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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中乡土派方法论二:机制研究
  •  2016-05-01 19:40:50   作者:whj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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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实践社会学2.0版:机制研究

    本文修改稿发表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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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组笔谈的主题是“实践社会学2.0:机制研究”。2002年,华中村治研究群体提出了经验研究“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三原则。这十多年间,学术界早已翻天覆地,华中村治研究群体也发生了诸多变化,但三原则作为经验研究的“共识与策略”,仍为我们这个群体所坚守。

    这组笔谈名为“实践社会学2.0:机制研究”,是基于两个理由。一是我们所谓机制研究(或曰“机制分析”)方法,本身是经验研究实践的结果。自从提出三原则之后,我们在经验研究中提出了一些更为基本的原则,如经验本位、经验质感、社会科学主体性,也逐渐形成了一些操作方法,比如集体学术、村治模式、区域比较,要通过“村庄内部提问题、现象之间找关联”,来理解“经验的逻辑”。而所谓的“经验的逻辑”,就是现象之间的联系机制。二是三原则提出之时,正是孙立平等人实践社会学研究到达高峰之时,我们这个研究群体从中得到了一些批评,汲取了不少学术营养,我们希望通过总结这十多年来形成的经验研究方法,对此做一个回应,尽管这个总结是初步的。把机制研究看做是“实践社会学2.0”,意思是说我们的确受益于“实践社会学1.0”,并坚持与认可这一研究路径的一些基本面,但我们希望超越它。

     

    第二篇:实践社会学2.0版:机制研究

    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研究

    实践社会学:从1.02.0.

    机制研究与社会学本土化的进路

    三种机制分析的比较研究

    机制分析的若干阶段

    机制研究的意义与步骤

    作为认知媒介的中观机制

    经验研究与机制研究

    实践社会学的时空关系分析

    经验研究的实践论

     

    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研究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教授)

    2002年提出“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三大研究原则以来[1],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又形成了“三经一专”的学术训练模式,这个模式强调“经典、经验、学术团队和专业研究”四位一体。检视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多年来的基本研究方法,其核心是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机制研究或机制分析方法。对于华中村治研究学人来讲,机制研究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通过大量个案基础上的机制研究,形成研究者的经验质感,这是学术基本功训练;第二层是对实践中各类特定机制进行专业化研究。机制研究是中观研究,向下可以连接到丰富的经验,形成与经验之间的硬对话,向上则可抽象为一般化理论,从而形成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开始由引介西方经典转向理解中国经验,在此背景下,机制研究是一个较为恰当的切入中国经验同时又可能上升为一般社会科学理论的操作方案。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在大量深入个案、进入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机制研究,形成真正切入到了中国实践的概念、理论,从而构建既能够解释中国经验又能够指导中国实践的社会科学。

    一、

    当前美国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经过一百多年的深入解剖和全面研究,美国社会科学已经形成对美国社会的理论共识,社会科学研究进入到分工细密、注重细节、定量研究的阶段。用个比喻来说,美国社会科学已经过了刀辟斧砍阶段,进入到了精雕细刻时代,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已经打好,大厦已经搭建,精装修仍在继续,有几扇窗户还未来得及安装玻璃,也正在安装中。总之,美国社会科学不仅已经有了对美国经验甚至世界经验的深垦,而且有了与深垦之后的美国经验相匹配的比较成熟的理论共识和研究方法。

    中国社会科学则大有不同,首先是中国社会结构仍然处在快速变动中。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13亿人口和5000年历史,是与美国完全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展不可能照搬照抄美国模式,理解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也不能照搬照抄美国理论。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本身的复杂性和变动性要求中国社会科学有一个对中国经验的深垦阶段。

    其次,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经历了一个气势磅礴的引进西方理论的阶段,目前已经到了运用西方理论来研究中国实践的阶段。遗憾的是,因为引进时间既久,在引进过程中形成了对西方社会科学的盲目崇拜,忘记了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的目的。

    引进西方社会科学的目的是用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来研究中国实践,理解中国实践并找到完善中国实践的办法。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对中国实践的研究中,逐步形成基于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的社会科学概念、理论和方法。西方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与中国不同,把西方理论尤其是当前正流行的运用于成熟美国社会的理论及方法运用到中国来,反而可能不得要领。

    二、

    华中村治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不成熟决定了中国社会科学鲜明的实践性,实践性的首要之处即在对中国经验的认识。认识中国经验深入中国实践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机制研究。

    机制研究有两大目标,一是理解中国,为政策服务,为实践服务;二是打通经典与经验、本土与外来的藩篱,建立起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的源动力在于人,华中村治研究强调“经典、经验、学术团队、专业研究”四位一体的学术训练,强调在做专业研究之前,先要练好“经典与经验”的基本功。阅读经典,主要是阅读西方社会科学经典,尤其是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经典著作。大变革时代必然伴随着大学问的产生,经典著作的优点是思考透彻,逻辑严密,具有强烈社会关怀。扎实的经典阅读过程即是学习西方社会科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过程。进入经验、理解经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多数经验研究只是搜集材料,用理论的想象切割事实的逻辑,而不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外而内抓住经验的实践逻辑。华中村治研究的目标二重性决定了其经验研究的起点是搞清楚“经验与实践是什么”,而不是与西方对话。为此,华中村治学人尤其强调经验的训练,主张进行饱和的经验训练,具体来说,华中村治学人要求博士生必须在8~10个省、每省1~2个村进行驻村调研,且对每个村的调查时间不得低于15天。所有驻村调研都需是综合且深入的,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层面,重在理解农民生活的逻辑和村庄治理的逻辑。

    从实践层面讲,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研究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以理解村庄性质为目标的村治模式调查,第二步是以理解各类现象的实践机制为目标的专题研究。村治模式调查借用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悬置理论判断和价值预设,以村庄为主位进行思考,通过深度访谈来理解经验的实践逻辑。村庄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村治模式调查的目的是理解农民生活的逻辑和村庄治理的逻辑。村治模式调查的现象要硬、解释要巧,要在“村庄里面提问题、现象之间找关联”。村庄现象是由村庄中的“人”在交往中形成的,现象不是杂乱无章、无规律可循的,理解当地人的行动逻辑,搞清楚影响村庄治理的关键变量,通过合理想象与抽象提炼,可以逐步认识经验发生的内在机制。

    理解和揭示村庄性质并非一次可以完成,长期、多点的村庄调查及机制分析,可以排除村庄特殊性和调查中的假象,不断发现新变量,建立新联系。要理解中国农村形态及影响因素,就要逐步提高抽象层次,以形成对中国农村的总体认识。需要说明的是,机制的抽象度越高,解释力越广泛,其对现象复杂性及生动性的描述就越弱。只要找到影响现象逻辑的层次性变量,对相关要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就可以建立起宏观、中观、微观有机结合的机制研究。大量的、饱和式的调研,就可以将之前模糊的、混沌的、暧昧不清的经验变成由无数个具体机制一层一层搭建起来的整体,变成包含无数具体的抽象,这样就容易获得经验的质感。依据我们十多年的经验,经过大约200个工作日的村治模式调查的训练,就可以形成经验质感。

    机制研究的第二步是分专题进行研究。村治模式调查是基础训练,只有经过大约200天的饱和经验训练,形成经验质感,才能在进行专题研究时不陷入理论陷阱和琐碎现象中,游刃有余地理解村庄内不同现象、不同要素的联系。影响现象的变量很多,要素关联机制也十分复杂,仅仅用统计学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则可能出现理论的自圆其说或解释的无穷无尽。原因很简单,现象的实践状态是多种机制汇聚的产物,简单的比对和讨论只能造成“多对一”的解释结果,难以从中捋出主次机制,更难以发现新的解释逻辑。有了经验质感,就具备了将概念还原到经验中的能力,就可以摆脱抽象概念思考的约束,就可以用包含经验复杂性和丰富性的概念进行思考,就能够从复杂实践中抽取关键要素,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关键联系。专题研究也不能只搞一次性提炼。要建立对某类现象的有效解释,就要多调查,多发现,以村庄为本位,对经验各方面各层次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在不同地区形成的有所差异的经验机制的比较和分析,就容易去伪存真、有的放矢地建立起对经验的一般性解释,构建中层理论。专题研究需要有历史变迁的视野,需要有区域比较的视角,更需要有对中国的整体认识。专题研究的成功得益于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研究路径,得益于建立在饱和经验训练基础上形成的经验的质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案为基础的机制研究与个案研究有质的不同,在各个看似不相关现象之间建立联系,对一些看似不可理解的现象提供解释的努力,才是机制研究。个案可以包括很多不同类别、不同层面的机制,正是对个案发生机制进行完整而细致的把握,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才能具有思考的穿透领悟能力。在不同地区做个案调研的好处是,不同区域现象乃至机制的差异所表现出来的“悖论”,向调查者提出了“为什么”,回答“为什么”的过程,就是将表面现象向更加深刻更加一般性本质推进的过程,由此形成对经验与实践更深刻和更一般的理解。

    三、

    华中村治研究团队一直在进行各个层面和各种类型的机制研究。这构成了前述“三经一专”中的专业研究。进行专业研究时,华中村治研究同仁坚信“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三大研究原则。

    当前华中村治研究团队所研究的机制涉及到政治学、政治社会学、农业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家庭社会学、社会人类学、农村社会学等诸多方面,涉及到的专题很多,其中形成了一些初步具有可积累性的机制研究专题,比如关于农民负担机制的研究,乡村治理机制的研究,上访机制的研究等等。这些方面的研究正在不断拓展中。

    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强调村治研究“三大原则”的原因是,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科学必须有一个呼啸着走向田野的阶段,必须有一个真正地深入到经验的阶段,要敢于大破大立,要有深入经验的能力。

    田野的灵感坚持从厚重经验中正确地提出问题,提出正确的问题。当前的经验研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用西方理论的大词切割生动的中国经验,提出的学术问题只具有证明或证伪西方理论的客体意义,而不具有建立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意义。看似扎实的经验研究,因为缺乏对西方有色眼镜的足够清醒认识,使其难以跳出西方创设的话题范围,丧失了提出真问题的能力。强调来自田野的问题意识,强调研究中经验的第一性,就是要以感性经验为思考的基础,悬置学术命题和学术解释,跟着经验的逻辑往前走,不以理论的逻辑代替经验逻辑。

    第二大问题是因为不知经验为何物,田野调查陷入琐碎的细节挖掘中,搜集的材料足够多却难以提出真正有价值的问题。原因无他,对中国社会缺少足够的价值关怀。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经验并不会自动呈现在研究者面前,而是需要研究者的问题提炼能力。研究者只有主动阐释对象,在经验调查中多问为什么,才能将杂乱的现象清晰化、学理化。另一方面,我们并不能穷尽对经验的绝对认识,经验是在发展变化的,研究者的认识水平也受时代影响。突出田野调查中的价值关怀,主要是提醒研究者,并不是言必称希腊,或者周公孔孟才是学术,只有端正心态,以理解现实中国为目标,才能真正从教条主义中走出来,挖掘经验机制的结构及问题。

    “野性的思维”有两个层次,一学术讨论上的大胆与深刻,主要针对当前社会科学界出现的片面强调规范化的研究路径经验研究是探索性研究,是从无知到有知的过程。既然是探索,只要能达到目标,任何方法都可以拿来使用。并不是学术规范不好,而是不能陷入对形式和教条的刻板遵守,忘记了学术研究的本来面目。创新和发现才是学术的宗旨,当前中国的经验研究还很薄弱,要提出真问题,真解释,就不要怕思考的片面化,深刻的片面才能达到深刻的正确,肤浅的正确却永久都是肤浅。只有从无序中产生有序,从乱象中找出真象,一点正确到逐步正确,才能达到深刻的全面。野性的思维就是不受低水平规范的约束。

    “野性的思维”的第二个层次是在理解中国上的坚守与创新。中国是一个巨型社会,扎实的中国研究较少,中国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未形成。与欧美成熟的社会科学体系相比,当前中国社会科学正处在开创阶段,只要伟大的中国现代化建设还在进行,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框架还未成熟,经验研究就不应过于规范化。只有让各种理论、方法参与进中国经验的认识上来,少谈主义,多谈问题,在鱼目混珠、离经叛道、天马行空的学术争鸣中大浪淘沙,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幼稚走向成熟,这需要研究者的尊重与包容。过于强调规范和有序,只是低水平的重复,肤浅的全面会扼杀片面的深刻发现。强调野性的思维,就是要在提问题和解释问题时不抱持谨小慎微的心态,而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不怕出错中勇于创新。

    中国社会科学必须经历一个混乱的阶段,一个革命时代,才能优胜劣汰,形成高水平的秩序。野性思维的核心是思想要开放。野性并非胡思乱想、更非胡言乱语,而是思考要有野性,要有爆发力。

    “直白的文风”,核心是不要将表述变成问题,而是要用与我们研究相适合的文体来表述研究成果,直白的文风对应艰深的文风。学术是要有规范,没有规范不成秩序,就难以传承和再生产。问题是,如果文风的艰深只是为维持低水平的不接地气的学术再生产,这种文风就是自说自话,就终究会被淘汰。艰深文风针对两个问题,一是学术的专业化生产体系,二是学术讨论的词与物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目前还处在低水平阶段,基于经验本身的规范化认识体系还没建立,有序的学术生产方式也没有形成,在经验研究中的艰深文风迷信理应被破除。我们提倡直白的文风,主要是因为经验研究的跨学科及原创性特点。直白的文风有利于打破学术禁锢,有利于学术争鸣与创新。在朽木上精雕细刻,那不是严谨,而是糊涂!

    文字是否能够实现词与物的对应,不取决于文风的直白或艰深,而是取决于是否将机制呈现出来并进行很好的解释。我们以为,在中国社会科学强调发现和创造的初始阶段,用直白的文风说明经验逻辑,有利于无拘束地思考真问题。概念是否准确,理论是否恰切,不取决于表述的规范程度,而取决于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需要说明的是,直白的文风并不是随意性很强、主观性过重的表述,而是揭示和呈现经验逻辑的低成本的方式。

    经验研究的“三大原则”是为使中国社会科学成为有问题意识,有思考能力,真正言之物、不断创新的,于现代化实践有益,于学术生产有效的学问。

    四、

    机制分析并非研究方法的创新,而是一种基本的研究训练与研究实践。机制研究不是众多方法之中的一种,而是众多方法中的基础性方法。只有通过个案进入经验,通过机制研究的训练形成经验质感,才能真正有效地进入到中国经验与实践中,准确提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科学建构问题,最终形成对中国实践的社会科学层面的把握。

    机制研究尤其对于当前正处在形成主体性阶段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意义极大。这是一个正确提出问题的阶段,是争夺话语权的阶段,是正确分配研究资源的阶段。只有正确地提出了问题,才能有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建设的其他各项事务。

    在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机制研究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性。

    1、实践性

    机制研究的一个特点是其实践性。正是当前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为机制研究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场所。通过对当前中国经验和实践内在多层面的复杂的机制研究,建立起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再转而指导实践,这是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重要目标。

    2、基础性

    机制研究是建立中国社会科学的基础性工程,具有基础性的特点。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机制研究是认识中国经验最终建立有中国主体性的社会科学的基础工作,没有广泛而深入的机制研究,就很难开展规范而严格的定量研究和其他研究。二是机制研究是研究者训练学术能力的基本方式,有助于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弊病,建立厚重的经验质感,获得良好的学术悟性和研究能力。

    3、策略性

    机制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策略性。具体来说就是,在机制研究中,有一个从经验中总结出机制,再回到更广泛经验中验证修正机制,逐步完善机制的过程。一个好的机制研究要经过多次的在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循环往复、修正完善,逐步由表及里、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一项成熟的基于中国经验的机制研究就是一块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大厦的坚实的中层理论的基石。策略性使机制研究介于科学和艺术之间,具有科学和艺术的双重特征。

    4、层次性

    机制研究可以在各个层面开展。每个层面都有复杂程度不同、关联程度不同的各种类型的机制。一层一层地揭示中国实践的机制,再一层层地建构一个更加整体更加一般也更加丰满的机制,是建立有中国主体性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

        5、总体性

        我们倡导并践行具有总体性的机制研究。机制研究是对经验内在规律的探究,经验本身是总体性的、非学科化的,社会科学研究则是学科化、专业化的,我们承认学科化的研究对不同面向机制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践行跨学科的总体性的机制研究。

    6、开放性

    机制研究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开放性是指,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理解机制,并因此来揭示机制不同的面向。“机制”为开放多元的“机制研究”提供了可积累、可对话的学术交流平台,可以助推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因此,允许多元,允许异质性,是开展机制研究应当坚持的一个原则。

    五、

    华中村治研究团队试图通过研究中国经验与实践中的丰富复杂多层面的机制来形成研究者的经验质感,又通过大量的专门研究来揭示中国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机制,以形成真正基于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的社会科学理论,这个努力正在进行中。我们希望,再有10年时间,华中村治学人可以在建立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上有所作为。

    华中村治学人建立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工具是机制研究(或机制分析),我们认为,广泛开展机制研究是当前一个时期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突破口。

    我们因此愿意说,机制研究是实践社会学的2.0版。

    实践社会学:从1.02.0

    桂华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

    在认识论层面(即知的层面)上强调“实践”重要性的学者,一般持有相同的观点,认为理论知识产生于对现实事物的观察、总结和抽象,并因此而反对研究中的如下两种倾向。一是理论先行而造成的对事实经验的屏蔽,二是忽视对事物一般规律的总结,陷入琐碎现象细节中不能自拔。毛主席提出的“实践论”既反对前一种的“教条主义”,又反对后一种的“经验主义”[2],黄宗智提出的“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既批评将西方理论硬套到中国,也反对罔顾理论的局部经验研究[3]。重视“实践”的社会科学研究,试图回避以上两种倾向,目标是借鉴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西方社会科学一般方法和一般理论,深入研究中国社会,从中提出一套立足于中国“实践”的理论知识。

    大概在2000年左右,孙立平等人提出了“实践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用于研究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市场转型等问题。尽管孙立平在提出“实践社会学”时,并没有明确将其提升至推动中国社会学或者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但从其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和现实影响来看,“实践社会学”却具有这样的价值。从孙立平等1996年开始做农民“口述史”研究算起,到提出“实践社会学”,至之后他们自己运用该方法所做的一些具体研究成果产生,大概经历了不到十年时间。我愿意将这十年间的“实践社会学”看做一个学派,他们团结一批人,组成了学术团队,形成学术梯队,分享共同的学术方法和学术理念,研究与教学密切互动,产生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作品,并培养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素养的青年学者。

    在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上,“实践社会学”贡献巨大,形成了社会学重建以来的一次“小高峰”。“实践社会学”的鲜明特色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与老一辈社会学者密切关注现实问题,遵循“问题导向”的研究套路不同,“实践社会学”具有较强的理论关怀,试图将西方理论融于中国经验中,对一些现实社会现象提出理论解释。二是与单纯的社会学理论译介不同,当某些西方理论,比如社会史的方法、常人方法学方法、福柯的微观权力理论等,借助于具体社会现象被他们带到中国时,让国内学者感知到了理论的魅力,传播了理论知识和西方社会学方法。三是“实践社会学”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提供了一套接触现实、接近社会的方法,开辟一种个案研究路径。四,也是最常被忽视的一点是,“实践社会学”因为具有学派味道,就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集体学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如今社会学界中1970年前后出生的一批人中有不少都之有关,这批人已经慢慢成为中国社会学界的中坚力量。

    之所将以孙立平为代表的“实践社会学”定位为十年之间,是由于在2002年左右经历过“高峰”之后,无论是在作品上,还是在学生培养上,这个学派都不及之前的整体蓬勃气象。当然,“实践社会学”倡导理论联系实践的理念,以及如“过程—事件分析”的一些具体方法,在学界广为传播。或可以说,“实践社会学”已经转化为中国社会学的更高水平。无论如何,我们期待着中国社会学要不断地经历类似“实践社会学”这样的一个一个“波峰”,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向更高阶段。

    我们自己最早是源于村民自治研究,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村民自治研究具有很强的政治学学科性质,规范性强,实证性弱。也大概是2002年左右,我们提出了“转型期的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这是对村民自治的社会实践基础研究的扩展。这标志着,我们从规范的政治学学科正式转向了实证性的社会学领域,并且,也以农村为研究对象。2002年以后,我们的研究由政治社会学逐步拓展到农村社会学、家庭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法律社会学、农业经济学等领域,且一直是做理论联系实践的研究,我们自认为也从事着“实践社会学”。由于与孙立平等所持的研究理念和具体研究方法存在某些差异,因此我们将自己的以“机制研究”为主要进路的“实践社会学”称为“实践社会学2.0版”。

    孙立平等所倡导的“实践社会学”与我们的做法有诸多契合的地方。首先在旨趣上的相似,孙立平指出:“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从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 [4],我们强调研究的“经验本位”(需说明的是,“经验本位”并非 “(朴素)经验主义”),认为真正有解释力的中国社会学理论需植根于中国经验。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对深度个案的质性研究(孙立平说:“对研究社会生活实践状态中的逻辑,笔者认为深度的个案研究有着明显的优势。因为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到现象的过程中去,以发现那些真正其作用的隐秘机制。”[5])。面对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国极不成熟的社会学还没有一套切实有效的概念和理论来解释,在对事物定性之前,还不适应做大规模的量化研究。因此,深度个案研究的目标是通过深入中国社会现象,获得对中国转型过程性质的认识。明确以上两点以后,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提炼出有效的社会理论。对此,孙立平等提出了“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

    “过程—事件分析”首先针对的是静态结构的分析方法。实际上,孙立平等人并没有非常明确地界定什么是静态结构的分析方法,他是在举例中说明“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他常用的是一个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例子,即,表面上国家政权在基层退缩的同时为何保留强大组织动员能力的这样的悖论(他称其为“结构特征与效能之间存在的明显的不对称性”[6]),因此提出要发掘隐藏在悖论现象后的“社会隐秘”。他没有继续说明的是,任何我们基于理论框架发现的现象悖论,都是理论框架自身造成的,而非事物本身具有的。也就是说,当理论框架不能解释现象背后的“合理性”时,就会产生悖论。因此,研究者应该放弃之前的理论框架,深入到事物中去重新认识。从这个角度来说,“过程—事件分析”所针要针对的静态结构分析方法,应理解为“带着理论框架去解释事物”的研究倾向,这就是“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

    孙立平等人将“征收税费”、“逼民致富”和农民上访等基层治理问题纳入“过程—事件分析”,透过一些典型故事,发掘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运作的“技术”和样态,提出“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看做是一种过程”[7]的说法。这就反思原有“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静态结构框架,展示了中国农村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性和微观性。这样做,对于破除流行的那种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排列组合的研究套路,对于推进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对于深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都有价值。不过,“过程—事件分析”得出的一些新颖观点,并不能消解国家与社会理论本身的价值,它只不过是说明了生拉硬拽地将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套在中国农村是不合适的。之后,孙立平等对中国市场转型的“实践性”分析,揭示了与东欧国家市场转型的差异,并修正了基于东欧经验产生的“市场转型理论”,进一步证明了立足事物实践过程在研究中的重要性。

    “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好处是,可以迅速接近社会现象,切入事物发生过程,因此能够较好地避免对理论半通不通(即忽视理论产生的经验基础)的情况下,对中国社会现象的生硬解读。如果这也可以称作为静态结构分析的话,其本质是所援引理论的“静态性”和“结构性”。当然要反对这种忽视中国社会现实的静态结构分析的做法。不过,这并不是说要忽视事物本身的“结构性”和“静态性”,也不是要反对对社会现象“结构”的分析。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就是要发现事物的一般性质和规律,而社会理论就是对其性质和规律的总结和抽象,得出理论上的“结构性”认识。

    如此,便牵扯到等对“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根本性的论证。孙立平指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是力图将所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其关键,“是将研究作为或者是当做一个是事件性过程来描述和理解”[8]。在这种“过程—事件分析”视野下,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从“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变成了“动态的”和“流动的”[9],即“社会事实”变成了一连串的事件流变。孙立平曾说“过程—事件分析”只构成一种研究策略,称不上是“方法”[10],当他从甚至是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证了这种研究策略的有效性后,“过程—事件分析”就不得不被称之为“方法”。具备方法论意义的“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认为社会事物中存在超越结构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事件性过程”分析,可以揭示被静态结构视野屏蔽的某些“不可见性”[11]。这些对于批判之前说到的那种对社会现象做理论生硬解释的所谓的静态结构分析方法是有效的。但是,当“过程—事件分析”试图从本体论层次上强调“过程”的重要性时,就有可能陷入了“过犹不及”的境地。

    “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最吸引人的地方是,提出将“过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12]。关注这种“过程”,使得研究者必须要深入事物实践。然而,当“过程”被本体化以后,独立于“过程”的结构性因素就被消解了。也许结构性力量要通过“事件性过程”显现,但它却不产生于“过程”。如孙立平等所看到基层干部收税时的“软硬兼施”手段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策略,广泛地存在于全国各地,也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农村工作中。收税的过程是具体的,但却体现着类似基层治理逻辑,这就是由“过程”之外的结构性力量造成的。对于这一类现象,我的一位师姐,欧阳静提出了基层政权运作中的“策略主义”,即,国家正式权力通过科层体制向下渗透,遭遇到受乡土逻辑支配的乡村社会时,产生出了权力被改造运用的普遍机制[13]。在这里,科层权力与乡土社会属于决定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力量,各种生动的事件所展示的微观“过程”都是受其支配发生的。

    切入事物的生动、鲜活和灵动的“过程”,目的依然是发掘决定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是结构性力量。深入“过程”是手段,认识“结构性”因素是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过程—事件分析”的确是一种策略,是一种当其他大多数学者还在空对空地讨论问题时,开辟的一条可以接触现实且不得不接触现实的研究路径。能够较早地将理论自觉带入到社会现实中讨论,是“实践社会学”在那十年间获得广泛影响的关键之一。至少孙立平本人并不至于反对“过程”描述和“事件”分析的手段性,他提出对实践的社会状态的研究包括“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的四个环节,“过程”由事件性现象所组成的,是“过程—事件分析”的切入点,技术是行动主体所采取的策略,技术构成了事件的生动性,逻辑是决定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或“结构性”力量,机制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他还明确指出社会现象在实践中表现出的“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研究的目标”[14]。尽管“过程—事件分析”认为“一事物在过程中展示出什么样的状态,甚至有时完全取决于有什么样的偶发性因素出现”[15],但孙立平作为一个有十分丰富研究经验的社会学者也必然不至于认为事物的实践过程就因此是全然地取决于“随机性”或“偶发性”因素,唯有如此,他才提出“逻辑”的概念。这说明,至少孙立平本人是已经意识到了对“事件性过程”的描述和分析的不足性。

    如果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于实际研究时,真正地做到将“过程”当做“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和“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16],并真正从中发掘支配事物发展的“逻辑”,进一步作出理论总结,那么,这样的研究就属于我们所倡导的“经验研究”。“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作为接近社会现象的手段,是十分有效的。而矛盾的是,(前面已经指出)在论证“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有效性时,却又从用进入到体的层面,将“过程”本体化。引入“过程”因素,将事件的流动性展示出来固然不错,更关键的是,既不能将“过程”这个因素无限放大至唯一决定性的层次,也不能用对“过程”的“叙事”来替代真实决定事物的“结构性”因素。

    提出“过程”是一项影响事物的独立因素,类似于提出“制度”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制度经济学的价值是引入一个新的分析视角,而不是代替其它方法的经济分析。“过程—事件分析”的价值与之类似。将“过程”本体化,实际上是超越了“过程—事件分析”的“手段”意义。我们可以选择从“过程”的角度来理解某些社会现象,但却不可以说这些事物的性质就是由“过程”因素决定的。

    将“过程”本体化,无限放大“偶发性”和“随机性”因素对事物发展的重要性,就会使得社会科学丧失研究对象。若这个世界背后没有某种“逻辑”(不是形而上意义上的),就不可能得出一般性的理论认识。因此,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已经被预设是被某种结构性力量所支配的,将其总结抽象出来,就捕获了隐藏在事物背后的“逻辑”。我们可以说,“逻辑”是认识的产物,但也不能完全说这是主观产物。有效的社会科学理论,就是认识决定事物发展的结构性因素,将其归纳抽象后用社会科学概念表达出来。因此,“过程”构成一种观察视角,却不能构成事物的“本体”。

    孙立平等人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研究中国的农村社会生活与市场转型过程,形成了不少非常有启发的观点。能够做到这点,是与他们的深厚的经验积累有关。或者说,他们是将“事件性过程”放在更加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理解的,他们基于“过程”切入社会现象,且不拘泥于“事件”本身,他们擅长“讲故事”,却是借助“故事”在讲一番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道理。对于孙立平这样的成熟社会学者来说,生动的“事件”构成他们的“灵感”来源,可以激发他们的“社会学想象力”,关键在于他们有一套十分丰富的知识库,尤其是关于中国社会现实的知识库。只有如此,那些“偶发性”和“随机性”因素才具有打破理论局限和认识成规的启发意义。

    一个缺乏中国社会经验的学者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会很容易陷入了“事件性过程”不能自拔,因为他缺乏总体理解能力,不能够将纷繁复杂而又千变万化的各类因素定位,对于这样的人,“事件”越是生动、越是流变,他就越难以把握。因此,在通过“事件性过程”切入社会现象,到获得关于事物“逻辑”的理论认识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理解经验的过程。对于研究者来说,任何一个个案、任何一个“事件”、任何一个“村庄”都由各种具体而特殊的因素组成,任何一个“过程”都包含着无穷的“偶发性”因素,这些我们都可以称之为现象。现象具有特殊性,特殊性是研究的切入口,却不是研究的目标,研究的目的是透过特殊性而实现一般性认识。从特殊到一般,才认识和研究的关键。认识的起点和终点,孙立平都讲了,恰恰是这个中间环节他没有讲。他本人是通过自身的经验积累解决这个问题的,因此,他运用“过程—事件分析”得心应手。一般的研究者缺乏他那样的能够正确定位现象的经验积累,必然会造成“过程—事件分析”的乱用,最典型的是,将“故事”讲的无比生动、无比复杂,却不知道讲“故事”目的为何。

    从接近社会现象方面说,“过程—事件分析”对于打破“书斋式”冥想是十分有价值的。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过程—事件分析”的价值则不宜被“神化”,因为可以有很多种接近现实的手段。从支撑起“实践社会学”基本方法的角度来说,甚至可以说“过程—事件分析”是不成功的。因为,被赋予学派意义的“实践社会学”,不可能建立在过度重视“偶发性”因素并将“过程”本体化的这样一种方法论基础上。

    基于这种错误的方法论,“实践社会学”所包含的“实践”之义,就变成了“过程”,甚至进一步变成了“事件性过程”,在具体的研究中又很容易进一步被下降至对“事件”新奇侧面的关注。要知道,中国社会现实绝对不等于某些惊心动魄的“事件”,纵然可以将“事件性过程”当做理解中国社会的手段,这也需要更广泛的超越“事件”之外的深厚经验知识。作为中国社会学根基的“实践性”应该指由五千年文明、960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着的13亿人口所演绎的历史与社会经验。站在学派期待和整体推动中国社会学发展期待的立场上看,(尤其是被滥用的)“过程—事件分析”策略过于技术化,容易陷入细节,甚至过于小气,这是“实践社会学”经历十年辉煌后无进一步发展的根本原因。

    真正的“实践社会学”应该具备对中国社会总体结构和社会变迁规律进行解释的能力。这样说,当然不是要否定“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所主张的通过“事件性过程”接近社会现实的办法,深度接触现实生活恰恰也是我们所主张的,我们提出要有“田野的灵感”,问题主要在于如何基于这些琐碎的社会现象,积累形成“经验质感”,再进入到理论提升的环节。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过程—事件分析”成功之处是进入现象,而其失败之处恰恰又是不能超越现象(尤其是对于没有经验积累的一般研究者来说),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孙立平这样成熟的社会学者来说,琐碎、片面、局部的事件现象,可以构成其学术灵感来源,原因是他有丰富关于社会整体的经验,这些事件现象可以在整体中被正确地定位。在社会整体经验的参照下,单个事件现象的偶然因素和一般成分可以被区别,隐藏在表象背后的“逻辑”才能够显现,构成关于社会的经验性认识,也可进一步被理论化。相反,离开这个整体经验参照,单个事件就变成了一堆由纯粹现象组成的材料,其中,哪些是随机性的、哪些是必然性的、哪些是特殊性的、哪些是一般性的,都无法区别,这就很难形成对社会的有效认识。因此,对于持经验研究进路(通过归纳现象获得认识,而非纯粹概念演绎)的“实践社会学”来说,除了要找到类似“过程—事件分析”这样的接近社会现象的手段之外,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处理材料,将偶然现象上至一般经验性认识的能力。

    这种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质感”。我们认为,在接触复杂社会现象到完成理论抽象之间,还有一个积累形成“经验质感”的阶段。所谓“经验质感”,是指在广泛接触社会现实中形成出来的,一种能够对所研究领域的事物具备总体把握的能力。经验相对于社会现象来说,是经过认识过程处理的,包含总体性、结构性和一般性的知识,不过却不同于理论那般概念化和抽象化。有了这种“经验质感”,分析社会现象时才能够做到拿捏有度,任何新颖的事件现象都可以构成“经验的意外”和灵感的来源。作为分析材料的社会现象无论多么生动有趣,却不能对麻木的心灵讲话,正如一个没有欣赏能力的人,听不懂交响乐,也看不懂印象派的油画,因为“音乐”不同于“声音”,“色彩”不等于“颜色”。同样的道理,到田野中去搜集一堆“事件性过程”的材料,却不等于获得对于事件本身的经验性认识。

    在缺乏“经验质感”的情况下,研究者只能对现象材料进行抽象处理,我们会看到运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时,常会借用福柯的“微观权力技术”理论的研究套路。这首先与“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是孙立平等在做中国农民“口述史”研究中提出来的有关,“口述史”研究十分关注微观细节,比如他们将“诉苦”当做一种塑造农民国家观念的“权力技术”[17]。在孙立平界定的“实践社会学”研究四个环节中,也包含了“技术”一环。由于“微观权力技术”本身就包含了对宏大的结构性权力视角“颠覆”倾向,强调对结构性力量之外的“策略性”和“技术性”成分的观察,而“随机性”和“偶发性”在“事件性过程”十分重要,这种本体特征与方法属性天然契合。不过,孙立平本人是清醒地认识到蕴含在“技术”环节之外的“逻辑”才是研究目的,不会陷入到“事件”的复杂和精彩之中,对“权力技术”的分析也只构成他研究的很小方面,因此,他才能够回应国家与农民关系以及中国市场转型这类宏大命题。缺乏这种能力而陷入“技术”环节的一般学者,无限放大“事件”、不停演绎事件“过程”、极力追求“叙事”,纵然是用“微观权力技术”概念将琐碎的材料理论化,也掩盖不了片面现象所造成的认识贫乏。

    更进一步看,“过程—事件分析”迫使研究者进入现象,却没有教导如何分析现象而获得正确的经验性认识。甚至可以说,任何一种具体研究方法,也许会告诉人应该怎么去认识事物,但是却不可能直接向一个人传授认识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反对“唯方法论”的做法,有些人以为引进某种国外的“先进”方法,或者是高薪聘请国外教授直接来国内“开班”布道,就可以让中国社会学研究水平提升一大步。错!尽管好的方法是值得学习的,但我们90%的功夫应该用在实际研究中,用在接触中国经验中。这也是我们对“过程—事件分析”另眼相看的原因,作为一种“方法”,它至少迫使你不得不去接触现实。对于从事经验研究的社会学者来说,单单是参与那些“高级方法学习班”,不能从根本上提升研究能力。“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所不能传授的,也不是任何一种方法所能够传授的。

    我们也谈方法,但不常谈方法,尤其不空谈方法。我们从实际研究过程中总结出一套研究方法,很简单地说就是“熟能生巧”。比如,我们认为对具体现象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是“经验质感”,而“经验质感”通过调查研究积累得到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和投机取巧。对此,我们要求博士生必须打好“经验基础”,即,在进入博士论文的具体研究之前,要完成对全国数十个村庄累计300天以上的驻村调研任务。这期间的调研,没有任何课题任务和具体研究目标,唯一的目的是广泛深度地接触农村社会现象,达到一定量之后,自然会形成对中国农村以及农村方方面面事物的比较准确地把握。有了这样的基础,以后面对单个的事件现象,就可以放置到总体经验中分析,立足细节而又能够超越细节。这也许称得上是方法,但却不是空谈中获得的方法,也不是能够空谈传授的方法。

    在调查研究过程中,与“过程—事件分析”目的性很强的做法不同,为了获得作为具体研究基础的“经验质感”,我们强调不仅要关注“事件”,而且要更加关注“事件”外的全方位因素,在这之后,具体“事件”的性质才可以被分析。同样是做农村深度个案研究,在与“过程—事件分析”同等层次上,我们提出了“村治模式”研究策略,即对村庄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做广泛考察,以形成对村庄的总体性认识。“村治模式”既是接近现象的手段,也是获得“经验质感”的途径,与“过程—事件分析”相比,它在事件性和非事件性现象与理论之间架起了经验性认识的桥梁。因此,“村治模式”还可以作为训练新手的手段,而“过程—事件分析”只适合经验丰富的研究者。

    如果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时能够做到如孙立平提出的那样,将“事件性过程”当做切入口,将其背后“逻辑”当做研究目的的话,这就与我们提出的“机制研究”相似。构成“机制研究”的前提是,我们认为各种偶然现象背后存在支配性力量和结构,它们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演变规律,研究的目的就是将其提炼为理论性认识。“机制分析”反对将“过程”本体化,反对过分放大“偶发性”和“随机性”,“机制分析”要求抓住事物中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机制分析”是对中国社会“实践性”的研究,“机制分析”的成果属于“中层理论”。“中层理论”既来源于社会现实,又具备一定的理论性。通过一个个具体社会现象的“机制分析”,可积累出对中国社会的越来越丰富又深刻的经验知识和理论认识,也可积累出越来越丰富的从中国“实践”中产生出来的,可以构建起中国社会学理论大厦的概念和理论。“实践社会学”的认识中国社会和建立具有主体性中国社会科学的两个目标,可因此而实现。因此,“机制分析”可以支撑起“实践社会学”,可以支撑起中国社会学领域中一个有特色的学派。

    还需要向孙立平所倡导“实践社会学”学派致敬的是,他们培养了一批年轻学者,这批70年代出生的人,正在中国社会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前进。而我们通过“村治模式”和“机制研究”等套路培养出的一大批80后年轻学生(者),也正在茁壮成长中。

    我们将自己的“机制研究”定位为“实践社会学2.0”,既是区别于孙立平等人的“实践社会学”,也是为了向前(同)辈学人表达敬意,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在共同探索一条“实践论”的中国社会学发展道路。


    机制研究与社会学本土化的进路

    王德福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

    自社会学这门学科在中国建立之时,中国社会学者就一直自觉地进行着学科本土化的努力。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本土化的进路是明确的,那就是社区研究。社区研究成果之丰硕、影响之深远足以证明这条本土化进路的历史正确性。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社区研究尚未充分展开、社会学对中国社会的认知才刚刚起步便被迫中断,遑论建立成熟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体系。

    社会学重建以来,“补课”这一兼具目的和手段双重性质的学科建设方式几乎塑造了当下中国社会学的基本精神气质和学科形貌,也就是说被我们当做“课”来“补”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几乎主宰了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研究进路和理论诉求。补课三十年的成就有目共睹,中国社会学者对西方社会学前沿理论和方法熟悉和掌握的程度或许已经达到空前的水平。但是,“补课”的心态在某种意义上也造成中国社会学者面对西方社会学的集体不自信,要么唯西方社会学是从,要么在本土研究与学科规范化国际化之间游移不定态度暧昧。与西方理论的大规模引介相比,我们再没有贡献出一个类似“差序格局”这样具有共识性的本土社会学理论。

    正是基于对这种状况的不满,社会学界对学科本土化的呼声又起。但总体看来,抽象层面的反思居多,像早期社区研究那样的本土化实践则很少。

    二、

    在众多反思中,费孝通先生晚年对拓展社会学传统界限的思考无疑最振聋发聩。费老指出,社会学兼具科学性和人文性,而要突破其以科学性为主的传统界限,就要发掘和发展其人文性,要研究一些关于人、群体、社会、历史、文化等基本问题,要注意培养深的社会思想和人文精神,发掘文化宝藏。他尤其指出,“中国丰厚的文化传统和大量社会历史实践,包含着深厚的社会思想和人文精神理念,蕴藏着推动社会学发展的巨大潜力,是一个尚未认真发掘的文化宝藏。”因此,“深入发掘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实践中探索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是中国学术的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学者对国际社会学可能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之一。”[18]

    正如费老指出的那样,中国人的行动和中国社会运作中有许多用实证性的社会学理论无法准确理解的东西,比如将心比心、比如言外之物等等,在这一点上,似乎中国传统的哲学思维方式更有优势。“理学讲的‘修身’、‘推己及人’、‘格物致知’等,就含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特殊的方法论的意义,它是通过人的深层心灵的感知和觉悟,直接获得某些认识”[19]。也就是说,费老提醒我们,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不仅可以为我们提供崭新的研究领域,而且蕴含着创造一种崭新的方法论的可能性,尤其重要的是,后者或许是理解前者最合适的“武器”。

    重新审视和发掘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已经成为许多本土化实践者的选择,或许将来还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这种本土化进路虽然内部差异巨大,不过总体上仍可视为“发现自身”的学术努力,其共通之处在于,在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找学术资源。这类研究大致可以为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仅将本土的经验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理论资源仍来自社会科学经典理论。这类研究是最多见的,比如大量关于“人情”“面子”“关系”等所谓中国特有的经验现象的研究,往往简单比附于社会交换论、印象整饰论、社会资本理论等既有的社会学理论,至多是对现有理论做些修补,比如发现中国人的人情交往中情感因素比工具因素更重要,对中国人来说强关系比弱关系更重要等等。这种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其问题意识、理论预设、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都与本土无关,因此,从本质上来说,非但不是什么本土化,甚至没有达到基本的研究水准,他们根本没有搞清楚这些经验现象到底是什么,一味的区分交往中的工具性因素和情感性因素、争论强关系还是弱关系非但无助于理解人情、关系的实际运作,反倒徒增复杂性。

    二是从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建立解释框架。这类研究主要集中于人情面子和关系研究领域中,特别是本土心理学研究,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中也出现一些类似做法。与前述套用西方经典理论解释本土经验现象不同,这类研究认为人情面子等中国人的行为逻辑背后其实关联着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运作模式,其核心就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几千年来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和社会运作模式,这与西方社会是迥然不同的。比如,儒家的礼学思想形成了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重视关系的长久维系而非利益得失(这是社会交换论无法解释的),儒家的仁学思想形成了中国人伸缩性的自我观念,进而塑造了将个体和社会打通的社会关联模式(这不同于西方的个体与社会关系),等等,因此,要理解中国人的行为逻辑和中国社会运作机制,就变成了解读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将儒家的经典表述转化为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进而建立本土的社会理论体系。一些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研究,也从传统思想中汲取解释资源,比如从“气”这类本土词汇解释农民抗争行动中的伦理性,以此质疑西方权利话语在解释中国农民抗争行为上的缺陷等等。这类研究似乎比直接套用西方理论要“高明”一些,他们毕竟自觉到西方理论的局限性,并且给出了更“本土”的解释。不过,用儒学话语解释本土现象是否真的就是本土化呢?更重要的,儒学思想是否就真的比西方理论更有解释力呢?在我看来,这种进路的研究已有将儒学思想教条化的危险,这与将西方理论教条化本质上并无区别。儒学思想确实参与了中国社会的建构,但其参与的方式、程度和影响还是一个需要社会科学加以研究的问题,直接将二者画上等号、用儒学思想替代对社会运作实践机制的考察恐怕太想当然了,不是研究者应当采取的学术态度。另外,这种研究存在一个直接问题是,用“气”“礼”等概念解释中国人的行动和社会运作,非但没有将问题简化,反而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熟知中国社会特点的人都知道,中国人对词语的使用往往是语境化的,也就是说,正确的顺序应当是用语境来理解词,而不是本末倒置,用词来理解语境。这样的话还不如不用的好,比如不用“气”这个词,进而不用借这个词吊书袋牵三扯四堆砌一套古书,我们同样可以很好地理解农民行动的逻辑,而且是更复杂更真实的逻辑,用了这个词以后,并没有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反倒屏蔽了我们的视野,或许气只是其中之一且较不重要的因素呢。

    三是引入历史视野的研究。引入历史视野是强调不能割裂传统与现代的延续性,所谓“越研究中国现代社会,就越发现其背后牵连着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通过深入历史,将传统呈现出来,并通过学术研究将之传承下去”[20]。这种进路与上述直接从传统思想中汲取理论资源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将历史作为一种与当下具有承续性的经验,是需要去解释、分析、研究的,而不是将历史思想当做可以直接拿来应用的资源。他们对待传统与现代的态度、将历史视野引入对现代社会的研究等观点都没有问题,重建社会学的总体性的呼吁更是切中社会学研究碎片化技术化的时弊。我的疑问是,正如他们所追求的,研究历史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当下,研究传统中国是为了解释现代中国,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历史经验不过是手段、是工具,其目的在于理解当下经验,这就意味着研究者是带着对当下的认识返回历史现场的,这种认识构成了研究者的预设,这里潜藏的危险是,历史会变成研究者用其预设“任意”剪裁的材料,研究者所发现和解释的“历史”是被他们所发现和解释的“当下”选择出来的,无论是他们发现了传统与现代的传承性还是变异性,都可能是他们“愿意”发现的。因此,如果缺乏对当下经验的厚重理解,就匆忙返回历史现场,最终可能既误解了历史又无助于理解当下。

    三、

    费老对拓展社会学传统界限的反思已经发表10年了,一些本土化研究历时更长,但其成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些年,围绕费老的反思展开的所谓再反思不在少数,但社会学的本土化似乎仍然没有走出新路,对待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态度和方式与费老的认识也相去甚远。我认为目前还没有学者真正理解费老反思的真正意义,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是把费老的反思绝对化了,将其从费老一生的学术发展脉络中割裂出来,似乎社会学的希望就是去中国传统哲学中寻找资源。他们忽略了一个极重要的前提:费老的反思是建立在他一生学术实践的基础上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他早年的社区研究。费老以及他那一代的社会学人在学术历程的初始阶段无一例外接受了长时间的田野调查训练,他们对彼时的中国农村社会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这段重要的学术经历使他们无论是面对现实经验还是历史经验,都能够很好的进入,并具备了长期经验研究所形成的独特的学术领悟力(也就是经验质感)。费老本人去处理历史文化传统时,历史经验同现实经验一样都是鲜活的,但如果是缺乏经验研究训练的人去处理,那么历史经验就会变成死材料。因此,要想真正理解费老的反思必须将其放置在完整的学术经历中,尤其不能忽视经验研究的训练这个重要前提。其二是把历史文化传统教条化了。费老一方面指出中国人的交往和中国社会中有许多用西方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无法准确理解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指出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理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方法论智慧,那就是实践性。实践性是什么?我以为,理学的实践性是要求研究者直接进入到生活经验之中,研究的过程也应该是实践性的,经验不能变成研究的对象,而是研究本身。比如要理解“将心比心”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就不是翻阅古书从孔子朱熹那里找答案,而是直接到经验中观察体悟它的具体实践,如此才能真正消除横亘在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二元对立,我想这才是费老所说的传统哲学所提供的方法论启示的真正意义所在。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陷入将历史文化传统教条化的危险,把具有鲜明实践性、经验性的社会学研究变成训诂学,研究过程本应在生活实践中完成变成皓首穷经的文献阅读,研究能力也变成了古文阅读水平,这是从盲目照搬西方理论这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这两个方面其实可归为一点,那就是真正让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机地转化为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资源,并不是机械地回到传统回到历史,反倒是应该重拾传统的实践性精神,到经验中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四、

    我们强调经验研究的实践性,强调实践社会学,关键不在于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而是将研究本身也视作实践性的。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实践社会学仍然是在用成熟的学科化思维选择和解读经验,实践本身无法参与到真正意义上的学科重构之中。实践性的经验研究反对将经验对象化客体化,而是将经验置于主体地位,让经验本身的实践逻辑显现出来,研究者的工作是发现和提炼这种逻辑。我们将发现和提炼经验自身逻辑的经验研究称为机制分析。

    我们所说的机制分析至少在三个方面不同于以往一般意义上的机制分析,其一,机制是对经验自身逻辑的提炼,而非研究者设计好的若干要素的排列组合,其二,机制的发现不依赖于显性的事件,而是在大量的深入的整体性的经验调查中,逐步发现的现象之间的内在关联。显性事件固然有助于将相关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集中暴露出来,但这种方式的暴露会因为偶然性的加入使研究者误读经验的日常性的真实逻辑,并且会被某些要素的剧烈呈现迷惑,丧失对经验逻辑的整体性把握。其三,对机制的理解必须还原到其社会场域中,社会场域也不是事件牵连起来的局部的、暂时的、碎片化的关系,而是日常性的整体性的开放性的关系总和。

    机制分析具有两个鲜明的品格:一是其实践性的研究方式,二是总体性的社会学视野。实践性的研究方式不排斥任何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其取舍方法的唯一标准是看该方法是否有助于研究者完成这种实践性的研究,是否有助于研究者充分地浸泡到经验中去,是否有助于研究者保持对经验的高度敏感以及与经验的深度接触。总体性的社会学视野既是对经验本身的尊重,也是对古典社会学的回归。经验本身是非学科化的,当下的社会学却是严重学科化的,这种过度学科化的弊端已引起学者的不满与反思[21],并提出要回归古典社会学传统,重建社会学的总体性视野[22]。其实重建社会学的总体性视野并非难事,直面总体性经验本身要比返回历史来的简便得多。机制分析的这两个品格是相辅相成的,实践性的研究方式是建立总体性视野的基础,总体性视野则是研究过程实践性的保证。

    真正将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进社会学乃至社会科学本土化中来,这种实践性的经验研究或许才是更恰当的方式。与其在抽象层面上思辨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与其回到文本中爬梳,倒不如重树中国古人做学问的实践精神,投身到经验中,毕竟传统是被现实生活选择着传承着改变着创造着。我们在正确解读实践中的中国经验的基础上,或许才能更加准确的解读传统,解读二者的关系。

    三种机制分析的比较研究

    曾凡木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

    华中村治研究团队提出要进行有效的机制分析。在我们研究方法的话语中,“机制分析”是一个新的词汇,但从华中村治研究的发展过程来看,它的提出是总结性的,而非开创性的。因为华中村治研究的整个过程从来都是机制分析,无论是贺雪峰老师经常提到的“背后的逻辑”,还是其他同仁所分析的“经验”研究。华中村治研究的方法是实践性的,所谓新方法的提出往往总结性的,即是先做了,然后感觉到了,最后才是总结提升,并运用到下一步的研究中。机制分析的提出和总结将华中村治学人既有研究的过程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来,突破了较为模糊的“经验”的表达方式,使研究过程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为未来更进一步的中层分析提供指导性的意见。

    机制分析似乎已成为当下学界的时髦词语,但每位学者口中的“机制”背后都有不同的内涵,概而言之有三种不同内涵的机制。第一种是以赵鼎新为代表的形式主义的机制分析。第二种是孙立平等人所倡导的实践社会学中的机制分析,即实践社会学1.0版。第三种即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即实践社会学2.0版,因这种机制分析所具有的实践性特征在当下的学术环境中可谓特立独行。

    第一种机制分析以赵鼎新为代表,并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占主流地位。这种机制分析的一大优势是强调对事件的整体性和结构性的把握,试图在分析实践过程中寻找到关键的变量来对实践进行的解释,因此他们十分重视对规则和制度的分析,因为这是最为直观并能实际发挥作用的“结构”。他们也试图找到事物背后的规律,而且在分析和写作中结构性强,易于形成积累和对话。从西方社会学的发展而言,结构-制度的分析本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范式,即使在当代理论思潮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它仍能在学术界占据一席之地。但对中国社会和中国学术而言,它有其巨大的缺陷。事实上,这种缺陷并不来自结构-制度范式本身,因为严格来说,没有坏的方法,只有运用不好或用错地方的方法。这种分析范式在引入中国后,它在实践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异。一些学者在分析中国的经验现实时,主要从理论出发来观照现实问题,这种分析往往带来对真实世界的切割或简化。从这种学术实践的过程和效果而言,它更类似于一种前现代的理论思考下的机制分析,即孔德式的思维方式,它总是在社会哲学的层面讨论问题,而并未真正深入到现实事物本来的逻辑中去。它们对中国的解释成为对西方理论生吞活剥式的运用,中国经验在其分析中也并未获得真正地位,而不过是任其打扮的“小姑娘”。最终,这种机制分析所形成的解释往往与中国的现实社会存在巨大的隔膜,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们所赖以存在的理论资源都来自于西方,而这些理论是基于西方的地方性经验而形成,却被当作普世真理运用于中国经验,由此这种机制分析自然成为西方理论的附庸。在西方当下严重的形式主义文风的影响下,这种机制分析下的写作也必然是极端规范、极端形式化,其表现便是学术八股文的泛滥成灾。就学术的积累而言,学术写作的规范本是形成有效的学术积累和对话的工具,而非学术本身的目的,而现在的形式化写作却要在规范上过度用力,可谓是舍本逐末,而这往往会扼杀研究者的灵感和创造性。

    第二种机制分析是孙立平等人在1990年代末提出的过程-事件的分析方式,之后将其总结为实践社会学,因认为继承发展了布迪厄的实践分析方法[23]。如果仅从社会学中强调结构与行动的两种不同理论传统而言,实践社会学则更多强调了行动者的能动性,即可认为孙立平继承了韦伯以降的人文主义传统,如张静在回应孙立平的批评时指出,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互为补充[24]。但如果我们注意到后现代话语几成一种思潮,在1990年代初开始在中国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各个学科内产生广泛影响,那么也应该发现过程-事件分析与经典人文主义传统的差异,它实际上是一种后现代的分析方式。这种分析并不追求分析社会事实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而强调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个体性、偶然性,试图发现个体在结构中的具体生存法则,从而规避既有结构分析对社会内部运动复杂性的过度简化,在此基础上强调对偶然的具体的事件进行深描,从而把握社会的流动鲜活的一面。单从这种机制分析所确立的目标而言,它确实很好地达到了,充分地展现了政治、社会的微观运作的复杂性,而且在他们的倡导下,跟风之作频出,在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当下中国社会科学面临的首要任务并非对个体存在的偶然性和特殊性的分析,因为西方后现代思潮兴起时,无论从实证主义角度还是从人文主义角度来讲,通过一代代学者的不断积累,社会科学对其自身社会的认识已非常深入,社会科学的发展已相当成熟。而从当下中国社会科学与中国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科学对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分析尚未完成。既有的结构性研究或者太过抽象,难以真正解释具体的实践过程,或者太过僵化,难以适应中国社会的迅速转型。因此,实践社会学1.0版所面临的中国社会环境与西方后现代兴起时所面临的西方社会有着巨大的阶段性差异,没有整体结构性把握的特殊性分析必然陷入碎片化的泥潭,最终它在中国的发展必然面临着巨大的困境,这也是史学界开始呼吁回归“总体史”的原因[25]。而且,这种对复杂性本身的强调导致其对表述本身的复杂性的强调,使其陷入到事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碎片化中无法自拔,并带来文风上的极其琐碎。

    第三种是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即基于对全局的结构性把握的基础上深入到事物的复杂性之中。与第一种机制分析相比,华中村治研究同样会基于对结构的基础性把握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但不同之处在于这种结构性的把握并非来自于(西方)理论,而是基于对现实经验的不断总结提升所形成的宏观或中层的理论框架[26]。这也必然带来机制分析过程的巨大差异。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更能深入到事物复杂性的一面,深入到经验本身的逻辑中去,并形成流动的富有灵性的解释,因为这是来自经验的理论重新返回经验而进行不断的自我更新的一个过程;而非用理论解释理论并作出干瘪乏力的分析,这种干瘪分析中的经验只不过是理论华服的点缀式装束。因此,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是活的实践性的结构分析,可反复修正丰富完善,这种机制研究强调经验的机制,而非理论的机制。与第二种机制相比,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同样强调复杂性,但这种复杂性并非个案故事本身的复杂性,而是机制的复杂性,机制本身也有其细腻灵动的一面。因此华中村治研究的个案研究并非过程-事件意义上的个案研究,而是试图从个案中发掘逻辑、机制,摒弃个案中特殊性偶然性的一面,提取其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从机制层面超越个案、超越村庄、甚至超越区域。这种超越是基于中观和宏观层面结构性把握,而绝不拘泥于个案本身的复杂和偶然。因此,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实际上是最经典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学,相对于前现代的孔德式的思考,它强调对真实的经验现实的研究;相对于后现代的挖掘个体性和复杂性,它强调偶然背后的必然和特殊背后的普遍。这种意义上的机制分析既不追求形式主义的表达方式,也不追求表述本身的复杂。因此,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必然要求“直白的文风”,既避免第一种机制分析的空洞,也避免了第二种的琐碎。从当下中国社会科学所面临的巨大任务而言,华中村治研究中的机制分析表现出巨大的适应性。华中村治研究群体形成了对当下中国的基本判断,这种判断来源于经验而非理论,它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每个研究者都能做出不脱离实际的具体的机制研究,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影响政策界来为中国发展贡献力量。而这些机制研究又能不断反馈到基础判断上,使华中村治研究的诸多中层理论不至于停滞不前,而可不断丰满扩大,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极富解释力极富中国特色的宏观理论。与西方理论相比,这种基于机制分析的理论对中国经验的解释必然表现出极大的竞争力,这也是中国学术获得话语权甚至学术霸权的基础。

    机制分析的若干阶段

    耿羽

    (福建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助理研究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而且是处于巨型变革时期的大国,各种经验现象纷繁复杂,若要将某一主题解释清楚,需要机制分析。华中村治研究团队近年来不断在实践着、修正着机制分析方法。所谓机制分析,就是建立经验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并由此解释某一具体问题的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方法。机制分析从经验观察出发,在经验中寻找问题意识,并将形成具有解释力度的理论,理论从经验中来,又必须再次回到经验中接受修正和改进,这是一个循环往复、无限螺旋上升的过程,即“经验→理论→经验→理论……”。下文将具体阐释机制分析的几个阶段:从经验出发的第一阶段、提取理论的第二阶段、理论回到经验中接受检验以及继续从经验中提取理论的后续无尽阶段。

    一、

    机制研究的第一阶段是从经验出发。机制研究旨在中立、全面、深入地理解经验现象,反对简单化的分析,即避免情绪化的、道德化的指责,避免无尽归纳式的辩论。例如征迁引发了颇多纠纷,如何看待和解释这些纠纷呢?最为常见的评论,是全盘批判政府,即政府征地拆迁是为了谋取暴利,而且谋取暴利的同时还经常使用暴力。在铺天盖地的批评政府声音外,还存在另一种比较弱势的声音,即遭遇征迁的老百姓一样追求暴利,部分老百姓不仅漫天要价,并动用暴力。占主流的第一种声音批驳第二种声音的时候,往往不从事实展开、也不从逻辑展开,而是从立场展开,很多学者有一个信念,即知识分子天然应该批判权力、批判政府,为民众说话,因此,为老百姓说话可以占据道德制高点,而为政府辩护在学术界中则是“政治不正确”的。但是立场可以替代事实和逻辑吗?学者不研究经验现象的复杂性,只是为了表明立场而批判,也是一种“媚”,只不过从讨好权力的“媚上”,变为迎合民众的“媚下”。有立场而无分析,批判就失去了力度,成了肤浅的批判,成了宣泄。

    那么第二种声音呢?第二种声音是对第一种声音垄断的一种反制,其提供了以往被遮蔽的经验现象,让征地拆迁的图景更为完整。第二种声音起到“证伪”的作用,其通过经验指出征地拆迁并不是如第一种声音描绘的那样都是“白天鹅”,还有“黑天鹅”,而且“黑天鹅”还不在少数。但是,第二种声音只是一种“破”,没法做到“立”,只能“摆事实”,难以上升到“讲道理”。就算第一种声音能抛去立场先行,在事实层面与第二种声音辩论,双方也难以对征地拆迁有实质上的学理推进,双方都罗列有利于己方的经验现象,只会陷入单纯归纳法的牢笼,因为谁也不能做出全称判断。二者在不同语境下都是真实,但同时也都是片面真实,片面论据导致片面论点,这样的辩论只会导致无止境地相互列举实例。10起征地拆迁事件,即使其中有9起政府行为不当,也不能掩盖剩下1起的老百姓行为不当,反之亦然。只有“应然”的价值判断,必然陷入情绪的漩涡,学者不能有过于明显的偏向性立场,尤其不能立场先于分析。学者如果有立场,只能是“实事求是”的立场。但简单的“实然”陈列,也不足以揭示事件的内在机制,从经验现象“实事”出发,还要通过机制研究的“求”上升到探寻事物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性的“是”。

    二、

    从经验出发的机制研究,还反对另一种简单化的分析——套用既有理论、以既有理论切割和剪裁经验现象。相比较情绪批判和事例堆砌,套用理论式的分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篇文章由各种概念、著名学者名字、术语、命题、理论等组成,通篇看下来非常专业和学术化,怎么会是简单化的分析呢?一篇文章、一个理论是否具有学术水准,归根到底要看其是否具有解释力、有多大的解释力,而不是看外在形式多么“理论化”。套用既有理论,只能是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研究成了纯粹逻辑的推演,成了词汇的游戏。当然,没有人可以真正做到悬置一切理论和观念然后去观察事物,但研究者对于先入为主的种种理论应该怀有反思性和警惕性。一切经验观察都带有主观性,这提醒我们要注意减少主观性,而不是以此为借口堂而皇之地挥舞理论大棒。经验本身是野性的和不规则的,我们要做的是从不规则的经验中提炼出规则的理论,而不是预先就刻意放置一些规则的理论,框住经验,强制让经验变得“规则”。

    在中国语境中,“既有理论”往往等于“西方既有理论”。中国大量引进西方既有理论,原因有二:一是社会科学产生于西方,西方社会科学起步较早;二是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硬实力”方面长时期地超过中国,“硬实力”方面的强势往往转化为意识形态和学术等“软实力”方面的强势。对于西方社会科学,我们要不要学习呢?当然要,以开放心态吸收人类智慧的结晶才能少走弯路,但这种吸收是“以我为主”地吸收:(一)、学习西方社会科学的实证精神。西方社会科学发轫于对纯粹哲学思辨的反动,西方社会科学随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学术不断回应着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并对其加以解释。西方社会科学从经验出发,总结理论,(当然中间还有经验与理论的循环往复)最后形成一系列价值判断,即“经验→理论→价值(意识形态)”。中国社会科学也应该回应中国自身的社会现象,也应该有“经验→理论→价值(意识形态)”的不断成熟化的摸索过程,但是,很多中国学者忽略了西方社会科学的成长过程,直接临摹西方社会科学的结果——各种理论乃至价值判断,这样就成了“反实证”,戴上价值预设的“眼镜”寻找理论,戴上理论预设的“眼镜”观察经验,即“价值(意识形态)→理论→经验”,这不符合社会科学演进的规律。(二)、学习西方社会科学的思维和逻辑。智者总能拨开层层迷雾,对事物有深刻洞见,学习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可以提高自己看问题的高度和广度;(三)、学习西方社会科学具体的理论。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不是指在所有的现象解释方面全部另起理论炉灶,不少西方既有理论能够适用于解释某些中国现象。对于西方既有理论不是要不要借鉴的问题,而是如何借鉴。“以我为主”地借鉴是以经验为本位,从经验里提问题,并理解经验本身的逻辑,将逻辑凝结为理论的过程中,若有西方既有理论具备一定的解释力,便可在其基础上推进和积累,如此西方既有理论就与经验本位的研究相辅相成。但许多中国学者在西方既有理论面前失去了主体性,他们的学术目标是和西方社会科学接轨,为西方社会科学“查缺补漏”,寻找西方社会科学的缝隙,从西方既有理论中思考出“点子”后,再回头寻找中国经验,具体路径一种是用中国经验去论证某个西方理论,一种是用中国经验去反驳或修正某个西方理论,两种殊途同归,都是在西方学术体系里思考中国问题,此类文章里运用的经验的确是中国经验,但这里的“中国经验”是被西方理论切割和剪裁过的中国经验,这样的经验本身不能生发出问题意识,只能作为包装纸,服务于西方理论。如此“中国经验”,对中国社会科学没有增益,而一旦误读了中国经验,理论与经验就成了“两张皮”,很多时候此类研究甚至对西方社会科学也没有增益。

    我们提倡的经验本位的机制研究从来都不排斥西方既有理论,相反,我们提倡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大量阅读西方经典理论著作,打好理论基础,锤炼思维逻辑。我们反对的是没有主体性地借鉴西方既有理论,然后把中国经验也“西化”了。

    三、

    以经验为本位的机制研究,特别要防备的一点是,沉溺在朴素的经验主义之中。机制研究第二阶段就是要对经验进行总结,提取出具有解释性的理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要从经验中提取出理论,首先明确什么是“经验研究”。不少人对经验研究状况做如下批评:大量堆积经验材料,几乎没有理论贡献,因此要少做经验研究,把精力多放在理论研究方面。这种批评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现在经验研究状况确实不如人意,正如批评者所言,材料太多而提升太少,有时看似研究成果数量很多,但“资料创新”有余而“理论创新”不足;另一方面,经验研究还要不要继续呢?当然要继续,当前学术界中的经验研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现在主要问题是经验研究中高质量的太少,低质量的太多。改进办法是多做高质量的经验研究,而不是因噎废食,把经验研究全部取消了。

    低质量经验研究的根源在于,将经验研究等同于搜集资料。搜集资料(口头的、书面的)是经验研究中一个部分,但经验研究不是“照相机”和“复印机”,不是为了搜集资料而搜集资料,经验研究通过具有强烈“现场感”的搜集资料方式捕捉和生成理论灵感,搜集资料的重点在于过程而不在结果,通过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等搜集资料的过程,密切地同调查对象接触和互动,从而获取对于经验现象的感悟和体验。调查者将自己长期浸泡在经验之中,直面人物和事件,最终获得厚重的生活质感并理解事物的运作逻辑。经验研究最大的特色是,在亲自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感悟、体验、理解社会并产生理论灵感,而不在于艰辛地跋山涉水、寻人访户获得了多少一手的、详尽的、他人没有的经验材料。高质量的经验研究是充满问号和感叹号的,而非密密麻麻的逗号和句号。高质量的经验研究的理论提升是自然而然的,因为理解经验现象在调查过程中就基本完成了。

    另外,很多人陷于朴素经验主义的泥潭,还在于零敲碎打地看待经验。如果囿于某一学科或某一主题,不敢越雷池一步、“严谨”地观察经验,反而很难获得对于该经验的理解。一个社会或一个社区不一定像“结构功能主义”主张的那样整整齐齐的具有系统、子系统、子系统中每个元素都有分工,但“结构功能主义”的“整体论”视角很值得引入,经验现象之间是有关联的,要研究现象A,若只盯着现象A有可能导致一叶障目,如果同时还观察了现象BCDEF,回过头来现象A也明了了,而且找关联不是仅在ABCDEF之间找到同属一个种类主题、同对某一事物发挥功能、因果关系等基本关联,还要从中提取出总体的运行规律。我们提倡并实践着两种“关联”研究,一种是打基础式的“关联”研究,即“村治模式”,在村庄中调研时,将村庄外生的各种政策实践情况和村庄内生的经济、社会、文化层面勾连起来,进行综合性的思考,形成体系,对当地村庄总体的逻辑和特征有一个把握。另一种是具有专业学术倾向的“关联”研究,即针对特定主题的研究,在进行了若干“村治模式”的训练,已经对农村经验现象之间的逻辑关联有了深入了解,就可以迈入某一专题的研究,这本质上“村治模式”并无二致,只不过侧重于研究“村治模式”中的某一专题,以该专题为主线串起各种经验现象并找寻规律,另外加入单个村庄之外更多的元素,如国家、市场、历史、不同区域的比较等等。

    四、

    “经验→理论”之后,还有后续阶段,即“经验→理论→经验→理论……”,不可能通过一次提炼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经验提炼为理论的问题,理论提升是从经验中来、又必须再次回到经验中接受修正和改进的循环往复、无限螺旋上升的过程。我们必须随时保持谦虚谨慎的研究态度:从经验感知来说,我们搜集到的经验可能不是全面的,只是经验的一个面向或片段;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每个理论都带有一定建构性,我们需要一直反思和修正自己的建构成分;从社会科学的特质说,社会是不断变动的,经验现象不是固化的,映照社会的社会科学也必须不断更新。

    返回经验、修正理论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个体式的努力。即不断接触经验的“他者”,以刺激自己既有的认识体系。有人喜欢以自身生活经验作为学术唯一认知来源,有人喜欢仅仅通过“家乡社会学”的方式进行调研,经验获取范围太狭窄,就有可能桎梏思考的敏感性。为了常常让自己产生“为什么和以前调查到的不一样”的新鲜感,我们经常使用三种方式:半结构式访谈、时间上的比较、空间上的比较。半结构式访谈,是指调查之前根据调查对象、调查地点、调查主题做一些大致的准备,但在具体访谈过程中不刻意引导,调动访谈对象讲述热情,让访谈对象开放地讲,以便让经验现象的复杂关联自主地展现出来,最后有可能发现“意想不到”的经验。时间上的比较,就是去“跟踪”或“回顾”某个事物在不同的时间段(如农村税费改革前后)的不同表现。空间上的比较,我们实践的比较多的是“区域比较研究”,“区域比较研究”既是我们理论成果,也是我们接触新鲜经验、反思原有理论的具体方式。

    第二种途径是集体式的努力。一个人单枪匹马,纵使有天才般的能力,多次甚至一两次突破和改进自身既有理论的几率并不高。个人进入了学术共同体内部则可以迅速地实现、多次地实现思想的革命。学术共同体,不是学术界中的利益共同体。学术共同体中交换和流动的不是利益,而是知识。学术共同体即一批学者通过“熟人社会”式地、紧密和亲密地互动交流,彼此熟知对方的知识背景和研究进展,在讨论提供给对方不一样的经验感知、提供给对方更具解释力的理论,这样问题越辩越明。共同体内部每一个人都可以是灵感的策动者,一个人提出了某一有意思的话题或开创了某项研究,其他学者能够马上参与进来,于是知识在共同体内部就能实现深入和广泛地继承、批判、发扬,最后形成对经验更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华中村治研究团队内部的学术交流有若干操作机制,正式的有集体调研(白天访谈、晚上讨论)和会议讨论,非正式的则可以三三两两地在吃饭时、散步时、聊天中实现讨论,大家能够随时随地交流的基础是彼此有共同的情感认同和理想认同。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即要对经验上升为理论的循环往复过程保持信心。从经验出发的前几次理论总结,也许比较粗糙、比较稚嫩,很多人会质疑,这怎么算是理论呢?一点也不规范,一点也不抽象,一点也不系统,和大白话差不多,怎么能自己创造概念呢……因为各种能力不足,我们将经验现象抽象化和系统化的程度也许不够,但理论的终极评判标准是其解释力度,只要初步解释了某一现象的机制,哪怕不那么精致也不要紧,因为每次的得出理论都不是终极性的,只要继续坚持,不断反思,就有上升空间(无论是实质上的还是表述上的),更为重要的是,理论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和步骤,当经验研究还不足以提供一套宏大精美的理论框架时,硬往上拔高,只能是揠苗助长、自欺欺人。有些文章很严整、很有“学术范”,但缺失了最重要的解释能力,这是本末倒置,极端一点说,我们宁可要“粗糙的深刻”,也不要“精致的肤浅”。什么才是符合“学术规范”的文章呢?学术规范的核心是保护和促进知识不断传递和积累,最基本的是承认和尊重他人既有研究成果、杜绝剽窃,更进一步的是自身研究能够在特定知识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作用。通过自身的反思、通过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交流,推动理论螺旋式进步,这就做到了学术规范更高层次的要求。但当前学术界很多时候把学术规范等同于形式化的“引用”和“梳理”,“引用”和“梳理”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引用”和“梳理”变成了“大量引用”才是规范,变成了“大量引用西方前沿理论”才是规范,形式超越了本质,结果引用中大量出现“伪引”,文章不靠解释力建立“合法性”,而是靠甲说了什么、乙说了什么、丙说了什么建立“合法性”。

    五、

    总之,机制研究提倡的不是直接套用理论,而是从经验中生发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机制研究提倡的不是低水平的经验研究,而是高水平的经验研究;机制研究提倡的不是形式化的学术规范,而是实质化的学术规范;机制研究提倡的讲的不是道德化的小立场,而是大立场,即“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放在中国社会科学具体语境中,就是主体性地理解中国,费孝通曾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但当前学术界太多注意力放在了“美人之美”上,忽略了“美人之美”是以“各美其美”作为根基和基础的。

    机制研究的意义与步骤

     

    夏柱智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

    一、机制研究的意义

    机制研究指的是建构一种理性知识的研究步骤,这种理性知识基于经验实践而产生,然而又没有到达哲学抽象的层次。它是对实践复杂性的构成的有序呈现,同时又未到达形而上的层次,并不在普适意义上提出哲学命题,从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默顿的说法,机制研究是在中层提问题,建构中层理论,能够反复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它摆脱了实践本身的权宜、琐碎和暂时性,也摆脱了快速陷入宏大理论不能自拔的窘境。华中村治研究群体试图以机制研究来定性研究逻辑,本文试图从建构关于经验的理性知识的思维秩序上给机制研究定性。

    机制研究意图建构经验型的理性知识。这种理性知识有几个特点:

    第一,概念化经验或称对象化经验,形成界定事物的逻辑符号;

    第二,经验作为本体,作为解释的目标,而不是以理论对话为目标;

    第三,不断的概念化和不同维度对经验的解释,形成可以验证或者反驳的经验命题体系。

    借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词汇,笔者认为机制研究的意义是把经验上的“熟知”转变为“真知”的一个过程[31],从而可以展开学术积累、批评和对话。所谓“熟知”指的是一种对眼前事物熟视无睹,未加深思,而真知则是对事物“思维着的考察”,是一种探索思维与事物相一致的必然性。它因此追求的是“真理”,而这个真理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终点,它始终表现为一个过程中。在此意义上,机制研究不追求绝对真理,而追求特定前提下的经验事物构成的内在逻辑。

    熟知的并不真知,只有赋予“熟知”一套概念化的逻辑体系,厘清事物的边界,科学地研究事物才有可能,而这只有在思维过程中才得以可能。理性知识的功能给予“熟知”事物一套合逻辑的解释,因此表现为与日常生活颠倒的“知识秩序”。当代日常生活现象学试图把这一知识秩序颠倒过来,其本身是在建构一套知识秩序,不过是显示了科学知识的复杂的前提。真知表现为概念化的抽象认识,并不是随意展开的,它要求符合辩证逻辑学也就是符合现实世界的展开。在黑格尔哪里,逻辑与实践是同构的,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与外部现实世界同构,这正是理论的建构、批判和发展服从实践的发展运动。

    二、机制研究的步骤:常识、概念与推理

    根据科学研究的过程,可以把形成以建构经验型理性知识为目的的机制研究分解为以下三个步骤,常识、概念与推理。常识指的是我们在农村所接触到的具体经验,常识是提供灵感的土壤,是野性思维立足的土地。概念指的是形成对现象界定的逻辑符号和形成逻辑逻辑的基础,概念形成也指的是概念化过程,是从常识性不自觉的思维到自觉的理性思维的过程。推理是连结概念与概念的过程,其背后是连结经验本身,形成常识中提炼概念、概念化基础性形成可以自洽解释经验命题的体系的环节。推理的结果是形成命题假设。以下详述。

    1、常识与经验

    常识虽然不是经验,也不存在常识研究的说法,然而常识正是经验研究所要面对和突破的,经验研究面对常识,要学会发觉常识中包含的经验。经过抽象、仔细辨析、提取的常识就是经验,也即我们说的“硬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取的常识往往是知识界所忽视的虽然对于农民很一般的常识。例如农民虽然“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中,“耕”的一部分已经占据一半比例以下然而由于其稳定性,因此构成了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

    这部分常识往往在日常生活中熟视无睹。人类学家在一个异文化区做长期调查,发觉与本文化不同的文化模式的逻辑,这是他者的眼光。一般来说常识属于日常生活的理性,理所当然的被忽视。然而在机制研究中,常识地位非常显著,没有常识作为提取经验的质料,则理性知识的建构无从说起。因此我们常说“返回常识”是科学研究的应有态度,再科学不过的理论系统要经受得住常识的考验。

    常识并非正确,然而正是常识让知识生长有了起点。常识往往是生活中呈现出来的模糊的、碎片化的素材,经过农民的日久月长的经验过后成为他们生活中的理所当然。然而常识在逻辑上是完整的,研究者面对常识,首先要把常识“问题化”,多问几个为什么。对于一种不熟悉的事物,一定想方设法的去了解它所包含的常识,这些往往是当地人普遍性共享的知识库存。比如农业调研中,我们最先对种植作物安排并没有产生常识的感觉,问的多了就把它作为一个常识,努力挖掘。常识是农民熟视无睹,研究者需要沿着常识要解释其中的原因,我们若增加多一些常识,就会对研究问题多一份了解。就不会讨论幼稚的缺乏常识的问题,就不会陷入大词和意识形态当中。对小农生产生活方式,农民都说没有打工不行,种田现在种几十亩已经不赚钱了,因为地租太高。这些都是常识,其中可以归纳出一种农民家庭经济结构的常识。

    常识并不是研究者都能够发现的,因为常识是无穷的,常识发现是有限的,由于偶然的遭遇或者理论储备因素,在一段调查期间发现的常识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常识作为一个知识片段,是知识的初级形态。在常识基础上发觉硬现象,开始建构理性知识的大厦的基础性概念,然而形成推理,进而形成理论建构。

    2、概念与逻辑

    能思的思维借以思考事物的工具是概念。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来说,凡是语言表述的事物均已概念化。从科学研究所需的概念来看,则概念必须要相对准确,也就是说概念的功能是形成准确地确定事物的边界,形成逻辑思考的前提。常识的事物,尽管被人表述出来却不能作为理性思考的工具,而概念就可以作为理性思考的工具。自然科学可以作一个榜样,把任何事物纳入到秩序中,“心灵总相信一种秩序,一种简单恒常而有普遍性的规定”[32],界定事物的概念本质上是思维给事物定性,这个性就是事物的边界。否则就会“指鹿为马”,逻辑错乱。在自然科学中,这样的错误容易避免,在社会科学中,由于处理的对象不是肉眼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抽象物”,因此很容易发生概念错乱。尤其是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影响人们对事物本身逻辑的认识,常常把逻辑的事物当作了事物的逻辑,这在最近讨论土地制度的文献中经常发生。

    概念是对常识的批判、提升,是对经验的逻辑思考的产物,是理性思维掌握事物的逻辑手段。没有概念,我们无法思考,虽然我们可以体会和直观。没有明晰的概念,学术界就一个特定的问题无法交流,因为交流一旦发生,就必须发生逻辑性语词与事物关系的问题(即词与物的问题)。概念并不是可以随意编造的,因为一个科学的概念要与事实相符合,事实既包括一个相对静止的个体,还包括某种关系的过程。概念分为内涵和外延,内涵规定事物的质(特殊规定性),而外延规定事物的普遍规定性。

    在任何一项研究中,概念的形成是普遍的,有的概念形成并未被研究者真正注意到,例如经常在用而不自觉的东西,这些客观上进入了研究过程。例如这次农业调查最典型的概念是家庭农场,这是一个难以确定边界的概念,内涵不明确,外延也不明确,因此需要仔细清理家庭农场在经验中的所指。有的概念相对明确,例如农业雇工、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这样就可以直接拿来使用。基于归纳和分析的要求,需要创设新概念。例如代管户是一个常识词语,若要上升为概念,则需要对代管户进行定义,这叫做“概念化”。代管户可以看作是一种被雇佣的劳动组织和管理者。

    概念并不是孤立的,就如实践处于普遍联系中一样。每一个概念的形成均有语境或者说特定的概念连结系统,也就是思维考察事物的角度。每一次研究不可能一下子就抓住事物整体,而是从个别、片面开始,进入片面的深刻,再逐步进入事物整体,考察事物内部的结构和变迁。例如若把农业雇工看作是一个雇佣关系范畴的概念,则我们就需要有关雇佣关系的所有概念:工资、激励、监督、农业雇工市场等。若进一步把农业雇工看作家庭农业的兼业生产方式,则就可以在家庭再生产过程看雇工对于家庭生产的功能,这样就能丰富农业雇工的概念。概念最初是空洞的,不断地经验研究中,我们赋予内容。

    3、推理与命题

    推理是连结概念与概念的过程 。我们的调查之所以是科学调查,在于我们在建立现象之间关联时运用推理方法。推理是形成命题的办法,一个命题接着一个命题的形成,一个理论就形成了。经过反复的放入经验中验证,理论就具备了解释力。概念是科学语言的工具。推理之所以有必要是由于事物往往不是常识和观察就能够得到的。即使感觉到的东西,凭借感觉也不一定能够得到理解。对事物思维着的考察是把握事物本质的过程,一个简单的事物,或许一个概念就可以把握了,对于复杂的事物,则就需要运用推理,形成一个复杂的命题来解释它。

    机制分析所要求的推理,要求是合逻辑的,而这个合逻辑之本体在于合乎经验的逻辑而不是悬浮于经验的逻辑,在经验浸泡过程中,我们或许形成一些质感,然而把这些质感要逻辑化处理为一个命题,这是科学研究的目的。一些论文之所以理论和经验两张皮就在于,用大词逻辑来切割经验,而大词在具体语境中指的是什么却不清楚,再一个问题是未有经验质感,就只在乎表面语词之间的联系,而罔顾事物内在的关联。机制分析认为外因是条件,而内因则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或称:机制分析要考察事物内在的矛盾性及矛盾推动事物本身变迁的机制,机制是要“在对立面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研究农业问题的一个体会是最初形成的概念和建立概念与概念的关系的命题是粗糙的,越是深入调查,就越是能够修正概念,把概念建立在更加牢固的 经验基础上,这样连结概念之间的推理就会更严密。这一次调查之后,再未来对其它地区作类似的农业调查,这次形成的概念和命题就是一个基本的假设,看此地区的农业问题与彼地区的农业问题的异同点,进而提出更好的概念和更具有解释力的命题。例如对“代管户”的分析,农业资本需求稳定的代管户,代管户的角色是农场日常管理者,代替资本供给者管理农场获得固定工资。代管户一般是本地人,具有强经营能力,他们一般是农村的中农群体。代管与资本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资本与一般雇工之间形成了一个中间层,是资本主义农场经营组织的特殊结构。这个特殊结构是除简单的国家补贴之外得以维系资本注意农场利润的一个结构。 这个分析是在后期我们得到了,虽然不一定绝对正确,然而就此我们就能理解特殊条件下资本主义农场得以再生产的机制。

    需要注意的是,推理是科学将复杂经验简化的一种手段,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往返是多次反复的,经验第一性,理论第二性。推理是思维借助从经验中提炼出的抽象概念,同时又着眼于解释的内在逻辑的过程,它不脱离经验进入概念自身的发展和演化。这是马克思主张的唯物辩证法反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核心。任何推理形成的命题要放入实践经验,“经验是绝对开放给理论的,除非理论本身固步自封。

    作为认知媒介的中观机制

    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助理研究员)

    主流的社会科学研究往往只叙述宏观的理论,注重概念和框架本身的周延性,而不关心来自微观经验的具体回应。这种研究容易使理论成为一种脱离现实的自我演绎,结果是对现实问题的错误解释,甚至是对实践的错误引导。另外,因为没有来自生活的牢固根基,纯粹理论的演绎就容易成为依附品,最典型的是对欧风美雨的膜拜,从而丧失了学术的主体性,无法形成中国社会科学的理论积累、对话和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往往需要解决微观现象与宏观理论的对接难题,即“个案研究的理论化”。一般认为,探求“个案研究的直接理论化”没有出路;那么我们或许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在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之间建立关联。这样一个认知媒介,即笔者所谓的“中观机制”。依靠对中观机制的建构,可以实现“个案研究的间接理论化”,从而解决个案研究的扩展性问题。

    中观机制来源于微观现象,是对微观经验的结构化阐释,在这个层面上,它是独立于宏观理论的,具有很强的经验自在性。但是中观机制本身并不是现象,而且可以构成对微观现象的完满解释,因此它又超越于一般经验,具有相对结构化的解释体系。有必要区分两种“机制研究”,一种是“过程事件分析”和“个案延伸法”所倡导的,它们在本质上还是对微观经验的逻辑把握,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松散性;另一种就是笔者所讲的中观机制,它建立在对微观经验逻辑的把握之上,刨弃了偶然的和不稳定的要素,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必然规律性的解释框架。

    在个案研究的过程中,如果可以找到这样一个中观机制,就可以用来对接宏观理论。宏观理论是一种普遍化和结构化的解释框架,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域时,宏观理论要完成一个特殊化的转变,也就是要将普遍化的理论结构嵌入到具体的问题域当中。这样一个理论具体化的过程就形成了中观机制,而中观机制的普遍化和概念化就成为宏观理论,其进一步的具体化和去结构化就成为了微观经验。因此,中观机制是沟通现象和理论的媒介。如果把它比喻成一组基因,其抽象化就成为一系列的生命密码,其具体化就成为一系列的身体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基因的中观机制不是先天地产生于宏观理论的,即中观机制不是对宏观理论的简单操作化,然后再拿来套解微观经验。毋宁说,中观机制是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不断碰撞而生发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观机制具有自己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并且能够推动宏观理论的生长。

    中观机制包含了宏观理论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关系,但却是相对自在的,而且不构成一套自洽的和普遍的解释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特殊化的,是特殊问题域中的特殊阐释。但是它已经相对地逻辑化和结构化了,意味着它能够进一步的概念化和理论化,从特殊走向普遍,从行动走向结构。也就是说,我们要在特殊现象中发现普遍性的逻辑结构,即所谓的理论基因;找到了理论基因,我们就可以建构出一套抽象理论。那么,发现中观机制,也就是发现特殊现象必然发生的一般逻辑,这样一个逻辑可以基于现实的存在,也可以基于某种假设,因为基于假设的逻辑如果必然发生,那么也就有普遍化理论的意义。

    总而言之,中观机制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首先它不是微观现象上的感觉和判断,不是用现象来解释现象,而是要有一定的结构化体系,从而揭示该特殊现象必然发生的逻辑;其次它不能直接用来解释其他的特殊现象,还不是一种普遍化的理论框架;第三它内在地蕴含着某种规律,可以进一部概念化和抽象化,从而用来解释其他现象;第四,中观机制包含着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的内核,是微观现象的结构化和宏观理论的操作化。正因为中观机制具有较强的规律性,因此具有较强的实证性与科学性,可以对社会运行规律进行总结,对社会实践作出指导。所谓的实证性,实质上就是可认知性,通过中观机制及其理论化,我们就可以掌握社会生活的内在规律。

    解决了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的对接问题,中观机制也就解决了“个案研究的扩展性”的另外两个难题。中观机制首先是对特殊性的提炼,将纷繁复杂的特殊现象转化为可被认知的解释框架;并且借助这一解释框架的进一步抽象化,生成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较为简洁的宏观理论;该理论可以通过与另外的微观经验的碰撞,产生出另外一个中层机制,而这个新的中层机制将进一步推动宏观理论的发展。于是,借助中观机制,我们就可以化解个案研究中“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矛盾。中观机制的形成,首先是为了“个案解释”,创建一个合理的解释框架来把握复杂的微观经验;但是中观机制不止步于此,它还要完成“通过个案解释”的任务,即通过对个案的机制把握,回应到宏观理论的层面。所以,“个案解释”与“通过个案解释”之间的张力也可以借助中观机制而得到消解。如此,个案研究的理论化就可以获得间接的实现。

    默顿曾经提出过“中层理论”的概念,其目的在于反思宏观理论的过度自信。所谓中层理论,就是在宏观理论下面寻找一个较为中观的理论,用来解释特定领域的现象。中层理论不试图建构包打天下的哲学体系和解释框架,而是建议通过更多的中层理论来实现对真实世界的整体认识。与中层理论的抱负不同,中观机制并不将自己视为特定范畴的理论体系。作为一种沟通媒介,中观机制要完成两个层面的任务,一是将微观现象的内在逻辑抽离出来,进一步结构化;二是将宏观理论操作化,使之具有具体的解释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观机制本身就具有微观和宏观的意义。换句话说,中层理论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对特定范畴的微观现象做出理论解释”,而中层机制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个案研究的扩展性”,两者的理论出发点是不同的。

    中观机制并不是一个神秘的不可捉摸的事物,相反,通过某些方法,中观机制是可以被研究者所发现的。它来源于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的碰撞,即主观和客观的互动。因此,要准确发现中观机制,需要有两个方面的准备,一是对宏观理论的熟悉,了解相关领域的学术脉络和知识体系,一是对微观现象的理解,能够在细微的现象当中提出问题,并且有解释现象的能力。一般而言,对中观机制的探索源于对微观现象的好奇,但是要“获得”这种好奇以及判断此好奇是否有理论价值则需要一定的宏观理论储备。所以就发现问题而言,是主观客观化和客观主观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对现象问题提出解释方案,实质上就是对中观机制的操作化,它也是微观现象和宏观理论的互动结果。要在哪个问题领域来建构解释机制,建构什么样的解释机制,从而形成适当的中观机制,需要三个步骤的往复。一是对现象的“直接解释”,即利用微观现象来解释微观现象;二是在宏观理论的关照下将“直接解释”结构化,即将作为变量的具体的微观现象普遍化;三是将这个结构化的解释置于其他现象当中探求该解释的有效性,并且做出相关修正,从而提出更准确的解释机制。三个步骤不断反复,最终推敲出一个相对理想的中观机制,它既能够解释微观现象的问题,也能够进一步抽象出新的宏观理论。

    这样一个探求中观机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实践论”,即主观客观化和客观主观化的过程。这样一种认知方式克服了西方的主客对立,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人对社会的认知。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践不仅仅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认识论。它强调对社会规律的认知不能简单地建立在逻辑推理之上,也不能仅仅以朴素的现象关联作为认知的最终目标。实践论强调事物的规律蕴藏在逻辑与现象之间的反复碰撞,而这样一个碰撞过程需要一个承接的媒介。通过这样一个媒介,逻辑的推演不至于直接下降为微观的现象从而导致现象的消解;而微观现象也不至于直接上升为宏观理论从而导致理论的个殊化和超验化。可以成为这个媒介的就是中观机制,它介于理论和现象之间,用以沟通两者的互动与转化。另一方面,中观机制也是沟通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之间的媒介,是研究者认知社会规律的过程。因此,中观机制的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研究“迈向实践”的基本载体。

    对于研究者而言,要掌握中层机制的方法论必须具有“经验的质感”,这是“华中村治研究”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所谓“经验的质感”,就是拥有实践的感知能力,能够在现象与理论之间不断穿梭的过程中发现准确的中观机制,并藉此解释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推动宏观理论的发展。因此,经验的质感并非神秘的觉悟,而是一种可以被操作化的能力,每个研究者都能够对自己的经验质感进行训练。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科学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经验质感进行训练的过程。通过这样的训练,研究者可以获得独立的研究能力和准确的问题意识,学术研究能够在经验训练的过程中确立自己的根基,而这是建构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也有不少学者提出社会科学研究应当“迈向实践”。黄宗智认为中国革命在大革命失败之后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即“实践论”,接近于现代人类学的参与式观察。正是这个传统为我们指出了一个方向: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33]。陈柏峰认为黄宗智的《过去和现在》就是一种“迈向实践”的法学研究,“这种研究有可能摆脱西方社会科学主流的主客二分法,成就真正理解中国法律实践的法治和法学理论”。陈柏峰指出:“源自西方实践的固有理论理解中国会有困难,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对中国法律实践的解释有其非常明显的限度。解释中国法律需要从历史-现实的实践出发,要能沟通历史与现实、过去和现在,要有足够的历史感[34]。”孙立平在“过程事件分析”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实践社会学”,他认为“在传统上,人们往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一种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东西。面对实践形态社会现象的社会学,则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35]。”

    显然,这些学者所呼吁的“实践的社会科学”,其主要关怀在于反思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问题的困境。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所主张的“实践”依然偏重于“理解”和“反思”,与笔者所主张的“回应社会生活的实践要求”有所不同。以法律社会学研究为例,“理解”和“反思”并不是其最终目标,因为它发挥的法律指导意义远远低于应有的期待。当我们继续坚持对法律经验的“理解”和“反思”的同时,有必要推动法律社会学研究走向“实践法学”的道路。“实践法学”采取的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方法论,关注生活实践内在的规律和要求,并且将这种规律和要求提炼成为具有指导性的理论,再把这种理论置于生活之中进行检验。“实践法学”作为认识和改造中国的进路之一,既不脱离于生活之外,醉心于理论的建构,也不沉溺于经验之中,满足于法律现象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对中国法治的发展起到有益的指导作用[36]

    近年来中国的发展已经使其成为举足轻重的超大经济体,而其政治声音也日益引起讨论和关注。有关中国模式和“北京共识”[37]的讨论说明,作为一个超大国家,中国多年来的政治经济实践已经走出了自己的一条路,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和信心来确立自己的发展话语权。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迈向实践”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它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中国本位,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应当回应中国自身发展的问题,因此,只有回到中国社会实践本身,并且以“实践”的方法论指导我们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的主体性建构才可能得到实现。

    经验研究与机制研究

    冯川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人员)

    余英时在梳理二十世纪中国知识人的心态时,曾提到华特生(Peter Watson)的《现代心灵》(The Modern Mind: 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20th Century,2001)一书,他说华特生在最初构想此书时,并未限于西方的学术和思想,而是希望包括西方以外各主要文化在二十世纪的新成就。因此华特生广泛求教于研究印度、中国、日本、南非与中非、阿拉伯世界等文化、历史的专家,且为避免种族偏见,在他所征询的专家之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本土的人。而使华特生震惊的是,这些专家众口一词,毫无例外地说这些非西方文化在二十世纪并没有创造出足以与西方媲美的特别引人注目的新东西,无论就哲学、文学、科学或艺术而言,都是如此。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奇特的状况,这些专家们的解答大体也是一致的:在整个二十世纪中,这几支文化在学术和思想上的主要努力,都在于怎样适应现代世界,以及怎样对付西方的行动方式和思想形态。[42]笔者与余英时先生一样,也相信华特生在书中的这段自白是据事直书的,因为尽管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科学领域以及百年之后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要讨论的问题,仍然绕不过对中国学人的学术心态和学术方法论如何应对西方的问题。

    二十世纪初的邓实(1877-1951)早在《国粹学报》时代(1905-1911)就曾评价当时知识人的心态为“尊西人若帝天,视西籍如神圣”。这句话若拿到一百年后今天的中国学术界来说,似乎仍然显得如此恰如其分。对于持有如此心态的知识人而言,他们无疑怀着一种关于社会进化阶段或组织原理具有普世性和必然性的信仰。只不过从历史上看,这些被“尊之若帝天”者从达尔文、赫胥黎、斯宾塞变成了杜威、罗素、马克思,被“视之为神圣”者从社会进化论变成了关于社会发展五阶段论的划分和现代化理论。

    在当前社会科学界,“机制分析”也似乎成为一个被滥用的概念。不论是那些“视西籍如神圣”的学者,还是以本土经验为本位深入经验本身进行研究的学者,都以“机制分析”指称其研究策略或方法。而对于前者,以赵鼎新为代表的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占主流地位的“机制分析”,虽然也力求把握事件的整体性和结构性,并重视对规则和制度的分析,但他们的理论资源和分析范式却往往照搬西方既有的研究成果。他们的“机制分析”无疑夸大了“机制”解释的适用范围,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持有西方理论预设和先入为主的判断的研究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伪经验研究。而这一思维在中国学人中却有着近一个世纪的传统。他们的研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找一个西方公式填入中国的材料,并且“常常追逐西方潮流,什么东西在西方流行,我们中国马上就要有,例如什么女性主义、种族问题、阶级意识等等”[43]

    这些以某一个先入为主的外来理论为先导来观照现实问题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将带来对经验事实的切割和简化,以及概念使用中“能指”与“所指”的分离或扭曲,不但无助于研究者认识和探究历史和现实问题的真相,反而将误导研究者乃至决策者对社会作出错误的判断,甚至带来实践的灾难。而对于学者来说,依附于西方理论套裁中国经验现实作出的研究成果,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即使是从与国外学界进行对话交流这一方面来说,国外学界如今也已走出了“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窠臼,他们也一样希望了解中国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真正深刻的、有价值的、能够发挥一定影响力的研究,必定是能够立足于每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和现实,并能揭示其自身复杂的内在发展和变迁理路的研究。“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这句话在这里同样适用。这种保持中国主体性且具有深刻问题意识的社会科学研究,自然会受到国外学术界的注意,也自然是会有外国学者主动找上门来要求对话的。华中村治研究这十年来的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

    笔者认为,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对西方理论的学习、消化和反思,如今学界已经到了具有中国主体性的社会科学再出发的时刻,我们应当首先对拥有悠久历史的中国社会及其内部地域结构的复杂多样性心存敬意。特别是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剧烈变动之中,学界亟需具有中国主体性社会科学的再出发。具有中国主体性社会科学的再出发,需要吸收西方理论的立场、观点与方法,而不是西方理论的教条,更重要的是不把其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而只是作为一种在理解问题的过程中可资参考的工具。具有中国主体性社会科学的再出发,需要的是切切实实的进行经验研究,以获得“田野的灵感”为起点,通过“野性的思维”探究经验现象群背后的复杂“机制”。

    如果说以西方理论话语为前设和旨归、主要在社会哲学层面讨论问题、只将经验事实边缘化为可以随意进行剪裁的装饰的研究,实质上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伪经验研究,那么经验研究的标志性特征,毋庸置疑要以经验为本位、为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前提。要言之,经验是以信息为媒介的,而信息是通过不同形式的文本表现出来的。文本的表现形式和我们接触文本的形式大致有三种:

       1)阅读资料、文献(搜集材料)。

       2)观察(参与)。

       3)听闻(访谈)。

        其中(2)、(3)可以转化为(1),即记录观察和听闻所得的结果都将转化为文字文本,成为资料和文献。并且(3)中可以包含(2),即访谈不仅仅是记录访谈对象所说的信息,更要用心感受访谈对象的语气、行为等等言语之外的语言。访谈是通过观察访谈者的动作、情态,体验一个人的生命史。当然,这三种经验形式都以不同的呈现方式为研究者提供了对经验材料和事实的或直接或间接的感性认知。

    由于对待经验质感和经验材料的态度和方法不同,出现了两种“实践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其一,是孙立平等人所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它强调细腻地描述和呈现经验现象,内蕴逻辑,这种方法偏向于稍后笔者所说的“热思维”;其二,即华中村治学者所提出的“机制—事件分析”,这种分析方法需要在通过“热思维”进入村庄现象之后,再重组归类经验现象、合并同类项,将观察和访谈到的经验现象归纳成为若干要素,再找这些要素之间的关联,用逻辑将之串通起来,其产物是“中层理论”。“机制—事件分析”虽然在研究过程中需要研究者通过一系列通常以不少于20天为一个周期的驻村访谈,将自身切实沉入“滚烫的”、流动的、复杂的经验事实中去,但在讨论和分析问题的过程中,却并不是纯粹地叙述和呈现经验过程本身,或仅仅自得于经验现象上琐碎的不能被纳入问题意识的“奇闻异事”,因此在思维方式上偏向于笔者所说的“冷思维”,其所强调的经验质感是一种把理论问题还原成经验本位的真问题的能力。

    下图中笔者展现了两种思维方式的关系。孙立平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若被不具一定理论素养和抽象思维能力的学人使用,则易陷入琐碎的经验现象和经验材料堆积中不能自拔,他们的研究中往往只呈现出下图中②的部分,也许也能获得①,但缺乏的是③。而华中学者提出的“机制—事件”分析其实是将①与③合称为“经验质感”。研究者若能具备足够的想象力,便能将自身沉浸于这些经验材料和事实中,获得一种在场感,笔者将这种在场感理解为“感性层面的经验质感”(下图中①的部分)。而在获得了“感性层面的经验质感”之后,研究者需要借助理性思维的抽象和理论素养,对经验材料与现象群进行梳理、归类,并按某一属性和原则进行关联,形成“理性层面的经验质感”(下图中③的部分),其表现便是能够在分析和演绎中体现对不同事件过程逻辑的贯通。

    图:经验研究的两种思维方式

    探讨“热思维”的方法论源头,可以追溯到存在主义的思维中。存在主义主张一种不同于本质主义的真理观(本体论)。在存在主义视角下,真理不是理性的,而是存在的;真理不是脱离并高于现象的,而是渗透和泛在于现象之中的。这种真理恰恰在于它现在更直接地“面对生活本身”站着,因为真理是“敞向”存在的东西,正如海德格尔对真理的描述:真理是向存在的敞开。根据海德格尔的观点,我们认知对象,不是通过征服它,而毋宁是通过让它“成为它所是”,并且在让它成为它所是的同时,允许它“如它所是”地显现它自己[44]

    克尔凯郭尔说,“如果存在不能以一个概念描述出来,这并非因为它太一般、太模糊和太玄妙因而无法设想,而毋宁是因为它太稠密、太具体、太丰富了”[45]。这也就是意味着,普遍的伦理规范正因其是普遍的,便不能整个地包容“我”这个具体的个人,因为“我”作为一个具体的存在者,决不能完全纳入任何一个普遍概念乃至一个普遍概念体系。又如海德格尔所说:人并不是从他的孤独自我透过窗户去看外部世界的,他本已站在户外。他就在这世界之中,因为他既生存着,他就整个地“卷入”其中了[46]

    我们可以看出,在存在主义思维中,具体的个体高于普遍的概念,理性的抽绎让位于沉浸于生活场域之中的“体验”。简单说来就是,当我们“看”的时候,世界就在我们周围展开,可我们对此并没有进行过足够的反思。在存在的“展开性”面前,我们要让我们的理性退场,保持对存在的“静默敞迎”的状态,也就是保持“开放性”。在这个摆在我们面前的在光明中展开的世界里,万物都处于无遮无蔽的状态,而同时又都处于遮蔽状态。因为,只要人存在着,他就总是存在于“真理”中,而与此同时,由于人的有限性,人也就必定存在于“非真理”中。这样,真理与存在就始终是一起给予的,就是简单地因为在人存在的那一瞬间,一个拥有万物的世界便在我们周围展开了。在本质主义思维中外在于现象的“现象与本质”的二元状态,被引向“现象”自身,成为在现象的自我展开中主动呈现的对立与统一。

    正由于这种本质与现象的合一,“热思维”带有时间过程性。时间感的介入,就意味着改变倾向,也同时意味着维系力量、崩解力量与创生力量的平衡与对抗。但这些都是直观呈现的,不需要理性“退后一步”的反思和抽绎。“热思维”观照下的世界,即现象即本质。这种思维之所以“热”,因为它认为“本质”是滚烫的、不定的,是“过程的”。它强调“在……之中”的在场体验,强调动态的意志过程,强调现象时间内事件的维持和创生。

    回到我们要讨论的经验研究方法上。“过程-事件分析”就倾向于原原本本地展现事件的发展过程,着力强调事件发展的因果链条。这种力图“贴着经验的地面”的研究,容易使研究者找不到自身不同于访谈对象之所在,从而产生类似于“我在哪里”的关于研究者主体性的发问。况且任何现实都是被建构的,存在本身的“离言性”使任何被建构的现实都只能逼近现实“存在本身”,但或许永远不可能完全复原。相反,这种没有整体结构性把握的特殊性分析,最终只能陷入对事件的被动叙事而已,使研究者的工作只剩下僵硬的对材料的技术处理。

    而“机制—事件分析”则偏向“冷思维”,当然又不同于纯哲学意义上的本质主义。“透过现象看本质”、“挖掘现象背后的机制”是我们最常见也最常说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现象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本质,它比现象的抽象层次要高,我们应该充分调用我们的理性,从经验现象中归纳和提升出本质。柏拉图提出的“理型说”,意味着想象界与本质界的分离,我们只有通过自己的理性,才能逃出现象界的洞穴,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也就是所谓“真理”。这种“本质主义”的思维,在历史上一直以来都占据了统治地位,引导了不少人前赴后继地试图在芜杂的现象背后,发现那个支配现象的无形“上帝”,在“万变”之中寻找“其宗”,发现“普遍事物”,发现抽象的和无时间性的本质、形式和理念。我们把这种“本质主义”的思维,称为“冷思维”。“冷思维”强调要从现象直观的层次中退开一步,到“变化之外”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个包含“永恒的本质”的王国。希腊哲学通过柏拉图制造了这样的王国,于是便在思想上从时间的恶中解脱出来。循此路径,我们必须成为对所有时间和所有存在的“旁观者”,从永恒的制高点上俯瞰所有的时间和存在。

    当然,“机制—事件分析”中的“机制”是研究者从个案中发现的,机制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也正是“机制”不同于“冷思维”中的“永恒的本质”之处。“机制”并不具有“本质主义”的那种绝对普适性,“机制”到头来还是属于一种“地方性知识”。华中学者所提倡的“机制”研究,强调经验本身的时代性、复杂性、流动性、多面性,但同时也始终强调贯通经验的逻辑、把碎片的经验现象群联结成整体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机制”作为一种方法,表明:第一,从经验个案入手进行归纳和中观的提升是有意义的,因为机制具有区域内的普遍性,这一点回应的是备受争议的“个案如何推整体”问题;第二,机制研究不是为了建构宏大理论,不是为了发现定量研究意义上的普遍规律,其目标是展示事件发生机制本身的复杂性,追求一种片面的深刻;第三,经验的内容需要有更新,对旧的经验的概括永远是要修改的,因此提出的命题永远是开放的、值得挖掘的。“机制”研究虽然属于人文主义的研究进路,但同时也属于实证研究,因为所提出的“机制”本身是可验证和可修正的。我们通过回访,或将访谈资料与其他类型的资料形成“三角交叉”,并注意访谈人的表达语境,都能够检验访谈资料的效度,避免被刻意歪曲甚至捏造的访谈信息,使我们通过经验材料归纳所得的中层的机制表达更能反映区域性的经验事实。

    实践社会学的时空关系分析

    刘燕舞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讲师)

    在社会学理论中,“实践”是由社会学大师布迪厄提出的一个经典概念。在布迪厄的视野里,“时空”是嵌入在实践过程中的,也是实践的重要特征。然而,布迪厄的实践分析,更多地还是重视了“空”的作用,而对“时”的强调是不够的。在国内社会学界,较早提出实践社会学概念并付诸研究实践且取得了卓越成效的是孙立平先生及其团队。不过,孙先生他们从克服布迪厄的不足出发,主要重视“时”的分析,却迈向了忽视“空”的另一面,因此,他们将“过程——事件分析”这一“时”的分析工具在研究中发挥到了极致。本文试图结合“时”与“空”的统一性来就学术研究实践中如何运用实践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展开一些讨论。

    实践社会学既然将时空两个关键要素嵌入实践过程中,那么,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就不能偏废某一端。因此,实践社会学首先应重视结构分析。

    在学术研究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遭遇各种问题,但如何理解这些问题的形成机制,需要我们从结构上加以把握。离开结构分析,对实践问题的形成机理的理解就会流于飘忽不定。一项研究,如果要取得深刻的成功,首要的步骤应该是寻找问题分析的确定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结构分析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以农民自杀为例,我们在经验调查中经常发现,在不同的地域社会,农民自杀的特征分布颇为不同。比如,从自杀的年龄分布来看,在宗族性特别强的农村,青年人自杀尤其是青年妇女的自杀特别突出,相反,在宗族性特别弱而原子化特征明显的地域社会,青年人自杀分布很少,而老年人自杀却特别突出。理解这种差异分布,其背后无法离开对支撑这些特征分布的社会结构的把握。显然,宗族性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类型,其父权制仍保存较好,相比之下,处于这一社会结构类型中的人群,青年人尤其是青年妇女是权力结构中的弱势者,他们的自杀当与此关联甚密。但是,在相反的以原子化特征突出的社会结构类型中,权力结构遵循的不是传统的父权制,而是新的市场规则,原本在父权制结构中具有典型的弱势地位的青年群体反而成了强势群体,而老年群体则因机体衰退等各种个体发展的自然规律因素而逐渐成为弱者,其自杀突出当与此有关。

    又以村级债务为例,在不同的社会结构类型中,其形成机理亦存在着明显差异。在税费收缴时期,在宗族性社会中,因宗族内部的团结力较强,宗族成员能够形成抵抗不合理的收费的一致能动性,因而使得在收税之外的费并不严重,村集体因而能够顺利将税收缴成功而又不会无理加征不合理的费用,村民不拖欠村集体,村集体也就无需因此而负债。然而,在原子化特别严重的地区,农民一盘散沙,一致行动能力极弱,面对层层加码的不合理的费用征收,并没有出现强力抵制,而是消极避缴,从而形成对村集体的债务,村集体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便从银行或有钱的私人那里借款垫交,这样就形成了严重的村级债务。

    显然,我们会发现,要深入理解社会中的诸多此类实践问题,把握这些实践问题所发生的社会结构并对之进行有效的结构分析是必须的。

    如果仅停留在结构分析层面,这显然不是实践社会学应有的面貌。因此,实践社会学还必须重视空间以外的时间因素的分析。

    当然,我们可以说,时间的本质也是一种结构,但相较于空间的稳固性来说,时间毕竟具有流动性。所以,重视对农村实践问题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要重视实践的具体过程。

    对实践问题的时间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实践问题本身在宏观时间变迁中的状态进行把握和分析。我们仍以前述两个例子举例说明。对于农民自杀问题而言,所谓对之进行宏观时间的变迁分析,就是指要考察自杀的各种状况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年份所呈现出的样态及其机理。同样,对于村级债务这样的实践问题来说,我们就是要将之置于长时段的历史时长中考察其具体状态及其变化情况。

    另一方面,是要对某一具体实践问题在较短的时间点上的微观时间流进行把握和分析。时间流是比时间更为微观的一个概念,之所以要对实践问题的时间流加以分析,目的就在于要把握实践问题发生的过程机制。

    当然,对于时间分析而言,我们只能尽可能接近实践本身,而无法真正还原实践。比如时间流,从流的过程来看,任何事物的发生都会在我们停顿或反思性观察的瞬间而成为历史,但这并不阻碍我们尽可能接近时间真实以及对时间链条的把握,因为时间并非能完全悬空,它同样是置于结构空间中的,反过来说,结构空间也同样将自己置于时间过程中。因此,我们在对实践分析的过程中,既不能只重视结构分析,也不能只重视时间过程分析,两者并非简单的二元对立关系,他们还具有统一性的特征,即都统一于具体的实践情境中。

    因此,由空间的结构分析和时间的变迁与过程分析,我们就可进一步推进实践问题的情境分析。显然,空间与时间构成实践赖以存在的关键维度。而实践的情境则是我们理解这两个维度发生、运行和结束的机制过程的关键。

    从具体情况来看,农村实践的情境分析主要包含了实践过程中的行动、事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列制度或文化模式。

    以农民自杀为例,学术界大多数研究是过于重视结构分析的,因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往往也是一堆冷冰冰的自杀率数字。然而,自杀的实践状态较之自杀率数字来说要丰富复杂得多。一些主张仅从自杀率的统计数字来研究农民自杀问题的观点,实际上除了为我们找到一些与自杀发生相关的系列“相关关系”并据此进行简要的检验论证外,很难做到真正地深刻理解农民自杀发生的内在机理。

    而在实践的情境分析中,我们需要重视对自杀作为一种社会行动的理解。也就是说,不仅仅关注那些统计的自杀率数字,相应地,将农民个体的自杀行动作为活生生的经验材料进行调查并加以把握,就会使得我们的研究更具有鲜活性。当然,片面的实证论者会反驳说,任何行动一旦发生完毕,再想调查就属于调查历史性的资料,对这些资料的获得均只可能依靠被调查者的回忆,尤其是对于自杀死亡者来说,还只能通过与之有关联的第三方的调查来获得资料,因而无法触摸到真正意义上的真实情况。但是,我们认为,在实践的情境分析中,我们不仅仅停留在单一的行动层面,我们还需要把握行动发生的整个事件以及与行动和整个事件相关联的制度或文化模式,尤其是深刻把握调查所在地的地方性制度或地方性文化模式。因为行动是镶嵌于地方性的制度或文化模式中的,行动主体同样无法脱离这些地方性的制度或文化模式的形塑。对于与行动发生相关联的事件和制度或文化模式的把握,实际上也是在接触和理解一些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物质与整个实践的情境的关系,显然,这些结构性特征要素是我们理解行动的有力工具,而非排斥对行动理解的理由。

    所以,即使我们调查访谈的是与自杀行动者相关联的第三方,但由于我们注重对自杀的实践情境的分析,就有助于我们进入一个与第三方和自杀行动者共享的情境,这间接地有助于我们与自杀者形成主体间性的理解。当然,如果我们调查访谈的是自杀未遂者,那么,我们就更加接近实践的真实本身。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们调查访谈的并非如自杀那样非常特殊的实践问题,那么,我们就更有可能把握事物的发生和运行机制及其发展规律。

    之所以要强调在学术研究实践中运用实践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关键在于要克服当前国内社会学研究中严重的二元对立思维对学术研究实践的制约。

    我们知道,西方社会学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表明,一些二元对立的基本框架范式一直纠缠不清,诸如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时间与空间、唯名与唯实、人文与实证、冲突与功能等等。这些二元对立的框架讨论其实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对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经验实践本身的理解和把握,也严重制约着社会学的发展。

    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转型变动的时期,这是中国社会学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千载难逢的好时机。如何理解和把握转型时期诸种社会实践的发生、运行、发展和变动等机制,从而为理解中国经验、智力助推中国现代化而服务,是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时代使命。

    中国学术的历史传统向来强调经世致用,这种优良传统应该为当下的社会学研究乃至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继承。要继承这一优良传统,关键一步就是要跳出西方传统中各种二元对立思维复制到中国后对我们研究实践的制约。要做到这一点,我们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清理,有两个哲学基础可以作为支撑。

    要讨论的这一问题就是研究目标与研究手段的关系。为了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的规范化,我们确实应该重视研究手段也即研究方法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明白的是,研究手段的选取和运用最终应服务于我们的研究目标。当前学界一个有失偏颇的情况是,一些人过于重视方法,严重者甚至有方法原教旨主义之嫌。比如,对于农民自杀的研究来说,一些方法原教旨主义者认为自杀者已死,既然无法与死者亲自访谈以调查死者,那么,对自杀的任何研究就是不科学的,因而也就排斥研究自杀问题的意义。然而,这种思维却忽略了客观存在的鲜活的自杀实践问题,忽视了我们的研究目标是要通过运用相对合适的手段来研究自杀的机制并进而干预自杀危机以造福民众。抛弃研究目标,盲目遵从方法至上原则,实际上是学术研究领域的一种方法拜物教,是现时期学术研究领域的买椟还珠笑话。

    以实践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克服这些问题并进而达到研究的经世致用的目的,并非没有方法论可以作为支撑。

    一方面,中国传统哲学尤其是正统的传统哲学从来就不是二元对立的思维,相反,中国传统哲学更多地强调二元统一。儒家哲学所说的天人合一可以看做是二元统一的理想模型。所谓“天”,即可以理解成自然、结构、社会,而“人”,即指相对于自然的社会、相对于结构的行动、相对于社会的个人,“合”即其统一性,而“一”就是实践。这种哲理实在是极好的指导中国社会学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过于顽固地将中国的社会学和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卷入到西方社会科学的二元对立体系中。

    另一方面,即使在西方社会科学流派中,也并非所有研究范式都是秉持二元对立论的,如马克思主义就既强调二元的对立性,同时也强调二元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全可以作为指导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我们在现实研究实践中会发现大量实践问题都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的,我们的重点应该是将多方面的影响揭示清楚,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构建概念或理论框架,进而提出能够经世致用的解决之道。

    总之,我们认为实践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在中国社会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应大有可为。我们之所以要不断强调实践的概念,目的就是要理解复杂的经验现实及其发生、运行和发展的机制,正确把握中国社会转型的时代脉搏,唯如此,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才有可能建立自己的主体性,否则,我们只可能继续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二元对立的毒瘤下邯郸学步,从而丧失了我们自身应该持有的学术自觉、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

    经验研究的实践论

    吕德文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十多年前,华中村治研究群体提出了经验研究的三原则: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和直白的文风,尽管招致诸多批评,至今为止却仍是这一研究群体的共识。从实践论的角度去理解,可以发现这一共识恰恰符合了经验研究的普遍规律。

    经验研究说到底是处理认识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一过程的本质是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即将综合感觉的材料加以整理改造成概念、判断和推理的过程,是从实践到认识和再实践、再认识的双向运动。大凡一个做田野的人,都知道从经验上升到理论(理论提炼)是一项具体研究的最终目的,且是研究的难点,却极少有人知道,将既有理论还原成经验现象,同样是田野工作的必须。因此,一个好的经验研究者,不仅要有好的理性思维,还要有丰富的感性思维,唯如此,才能破除朴素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

    田野的灵感强调任何一项研究的问题意识应来源于田野经验。以村庄研究为例,我们强调“村庄之中提问题、现象之间找关联”,前者指的是我们的问题意识只能来源于经验本身,后者则指经验并不是孤立的片面的现象或材料,而是具有逻辑关系的多个现象的集合。很显然,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规范研究有很大不同,因为通常的社会科学实证研究首先强调理论对话,问题意识来源于既有的理论脉络,发现理论的空白或不足之处。站在这个研究立场上的研究者很容易有个误解,以为田野的灵感是一种朴素经验主义,实质上,真正的经验研究既反对教条主义,唯西方理论是从,也反对朴素经验主义,把片面的、外部的现象当作本质的、整体的经验。

    如何才能避免经验研究中的朴素经验主义?田野工作者大概都有一个共识,经验研究从来不是纯粹的“科学”研究,研究者的主观意识无法与研究对象的客观实在完全隔离,恰恰相反,为了获取理性认识,需要主客观之间的深度互动。具有丰富经验的田野工作者大概也认同,研究者在田野中的“顿悟”,亦或经验的“质感”对问题意识的产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咋一听起来,“顿悟”或“质感”似乎是违反科学原理的,但这却是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真实表现,正是因为研究者将感觉到的经验现象重复了多次,产生了突变,形成了概念,以至于可以对田野中的现象和材料做出不假思索的判断,这就是“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的道理。在村庄研究中,“顿悟”或“质感”意味着在村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现象间建立了联系,形成了关于村庄性质的总的判断,我们称之为“村治模式”。有了“村治模式”的概念,村庄内的任何一个现象就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有前后左右内部联系的经验。

    在对经验的理解上,教条主义者本质上也是朴素经验主义者,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教条主义者往往假借理性认识代替了直接认识。我们知道,理论是理性认识的最终结果,对于田野工作者而言,往往也是间接认识。对于经验研究者而言,将自己浸泡在田野中以获取对经验现象的直接认识,以至于形成经验的“质感”,是一项基本技能。唯如此,才能形成理论的现象还原能力。“实践出真知”有两个内涵,一是任何理性认识都发源于直接经验,二是任何理性认识要指导经验,都要还原成感性认识,在与新的经验现象互动中检验其适用性。带着理论的有色眼镜做经验研究,导致理论切割了现象之间的内部联系,将片面的现象当作整体,将现象间的外部联系代替内部联系,既阻碍了从直接经验中形成判断的可能性,也忽略了既有理论的再认识、在实践的过程。

    一旦把既有理论还原成经验现象,理论与经验就可以反复循环,两者之间的断裂就是所谓的悖论现象,“真问题”就产生了。某种意义上,问题意识之所以是“真”的,并不在于我们在实践中检验出理论有多大漏洞和多少空白,而在于已还原成经验现象的理论与田野工作中发现的现象间的内部联系很不一样,需要我们去修正。悖论的形成无非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实践发生了变化;二是空间条件的不一样,实践逻辑也有所差异。在方法论上,社会学研究几乎都算是比较研究,因为,脱离了时空的抽象经验是不存在的,当下的经验现象只有放置于具体的历史脉络中,放置于具体的空间结构下,才能获得理解。

    “野性的思维”说的是分析问题的原则,指的是方法论上的拿来主义。在村庄研究中,很多不明就里的人总是要问一个问题,个案怎能代表整体?还有一些人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思路,认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都在解决同样的问题,即如何将case研究转变为cases研究。这显然是没有掌握经验研究的基本要义。如上文所言,经验研究的第一步是要发现现象之间的本质的、整体的内部联系,因此,无论是个案研究还是别的研究,无论是定性方法还是定量方法,其相同点不在于要在个案的“量”的拓展上解决代表性问题,而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构成的基本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获得某一经验现象的本质的、整体的理解。我们将这种建立经验现象之间内在联系,并由此解释某一具体问题的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方法称作机制分析。

    由于机制分析是对具体的时空背景下的经验的研究,因此,任何一个机制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理论。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表现为宏大理论、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理论的适用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因为理论的适用性往往是以牺牲机制分析的复杂性为代价的;反过来说,也并不意味着机制分析越复杂越好,因为复杂性意味着将更多的偶然性、特殊性的要素纳入分析范畴,降低理论的解释力。

    说到这里,我们大概知道,“野性的思维”实质上是经验研究中“法无定法”的直观表述。它要把握的唯一的原则是发现和建立经验现象背后的机制,机制分析的具体方法却是不甚重要的。举例来说,在田野调查中发现了现象ABC三者之间的共生关系,对于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而言,可能要通过建立由ABC三要素构成的结构来解释局部现象存在的合理性,最后会告诉人们说,ABC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发挥某种功能。对于因果分析而言,或许只要在三要素的任意两个要素之间建立联系即可,只不过,它需要对ABC的发生发展做出排序,由A导致了B,又因B而产生了C。对于机制分析而言,功能分析和因果分析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其要义并不在于解释到底是BA而发生,还是AB而存在,而是要发现AB之间必然联系的机制。同样的道理,在机制分析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并不排斥,它们说到底还是为了发现、建立各个要素之间的内部联系。

    这里还要提一句的是,“田野的灵感”和“野性的思维”是相互依存的,如果没有“真问题”,就很难有“经验的意外”,也就无法准确把握某一具体问题的构成要素,并在这些要素建正确地建立联系。反过来说,假设没有“野性的思维”,迷信某一理论,囿于某一方法,永远都不可能做到经验本位,也妄谈提出一个好的问题意识。

    本来,有了好的问题意识,并用正确的方法分析、论证,表述就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当前经验研究的表述却大成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新八股”大行其道,问题的分析和表达之间严重脱节,“直白的文风”就是针对这一现象而言的。绝大多数不知所云的文风问题是没有“真问题”、无法做深入的机制分析的表现,研究者只能通过一些大词和大理论来掩盖其经验的贫乏,用语词的逻辑演绎代替对经验现象内部联系的分析,研究过程中的教条主义表现在文风上就是形式主义。还有一部分文风问题是学术不自信的表现,总是不相信自己在田野中产生的灵感,也不相信厚重的经验分析足以与任何看似强大的理论对话,却要依靠不甚相关的研究装点门面。

    倡导“直白的文风”就是要反对形式主义的文风,树立学术自信,它与批评者所言的不需要学术规范完全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某种意义上,“直白的文风”解决的是要什么样的规范问题,而不是要不要规范的问题,因为规范有利于学术的对话、传承、积累,有什么必要去反对呢?需要反对的是那种为表述而表述,只关心言语的修辞,却忽视论证的内在逻辑、言之有物的问题。



    [1] 见徐勇、吴毅、贺雪峰等:“村治研究中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

    [2] 参见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 参见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4] 参见孙立平:“转型社会学:发展趋势与面临的问题”,编入《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前沿(2006-2007)》,社会学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5] 参见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6] 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杨善华、王汉生主编《农村基层政权运行与村民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7] 同上。

    [8] 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9] 同上。

    [10] 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中国农村中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11] 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12] 同上。

    [13] 参见欧阳静:《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4] 参见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15] 参见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洞察”。

    [16] 参见孙立平:“转型社会学:发展趋势与面临的问题”。

    [17] 参见孙立平、郭于华:“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2002年第4期。

    [18] 费孝通:《拓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19] 费孝通:《拓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20] 刘亚秋:“‘总体性’与社会学的历史视野——‘中国社会变迁与社会学前沿:社会学的历史视野’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2013年第2期。

    [21] 苏国勋、熊春文:“见证中国社会学30年——苏国勋研究员访谈录”,《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22] 刘亚秋:“‘总体性’与社会学的历史视野——‘中国社会变迁与社会学前沿:社会学的历史视野’学术研讨会综述”,《社会》2013年第2期。

    [23] 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5)

    [24]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P9-16页。

    [25] 行龙“克服碎片化 回归总体史”,《近代史研究2012(4)

    [26] 从理论的发展起点而言,西方理论也是基于西方的地方经验的不断认识不断总结而得到。

    [27] 详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4

    [28] 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74

    [29] 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桂林:鹭江出版社,2000

    [30] 孙立平:“迈向实践的社会学”,《江海学刊》20023

    [31]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37页。

    [32]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75页。

    [33] 参见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34] 参见陈柏峰:“‘迈向实践的法学’——读黄宗智《过去和现在》”,《学术界》2010年第3期。

    [35] 参见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36] 参见林辉煌:“家产制与中国家庭法律的社会适应”,《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4期。

    [37] 参见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支振锋:“‘中国模式’与‘中国学派’”,《观察与交流》第31期(2009515);俞可平:《中国模式与“北京共识”:超越“华盛顿共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潘维:《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38] 参见孙立平:“转型社会学:发展趋势与面临的问题”,编入《中国社会科学学术前沿(2006-2007)》,社会学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39]参见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

    [40] 参见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开放时代》2007 年第4期。

    [41] 参见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l期。

    [42] 余英时:《史学研究经验谈》,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134页。

    [43] 同上书,第13页。

    [44] William Barrett(1962), Irrational Man: A Study in Existential Philosophy (Book Club Edition).参见中译本《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227页。

    [45] 同上书,第171页。

    [46] 同上书,第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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