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化与农村公共品的多元供给及其基础
——以赣南B村自来水供给为例
邢成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摘 要] 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与方式的多元化已经成为公共品研究领域的一种共识,但如何实现多元化供给并保证公共品供给模式的有效运作则需要深入思考。赣南B村自来水多元化供给的案例证明,公共品的多元供给离不开国家政策与资源对村庄社会基础的对接,离不开对农民个体首创精神的尊重,离不开对民间权威与地方力量的借助和发动。公共品供给多元化的过程既是国家从实际出发有选择性地承担公共责任的过程,也是充分地动员和调动地方力量参与和维护公共品供给与使用的过程,乡土知识和民间权威是政府力量有效达成不可缺少的辅助性力量。
[关键词] 农村公共品;多元供给;村庄社会基础;民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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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
当前有关农村公共品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品需求表达机制,供给机制以及供给困境方面。
需求机制主要关注农民的公共品需求偏好无法正确表达的问题;供给机制主要关注制度内供给不足而制度外供给又受困于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的制约问题;对公共品供给困境的研究则主要借助于西方学术界“囚徒困境、 公地悲剧与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逻辑”这三大理论资源。[1]无论是已有研究中的何种资源与结论,都要在现有的体制内去思考和探索并尝试完善的方向。在目前看来,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是政府,这是无需怀疑的。从近些年政府支持农村发展的力度看,政府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力度也是不断提升的。但是当我们去考察政府公共品供给的实效时,结果往往令我们失望。贺雪峰通过对取消农业税后公共品需求现状的研究指出,国家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没有与农民自身对公共品需求的偏好结合起来,从而造成农民需要的国家没有供给,农民不需要的国家又在适度提供的困局。“只有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在了农村最稀缺、农民最需要的地方。”[2] “农村公共品供给存在严重的不公。”[3]“农民负担过重,也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方式有关。”[4]如何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来更好地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工作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政府与研究部门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就像,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田水利的投资一样,因为没有细化和具体的方案,所以我们无法保证水利投资都能够落到实处。笔者针对荆门水利与旱情调查发现,为了抗拒大旱,地方虽然上马了不少大项目,但是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和缩小原来设计的情况非常常见,这也是目前项目制工程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作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业组织的瓦解,中国农村原来的用来提供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5]对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的讨论要立足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的现实,我们要在现实基础上思考公共品。赣南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在充分利用政府下达资金的同时,有力地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公共品的供给呈现出多元化、差别化与层次化的特征并相对理想地满足了村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有效实现是必须与村庄内部的社会基础相对接的。“在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发挥民主机制来表达农民对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其决议,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实现公共品供给的合理性。”[6]通过强有力基层组织连接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将国家的惠农政策和资源有效转化,使得农民获得真正的实惠。“由于农民作为委托人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形成了‘供给主导’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体制”[7]在这种体制下,农村公共品供给具有显著的区域和村庄差异性,供给与需求间也有明显的脱节。但是多元主体的公共品供给则有效解决的这些问题,笔者调查的赣南B村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
二、赣南B村的概况
位于闽粤赣交接之地的B村,坐落于两条绵延的高山谷地之中,沿河流南北狭长分布十里路形若布练故名长布,是典型的山区,人口2800多人,有13个自然村,18个村民小组,“八山一水半分田,还有半分是道路与庄园”是对本地地形地貌的形象描绘。村中共有农田1098亩,山林23000亩,脐橙600多亩。距天心镇8公里,安远县城60公里,离广州、汕头、厦门400—500公里,非常近便,所以“下广东”成为当地人的家常便饭。天心镇逢四、七、十有集(会)当地人成为“墟”,在这些日子很多农人就会赶墟也正好把要到政府办的事情在这天办理了。本地以传统农耕为主,种植双季稻早稻在4月初插秧到7月中旬收割,晚稻在7月中下旬插秧11月上旬收割,稻谷生长期一般为100天左右。2001年初安县城引进脐橙产业,目前已获得成功,不同乡村引进种植的时间、规模、效益差别很大,临近县城的车头镇的龙头村已漫山遍野都是挂果的脐橙(第4年开始挂果),而偏远的B村只有600亩的种植面积。
村庄有七个姓氏:刘姓(1000多人),钟姓(约800人),李姓(约400人),易姓(约200人)、谢姓(约200人)、林姓(约200人),何姓(约100人)。其中刘姓和钟姓是大姓,宗族政治在村庄治理历史中表现的非常明显。各姓氏都有自己的厅堂(供奉祖宗之位),刘姓在北头村有自己的祠堂。北头是刘姓的集聚地,刘姓最初分为两房,以祠堂为界限,祠堂以北为老屋场是大房子孙所在地,祠堂以南为新屋场为二房子孙所在地,目前分为六个村民小组,共有100多户人家8 00多口人,柏树下村民小组是刘姓从北头迁出来的一个小房,目前刘姓分为七个村民小组是完整的七个小房,现在的南头新村大都是北头的新一辈年轻人在新农村建设前后建的新房子,一桥架两岸,与北头隔河相望,新房旧居传统现代俨然分明。钟姓则来源复杂,先祖来自不同地区,主要一支分两房:长布坑约300人和湾上约240人。其他各个姓氏都是同源,且都居一个村里如何姓居高坑是一个团结富有的家族;林氏居曲水塘与柏树下以一条马路相隔开来;谢姓聚居陂下;易姓居石龙活一致行动能力很强;李姓居下湾自然村。
江西赣南为客家人聚居之地,古代士大夫为躲避战乱举族南迁。在人迹罕至,自然环境较差的江西赣南落脚,在与本地人长期冲突融合的过程中,一方面是融入当地生活,一方面是在本地人的排挤下更加近宗族建设和文化信仰保持,形成了鲜明的客家文化圈。近代革命,共产党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险恶的自然环境成了共产党前期脱险、成长、发展的优越条件。本村也属于革命老区,也是最早接受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地方,一方面是比较的闭塞和传统,长期的远离国家政权地方内生力量强,一方面又较早陷进中国革命的漩涡之中,现代观念、革命理想和教育在革命的形势下融进大众生活。正是传统文化在当地的保留和传承,所以我们人仍然见到许多以宗族为单位的公共品供给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三、B村自来水供给的多元方式及其启示
B村共有13个自然村,而其自来水的供给则呈现出多元化的方式,为什么在同一个行政村内会出现如此多样化的供给方式并且较好地保持了公共品的维护与运行状态,这是我们要重点讨论的。下面将会具体介绍多元方式的形成、特征及其启示。
方式一:国家资金扶持下村民自组织供给:石龙活自然村自来水供给的案例
石龙活村民小组是在2009年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铺设的自来水,本组共有31户,210人,除一户为钟姓人家外,其余的农户全部都是易姓。当时政府配套新农村建设资金中每户有300元的改水补贴。在此之前,农户或是在自然河流里挑水吃,或是几户联合挖了水井,井水是主要用水来源。尽管每户有300元的改水补贴,但是经过工程预算后,仅仅使用国家下达的补贴资金是不够的,所以易姓理事会就决定寻找其他途径进行筹资。后来,在上级干部的口中,易姓理事会成员易儒章听到了国家政策对安全饮用水的大力支持和改造力度并进一步得知该工程为县水利局主管。凭着易儒章(曾担任过公社出纳和大队、村支部书记)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和敏锐的政策嗅觉,他很快地向村两委递交了申请国家安全饮用水工程的材料,这份材料得到了乡村两级的支持和证明。最终,石龙活村民小组获得了水利局2万元的管材支持。不过,当初的预算显示,除去管材费用外,建设蓄水池、过滤池和储备池,还有铺设水管的人工费用等,人均还需要负担400元。后来,工程完工后核算发现,工程建设超出了最初的估计,所以每户又补收了5元钱。建设水池共花费了9000元,水源地距离居住地的直线距离是1公里。源头的蓄水池容积为70立方米,其足够保证本小组210人的生活用水。为了防止大家滥用水资源并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理事会当时决定给各家各户都装上了水表,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水表已经成为了摆设。因为经过户主会议商定,大家选出来2个人管理自来水,每户每月上缴10元的管理费。使用自来水并不是按量收费,所以水表就自然成为了摆设。
在国家供给自来水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该自然村理事会的成员通过申请的方式又再次从水利部门争取到了价值2万元的水管,这使得村民基本上不需要做任何的投资。所以我们可以将此类方式归结为国家主体资金供给下的农户自组织公共品供给方式。这种自来水供给方式在B村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该方式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在保证国家建设资金有效运用的基础上充分地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并在自来水建设的过程中注意发挥民间权威与宗族性组织的作用。从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成员构成上看,理事会的成员多是本自然村内说话公道、办事透明、群众信任、威望较高且辈分较高的老年人。由他们来负责自来水架设与筹资工作,村民们自然是信得过。加上当地宗族性文化中对长辈权威的认同,理事会领导下的公共品供给就容易动员地方资源并获得众多人的支持。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此种方式不仅加强了农村的国家认同而且也让地方民间组织提升了自身的动员能力和治理责任和责任,如此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双重进步的态势并且双方也形成了默契的合作。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也是不少呈现出基层治理混乱的地方所必须学习的。
方式二:国家主体供给辅助下的联户承包供给:高坑自然村的自来水供给案例
高坑村民小组共90余人,全部是何姓人家。2007年本小组开始新农村建设,与其配套的每户300元的改水费用并不足以将自来水架设到各家各户。因为寻找水源比较麻烦且组织大家共同筹资的难度较大,所以高坑村民小组就从邻近的北头自然村接来了自来水。北头的自来水是4个人联合架设的,之后再收取每户的初装费以及每年的管理费。按照距离和管材价格等情况,高坑村民小组每户的初装费是700元,每个月收取的管理费与北头自然村的用水农户一样是10元。700元的安装费也就意味着农户自己要拿出来400元安装自来水,而国家给予的改水费用则构成了初装费的另一部分。高坑有一家农户在小组后边的山上开办了两个养猪场,需水量很大,当时北头自然村负责架设水管俄村民还亲自找到了这个养猪户,打算给养猪场供水并按量收费,双方已经谈妥了。后来,养猪户去北头接水管时,被北头的个别村民阻止,找到村支书进行调解,也没有什么结果。最后,养猪户还是到北头接来了自来水,自己挖沟和铺设水管。水管连通后没有使用几天就被人切断了管子。据养猪户的推断,切断水管的应该是北头的养鱼户,因为他们的用水量也很大,所以害怕养猪场使用自来水后自己的鱼苗基地用水会受到影响,所以才极力阻挠高坑养猪户连接北头的自来水。水管被切断后,养猪户再次找到了村支书,要求村支书尽快解决问题,不然的话猪场要是有什么损失,就由村支书承担。后来水还是接上去了,供应了养猪户的一个猪场的用水。还有一个猪场的用水则是养猪户自己到邻村寻找的水源并铺设了管道,其自来水的建设费用为1万多元。因为这件事情,养猪户对现任的村干部(村支书)很是不满,村庄内的公益事业养猪户也很少支持。
与高坑自然村自来水供给方式相同的还有下湾自然村。下湾自然村的自来水供给案例。
2006年下湾自然村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自来水也是这个时候假设的。自然村共有3个村民小组,360人左右,全部为李姓人家。目前本自然村约有一半的农户安装了自来水,一些家庭也逐年安装自来水。本自然村的自来水同样也是4个人联合假设的,因为距离水源地有10里地,所以初装费很高,第一年为500元每户,去年提升到700元每户。村民们讲,今年的初装费用大约是1000元。费用的提高并没有经过自然村户主会议的商定,但是大家并没有价格的提高提出质疑,因为管材的上涨以及新型优质管材的使用等都让农户觉得,1000元左右的价格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与全村其他地方不同,本自然村管理费的收取也就是水费的收取按照农户使用水量的多少为标准。一吨水收取1元的管理费,一般家庭一年的水费是80元左右。
高坑和下湾的自来水供给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尊重自然村内部的选择。在全村都进行改水建设的过程中,高坑和下湾两个自然村自然是不会坐视不管,自己也要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进行生活基础设施的改善,但是因为自然村内部无法组织积极筹资,加上水源地较远,没有年轻人在家等,一些主动愿意承包自来水的农户就出现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自来水建设并没有一刀切,这是令人欣慰的地方。这样的公共品供给过程体现出地方政府对乡土知识的重视并注意发挥民间力量与个体力量的公益性意愿。在无法组织集体建设自来水的情况下,集体供给一定是难以应对钉子户和搭便车问题的。而将自来水建设交给村民联合承包则让自来水工程具有了私人的属性,自来水成为商品,其供给与否也变得可以控制,这样钉子户和搭便车的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尽管每个自然村都是单姓村,但是其内部的团结力与凝聚力是不同的,这个差异我们不在这里介绍。但是,正是对宗族号召力与动员能力差异的重视才默许了农户联合承包方式的自来水供给。而国家财政资金的投入则既减轻了农户的自来水投资,同时也激励了联户承包方式的自来水供给。
方式三:联户组织供给与使用主体的费用承担——北头自然村的自来水供给案例
北头自然村共有100多户,800多人全部为刘姓人家,共分为6个村民小组。北头自然村从2001年开始就有了自来水,是全村使用自来水最早的自然村。2001年,考虑到自然村吃水困难的情况,尤其是雨天和冬季到井上挑水吃的不安全等因素,刘文刚的父亲同自然村内3个亲戚一起商量着假设自来水。因为最初,自己也不懂自来水怎样铺设,所以就专门抽空到天心镇已经假设自来水的村子去学习。回来后,在自然村的周围寻找合适的水源,水源地距离居住区3公里。铺设自来水的费用都是由4个人联合垫资的,当年假设自来水的初装费是320元每户,管理费是80元。当事人给我们讲,“这样低的安装费用其实也就是为了让更多的村民使用自来水,不然的话,自己好心办公益到头来可能还要吃亏”。较低的安装费的确吸引了不少农户,目前自然村内一半的农户即50余户使用的都是这4个人架设的自来水。当前的管理费是每户每年100元,这样的管理费用总金额是5000多元,除去每年水管的维修费用外,每个人每年可以得到的报酬是800元。
因为自来水假设已经有10年的时间,所以管材老化和破裂等问题开始频频出现。农户家的水龙头坏掉或是水管破裂,或是水质变差等都要找水管的负责人来维护和修理。管材确实到了更换的时候了,但是费用高昂加之合伙人的不情愿投资等都让目前的2个管理者很是辛苦。无论大雨之夜还是烈日炎炎,只要水管出问题,他们就必须去查看问题并尽快解决。“铺设了自来水就要负责人,别人要吃水,自己也要吃水的”。本自然村的农户并没有使用水表,在自来水管理人看来,“村民素质比较差,不知道节约用水和合理用水,进行水管改造后一定要将每家每户装上水表并与村民签订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不能什么事情都找我们解决。自己把水龙头搞坏的话,我们是不负责重新更换的”。根据自来水管理人的估算,要将北头自然村内50户人家以及水源地的水管更换一遍,需要花费3万元左右,但是这笔钱4个合伙人是不愿意出的,向用水农户收的话,大家不愿意交。目前的困境下,4个人正在想方设法去争取一个国家的项目资金,已经写好了材料,但是因为没有熟人关系,没有办法将材料递交给县水利部门。除了目前正在负责管理自来水的两个人之外,另外2个人准备退出,因为他们看不到收益同时却有不少的麻烦。2007年,刘文刚的父亲因为肝癌过世,过世之后,刘文刚就从父亲的手中接过了管理自来水的工作。但是曾经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刘文刚其实是不愿意呆在家中的,要不是父亲病重时回家照料,他也不会留下来。因为没有明显的收益,家庭负担重,刘文刚也想过放弃。但是作为父亲托付的事情,他也不能随便丢下,就这样一直坚持到现在。因为北头空心房多、工作难度大,北头并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所以配套而来的改水补贴,北头的农户是拿不到的。
北头作为全村最大的自然村也是全村最早使用自来水的自然村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显得有些无奈和沮丧。因为人数多,空心房多,协调难度大等原因,本自然村并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因为北头村在新农村建设之前已经架设好了自来水,所以我们无法想象若是当初没有自来水建设并且现在也无法获得政府的改水补贴,这里的村民该如何在不同的自然村中间寻找平衡。从当地新农村建设的过程看,公共品供给实行捆绑供给的方式,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要么搞可以得到政府财政的多项公共品供给,如道路、改水、改厕、门厅硬化和文化大院等,若是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则得不到任何一项的公共品供给支持。捆绑式的公共品供给可以让公共品供给相互配合以尽快地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因为特殊原因而无法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自然村则无法得到任何一项的优惠,这样不少村民觉得政策是不公平的。在本文列举的四类自来水供给方式中,农户联合供给与村民个体承担的方式是所有没有进行新农村建设的3个自然村的共同特征。对这种供给方式的不干预既是一种默认,同时也是一种放任,其实是政策责任的无落实和无责任。从该种供给方式所呈现的社会效果看,村民对自来水还是满意的,管理与收费也是合理的。客观上看,这种方式是“税费改革后,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模式所面临的严峻挑战”[8]的内在要求。但是对于,自来水承包者来讲,这样的方式是缺乏激励的,尤其是在当前自来水管材老化和水源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自来水供给方式是存在危机的。北头自然村自来水的供给者是刘姓两个大房的4个代表,这种代表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为都是辈分高,有威望且有公益性的人。但是在危机面前,承包者的公益心是很难经受考验的,因为应对危机需要较大的一笔资金——3万元,而这笔资金投资后无法收回也不容易投资。因此,若是此时政府可以将改水补贴化作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那么这种方式就可以健康、持续地运作了。
方式四:国家完全供给——长布坑和塆上自然村的自来水供给案例
长布坑和塆上两个自然村是同时在2008年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因为都是钟姓人家,所以自来水建设就合二为一,一起架设。新农村建设当中尽管国家职能部门也会直接参与到农户的自来水供给过程中,但是其却有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水源地较远,水管架设技术要求较的自然村;自然村农户聚居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地方;自然村对国家建设自来水反映积极并表示支持的地方;安全饮用水确定的重点供水工程点。符合以上四点标准的自然村才可以享受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建设自来水的优待,而村子内的多数自然村只是拿到了国家的改水补贴。而长布坑和塆上自然村就享受了上面的待遇。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点的自来水建设是由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人员来考察水源地并对水质进行化验。在合格的水源地被确定之后,县水利局的技术人员就会与自然村的理事会进行商议,共同确定出工程的造价。在计算出国家补贴总额之后,双方确定自然村的农户是否还需要出资或是出劳。投劳的话。由理事会议定单位劳动日的价格,一般是30元到50元。这些准备工作做好之后,由水利局派出工程队负责工程的实施,完工后同自然村的理事会进行财务结算。自来水架设完成后,在理事会的主持下召开自然村的户主会议,大家推选出1、2名自来水的管理员并确定每户自来水的管理费的收取标准,长布坑和塆上自然村,每户每年的自来水管理费是100元。在新农村建设之前,塆上自然村已经有18户联合集资建设了自来水,18户轮流来管理。这中间出现了两种矛盾,其一是不同的农户对自来水管理的负责程度是不同的,用人负责,有人不负责,不好管理;其二是,在使用管材的问题上,有的村民主要使用好的,有的说使用差的就行,最后也是相互妥协。在2008年新建自来水时,18户不同意别人使用同一个水源,后来经过村干部的调解,把问题给解决了。
从国家完整供给自来水的方式看,其提出的规模、积极性、工程量大等标准是合理的。村民居住规模大意味着协调难度大,筹资难,而积极性则是对村民需要偏好的表达,若是村民对自来水建设不积极也就表明了该公共品的需要偏好不明显;工程量大和难度高的标准则表明了国家供给的规模经济与技术经济层面的思考。若是可以调查地方力量主导公共品供给的话,国家只是充当推动者和鼓励者的角色,而因为技术或是工程量等需要国家出面时,国家部门也勇于担当,这才是国家与社会或是地方的合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村民参与也让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出来,后期与理事会协商自来水管理并通过户长会议选出管理者的做法也让地方性知识进一步地发挥了作用,也让国家政策在尊重地方自主性的基础上获得了合法性与权威性。
四、结论:公共品供给多元方式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
“村庄公共品供给质量受到乡村关系体制、村庄治理结构的一定影响。”[9]乡村治理结构方向之一正是多元主体治理,其精神与多元主体的公共品供给不谋而合。从以上多元的自来水供给方式看,其合理之处或是高明之处在于,地方政府能够结合各个自然村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供给方式。在已经出现自来水的自然村则尊重自然村的历史选择并提供可能的鼓励与支持手段;在需要国家部门出面承当主要责任时则通过工程参与以及后期管理的方式将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出来;在国家出资而由自然村进行动员的时候,则充分尊重地方性知识,充分发挥民间权威的力量,这样通过公共品建设的桥梁将国家与农民紧密结合并增强了农民国家认同与地方治理能力;在由联合农户提供公共品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一刀切和管制,而是在其引导下让这种方式更好地发挥作用。案例也让我们看到,“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内生机制将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提升农村公共品的内生型供给能力和村社承接外来供给的能力。”[10]基于此,我们也可以说,资源下乡为村庄公共品供给内生机制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机会。
从案例中,我们也发现了地方公共品供给中的不合理之处。这主要变现在:第一,捆绑式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尽管初衷良好,但是因为农村现实情况的复杂无法一概而论。正如本文案例中提及的,一些自然村因为现实原因没有成为新农村规划点,但是这并不能剥夺其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的权利,否则的话,农民对政策的认同进而对国家的认同就会大打折扣,对地方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不满就会进一步加深,最后乡村治理的困境就更难以克服。第二,在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缺乏灵活性,也就是政策无法做到均衡收益。目前B村共有3个自然村没有获得国家财政下拨的任何建设资源与公共品建设补贴,即全村有近1000人没有体会到国家财政和政策的优惠与温暖,当他们看到其他自然村越来越好而自己自然村却没有改变时,这种心理上的落差是巨大的。政策缺乏灵活性就是说,公共品供给没有做到根据大家的实际需要和自然村的实际状况去实施,没有将公共品供给最大程度地交给村级单位选择而是在政策上早已规定。
以上两个方面的评价似乎是矛盾的,但又不是矛盾的。对于进行了公共品建设的自然村而言,本村的自来水建设是可圈可点的,也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的经验和启示,这样的供给方式充分地体现了国家供给公共品过程与资源对村庄社会基础的重视和对接即村庄内民间组织和地方权威,动员能力差异性和个体公益性的尊重和照顾。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进行了自来水建设自然村在架设自来水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什么矛盾,牵涉到的挖沟和占地问题也都在户长会议与理事会的协调中得到了完美的解决。同样的,从案例中我们似乎没有看到村干部的影子,其实村干部也是因为很好地把握了村庄的社会基础才将自然村内部的公共品供给交给了各个自然村的理事会。村干部只是在理事会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才出门协调和治理,如此就让村庄内部的治理分为两个层面——村庄整体层面的治理由村两委干部负责,而自然村内部的问题则由其自行商定和解决。村干部与理事会是B村治理中的两个核心,相互配合而又各有分工。就像理事会成员自己讲的,“我们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村干部也离不开我们的配合”,双核心的治理模式让B村的村庄秩序健康而有序,在公共品的供给上表现尤其明显。
村庄的社会基础对村庄权力与权威结构、人际关联、动员能力、认同与行动单位和人情往来的概括。在村庄社会基础的视野中来查看公共品供给,我们不仅看到了国家力量通过资源下乡被乡村的支持,也看到了地方组织与权威利用国家资源建设基础设施的优势与潜力,更在两者的配合与默契中找到了国家与社会的联结桥梁。从公共品供给当中,我们不仅可以体会基层组织、民间力量和政府部门各自的力量,更在过程中看到了三者的活动。良好的公共品供给是需要三者良性互动的,政府尽管是公共品供给的主体,但是并不意味着在有资源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公共品有效供给,况且公共品分为供给与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好国家资源与政策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而村庄社会基础的视角则让我们从重视公共品供给主体转向了公共品供给对象的研究,而正是如此方向的研究推进才让我们进一步体会到了公共品问题的地方性与社会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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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修改稿发表于《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