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扶贫、非均衡资源配置与贫困固化
——基于对阳县苹果产业科技扶贫的调查
摘要:阳县科技扶贫的实践让我们看到,科技扶贫已经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和正向的价值,不过也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实践中的问题。例如,其因科技扶贫的“门槛效益”和“规模偏好”等问题,贫困人口很难实质性地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在扶贫资源分配中形成了贫富之间的非均衡配置结构,结果是贫困的群体与阶层固化现象越发严重。为了更好地推进科技扶贫工作,我们要强调科技扶贫工作中技术的亲贫性,同时强调注重科技扶贫的社会效果,而并非是经济后果。科技扶贫中的科技选择一定要考虑贫困人口的承受能力和应用能力,同时扶贫还要改善和优化这些能力。
关键词:科技扶贫;资源配置;贫困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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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从1986年,我国开始科技扶贫工作开始,科技参与扶贫工作已经走过了近30个年头。在这个过程中,科技扶贫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其积极意义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科技扶贫是中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构成,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1][2][3][4][5]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科技扶贫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困境[6],而针对此方面的研究则比较少见。在农村社会分化日益显著、农村人口流动不断加快和农村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科技扶贫的意外性负面效果也愈发突出了。在集中连片贫困区的贫困治理格局中,在精准扶贫的国家战略中,科技扶贫仍然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因而全面系统地认识科技扶贫的功能与不足就是显得十分必要。2015年8月和9月,笔者针对关中阳县的苹果产业科技扶贫进行了2次实地调查,而调查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严肃地对科技扶贫的实践困难及其负面效应进行讨论十分必要。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而尝试从一个较少有研究者涉及的内容来展开本文的论述和分析。
科技本身并没有明显的受众群体的偏好性,但是当科技与政策、制度相结合的时候,科技就会对使用者产生选择的选择效果,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科技本身并不会选择使用者,但是科技的门槛效应和使用成本则会让贫困群体在客观上形成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能够支付科技及其配套工作的成本,而另一部分人则被排斥在了科技扶贫的受众范围以外。当我们的科技扶贫工作不能充分里吸纳贫困人口的参与,而是依据市场原则而选取扶持对象的时候,科技扶贫就难以亲贫性的效果,在客观上也就难以对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发挥显著的效应。而这也是我们深入讨论科技扶贫工作的一个基本立足点或者说是假设。下面,本文将结合实地调查获得的资料,围绕以上的关切来展开具体的论述。
二、阳县科技扶贫的经验材料
阳县位于陕西省西部,处于渭北旱塬沟壑区,全县共有人口13万,其中农业人口超过11万人;全县耕地面积22万亩,基本上都是传统粮食作物种植区。2014年,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000余元,该县为陕西省省定贫困县。尽管阳县并非国家级贫困县,但是其脱贫攻坚的任务一样艰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阳县贫困人口为3.02万,贫困人口2014年人均纯收入为2630元。对于阳县来说,让更多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增收问题,而传统以来以粮食为主的农业种植模式则很难完成脱贫的任务。因而,从2011年阳县就确立了以苹果产业为核心和主导的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工程,力争要在2017年实现全县的整体脱贫,科技扶贫被视为是扶贫工作的根本动力[7]。而我们所要讲述的科技扶贫的故事也就与这里的苹果产业密切相关。
阳县在1980年代曾经种植过苹果,但是从来没有出现规模化的发展,到2011年为止,全县只有零星的一些村庄还在种植果园。这一点意味着,该区域发展苹果是有历史基础的,同时也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阳县针对苹果产业的科技扶贫工作正式开始于2012年,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阳县苹果试验示范站为标志。通过3年多的努力,阳县成为了国家级的“现代矮砧苹果示范县”,由此也创立了现代果业发展的“阳县模式”,阳县更是成为了全国现代矮砧密植苹果种植技术的示范中心和传播中心。具体来说,在阳县苹果产业发展中科技扶贫的工作可以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依托高校的科研力量。在阳县发展苹果产业的过程中,在针对苹果产业的科技扶贫工作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研力量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而这也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所倡导的以大学为依托的农技推广模式的具体实践。在阳线苹果试验示范站成立之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已经在多个地方建立了试验示范站,其产业内容涉及苹果、猕猴桃、西瓜、核桃、大枣、茶叶、水产、甜瓜、蔬菜、小麦等诸多产品。正如阳县地方干部所评价的那样,“如果没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验示范站的帮助,我们县的现代苹果产业不可能获得这么快的发展,也不会取得这么多的成绩。”在试验示范站老师的带动下,当地原有的农技推广部门的人员也通过不断地接受培训和学习,成为了当地掌握现代苹果种植和管理的专家。
2、在阳县的科技扶贫中,针对苹果产业,通过试验示范站专家及其与当地政府的不断讨论,他们确立了要推广的苹果产业技术,即现代矮砧密植的集约高效苹果种植栽培技术。该技术具有以大苗建园,立架栽培,水肥一体和机械务果等特点和优势。该栽培模式不仅省水省肥省力,而且能够有效提升果品质量,大大增加单位面积的苹果产量。与此同时,果树的丰产期也由以往的5-6年提早到3-4年。
3、为了配合科技扶贫工作,阳县确立了“政府规划,企业带动,合作社引领和农民紧跟”的生产组织模式。也就是说,在当地发展苹果产业的过程中,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其中农业企业是政府扶持的最优对象,而后则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苹果产业,最后才是有选择和有重点地扶持农户发展现代苹果产业。
4、科技扶贫还有特定的苹果产业模式为依托。具体来讲,这个产业模式是“企业引领,示范户带动和园区化发展”。也就是说,在苹果产业的发展中,地方政府赋予了农业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扩大苹果产业规模而确立了示范户带动的机制,最后则是园区化、工业化的思维来发展现代苹果产业。
以上四个方面是阳县苹果产业科技扶贫的主要内容,而这些将会对本地的扶贫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影响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对于本文来说,我们主要是针对这一模式的消极后果展开讨论,研究的目的并非否定科技扶贫,而是实现科技扶贫优化。
三、科技扶贫的实践后果
正如,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及的那样,科技扶贫工作的开展,让阳县在3年多的时间内获得了诸多的荣誉,如“国家现代矮砧苹果示范基地”,“中国现代矮砧苹果苗木繁育中心”和“农业部国家现代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等。因为,发展时间有限,我们很难从经济效益上去衡量科技扶贫所带来的效果,但是从预期情况看,应用现代技术后,每亩果园的纯收入将是当前果园纯收入的2倍左右。从科技扶贫的内容,即现代矮砧集约高效栽培技术的特点和优势看,其积极的功能表现在:
第一,“阳县模式”回应了陕西省乃至果树更新换代的客观要求。据相关机构测算,未来10年,陕西省将有400万亩老果树需要更新换代,未来二十年全省的绝大多数果园需要更新换代。现代矮砧密集集约高效的栽培技术不仅创新了苹果的栽培模式,而且注重新品种的培育与引进。近3年,阳县科技扶贫工作陆续引进了蜜脆、爵士、英伟、国外优系皇家嘎啦等新品种,这些新品种不仅优化了全省苹果品种结构,同时也为新品种果苗的繁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更大的范围看,不光是陕西省果树面临更新换代的问题,从全国其他果业大省,如山东、甘肃、河南、山西等产果大省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以矮化自根砧为核心的果树新品种研发与推广行动,不仅会将会让陕西省再次抓住传统果树更新换代的机遇继续保持其苹果产业的优势地位,同时还将引领全国范围内苹果产业的革命性创新。
第二,现代矮砧密植集约高效的苹果栽培技术将能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背景下“谁来务果”的问题。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下,全国范围内都出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社会现象。陕西省作为农业大省,也同样是重要的农业劳动力输出地。据相关数据统计,2014年底,陕西省有农民工近500万人,如此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客观上导致农村劳动力的锐减,农业劳动力出现了明显的中老年化,“386199”部队已是农村留守人口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情况下,未来谁来务果的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各界关心的重要问题。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减少和农村劳动力中老年化的背景下,传统果树种植已面临多方面的困境,其主要表现为:一,在苹果套袋和苹果采摘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生产时期,农村很难有充足的劳动力保障,劳动力的不足也导致雇工的工价上涨,农户务果成本随之增加;二,果树种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其对劳动者的体力要求较高,而当前主要是中老年人务果。调查中发现,尽管多数果树种植者都希望扩大果园种植面积,但因年龄问题,这些果农都认为自己在提升果树产业发展已“力不从心”。矮化自根砧苗木的集约栽培模式具有省工省力和省肥省水等特性,其能够有效减轻务果者的劳动强度(用工量仅是乔化果树的 10%-20%),有效提升中老年农民果树种植的效益。其之所以有这样的作用,是因为,首先,该栽培模式下,果树树形相对矮小,呈纺锤形,且果实主要位于树身的中下部,果农站立就基本可以完成套袋和摘果等劳作;其次,该模式通过滴管实现了水肥一体,相较于传统方式,其节省水肥一半以上;第三,通过窄株距和宽行距的设计,该模式能够提升农业机械的作业空间。如打药、翻地等,都可以借助小型农业机械完成;最后,该技术具有结果早和优果率高的特征,这样不仅可以缩短果园的投资回报周期,同时还提高了单位面积果园的效益,务果农户的种植积极性不断提高。
第三,现代矮砧密植集约高效的苹果栽培技术的大面积推广有助于粮食安全的保障。矮化自根砧果树每亩的苹果产量是传统乔化果园的3-4倍,这意味着,要产出同样数量的苹果,矮化自根砧果园所需要的土地面积将是传统乔化果园所需面积的1/4—1/3。阳县所致力推广的矮化自根砧集约高效栽培模式,将会通过对老果园的淘汰而让部分耕地退出苹果种植而再次种植粮食作物。在市场需求状况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矮化自根砧果园面积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土地退出苹果种植,这些土地将继续种植粮食作物,以避免出现果粮争地的情况,从而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矮化密植栽培技术所倡导的现代果业发展是一种生态和无公害的农业生产模式,通过大量施用有机肥,通过果草配合和无公害农药的施用,该模式不仅有助于提升土壤肥力,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水平,同时也营造了绿色循环的生态农业。从土壤保护,生态建设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来看,该模式同样对未来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以上,我们主要是分析和阐述了以矮砧密植为核心的科技扶贫工作所具有的积极和正面价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阳县的科技扶贫工作中也出现了消极和负面的后果。只有积极消除这些不利的后果,或者说是解决好科技扶贫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才能够让科技扶贫发挥更多的积极功能,才能早日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和发展。具体看,这些消极后果是:
1、科技扶贫的最大受益者是企业。从2012年开始,阳县地方政府就开始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农业企业发展现代苹果产业。为了增强吸引力,企业流转土地的第一年租金的50%由阳县财政补贴;通过陕西省果业局等单位,阳县地方政府为来本县发展现代苹果的4家企业共争取到了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资金;通过地方政府的协调,4家农业企业获得了全县范围内最适宜发展苹果的土地,总面积达到2.2万亩,这些土地平整连片,且水源条件较好;据统计,在南寨镇,被公司流转土地的农户有110多户,但是企业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不足20个,大量的老年劳动力和半劳动力成为了真正的剩余劳动力。扶贫效果的大小与政府对扶贫投入的多少成正比。[8]
2、科技扶贫只有少数富裕农民的参与。从2012年开始,阳县就确定了农户参与现代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即全县只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现代果业。何为家庭农场呢?按照阳县的规定,主要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用于种植果树的土地面积不低于10亩。按照这个标准,以家庭自有土地为基础的农户很难达标,如果要合乎家庭农场的土地要求就必须从其他农户流转土地。在调研期间,我们发现南寨村只有2个农户符合家庭农场的要求,他们每个人从扶贫资金获得的补贴资金约为1.2万元。而多数贫困农户则难以达标,更是不可能获得扶持项目的支持。参与是扶贫对象脱贫的基本前提,如果没有参与就不会有相应的效果。[9]
3、贫困人口被排斥在科技扶贫的对象范畴外。调研发现,当地的贫困户多具有疾病,缺乏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低和土地面积小等特征,而要获得科技扶贫的支持就必须按照地方政策建立10亩的果园,而这些贫困户根本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这些也影响了科技扶贫的自身效果。[10]首先,贫困户没有足够面积的土地,而如果流转,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其次,按照矮化密植集约高效的果园种植技术,每亩果园需要种植果树200棵左右,每棵果树的成本是60元,加上水泥柱、铁丝、滴灌设备等,每亩地的一次性投资成本在2万元左右。这样的投资成本对贫困家庭来说是相当高昂的支出,他们不可能拿出这么多钱。即使每亩土地的一次性投资成本的一半可以由政府来补贴,10亩果园也要求一次性投入10余万元。因此,贫困群体的现实情况难以与农技推广形成合力[11],这样的科技扶贫就在客观上排斥了贫困群众。
4、科技扶贫将会导致贫困的固化。也许得出这样的结论有点武断,但是科技扶贫中贫困人口被排斥,而富裕人口被接纳的这样一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贫困人口而言,来自财政和政策的扶持是他们脱离贫困陷阱的重要机遇和资源,但是科技扶贫内科技的成本较高,地方政府有偏好的政策设计,再加上贫困人口对农业科技的缓慢接受进度、富裕农户对科技的较高认同等,都会让贫困人口在科技扶贫的对象中构成最滞后的层次。贫困固化在空间分布和社会阶层两个层次上同时存在。[12]在长期的科技扶贫工作中,如果科技的成本无法下降到贫困人口可以接受的程度,如果在科技扶贫的相关政策中无法让贫困人口获得更多的支持,那么未来贫困的阶层分布就会更加稳固,以社会分层带来的贫困人口也会越发缺少流动的机会。贫困固化使得贫困人口没有初始的竞争条件和平等的竞争机会[13],社会结构在固化贫困的结构[14],因而其摆脱贫困的难度很大。
5、科技扶贫引发扶贫资源的非均衡配置。科技扶贫带来的另一个消极的后果是对扶贫资源的非均衡配置,所谓的非均衡配置主要是指,在科技扶贫中真正的贫困人口并没有获得扶贫资源,而那些经济基础较好、受教育水平较高和科技观念较强的富裕农户成为了科技扶贫的主要受益对象,新技术造成了对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均。[15]从扶贫工作的出发点看,扶贫资源应该主要瞄准贫困人口分配,但在实践层面,农户的科技应用水平及其投资科技的能力则成为其能否获得扶贫资源的重要依据。所以在以高新农业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扶贫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一个情况就是科技扶贫成为了分配扶贫资源的标准,即只有能够成为科技扶贫的对象,才能够获得其他方面的扶贫资源。对于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资本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的农户来说,这样的扶贫资源配置只能构建出对富裕农户、农业公司有利的扶贫资源配置结构,而贫困人口无法在这种结构内获得应有的利益。一些扶贫工作无效的深层次原因正是扶贫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质[16],扶贫资源分配中的贫富差距与两类群体的现实差距惊人地一致。初始时期,我们对技术给予了美好期待,但技术却带来充斥性不稳定和社会风险。[17]
四、对科技扶贫的反思
科技扶贫之所以能够带来以上几个方面的负面效果,那么因为在科技扶贫内部及其与地方政策结合的过程中有着我们通常忽略的内在困境和矛盾,科技扶贫中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18]没能有效体现。
4.1科技扶贫的“门槛效应”
对于多数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来说,他们的关注在于技术本身,即被推广的技术是否能够带来增产,是否有利于提高收入,是否有助于产品品质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等,他们并不关注技术与对象结合的过程,或者说,他们常常忽视农业技术的社会后果。正如,在其他扶贫项目当中存在门槛效益一样[19],在科技扶贫项目当中也存在门槛效益,只不过这里的门槛效益或许更加隐蔽,其可能直接来自于我们在扶贫工作中要推广的技术本身。本文讨论的矮化密植集约高效的苹果栽培技术,其本身确实不错,也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表现,但是如果将如此高成本的技术作为科技扶贫的重要途径和载体,这就会引发负面的效应。门槛效应会成为科技扶贫中的一种筛选机制,即只有那些能够跨越技术应用门槛的人才能够成为科技扶贫的对象,而无法跨越这道门槛的话,就难以获得科技扶贫的资格。
4.2科技扶贫中的“规模偏好”
科技扶贫引发消极的社会后果还与科技扶贫的“规模偏好”紧密相关。从科技工作者的角度看,小农对农业科技的认知是比较保守的,其知识结构和科技观念等都使得针对小农的科技推广和科技扶贫过程成本更好,收效缓慢[20]。正如,在调查中,我们访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阳县苹果试验示范站专家时,专家告诉我们的那样:“给农民推广技术比较麻烦,还是向公司推广技术方便,他们有资金、有基础,对科技的认识还全面,也相信我们这些人。”科技扶贫的规模偏好不仅是因为不同主体的科技推广成本差异较大,同时也源于针对不同主体的科技扶贫和农技推广(扶贫工作)收益也会相差很大[21]。针对农民的科技扶贫被视为一种公共品,农技人员的这些工作被视为是其本职工作;而针对公司主体的科技扶贫和农技推广,不仅能够让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为现实,同时也能够通过农技推广获得相应的报酬。例如,阳县试验示范站的专家就从为农业企业科技服务的工作中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每位专家每年的报酬约为6000元。
4.3科技扶贫的政策导向性
在科技扶贫工作中,科技只是扶贫工作的载体或是工作,其要发挥好的扶贫效果必须与相应政策相结合[22]。在科技扶贫工作中,科技本身是没有太多的能动性的,科技是否能够与贫困人口结合,这要看相关政策的导向。在阳县关于科技扶贫的相关政策中,我们能看到的是,在苹果产业的生产模式中,企业发挥的是带动的作用;在产业模式中企业发挥的是引领的作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苹果产业的扶贫工作中已经有了显著的导向,即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这就意味着科技扶贫也要按照政策的指挥棒来与企业进行优先的结合;其次,我们看到,在相关政策中,科技示范户也在科技扶贫中拥有一定的位置,他们成为了科技扶贫的次优选择对象;而所谓的农户紧跟在实践层面并没有得到落实,且贫困农户的现实情况也导致他们很难脱离政府的扶持而成为科技扶贫的对象。要取得相对一致的扶贫成效,就需要有区分地使用科技扶贫手段,区分不同类型的扶持对象。[23] 扶贫工作具有显著的政治意义,科技扶贫也应该遵循政治制度[24],现实出社会主义的体制特色。当与科技扶贫相关的政策不具备显著的亲贫性时,科技扶贫或者说是科技本身就难以获得我们通常期望的效果。科技扶贫的消极后果不仅与科技本身的高成本相关,更是扶贫相关政策的导向性结果。
4.4科技扶贫的间接效益性
科技,尤其是农业新型科技,其效果的发挥必须依托一定的产业基础,否则扶贫的社会技术容量就十分有限[25]。正如,我们在文中讨论的现代矮砧密集集约高效苹果栽培技术一样,这种技术的应用必须有果园,而阳县原有的果园种植面积非常小,广大贫困农户并没有拥有果园,而已经拥有果园的农户并非是扶贫意义上的贫困户。由此,我们看到,科技扶贫并不像其他扶贫那样,扶贫的内容和资源可以直接转化为贫困人口的资金、资源甚至财富,科技扶贫的扶贫效益具有间接性的特征,也就是说只有贫困户具备扶贫科技能够应用的基础和对象时,科技扶贫的供给者、受众和载体间形成长效合作机制时[26],贫困对象才能够从科技扶贫中获得相应的收益,科技才能够转化为相应的经济收入和发展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认为,科技更多的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工具性途径和辅助性手段,脱离了科技应用的对象和载体,科技扶贫的运转就会捉襟见肘。因此,在科技扶贫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贫困人口的科技认知、科技应用能力,还要充分关注贫困人口是否具备使用科技的基础性条件和平台。
五、结语与讨论
科技作为一种生产力,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意义,我们都是认可的,而这也正是我们将科技扶贫作为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构成的出发点。通过对阳县科技扶贫工作的简单分析,我们能够看到,在科技扶贫推动当地苹果产业发展和栽培技术更新的同时,不少的贫困人口并没能参与到科技扶贫的工作中来,没有参与就不可能从扶贫工作中受益,因此,这样的科技扶贫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反而可能会加重贫富分化,导致贫困人口陷入结构性贫困陷阱。在科技扶贫中过分强调科技,就会出现文中所提及的那些结构,即扶贫资源的非均衡配置,贫困人口的结构固化等,这其实是不利于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也更加不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因此在科技扶贫工作中,这里提出两个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供大家参考:
5.1科技扶贫应突出技术的亲贫性
通过上文中的内容,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如果科技扶贫工作中科技应用成本过高的话,诸多的贫困人口很难参与科技扶贫工作,更难以成为这项扶贫工作的受益者。因此,在科技扶贫工作中选择使用的技术最好具有亲贫性的特征,所谓的亲贫性是指该技术方便于贫困人口使用,能够为贫困人口使用带来积极功能。我们这里对技术亲贫性的期待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亲贫的技术简单易学,对使用者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要求不高;其二,亲贫的技术具有低廉的使用成本,或者说技术推广主体或是地方政府将会承担大部分的技术使用成本,从而避免贫困人口被排斥。如此才可以避免贫困人口结构固化的问题,才不至于让贫困人口落入结构性困境而难以改变。
5.2科技扶贫应舍弃对科技推广成果的过分关注
科技扶贫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科技推广的活动,科技要想发挥作用就必须与科技使用者结合。上文中的内容也提醒我们,在科技扶贫中出现了主体偏好和规模偏好的现象,这种现象与科技扶贫追求科技推广效果密切相关,尤其是科技推广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考虑了科技扶贫工作。当我们的科技推广人员从追求科技推广价值的角度去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那么我们的科技扶贫一定会出现对非贫困对象的偏爱,因为这类主体更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也更有利于实现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在科技扶贫工作中科技推广工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过程,因此对科技推广效果、科技短期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都应该是要被舍弃的。以往科技扶贫工作中,我们没能做到上述的要求,因此出现了科技扶贫工作中非均衡的资源配置,贫困人口在资源配置中处于边缘,而相对富有的个人和组织则成为了扶贫资源配置的核心。
扶贫工作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源分配和能力发展的工作,因此,科技扶贫工作需要做好科技资源的分配工作,要做好科技应用能力的扶贫工作。多数贫困者应起点较低和基础薄弱而丧失了很多的成长机会、发展空间,我们的扶贫工作是要改善贫困人口的资本存量,要为贫困人口争取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因此,扶贫工作不能在过程中丧失其公共性、社会正义性和亲贫性特征,谨记这些原则和特征才能让我们在复杂的扶贫工作中收获更多,成效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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