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及其对精准扶贫的挑战

    邢成举,赵晓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的贫困出现了明显的转型,而这个转型具有四方面的内涵:贫困人口构成主体上的相对贫困性,贫困生成上的结构性,贫困内涵上的消费性和贫困治理上的复杂性。农村贫困转型的出现给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中国扶贫工作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诸如贫困人口识别、精英俘获、贫困人口参与贫困项目积极性不高和贫困治理能力不足等。为了应对这种挑战,我们需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切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同步实施“造血”与“输血”扶贫,做好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并引导其消费,优化贫困治理结构。只有在扶贫工作中做好对中国农村贫困转型的应对,我们的扶贫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得以发展。

        关键词:贫困转型,精英俘获,相对性贫困,结构性贫困,消费性贫困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一、研究问题的缘起

        开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规模的国家扶贫行动已经经历了30多个年头,在此过程中,国家的重点扶贫举措、扶贫重心和瞄准单位等都几经变化。从国家扶贫工作的历史看,中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一点获得了国内和国际的一致认可。但是随着贫困人口构成及其致贫原因的变化,国家扶贫工作的对象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变化。能否敏锐地捕捉这种变化并将这种变化转化为国家扶贫政策的适应性调整,不仅考验扶贫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智慧,同时也会深刻地影响扶贫工作及其相关举措的实际效果。也就是说,中国贫困的转型问题在客观上已经发生,但在学术研究和扶贫政策层面对该问题还没有开展深入研究或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本文将会重点讨论当前中国农村贫困领域所出现的转型问题,以及有这一转型所带来的扶贫工作的挑战。

         之所以关注这样一个研究议题,这与笔者在关于贫困的大量实地调研中的发现有关,这个发现就是: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定是相对困难的,除了极个别绝对贫困人口外,家庭条件一般农户都希望自己成为贫困户,都希望获得来自财政方面的扶贫帮助。与此同时,在对贫困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近几年贫困的减贫效果越发地不够显著了,即贫困人口的减贫速度在不断下降。最后一个让我们关注贫困转型议题的原因是,贫困户并不认为自己的生活无法维持,而是无法过上体面的生活,无法享受高层次的物质充裕的生活。即贫困人口所获得的收入与其希望消费的支出之间差距太大。因为基础薄弱,贫困人口错失了诸多的发展机会。在调研和研究中的相关发现和体会,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只有深入当前中国农村贫困转型的含义及其衍生的意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把握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贫困研究与扶贫工作。而这一议题对扶贫工作本身,对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等都将具有显著的意义。

        二、中国农村贫困转型的四个维度

        通过开展大量的实地调查并参与具体的扶贫实践,我们发现:当前中国农村的贫困主要表现出了四个维度的转型,这四个维度分别是:贫困程度的相对性,贫困生成的结构性,贫困内涵的消费性和贫困治理的日趋复杂性。下面,我们将逐一具体地进行阐述和分析:

        1、贫困人口构成主体的相对贫困性

        198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时中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为1.25亿,而到2007年的时候,相关数据显示,绝对贫困人口约为1479万人。2001年中国政府发表《二000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在该书中,中国政府宣布在2000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这标志着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二元结构中,相对贫困人口已占据了中国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2011年,中央政府设定了2300元的贫困线,这让中国的贫困人口迅速增加至1.28亿。虽然在新标准下贫困人口大量增加了,但是相对贫困人口占主体的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截止到2014年底,中国贫困人口还有7000多万,我们的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对于扶贫工作来说,贫困人口构成中的大多数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的变化,既让人兴奋又让人担忧,兴奋的是,绝对贫困人口大量减少,扶贫工作至少保障了贫困人口的最低层次生活;但这种变化也让人担忧,既相对贫困人口的增多会大大增加贫困人口识别的难度,贫困发生程度的相近也会引发贫困人口对扶贫名额和资源的争夺。这样的一种情况将会极大地扰乱扶贫工作秩序并导致扶贫效果的降低。

        2、贫困生成主因的结构性 

        所谓的贫困生成主因的结构性是指,越来越多贫困人口的出现或者说其无法跳出贫困陷阱是因为他们面临的是结构性贫困的处境,我们也可以说,贫困人口陷入了结构性贫困的陷阱。这里所谓的结构性贫困意味着,贫困人口在资本、资源、技术、知识、信息、社会资本和文化等多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和场域内,其对无法与那些在以上层面具有优势的精英群体和优先群体进行竞争,因为两个群体的初始条件不同,同时与以上结构及其资源分配相关的机会也并不均等。[1]结构性贫困的存在意味着,贫困人口仍将在很长时间内处于贫困状态,且在富者与贫困者之间形成了一种间接的或然性的剥夺关系。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不均衡和不平等结构的存在,贫富差距并没有像我们政策宣传和期待的那样不断缩小,而是出现了相对平衡发展基础上的差距不断加大。[2]

        结构性贫困的出现与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长期稳定相对,与社会提供给成员的流动性不断降低有关,正是在社会结构的不断固化,才让结构性因素在贫困生成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扶贫工作,如果不能克服结构性因素给贫困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那扶贫工作就仍将遭遇较多的挫折。

        3、贫困内涵的消费性

        因为当前贫困人口的构成主体的相对贫困人口,因此,对他们而言,生存和基本生产方面并没有让其自己感受到贫困,而最让其觉得贫困和窘迫的是消费层面的贫困。在鲍曼看来,这个时代是一个通过消费来生产穷人的时代,只有充足的消费才能证明个体的价值。[3]对农民而言,受市场经济价值理念和攀比、面子等亚健康消费文化的影响,他们也渴望自己能够充分消费,能够充分享受物质层面的丰足生活;同时,以国家层面的发展主义为主导,个体价值的成功标准被一元化,也即经济上的成功和成就才是自我价值实现的证明。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对贫困者而言,他们贫困的是用来消费的资本,用来实现更多其他方面发展和提升的物质基础。

        正是贫困内行的这样一种变化,我们才会在扶贫实践中看到,曾经出现过的直接给贫困人口发钱的扶贫办法没有应用多长时间就被淘汰了,因为一些贫困人口拿着这些钱去打麻将、去喝酒或是买了香烟等。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扶贫所用的现金被换成了实物,比如在甘肃、宁夏的一些地方,当地政府给贫困户分牛或羊,希望他们通过养殖业来增加收入和脱贫,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一些贫困者将牛或羊很快就卖到了市场上,换来的钱还是用于消费。当贫困人口将自己能够支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消费的情况下,其就很难有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想要脱贫致富也就会更加困难。对于贫困内涵的这一转变,扶贫工作部门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够让扶贫资源和实物切实发挥帮扶贫困户的作用,如何在治理和制度层面上减少甚至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不能有效应对贫困内涵的这种转变,那扶贫工作的困境就难以突破。

        4、贫困治理的复杂化

        对该主题的论述也需要我们先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困治理历程,按照相关研究者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贫困治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我们的贫困治理重点是发挥计划的调控和改革作用,对贫困人口的扶持主要是去除了各类阻碍性的制度因素,让贫困人口具有了更多的社会流动性和更大的创造财富的空间;在第二阶段,扶贫管理工作地位突出,专门性的扶贫工作机构也得以建立,扶贫财政专项和国家贫困线等初次进入扶贫领域。这些都标志着扶贫治理的复杂性已经开始显现;发展到第三阶段,贫困治理的复杂性就更加显著了,这个时期的贫困治理不仅继续强化来自政府行政治理层面的职能,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也注意发挥基于市场的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此外,为了应对扶贫问题的复杂化,政府层面还倡议和推动构建了社会理论通过参与的扶贫大格局。[4]社会分层与基层治理格局的变化导致减贫越发艰难。[5]这也是贫困治理复杂性的客观原因。

        以上三个阶段的论述,主要是呈现了扶贫治理本身的复杂化变动过程,而实际上,扶贫治理复杂化还有着另外的含义。那就是贫困治理的客观对象和环境更加复杂了。其主要表现是:其一,贫困人口的构成更加复杂,以往的贫困人口具有均质性的特征,而如今贫困人口的分化日益明显;其二,贫困成因更加复杂,以往造成贫困的原因多是制度性和政策性因素,而如今教育、医疗、市场风险、结构性不平等、资源和机会分配的不均衡等都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其三,基层治理状况与贫困人口间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即基层社会治理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贫困治理和扶贫的效果,扶贫工作已经嵌入了乡村治理结构和格局。

        三、农村贫困转型带来的扶贫工作挑战

        1、贫困人口识别的困境

        因为当前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相对贫困人口,因此这就导致有限的贫困扶持资源和扶贫名额将引发相对贫困人口对资源的争抢,从而造成村庄内原本薄弱的社会联系纽带的断裂。[6]在不少贫困村调研的时候,村民都说:“我们都清楚,村里最贫困的几户,除了最贫困的几户,剩下的家庭都差不多,条件好的也就是那么几户。”村民的话语道出了贫困人口识别中的一个客观情况,即在多数村民都处于一般水平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扶贫对象?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境。一般情况下,村级层面的贫困人口认定都是由村干部组织的,而村干部若是有意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选择他们为扶贫对象的话,那么上级扶贫部门是很难知晓的,因为多数家庭的经济状态比较接近,是否将一个农户选定为扶贫对象具有较强的随意性。[7]这种带有偏袒和裙带关系的贫困人口识别与认定会大大降低扶贫工作的正义性与合法性,其也在客观上扭曲了扶贫工作的初衷,使得扶贫工作本应依赖的民心与民意基础不断地受到削弱。贫困人口的识别是贫困治理与扶贫工作的基础,如果在这一环节出现了问题,我们就无法期待扶贫工作能够获得理想的效果,我们期待早日消除贫困的宏愿恐怕也就难以实现了。

        2、结构性贫困引发精英俘获

        在上文中,我们提出农村贫困转型当中出现了贫困生成主因结构化的命题。这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问题,所谓结构都是存在于相对对立的两方的,在我们讨论贫困治理和扶贫工作的语境中,富有者与贫困者,或者说是精英与大众就构成了我们这里强调的结构中的两极。正如我们在上文中分析指出的那样,结构性贫困意味着富有者与贫困者,或者是精英与大众在信息、权力、知识技能、社会资本、经济基础、教育资源和政治地位等多维度的微观与中观结构中都占有着不同的位置,而在这种结构对弈中,富有者和精英始终占据着有利的位置,这种多个层面构成的有利结构让富有者或是精英在其阶层内部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结的网络,外来的资源与资金都要进过这个网络的过滤,过滤后能够被贫困人口获得资源就相当少了。富有者或是精英者通过不平等的结构性因素而获取本来应该用于贫困人口的资源、项目和资金,这样的现象就是精英俘获。[8]精英俘获给扶贫工作带来的挑战是让国家的扶贫工作陷入了内卷化的状态,即大量的扶贫投入并没有带来显著的减贫效果,同时精英俘获的发生也会降低扶贫部门甚至是地方政治行政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在村庄内部看,这样的精英俘获也会导致村庄内原有的合理的公平正义观念被逐步瓦解,村庄的集体行动能力进一步弱化。从贫困人口脱贫的角度来说,精英俘获的出现会导致贫困人口的脱贫之路会更加困难,只有跨越这些结构性障碍,贫困人口才能够实现脱贫致富。在现实的扶贫实践中,精英俘获导致大量扶贫资源和资金偏离了其既定的对象和目标,扶贫资源被挪用、占用、借用和冒名顶替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中国农村贫困转型所具有的结构性贫困的特性意味着只有打破对贫困人口不利的结构性因素和制度设计,扶贫工作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
        3
    、消费性贫困考虑扶贫实效

        正如波得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指出的那样,“今天,在我们的周围,存在着一种由不断增长的物、服务和物质财富所构成的惊人的消费和丰盛现象。”[9]即,我们这个时代是消费社会的时代。“在消费主义的冲击与影响下,消费占据了现代社会的主导地位,物品控制了消费大众,整体上形成了一种对物的迷恋与追求的狂潮。”[10]在这样一种社会当中,商品和交换价值的逻辑成了社会的主导性支配逻辑。[11]对于当代农村的贫困人口而言,他们也深深地陷入了消费主义的泥沼。消费主义对农民影响显著是通过一个过程实现的,以往在农村生产过程中无需货币支付的相互帮工和换工已经被雇工替代,以往不需要货币或是仅需要廉价实物来完成的人情交往已经变成了人情负担。[12]以往支出相对较少的农业生产,如化肥、农药、种子等,如今已经大幅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也导致农村学生必须到镇中心或是县城才能够完成以前在村庄就能够完成的义务教育,这就导致子女教育的费用也大大攀升;此外在红白喜事方面,面子竞争和攀比等也都导致农民在这些方面要准备更多的资金。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内容都导致农民的消费支出大大增加,如果没有足够的收入,他们就会陷入贫困状态,甚至其家庭再生产都难以实现。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贫困人口的消费欲望在这个时代也处于起飞状态。[13]从贫困内涵的消费性上看,我们的扶贫工作重点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对贫困户而言,其最为关注的是涉及个人的收入情况,因此扶贫项目的设计要能够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心理需求,扶贫工作要充分调动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当然,扶贫工作还需要有另外一个内容,那就是对村庄或是贫困户当中存在的不当的消费风气与习惯等进行引导,对于讲排场、攀比和面子竞争等消费性行动,扶贫工作者要通过合理的方式去进行引导和调整。贫困的消费性内涵意味着贫困人口将以消费能力的提升和消费处境的改善等作为评价扶贫项目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贫困人口更注重扶贫工作给其带来的实际效果,如果参与扶贫项目还不如到外地打工,那么贫困户肯定不会呆在家里参与扶贫工作。对扶贫项目实效的关注,在客观上也要求尽量缩短扶贫工作的见效周期,因为农民生产生活都以一年为周期,超过这个周期,贫困户参与扶贫项目就会有明显的心理负担。

        4、贫困治理复杂性挑战扶贫人员的治理能力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提及的那样,贫困治理的复杂性不仅是指贫困本身,同时还指涉贫困治理的环境等。贫困对象的分化、贫困内涵的变化、贫困资源分配的异化等因素已经让贫困治理工作难度持续增加,而扶贫工作所面临的主客观环境更是让贫困治理越发地具有了挑战性。对不同区域贫困的独特性和差异性的重视是良好的扶贫工作的开端。[14]扶贫工作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贫困人口,而贫困人口对扶贫项目的认知、态度以及预期等都会让贫困治理遭遇意外的困难。乡村治理的状况也深刻地影响着贫困治理,例如上访农户对扶贫资源的占用,就是基层治理困境带给贫困治理的扭曲[15];当前,很多地方也都提倡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实现产业扶贫,但是不少农业企业、合作社等都是虚假的,所谓的通过他们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都是形式上的,这些企业和组织通过名义上的对贫困人口的带动和扶持而获得了大量的扶贫资金和项目,而这些利益,贫困户并没有真正享受到。税费改革以后,乡镇甚至是一些贫困县的财政状况十分窘迫,为了维持行政组织的运转并保障其基本功能的实现,地方政府挪用和挤占扶贫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政府部门当中,扶贫部门是相对弱势的,而面对来自政府层面的不合理要求,他们也只能默认和妥协。扶贫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村庄,贫困户识别、扶贫资源的分配等都要依赖村干部完成,而当前农村里村干部治理能力弱化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会让这些基础性工作缺乏坚实的基础。尽管,关于贫困化的识别和筛选等都已经在形式上通过民主程序来评议和投票选出,但是因为家族、血缘、姻缘等关系的影响,看似公正的投票实际上带来的是非公正的后果。贫困治理的复杂情况,我们无法在这里详细列举,但是已经呈现出的复杂实践,足以让我们的扶贫工作机构和人员投入更大的精力、心力来应对,如果顺利应对了贫困治理复杂性提出的挑战,那么贫困治理就会能实现既定目标,我们的小康梦才会有了可靠的依托。

        四、中国农村贫困转型的对策性思考

        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给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意味着新时期的扶贫工作要想如期实现规划目标,就需要在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治理方面提出新的方案和机制。针对中国农村贫困转型的具体内涵和方向,我们需要持续思考如何应对和化解这种转型给我们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困境。下面是具体的一些思考:

        1、以精准扶贫来应对贫困人口构成中的相对贫困人口主体化

        2014年初,精准扶贫工作战略提出,这一战略和举措的提出应该说是对贫困转型的直接回应。[16]精准扶贫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即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帮扶贫困人口、精准开展扶贫管理和对扶贫工作进行精准考核。为了配合精准扶贫工作的展开,扶贫工作还特意制定了精准扶贫的驻村工作队。贫困人口变成以相对贫困人口为主体以后,这主要是给贫困人口是识别及其资源分配带来了困难,而扶贫驻村干部制度的实施则让原本只有村组干部参与的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变成了更加透明、公开和公正,而驻村干部的存在也会让村组干部更少地发生为亲戚、朋友谋扶贫利益的情况。因为是相对贫困,他们对扶贫工作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精准扶贫中的精准帮扶就为这些农户脱贫致富提供了应有的帮助。“不同性质的贫困,需要不同的社会保护手段来应对。”[17]正如精准扶贫要求的那样,扶贫工作要逐户地分析其贫困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帮扶方案。最后,精准扶贫当中还有精准管理的要求,这当中的重要一点就是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相对贫困人口很容易脱离贫困状态,因此对扶贫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将会避免因农户家庭状态相似而引发的不公平问题。从目前的实践看,精准扶贫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其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仍需要克服。

        2、“造血”与“输血”扶贫同步以应对结构性贫困

        在我国扶贫的最初阶段,我们实行的是“输血”式的扶贫,但是这样的扶贫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也引发了不少学者的批评。之后,我们国家通过大力推动开发式扶贫从而实现了向“造血”式扶贫方式的转换。但是正如我们对贫困生成的结构性因素强调的那样,在开发式扶贫工作中,贫困人口可能连最基本的项目配套资金都难以提供,因此其很容易就会被排斥在扶贫受益对象之外。因此,为了让贫困人口更够更好地参与到扶贫项目当中,扶贫项目的设计要尽量降低项目配套资金甚至是取消项目配套资金。为了缩小贫困农户与其他农户在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差距,“输血”式的扶贫工作仍需要坚持和完善,这样才能够在短期内改善贫困人口的资产状态,同时也能够缓解因为非收入缓解所带来的巨大消费压力。正如研究者对城市贫困类型界定的那样,选择性贫困是因为收入不足以用来消费而出现的[18],农村的这类贫困也普遍存在。当然,开发式扶贫工作仍是当前扶贫开发的主要方式,“输血”式的扶贫则能够显著地改善贫困户与富裕农户的财富差距,从而优化其在生产、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不利处境。当然,“输血”式扶贫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避免因教育、医疗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贫困人口的收入带来消解作用。对于结构性贫困,我们还需要加强来自政府层面的扶贫行动干预,即加强对扶贫人口识别、扶贫资源分配和扶贫资源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对于出现精英俘获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处置,从权利、制度和社会结构的视角去关注乡村扶贫资源的分配与传递。

        3、完善贫困户社会保障同时引导其消费

    我们这里强调的社会保障,不是传统意义上低保和五保,也不是医疗、养老等保险,而是指我们的扶贫工作要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多个方面对贫困人口的基本权利进行保障,要通过教育补助、大病救助和医疗补助、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和危房改造等多类型的扶贫项目来降低贫困农户的必要性支出,只要农户有足够的财产收入,他们就可以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贫困人口不仅在资源、收入和机会方面处于劣势,同时也遭受社会排斥[19],这也是扶贫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这类内容的保障,可以做相关政策和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同时也可以直接采用现金的输入和补贴。通过增强贫困人口的经济基础,扶贫工作能够让受扶持对象在长远时间里不断提高内在的自我脱贫能力。在我们的扶贫工作努力提升贫困人口资产水平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对农民的不合理消费行动进行引导和干预。比如,很多地方出现的人情消费竞争,讲排场和相互攀比等风气,都是不健康的消费行为。在村庄文化和氛围的笼罩下,贫困人口为了维持其在村庄内的地位,即使是自己经济状况不允许,他也会按照大家的期待来举办红白喜事。因此,对于这样的竞争性消费以及其他的超前性消费等,我们是不能鼓励的,通过扶持发展村庄文化和引导乡土社会风气等,扶贫工作可以有效抑制消费主义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这也正是对农村贫困转型中的消费性贫困的回应。

    4、优化贫困治理结构以应有贫困治理的复杂性

    贫困治理的复杂性意味着扶贫工作必须有高效务实、机动灵活和规范科学的治理机制。[20]从当前的贫困实践看,优化贫困治理结构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着手:第一,要优化扶贫工作的监督机制,这里面要重点探索和尝试引入第三方的社会监督和评价机制,以确保扶贫资金和资源能够切实应用于扶贫工作;第二,要优化扶贫工作管理与投入机制,当前扶贫资金投入与管理中的多部门化和项目制化,对于解决贫困治理的复杂性缺乏足够效力,因此改革的重点是要实现扶贫资源的整合投入,以扶贫工作部门为核心,统筹调配和使用其他部门的扶贫资源和项目;同时,要改变以往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扶贫工作方式,确定以扶贫资金额度和扶贫任务为双目标的扶贫资源分配与考核机制,充分尊重地方关于扶贫内容确立的主动性,切实解决扶贫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对接,保证扶贫资源在最后环节能够顺利落实。第三,以扶贫工作考核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地方党政领导开展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将扶贫工作考核成果应用于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上。第四,贫困治理结构的优化要注重与乡村治理的改善相结合。扶贫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基层干部和村干部,通过扶贫资源的投入,可以激活乡村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活力,通过对其利益的保障,通过相关激励机制的建立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发育,让扶贫工作不仅实现贫困人口脱贫,同时还提升乡村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治理责任。

    五、讨论

    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必然带来扶贫工作的挑战:首先,贫困人口从以往的以绝对贫困人口为主变为以相对贫困人口为主,这会导致贫困人口识别的困难。绝对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距离贫困县差距显著,但相对贫困人口则主要徘徊在贫困线附近,有限的扶贫资源和扶贫救助指标会导致相对贫困人口对扶贫资源的争夺,进而导致扶贫人口识别中的偏差;其次,当前阶段贫困人口的贫困状态具有结构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常规的扶贫措施是无法帮助其脱离贫困状态的,只有打破对贫困人口不利的教育、医疗、技术、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结构要求,贫困人口才能够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借助外部帮助的情况下摆脱贫困;再次,消费主义和发展主义逻辑对农民的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这种影响下出现了贫困人口的面子消费、形象消费和排场消费等情况,这些让贫困人口积累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被挥霍一空,而这些资本并没有应用在生产领域,对农民增收并不具有正面下效应,精准扶贫并没有对农民消费趋势和不良态势进行关注和引导,这也构成了对精准扶贫的挑战;最后,当前阶段的贫困治理无法依靠单一的手段完成,即需要政府手段,也需要市场手段,但这些手段中也潜藏在内在的风险,贫困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也时有出现。精准扶贫当中,政府和市场作为贫困治理的重要力量都被赋予了一定的职能,但却缺乏制约和防范这些主体反功能的措施,这也同样会导致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

    中国农村贫困的转型意味着精准扶贫的任务及其对象都在发生着变化,如果不能将这些动态发展的特征融入精准扶贫工作的战略与政策,那么精准扶贫就难以实现其精准的定位和成效。故此,本文希望提出这一问题并将精准扶贫嵌入这些客观现实当中,以为扶贫实践和相关研究提供启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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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14JID030)

    [2] 邢成举,男,(1984—),河南洛阳人,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扶贫、农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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