要求老人的儿子把老人接出去住。
LYS多次找到村支书,讲儿子不给吃的,让村支书管一管。村支书去找大儿子,大儿子推给二儿子,二儿子推给三儿子,相互推来推去。有一次,LYS的大儿媳妇甚至破口大骂村支书多管闲事。村支书也就没法管了,让LYS去找政府调解。乡镇的司法所也到LYS的几个儿子家去了几次,但也没什么效果。现在,LYS只能靠女儿给一点吃的,但也是有一天没一天的。每天LYS都是一个人坐在旧窑洞前,LYS的耳朵也听不见,也没有人跟他说话,很是孤独、无助。有一次,老人摔倒在了地上,头被摔破了,流了很多血。但几个儿子都不管,后来,还是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去卫生室喊了村医过来,给老人包扎了一下。
案例7:
WZC今年82岁,有5个儿子。大儿子、二儿子和四儿子都是瓦匠,老五开吊车,老三精神有问题,生活不能自理。WZC给每个儿子盖房结婚后,儿子们就同老人分家了,但WZC的2亩耕地并没有分,仍留给老人自己种。但是,今年WZC老两口也没有能力种地了,WZC得了脑血栓,半身不遂,瘫痪在床。WZC的妻子也已经80岁了,眼睛看不见,但还能勉强做饭吃,此外,还要照顾已经疯了的老三。两个老人不种地以后,家里也没有吃的,村干部怕两个老人饿死,就给了WZC三口人三个低保,一个人每月110元,再加上政府的每月60元的老年补贴,勉强维持着老人的生活。
村里给WZC低保的时候,也很矛盾。WZC的4个儿子都能挣钱,按着规定,WZC没有吃低保的资格。村民也讲,给他吃低保,村里是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给了的话,显然是提倡儿子都不要养老,由政府养,影响非常不好。不给的话,老人就没吃的,就会饿死。没办法,村干部也只能选择给低保,至少不会饿死人。WZC种不动地了以后,老人的地就被几个儿子给“九牛分尸”般地瓜分了。WZC住的房子也是危房,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土房子,一下雨就有倒塌的危险。
案例8:
2014年初春,刚过完年,78岁的WMG就去世了。两个月前,WMG的妻子刚刚去世。生前,WMG老两口生活得很差。WMG只有一个儿子,今年50岁,是搞装潢的,一天在城市里能挣二百元。并且,已经在城市里给自己的儿子买了房子。WMG老两口一直住在上世纪50年代的土墙房子里,WMG的儿子则已经搬到新房子里住了。儿子的房子最初是WMG盖的,四间砖瓦房,后来,儿子自己挣钱了,又重新盖了楼房。前几年,老人住的房子里都没有电,儿子不给装。有次下大雨,老人住的土房子快塌了,儿子的新楼房就在隔壁,但儿子不让老人住,儿子说:塌了埋了算了,把门锁上,直接埋里面了,还省事。后来,还是村干部和镇政府的人过来,强制把老人接到了儿子的房子里,但大雨过后,儿子又把老人赶到了破房子里。
WMG的儿子就没有管过父母,老两口一直都是自己种地养活自己。前几年,老两口都种不动了,就跟儿子要粮食吃。但儿子每次都是只给父母一点点粮食,给的这点粮食仅够老人喝汤的。因此,老人经常连馒头都吃不上。儿子讲:老人整天喝点汤就行了,吃馍做啥?有时候,邻居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就给老人送点菜,但被老人的儿媳妇知道了,儿媳妇就骂邻居,嫌邻居让他们家丢人了。两位老人的养老保险每个月每人有90块钱,但每次都被儿子领去了。村里人都讲,两位老人是活活被儿子给饿死的,不然的话,两个老人都没有什么病,能活到一百岁呢。为此,笔者求证了村卫生室的医生,村医说,这两个老人天天吃不饱饭,长期营养不良,严重贫血——基本等于是被饿死的。
在S村调查期间,诚如贺雪峰教授所言,我们所看到和听到的,都是老年人的眼泪和哭诉。正如上述案例所充分显示的,许多子女对于老年父母所居住的危房均无动于衷,而一些子女虐待老人甚至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如案例8中,WMG的儿子甚至连父母所享受的政府发放的老年补贴也要剥夺,最终导致父母逐渐被饿死。在S村的邻村N村,近两年来,更是接连发生了两起老人因儿子不养而自杀的事件。这些老年人主要集中在70岁以上,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一部分甚至已经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此前,他们始终恪守着家庭政治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在财富积累极为有限的条件下,耗尽了毕生的财富帮助子代成家立业,并希望以此实现生命价值之圆满。但是,当前家庭政治中正义性原则的消解,使得这批老年人群体不仅面临着物质生活的严重不足,更是面临着价值世界坍塌之危机。家庭政治中权力与义务分配之严重不公,家庭政治之不“义”,导致这批身处危机之中的老年父母开始怀疑自己终其一生为子女的无限付出是否值得,并最终走向对自己生命价值以及家庭伦理价值的否定。
因此,当前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是全面的、根本性的。这既涉及到农民家庭中财产和权力关系的转变,也涉及到农民家庭中伦理价值的变化,以及农民家庭政治的基础性原则的变动。不过,在当前农民家庭的急剧转型过程中,正义的缺席却使得转型的成本全部转移到了农村老年人群体身上,显然,这是他们所无力承受的,并最终导致了其老年生活的全面危机。
四、私人生活变革的政治困境
当前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既是私人生活领域的变革,同时也对村庄和国家的公共政治有着深远影响。这是由于,家庭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以代际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关系的纵向延伸以及横向扩展,即构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的基础[33]。这其中,家庭政治赋予了每个家庭成员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并以此调节家庭中的个体行为及相互关系。若是人人在家庭政治中各负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并将之推及至亲朋、邻里、国家,则大家相安相保,养生送死而无憾,人人各得其所,此即为“天下太平”[34]。在此意义上,家庭政治既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约个体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制度规范,同时也构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秩序的基础。虽然,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革命运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秩序结构,但是,国家仍强调了个体之于家庭的伦理责任和义务,家庭政治的基本原则仍得以延续。如据S村的老干部WZC讲,在集体时期,若是碰到儿子或儿媳妇不养老人的情况,村干部不仅会在村庄中对这些儿子或儿媳妇进行公开的道德谴责,还往往会请公社的公安民警对他(她)们的不孝行为进行教育或惩处。家庭仍构成为规约个体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单元,正是基于对个体责任与义务的强调,国家、村社与家庭得以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当前农民家庭中权力与责任机制的是失衡,以及由此导致的家庭政治的无正义性,必将极大地冲击着原有的政治秩序。
尤其是,1980年代以来,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权力逐步从农村中退出,国家介入农民家庭生活的专断性权力弱化。这其中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乡镇派出所的民警再也不能以强制手段对不养父母的子女进行教育或惩处了,国家权力的出场主要体现在司法所的协议调解上,正如上述案例6中LYS的经历所显示的。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的市场化进程加速,经济利益成为农民社会关系的重要取向,传统的家族和村庄政治权威体系瓦解,并且,随着人口流动的急剧加速,农村的地方性规范严重弱化。如在案例7中,针对子女不养老人的行为,村干部不仅不再可以借助村庄公共舆论的压力对其进行道德谴责,反而还被老人的儿媳妇辱骂了一顿,狼狈逃窜。此外,村庄公共规范的弱化,使得农户家庭中子女的不孝行为很难演变成为一场村庄的公共事件,而仅仅是作为农户自己家的“私事”,旁人似乎无权干涉。如在案例8中,邻居看WMG老人整天吃不饱饭,出于善意,给老人送了点菜,却招致了老人的儿媳妇的一顿臭骂。国家权力和村庄规范的松动,在反面上强化了农民家庭中的非正义机制,并促使这种非正义机制进一步越出农户家庭的界限,进入公共政治领域。
在村庄公共生活中,失去了家庭对个体的规约,一种极端形式的自我中心主义观念迅速发展起来。人们更加强调个人利益的绝对性,而抛开了对社会公共责任的承担,以及对他人利益的尊重,阎云翔将这种极端自我中心的个体称之为“无公德的个人”[35]。这种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使得为村庄中的乖戾之气盛行,村庄内部有着长远预期的做人及相处之道难以维系,村民之间的交往趋于短期化、实利化,兄弟、邻居之间经常因一些小事而发生剧烈的矛盾冲突[36]。
在S村调查期间,村民们纷纷向笔者抱怨,现在的人际关系越来越难相处,人们对利益越来越敏感,一句话说不好,就可能会落下积怨。以至于,村支书LBQ感慨说:“现在的人心黑了,儿子、兄弟、邻居都靠不住,只讲利益,只在乎自己能得多少好处,不管别的了”。这种对个体利益的极端强调,对公共规则和责任的忽略,从根本上瓦解了乡村秩序的基础。近些年来,S村的一些村民,甚至因为100-200元的利益纠纷,长期争执不下,双方均从镇上喊来“混混”相互打击报复对方,试图以此达成最有利于自己的秩序安排。但是,由混混所维持的暴力秩序只能是暂时性的,并包含着较多的仇恨和报复的内容,这不仅使得纠纷双方的关系改善不再可能,反而只会激化矛盾,导致双方的积怨越来越深,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人们在村庄生活中的风险。
在村庄的日常生活秩序中,利益与暴力开始替代传统的道义和互惠原则,这构成对村庄传统社会秩序的严重挑战。有学者指出,在当前农村中,随着混混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乡村社会的日常秩序之中,乡村社会中传统的权力关系和社会秩序发生了深刻转变,形成了一种以私人性的利益和暴力为基础的“威权秩序”[37],陈柏峰称之为乡村社会的灰色化[38]。乡村社会的灰色化,意味着利益和暴力开始成为乡村社会秩序的底色。在这种无原则的私利目标下,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互惠互利体系消解,村庄中最基本的公平正义难以实现,这使得当前农村的社会秩序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因此,当前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不仅涉及到农民私人生活领域的变化,还涉及到最为基本的政治和正义观念,家庭政治中正义的缺席,最终将构成为对农村公共政治秩序的巨大挑战。
五、结语
本研究的意图在于,通过提出家庭政治的综合分析框架,以全面理解当前农民家庭中所面临的这场养老危机。在家庭政治中,财产、伦理和权力构成为最基本的要素。制度化的伦理规范赋予了家庭成员相应的权力与义务,并决定了家庭财产积累和传递的基本规则,从而实现了家庭中财产、权力与义务的公平分配,即家庭政治之“正义”。当前,家庭政治中权力与义务的不均衡所形成的代际剥削机制,则打破了家庭政治的正义性原则,导致家庭之不“义”,最终引发了农村老年人生活的全面危机。此外,作为社会结合的基本单元,农民家庭生活的变革也深刻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秩序的性质。家庭政治中正义的消解,根本上冲击了村庄中基本的政治和正义观,利益和暴力开始构成为乡村社会秩序的底色,乡村政治秩序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当前农村的这场危机体现了我国转型社会的基本困境。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使得传统的规范迅速失落,家庭已不再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所,个体的生活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如何收拾人心,重塑人们的安身立命之所,已经成为转型期中国社会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作为现代化事业的推动者,国家必须充当积极的角色,充分动员国家政权和法律的力量深入到农村,以及农民的私人生活领域,化解生活中的矛盾,维护基本的正义,帮助人们实现家庭生活的圆满,人人各得其所。
致谢:本文得益于同刘锐博士和宋丽娜博士的讨论,宋丽娜博士一同参与了调查。两位匿名审稿人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参考文献:
[1]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动及影响[J].江海学刊,2008(4):108-113.
[2]张建雷.分家析产、家庭伦理与农村代际关系变动——一个浙北村庄的社会学诠释[J].中国乡村研究,2015(12):106-133.
[3]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J].中国学术,2001(4):221-254.
[4]贺雪峰、郭俊霞.试论农村代际关系的四个维度[J].社会科学,2012(7):69-78.
[5]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人赡养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6-15.
[6]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6(1):96-108.
[7]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32-237.
[8]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评述[J].社会学研究,2010(3):199-222.
[9]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101-126.
[10]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J].读书,2006(11):130-133.
[11]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06-113.
[12]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J].开放时代,2008(3):51-58.
[13]张建雷.分家析产、家庭伦理与农村代际关系变动——一个浙北村庄的社会学诠释[J].中国乡村研究,2015(12):106-133.
[14]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5]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J].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59-65.
[16]王跃生.从分爨、分产、分家看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以冀东农村为分析基础[J].中国乡村研究,2011(9):53-82.
[17]张建雷.分家析产、家庭伦理与农村代际关系变动——一个浙北村庄的社会学诠释[J].中国乡村研究,2015(12):106-133.
[18]桂华.圣凡一体:礼与生命价值——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宗教与法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8.
[19]桂华.圣凡一体:礼与生命价值——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宗教与法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56.
[20]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J].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5.
[21]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1.
[22]韦伯.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0-93.
[23]金一虹.流动的父权:流动农民的家庭变迁[J].中国社会科学,2010(4):151-165.
[24]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J].社会学研究,2006(4):201-213.
[25]韦伯.支配社会学[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0.
[26]费孝通.江村经济[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35-36.
[27]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11.
[2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87.
[29]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J].开放时代,2012(10):108-129.
[30]桂华.圣凡一体:礼与生命价值——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宗教与法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57.
[31]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175-180.
[32]杨华、欧阳静.阶层分化、代际剥削与农村老年人自杀——对近年中部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分析[J].管理世界,2013(5):47-63.
[33]麻国庆.家与中国社会结构[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211-225.
[3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81-82.
[35]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250-251.
[36]陈柏峰.“气”与村庄生活的互动——皖北李圩村调查[J].开放时代,2007(6):121-134.
[37]夏柱智.乡村合谋视角下的混混治村及后果——基于中部G村“示范点”调查[J].青年研究,2014(1):10-21.
[38]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