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产业融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吗?
贺雪峰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打造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2015年2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一号文件解读时讲到:“这几年农村旅游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去年一年到农村去进行乡村旅游的游客数量是12亿人次。这12亿人次意味着我们去年一年的全部游客中有30%是到乡村去旅游的,现在有200万家农家乐的点,有10万个以上的特色村、特色镇。去年给农民提供的旅游收入是3200亿元,带动了3300万农民致富。他们去旅游不仅仅会消费农产品,而且会带走一些加工制成品、手工业的制成品。在哪里住、哪里吃,农民就可以向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就能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用较大篇幅讲到发展农村旅游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并因此要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方面给乡村旅游业以支持。在之前的中央文件中也提到要发展乡村休闲农业等,但如此大篇幅谈到发展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中央文件上还是第一次。随后,媒体将“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称之为发展第六产业,在政府官员讲话中也频频提到第六产业,甚至专门召开第六产业研讨会,将发展第六产业作为未来农村发展的方向,而日本第六产业的发展经验也很快被介绍过来。
应该说,乡村具有旅游休闲价值应是社会的共识。最近十多年,城市农家菜走红,城市周边的农家乐、采摘农业和休闲农业都有很大的发展,城郊农村成为城市市民工作之余的最好休闲去处。有需求就有利益,城市人到农村旅游休闲,给农村带来利益,让农村增加收入,这样的事情当然是好。
既然城市人有到农村旅游休闲的需求,就一定会有利益,也就一定会有自然而然的通过市场进入的资本为盈利而来的动力。城市人愿买,农村人愿卖,资本在其中为利益目的牵线搭桥,做促成人。这是一个很好的市场经济行为。一般来说,城市人到农村休闲旅游,既不是基本需求,又不是可以带来附加增值收益的创新行为,也就不应该由国家政策来特别予以支持。国家政策尤其是财政应该支持的有两种经济行为,一种是保底的满足所有人基本需要的经济行为,如为保证粮食安全而对农业的支持,因为没有足够粮食,吃不饱饭,是可能饿死人的事情。第二种是创新行为,因为创新可以带来经济的成长。当前中国经济结构正处在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时期,国家将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国家战略,以期推动中国经济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升级,是事关中国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国家政策一方面支持基本需求,一方面支持经济创新,这样国家才能将宝贵的财政与政策资源用到该用的地方。
而城市人要到农村去休闲旅游,农村人希望借此来赚钱,这个事情是太正常自然的,一般性的市场行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关键是,当前中国已经过剩的城市资本有极大的动力利用这样一个赚钱的商机介入来,国家要做的事情就是监管,并且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专门出台政策,要在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全面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似乎是多管闲事。
如果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呢?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几乎所有涉农文件都将提高农民收入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因为城乡收入差距太大。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而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这是给乡村旅游休闲业以支持的好理由。正如陈锡文解读2015年一号文件所说,2014年“给农民提供的旅游收入是3200亿元,带动了3300万农民致富”。问题是,3200亿元是旅游毛收入还是纯收入?若是毛收入,纯收入至少要打对折以上,其所带动的农民致富也就不大可能有3300万人之多。更重要的是旅游收入是如何分配的。从我们看到的,旅游收入的绝大多数是由资本经营的旅游设施所获得,农民从乡村旅游休闲中所获收入主要是就业所得工资收入。陈锡文所讲200万家农家乐,有几家是一般农户所经营?几乎没有。而从就业上看,当前中国已经出现了很多年的“民工荒”,农民工不是没有地方就业,而是很多地方缺少农民工,农民到乡村旅游休闲业就业和到其他地方就业都是市场行为,并不会因为有了乡村旅游休闲,农民就凭空多了这样一笔工资收入,从而可以增加收入。没有这回事。
在2015年中央明确提出给乡村旅游休闲业以全方位支持以发展第六产业之前,全国已普遍性地对乡村旅游休闲进行支持,尤其是大城市的郊区,休闲农业采摘农业正如火如荼,在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中,地方政府将很多支农的财政资金倾斜到了这些乡村旅游休闲业中。若有具体统计数据,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政府资金有多少到了农民那里,有多少到了资本手中。即使大城市郊区的农民,绝大多数也被排斥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获益者之外。
陈锡文在解读中还谈到,现在“有10万个以上的特色村、特色镇”,这些特色村镇显然也是在国家土地、税收、金融、财政支持之列。无论是这些特色村镇,还是大城市郊区,都具有相对于一般农村优越得多的地理位置或环境条件,因此是相对于一般农村的强势地区,这些地区的发展其实早已走在了一般农村的前面。现在按中央政策,是要将宝贵的支持三农的资源更多用于支持这些强势地区,这样的支农显然也是没有公平性可言。
也就是说,当国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名,来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时,其实是在支持本来就属于农民中富裕的少数人甚至是资本,以及是在支持农村中本来就具有良好区位优势的发展在前面的农村,国家将宝贵的支持三农的资源更多支持到强势的少数农民和农村,这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支持政策更存在严重错位。
从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在使用自上而下的支农资源时,向来都有嫌贫爱富的偏好。除了上面所讲资本借农业或农民名义获得了大量惠农政策支持以外,地方政府热衷的一件事情是将大量财政资源用于打造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工程,政府堆大户、造明星村镇的积弊已经很严重了。现在再借2015年一号文件精神,在发展第六产业的口号下面,将大量支农资金和资源投向特色村镇建设,用于帮助富裕的农民甚至就是帮助资本,这样的话,国家扶持三农的政策以及财政资金就完全是用错了地方。这与国家重视三农的目的已经完全偏离。这样的政策也就实在是要不得。
国家之所以要将三农作为政策和财政支持的重点,是因为三个原因,一是为了粮食安全,这个道理不用多讲,二是因为9亿农民(包括进城农民工在内)是弱势群体,收入较低,保障较少,三是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简单地说,国家重视三农,给三农以特别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是要让农业、农民、农村保底,是要解决仅靠市场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一般增收致富则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农民中,很多人经过个人努力,已经积累了大量财富,成为富裕农民甚至已经积累的雄厚资本,这样的农民显然不再是政府要支持帮助的一般农民了。政府要帮助支持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失败的农民,是要支持占农民多数的一般低收入的农民,要帮农民解决他们在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所缺少的能力。总之是保三农的底线,而不是要帮少数农村地区的少数农民发财致富。
少数地区的少数农民有可能凭借地理位置的优势来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以发财致富,他们当然可以,也一定会行动起来,因为农民自己有着强烈的发财致富的动力。他们就要谋划市场机会,设计开发方案,寻找合作伙伴,筹措开发资金,开发市场需求,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的市场经济的大海中游泳,成功了,皆大欢喜,失败了,自己承担市场的风险。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内在组成部分,国家又何必要去干预或支持?国家所要做的事情是制定好规则,然后有效监管,而不是以农民增收的名义来给予特殊政策。这些特殊地区的特殊人群的市场行为,与其农民身份和农村位置无系,与三农无关。也当然不应该享受到作为支持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特殊的政策支持。
我担心,在地方政府过去就偏好大户、偏好资本、好大喜功,已经将过多支持三农的资源投入到资本、投入到特色村镇与亮点工程的情况下面,中央2015年一号文件要求从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全方位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业,会造成新一轮的借发展三农提高农民收入名义下的乡村旅游休闲业的大跃进。这个大跃进将本应支持一般农村农业农民的宝贵资源消耗掉了。
拭目以待吧!
2015年4月7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