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理论探讨 >> 村治研究 >>
  • 贺雪峰:乡村治理如何实现“善治”
  •  2018-07-18 06:10:05   作者:贺雪峰   来源: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中坚农民”和“负担不重的人”都是从农村内部自然产生的,我们应该重视农村内部自然产生的结构性力量,通过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这部分力量参与到乡村自治中来。


    在《乡土中国》一开篇,费孝通先生写道:“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70多年过去,中国社会已经发生巨变,中国不再是那个“乡土中国”了。但是,村庄从未消失,农民依然存在。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乡村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当今中国的农村问题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更复杂、更棘手。


    中国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乡村安定有序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之一。那么,什么样的乡村治理可以称作善治?当村庄里的精英不断流失,乡村要由谁来治理?在熟人社会解体的背景下,中国农民的主体性又该如何激发?就这些问题,《南风窗》记者专访了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教授


      讲善治,不能抽象地讲  


    南风窗: 中国政府提出了乡村治理的“善治”目标。在你看来,善治的标准应该是什么?


    贺雪峰:中国太大了,不同地区的乡村有截然不同的特点。我们讲善治的时候,一定不能抽象,必须具体,不同的地区应该有不同的标准。中国乡村的区域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二是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先说南北。我们知道,一般的乡村治理是以地缘为基础的,比如铺设道路、修建水利、保障安全等等。华南的农民聚族而居,往往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宗族,血缘与地缘合二为一,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而华南村庄是比较团结的。


    华北村庄里则有很多个血缘共同体,我们叫它“小亲族”,不同的“小亲族”之间竞争很激烈,所以华北村庄里的派系比较严重,是分裂的。而在南北中间的四川湖北等地区,由于村庄建成的历史非常短,不管是地缘还是血缘,都没能形成强有力的凝聚。从地理上来看,三五家农户形成一个“湾子”;从血缘上看,人与人比较疏远,亲兄弟间的交往都不很密切,所以是分散的。


    这种差别体现在许多现象上,村干部的选举就是一个例子。在选村干部时,华北村庄自然地分成很多派,竞争也很激烈,会出现各个派系合纵连横的情况;华南地区不太需要选举,因为是一家人,大家心里都有杆秤;在较为分散的中部村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不强,想当村干部的人就需要四处作动员。


    更重要的是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在部分东部沿海,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一带,许多乡村已经融入了城市,它们只在体制上是农村,但在基础设施、市场条件等方面已经和城市没什么区别了。


    不同于传统的村民自治,这些地区的乡村治理已经和城市治理同构,村庄越来越像社区,村干部也慢慢专职化,开始坐班、领工资。中西部地区就不一样了,那里大多数的青壮年农民选择进城打工,人口流失严重;村子里剩下大量老人、孩子留守,出现了老人农业,乡村经济比较萧条。


    不同区域村庄的条件不一样,治理的手法、善治的要求显然不一样。

     


    南风窗:中国乡村的主体是以中西部村庄为代表的传统乡村,就这部分村庄来说,应该怎样实现善治?


    贺雪峰:我们的乡村治理不应该实现一个高大上的目标,而是要实现一个基础的目标,那就是为留乡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需要,维护生产生活的秩序。


    从生产上来看,我们应该为小农提供灌溉的便利、机械化的便利、土地连片成块的便利。从生活服务上来看,不少农村存在彩礼高、人情重,村庄文化薄弱,邪教、低俗文化容易散布的问题,这些都是乡村治理的目标。


    农业政策出台了很多,但有的是在推动资本、大户进入农村,而不是在满足小农户的需要。中国的农业蛋糕就那么大,动员城里人回农村发展产业,搞规模经营,就把农村本就不多的机会占去了,小农户怎么办呢?解决三农问题还是要通过城市化,只有减少农民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所以,今天的农民是应该大量进城的。农村产业兴旺不是现在,不要着急,现在农村的机会不多,与其在农村发展,不如去城里发展。


    当前问题在于,讲善治不讲条件,把未来的长远规划作为今天的目标,把发达地区的做法当作中西部地区的样板。一些沿海地区的治理方法,一旦成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典型代表,中西部就要学习推广,可中西部地区是学不了的,它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需要。




    利用好“中农


    南风窗: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村庄可以通过熟人社会的规则、默契来实现自治;随着大量农民进城打工,中国乡村的熟人社会正在解体。在这种背景下,乡村自治应该如何实现?


    贺雪峰:传统乡村的人口正在净流出,而且是乡村精英的流出、人财物的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乡村实现自治是比较难的。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谁来当村干部。在大多数的传统农村,村干部是不脱产的。他们没有工资,只拿误工补贴,农忙的时候干农活,农闲了再做村里的工作。农村劳动力还没大规模外出打工的时候,村干部除了农业收入,能多拿一块误工补贴,属于村里收入比较高的群体。但现在村民普遍外出打工,赚的钱要比村干部的收入高多了。村干部只靠误工补贴和农业收入,几年以后就成了村里最穷的人:随不起份子,建不起房子。没有权威了,那还怎么当干部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湖北省提出把主要村干部专职化。村支书脱产、坐办公室,年收入提高到四万块钱。可是书记专职化了,副书记怎么办呢?其他村干部怎么办呢?村干部收入差不多的时候,书记指挥大家干活;现在书记是专职的了,收入高了,其他干部就不愿意干活了。况且中西部农村根本没那么多事,村干部天天坐在办公室里,完成一些机械化的任务,反倒失去了和群众的接触。



    让中农担任村干部是个好办法。在村庄里,总有一些人是不愿进城的,他们在村里找到了自家承包地之外的获利机会,收入不比外出打工少:比如租种他人的耕地、扩大种植规模,再比如搞农机服务、规模养殖、农资和保险代理。


    这些留守乡村的“中农”是村干部最好的人选,也是乡村治理的骨干力量。由于没有脱产,他们了解村庄的情况,了解村民的生活,也就能为村民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而且他们也愿意成为村干部,除了拿误工补贴,当村干部能扩大社会关系网,积累政治资源,这是中农特别需要的。


    乡村社会结构天然产生了中农,我们要利用好这种治理力量。这也是为什么不应该支持资本下乡搞产业一体化,一旦农村的获利机会都集中到商业资本手中,中坚农民就失去了存在空间,最后的农村精英也要被消灭了。


    南风窗:你在湖北荆门等地的村庄里开展了十几年的老年人协会实验,这类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有什么帮助?


    贺雪峰:老年人协会成立后,村里60岁以上的老人都成为会员。他们聚在一起聊天、打牌,开展文艺活动,看望生病的老人,把生活过得很精彩。农村的老年人最怕无事可做、在家里憋着,老年人协会给了他们一个生活的“盼头”。更重要的是,这让年轻人有了一个稳定预期:自己老了以后,生活也可以很有质量。有了这种预期,他们才愿意参与村里的公共事业,乡村自治才有基础。


    有一个群体很值得重视,就是老年人协会里的会长、副会长和积极分子,我把他们叫作“负担不重的人”。这些人60多岁,子女已经成家立业,他们生活上衣食无忧,心理上也没有负担,所以很愿意做一些出头露面的工作,发挥余热。


    基层治理涉及的大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这样繁琐的事务说不清、道不明,最让村干部头疼。


    这时,负担不重的人就发挥作用了:老人们空闲时间多,工作可以做得很细;而且他们天天在一起议论村里的事,主导了村庄的舆论,所以他们调解基层纠纷的效果就特别好。在中西部农村,这样负担不重的人并不少,把他们组织起来,就能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化解基层矛盾。


    “中坚农民”和“负担不重的人”都是从农村内部自然产生的,我们应该重视农村内部的结构性力量,通过政策鼓励和支持这部分力量参与到乡村自治中来。




    培育农民的主体性  


    南风窗:你刚刚提到了农民的主体性,为什么这种主体性对维持乡村秩序特别重要?


    贺雪峰: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农村旧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正在解体,新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民之间的关系很快暴露在赤裸裸的理性算计之中,村民们只关心自己的利弊,不在乎村集体的得失。在这样的村庄里,村民之间很难达成合作,村集体没有凝聚力,不仅村庄的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组织不起来,村内的秩序也更加混乱。


    我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中西部的乡村都存在主体性缺失的问题。农民对村庄的未来失去了希望,时刻准备着永远离开村庄。他们不在乎村民对自己的评价,不在乎村内的舆论,所以更敢于不孝顺父母,敢于与邻居产生纠纷,敢于破坏乡村的公共秩序。


    南风窗: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该怎样培育农民的主体性?


    贺雪峰:简单地理解,培育农民的主体性就是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自治,让他们自己决定村庄该怎样建设、怎样发展,并且主动为乡村的建设出力。


    我认为,资源下乡是培育农民主体性的很好的方法。农业税取消之后,国家对农村的转移资源越来越多,但是国家政策和资源不能盲目下村,向农村转移资源的关键其实不在于办成几件具体的实事,而是调动农民主动性和培育农民主体性。


    举例来说,地方政府决定给一个村子修条道路。很常见的情况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有村民因道路占地变身“钉子户”,向政府索要高额赔偿。这些“钉子户”往往扯皮打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而其他村民则事不关己,围观而已,一旦钉子户最终获利,村民们还会把他视作榜样,纷纷效仿。本来政府修这条路是为当地农民服务,是惠民工程,但结果却是政府做的好事越多,“钉子户”越多,政府与村民的关系也越疏远。


    我们不妨换一种资源下乡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引导村民自己决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同样以修路为例,可以先由村集体讨论决定这条路需不需要修、该怎么修,国家财政再根据具体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项目补贴。这样一来,财政资金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就紧密联系起来了,村民自然有动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如果这时再出现“钉子户”,他损害的就不仅仅是政府的利益,而是坏了全村的好事,他将承受全体村民的舆论压力。


    通过资源输入激发农民主动性,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变高了。更重要的是,它提高了农民参与村庄建设、维护村庄秩序的能力,在分配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村民被组织起来,村庄内的其他公共事务也有了解决的机会。

     

  • 责任编辑:sn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