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经济的兴起:农业发展的去资本主义化及其机制
——基于皖中吴村的调查
张建雷 曹锦清 阳云云
摘要:不同于主流理论所强调的资本主义农业发展模式,中农经济的兴起,展示出了我国小规模农业发展的另一种前景:在以生产传统主粮作物为主的普通村庄,通过农户间自发的、互惠性土地流转,并依托于家庭劳动力的自我开发,所形成的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经济,能够实现小农经济自发的转型升级,扩大农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并将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的过密化现实,实现农业的发展和乡村的繁荣。中农经济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充分体现了农村内部实现发展的潜力,这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中农经济;家计生产;社区互惠;去资本化;农业发展
一、导言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道路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主流的观点认为,分田到户以来形成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只有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张忠根、黄祖辉,1997;马晓河、崔红志,2002;张红宇,2012)。这一观点的理论预设是,较大的生产规模会使得土地、机械、劳动力、管理、技术等全部生产要素得到较为充分而合理的利用从而取得规模效益(周诚,2007:128)。这也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经典理论认识,斯密(2009:3-7)认为规模化生产和劳动分工能够带来生产力最大程度的改良,马克思(1975:551-553、738-780)进一步指出,由于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以及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落后的小农生产必然被效率更高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生产所取代。主流理论对规模效益的强调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政府部门的农业政策方向,改革开放前的农业集体化改造,以及当前许多地方政府不遗余力地开展大规模土地流转以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反映出了长期以来该理论的深远影响。
但是,上述理论和实践也遭到一些学者的质疑。黄宗智(2014a,卷一:1-8)认为,工业经济中的规模效益理论不能被简单地应用于农业经济,农业的发展受到人地关系的严格限定。在耕地不足带来的生存压力下,明清以来我国的乡村经济变迁并非是按照斯密和马克思所预设的道路,而是沿着恰亚诺夫的逻辑演进,即小农家庭在边际报酬极低的情况下继续投入劳动力,从而形成了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业过密化增长(黄宗智,1992、2000)。黄宗智(2006)指出,长期以来过密化的小农家庭农业构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事实,农业商品化以及当前工业发展所带来的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业的过密实际。在近期的研究中,黄宗智(2010:103-159)发现,“隐性农业革命下”食品消费变化所引起的农业结构从低价值的、过密化的传统粮食生产向高价值的、资本和劳动双密集的新农业(以菜果和畜禽鱼为主)转变,这为新时代小农家庭农业走向新的纵向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可能。
但是,黄宗智所关注的重点更多地在于“隐性农业革命”下的新农业,而忽视了当前传统粮食作物种植领域的新变化。另一些学者则发现,在传统粮食生产领域,当前由政府和资本所推动的农业规模经营实践,带来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扩张,从而改造了原有的以小农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生产关系(张谦,2013;陈义媛,2013;孙新华,2013)。他们认为,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起已构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事实,由此而引起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分化以及农民的无产化或半无产化,似乎更有可能成为农村未来的方向。如果上述学者判断正确的话,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农业生产格局下,我国的农业发展似乎将重演马克思(1975:738-780)和列宁(1984:53-159)关于小农无产化的叙事,而非黄宗智所预期的小农家庭经营的纵向一体化发展。那么,中国的农业发展是否还有另一种可能的道路?
近些年来,贺雪峰等人在农村调查中发现,新世纪以来,在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的同时,他们的耕地以极低的价格流转给了在村务农的亲友,从而在农村中形成了一个15-40亩中等规模的农业经营者群体,即农村中的新“中农”阶层(贺雪峰,2011;陈柏峰,2012;杨华,2012;林辉煌,2012)。他们认为,在当前农村人财物大量外流的背景下,新兴起的“中农”阶层已经构成为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和乡村治理的主体,成为维护农村秩序的基本力量。
显然,贺雪峰等人更侧重于“中农”的阶层属性及其所蕴含的社会学命题。但是,在笔者看来,当前农村中新兴的“中农”阶层更具有农业经济学意义,区别于以耕种自己家承包地为主的小农户,以及雇工生产的资本主义大农场,这些基于小农村社内部的土地流转而自发生成的中等规模农业经营,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农业经济形态,即中农经济。本文所关心的问题在于,中农经济究竟呈现什么样的经济形态,它的出现是否能够显示出我国传统农业发展的一种新的路径?本文将以安徽省吴村为案例,以在该村的经验调查为依据,对中农经济的微观经济形态进行考察,并尝试揭示其所蕴含的发展机会及对国民经济的可能影响。
二、中农经济的兴起
吴村地处安徽省中部的丘陵地带,下辖16个自然村,现有人口1115户4142人,耕地面积5900亩。吴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农作物的种植以水稻为主,有早稻、中稻、晚稻三种农作形式。早期以早稻、晚稻两稻连作为主,近些年来,随着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大多都改为种一季中稻和一季小麦,形成稻——麦轮作的种植格局。自1980年代开始,吴村的农民就开始到外地务工经商,以到浙江、上海为主,从事建筑行业居多。但这一时期的外出务工农民多是有手艺的年轻人,外出务工的机会并不是很多。1990年代,在早期外出务工的亲友的带动下,大量的村民开始涌向江、浙、沪地区,并于1995年——2000年形成外出务工的高潮。目前,全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口约200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50%。在这批外出务工的人口中,30岁以下的在工厂里打工的比较多,如进入温州的皮鞋厂、服装厂、玩具厂等,30岁以上的主要从事建筑行业,如做瓦匠、木匠,或做小工。此外,吴村在本地县城打工的约有200人,主要是做小生意,或在饭店、超市里当服务员等。
目前,吴村的在村人口约有2000人,主要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以及留守在村庄的妇女和儿童。下表显示了当前吴村的农业经营情况:
表1:吴村的农业经营规模分布
耕种规模(亩) |
农户数(%) |
总耕种面积(%) |
0 |
472(42.3) |
0 |
1-14 |
545(48.9) |
2000(33.9) |
15-50 |
79(7.1) |
2270(38.5) |
51-99 |
12(1.1) |
820(13.9) |
100-150 |
7(0.6) |
810(13.7) |
总计 |
1115(100) |
5900(100) |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户籍资料同村干部及村民组长的访谈
从表1可以发现,随着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由于留守在村庄中的老人年纪较大,吴村约有42.3%的农户不再种田。不过,村庄中仍有545户农户(占48.9%)从事着1-14亩的小规模农业生产,耕种的土地以自己家的承包地为主,总耕种面积约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34%。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村庄中出现了大量的耕种规模在15亩以上的农户,这些农户在耕种自己家的承包地外,还流转了其它农户的耕地,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
根据贺雪峰等人的上述定义,本文对中农的界定采取了如下的标准:1、15亩以上的中等规模经营(这是由于农户自己家的承包地一般很少超过10亩,必须要经过土地流转才能形成15亩以上的规模);2、村庄内部亲友间的土地流转;3、劳动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并辅之以中小型的机械投入。不过,不同于贺雪峰等人对中农经营规模15-40亩的限定,本文认为,基于上述标准,中农的经营规模亦可以扩大到50亩以上,少数亦可以达到100亩左右的规模。在吴村,共有这类中农农户98户,约占全村总户数的9%,但其所耕种的土地面积却占到全村总耕地面积的约66%,中农已经成为村庄中重要的农业经营者。
1、农业商品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中农的兴起
1980年代以来的农业商品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构成为中农经济兴起的重要背景。1980年代初,国家逐渐放开了农产品的流通市场,开始实行粮食商品化改革,一直到2004年粮食价格和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熊万胜,2013:70)。粮食市场化改革带来了粮食价格的波浪式浮动,1980年代初,粮食产量连续3年超速增长,但到了1984年粮价持续下跌,1985年就出现了粮食减产的情况,并连续4年全国的粮食生产都处于徘徊状态,一直到1989年才开始好转(杜润生,2005:151)。但1995年以后,水稻和小麦的价格又开始持续下跌,并于2000年下跌至最低点,再加上这一时期农业税费负担不断加重,种田几乎没有多少收益,反而还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和农资成本。因此,在1995—2000年间,许多农户纷纷丢弃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到城市中打工,寻求能带来更多收入的务工机会,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农田抛荒。以吴村所隶属的庐江县为例,据统计,2000年,庐江县农田抛荒面积达5609.5公顷,占该县总耕地面积的9.26%(庐江县志,2006:341)。1995—2000年间,吴村亦有大量的农民丢弃承包地进城打工,导致大量耕地抛荒。至2003年,吴村的耕地抛荒面积甚至已经达到了近2000亩,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30%。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在村务农的农户便开始“捡”外出务工户的抛荒田种,捡别人的田种不仅不需支付田租,农业税费还是由原承包户承担。这是由于,土地长期抛荒后,土地肥力便无法保持,而且,今后再想重新耕作也非常麻烦。因此,外出务工户多愿意将土地“赠送”给在村务农的亲戚或邻居耕种。许多外出务工户以避免承担农业税费负担,甚至向村委会退还了自己家庭的承包地,交由村委会再重新发包。由此,一部分在村务农户便获得了扩大耕地规模的机会,形成村庄中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杨家湾自然村共有5个中农,下表反映了杨家湾自然村的这5个中农的发展过程:
表2:杨家湾自然村5个中农的发展过程
户主 |
年龄 |
家庭劳动力情况 |
规模及过程 |
购置机械情况 |
杨国光 |
53 |
妻子在县城陪女儿读书,杨国光种田,农忙(收割和栽秧)时妻子回来帮忙,并少量雇工。 |
2006年前种自己家的5亩田,农闲时打小工。此后开始流转生产队亲戚和邻居的土地,2006年种了30亩,2008年种了80亩,2013年种了100亩。 |
2006年花了15000元买了一台中型拖拉机和2台小拖拉机,2012年又花10000元买了台打田机和1台担架式喷雾器 |
王大福 |
63 |
夫妻两个劳动,儿子在外打工,儿媳妇在镇上租房子陪小孩读书。 |
1990年代开始捡生产队抛荒的田种,种了20亩,2005年扩大到30亩,2008年至今扩大到50亩。 |
1995年花1000元买了一台小手扶拖拉机,2005年又花6000买了两台小拖拉机, 2008年花7000元买了一台中型拖拉机。 |
杨东山 |
56 |
夫妻两个劳动,女儿嫁到外地。 |
2003年开始种外出打工的兄弟的田,种了十几亩,2008年至今扩大到30亩。 |
2004年花2000元买了1台小手扶拖拉机,2010年又花3000元买了台小拖拉机。 |
杨海军 |
62 |
夫妻两个劳动,儿子全家在外打工。 |
2008年前,杨海军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种自己的承包田,2008年杨海军回村种亲戚的田,种了30亩。 |
2008年买了两台小手扶拖拉机,花了7200元。 |
杨建设 |
56 |
妻子在家带孙子,儿子和儿媳在外打工,杨建设种田,杨建设农闲时外出打小工。 |
2003年开始种外出打工的兄弟和侄子的田,20亩,没有扩大规模。 |
2003年花2000元买了台小手扶拖拉机 |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在1990年代,中农开始出现,但这一时期中农的数量较少,规模也较小,杨家湾自然村仅有王大福1户中农,规模为20亩,其它的务农户只种自己家的承包地。该时期中农的兴起主要受到了以下两方面因素的限制:第一,农业机械尚未普及,尤其是收割机较少,稻谷的收割主要由人工来完成,在当时普遍种植双季稻的情况下,7月收割完早稻后必须要赶在8月份之前将晚稻的秧苗插好,大多数农户的劳动能力有限无力扩大规模;第二,农业商品化增加了农业的市场风险,粮价长期在低水平浮动,2000年前后,早稻和晚稻的价格跌到了70元/旦,种粮不仅无法产生收益,甚至还要亏损。
一直到了2003年以后,随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农业税费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渐取消,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形成,粮食供销市场秩序日趋稳定,粮食价格稳步提升,这逐步增强了农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动力,中农的数量和规模都开始迅速增加。吴村的中农开始普遍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同时,许多原来只耕种自己家的承包地的小农户也开始积极地流转土地,发展成为中农。杨家湾自然村的中农从1户增加至5户,经营的规模也逐年扩大,并开始购置农业机械,不断增加农业投资。
因此,农业商品化成为中农兴起的一个重要机制。农业商品化所产生的农业市场风险,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为中农的出现创造了条件。但较高的农业市场风险也限制了中农的发展,不过,随着新时期粮食市场秩序的基本稳定,中农开始迅速扩张。稳定发展的农业商品市场构成为中农不断扩张的重要动力。
2、中农经济的基本特征
区别于马克思主义传统下所强调的中农的阶级属性,以及贺雪峰(2011)等学者所强调的中农的阶层属性,本文更侧重于强调中农的农业经济学意义。为此,本节将分别从农业生产中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来概括这一新兴农业经营者的基本经济特征。
第一,中农的耕种规模一般在15亩以上,其耕种的土地主要源于同自然村内外出务工的亲戚或邻居间的土地流转,并且,基于亲友间的互惠关系,土地流转通常仅需支付极少的租金或不需支付租金。但农户所拥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很少会超过自然村的界限,受制于自然村的耕地面积,以及中农家庭的劳动能力限制,中农的耕种规模很少会超过100亩。从表1中可以发现,中农的经营规模主要集中在15—50亩,该范围内的中农数量占总数的80%。一般情况下,15—50亩也是家庭中夫妻两个劳动力所能耕种的较适当的范围,超过50亩的规模则意味着需要更强的劳动能力,只有较少的家庭才具有这样的劳动能力。此外,吴村16个自然村的平均耕地规模为368亩,平均每个自然村有6个中农(见附表1),这样的话,在每个中农都是基于自己所拥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在自然村落中,村民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范围都相差不太多,这也是形成中农15—50亩平均规模的另一重要原因。
第二,在中农的形成过程中,资本投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资本投入的规模较小,这主要体现在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上。在吴村,小农户较少配置农机具,一般是几家合用一台小型耕田机,或临时雇佣他人的机械。但中农户一般都添置了3台中小型拖拉机(农户称之为“标配”),一台中型拖拉机价格在8000元左右,小型拖拉机的价格为2000—3000元,中型拖拉机主要用于耕田、开沟等,小型拖拉机主要用于小规模的平整土地、拖运等,此外,农户还多准备一台小型拖拉机以备用。3台拖拉机的总价值不超过15000元。
在中农的资本构成中,几乎无需大型农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收割机等,一台75匹马力的拖拉机价值10万元左右,收割机的价格也在10万元左右。但对于耕种规模在100亩以下的中农而言,投资大型机械既不划算,也不必要。大型拖拉机一天可以耕60亩田,中小型手扶拖拉机一天可以耕20亩,但大中型拖拉机耕田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不能保证地块平整以及根除杂草,不如自己的中小型拖拉机耕田仔细。收割时可以请外地的大型收割机(每亩约60元),若是自己买收割机,则投资巨大,得不偿失。
第三,中农的劳动力构成主要是家庭劳动力,并且以夫妻两个劳动力为主。在家庭的劳动分工中,主要的农业劳动由丈夫承担,妻子以家务劳动为主,在家做饭、收拾家务,并喂养些鸡、鸭、猪等家禽。在农忙季节,妻子会帮丈夫做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在小型农用机械的辅助下,这种以家庭内部夫妻分工为主的农作安排,很少有雇工的需求。但在农忙季节(主要是在播种和收割季节),为避免错过农时,有时必须要需请人帮忙。但许多中农往往采取同相邻的一些小农户换工或帮工的形式,比如,由于自己有机械,在耕田时就可以顺便帮相邻的小农户平整土地、开沟等,小农户就会在农忙的时候主动帮忙。
以上从生产要素的三个主要方面描述了中农的经济形态。中农经济兴起于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大背景下,村庄内部土地流转的互惠体系,小规模的机械投入以及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成为中农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也表明,在中农经济的形成过程中,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并没有呈现出资本积累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中农经济的兴起更可以看作是在变化了的人地关系下小农经济的自发调整和升级。
三、家计生产、社区互惠与中农经济的去资本化机制
恰亚诺夫(1996:41-62)认为,小农家庭生产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小农家庭生产不雇佣家庭外劳动力,其目的在于满足家庭消费需求,而资本主义生产则是为追求利润而生产并积极地扩大再生产。波兰尼(2007:37-58)则将为满足自己家庭的消费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称之为家计生产,波兰尼同样认为,家计生产不同于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前者所遵循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家计经济的自给自足,后者的目的则在于通过市场交换谋求利益的最大化。恰亚诺夫和波兰尼的理论很容易使人发生误解,即以家庭消费为目的的农业生产都是自给性的,而只有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生产才能满足农业商品化的需求(黄宗智,2014b)。然而,在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农业的家计生产并不必然排斥农业商品化,在农业商品化的过程中,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恰是农户满足家庭消费需求的一种合理选择。黄宗智(1992;2000)的研究曾出色地论证了农业商品化的发展是如何不断强化农户农业生产的家计原则的。198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业商品化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中农的生产活动同样体现出家计生产的原则,并随着生产的扩大而不断强化着这一原则。
1、家计生产与劳动力的自我开发
由农业商品市场所推动的中农经济的扩张,并没有导向农业生产的资本主义化,而是沿着恰亚诺夫的逻辑演进,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断强化家庭劳动力的自我开发程度,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需求。下面三个案例分别显示了不同规模中农户的劳动和经营情况:
案例1:
周志平,今年62岁,夫妻俩种了30亩田,自己家有7亩田。大儿子已经结婚,小儿子未婚,大儿子夫妻俩在外打工,小孩4岁留在家里由周志平夫妻俩照顾,小儿子也在外面打工。周志平一直在家种田,没有手艺,没出去打过工。1996年开始捡生产队的抛荒田种,种了十几亩,不用给租金,用牛耕田。2005年,周志平把牛卖了,花1万元买了两台拖拉机,一台6匹,一台15匹。规模也扩大到了30亩田,都是本生产队外出打工的亲戚邻居的田。2005年后种田有了收益,开始给亲友租金,每亩100斤稻谷。
周志平种了7亩双季稻,另外23亩稻麦轮作,种一季粳稻一季小麦。此外,还养了两头猪,20只鸡,20只鸭,又在自留地里种了0.5亩蔬菜。妻子负责做家务、种菜、带孙子、喂猪鸡鸭,很少有空闲的时间,田里的农活主要是周志平负责,一个人干,不雇工。犁田用自己家的拖拉机,播种、打药、施肥都由自己完成,仅收割时需请外面的收割机,播种和收割时妻子会到田里给周志平帮忙。
投工情况:1亩双季稻12个工,7亩双季稻共计84个工;1亩粳稻5个工,1亩小麦4个工,23亩稻麦共计207个工。经营30亩农田,年总计投工:291个,其中妻子分担约50个工。
周志平家每年的家庭总收入约3万元。家里的生活基本不用花钱,蔬菜、粮食、肉、蛋都可自给,孙子的生活费、人情开支和水电费用每年约1万元,每年可节余2万元。周志平将节余的钱全部积攒了下来,准备给小儿子结婚用,小儿子结婚、盖房至少要花20万元。
案例2:
金木生,今年45岁,种了50亩田,自己家只有2.5亩田。大儿子今年19岁,在合肥读技校,小女儿6岁读学前班。金木生夫妻俩都没有文化,一直在家种田,没出去打过工,唯一一次出远门是去年送儿子到合肥读书。2000年开始种生产队的抛荒田,种了30亩,买了台小拖拉机。2006年扩大到了50亩,开始付租金200元一亩,又花9000元买了一台拖拉机。
金木生种了10亩双季稻,另外40亩种一季稻一季麦,夫妻两个一起劳动。每年春季,金木生还在稻田里养了600多只鸭子,夏季就开始养鹅,700只左右。夫妻俩种田、养殖从来不雇工,都是自己干,白天基本没有空闲的时候,晚上金木生还经常到河里抓鱼抓虾。
投工情况:1亩双季稻需12个工,10亩共计120个工,1亩粳稻5个工,1亩小麦4个工,40亩稻麦共计360个工;养鸭养鹅各三个月,共计约180个工。夫妻两人年总计投工:660个。
金木生家每年的家庭总收入约7万多元。2个小孩读书一年要花去3万元,人情开支和生活费用另需1万元,每年可节余3万多元。家里的房子是80年代的旧平房,金木生准备明年重新盖2层的楼房,约需花费20万元。
案例3:
刘华,今年53岁,种了100亩田。两个儿子都已结婚,儿子和媳妇都在外面打工,留下两个孙子在家里,一个8岁,一个4岁。分田到户以后,刘华就在家里种田,1995年开始种生产队的抛荒田,种了40亩,添置了一台小型耕田机。2003年,又买了台小拖拉机。2007年,规模扩大到了70亩,又花8000块钱买了台大的耕田机。2011年,又花1000元买了一台担架式喷雾器,规模扩大到100亩,都是本生产队的田,每亩给100斤稻谷的租金。
刘华的100亩田种一季稻一季麦,没有种双季稻,因为妻子要照看2个小孩,没有时间帮忙。妻子主要是在家里看小孩、做家务、养鸡种菜,田里的农活几乎都是刘华一个人干,仅在必要的时候才少量雇工。
投工情况:1亩粳稻5个工,1亩小麦4个工,100亩共计900个工。雇工情况:播种10个工,打药20个工,收割10个工,共计40个工。刘华自己投工:860个。
刘华的家庭年收入约8万元。家里每年的生活和人情开支要花2万元,主要是2个孙子花钱厉害,剩下的收入全都攒了下来。2006年,刘华花了20万盖了一栋两层楼房,自己攒的钱不够,还借了4万元,2010年才把钱还完。2012年,刘华又给两个儿子各盖了一栋楼房,花了30多万,不够的钱由两个儿子出,两个儿子各出了10万。
在上述三个案例中不难发现,中农的生产主要以家庭中的夫妻劳动为主,并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劳动力的劳动强度也在不断提高。虽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中农均逐年添置了一些中小型农用机械,但机械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减少中农的劳动投入,中农的劳动量反而在不断增加。这是由于,中小型农机械作为辅助性生产工具不仅能有效地提高劳动效率,而且还能提高中农劳动力的自我开发程度。如案例2中,金木生此前仅有1台小拖拉机,规模扩大以后,就必须要请别人的机械耕田,但添置了大拖拉机以后,就可全部由自己完成,无需再请机械。在上述三个案例中,在不计算家庭副业和家务劳动的劳动投入下,当农户家庭的生产规模从30亩扩大到50亩和100亩时,农户的劳动投工分别达到了291、660和86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农户几乎全年都处于充分劳动状态,包括高强度的劳动。
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吴村的大多数中农都没有雇工的需求,雇工仅限于少数规模在100亩左右的中农户,但即使如此,雇工也是极少的。如案例3中,刘华的雇工仅占总劳动投入的不到1/20,而刘华的全年劳动时间竟达到了860个工作日,显然,这意味着他一个人几乎完成了三个人的工作量。
对于中农而言,雇工生产并不是一种有效的生产方式,这不仅由于雇工的监督困境,还由于雇工的人工成本将抵消或侵蚀掉可能的收益。以吴村的双季稻种植为例,种双季稻的收益比种一季稻一季麦的收益要高,每亩可多收入120元。但双季稻种植需要大量的人工,尤其是7月下旬早稻收割后,必须在8月初(立秋)之前将晚稻手工栽下去。7-10亩双季稻是夫妻两个劳动力能够承受的最大规模,超过10亩就要雇工,农忙期间空余劳动力较少,且7、8月间又是气温最高的时候,若请人插秧,一个人一天可以插一亩,人工160元,还要负责一日三餐和烟酒,总计要200元。这不仅抵消了种植双季稻所可能增加的收益,甚至每亩还要减少80元的收入。
因此,在中农的生产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开发家庭劳动力(甚至是在其劳动强度已远远超过正常劳动强度的情况下),而不选择雇工经营,这是其实现家庭全年劳动收益最大化的一种合理选择。同时,这种以家庭劳动力的自我开发为核心的生产机制也决定了中农经营规模的范围,即不能超出家庭劳动力的经营能力。这也是吴村中农的规模普遍维持在15-50亩,仅有少量劳动力较强的中农家庭能够将经营规模扩大到100亩(如刘华)的原因。
在中农经济中,家庭全年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将有效地缓解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压力。在上述三个案例中,中农家庭的劳动收入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之外,仍有着较多的剩余,但这部分剩余并没有立即投入到农业的扩大再生产,而是全部都积攒了下来,用在了一些极为重要的家庭消费上,如子女的教育、结婚、盖房等。这些消费是农户实现家庭再生产和家庭发展的关键,但花费也较大,往往要花费几乎全部的家庭积蓄。
这表明,在中农的生产过程中,家庭消费构成为中农不断强化劳动力自我开发程度的重要推动力,正如恰亚诺夫(1996:49)所言,农户受家庭消费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强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
因此,中农总是根据家庭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合理地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规模,不雇工或尽可能地减少雇工,以实现家庭劳动力最大程度的开发,创造最大化的家庭劳动收益,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压力。
那么,中农是如何扩大再生产的呢?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在农民的家计生产中,生产剩余完全被家庭消费所消耗掉了,因此,这种生产方式仅能维持着简单再生产状态,并不具备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但是,在吴村的中农兴起过程中,中农生产规模的扩大却是普遍的事实。显然,在中农的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有着一种截然不同的再生产机制。
2、社区互惠与中农经济的扩大再生产
在吴村中农的兴起和扩大再生产中,并没有呈现出资本积累不断增加,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的过程,村庄社区中的互惠机制成为中农经济兴起和扩大再生产的基础。
在农村社会,自然村庄构成为一个最为基本的“熟人社会”,其内部的基本关系是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费孝通,2006:58)。尽管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民的流动性增加,村庄的封闭性被打破,但自然村落本质上仍保留着熟人社会的性质(桂华、余彪,2011)。在熟人社会中,人际交往遵循着社区互惠的基本原则。在村庄生产和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农户无法单独完成的,如红白喜事、盖房、灌溉、生产安排等,必须通过其它村民的合作互助才能共同完成。在吴村,有农户举办红白喜事时,全自然村的成员都要赶去帮忙,买菜做饭、布置场地、招待外地的亲友等。此外,社区互惠更多地还体现着农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如换工、帮工、照看小孩、互赠食物、临时借贷或借用农具等。不同于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互惠关系是多方面的和长期的,“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的互助合作”(费孝通,2006:60),村落社会构成为一个稳定的人情互助圈。
正是借助村落社区的互惠关系,中农经济得以生成并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中农的土地主要来源于自然村内的土地流转,普遍的模式是:外出打工的农户,或那些因年轻的劳动力外出打工仅剩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家的农户,将不种或无力耕种的土地流转给中农耕种,不收取任何租金或仅收取少量的口粮。在吴村,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由于种田普遍没有收益,中农流转土地既不需支付费用,也无需承担农业税费。税费改革后,种田的收益逐渐增多,土地流转开始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通常是实物性的,如每亩50或100斤稻谷。徐屯自然村的中农徐新保共计种了70亩田,自己家有9亩田,其它的田均流转自本自然村的亲戚和邻居,下表显示了徐新保的土地流转情况:
表3:徐新保的土地流转情况
流转方 |
流转面积(亩) |
开始流转时间 |
流转原因 |
同徐新保的关系 |
租金 |
徐树满 |
5.5 |
2003 |
全家外出打工 |
兄弟 |
不要租金 |
徐树德 |
4.5 |
2000 |
全家外出打工 |
兄弟 |
不要租金 |
徐常平 |
9 |
2006 |
儿子外出打工,老人种不动 |
堂兄弟 |
500斤稻谷 |
徐品生 |
3 |
2006 |
全家外出打工 |
堂侄 |
200斤稻谷 |
徐辉 |
10 |
2010 |
全家外出打工 |
邻居 |
每亩100斤稻谷 |
徐强 |
2 |
2011 |
年纪大种不多,留1亩自己种 |
邻居 |
每亩100斤稻谷 |
王清发 |
1.5 |
2010 |
年纪大种不多,留1亩田自己种 |
邻居 |
每亩100斤稻谷 |
王镇 |
7.5 |
2000 |
全家外出打工 |
发小 |
不要租金 |
王林 |
9 |
2007 |
全家外出打工 |
邻居 |
每亩100斤稻谷 |
王茂华 |
9 |
2011 |
全家外出打工 |
邻居 |
每亩100斤稻谷 |
徐新保所在的徐屯自然村另有5户中农,分别耕种了80、40、20、20、50亩田,同徐新保一样,均是基于自己的亲属和邻里关系流转土地。根据亲疏关系的远近不同,土地流转的租金呈现“差序格局”式的分布,兄弟、关系好的邻居之间的流转通常不用租金,堂兄弟、叔伯以及关系一般的邻居则需要给每亩50或100斤稻谷。但租金的多少并不是流转双方讨价还价后的结果,而更具有象征意义,是中农实现了劳动收益后反馈给流转土地的亲友的一件“礼物”。正如徐新保所言,“事先没有说要给多少,都是熟人,说是随便给,是个意思就行,我就按行情给的,别人给多少我也给多少。”徐新保通常是在过年时将租金(稻谷)交给他们,徐新保的兄弟和发小虽然不要租金,但过年时,徐新保也要给他们送一百斤稻谷和自己种的蔬菜,以作为其过年期间的口粮。此外,徐新保还经常给生产队的几个老人帮忙,如帮仍在种田的老人犁田和托运稻谷,或帮他们跑腿办些急需的事情。
对于外出务工户而言,将土地流转给中农耕种,不仅能够避免土地抛荒,而且,留守在家里的老人也能得到照顾。在此意义上,土地流转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微不足道的租金收入,土地流转成为村庄中人情互惠的一般机制。此外,社区内部的互惠关系也构成为一种稳定的信任机制,流转双方虽然并没有关于租期和租金的一纸合约,但这并不存在任何的市场风险。并且,租金通常是在稻谷收割后(春节)交付,这意味着中农的扩大再生产几乎无需任何的预付资本。因此,对于中农而言,借助村庄中的这种人情互惠机制,他们便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实现耕地规模的扩大,增加家庭的全年劳动收益。
因此,在以中农为核心的村庄土地流转格局下,并没有形成土地的资本化运作,即“土地财产以货币计价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周诚,2007:281)。土地流转“嵌入”在农村社区内部的互惠关系之中,在此过程中所实现的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着明确的社区边界,体现了社区效益的优化。
不过,借由社区中的互惠关系流转土地也构成了中农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限制。这是由于社区中的互惠关系并不是超地方性的,而是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王铭铭,1997:136)。因此,中农生产规模的扩大很难超越自然村的地域范围,而且,在自然村内有着若干个中农,每个中农都基于自己的亲属和邻里关系流转土地的情况下,中农再生产的扩大又受到自然村中所交往的关系圈大小的限制,这也是吴村的中农普遍维持在15—50亩规模的另一重要原因。以徐屯自然村为例,共有耕地346亩,6户中农总计耕种了280亩,占自然村总耕地面积的81%,剩下的66亩耕地由留守在村的10多户老人耕种。按徐新保的说法,徐屯的耕地“都已经被‘瓜分’完了,该流转的都流转了,不想流转的都自己种着,再想扩大规模已经不可能了。”显然,社区互惠的地方性也为中农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划定了限度。
3、中农经济的去资本化
如上所述,在中农经济的兴起和扩张过程中,家庭劳动力和社区互惠关系替代了资本要素的投入,使得中农几乎无需预付资本,就可以顺利地完成农业生产并实现扩大再生产,中农经济呈现出去资本化的生产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中小型机械投入的增加和土地租金的发生并没有改变中农经济的生产机制。中小型农机械不仅没有替代家庭劳动力,反而由于其有助于提高劳动效率,不断强化了家庭劳动力的开发程度。土地租金亦没有改变土地流转的互惠性,而是作为“礼物”流动在社区内部,不断强化着社区互惠关系。因此,家庭劳动力的自我开发和社区互惠也构成为对中农资本化的限制。
那么,中农是否有可能突破家计生产和社区互惠的限制向资本主义农业生产跃进呢?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中农的生产剩余是否能够转化为资本,并能使其生产规模的扩大超越家庭劳动力和社区关系的边界,以实现资本剩余的不断积累和扩大。
在吴村的中农兴起的过程中,许多中农逐渐从10多亩、20亩的规模扩大到了30亩、50亩,更有甚者扩大到了100亩,这似乎显示出了中农生产进一步扩大的可能。但整体来看,吴村中农的生产规模普遍维持在50亩以下,即使少数达到了100亩的规模也并没有超越家庭劳动力和社区的边界。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需要更大规模的、跨越社区边界的土地流转,即一个完全市场竞争的土地流转市场,显然,这需要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更高的土地租金。此外,生产规模的绝对扩大,还意味着更多的雇工成本,以及更大规模的机械和农资投入。总之,要有足够的资本积累以满足土地、劳动力和机械的预付资本需求。
但是,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中农的生产却完全是以家计生产为目的,中农生产的剩余几乎全部用到了诸如小孩教育、结婚、建房等家庭消费上,只有很少的部分用于生产性投资如添置中小型农业机械(不超过一万元)。并且,由于农业剩余有限,往往要付出多年的积蓄才能满足部分家庭消费需求。而在家庭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中农的积累也基本消耗殆尽。因此,在家计生产的基本原则下,中农经济并不存在生产剩余向资本转化的可能。本质上,中农经济可以看作为一种去资本主义化的经济形态。
四、中农经济与农业发展的实现
以家计生产为目的的农业经营方式似乎很难同“发展”联系起来,在马克思和斯密的经典理论中,小农的家计生产意味着边际收入递减和农业增长的停滞。黄宗智(1992:11-12)曾指出,在中国的农村经济变迁中,由于耕地不足所带来的家庭生存压力,小农家庭不得不在边际报酬极低的情况下继续投入家庭劳动力,由此形成了的农业过密化,即有增长而无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由此导致的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和农业的极端过密化,这也被认为是我国农业长期得不到发展的根本原因。整体来看,在我国长期维持“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格局下,我国农业的过密化状况似乎很难改变(黄宗智,2006)。但是,中农经济的兴起却为这种改变提供了另一种可能。在中农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的扩大,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的过密化实际,使得我国实现农业真正的发展得以可能。
1、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扩大与农民收入的增长
1980年代以来的工业化对农村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使得农村劳动力成为了相对稀缺的资源,单位劳动收入开始显著增加,外出务工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家庭收入,这为农村经济实现真正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可能。但是,工业化并没有完全解决村庄中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当前仍有大量的农村人口无法被城市工商业所吸纳,而只能滞留于村庄中,继续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以维持家计。因此,由工业化所带来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的过密实际。
在吴村外出务工的人口中,能够获得稳定就业机会和较高务工收入的往往是那些青壮年劳动力以及有技术的劳动力。对于那些没有技术的农民,以及50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而言,他们往往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只能在建筑工地上打小工,多数还必须要兼顾农业才能维持生计。那些60岁以上的老年劳动力则几乎没有任何的非农就业的机会,只能在村务农。但对于这些在村务农的农民而言,他们仍有足够的劳动能力来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吴村的中农主要由这些在村务农的中老年劳动力构成,下表显示了吴村中农的年龄分布及各年龄段的耕种规模:
表4:吴村中农的年龄结构及各年龄段耕种规模
年龄段(岁) |
户数 |
耕种规模(亩) |
户均规模(亩) |
30-39 |
2 |
105 |
52.5 |
40-49 |
20 |
1025 |
51.2 |
50-59 |
32 |
1200 |
37.5 |
60-69 |
39 |
1450 |
37.1 |
70-79 |
5 |
120 |
24 |
总计 |
98 |
3900 |
39.8 |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户籍资料进行的统计
从上表可以发现,中农的年龄主要分布在40岁以上,并集中分布在50-69岁之间,对于这部分农户而言,虽然年纪较大很难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但他们仍具有从事20—50亩规模的农业生产的能力。
但是,由于吴村长期维持着“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到十亩”的小农经济格局,近些年来由于子女分户现象的增多,户均耕地规模更是缩减到了5亩,在普遍从事主粮作物种植的情况下,如此狭小的人均耕作面积显然极大地限制了这些在村务农户的劳动能力的开发,导致其长期处于“半就业”状态。以水稻种植为例,随着小型农业机械的普及,从播种到收割,每亩水稻最多仅需6个工作日的劳动。因此,在吴村户均5亩的农业经营规模下,种植双季稻或稻麦轮作,则一个农户家庭全年的农业劳动投入不超过60个工作日。若再加上农户从事家庭副业如种菜、养鸡等的劳动投入,则农户家庭全年的劳动时间也不会超过100天。以至于农民说“一年十二个月,三个月种田,三个月过年,还有半年农闲”。
因此,在中农经济条件下,生产规模的扩大将极大地改善这些在村务农户的劳动力利用状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农业就业机会。下表显示了吴村10户不同规模中农的劳动和收入情况:
表5:吴村10户中农的劳动和收入情况
中农 |
年龄 |
种植规模(种植结构) |
年均劳动投入(工) |
家庭年收入(万元) |
杨建设 |
56 |
20亩(10亩双季稻,10亩稻麦) |
210 |
1.8 |
周志平 |
60 |
30亩(7亩双季稻,23亩稻麦) |
291 |
2.31 |
梅化强 |
65 |
40亩(5亩双季稻,35亩稻麦) |
375 |
4.32 |
金木生 |
45 |
50亩(10亩双季稻,40亩稻麦;600只鸭鹅) |
660 |
7 |
王大福 |
60 |
50亩(10亩双季稻,40亩稻麦) |
480 |
5 |
梅国强 |
53 |
55亩(5亩双季稻,50亩稻麦) |
510 |
5.15 |
周本林 |
53 |
60亩(8亩双季稻,52亩稻麦) |
564 |
5.6 |
徐新保 |
59 |
70亩(7亩双季稻,63亩稻麦) |
651 |
6.2 |
徐继民 |
49 |
80亩(10亩双季稻,70亩稻麦) |
750 |
7.17 |
刘华 |
53 |
100亩(稻麦) |
860 |
8 |
上表显示,当生产规模逐渐从20亩扩大到100亩时,农户的家庭劳动投入逐渐从210个工作日增加到860个工作日,考虑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中农的劳动投入则遍布全年,几乎实现了全年的充分就业,这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劳动力无法实现充分就业的问题。同时,随着劳动投入时间的增加,中农家庭的全年劳动收入也从2万元左右提高到了8万元,这已接近甚至超过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年收入。对于大多数耕种规模在20—50亩的中农而言,每年可以稳定地实现2-5万元的家庭年收入,这基本相当于外出务工的收入水平,足以保障其体面的村庄生活。并且,更重要的在于,相较于外出务工所导致的家庭成员的分离,中农能够享有较完整的家庭生活。因此,中农经济的兴起极大地缓解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民收入增长过低的问题,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农业的过密化。
2、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
分田到户以后,吴村的农业生产格局一直维持着分散、自发的状态,以小农家庭的自主经营为主。但近些年来,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多进城务工,留守在村务农的许多老人和妇女又不识字,在水稻的病虫害防治环节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用错农药,不懂得控制剂量等,不仅影响到农业生产,并时常导致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2009年,由吴村村委会牵头成立了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试图为村民提供病虫害防治服务。
村委会向县农业局申请支持,获得了20台喷雾器,其中,14台背负式喷雾器,6台担架式喷雾器,村委会出资5000元用于配套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喷雾器的日常维护。合作社的主体由吴村的中农构成,设有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理事会成员有20名,4位村干部,16位中农(每个自然村一人)。合作社设立了两处病虫害观测点,又从县农业局聘请了3名农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会根据在观测点的观测结果,定期向合作社发布病虫害的信息,并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如何时打药、打什么药,以及药品的用量和使用方法等。然后再由合作社组织购买农药,并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
防治工作的具体开展主要由病虫害防治小组负责,合作社在每个自然村均设立了一个病虫害防治小组,共16个小组。每个小组有三名成员,全部为本自然村的中农,由本自然村的合作社理事作为组长,负责组织协调。防治费用由农户承担,主要包括购买农药的成本以及防治的服务费。农药由合作社统一购买,价格比市场价略低一些。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防治员的劳务,每亩20元。除此之外,合作社并不收取其它的费用。
相较于农户自发开展病虫害防治而言,合作社的病虫害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有效果。在农户自发打农药的情况下,很少根据病虫害的具体情况合理用药,总是以为农药打的越多越好,每一季水稻平均要打药7-8次,花费72—86元的农药成本。由合作社开展病虫害防治后,平均每亩水稻打药5次,防治成本(农药和服务费)仅需66元。并且,农户多是在出现了病虫害之后才开始打农药治虫,合作社则是以病虫害的监测和预防为主,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病虫发生的动态,从而保障了防治的效果。
吴村的植保合作社充分发挥了统防统治的功能,既有效地控制病虫危害,又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和农户用药的盲目性,提高了病虫防控水平和种粮效益。合作社成立以后,防治面积逐年扩大,至2012年已覆盖了村庄的全部耕地。此外,合作社还定期组织农民到县城和乡镇参与农业技术培训,一般是由有文化、有能力的中农作为代表参加,回来之后再向其它农户传授。
在吴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合作内容已经超过了植保服务的专业范围,而延伸到了其它领域。如徐新保联合了合作社中的几个中农,形成了一定的销售规模,开始统一销售粮食,以增强同粮食贩子议价的能力,这使得他们的水稻销售价格每公斤提高了0.1元,从而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粮食贩子的过度压价。
吴村合作社的可借鉴意义就在于,以中农作为合作社的主体,从而顺利地解决了合作社的组织基础问题。分田到户以来,如何重新组织农民发展生产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发展农民合作社实行产供销一体化被认为是一个可能的方向,但是,在较低的农业产值约束下,分散的小农之间似乎很难自发性地发展出合作组织,以至于曹锦清(2000:166-167)得出了“农民善分不善合”的论断。并且,随着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在村庄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又称386199部队),这使得农户间自发性地合作更加不可能。许多地方政府便开始积极推动资本下乡发展合作社(仝志辉、温铁军、2009;冯小,2014),这又导致了合作社制度的“名实分离”问题(熊万胜,2009)。因此,农民组织的困境即在于其所面临的组织主体和组织能力的结构性困境。而在中农经济的条件下,农民组织的结构性困境得以迎刃而解。相对较大的生产规模,以及由规模的扩大所带来的农业产值的提高,使得村庄中的中农有着较强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并且,由现实的合作所带来的效率和效益的提升,给了他们极大地动力将合作维持下去。
此外,依托于以中农为主体的合作社组织,小农生产也得以有效地组织起来。如在吴村植保合作社的建设过程中,形成了中农带动小农的格局,使得整个村庄联结成为一个农技服务网络,从而解决了自上而下的农机推广体系难以同分散的农户有效对接的问题。
因此,中农经济的兴起深刻改变了村庄中的农业生产组织格局,以中农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农业生产的再组织化提供了可能。
3、农业经营主体的再造与农业持续发展的可能
中农经济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再造,从而为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形成了农村中以中老年人和妇女为主的农业劳动力结构,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今后谁来种田这一问题的担忧。这一担忧也刺激了政府部门推动资本下乡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政府试图以此来营造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中国农业的未来发展。显然,上述讨论隐含着对农村现有劳动力的农业生产能力的不信任,并忽视了当前农村中农经济兴起的事实及其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
如前所述,当前农村的中老年劳动力(以家庭为单位)仍有着足够的劳动能力从事20—100亩规模的农业生产活动。并且,由此所形成的中农经济有效地解决了村庄中的农田抛荒问题。以吴村为例,在中农经济的条件下,村庄中的那些外出务工的农户全部将其耕地流转给了中农耕种,这使得中农的耕种面积占到了全村总耕地面积的66%,吴村其余的耕地仍由小农户自己耕种,村庄中基本没有抛荒的农田。1990年代中期以来,吴村所面临的农田抛荒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对于中农而言,在其家庭劳动能力的范围内,耕地资源总是稀缺的,耕地规模的扩大即意味着家庭劳动收益的增加。因此,他们有着极强的动力维持及扩大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并积极地进行农业生产投资,组织生产合作,学习农业技术。吴村的合作社建设充分表明,中农在组织生产合作,学习及推广农业技术上有着巨大潜力和优势。并且,中农经济的形成对小农的生产和组织有着极强的带动和指导作用,正如吴村的经验所显示的,在农业生产环节,中农成为小农生产极为便利的帮扶者,在生产组织上,小农又可借助中农的“便车”改变生产的无组织状况及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
因此,中农的兴起既能够较好地弥补由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农业生产者“缺位”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克服小农生产的不足,并带动小农更有效地参加农业生产。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农的兴起实现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再造,作为农村中新兴生产力的代表,中农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在我国小农经济仍将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下,中农所推动的农业发展并没有破坏小农经济的稳定秩序。由中农和小农共同构成的农业生产格局实现了小农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升级,并得以避免农村中的阶级分化和农民的半无产化命运,后者往往是由资本所推动的农业发展道路的必然后果。
五、中农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可能影响
中农经济的兴起,展示出了我国小规模农业发展的另一种前景:在以生产主粮作物为主的普通村庄,通过农户间自发的、互惠性土地流转,并依托于家庭劳动力的基本单位,所形成的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经济,能够实现小农经济自发的转型升级,扩大农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实现农业的发展和乡村的繁荣。
中农经济充分体现了农村内部实现发展的潜力,这不同于由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所实现的农民收入增加,后者往往是以农村生产要素的流失和乡村的衰败为代价的。这也不同于以资本为主导的大农场发展模式,农业的资本主义化往往意味着由资本主导的农业剩余分配以及农村中的阶级分化。中农经济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和农村发展,这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依靠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获得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若按居住地计算,2013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53%。但是,在我国人口基数的现实约束下,当前仍有约6.3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其中,农业劳动人口约2.5亿。在这部分农业劳动人口中,大多数为中老年劳动人口,以及一部分没有(务工)技术的中青年劳动力,他们的劳动能力和技术难以满足城市工业的劳动需求,只能在农村务农以维持家庭生计。但是,在农村从事小规模粮食作物种植,不仅限制了其农业劳动能力的发挥,而且,小规模粮食作物种植的低收益还将导致其家庭收入长期维持在温饱水平以及在村庄中的贫困状态。而中农经济的兴起,则显著地扩大了这批滞留在农村的劳动人口的就业机会和家庭收入水平,从而使他们得以破解上述发展的困境,实现农民增收和乡村的稳定。
此外,由于当前我国的工业发展仍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低利润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决定了当前农民进城务工的低福利待遇和低工资水平,只有当我国实现了工业转型升级,转向了高附加值、高利润的产业链高端,才有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高的工资水平和更好的社会保障(贺雪峰,2014)。因此,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农民进城极少能够获得稳定的就业和福利保障,多数只能是年轻时进城务工而年老返乡务农,或年轻人进城务工,他们的父母在家务农,从而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制度(黄宗智,2006;贺雪峰,2014)。在此意义上,2.6亿农民工进城,并非是一次性进城,而是多次在城乡之间往返。村庄构成为农民在城乡之间往返的基础,而中农经济的价值就在于,维系了一个稳定的村庄生产和生活体系。中农经济有效地保持了土地肥力和耕作的便利,并再生产了村庄熟人社会的互惠体系,这使得外出务工的农民在进城失败返乡后仍能够继续稳定、有序的村庄生产生活。并且,随着不同农户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动,一些中农户由于年龄的增长体力衰退便会退出中农生产,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户便可借此顺利转变成为中农。由此,便形成农民在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得农村真正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为我国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缓冲的空间。
六、总结
本文立足于安徽省吴村中农经济的微观经验,意在探寻我国小规模农业的发展前景及其可能。中农经济兴起于农业商品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背景下,村庄内部土地流转的互惠体系,小规模的资本积累以及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利用成为中农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中农经济的生产过程中,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并没有导向生产的资本主义化,而是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不断强化家庭劳动力的自我开发程度,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家庭消费需求。同时,借助社区内部互惠性的土地流转,中农几乎无需预付资本,就可以顺利地实现扩大再生产。因此,在家计生产和社区互惠的基本原则下,中农经济构成为一种去资本主义化的经济形态。在中农经济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的扩大,农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农业的过密化实际,使得我国实现农业真正的发展得以可能。中农经济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充分体现了农村内部实现发展的潜力,使得农村真正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中农经济所体现的农业发展逻辑,不同于主流理论所预期的资本主义农业取代小农家庭经营的发展模式,而是类似于黄宗智所预期的新农业结构下小农经济的纵向一体化发展。黄宗智等人准确地判断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农业内生发展的潜力和前景(黄宗智,2010;高原,2011、2012),但他们关注的重点在于“隐性农业革命”下的新农业,而忽视了传统粮食作物种植领域的新变化及实现发展的可能。中农经济的兴起则展示了在以主粮作物种植为主的普通村庄实现发展的潜力和前景,这在我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的农业生产格局下,无疑有着更重大的启示意义。
原文发表于《中国乡村研究》2016年第13辑,亦参见Rural China V. 13, No. 1(April 2016)http://booksandjournals.brillonline.com/content/journals/10.1163/22136746-01301003。
感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间阶层对农村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参与机制研究》(14CKS037)的支持,以及刘洋为调查提供的帮助。本文同时还受益于刘锐博士的启发,黄宗智先生和匿名审稿人为本文的完善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谢。本文所涉及的地名和人名均为匿名。
张建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讲师,陕西省乡村治理与社会建设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曹锦清,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阳云云,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博士生。
参考文献:
波兰尼(2007):《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曹锦清(2000):《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陈柏峰(2012):《中国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与中间阶层——赣南车头镇调查》。《开放时代》第3期,第31-46页。
陈义媛(2013):《资本主义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种植为例》。《开放时代》第4期,第137-156页。
杜润生(2005):《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
费孝通(2006):《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冯小(20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中国农村观察》第2期,第2-17页。
高原(2011):《市场经济中的小农农业和村庄:微观实践与理论意义》。《开放时代》第12期,第113-128页。
高原(2012):《小农农业的内生发展路径——以山东省聊城市耿店村为例》。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九辑,第172-194页。
桂华、余彪(2011):《散射格局:地缘村落的构成与性质》。《青年研究》第1期,第44-54页。
贺雪峰(2011):《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社会科学》第3期,第70-79页。
贺雪峰(2014):《论中国式城市化与现代化道路》。《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第4-12页。
黄宗智(1992):《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黄宗智(2006):《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载《读书》第2期,第30-37页。
黄宗智(2010):《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a):《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卷一)》。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4b):《“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开放时代》第2期,第176-194页。
列宁(1984):《列宁全集(第三卷)》,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林辉煌(2012):《江汉平原的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1981—2010——以湖北曙光村为考察对象》。《开放时代》第3期,第47-70页。
庐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10):《庐江县志(1986—2005)》。合肥:黄山书社。
马克思(1975):《资本论》,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马晓河、崔红志(2002):《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管理世界》第11期,第63-76页。
恰亚诺夫(1996):《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孙新华(2013):《农业企业化与农民的半无产化——工商企业流转农地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再造》。待刊稿。
仝志辉、温铁军(2009):《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开放时代》第4期,第5-26页。
王铭铭(1997):《社区的历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熊万胜(2013):《体系:对我国粮食市场秩序的结构性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熊万胜(2009):《合作社:作为制度化进程的意外后果》。《社会学研究》第5期,第83-109页。
亚当斯密(2009):《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杨华(2012):《“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开放时代》第3期,第71-87页。
张忠根、黄祖辉(1997):《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重要途径》。《农业技术经济》第5期,第4-6页。
张红宇(2012):《现代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农村经济》第5期,第3-6页。
张谦(2013):《中国农业转型中地方模式的比较研究》。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十辑,第5-35页。
周诚(2007):《土地经济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
附表1:吴村各自然村的中农情况
自然村 |
户数 |
耕地(亩) |
中农户 |
中农耕种面积(亩) |
中农耕种面积占自然村总耕地面积比例(%) |
柯拐 |
81 |
380 |
7 |
286 |
75 |
杨家湾 |
50 |
270 |
5 |
230 |
85 |
胜利 |
47 |
234 |
5 |
157 |
67 |
周家湾 |
93 |
491 |
5 |
270 |
55 |
徐家湾 |
72 |
346 |
6 |
280 |
81 |
王家沟 |
40 |
258 |
7 |
196 |
76 |
梅西 |
86 |
408 |
6 |
310 |
76 |
吕东 |
76 |
403 |
6 |
198 |
49 |
梅家湾 |
60 |
372 |
8 |
232 |
62 |
南桥 |
51 |
355 |
6 |
206 |
58 |
刘湾 |
75 |
433 |
4 |
204 |
47 |
吴湾 |
99 |
472 |
8 |
318 |
67 |
厉家湾 |
88 |
410 |
5 |
258 |
63 |
段家湾 |
45 |
274 |
4 |
179 |
65 |
乔家湾 |
97 |
470 |
10 |
380 |
80 |
西拐 |
56 |
342 |
6 |
196 |
57 |
合计 |
1115 |
5900 |
98 |
3900 |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