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的区域差异研究
班涛
摘要:农村养老的既有研究从“养儿防老”观念、子代养老意愿与老年人生存状况等层面得出了家庭养老弱化的总体认识,忽略了空间区域变量对农村养老形塑的非均衡格局。基于生成动力、责任主体、预期与实践形态几个要素可以将农村养老分为伦理型、规则型与情感型。三种养老模式分别对应于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养老模式之所以与空间区域存在选择性亲和,在于不同区域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构成状况与关联程度。从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角度理解农村养老的形成,对于我们深化农村养老的理论认识以及政策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有着一定借鉴与参考意义。
关键词:农村养老;伦理型;规则型;情感型;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依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按照老龄型国家的判断标准(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已经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老年人养老问题因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农村养老状况的总体判断为弱化,甚至认为面临一定危机。有论者基于对全国10个省份的数据调查得出,从50年代到80年代,对“养儿防老”观念持肯定态度的农民占总体的比重从77.5%下降到38.7%,而对“养儿防老”观念持否定态度的农民占总体中的比重从22.5逐渐增加到61.3%,即农民“养儿防老”观念呈现出持续弱化这一结论。传统父系基础的家庭受到冲击,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权力增加,女儿对于娘家的工具性意义不断提升,女儿养老的社会认同度提高。在子代养老意愿方面,社会和家庭结构及文化的改变所导致的子女支持愿望不足,致使农村老年人维持较低的生存状态。徐俊在对皖北农村实证调研发现农村养老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经济供养、生病费用与生活、生病照顾等方面。
对于农村养老的弱化的解释分为微观的家庭结构与宏观的制度两种进路,郭于华从代际关系角度分析养老危机的形成原因在于传统时期的代际交换特征为由情感联系和道德制约、依靠良心估算和社会评价、回报为延迟性的,现代子代更为注重代际交换的物质层面而与父代发生碰撞与冲突。阎云翔认为家庭权力结构从纵向的父子轴向横向的夫妻轴的转变推动了老年人地位的下降与生活状况的恶化。宏观视角则主要从文化与社会结构层面分析,中国家庭养老之所以弱化,主要原因之一是崇老文化衰退,新的文化依托尚未形成,家庭养老正在从文化模式演变为行为模式。农村家庭养老文化从家族主义到家庭民主,从宗法制度保障到主要依靠舆论约束,从无条件性、非功利性到条件性和功利性,造成了农村养老问题。农村养老危机原因为文化与社会结构变迁的非同步性造成的行为失范,以及非相互性责任伦理导致赡养关系的逆化。无论是微观抑或宏观视角,学者比较的面向为历时性的时间轴,未能关注到横向的空间结构这一变量。有学者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认为城镇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总体好于农村,农村高龄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明显差于城镇,东部地区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供养的生活来源上都优于中西部老年人。区域差异除了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引发的城乡、东中西养老状况不同,笔者及其所在的华中乡土派在不同农村调研,得到了基于社会结构的不同南北中村庄养老存在很大差异。事实上农村养老的场域——家庭,高度嵌入在社区中,其行为模式受到社区结构的形塑,因而只有在“社区结构-家庭”的双向互动中才能理解养老模式的形成逻辑。
社会结构的区域差异中层理论由贺雪峰及其所在团队提出,我们据此将中国农村分为南方、北方和中部三大区域,其中南方地区多团结型村庄,北方农村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地区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村庄社会结构即为村庄成员的社会构成及其社会关系状况。村庄结构的区域差异不仅是现代性冲击程度不同和方式不同的结果,还与生态环境、村庄历史等高度相关。我们运用村庄社会结构视角与区域理论已经在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状况以及人情面子、代际关系、自杀状况等社会现象方面得到验证。笔者试图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理解南北中农村养老的区域差异,从养老的生成动力、责任主体、预期与实践几个层面讨论养老模式的形成,接着探讨形塑不同区域养老模式的社会结构力量。
二、农村养老的三种类型
吴飞对家庭政治进行了经典阐释,人、财产与伦理构成家庭的基本组成要素,这对我们分析发生在家庭场域的养老很有启发,据此我们从责任主体、生成动力、预期与实践形态几个层面理解养老。养老的责任主体意涵即在需求方为父代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谁为供给者,主要分为单一的儿子以及儿子、女儿共同参与两种。养老的生成动力内涵即触发子代愿意承担养老责任的因素,包括价值伦理、社区规范与个体情感几种类型。养老预期即父代对子代能否履行养老责任的信任程度,这主要通过分家模式、居住方式以及父代积攒资源多少等予以反映。实践形态内涵即父代的具体生存状况,包括子代向父代反馈的资源种类以及持续时间。责任主体、生成动力、预期与实践几个因素相互作用且共同形塑了养老模式,据此将农村养老划分为伦理型养老、规则型养老与情感型养老。
1.伦理型养老
伦理型养老的内涵主要依据养老的生成动力得出,子代履行赡养责任的动力在于内化的生养伦理。父代尽力将子代抚育成人并为其完成娶妻生子、实现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子代则通过赡养父代以回报,代际间形成厚重的平衡。费孝通将这一养老模式概括为“反馈型”,以区别于西方的“接力型”,父代与子代之间在抚育和赡养等方面的付出与回报遵循着均衡互惠的原则。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受到遵守,女儿被排斥在养老责任之外。子代内化的价值伦理以及笼罩性的社区规范保障了父代能受到子代赡养,父代对此有着稳定预期,因而分家与居住方式上父代都呈现出依附性。在养老的实践层面,子代向父代反馈的资源涵盖了物质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反馈的时间则从分家之日起,总体来看实现了高水平的名实相符。父代分家后对子家庭事务仍有干预权,父代权威一定程度上得以维持,而且老年人在村庄治理以及公共仪式性义务中都享有较高权威。
2.规则型养老
规则型养老从养老的生成动力角度予以理解即子代愿意履行养老责任在于父代对子代均等的强代际支持。父代对子代的支持持续时间长,包括将子代抚育成人、为其完成娶妻生子的人生任务以及子家庭成立后帮忙操持家务、农业生产与带小孩等。“养儿防老”观念受到财产继承制度与社区规范的支持得以维持,但女儿并未像伦理型养老受到全然排斥,形塑出儿子处于主导,女儿辅助性与补充性的参与的养老格局。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预期受到父代资源在子代间的均衡分配,即“一碗水端平”以及强社区规范的支撑,因而父代在分家模式、居住方式等同样呈现出一定依附性。在养老实践层面,由于子代内化的生养伦理观念的弱化,总体上养老秩序呈现出一定的名实分离倾向,子代向父代的反馈资源种类以及持续时间虽能保障父代的基本生存但都要明显弱于伦理型养老。
3.情感型养老
情感型养老的内涵从生成动力角度理解即子代愿意履行养老责任的动力既不在于伦理型养老的本体性价值以及规则型养老的资源交换,而是取决于代际间的情感互动实践。无论是传统接代的本体性价值抑或面子权威的社会性价值在这里都较为弱化,个体秉持生活本位观念。父代对子代的支持较为有限,娶妻生子更多为子代的责任,父代扮演帮助者角色,相应的子代反馈资源也有限,代际间形成低度平衡。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由于缺乏结构性支撑而弱化,父代以个体力量安排养老,因而采取向女儿输入资源以及变革婚姻形态等策略实现女儿参与养老,养老主体呈现出双系化趋向。因为子代既未将生养伦理内化又无强社区舆论,父代对子代能否履行养老责任缺乏稳定预期,这通过父代运用分家模式与居住方式为自己提前积攒资源予以体现。在养老实践层面,子代履行养老责任更多为保障父代的基本生存与丧葬,一般在父代丧失劳动能力后开始履行,父代在有劳动能力时自养成分高,因而养老秩序呈现出低水平的名实相符。
三、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分布特征
贺雪峰及其所在团队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将中国农村分为南方、中部和北方三大区域,其中南方地区多团结型村庄,北方地区多分裂型村庄,中部地区多分散的原子化村庄。南方村庄所指主要包括福建、广东、江西、广西、海南等省区以及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北方村庄所指主要包括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皖北、苏北等区域。中部村庄主要包括长江三角洲、两湖地区、川渝地区、东北地区等。实证调研发现养老模式与村庄类型之间存在选择性亲和,即伦理型养老、规则型养老与情感型养老分别对应于南方村庄、北方村庄与中部村庄。
1.南方团结型村庄——伦理型养老
首先,在养老的生成动力方面,南方团结型村庄子代内化的生养伦理成为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主要依据,“先有老后有小”成为地方性知识。这主要体现在分家模式上分家主要在子代间均分父代财产及其他资源,对于父代养老一般只约定选择哪种赡养方式,对子代具体承担多少养老责任不做清晰规定,事实上子代履行养老责任多以父代的需求为导向。分家后父代对于分家协议中的安排有意见的,如与其中一个子家庭相处不融洽等,父母有权予以变更,以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养老秩序。
其次,在养老责任主体方面,南方团结型村庄儿子为养老责任的唯一主体,“养儿防老”观念得以维持,女儿处于被排斥地位。南方村庄养老秩序依次为儿子、侄子,纯女户或无孩子家庭则倾向于从本宗族内过继或收养一个儿子,而较少考虑招赘婚。女儿受到排斥主要体现在日常性资源反馈、生活照料以及仪式性的丧葬事务两个方面。女儿出嫁后即不再属于自己人范围,而为外人,与娘家关系脱嵌,女儿回娘家多在特定时间,给父母带一些生活用品,频繁回娘家会受到娘家村庄的负面议论,因而女儿无法对父母进行日常照料,父母所需生存资源也由儿子提供。养老包含生养死葬,在父母丧事中女儿不用承担费用,甚至可不用出席,所有的安排与花费都为儿子的责任。
案例一,广东清远农村老人对养老责任主体的看法。“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老人有毛病,她们是不知道的,儿子在家,我们有病,他是能看到的,还是儿子要好点”。“女儿是嫁出去的人,我又能养活自己,又有儿子,女儿回家会给予我钱,但是我都退回去了,她只要有这份心就够了,我们生病了,有儿子和媳妇,不希望她们常回来看看,没必要麻烦她们,病重时,回来看一下就行,她有她自己的家,应该相互尊重”。“女儿参与养老,会让儿子丢面子。在父母去世时女儿也不会参与出钱安葬父母,若是女儿出了钱,村民就会说儿子没有本事。”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得知女儿在养老中受到排斥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即从夫居制使得女儿出嫁后与娘家居住空间发生分离,无法及时的对父代反馈资源、进行生活照料以及情感互动,另一方面,社区规范也对女儿养老形成约制,女儿参与养老会对儿子的社会声誉形成负面影响,意味着儿子不孝,从而形塑出养老秩序的单一主体格局。
再次,在养老预期上,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有着稳定预期,这主要体现在分家模式、居住方式等方面。在分家模式上,父代不为自己保留养老田,所有土地、生产工具在子代之间均分,父代退出生产领域,依附于子代,与子代共同吃住,花费由子代承担。在居住方式上,主要分为父代与其中一个儿子一起生活与父母各自跟随一个儿子生活,前者为合养,后者为分养。合养一般父母跟小儿子一起,父母帮助小儿子带小孩、操持家务,小儿子负责父母的基本生活,生病与丧葬费用由诸子均摊,父母瘫痪在床时也是儿子轮流照顾。分养一般父亲跟大儿子,母亲跟小儿子,这主要考虑到小儿子结婚较晚母亲可帮助小儿子带孩子。分养制度体现了夫妻关系是按传宗接代来安排的,即横向关系要服从纵向关系。无论是合养还是分养,父子一体观念成为代际共识,家庭的整体性得以维持。即使村庄中出现极少数的不孝顺父母的行为,父代也不会调适对子代的稳定预期,为自己提前积攒养老资源,而仍然保持不养父母的为例外的观念。
最后,在养老实践层面,总体上看南方村庄为高水平的名实相符状态。这主要体现在子代反馈的资源种类与持续时间两个方面。南方村庄老人在基本的物质生活与日常照料上不存在问题,在精神慰藉方面,父代在为子代完成娶妻生子的人生任务后能够获得本体性价值,同时在村庄获得意义与归属。在子家庭内部,子代在成家后仍会尊重老人意见,父代对子家庭事务仍有干预权力,双方的情感互动较多。在湖南源村,如果年轻人在谈话,老人过来时作为媳妇会起身去给老人沏茶或在给年轻人泡茶的时候也会问老年人要不要喝茶。如果儿子敢骂父亲,父亲会把叔伯兄弟叫过来要儿子跪在父亲面前赔礼道歉。从子代向父代反馈资源的持续时间看,父代以分家为节点即完全退出生产,所需生存资源皆仰赖子代,父代的自主闲暇时间较多,多通过在宗祠、门楼、广场等公共场所打牌下棋聊天等活动予以打发。
2.北方分裂型村庄——规则型养老
首先,在养老的生成动力方面,北方分裂型村庄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动力在于父代均衡的代际支持与强社区规范。不同于南方村庄子代将生养伦理内化,北方村庄的社会竞争程度高,社会竞争发生在成家立户之后的兄弟之间,与父代资源在子代间均衡分配相应的为子代均衡的承担养老责任,这主要体现在分家中对父代养老的细致清晰的约定。
案例二,河南安阳一村民分家契约中的养老部分。关于郝凤忠、郝凤臣和郝凤孝三人,养老人黄春花和郝五云具体条文规定如下:
1、每人各给二老小麦400斤,时间入屯对清。
2、兄弟三人每人给黄春花养老费150元,年底算账给清。
3、父母住院看病一次性超过500元,由兄弟三人均分付款。
在场人:郝双保、郝连云
村干部:郝海青、杜凤庆、高凤林
以上从中言明,不准反悔。空口失信依字据为证。
2002年元月13日
从以上案例得知北方村庄分家仪式的一项主要议题即为商定子代养老责任的分摊,而且分家一般都由有威望的村干部做公证人保证子代履行义务。分家仪式中对子代向父代反馈多少资源,何时反馈都有着清晰规定。
其次,在养老责任主体层面,北方村庄中儿子处于主导,女儿处于辅助性与补充性位置,“养儿防老”观念基本得以维持。女儿之所以能够在养老发挥一定作用在于姻亲网络对于原生家庭在村庄的生存立足尤为重要,因而女儿与娘家的日常情感互动较为频繁,向父代反馈的资源及生活照料较多。另一方面,养老责任在名分上上属于儿子,主要表现在父母生病等数额较大的费用分摊以及丧葬等仪式性事务上,。在丧葬事务上女儿主要承担请乐队、唱戏费用,大额开支由儿子负担。社区舆论对女儿参与养老有着约制,女儿参与过多取代儿子角色,形成养老格局的倒置,就会造成儿子在村庄丢面子。
再次,在养老预期方面,北方村庄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有着较为稳定预期。这不仅体现在分家后父代保留较少养老田,生存资源主要依靠子代,父代的劳动力归属于子家庭,帮助子家庭进行农业生产与操持家务,而且体现在居住方式上,北方村庄除了与南方村庄相似的“合养”与“分养”之外,“轮养”比例较高。“轮养”即为父母轮流到不同子家庭吃住,老人称之为“吃轮饭”,周期短的有一个月、长的为一年。无论是“合养”、“分养”抑或“轮养”,老人与子家庭都保持紧密联系,父子一体观念得以维持,家庭整体性得以保存,父代依附于子代。虽然父代有义务为子代完成建房娶妻的人生任务,婚姻成本的上升使得父代面临较重经济压力,但父代仍积极为子代提供支持,尚未调适既有的代际关系模式,父代为自己提前积攒资源的比例较低。
最后,在养老实践层面,北方村庄父代养老大体能够得到保障,但较易出现名实分离状况。在子代反馈资源种类上基本的物质支持与生活照料不成问题,但精神层面较为缺乏。子代成家立户后成为小家庭的当家人,父代不再有权干预子家庭事务,双方的情感互动较少。老人将自身的生活状态形容为“有饭吃,没钱花”,老人很少有余钱。在山东桓台调研时老人打发闲暇时间的方式主要为下棋、聊天、散步,不打牌在于打牌要花钱。老人通过压缩日常生活开支以减少货币支出,自己种点蔬菜,儿子给点粮食以及少量现金用于购买日用品,荤菜则一般一个星期吃一次,每次割10元左右的猪肉,可吃好几天,平常都是以蔬菜、咸菜为主。从子代履行养老义务的持续时间看,在父代尚有劳动能力多会保留一份养老田,农忙则在周边打零工,父代并未退出生产,自身贡献部分生存资源,子代更多承担父代的生病等大额花费与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活照料。总体上看北方村庄养老水平不及南方村庄,表面上看子代都较为孝顺,但缺乏温情,刘燕舞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伪孝”,“子代的孝顺很机械,像是开动的机器,拧一下,动一下。子代对父母尽孝的方式很常规,通常就是工作之余有空了去看看父母,时间并不是很勤”。
3.中部分散型村庄——情感型养老
首先,在养老的生成动力上,中部村庄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动力不在于结构性的价值伦理或社区规范而为个体性的情感互动。村民缺乏南北方村庄超越性的本体性价值或社会性价值,更为注重个体日常生活品质,反映在代际关系上为父代对子代的支持较为有限,缺乏为子代事务“操心”的意愿,相应的子代向父代反馈更多取决于双方日常的互动交往,个体的“良心”成为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主要依据,因而养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这主要体现在分家方式上中部分散村庄与南方村庄相似,对于子代具体履行多少责任及何时履行并不做细致约定,父代的养老状况与代际间日常关系模式紧密相关。
其次,在养老责任主体上,中部村庄女儿公开参与到养老中,形成儿子女儿共同负担模式。虽然名义上女儿养老并不为必尽的义务,但父代通过向女儿输入资源等策略,如在嫁女儿时给予女儿不低于南方彩礼数额的嫁妆以及在日常生活与教育方面对女儿儿子实现均等对待,父代与女儿无论婚前婚后都保持着紧密联系,推动女儿参与到赡养父母中。在日常的物质支持与生活照料上,女儿与娘家没有社区舆论的约制,可与娘家保持频繁的互动往来,女儿不仅会给予父母一些生活用品,还会给予一些现金,父母瘫痪在床需要照顾时女儿也会参与到父母的轮流照料中。在父母生病等大额花费与丧葬等仪式性事务,中部村庄女儿出钱比例要高于其他两类村庄。
表1鄂西南松滋县子女中给予和接受父母总资助和净帮助的比例和经济帮助金额(元)
从上表可以得知,在子女给予父母的总帮助与净帮助两类数据中,儿子总体上比女儿略高,但双方相差不大,这表明在中部分散型村庄中女儿在父母养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次,在养老预期层面,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缺乏稳定预期,主要体现在分家方式以及居住方式安排上。在分家方式上中部村庄一般子代成家即分家,父代会保留自己的土地与生产工具,农闲则打零工或从事其他副业。在居住方式安排上,父子单过比例较高,父代多在子代房屋旁搭建简易住所,与子代分开吃住,甚至出现不少父子分家的现象,“父母与儿子住在一起生活不自由,索性不如分开”等话语表明了社区对此的接纳。无论是分家模式抑或居住方式都有助于父代独立性的保持,这对于父代在有劳动能力时提起为以后养老积攒一定资源有所帮助。中部村庄老人普遍都有些积蓄,川西平原黎村一个村民小组,70%以上的老人都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10%—20%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
最后,在养老实践层面,总体上中部村庄为低水平的名实相符。在子代向父代反馈资源层面,代际独立性较强,父代在有劳动能力时生存资源自我供给一部分,子代提供一部分,子代更多负责父代的生病等大额开支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父代更多通过外向型的闲暇活动进行情感互动。川西平原老人赶集、去茶馆摆龙门阵、打麻将等公共活动发达为老年人的互动交往提供了替代选择。在子代向父代反馈资源持续时间方面,子代更多从父代丧失劳动能力之日起履行养老责任,主要包括兜底性的保障父代基本生存与丧葬。虽然中部村庄总体上老人“老有所养”得以维持,但基于个体情感生成的养老模式使得父代在丧失劳动能力后儿子能否履行养老责任存在一定风险,在江汉平原老年人存在一定比例的自杀,主要因为老人瘫痪在床无法受到子代很好照料而采取的消极策略。
表1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分布
|
南方团结型村庄 |
北方分裂型村庄 |
中部分散型村庄 |
养老模式 |
伦理型 |
规则型 |
情感型 |
生成动力 |
生养伦理 |
资源交换 |
情感互动 |
责任主体 |
儿子 |
儿子为主,女儿为辅 |
儿子女儿较均等 |
预期 |
强稳定预期 |
较稳定预期 |
无稳定预期 |
实践形态 |
高水平名实相符 |
一定程度名实分离 |
低水平名实相符 |
代表性区域 |
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海南等南方省区,皖南、浙西南、鄂东南、湘南等区域 |
河南、河北、山西、陕西、苏北、皖北等区域 |
长江三角洲、两湖地区、川渝地区、东北地区等 |
四、农村养老模式区域分布的社会基础
上文从经验层面探讨了养老模式与空间区域之间的选择性亲和关系,对于这种选择性亲和的形成原因,下文主要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予以阐释。之所以从村庄社会结构角度分析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分布,在于家庭的社区性,即在村庄熟人生活中被承认和接受的具有社区交往独立资格的家庭组织,家庭组织除了完成内部再生产有意义之外,在社会交往层面也有独立的价值,家庭的形态受到村庄社会结构的形塑。村庄社会结构即村庄成员的社会构成及其社会关系状况,亦即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我们可以从村民间的社会关系构成模式以及关联程度两个层面理解村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构成模式即村民以何种媒介建立社会关系,主要可分为血缘、地缘两种,社会关联程度即村民间是否形成紧密的共同体抑或为分散的原子化个体。总体上看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社会结构特征为聚族而居,血缘与地缘重合,宗族规范(族规家法)强大,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结构成为维系村庄秩序的基础。北方分裂型村庄结构的特征为多姓聚居,以五服为范围的血缘基础上的家族结构依附于地缘关系并且在地缘之内发挥作用。中部分散型村庄结构的特征为散居,无论是血缘关系抑或地缘关系都未发展起来,村庄结构与社会规范之间无法匹配,村庄缺乏强有力的社区规范。
1.南方村庄伦理型养老——血缘共同体
第一,南方村庄养老的生养伦理的生成动力的形成依托村庄社会结构的血缘关系构成。南方村庄聚族而居形成累世宗族,社会关系围绕“祖先-我-子孙”的血缘绵延结构展开,纵向的父子一体统摄了横向的兄弟、夫妻关系。村庄依靠血缘关系网络将每一个体笼罩于其中,父系伦理内化成为个体人格的一部分,这使得养老格局呈现出模糊性,子代主动积极的履行养老责任。每一子代主要基于与父代的血缘伦理生发出养老行动,而父代资源在子代间的分配是否公平对养老影响处于次要地位。
第二,南方村庄单一的养老主体形成于由男系血缘关系构成的自己人共同体紧密相关。女儿出嫁后即属于外人,通过依附于丈夫和儿子在婆家获得意义与归属,与娘家关系处于脱嵌。女儿回娘家只能在特定时间,频繁返回或与娘家保持亲密互动就会受到娘家村庄的负面议论。这种排他性的自己人结构形成得益于宗族内部的自给自足,一个宗族的范围往往超出了一个村庄,达到上百户规模,超出个体家庭能力之外的生产生活事务以及仪式性事务都可以通过宗族内的互助合作完成,个体不需要向外建构关系,无须将姻亲关系纳入进来。另一方面,养老主体的单系化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宗族村庄为了保持内聚力,实现远交近攻,财产不外流成为基本原则,因而为了将财产留在宗族内部而将女儿排斥在养老秩序之外。
第三,南方村庄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有着稳定预期,这种预期的形成一方面在于血缘关系推动子代将生养伦理内化,另一方面在于强社区舆论。宗族村庄聚族而居生成的共同体为了维持内部秩序的稳定而孕育出一套笼罩性的地方性规范。社区规范对弱者有着保护,保护长者的孝道伦理成为其基本组成部分。在正式的国家权力无法渗入到村庄内部的传统时期,地方性规范包含私力的暴力制裁的硬约束与舆论的软约束,新中国成立后村庄的私力制裁部分上移到国家正式权力机关,由法律接管,但社区舆论的软约束得以维持。社区舆论的软约束效用的发挥建立在村民对村庄生活有着稳定预期的基础上,即村民生活面向于村庄内部。村民很注重叶落归根,村庄即构成个体的根,根即为个体本体性的人生意义与价值归属,在华南宗族村庄很多在外工作的村民都选择退休之后返回到村庄居住,村民对村庄生活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使得村民对其他村民的社会评价很为在意,个体主动服膺于社区舆论的约制。宗族村庄清明祭祖、庙会等公共活动众多以及宗祠、广场、门楼等公共场所多样,为社区舆论提供了很好的传播媒介,凡是出现子代不孝顺老人的,同一房支的长辈可主动介入对子代做法提出批评,其他房支村民也可当面议论子代的做法,“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了,那这个人还有什么感情呢”,村里多数人会对这种人“敬而远之”,这样的人只有自己玩自己的,别人都避之不及,不讲感情的人在村民眼中是可怕,这可以称之为缘情制礼。强社区舆论使得父代不担心子代不履行养老义务,即使出现极个别子代不孝顺情况也不会让父代改变这一预期。
第四,在养老的实践形态上南方村庄的高水平的名实相符,主要得益于纵向的血缘结构及老年人在村庄社会中一定程度的权威保持。血缘关系为差等性的,阎云翔认为“差序格局”是个立体的结构,包含有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也包含有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差序格局的维系有赖于尊卑上下的等级差异的不断再生产。纵向的血缘结构使得父代主导了养老秩序,子代向父代反馈多少资源更多取决于父代的需要。在精神慰藉层面,父系权威在子家庭内部一定程度保持,父代对子家庭事务可以干预,双方互动交往较多。另一方面,老年人在村庄治理中尤其在纠纷调解上以及村庄公共事务,如清明祭祖以及庙会等活动都由老年人主持,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充实以及对社区舆论的引导塑造,老年人对村庄事务所起的功能有助于他们保持较好的养老状况。
南方村庄伦理型养老的形成依托纵向血缘关系结构以及社区共同体孕育的舆论规范等村庄社会结构特质。总体上看村庄社会结构的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种植结构、开发早晚、距权力中心远近等紧密相关。南方团结型村庄的血缘关系网络的形成主要得益于水稻种植结构,水稻亩产高于北方小麦,能够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养活更多人口,村庄人口繁衍加快。同时由于南方村庄远离权力中心,社会稳定,战火很少烧到华南,因而宗族的聚居、繁衍成为可能,宗族历史悠久,血缘关系只有稳定的社会秩序才可以建立。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宗族聚居提供条件,血缘绵延与世家大族得以发展,一套宗族的家谱、族田、祠堂等作为宗族的象征的器物得以形成并稳固。一两千年的宗族历史以及宗族发展到跨村、跨乡在华南较为普遍。社区舆论规范的生成主要在于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共同体结构的维持,共同体形成主要在于水稻种植区对灌溉条件极为重视,因而水利方面的互助合作尤为重要,而且南方村庄多丘陵山区,生态条件较为恶劣,为了相互争夺生存空间,宗族之间的矛盾纠纷,远交近攻成为宗族生存策略,以村庄为单位的地缘关系重要性凸显,血缘与地缘实现了重合,但血缘关系成为基础与底色。为了维持宗族内部的社会秩序,地方性规范据此应运而生,而且为了强化宗族内部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宗族自己人的边界识别变得重要,自己人与外界边界清晰且相处原则有泾渭之别,这些无不对养老格局的生成动力、责任主体、预期与实践形态起着形塑作用。
2.北方村庄规则型养老——地缘共同体
第一,北方村庄养老的生成动力的形成依托村庄社会结构的血缘与地缘的分裂性。北方村庄血缘与地缘关系并不重合,村庄由几个姓氏的血缘单位组成,这些血缘单位规模较小,范围一般在五服以内,在不同的地方其称谓略有差异,关中农村称之为“户族”,河南农村称之为“门子”、“门宗”,我们统一称之为“小亲族”,形成了超越于血缘关系之上的横向地缘结构。地缘结构具有竞争与认同的双重面向,个体对面子权威等社会性价值很为看重,为子代完成娶妻生子的人生任务为父母必尽的义务,“绝户”为个体极力避免的状况,因而父代会积极的对子代予以支持。在子代成家后父代尚有劳动能力时仍力所能及的为子代提供扶持,如帮忙操持家务与农业生产等。王跃生提出“抚育-交换-赡养”模式,抚育主要为父代将子代抚养成人并为其完成娶妻的人生任务,交换则发生在子代结婚后、父代需要赡养前的阶段,父代通过帮助子代做家务、带小孩等对子代予以扶助,抚育与交换关系的叠加决定了子代履行赡养责任的状况。北方村庄与父代对子代的强支持相对应的为子代据此通过履行养老义务进行回报。
第二,北方村庄养老主体的格局形成依托于村庄社会关系的建构性与竞争性特征。小亲族认同单位一般在五服以内,在世的都在三代以内,平均规模在10-20户,小亲族内部无法单独完成红白事等仪式性事务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超出家庭能力范围之外事务,因而向外拓展关系成为家庭在村庄生存的必备条件,地缘、姻亲等关系网络相应建构起来。姻亲关系在地方性规范中被推至很高地位,在红白仪式事务有着“女凭娘家,男凭舅家”的说法,姻亲关系在仪式中具有特殊地位,姻亲关系被仪式事务所不断强化,因而嫁出去的女儿与娘家一直保持频繁的社会交往,这对女儿介入到父母养老中很有帮助。另一方面,村庄社会竞争激烈,个体对其他村民的社会评价很在意,“会做人”的社会性价值成为个体的追求,。养老作为儿子的分内事,倘若女儿参与过多,对儿子名义上的主导地位形成威胁,儿子就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议论,因而女儿在养老格局扮演辅助性角色。
第三,北方村庄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责任有着较为稳定预期,这种预期来自于强社区规范。北方村庄血缘与地缘关系并不重合,小亲族内部既无法完成红白事等仪式事务,又无法进行水利灌溉等生产方面的互助合作以及抵御外界的侵扰,地缘关系成为个体应对超出家庭能力之外事务的基础,地缘共同体因此形成并超越血缘关系。地缘共同体与南方村庄血缘共同体的不同之处在于血缘共同体为先赋性的,每一个体在结构中的位置是预先决定的,然而地缘共同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很强的后天建构性,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宽广与纵深程度愈高,就越能保证能获得其他村民的帮助,因而个体要会做人与为人处世。北方村庄村民特别讲面子,类似于戈夫曼所讲的印象管理,面子是个体在村庄立足的基础,面子为村民提供了社会性价值,因而村民很在意其他村民的社会评价,村民间通过在小卖部、大树下与池塘边公共场所讲闲话形成每个村民的社会印象,子代对父母是否孝顺成为村民闲话内容的议题之一。另一方面,个体之所以服膺于社区舆论,还在于村民对村庄生活有着稳定预期,村庄成为村民获得归属与意义的来源,因而社区舆论能够约制子代,父代对子代履行养老形成较稳定预期。
第四,北方村庄养老实践的老人总体上有保障但易出现名实分离的特征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分裂性紧密相关。村庄社会分裂成几个小亲族,小亲族之间为了争夺生存空间与社会性价值而展开激烈竞争,父代的物质资源与劳动力成为子代立门户的基础,因而强调对父代资源在子代间的均等分配。相应的子代履行养老责任也为均等的,子代在相互比较之后决定自己履行多少养老责任,这不同于南方村庄每一子代基于与父代的血缘关系发生养老行为,养老状况呈现出子代之间清晰厘定特质,子代缺乏内在的感情投入。另一方面,为了在村庄竞争中处于优势,子家庭资源主要向下传递,尤其注重对下一代向上流动的投资,如教育与进城买房等,因而向父代反馈资源较少。不同于南方村庄基于自然生发的血缘伦理推动的养老实践,北方村庄子代养老主要考虑到外在面子影响,缺少了温情的一面,较少的情感投入使得养老在外界看来子代较为孝顺,但很不自然,即出现名实分离。在山东桓台实证调研发现,子女对待老人就像对待物品一样,甚至出现过“喂老人犹如喂狗一般”的案例。
北方村庄规则型养老的形成依托于村庄社会结构的血缘与地缘的分裂性、竞争性及地缘共同体等特征。北方村庄血缘与地缘无法重合的原因在于靠近权力中心且平原地区不宜防御,容易遭受战乱的威胁,人口的迁移较频繁,血缘认同单位只保持在五服范围,另一方面为了抵御外界的侵扰以及组织水利灌溉等事务的需要,地缘关系发展起来,村民对村庄形成了强有力的认同。地缘关系的发展还得益于庙会等民间宗教信仰活动的兴起,不同于南方村庄偏重于祖先崇拜,北方村庄信仰体系具有较强的实用主义色彩,如关中地区对龙王与关羽等较为推崇。民间信仰活动以村庄为单位,二者的重合有助于强化地缘共同体内部的整合与认同。无论是小亲族的血缘认同单位抑或地缘共同体都具有很强的功能性,主要服务于超出个体家庭能力范围之外事务需要,因为缺乏稳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价值伦理无法孕育,村庄社会呈现出竞争与认同双重面向。竞争既在小亲族之间又在成家立户的兄弟之间展开,均等的继承父代资源成为竞争开展的前提,相应的在养老上遵循清晰厘定原则。地缘共同体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地方性规范相应产生,村民对村庄生活有着稳定预期,在此成为个体获得社会性价值的主要来源,强社区规范保障了父代能够受到子代赡养。
3.中部村庄情感型养老——强个体结构
第一、中部村庄养老的生成动力的形成依托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强个体特征。村民缺乏超越性的本体性价值与社会性价值追求,秉持生活本位。在生育观念上,生男生女一个样,缺乏南方村庄生儿子以实现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老一辈人都多子多累,一辈子辛苦,操心操不完”成为共识。村民同时缺乏对面子权威等社会性价值的追求,在川西平原村民的房子仍不少为八九十年代的砖瓦房,但房子内饰装修较现代,各种家具电器一应俱全。结构性力量的缺失使得个体自主程度提升,这对养老的影响为缺乏统一的模式,而是子代依据与父代情感互动状况决定向父代反馈多少资源。
第二、中部村庄女儿之所以能够在养老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村庄社会结构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网络缺失紧密相关。南北方村庄血缘或地缘共同体的存在使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基本得以维持,然而中部村庄血缘与地缘关系都未发展起来,母家庭只能以个体力量应对养老问题,因而将女儿纳入到养老秩序即成为父代的策略。中部村庄父代对女儿的日常教育投资以及出嫁时的嫁妆都高于其他两类村庄,而且采取“不嫁不娶”的婚姻形态变更传统的从夫居制等策略推动女儿参与到养老中。另一方面,缺乏血缘或地缘结构也为女儿参与养老提供了条件,女儿参与养老不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负面评价。
第三、中部村庄父代对子代能否履行养老责任缺乏稳定预期主要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弱规范有关。中部村庄在散居的村庄结构与薄弱的村庄规范之间,没有形成如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均已经形成的村庄结构与地方规范之间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强化。村民对村庄生活缺乏稳定预期,生活面向于村庄之外,村庄更多作为生活单位而非个体的意义与归属单元,因而村民对村庄的社会评价不在意,社区舆论无法约制个体,养老蜕变成为家庭私事,外部力量无权干预,因而老人无法建立起对子代履行养老义务的预期。
第四、中部村庄总体上低水平的名实相符的养老实践的形成与村庄社会结构的弱价值伦理休戚相关。村民注重当下日常生活的满足,在代际关系上父代对子代提供的支持较为有限,婚配更多为子代的事情,相应的子代对父代的反馈也不多,因而代际间形成低度平衡,“将心比心与看儿子良心”成为父代的普遍态度,双方不会像北方村庄那样形成较强的张力,子代更多履行兜底性的赡养责任,即在父代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保障其基本生存与丧葬。另一方面,中部村庄父代相较于南北方村庄个体自由独立程度更高,他们能够支配自身的劳动力与闲暇时间,丰富的公共活动以及父代为自身积攒养老资源具备合法性,因此在父代生活能自理时他们的生存状态较好,生活过的较为充实。
中部村庄情感型养老的形成依托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强个体与弱规范等特征。中部村庄血缘与地缘关系无法发展起来的原因在于村庄历史短,元末明初始有江西籍人迁至鄂东今黄冈一带,到明末清初湖北人口大量迁往四川,即民间所说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中部村庄历史至今只有五六百年。短暂的村庄历史以及人口的迁移频繁使得稳定的血缘共同体与地缘关系很难建立。另一方面,中部村庄主要以长江流域为中心,这个区域为市场经济最先得到发展,清中期西方资本主义沿着这一区域蔓延,村民的理性化程度高,注重个体的自由独立,村民缺乏超越性的价值追求,因而形成低度均衡的代际关系,造成父代受到子代的反馈资源不多。中部村庄多洪水灾害,单纯依靠血缘与地缘网络无法应对,因而多以个体力量应对自然灾害与战争侵扰等,村庄结构与地方性规范无法形成强有力匹配,村庄居住方式为散居格局更使得社区舆论难以培育,缺乏社区舆论对个体的约制使得父代无法形成子代履行养老责任的预期。
五、结语
在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中国,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且“未富先老”特征明显,如何确保老年群体“老有所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学术界对农村养老的总体判断为家庭养老面临危机,因而主张发展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成为主流意见。政策部门对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日益重视,中央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居家养老体系的构建。然而学术界得出这一结论主要考虑的为纵向的时间变量,忽略了对横向的空间变量作用的分析。本文引入中观的区域差异理论理解农村养老,基于养老模式的生成动力、责任主体、预期与实践形态将其划分为伦理型、规则型与情感型三种类型。养老类型与空间区域之间存在选择性亲和,即伦理型养老、规则型养老与情感型养老分别对应于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与中部分散型村庄。之所以养老类型与村庄社会结构之间能够实现匹配,在于家庭高度嵌入在社区中,社区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家庭形态受到社会结构的形塑,因而社会结构对不同区域养老模式的生产产生很大影响。
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基础是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它是我们团队在长期经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认识的“中层理论”。通过村庄社会结构可以比较好地揭示出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的文化和社会类型,从而可以为农村社会学研究提供一个比较有力的理论模型。运用村庄社会结构可以解释不同地区的政策实践过程和后果,还可以理解不同地区农民生活观念、性格、面子、社会交往等农村社会现象及特征,即区域差异成为分析问题的中层理论与方法。当然,引入区域差异这一空间变量并不是否定现代性力量的作用,事实上现代力量对农村养老变迁产生很大影响。独生子女比例的升高、城镇化的发展以及现代市场力量向村庄渗入无不在潜移默化的形塑家庭形态继而对养老格局产生作用。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向子代的资源输入相较之前有着很大增长。北方分裂型村庄父代则在婚姻成本不断升高背景下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代际关系出现部分失衡,形成一定的代际剥削。中部分散型村庄老年人则对社会化养老持接受态度并逐渐付诸实践。因此,农村养老的变迁方向与速率在不同区域有着很大差异,当我们把农村养老视域拓展到空间区域,就会看到农村养老变迁为一幅综合了时间与空间的复杂图景,时间作用于空间并受到空间的形塑,从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就不为均质化的单线的从传统向现代的进化,而是复合多样的变迁路径,这对于深化对农村养老的理论认识与政策部门制定养老政策都很有助益。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