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
一
2000年前后从村民自治切入乡村治理研究以来,我们从两个方向拓展治理研究。一是从政策落实、政治运行等角度向下深入,研究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从政治学向社会学研究转化,逐步形成我们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一些认识,如提炼出“南中北的村庄类型结构”、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半熟人社会”等中层概念。二是从村级治理逐步向上向外拓展,将乡镇治理、县级政治和城市街头治理与社区治理等纳入研究对象,形成关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观察。归结起来,我们是将“治理”解释为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互动过程,村级治理、乡镇治理、县级政治和城市街头治理与社区治理等都属于国家权力与社会的密切接触地带,自然而然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为了构建起关于当前中国乡村治理总体图景,我们正努力开掘两条主要分析线索。第一条是时间的框架,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治理大致可划分为前“三农”问题时期、农民负担加重时期、农村税费改革时期与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时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加重,“三农”问题爆发,带来农村基层治理乱象丛生,依托传统熟人社会内部资源的治理规则被打破,比如好人干部被恶人干部替代、农村公共品自发供给秩序丧失等;为了破解收取农村税费带来的“乡村利益共同体”。进入新世纪,我国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6年取消农业税和附加在农民身上的各种收费,随后进行配套的农村综合改革,乡村基层组织简化,治理能力也随之下降;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加大对农村惠农支撑,大量资金投向农村,激活基层治理中新力量与新结构。
第二条是观察基层治理的空间线索。空间线索又可以区分为两种。一是南中北的村庄结构差异对基层治理的影响。南方团结型村庄依托宗族等因素形成内聚性,具有一致行动能力,可以对抗国家力量进入,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基层干部行为;以华北为典型的北方村庄内部小家族结构明显,小亲族之间明争暗斗,形成分裂派系结构,表现在基层治理上是相互拆台,通过上访等方式将国家力量引入村庄;以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为典型的中部农村,村庄结构涣散,原子化结构缺乏对抗国家和对抗基层干部的能力,形成国家政策“一竿子到底”的治理特点。第二个空间因素主要体现在经济方面,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城郊地区农村因为资源密集、利益密集,形成与中西部农村主要依靠财政资源支撑的利益稀薄背景下完全不同的治理形态。
将时间因素与空间结合起来,大致可以形成一个关于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形态的分析框架。陈锋的《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一书,总体定位于对一个村庄社会结构上属于中部地区、在经济方面利益密集程度居中的税费改革前后乡村治理逻辑的演变,展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的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类型,具有广泛代表性。
二
在研究基层治理问题时,我们不仅观察国家权力在制度框架内的运行过程,而且深入观察制度性权力在与社会接触地带发生的变形,目的是避免对“国家—社会”等一类理论框架的生搬硬套。通常的研究在解释基层社会现象时,一触即跳地提出“强国家、弱社会”的抽象解释,多数不过是国家(强—弱)与社会(强—弱)形成的排列组合。陈锋的这本著作也要回应“国家—社会”理论命题,他将其操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治理者与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民之间复杂博弈互动过程,生动呈现当前乡村治理实践及其面临的困境。
毛主席曾指出,“任何有群众的地方,大致都有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因此,做群众工作的关键是抓住两头以促进占大多数的中间。农村基层治理也显示出这一规律。尤其在当前规范化、法治化背景下,如何解决少数“钉子户”、“上访户”等成为决定治理成效的关键,作者以少数“钉子户”、“上访户”为切入口,展示农村基层治理演变逻辑。通过对北镇深入考察,发现当前农村中出现的谋利型上访户、钉子户等,改变了税费之前农民与基层组织互动中的消极被动抵抗状态,变成主动积极地运用政治、法律与道德话语、以及一系列的行动策略捆绑政府以谋取利益的行为逻辑,而基层组织则以“策略主义”进行摆平式的应对,导致乡村治理既无原则也无规则。
针对基层治理中的农民与基层组织博弈互动行为,与抽象“国家—社会”理论框架隐含的农民反抗国家权力的政治预设不同,作者自始至终没有从道德层面对博弈双方作出判断,而是秉持着客观观察态度,分析乡村治理的发生机制。关于此,《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一书在制度结构层面重点阐述,自上而下的维稳体制下基层组织“不出事”行为逻辑,与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干部“不得罪”行为逻辑,为农民在基层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提供空间。我曾将这一现象概括为基层治理中的去政治化,作者进一步将其概括为有“术”无“道”的乡村治理。政治原则丧失,基层组织既无担当,亦无能力对诸如谋利型上访等一类明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行为作出裁决,不得不采取各种摆平手段。如此一来,策略性的乡村组织必将诱发出更多的农民“机会主义”行为。当前多数地区的基层治理总体符合这一分析描述。
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农村基层治理亦将向法治化方向继续推进。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单纯推进依法行政是不够的,还必须赋予基层组织依法裁决、资源整合的能力,通过法治建设重塑基层组织政治原则。无论如何,不管采用何种手段,与千家万户农民打交道的基层治理都不可能走向严格规则化、齐整化,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三者关系的相对平衡。完善基层治理的目标是,从当前背景下国家、基层组织与农民三者间的关系失衡状态,走向比较良性的均衡状态。对此,在本书的最后部分,作者亦进行过畅想,提出“治道”这一“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早日提上日程,以扭转基层政治丧失的现状。
尽管在如何改善基层治理方面,我不一定都同意作者的建议,但是作为对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一种类型分析,并揭示其运作的机制,作者做的十分到位。这些年来,我们所倡导的经验研究方法的核心之一就是解释主导社会现象背后的机制。我们设想,通过一个个锐利的机制分析揭示中国社会生活主要面向,同时这些机制本身又构成我们进一步理解社会现象的中层理论工具。机制研究即中层理论建构。以机制研究勾连社会现象与社会理论,指向建立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性这一根本目标。作为“华中村治”研究的一部分,陈锋的《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释》亦显示如此抱负。
是为序。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