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正在经历规模空前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期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成功实现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在世界历史上还没有先例。我们需要有一个稳定的国内政治社会环境,以应对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幸运的是,我们独特的城市化模式为创造这样的环境奠定了基础。

    城市化被认为是一个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农民进城,首要问题是解决就业问题,并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农民在城市体面安居。要实现这一点,城市就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充分且有保障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一份稳定可观的收入。也就是说,实现农民的体面进城,终究要靠城市的经济发展。如果没有外力干涉,农民进城就会是一个随着经济发展而自然展开的过程。农民会理性权衡合理安排家庭的发展策略,既要积极进取,实现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也要规避风险,防止经济波动或个人决策失误等不确定性对家庭生存的打击。显然,对农民来说,他们的进城策略是有弹性的,留有余地的。从国家和社会层面看,城市化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是不可消除的,甚至国际政治安全局势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加,一旦发生不测,数亿农民无法在城市安居,最终受损的不只是他们,国家和社会可能都要为此付出难以估量的代价。

    我们的城市化模式恰恰具备因应不确定性的内在机制,它表现为农民在城乡之间的往返流动。这种往返流动主要发生在三类情况下:一是季节性往返:农忙返乡,农闲进城;春节返乡,节后进城。季节性往返是农民根据家庭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的安排,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获得务工和务农的两份收入,并在重要节庆时,享受家庭团聚的天伦之乐,参与村庄生活以维持人际关系,并获得熟人社会才能给予他们的社会价值。二是周期性往返:年轻进城,年老返乡。这里的周期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年轻时体力充沛,也可能具备一定技能,又对城市生活怀有美好憧憬,正适合进城,在市场经济里打拼一番。若打拼成功,能够在城市体面安居,则留在城市;若打拼失败,随着年龄渐长,体力衰退,技能落后,则退回农村。进城与返乡的意愿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而改变。三是突发性往返。进城过程中遭遇个人、家庭或宏观经济形势的重大变故,城市就业无门生存无着,便可以随时返回农村,不管怎么说,农村有房有地有亲戚朋友,还有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仍可以体面地自食其力,而不用强留城市,仰人鼻息,或吃着低保过着底层生活。能进能退、可攻可守的城乡流动,对农民来说,既是生存需要,也不失为一种生存智慧。对国家来说,有弹性的社会便不至于发生“断裂”,便为国家从容应对宏观局势变化提供了充分的缓冲空间。作为对比,拉美国家至今深受过度城市化的困扰,大量农民永久性脱离农村,国家经济发展又不能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农民只能聚集在城市周边形成贫民窟,过着底层生活,由此带来的政治社会动荡也在透支国家经济发展的能力。

    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包含两个部分,一是自由进城,二是自由返乡。一直以来,各界关注的重点都在“自由进城”这个部分。许多人认为,城乡二元体制为农民自由进城设置了诸多制度障碍,其中尤以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其上的教育医疗制度为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进城,这个制度使得农民只享有耕地、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而非完整产权,其财产属性无法充分表达,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被剥夺,无法获得进城资本,而且,它限制了城乡之间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上述认识已在相当程度上转化为政策实践,这些年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城乡二元体制日益松动,除极少数一线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不但放开了落户限制,而且在鼓励和吸引农民进城,为房地产去库存。应该说,城市限制农民安居的制度性障碍日益式微。但有趣的是,农民进城落户意愿却并没有显著提高。这说明,制度之外的就业机会、生存成本等对农民进城决策的影响才是决定性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各界也报以极高期许,宣称新土改将释放惊人的货币财富。然而,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土地交易并没有显著增加,近年来反而出现一些农民退租的现象。显然,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他们返乡的退路,是规避风险、事关生存的基本保障,是“命根子”而非“钱袋子”。各界对制度变革的热情期许与农民的冷静对待构成了鲜明且有趣的对比,我们确实需要放下“制度(变革)万能”的理论想象,仔细思考这样几个问题:我们是否高估甚至误会了“制度”对农民进城的影响?是否错置了“自由进城”与“自由返乡”对农民的重要性?是否缺乏对农民真实的进城逻辑的恰切认识?

    各界对制度变革的热情期许背后,显然存在一种“城市”优于“农村”、“进城”是农民权利的预设。政府甚至将本应是工业化、现代化结果的“城市化”倒置为现代化指标,并设置为工作任务,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农民进城。然而,在农民的逻辑里面,进城首先是一个谋生方式而非生活目标,体面进城才是值得追求的目标。如果进城之后反而沦为社会底层,不如农村生活体面,这样的进城有什么意义呢?因此,进城就要服从于整个家庭的生计安排,要从容展开,留有余地。作为决策单位,“家庭”对于中国人的意义不言而喻。在我们的伦理文化中,家庭的边界是伸缩的,并不局限于核心家庭,作为家庭生命延伸的子孙甚至在其未出生前,就可能被纳入到家庭决策中来。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朴素决策是,家庭的发展壮大,包括体面进城,如果不能在这一代实现,就要集中资源支持下一代实现,父代支持子代,子代支持孙辈,一代一代接力完成,子子孙孙无穷尽,家庭发展无止境。老一代农民进城务工考虑的是节衣缩食,将务工收入带回农村,支持子代发展。首选方式是支持子代接受更好教育,通过上学跳出农门体面进城,若不成则为其建房娶妻,帮助其抚养子女,与子代一起继续积蓄资源,实现孙辈的命运转折。于是,我们会看到,农村的父母为子女在城市买房(以至带动县城的房地产热),帮助他们耕种农村土地抚养孙子女,整个家庭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两条腿走路,接力式进城。这个进城逻辑自然展开,所形塑出来的便是一个亿万农民在城乡间反复往返、进退有据的弹性城市化样态。在这个接力进城的家计策略中,自由返乡要比自由进城更为重要。毕竟,农民在市场经济里属于弱势群体,规避风险留有退路是他们的理性决策,也是国家应该给予他们的底线保障。一个退得回去的农村,是农民最稳妥的避风港,也是国家现代化的稳定器。

    认识到农民接力式进城的逻辑,我们便要对城市化进程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赶农民进城,也不要赶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一个个农民家庭的接力进城,形成了我们独具优势的弹性城市化模式。保障农民家庭接力进城的实现,就是要保障其能够在这个过程中既进得去城市,又退得回农村,即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的权利与能力。这既是对农民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消除明显具有排斥性的制度障碍后,“进城”就主要是一个农民在市场经济里自由打拼自主选择的结果,“返乡”却需要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其关键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那些从财产权角度鼓吹变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观点不同,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恰恰是对农民最大的保护。要明确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简化为财产权制度,它是农民的社会保障,是在人口流动下灵活调节农村土地关系的制度手段,是解决农民家庭经营所面临的公共事务治理难题的制度基础,还有巨大的制度潜力可以挖掘。充分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则不但农民的返乡权利得到保障,而且可以激发农业生产与农村社会更大的活力。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以此为政策方向进行调整和完善。

    当然,除此之外,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也在极大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条件,加上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本就具有天然的优势,“返乡”对农民来说反而是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农民在城乡之间进退有据的生计决策将会更加从容,农民接力进城的步伐也会更加稳妥,弹性城市化的优势将会继续得到巩固。这对我们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实在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


    修改版发表于《大众日报》2017年4月19日第10版。此为原文。



  • 责任编辑: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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