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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基于对农民家庭进城购房行为的考察,分析了农民城镇化的实践过程及其成本分担机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镇化”在实践中的具体涵义和实现机制。研究发现,在当前农民家庭的城镇化进程中,虽然大量农村劳动力仍需要周期性地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农民家庭的城镇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但是,农民家庭城镇化的这种不稳定状态更多是一种过渡形态,是当前农民家庭“接力式进城”的动态过程特征的体现。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农民家庭中的代际支持机制稳定地支撑了其城镇化进程的展开,代际支持成为农民城镇化成本的基本分担机制。得益于此,农民家庭在城乡之间进退有序,往返自由,逐步实现其城镇化目标。由此,也形塑了我国农民城镇化的独特路径。

    关键词:接力式进城;代际支持;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城镇化,也称“城市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这也被视作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概念上,城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产业、空间、资源向城镇集中的过程,狭义上则是指人口的城镇化,即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并定居的过程[1][2]。人口的城镇化强调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在城镇的稳定就业和共同生活基础上的城镇化,这还包含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即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过程[3][4]。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伴随着亿万农民向城镇的转移,人口的城镇化成为我国城镇化的核心,这也是现有研究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蔡昉指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包含两个过程,第一是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第二是这些迁移者在城市居住下来[5]。在西方发达国家早期的劳动力迁移过程中,这两个过程基本上是同时完成的。但是,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迁移出去后并不能在城市稳定地居住下来,而是形成了在城乡之间的大规模、季节性人口流动问题[6]。另有学者进一步指出,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不仅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身份、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务,还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不公平待遇以及多方面的权利剥夺[7][8]。王春光将之概括为农民的“半城市化”,意指流动的农民在身份地位、社会权利、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等方面无法融入城市的制度、社会和文化系统,从而处于一种介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镇化之间的边缘状态[9]

    就其原因来看,研究者们多认为,农民的“半城市化”问题主要根源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这导致农民被完全排斥在城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之外,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此,实现农民城镇化的关键就在于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均等化,使农民能够在社会权利方面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公民待遇[10][11]。已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当前我国农民城镇化的不稳定性特征及外部制度性因素对农民城镇化的制约。在笔者看来,这其中的核心问题便在于如何破解农民城镇化的成本问题。从前述研究来看,研究者们多强调由政府更多地承担起农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成本,以破除农民城镇化的制度性障碍[12][13]

    不过,从实践层面看,近些年来我国农民的城镇化进程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宏观上看,至2013年,虽然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3.7%。尤其是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又明确提出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意味着,我国农民的城镇化进程不仅发展迅速,而且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一些学者发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已经得到较为显著的改善,除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大城市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经基本放开了农民落户的限制,农民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均可以申请登记为城镇户口,许多农民也已经开始在城镇买房并定居下来[14][15]。近年来笔者及所在团队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查中也发现,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家庭已经实现城镇化,并且,当前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开始进入城镇买房,努力地追赶这股城镇化的潮流。城镇化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家庭发展的重要实践。

    显然,这意味着在当前政府所承担的农民城镇化的社会成本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农民的城镇化进程仍得以迅速发展。因而,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便在于,在当前农民家庭的城镇化进程中,其城镇化的成本是如何分担的?本文将从农民家庭的发展实践出发,聚焦农民家庭不断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具体实践过程,系统探析当前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分担机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镇化”在实践中的具体涵义和实现机制。20151月、4月至7月,笔者先后在皖东溪水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田野调查,具体考察了溪水镇农民家庭城镇化的实践过程及机制。本文的分析将主要基于调研资料展开。

    二、农民家庭的进城购房情况

    溪水镇位于安徽省东部的低山丘岗区,距离县城约15公里处,紧邻江苏,属皖苏两省交界地带。全镇总国土面积64.8平方公里,下辖7个行政村,190个村民组,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9742.28万人,农村劳动力人口约1.17万人,总耕地面积3.69万亩。农作物种植以水稻和小麦为主,一年两熟。溪水镇的工业经济发展较慢,全镇较正式的企业有40余家,但大多都是30-40人的微小企业。由于本镇企业吸纳的劳动力有限,溪水镇的农村劳动力以外出务工为主,务工地点主要分布在南京、上海等地区。因此,在区域特征上,溪水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型乡镇,能够反映出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一般性特征。

    19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溪水镇的农民便逐渐开始到城镇买房定居。根据农民买房所在城镇级别和规模的大小,可以将当前农民的进城买房情况分为三种类别:一是乡镇(小城镇)购房,二是县城(中小城市)购房,三是大城市购房(地市级以上城市)。下表分别显示了溪水镇10个村民小组的农户购房情况:

    1  溪水镇10个村民小组的农户购房情况

    村民小组

    总户数

    近五年内本村建新房

    乡镇购房

    县城购房

    大城市购房

    高庄

    20

    6

    10

    1

    郭庄

    21

    5

    9

    3

    2

    小林庄

    14

    7

    2

    清水

    30

    5

    8

    3

    2

    宰庄

    20

    10

    1

    2

    刘庄

    28

    6

    9

    3

    马庄

    20

    13

    2

    2

    大王庄

    16

    5

    1

    小山

    17

    7

    3

    1

    陈庄

    26

    7

    11

    2

    1

    总计

    212

    31

    89

    21

    10

     

    (一)乡镇购房

    1980年代分田到户后不久,就开始有农民到乡镇的主干街道旁边买地建房。这些农户到乡镇街道买地建房的目的,主要是想利用临近街道的便利地理条件,开店做小生意。不过,由于溪水镇的集市规模不大,这种情况的农户数量并不是很多。并且,又由于农村的宅基地资源主要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平均分配,大多数农民家庭的住宅需求都可以在村庄内部免费得到解决。因而,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较长时期内,溪水镇的大多数农民都是居住在农村,并无在乡镇购房的需求。不过,到了2008年以后,这一情况开始改变。

    2008年,溪水镇政府规划了300亩的集镇建设区,作为镇政府推行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小区的建设由政府负责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然后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建设。此外,溪水镇政府还将向上级政府申请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打包投入到了其中,前后累积投入资金约1000万元。新小区的建设总共分三期,至今已全部建设完成。第一期建设主要以公寓式套房为主,总计三层,一楼作为门面房销售,二楼和三楼作为公寓房。第一期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建设完成,并于该年全部销售完毕,卖给农户价格为10-12万元一套。其后,又于2010年和2012年,开始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建设,在这两期的建设中,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改建为一间三层的楼房样式,一楼可作为厨房,并可存放电动车、摩托车等,也方便老年人居住,二楼和三楼则作为客厅和卧室。当地的农民称这种住房样式为“一套三”。不过,由于该时期工价和材料价格上涨,楼房的销售价格亦先后上涨至15万元和18万元一套。三期共计开发建设了约2000套住房,至今已全部销售了出去,购房的对象基本全部是本乡镇的农民。

    由政府所推动的集镇建设区初具规模后,在溪水镇农村中掀起了一股到镇上买房的高潮。除到政府规划的集镇建设小区购房外,许多农户还到集镇建设区规划范围内的几个村民小组购置宅基地自己建房。根据不同地块的位置,一间宅基地的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当前农户自己盖一栋一间三层楼房的造价大概需花费10-15万元,这也基本相当于在镇上的小区购房的花费。显然,这是受到政府所推动的集镇建设区开发活动的直接影响。

    溪水镇政府并没有关于在镇上购房或买地建房农户的具体统计数据。不过,从这三期共计建设的约2000套住房的销售情况来看,溪水镇已经约有1/3的农户集中居住到了新开发的集镇小区。若再加上农户自行到镇上买宅基地建房的情况,则当前溪水镇农村中搬到镇上居住的农户数量更为庞大。从表1中亦可以发现,在笔者随机统计的10个村民小组中,已经约有42%的农户搬到镇上居住。并且,其中的5个村民小组,近五年内都没有农户在村庄中建新房。即使是有建新房情况的村民小组,建新房的农户也远少于在镇上买房的农户从总量来看,在这10个村民小组中,建新房的农户数仅占总户数的约14.6%。因而,到乡镇的小区购房已经成为当前溪水镇农民的最主要选择。

    (二)县城购房

    1980年代以来,溪水镇的农民到县城买房定居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一些较早进入市场中务工经商的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率先致富,成为“老板”(农民对村庄中有钱人的说法),并有能力在县城买房定居。此外,这还包括早期通过工厂招工、招录公务员,以及大学毕业后在本地县城工作等途径,在县城获得正式工作的人员。不过,整体上看,符合这种情况的农户毕竟还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农民家庭而言,无论是通过进入体制获取稳定、体面的工作机会,还是通过参与市场活动成为“老板”,都不仅需要能力,往往更多的时候还需要靠运气。

    第二种情况是近几年新出现的,即一些“半工半耕”的普通农民家庭到县城买房居住。虽然这一情况尚未在农户中普遍发生,但是,近些年来,这些普通农户已经成为当前溪水镇农村中到县城购房的主要力量。1中所显示的在县城买房的农户,大多是属于这一情况。这也体现了当前农民购房的一种新的变化趋势虽然从总量上看,当前农村中在县城买房的农户并不多,如上述10个村民小组中,仅有约10%的农户在县城买房。但近两三年来,到县城买房也开始成为越来越多农户的首要选择。

    目前,溪水镇所在T县县城的房价均价约为3500/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价值35万元左右,这相当于农户自己建房或到镇上买房两倍的价格。若再加上新房的装修费用,另需1015万元。因而,在县城购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计下来,约需花费50万元。这对于溪水镇的普通农民家庭而言,显然构成为一笔巨大的开支。不过,大多数农户到县城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5万元,然后逐年分批次付清贷款,每月约需偿付2000元左右。这笔首付的费用也基本相当于农户自己建房或在乡镇买房的成本,区别在于,到县城购房后农户的生活压力就大了许多。

    (三)大城市购房

    溪水镇农村中在县城之外的大城市买房的农户亦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户在务工经商所在城市买房。不过,由于溪水镇农民的主要务工地点是长三角一带的沿江、沿海城市如南京、上海、扬州等,对于溪水镇的大多数农户而言,这些城市的房价无异于是一笔“天文数字”,远在他们的承受范围之外。除极少数有着丰厚资金积累的“老板”外,很少有务工经商的农民能支付起在这些大城市买房的成本。二是从农村中考取大学的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在这些城市工作,成为城市“白领”,并逐渐买房定居。不过,在大城市的高房价压力下,也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大学生都能够有条件在这些城市买房定居。

    整体上看,对于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农民家庭而言,这些大城市只能作为他们务工地点,为他们提供增加家庭收入的机会,而无法成为他们的生活之所。如在表1中,溪水镇的10个村民小组中仅有8户农民家庭有能力在这些大城市购买住房,所占的比例仅为4.7%。因而,到乡镇和县城购房定居是当前溪水镇农民实现城镇化的最主要的选择,这也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农民家庭所能够承担得起的较为合理的途径。此外,我们也需要注意的是,在表1中仍有约14.6%的农户选择在本村建新房,其余(近五年内)尚未建房也未买房的农户仍有约28.7%,即总计仍有43.3%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农村。而即使是那些已经在乡镇或县城买房的农户,也仍然保持着同村庄的密切联系。这也意味着,在农民城镇化的过程中,并非是单向度的从农村到城镇的资源流动,仍必须要保持城乡之间的基本平衡。

    从上述溪水镇农民的进城购房情况来看,仅有少数农户能够在务工所在城市购房,大多数农户都是在较少能提供就业机会的乡镇和县城买房。显然,工业的发展虽然带来了农民就业机会的增加,但并未带来农民城镇化的相应发展,农民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呈现出了不一致的变化。在时间上的这种不一致性,主要体现为相对于外出务工兴起的时期而言,农民进城购房在时间上的滞后性,这也通常被认为是体现了我国城镇化的滞后性问题。在空间上的不一致性,主要是指农民的务工地点和购房地点的分离,即农民在大城市打工,却在县城和乡镇买房定居。究其根本而言,这体现了在我国当前的工业发展阶段以及资源禀赋条件下,尚不具备模仿欧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和农民城镇化同步发展的条件[16]。因而,在诸多结构性条件的约束下,农民家庭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城镇化生活的,换言之,当前农民家庭城镇化的成本是如何分担的?

    三、接力式进城与农民城镇化的代际支持

    在已有的研究中,研究者们通常将我国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归结为制度障碍,尤其是强调了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对农民城镇化的约束。但是,制度的形成和维系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究其根本而言,这是由于在我国当前的工业化阶段尚无力在制度层面一次性地彻底解决农民城镇化的经济成本问题。不过,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若简单地将农民城镇化的问题归结为制度性障碍,也极容易忽略掉当前农民家庭正逐渐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基本事实,尤其是其突破制度性障碍所呈现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的过程。毕竟,城镇化的核心问题还在于“人的城镇化”,是农民逐步克服诸种经济性和社会性障碍,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过程。这也是本文所强调的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分担问题。从溪水镇农民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具体过程来看,为解决这一问题,在农民家庭中普遍形成了接力式进城的机制,即农民家庭根据不同时期的家庭财富积累状况,通过代际之间的持续接力机制而呈现出的一种渐进的城镇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农民家庭实现城镇化目标的积极性、能动性,以及农民家庭所内含的发展活力。

    从农民进城的过程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主要有两个阶段的变化:在第一阶段,农民家庭中的劳动力进入到城市中务工,但工资待遇较差,工资的增长幅度极为有限。此一阶段,低微的工资水平在满足务工劳动力的基本生存消费外,仅能极为有限地改善其家庭成员在村庄中的生活状况,流动的农民不仅无法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而且也难以维持在村庄中的体面生活,这也是研究者所指出的农民“半城镇化”的典型特征。在第二阶段,主要体现在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农民务工工资的持续增长,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开始有能力在城镇购房,并相对较为稳定地居住下来。虽然这一阶段农民的城镇化仍具有不彻底性,但这也体现出了农民家庭不断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

    整体上看,在这两个阶段的变化中,体现了农民城镇化的长期性特征。这种长期性特征主要是由不同时期农民务工的工资增长水平及由此决定的农民家庭的财富积累程度所决定的,究其根本而言,这主要取决于我国不同时期的工业化发展水平。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工商业市场的发展尚不充分,农民务工工资普遍较低,除少数进入国家体制之中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少数运气较好当上“老板”的农民外,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很难积蓄起多少收入,一些农民在外打工一年到头甚至只能剩下过年回家的路费。直到新世纪初,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务工工资的普遍增长才使得农民家庭的财富积累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大多数农民家庭都能通过外出务工积累起一笔相对可观的货币财富。由此,随着家庭财富积累状况的改善,农民家庭也先后经历了从“半城镇化”到逐步融入城镇生活的过程。

    在这一长期的进城过程中,形成了农民家庭代际之间的持续接力机制,即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接力式进城主要是指在现实的资源约束下,父代家庭通过持续的资源积累以支持子代城镇化的稳定有序展开,这也是农民家庭中厚重的代际关系传统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现实体现。具体而言,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父代为子代进城务工提供稳定后方

    1990年代农民进城务工的初期阶段,工作条件普遍较差,年轻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很少能有积蓄,因而,必须依赖父母在家务农的收入才能维持家庭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且,该时期农民在城市中的务工环境也较差,当年轻人无法或不愿在城市立足时,便会返回农村务农。因此,留守在农村务农的老年父母为年轻子女进城务工提供了稳定的后方支援。父母的务农收入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还能帮助子代照看小孩,从而有效缓解子代在城市生活中所面临的家庭再生产压力,使他们可以毫无后顾之忧地在城市务工,最大化地积累家庭收入。同时,父母在农村所维系的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也成为年轻的子代在城乡之间进退自如的基础,使得他们在运气不好进城失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保有一块稳定的缓冲地带,等待下一次更好的进城机会,如案例1所示:

    案例1:杨健,今年45岁,家有5口人。2014年,杨健在镇上买了房子,全家搬到了镇上居住。1994年,杨健结婚后,就到沈阳打工去了,做装修工。但当时工资很少,每天仅13元钱,除去日常花费后也没剩下多少钱,家里妻儿的生活主要是靠父母种田维持。杨健在沈阳干了两年,没挣到钱,就回到了家里。回到家后,杨健借了几千块钱,买了辆手扶拖拉机,四处给人拉石子、拉砖。同时,杨健还在周边帮人搞装修,做木工或油漆工,农忙的时候就在家帮父母种田。杨健的妻子结婚后,在家带了几年小孩,孩子稍大一点就交给婆婆带,自己到镇上的一家玩具厂上班。不过,去年,儿媳妇生了小孩后,杨健的妻子便辞去了玩具厂的工作,回到家里带孙子,以便利儿子和儿媳妇到杭州打工。

    从案例1中还可以发现,对于这些第一代进城务工的农民而言,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已渐趋年老,子女也逐渐成人成家,其所维持的稳定的家庭生活亦成为其子女进城务工的稳定后方。这些更年轻的子女刚刚步入城市,工作经验不足,工作环境也不稳定。并且,年轻人从农村来到城市,总是喜欢体验城市的花花世界,享受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适,但也要承受城市生活高消费的成本。因此,对于这些年轻的进城务工农民而言,他们进城务工的初期阶段很少能形成经济积累,仍须持续地依赖其父母的支持。只有经过一段时期在城市中的打拼,工作环境得以稳定下来,工作经验和工资待遇得到提升,这些年轻的农民才能够逐渐将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不过,即使如此,他们仍离不开父母的持续帮助。尤其是结婚以后,他们往往要将年幼的孩子放在农村交由父母抚育,以最大程度上减轻自己进城务工的负担。而他们年幼子女的抚育、读书和生活成本则基本都是由他们的父母承担。为此,许多中年父母往往都必须要牺牲自己的务工机会来照料孙子或孙女,以方便他们的年轻子女在外务工。

    (二)父代为子代进城定居提供物质支持

    在当前农民进城购房的资金来源上,这主要来自于父代的积蓄。溪水镇的这些到城镇购房的农民,主要是40-60岁的中年农民(即第一代进城务工农民),他们主要是为年轻的子辈购房。如前所述,目前到镇上购房约需15-18万元(装修费另需5-10万元),在县城购房约需30万元(装修费另需10万元左右),这笔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这些中老年父母们长期在外务工所积攒的工资收入。显然,在当前务工工资水平下,他们的年轻子女根本无法在短期内积累起这笔庞大的资金。不过,农民务工的工资毕竟也只是在近几年才有了显著的提高,农民家庭的剩余才开始逐渐多了起来。因而,为了最大限度地积累家庭财富,这些中老年父母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如下面的案例所示:

    案例2:刘向前,今年58岁,家里有5口人10亩田。刘向前一直在镇上的矿山打工,边打工边种田,年收入3-4万元。不过,2014年9月矿山停产了,刘向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也找不到别的活干,就在周边的工地上打小工,一年能挣2万元左右。刘向前的妻子在镇上的玩具厂打工,年收入1万多元。儿子今年32岁,在苏州打工,儿媳妇在家带孙女读书,孙女7岁。

    2011年,刘向前的儿子在镇上的小区买了房子,买房花了15万,第二年装修花了10万。买房子的钱基本上都是刘向前出的,刘向前的儿子刚结婚两年,没有攒下什么钱。不过,买完房子后刘向前也就没什么钱了,房子装修的钱都是刘向前借的。刘向前也没有要儿子出钱,说不想给儿子增加负担,借的钱也都是由刘向前老两口还。

    上述案例也反映了溪水镇农村大多数农民家庭积累进城购房资金的基本状况。此外,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不仅进城购房的资金是来自于父代的财富积累,由此形成的债务也大多是由父代来承担,而年轻的子女则可以轻松上阵,享受便捷、舒适的现代城镇生活。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中传统家庭伦理关系的基本体现,即父代为子代积累城镇化的资本,从而加速推进子代家庭的城镇化进程。

    (三)子代进城定居后父代持续输送资源

    父代向子代家庭的资源传递伴随着子代家庭城镇化的始终。在子代进城后,父代不仅要承担起进城购房的债务负担,通常还要继续为子代家庭提供各种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支持,以保障子代家庭在城镇中的稳定生活。这既包括子代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农产品补给和其它生活支出,也包括对年幼孙子或孙女的成长以及读书生活的抚育和照料。

    在溪水镇农村,子代搬入城镇居住后,他们的中老年父母们通常有两种居住模式:一是中年父母们同子女一同搬入城镇生活,但农村的房子仍由更年老的老年父母居住,或这些中年父母们不定期的回村居住(以便利农业及家庭副业的生产活动);二是已婚的子女住在城镇,中老年父母们仍旧居住在农村。在溪水镇农民的家庭生活中,父母是否同已婚的年轻子女居住在一起,主要是由子代的家庭任务决定的,即是否需要照看年幼的孙子或孙女。在第一种模式中,中年父母们随同子代搬入城镇生活,通常是在子代结婚后的初期,需要就近照顾年幼的孙子或孙女,同时,他们也要承担起子代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在第二种模式中,中老年父母们并没有同子代一同进城居住,这多是由于子女无需他们帮忙抚育孙子孙女或已经完成了这一家庭任务。对于这些中老年父母而言,在农村居住不仅生活成本较低,而且便利家庭的农副业生产,因而他们也无需随同子代进城生活,挤占子代家庭在城镇中紧凑的生活空间,如案例3和案例4所示:

    案例3:叶顺强,今年47岁,叶顺强家有5口人8亩田。叶顺强在县城的建筑工地上做架子工,年收入5万元左右。叶顺强的妻子今年48岁,在家带4岁的小孙子,有空的时候就在家里做玩具,一天能做15-20块钱,不过,有时小孙子要出去玩就做不了了。此前,叶顺强的妻子在镇上的玩具厂能挣到近2000元一个月。叶顺强的儿子今年28岁,在县城开货车,儿媳妇在县城的广告公司上班。

    2008年,叶顺强花10万元在镇上给儿子买了栋房子,第二年叶顺强又借了8万元装修。2010年,儿子结婚后,叶顺强一家子都搬到了镇上居住。不过,虽然在镇上住,但叶顺强在村里的老房子仍保留着,除农忙时叶顺强夫妻俩回家种田外,叶顺强的妻子每天还要回到村里,在院子里养养牲口,门口种种蔬菜,晚上再回到镇上去给儿子和媳妇做饭。叶顺强的妻子说,住在镇上生活方便,小孩上学方便,儿子、媳妇上下班坐车也方便。不过,等孙子大了,街上的房子也住不下了,叶顺强老两口还是要回到村里住,到时候把老房子修一下就行。

    叶顺强一家子5口人吃饭,每天的生活费要三四十元,再加上给小孙子买零食、衣服玩具的开销和人情往来,一年的家庭支出要2万元左右。这些支出全部都是叶顺强夫妻俩承担,儿子和儿媳妇挣的钱主要是小两口自己花了。

    案例4:陈化良,今年58岁,家有6口人10亩田。陈化良在青岛打工做油漆工,农忙时回家务农,陈化良的妻子在家务农。陈化良的儿子今年32岁,跟陈化良一起在青岛打工。陈化良的儿媳妇在镇上的玩具厂打工,孙女8岁,在镇上读小学。陈化良的母亲83岁,跟陈化良一起生活。

    2012年,陈化良的儿子在镇上买了栋楼房,花了18万元,装修花了8万,陈化良帮儿子出了15万元,儿子出了5万元,借了6万元,由父子两个一起还。儿媳妇和孙女在镇上住,不过,在孙女上小学前一直是由陈化良的妻子带的,陈化良的妻子和母亲一直住在村里的老房子里。平时儿媳妇和孙女在镇上吃的粮食和蔬菜多是陈化良的妻子供给,此外,陈化良的妻子在家里还养了20只鸡,20只鸭,2头猪,主要用于给小孙女改善伙食。

    上述两个案例充分说明,在当前农民家庭实现城镇化目标的长期过程中,无论是子代进城购房,还是在子代进城后的生活中,父代家庭的资源总是源源不断地向子代家庭传递,以支撑子代家庭城镇化的稳定实现。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农民家庭通过务农和外出务工所能获得的资源毕竟有限,因而,这种通过家庭财富的长期积累,以及父代财富向子代家庭的持续传递,便成为当前农民家庭实现城镇化目标的最为合理的现实选择。家庭构成为农民城镇化的基本前提和稳定保障,家庭中的代际接力机制构成为农民城镇化的基本机制。

    (四)父代退守农村养老

    随着这些中老年父母们年龄的增长,其劳动能力日衰,而能够向子代家庭提供的支持也渐趋减少。如超过60岁以后,在外打工就极为困难,年龄大了,劳动能力达不到要求,也很难找到务工机会。这时,孙子孙女往往也都大了,无需过多的照看。因而,若老年父母们仍同子女们居住在城镇的房子中,则不仅生活空间狭小,而且,也成为了纯粹的消费者,这也极大地增加了子女的生活压力。在子代家庭的经济积累上,此时的子代也已经进入中年,已在城市中打拼多年,再加上父代家庭从农村中持续多年的资源传递,他们已能够积累出足够的财富维持在城市中的稳定生活。

    因此,在子代家庭的城镇生活稳定以后,他们的父母们多是选择回到农村养老,如案例3中叶顺强的妻子所打算的那样。这也是溪水镇大多数已在城镇买了房子或搬到城镇居住的农户,仍保留农村此前建设的旧房子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这些正渐趋老去的父母们已经无力在外务工,但他们仍有足够的劳动能力务农,并且,仍可以通过在村庄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的产出,为子代和孙代的城镇生活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一直到父代彻底丧失了劳动能力,父代向子代的资源传递才得以终止。此时,父母们已日薄西山,垂垂老矣,再也无法创造出任何的劳动成果以供给子代家庭。这也便到了子代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向父代反馈的时候,不过,此时距离这代老人去世的时日也不远了。在农村调查中,所接触到的这些老年父母们总是一再强调,“只要自己能动,就不用儿女养活”。可以说,为实现子代家庭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父母们几乎是倾尽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和生命。

    四、代际支持与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分担机制

    在农民城镇化的进程中,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并非是一个轻松的过程。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初期阶段,大量无地和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也面临着极为恶劣的工作条件,以及家庭再生产和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难以维系的严重问题[17]。而在当前的拉丁美洲、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后,更是形成了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问题[16]。究其原因,这是由于在工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社会和农民均无力负担起城镇化的成本,而导致农民在离开农村后只能沦落为城市的最底层。我国作为后发的工业化国家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较严峻的现实国情约束。不过,在当前我国工业化的加速发展过程中,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却并没有出现较为严重的城市问题。有学者指出,在当前的发展中大国中,中国是唯一没有出现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国家[18]

    因而,在此意义上,当前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也构成为一种渐进有序的城镇化机制。在长期的接力式进城过程中,农民家庭通过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形成了城镇化成本的“内部化”机制,即由父代承担子代家庭的城镇化成本,以实现子代家庭的城镇化目标。一方面,这既同农民家庭在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所能获得的有限的经济资源有关。另一方面,本质上,这也是我国农民家庭中具有厚重伦理意义的代际关系的基本体现。

    在农民的家庭生活中,为实现家庭的延续,农民父母们总是不辞辛苦地劳作着,哪怕是耗尽自己毕生的劳动,也要为子代置办点家业,以使得子代能过上更好的生活。为此,父母们往往心甘情愿地偏居一隅,而将自己置办的更舒适的居住环境留给子代居住。而当年老的父母们将毕生劳动所创造的财富毫无保留地传递给子代后,所需要子代反馈的却又少之又少,只要子代的日子过得好,就是对父母莫大的安慰。因而,这种代际之间的资源流动模式并不具有对等性,究其根本而言,这也是由于农民家庭的代际关系并非是一种交换关系,而是一种伦理关系,或者说,这是一种深富伦理意义的关系形态。在这种关系形态下,随着父代家庭所创造的劳动财富源源不断地向子代家庭流动,子代家庭也得以不断地发展。

    同时,在农民家庭代际关系的纵向延续过程中,家庭生命周期的长期演化也使得农民家庭的财富积累机制得以充分展开。虽然,长期以来,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增长极为有限,但通过长期的积累,积少成多,农民家庭仍能够积累起一笔较丰厚的财富,以奠定子代家庭城镇化的基础。在农民家庭的生活实践中,基于家庭生命周期演化的代际性特征,农民家庭至少有一代人的时间来完成城镇化的资金积累,这种代际支持机制的长期延续也为农民家庭的城镇化提供了时间缓冲,并避免了大量农民盲目、无序地涌入城市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在此意义上,农民的城镇化过程,既是农民家庭中代际之间资源积累和传递的过程,也是农民家庭生命周期演变的过程。而随着父代家庭的逐渐老去,子代家庭的城市生活也日趋稳定。在代际继替的过程中,农民家庭的城镇化进程得以逐步完成。

    因此,在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中,农民家庭中的代际支持机制持续内化了农民城镇化的高额成本,保证了农民城镇化过程的有序和稳定,并得以避免了较为严重的城市问题。由此,这也形塑了我国城镇化的独特道路。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基于对农民家庭进城购房行为的考察,分析了农民城镇化的实践过程及其成本分担机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镇化”在实践中的具体涵义和实现机制。研究发现,在当前农民家庭的城镇化进程中,虽然大量农村劳动力仍需要周期性地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农民家庭的城镇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但是,农民家庭城镇化的这种不稳定状态更多是一种过渡形态,是当前农民家庭“接力式进城”的动态过程特征的体现。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农民家庭中的代际支持机制稳定地支撑了其城镇化进程的展开,代际支持成为农民城镇化成本的基本分担机制。得益于此,农民家庭在城乡之间进退有序,往返自由,逐步实现其城镇化目标。由此,也形塑了我国农民城镇化的独特路径。

    关于我国城镇化的路径问题,学界主要围绕着“大城市”和“小城镇”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展开[19]。不过,小城镇一直都是我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发展路径[20],这也是客观资源禀赋约束下我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方向[16]。在此意义上,当前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一方面是农民家庭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及收入结构下,依托其家庭中的代际支持机制不断“内部化”城镇化成本的结果。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家庭所采取的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城镇化目标,也契合了长期以来我国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方向。因而,在我国当前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及政府保障能力条件下,农民家庭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接力式进城模式对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并非意味着缓慢的城镇化,而是农民家庭在当前经济总量有限的客观条件下理性决策的结果,体现了农民家庭的城镇化进程同我国不同时期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受城市中的非农就业机会及较高的非农就业收入吸引,农民们进入到城市中务工经商,在条件不具备时,便依靠家庭的支持及保障,周期性地往返于城乡之间,稳定地积累收入,以积极地创造条件,逐渐实现城镇化目标。这就在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中形成了一种进退有序、往返自由的城镇化模式。

    相较于目前拉美、印度等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模式而言,这也构成了我国城镇化的独特模式。前者的城镇化道路虽不尽相同,但都呈现出了大量的无地或失地农民一次性进城的不可逆特征,对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民而言,这更是一种刚性的城镇化过程,农民进城之后便没有退路,若不能顺利在城市中安居,则又由于已经不可能退回农村,便只能导致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问题。而在当前我国农民家庭的“接力式进城”过程中,若农民进城遇到阻碍,则还可以顺利地返回到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村庄社会中休养生息。同时,借助家庭中持续的代际支持机制,农民家庭还可以稳定地积累城镇化的资金,选择在最有利的时机进城。

    在当前我国工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农民家庭中形成的这一稳定有序的城镇化发展路径,能够有效地避免因农村人口的过度迁移超过城市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及社会保障能力而导致的城市贫民窟问题,从而极大地降低了我国社会治理的成本和政治风险,确保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而大规模城市贫民窟所潜在的经济和政治危机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试图突破经济发展瓶颈的梦魇。同时,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有序进退和合理流动,农村成为劳动力流动的蓄水池,这也使得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得以长期保持,从而在全球化背景下继续保持我国工业制造的强大竞争力。这将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平稳地渡过刘易斯转折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极为有利的空间。


    参考文献

    [1]王桂新.城市化基本理论与中国城市化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研究,2013(6):43-51.

    [2]檀学文.稳定城市化——一个人口迁移角度的城市化质量概念[J].中国农村观察,2012(1):2-12.

    [3]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55-61.

    [4]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J].甘肃社会科学,2005(4):4-8.

    [5]蔡昉.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J].社会学研究2001(4):44-51.

    [6]贺雪峰,董磊明.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逻辑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J].中国农村观察,2009(2):12-18.

    [7]李强.社会学的“剥夺”理论与我国农民工问题[J].学术界2004(4):7-22.

    [8]王美艳.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机会与工资差异[J].中国社会科学,2005(5):36-46.

    [9]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6(5):107-122.

    [10]陈丰.从“虚城市化”到市民化:农民工城市化的现实路径[J].社会科学,2007(2):110-120.

    [11]王春光.对中国农村流动人口“半城市化”的实证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9(5):94-103.

    [12]张国胜.基于社会成本考虑的农民工市民化:一个转轨中发展大国的视角与政策选择[J].中国软科学,2009(4):56-69.

    [13]谌新民,周文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及政策涵义[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134-141.

    [14]蔡昉.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与就业变化[J].经济研究,2007(7):4-14.

    [15]王美艳,蔡昉.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与展望[J].广东社会科学,2008(6):19-26.

    [16]温铁军,温厉.中国的“城镇化”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教训[J].中国软科学,2007(7):23-29.

    [17]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8]贺雪峰.论中国式城市化与现代化道路[J].中国农村观察,2014(1):2-12.

    [19]赵新平,周一星.改革以来中国城市化道路及城市化理论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2002(2):132-138.

    [20]李强,王昊.什么是人的城镇化?[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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