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理事会的组织特征及其治理机制
——基于清远市农村乡贤理事会的考察
孙敏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 要:基于广东清远市九龙镇乡贤理事会治村实践的考察发现:在传统宗族文化浓厚的若干自然村落,其乡贤 理事会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通过“长老(村长)+房头”的组织架构、“私对私”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及民主 治理机制,有效地激活了“有主体”的村民自治,从而为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关 键 词:乡贤理事会;村民自治;组织架构;行动逻辑;实质民主
自1988年颁布《村委会组织法》以来,村民自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实现形式。从村民自治的概念出发,村民自治包含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要素,“四个民主”构成村民自治的完整意涵。[]但从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四个民主”的实现依托于村庄的基层组织和村民的政治参与。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由于基层组织的治理资源与治理手段在后税费时代不断被正规化、被正式化,尤其是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落)为治理单元的村民自治呈现出无组织性和无主体性两大现实困境,如何在最小的治理单元建构内生性基层社会组织从而激活村民自治便具有政策研究的意义。
当前学术界对作为治理主体的社会民间组织的探讨具有一定研究。从研究的对象来看,主要涉及民间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NGO组织,其中在农村场域中,民间理事会最为普遍。民间理事会大致可以分为常规性理事会和临时性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具体事务而定。李杰等人从学理层面探讨村民理事会的功能及运作模式,认为理事会在村庄建设中能够实现公平公正、群众智慧、扶贫济困等功能,其运作模式存在“议会”模式、“协会”模式、“公益”模式、“董事会”模式四种。[]这种学理层面的讨论有利于对微观经验的理解。郑东卫通过梳理“双轨政治”的历史变迁,认为组建“村建理事会”可能成为当下恢复乡村“双轨政治”、完善村民自治的重要契机。[]
在此基础上,逐步出现以具体实践经验为支撑的较为细致探讨民间理事会研究成果,其中广东云浮和清远的民间理事会作为一种典型代表被学术界所关注。徐勇等从村民自治的角度充分肯定民间理事会在发掘乡土社会内部的积极因素“重达自治”的能力,但也指出民间理事会在与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等原生体制性组织之间张力。[]任中平等通过比较分析揭阳和清远的自治经验,指出村民理事会存在村民参与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张露露等详细分析乡贤理事会在实际运作中的背景、经验、意义等,认为乡贤理事会作为农村治理组织的重要补充,开创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提升了农村治理能力。[]
民间理事会作为一种组织,其成员以乡贤为主,从文化视角解读乡贤治村的合理性在学术界也有一定探讨。张艺认为乡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通过分析乡贤文化的内涵与传承,认为运用传统文化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再造。[]李建兴认为乡贤治理的回归是在数千年的“乡土中国”中重拾文化基因,有利于解决“治理主体缺位”治理困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以学理分析为主,由于缺乏过程-机制的深度剖析,难以揭示乡贤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对其治理功能发挥的“微机制”分析不足。本文以广东省若干自然村落的乡贤理事会为分析对象,通过“麻雀式解剖”从理事会的组织架构、权威来源和运行方式三个方面展现贤理事会治村的内部机制:理事会双重架构实现双面政治;理事会草根权威的获得实现“私对私”的治理;理事会“议会”式运作方式践行实质民主,三者共同激活了有主体性的村民自治。
广东省位于中国南岭地区,南岭在地理上同时兼具“天地所以隔外内”与“为百粤数千里咽喉”的双重角色,南岭山地往往成为选择“不被统治”的人群逃离国家的藏身之地,他们在国家体系下创造自身的历史与文化的。[]其“逃离国家”的传统使当地自然村落在现代性国家不断渗透的情况下能够较为完整地保留宗族形态。宗族之形主要体现在物质遗产之上,如祠堂、族谱、聚族而居的居住形态等方面;宗族之神则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性文化遗产方面,如春分拜山、清明祭祖、神公节等仪式性的社会活动中。传统的空间格局和文化环境,为当地村庄治理提供了较为特殊的社会条件:首先是宗族之下保留了以内部血缘差异为基础的房支结构,房支之间的派性程度决定了村庄治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其次传统宗族文化在当地村民中持续发挥作用,文化意义上的宗族受传统宗法文化的浸润,对于血缘群体具有一种自觉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村民对村庄的认同较为强烈,落叶归根、百年之后进祠堂是当地村民普遍的生死观念。第三,当地的风水观念对村民的行动具有较大影响力,比如村民普遍认为村落围墙之外的地方风水不好,不能随意建房子。
依托当地特殊的社会条件,村庄借助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东风,在最近3-5年内以村民自治为载体,通过深度动员和深度整合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村庄建设:
表1:不同村庄基础设施投入情况(2005-2015年)
村名 |
基建内容 |
自筹资金 |
集体资产* |
政府投入** |
建设总投入 |
H屋 |
街巷、篮球场、排污、文化室、通村公路 |
25万 |
|
80万 |
105万 |
L屋 |
广场、观景亭、公园、绿化、排污、巷道、太公像、村口亭 |
近100万 |
不详 |
31万 |
130万 |
G屋 |
广场、进村公路绿化、球场、石阶路、鹅卵石、停车位、码头 |
30万 |
26万 |
4万 |
60多万 |
J屋 |
厕所、游泳池、篮球场、环村公路、文化室、进村公路 |
83万 |
|
167万 |
250万 |
Z屋 |
水泥路、下水道、街巷硬化、街灯 |
28万 |
|
0 |
28万 |
LZ村 |
篮球场、门口坪(包括将建祠堂的一笔钱) |
100多万 |
|
3万 |
100多万 |
C屋 |
广场、篮球场、村前公园、池塘底硬化、农田水渠疏通、文化室 |
20多万 |
|
0 |
47万*** |
XW村 |
篮球场、通村路 |
6万 |
6万 |
2万 |
14万 |
T屋 |
排污、巷道、水管等,以及其他旅游开发项目 |
80万 |
40万 |
0万 |
300万**** |
注:*集体资产包括资金整合的资金
**政府投入形式包括三类:扶贫、一事一议、以奖代补
***负债20多万
****施工方带资建设,预计负债160万
补充说明:第一,关于自筹资金一栏,该资金分为两部分即民均摊下的强制性筹款和村民自愿捐赠的捐款,以G屋为例,自筹资金中每人筹款1000元大约有20万、村民自愿捐款约10万。第二,该表主要涉及的是资金投入,并没有包含理事会组织的无偿筹工,事实上村落的每一项建设都有大量的筹工,据了解,按市场劳动力价值每个工每天80元计算,G屋筹工1000个近8万元,L屋筹工至少5000个价值40万。这些也属于投入,但并未量化为货币。此表为雷望红所做,笔者与她同时参与本次村庄调研,故在此借用,表示感谢。
由表1可知,当地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和劳动力来源均以村民为主,作为村庄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乡贤理事会是如何实现村民的深度动员和村内资源的深度调配的?本文以驻村调研为基础,通过对若干自然村落理事会成员的深度访谈,形成较为详细的乡贤治村系统认识,在此基础上展现乡贤理事会治村的实践逻辑。
所谓“乡贤”是指在村庄熟人社会中成长起来的具有公心、威信和能力的村庄精英人物。他们对村庄未来有着强烈的期待,对村庄事务饱有持续的热情,成为村庄中的公共人物。随着社会发展、经济分化,当代的乡贤主要是指宗族长老、经济能人、老党员、退休公职人员等等,由这些精英人物组成的理事会成为村庄建设一股重要的组织力量,理事会通过对村落原有的社会资源的利用,包括对内生的社会-政治结构、文化-心理结构改造,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组织者和带头人。
(一)双重组织结构的建构:“长老(村长)+房头”模式
1.理事会的组织架构
广东省若干自然村落的理事会主要设有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员,不同的角色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为方便分析,将所调研村落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表格化处理,表一为调研村落理事会成员年龄、职位、家庭情况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表2 广东省若干自然村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2016年)
村落情况 |
成员(年龄) |
角色 |
家庭情况 |
备注 |
Z屋(56户,320人,5房支) |
1(38) |
理事长 |
2儿2女,村里建房,墟镇买地建房 |
经营果园、花卉 |
2(60) |
副会长 |
儿子外出务工,老人在家带孙 |
|
|
3,4,5 |
房分代表 |
儿子外出务工,老人在家带孙 |
3在家种1亩茄子 |
|
J屋(38户,195人,房分不详) |
1(62) |
长老 |
片区老支书,在家带孙 |
蔬菜种植大户 |
2(45) |
村长 |
做废品收购生意 |
|
|
3(43) |
副村长 |
夫妻两在家种3亩蔬菜 |
|
|
4(不详) |
财经 |
不详 |
|
|
5(63) |
普通成员 |
乡镇退休干部,在家带孙 |
退休金3500元/月 |
|
G屋(34户,203人,房分不详) |
1(65) |
长老 |
原来的老村长,墟镇买房 |
泥瓦匠 |
2(43) |
村长 |
1女1儿,都在读书,在村建房 |
泥瓦匠;装修 |
|
3(不详) |
财经 |
不详 |
|
|
4(43) |
普通成员 |
1儿2女,都在读书,在村建房 |
泥瓦匠;装修 |
|
L屋(90户,530人,2大房) |
1(55) |
长老 |
赋闲在家,墟镇买房 |
果园大户 |
2(53) |
村长 |
2个儿子结婚,1个未婚,在村建房 |
在家经营果业 |
|
3(40) |
财经 |
1个儿子未婚,在村建房 |
|
|
4,5,6,7 |
普通成员 |
经济条件较好 |
|
|
H屋(108户,600多人,2大房7伙人) |
1(59) |
长老(村长) |
村委民兵队长,在家带孙 |
|
2(58) |
财经 |
原片区主任,在家带孙 |
种1亩水田 |
|
3(57) |
副村长 |
3个儿子未婚,负担重 |
|
|
4,5,6,7 |
房头代表 |
不详 |
|
|
T屋(70户,400多人,6房) |
1(45) |
村长 |
1儿结婚,1儿未婚,在家带孙 |
做生意 |
2(52) |
副村长 |
在家带孙 |
开面包车 |
|
3,4,5,6 |
房分代表 |
都有一定家庭负担 |
开面包车,代购 |
依据表2,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无负担的老年人成为理事会的领导核心,在村庄内外事务上具有最高发言权,从对村庄的影响力来看,他往往是村庄内的一流精英人物,他们成为幕后掌控村庄大局的长老式人物。掌控大局者必然要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村庄事务,村庄的长远发展与建设只有在综合思考和长期规划才得以实现,因而成为长老式的精英人物必须是“闲人”。这里所谓的“闲人”是指从家庭事务和家庭负担中解脱出来的“有闲心、有闲时、有闲钱”的“三闲老人”。与中部、华北地区的老人相比,当地老人人生任务不重,基本上在50岁左右就能从家庭负担中脱离出来,进入“儿子养老”阶段,这为“三闲老人”的出现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当地农村,由于存在“强伦理,弱支持”的较为传统的代际关系,父代能够较早地从家庭主要责任中退出,进而成为村庄中无负担的老人。首先,父代对子代的责任主要为抚养成人,“至于儿子结婚、建房、买房等等事情,都是儿子自己的事情,老人有能力就帮,没有能力就靠儿子自己,这些都是他们自己的任务”,这种父代向子代的有限资源输入的抚育观念在当地55岁以上老人的世界观里是普遍现象。其次,子代对父代的赡养责任受到传统伦理的强规范,儿子结婚生小孩后,家庭的重担就开始由父代转向子代,低龄老人进入“带孙养老”阶段。这种“对上强伦理,对下弱责任”的代际关系,为村庄不断地再生出一批以罗长老、黄亚代为代表的长老式精英人物。
第二,有负担的中年人往往承担村长、理事长的角色,他们在村庄的大事方面通常会与长老保持一致,成为村庄对外的名义上代表。他们作为新时代的中年人,办事能力较强,对新事物、新形势、新方向更为敏感,从而在村庄具体事务中能够发挥比较优势,成为村庄中的二流精英人物。长老与村长(理事长)之间的关系通过以下两个案例来展现:
案例1:L屋的长老到目前为止组织了三次村长选举,更换了2任村长。2001年由村民推选的村长因村庄奶牛厂的土地租金问题遭到村民的猜忌:“协议生效后的第一年就有1-2户村民跑到村长家门口去骂他,说他自私、不顾村里兄弟的利益、贪污等等,村长觉得委屈,也觉得很没有面子,就不在管事。”2006年初再次组织了村民开大会重新推选村长,但因村民在长老和村长之间挑拨关系,村长有什么事情都不再找长老商量:“没有长老的出谋划策和配合,村长他什么事情都办不成,他自己当着也觉得无味,便主动提出不干了。”2009年,罗长老吸取了2006选举的教训,不在让村民自己随意“海选”,他直接提出三个候选人,让村民选择是同意还是不同意,举手表决。
案例2:G屋村的村长,37岁(2009年)就被村民选为村长,他准备在明年退出村长职位,找另外一个村民来担任,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现在两个孩子陆续长大,马上就要读高中、读大学,儿子还要结婚,全家4口人的日常开支,全靠我一个人,我得出去挣钱……而且谁都不想比别人落后,人家一个个都到清远买房,或者买车,我要是什么都没有用,肯定也是有压力,现在村里比我富裕的人就很多……”
案例1显示,从角色的更替速率来看,长老以极低的速率更替,几乎是终身制,而当村长长则七八年,短则三五年,其变动受村长个人的能力、意愿、民意等多方面要素的影响。案例2说明,由于村长主要是35-45岁之间的中年人,他们正处于“上有老(低龄老人),下有小(未成年人)”的家庭负担最重的人生阶段,在操心村庄公共事务的同时必须兼顾家庭的发展。因而,这些中年人往往选择阶段性地当村长,家庭负担和经济分化成为当下村长更替较快的重要原因。
第三,从理事会成员的总人数来看,其人数基本上与自然村落的房支数量保持一致,如表一中的Z屋、H屋、T屋。之所以做这样的安排,与当地村落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在村庄历史形成过程中,房头内部互动更为频繁,感情更为亲密。在涉及到全族的集体活动时,因为房头内部有紧密的关系网络,于是集体性民俗活动的组织、联络、收款、运输等任务就落实给各个房头轮换承担,以便提高办事的效率。[]理事会基本上会保证村落内每个房支都有其代表,他们一般都是每个房支中说得上话、有威信的人物:
案例3:H屋是单姓村,现在分为2个大房,大房之下分为4个小房支,二房下分为3个小房支,他们自称7伙人。以前村里只有1个村长,几乎办不成事情。华某担任村长(长老)后,为搞好村庄建设,将7伙人中的带头人组织成理事会,有什么事情由7个人一起商议:“我管全部,具体的事情都让他们去负责自己的房分,每个房分有个带头人,做起事情来就会方便很多,会快一点。”
可见,在普遍存在房分势力的村庄内,如若只有1个村长则难以实现对整个自然村落的整合,因为1个村长只能代表1个房支,由村长1人提出而没经过其他房头代表商议的事情,其他房分的村民就会怀疑村长的决定,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他们会更加不信任,从而难以实现集体行动。理事会吸纳房支代表,允许他们在理事会中发表自己建议、代表村民发声、共同参与决策,从而获得不同房支村民对理事会的信任,实现对房分势力的整合。因此,吸纳房分中有威望的人参入理事会,是对村庄内生的社会结构改造和利用,从而提升理事会的整合能力。
2. 双重结构实现“双面”政治
就理事会的整体架构而言,其双重结构表现为两方面:其一为“无负担的长老”与“有负担的村长”相配合的结构,其二为“宗族总代表的长老(或村长)”与“房支分代表的房头”相结合的结构。该双重结构在面对村庄内外具体事务时可以随时“变脸”,从而实现理事会的自主性。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长老凭借自身能力和威望对房头之间的矛盾和村民之间的矛盾的进行及时、有效调节,长老的“随时在场”和“及时出场”成为村庄社会关系的不断修复的关键人物和力量,村民之间的基本信任和团结得以维护,从而降低由村庄内部矛盾扩大化而引起的不可逆的分裂概率,这为村民自治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长老凭借“非体制性”的自由身份在国家与村庄之间构建了一个缓冲地带,他可以根据村庄自身的需求与发展来选择是“支持国家”还是“逃离国家”。具体而言,当政府有符合村庄需求的资源和政策时,长老和村长便会向上积极表达、争取和利用;而当政府的相关政策可能与村庄发展无关,或者在村内无法实现,或者有损村庄长远利益时,长老便会躲在“幕后”平衡政府期待与村庄实际之间的张力,而作为名义上的村庄总代表村长,在没有长老的配合下便只能消极应付。长老的“双面政治”主要表现为村庄与国家“时而紧密、时而离散”的复杂的互动关系,正是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减少自上而下的“单轨政治”可能带来的“瞎折腾”或“空折腾”,从而保证村民自治的主动权和灵活性。
(二)草根权威的产生与“私对私”的机制
草根权威是相对于行政权威而言。农村社会一般并存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权威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宗族权威,并随着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而消长。[]当下的基层组织(村两委、党支部)由于受到自上而下的国家力量的强控制,其权威来自于正式制度和行政背景,尽管他们也是由村民选举的,但在具体实践中村民选举操作化、形式化消解了自下而上的权威。而宗族权威在现代性的渗透中难以维系。当地理事会成员的权威既非“行政权威”也非“宗族权威”,而是基于个人能力而产生的“草根权威”,不同理事会成员的权威因产生方式、个人能力而存在较大的差异。
1.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根据前文可知,理事会成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掌控全局的一流精英充当长老角色;二是负责具体操作的二流精英充村长;三是平衡房分的三流精英充当房支的代表,三种身份的产生方式存的较大的差异:
第一,长老的产生并没有固定的方式,他主要是基于个人的综合能力而产生的“卡里斯玛”型人物,在村庄中他一般是集经济精英、政治精英与文化精英为一体的综合型精英。首先,长老在村庄中经济地位彰显个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的能力,雄厚的经济基础是其能够全身心投入村庄事务的物质基础,因而,长老作为经济精英是第一位的。其次,村庄长老的权威在全族范围内等半径的发挥影响力,而这种“等半径权威”意味着长老他能超越他所在的房分,而成为整个宗族的代言人,这是他作为宗族文化精英实质表现。最后,在村庄利益再分配过程中,长老必须要有足够的魄力“带头吃亏”,真正做到“大公无私”,而当村集体或者村民与外村发生冲突时,长老必须敢于挑头以极其强硬的姿态和手段维护本村的正当利益,充当“狠人”。这种“对内大公无私、对外强硬耍狠”的双重角色是俘获村民信任的重要政治手段,从而在熟人社会中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能,使其成为政治精英。以L屋长老为例,该村在宅基地整合过程中,长老主动放弃自己的3间老宅基地用于平衡村庄中宅基地不足的家庭,由此获得一种政治正确的话语权,给“喧嚣”的利益受损者以舆论压力,最终促使宅基地整合顺利完成。
第二,村长的产生在当地有一定的历史传统,即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推选产生。村民在选择一村之长首先考虑的是他是否真正关心村庄事务,即是否有持续的热心和秉直的公心,正如村民所说:“一个对村庄事务毫不关心的人,就算选他当村长,他也只会关心自己家里的事情,而不顾村民的期待。”其次,是考虑其办事能力,尤其是在村民中的组织能力。那么,在村庄内部,普通村民凭借什么来甄别一个有为青年是否有公心,是否有组织能力?
案例4:G屋村的村长,他平时很关心集体的事情,父辈们在祠堂商量事情的时候,他会在旁边认真地听着,“听多了,对村里情况了解更多、更深”。20岁的时候,他就把村里的同龄的年轻人组织起来捐钱买灯买线,“当时我自己一个出工,把村子里巷道的路线给搞起来”。后来,又组织自己的同龄人聚集在一起捐钱买狮子、买鼓,过年过节年轻人舞舞狮子,热闹热闹。按他自己说法:“我当时那么年轻(37岁)就被村民选为村长,都是因为村民看到我平时做的这么多事情。”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村民主要凭借中青人的在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中的态度和行动来判断其公心与能力。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村落中,村里哪些青年人对村庄事务有特别关心,又肯自己出力为村民做些或小或大的公益事情,村民都能从具体的行动感知,而他所做的事情能否成功则在检验其组织能力、号召能力、办事能力。因而,在一个熟人社会中,普通村民可以依托常规性的公共事务和偶然性的公益事情来直观挑选“既有公心,又有能力”中青年来担任村长。其中,当地村庄常规性的公共事务包括春分拜山、清明祭祖、神公节等这些宗族性的活动,还有每年召开村民大会、红白喜事等,这些都是甄别和检验青年人的重要舞台。
第三,房支代表是基于宗族内部血缘结构而产生的三流精英人物。他们主要是代表本房分在理事会中发挥需求表达、事务监督和宣传疏通的作用。他们并不需要经过全村村民的同意,只需要本房分的村民同意即可。因而,这些精英基本上是经长老或村长筛选之后纳入理事会的,“在每个房分里找个有一定能力又比较有头脑的、在房分里能说得上话的带头人,就可以请他加入理事会。”
2. 草根权威的获得:“私对私”的调平与服从
理事会成员中三种角色长老、村长和房支代表由于产生方式的差异性带来权威来源和影响范围的细微差别,但其权威性质却具有相对的一致性。第一,就权威来源而言,村长是经全村“村民推选”产生的,其权威源自于社会的原始民主。与《村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在行政村一级有“村民选举”村干部相比,他们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灵活性,村民自主的决定是“一年一选、三年一选还是十年不选”,其关键是“任人唯贤”,贤则长任,不贤不任。而长老和房头代表并非经过有组织、有计划的村民大会的推选,其中长老基于个人独特的魅力俘获全村村民的认同,房头代表则是村庄房支结构的产物,他们虽未经推选,但依旧是具有民间合法性的权威。第二,就权威的影响范围来看,长老凭借在全村范围内的“等半径权威”成为村庄整体利益的代表者,其权威影响力是全方位、全局性的。村长是经全村村民推选产生的,其权威影响力从名义上讲是全方位,但在实践中由于村长个人能力、社会资历、经济条件、家庭负担与长老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具体事务中,村长往往扮演长老的办事员,因而,他的权威影响力是被长老所笼罩的。房头仅仅代表本房支的利益,其权威是只能在局部发挥作用。
但不管是村民推选的村长、还是“未经推选的”长老和房支代表,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具有一致性。总体而言,他们的权威是以在市场竞争中所获得的社会地位、个人能力、个能财产所带来的“个体化的影响力”为基础,与村庄本土社会结构(房头结构)和社会文化(宗族认同)相结合的综合性产物,是个人能力与村庄乡土资源相配合的“草根权威”,而均非来自国家制度的授权的“官方权威”。长老凭借全方位、全局性的权威而获得“大私”民间身份,房头则成为相对于全族“大私”的“小私”代表。在一个有着强烈宗族认同的村落中,“大私”平衡“小私”,“小私”平衡村民个体化的“自私”。这种“私对私”集体行动逻辑在村庄利益再分配能够发挥特殊作用:
案例5:H屋在宅基地整合过程中,一位60岁村民签了协议表示同意,随后村里用推土机来推他家的老房子时,该村民临时反悔阻挠施工。当时村长就带了4个年青人把老汉捆绑在树上,直到施工完毕后才放了老汉。当时的他的儿子也做过父亲的工作,但是做不通,村长便采取强制措施。事后,该村民跑到村长家里骂了几天,后来慢慢想开了,事情也就过去了,他和当时动手的村民关系并没有出现什么异常。
可见,理事会作为“村民内部暴力”的实施者,他们的合法性来自于超越“自私”和“小私”的“大私”身份。正如一位长老所言:“尽管有个别村民经常跟我吵,但该用的用,该推的推。我做的事情是公家的事,都是经过大多数人同意的,我背后有那么多人支持我,尤其是村里的年轻人,我谁都不怕。”如果个体化“自私”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成为“熬众”的钉子户或叛逆者,“大私”和“小私”则可以动用“村规民约”中的各种资源来治理。特别是从私人那里集资收款时,将公事转化为房头内部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私事,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阻力。[]
(三)“议会”模式:现代民主资源的利用
“长老(村长)+房头”的组织架构为理事会在应对内外事务方面提供了较为灵活的自主空间,其解决的是“谁代表谁”的问题,而草根权威带来的“私对私”行动逻辑为达成集体行动提供了有效的治理资源,其回应的是“代表如何产生”的问题,那么,作为村庄代表的理事会运作方式则是回应“代表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据调查,当地村落乡贤理事会的运作方式基本上遵循一整套实质民主的逻辑,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一,民主决策主要体现在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方案形成阶段。自然村落任何一项重大的决议出台基本上经过两道程序,首先是经理事会成员商讨形成提议,然后由理事会组织村民大会集体表决。理事会商讨的提议能否被普通村民接受,其关键是该提议能否解决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方案实施的成本是否为村民所能承担。因此,如果是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方案,理事会成员往往会在某个时间段内密集开会,商讨方案的方方面面。初步方案由理事会成员提出来后,便由理事会召集全村村民开村民大会或家长会。
在开会现场,首先由村长把理事会的相关方案向村民介绍,然后由村民围绕该方案自由发言,发言中既有各种牢骚,也有或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理事会会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合理的反对意见收集起来,形成对方案的补充。村中的重大事情一般一年做1-2件,村民大会上午开会讨论,下午开会表决,经90%以上的村民同意后,便形成正式的决议。随后,理事会成员会将协议与每户家长签字,这个事情一般就由房头去负责。为了保证最大限度的参与度,当地的自然村落普遍将村民大会定在过年前后3-5天内。以G屋为例,他们村规定每年大年初三在祠堂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这样定好了固定的时间,村民就可以提前安排好自己的事情,把初三这一天空出来,专门用来参加村民大会。由于村民大会一般都是村庄极其重要的事情的讨论,村民一般都会参加。”
第二,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方案的具体执行阶段。经村民签字同意后的方案便具有了村内合法性,理事会便根据方案具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在没有外部性资源支持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便是对村庄内部资源的整合,具体表现为村民的筹工与筹资,能否高效地筹集实施方案所需要的资金、劳动力和空间(土地)成为方案能否落地的关键。据调查,当地村庄建设走在前列的L屋、H屋、G屋,人均筹款分别为5000元、2000元、4000元,在户均人口5-7人的情况下,整个家庭的筹款数在1万-3.5万。如此巨额筹款对于村庄内部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支出,但是正如某村长说所,“对本村99%的人来说,你哪怕借钱都要把村里商定好的筹款交上来,不管是筹钱还是分钱,做公共事务的就必须一视同仁,因为家里稍微有点困难,就免他免你,这样全免了,村里的事情就办不了了。”在筹工方面同样如此,预算方案需要筹工多少,就按照户数依次排工,外出务工回不来的,就以钱代工,按照每个工80元/天,上缴给理事会,由理事会请人来做。因此,在方案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合理整合资源,公平公正地筹工筹资,实现民主管理。
第三,民主监督主要体现村民对方案的预算和结算的监督。由于大部分村民平时都外出务工,他们对方案实施的具体细节无法全方面的监督,事实上,村民凭借对理事会的信任也不需要如此细致的监督,因为理事会成员是村庄纯粹的当家人,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好的工程是当家人对项目工程的基本态度。所以,当地村民主要是对方案预算、方案结算两个环节进行监督。一般情况,按照村民的说法,“修一条多长的路,大概花多少钱,需要多少个工,村民心里多少都有数,理事会的筹工筹款是否合理便一目了然。”项目完成后,理事会的财经会及时将项目的各项开支公布在祠堂,算是给村民一个明白账。
可见,理事会在村庄具体项目的落实过程中遵循着实质民主的逻辑。首先,具体方案是经理事会提议、村民大会讨论而形成的具有广泛民意的民主决策;其次,方案执行过程中“村民遵守协议”,按协议筹工筹资;理事会则“公正执行”,运用自身的合法性和内生的村规民约具体落实;最后,方案的验收阶段,通过理事会通账目公开的方式接受村民的财务监督。总体而言,理事会以“平时做事,集中议事”为主要存在方式,在处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庄重大事务时,通过集体讨论、公推公选、群策群里等方式处理集体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确立集体决策,[]由此形成“议会”模式,实现对现代基层民主资源的充分利用。
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推行基层民主、实现“乡政村治”的重要手段,在实践过程遇到了各种问题,其集中表现为由于缺乏村民参与,村民自治趋于“空壳化”,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治单元的困境。从制度文本上看,1998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村民自治设置在行政村一级,但由于行政村规模过大,难以摆脱行政化等问题,造成自治困难。[]由集体时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流传下来的生产小队在改革开放后转变为村民小组,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仍与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自然村相吻合,其拥有作为更小自治单元的社会基础,但没有制度合法性,自治单元的模糊性带来的“无社会”的自治。
二是自治组织的困境。国家在后税费时代不断弱化基层组织,而农村基层组织的权威和整合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基层组织在村庄和村民中的动员力和凝聚力。[]因而,不论是在行政村还是在自然村,基层组织的弱化和虚无化带来“无组织”的自治。
三是自治需求的困境。由于自然村(村民小组)治理主体的缺位,村民对外不能有效表达自身的需求,因而难以形成与外部性资源对接;对内难以实现内部利益和资源的整合,因而难以采取集体行动。因村民需求表达不足或者需求表达错位而呈现出“无主体”的自治。
广东省乡贤理事会治村逻辑在以上三个方面提供了经验和启示,理事会作为民间社会组织,成为村庄基层治理中非正式的治理主体,它与本地社会结构、社会文化相结合,形成自身独特的组织架构、权威和运作方式,三者合力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乡贤理事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作用:第一,理事会的民间特质实现了村民需求的有效表达;第二,理事会的“大私”身份实现了利益的深度整合;第三,理事会的“议会”模式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第四,理事会的“双重”结构实现了村民的深度动员。其关键是乡贤理事会作为新型的民间治理主体,通过合理转化传统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现代民主资源,从而实现了“村民深度动员、村民需求有效表达、村内资源深度整合”,由此呈现出一幅“村民有组织、村治有主体”村民自治的景象,为实现主体性村民自治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
————————————————
注释:
[] 杜鹏. 村民自治的转型动力与治理机制——以成都“村民议事会”为例[J]. 中州学刊. 2016(2): 68-73.
[] 李杰,伍国强. 基于现状分析的村民理事会功能及运作模式思考[J]. 经济研究导刊. 2012(18): 59-60.
[] 郑东卫. “双轨政治”转型与村治结构创新[J]. 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1): 146-153.
[] 徐勇,吴记峰. 重达自治:连结传统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 探索与争鸣. 2014(4):50-53.
[] 任中平,张露露. 村民自治机制创新比较研究——以广东揭阳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2): 78-82.
[] 张露露,任中平.乡贤理事会对我国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以广东省云浮市为例[J].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8):1-5.
[] 张艺.乡贤文化与农村基层治理——以广东云浮乡贤理事会为例[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5): 33-36.
[] 李建兴.乡村变革与乡贤治理的回归[J]. 浙江社会科学.2015(7):82-87.
[] 刘志伟.天地所以隔外内——王朝体系下的南岭文化[M].南岭历史地理研究(第1辑). 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16.1.
[] 杨国安.空间与秩序:明清以来鄂东南地区的村落、祠堂与家族社会[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08(9):34-62.
[] 袁松.“房头”的凝聚与消散——鄂东南“接太公”习俗的社会基础及其当代变迁[J].民俗研究. 2010(4):190-201.
[] 杨炼,肖卫东.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J]. 理论观察. 2015(2): 86-87.
[] 袁松.“房头”的凝聚与消散——鄂东南“接太公”习俗的社会基础及其当代变迁[J].民俗研究. 2010(4):190-201.
[] 李杰,伍国强.基于现状分析的村民理事会功能及其运作模式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12(18):59-60.
[] 郝亚光,徐勇.让自治落地:厘清农村基层组织单元的划分标准[J]. 探索与争鸣. 2015(9):52-56.
[] 卢福营.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基层组织重构与创新[J].社会科学. 2010(2): 47-53.
Min Sun
Abstract: In the rural field, due to the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within a village and the demand for the villagers is the difference, Villagers' autonomy has a strong appeal for endogenous governance body. So the village governance by Rural elite council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the research.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micro-inspection of the village governance by Rural elite council in G city.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discusse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bout the village governance by Rural elite council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uthoritative source and operation mode. First, The dual structure construct the double polity; second, Grassroots authority to implement obedience by "private to private" ; third, Congress model practice essence of democracy. The three force achieved in the depth mobilize of the villagers , and it can express demand effectively and integrate resources deeply. It utilize the informal social organization to activate the subject of villager autonomy, and it can provides a possible path to improve the grassroots governance .
Key words: Rural elite council; Villagers' autonomy; The dual structure; Grassroots authority; Parliament mode
Social organization activate Villagers' autonomy: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bout the village governance by Rural elite council:Based on a number of natural villages field trip in GuangDo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