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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老人利他型自杀的形成机制分析——基于鄂中地区S村的个案研究

     

     

    摘要:基于鄂中S村实地考察发现,当地出现了突出的利他型老人自杀现象。文章力图揭示出老人利他性自杀行为的形成机制。研究认为,利他型自杀现象的产生,与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当地存在的巨大进城压力有关,进城成为评判村民家庭村庄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准。进城压力通过村庄竞争进入村民家庭内部,沿着代际关系纽带向上传递,并为老人所感知。他们通过积极参与家庭经济生产以及尽可能降低消费支出的方式来将生命的经济价值最大化,进行资源的向下积累。自杀是他们纯粹沦为子代家庭负担时主动选择的结果,是支持子代进城逻辑的延续。浓厚的代际责任是老人利他型自杀行为产生的伦理支撑,他们生命的超越性意义和价值是在"恩往下流"的生活实践链条中实现。

    关键词:老人;利他型自杀;城市化;代际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2002 年,费立鹏 (Michael Phillips) 在国际权威医学杂志 《柳叶刀》上发表 《中国自杀率:一九九五———一九九九》一文,向世界公布了中国的自杀率,引起了国际和国内研究者的广泛关注。2004 年卫生部通过抽样调查得出,2003 年我国农村 75-80 岁的老人自杀为 101 /10 万人,80 岁以上的为 132 /10 万人,远远高于农村的平均自杀率和同龄城镇老人自杀率。由此可见,老人构成了农村自杀的重要群体。对老人自杀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含义。费立鹏将自杀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费立鹏,2004),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的角度切入,将自杀原因归咎于自杀者个人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特点。在此种研究视域下,自杀被视为一种高度个体化和个人化的现象,自杀者所赖以生存的生活处境和社会环境的作用被忽视了。针对公共卫生视角下自杀研究的局限与不足,之后的很多学者承接了涂尔干(迪尔凯姆著,冯韵文译,1996) 的自杀研究传统,即将个人行为的社会规定性作为认识前提,充分探究导致个人自杀行为的外在原因。对涂尔干研究传统运用得比较出色地要数当前关于我国农村自杀现象的研究,并分化出三种研究视角,分别是文化与价值视角、村庄社会结构视角和家庭视角。

    文化与价值视角。杨华 (杨华、范芳旭,2009) 等人基于对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的调查发现,该地形成了一种类似自杀秩序的文化现象,人们不仅对老人自杀不存在偏见,甚至认定老人到一定年龄、遇到一定事情就会非要走自杀这条路不可。刘锐 (刘锐、杨华,2014) 等人将农村老人自杀直接上升到深层价值层面来分析,他认为家庭生活伦理性的丧失、村庄生活规范性的弱化所造成的价值迷失是导致农村老人自杀的重要原因。文化视角下的研究有赖于作者对自杀者所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价值观念的把握,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农民自杀问题往往会上升为宏观而抽象的文化变迁或道德问题,与自杀相关的各种直接或微观地机制无法得到细致展现。

    较之于文化与价值的研究视角,村庄社会结构视角能够更为切实地深入到自杀者的生活和社会处境中,并且我国农村自杀现象更加复杂的面貌能够得到丰富的呈现。贺雪峰等人(贺雪峰、郭俊霞,2012)认为,我国社会的急剧转型,造成了村庄社会的剧烈变迁,使得村庄社会各种关系和价值不断调整,而由此带来的种种不平衡和不适应则是农民自杀的主要原因。杨华(杨华,2013)的研究得出了与贺雪峰类似的结论,即他发现 1990 年前后南方农村出现的自杀潮实则是与快速变迁过程中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民价值目标之间发生错位有关。与贺雪峰和杨华所持有的变迁视角不同,刘燕舞等人(刘燕舞、王晓慧,2014) 从静态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揭示了我国农民自杀所呈现出来的区域差异,并将村庄社会结构操作为血缘联结度和规则维控度两个指标。此外,杨华等人(杨华、欧阳静,2013) 将村庄社会结构转化为阶层结构,认为村庄阶层分化所带来的阶层竞争构成了底层农民家庭老人产生自杀行为的动力源,阶层竞争压力借由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和剥削机制转嫁到底层老人的身上。

    家庭视角下农民自杀研究则进入到了更为微观的家庭关系层面。吴飞 (吴飞,2009) 从家庭权力的角度对中国农民的自杀给与了有力分析,他认为农民的生活是围绕过日子这一伦理目标展开,然而之中却充斥着各种权力斗争,从而导致农民在处理家庭中人、财产、礼仪三者关系过程中出现失衡,由此产生自杀。陈柏峰(陈柏峰,2009) 则发现农村老年人的自杀与家庭内部的代际关系变迁有密切的关系,并从代际关系变动的动态维度考察了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不同时期老人自杀类型的变化,即老年人自杀经历了从激愤型自杀向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的转变。

    既有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对当前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认识,但是他们往往将自杀行为视作自杀者因处于某种情境下的被动或无奈选择,而具有强烈的斗气报复反抗等非理性色彩。然而,笔者于 2014 6 月在鄂中地区 S 村的个案考察却发现,当地不仅出现了严重的老人自杀现象,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老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呈现出突出的利他特征。虽然老年人利他型自杀行为也为已有的相关研究所关注 (刘锐、杨华,2014),但是其只是一种附带性的价值,而没有获得独立的研究位置。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老年人利他型自杀这一种自杀类型,有其特有的研究价值,即它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揭示老年人利他型自杀行为的形成机制。

    总体而言,本文将延续涂尔干的自杀传统,充分考察老年人所处社会环境以及家庭处境,发掘老年人利他型自杀的结构性原因。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简述调研个案村庄老人自杀的基本概况以及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二是找寻引导农村老人产生利他型自杀行为的原初动力,即城市化背景下的进城压力;三是,揭示出代际关系构成了农民家庭进城压力向老人进行传递的机制。结论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进城压力通过村庄竞争进入村民家庭内部,是否进城成为评判村民家庭的价值性标准。为了推动子代进城,资源积累的压力沿着代际关系向上传递,且为老人所感知和接受。在具备劳动能力的时候,他们通过极力发挥自己的劳动价值和极度压缩自己的日常消费实现资源的积聚,并向子代转移。一旦丧失劳动力,他们就通过结束自己生命这样一种消极的方式减轻子代的负担。支持老人作出自杀选择的是浓厚代际责任伦理,他们的生命实现了超越性意义的转换。

    二、S 村老人自杀概况及研究对象界定

    (一)老人自杀的基本类型

    S 村地处江汉平原、汉江沿线。该村共有人口 1600 多人,由 6 个村民小组构成,全村耕地面积 2500 多亩。上世纪 50-80 年代,该村所在地属分洪区,这段期间共经历了三次泄洪,村里的土地几乎全变成了沙地,土地贫瘠。2013 年及以前,土地以棉花种植为主。2013 年左右,棉花价格大幅度下跌,棉花种植大幅度下降。改革开放以后,该村的年轻人陆陆续续外出打工,形成了老人在家务农年轻人外出务工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2014 6 月,笔者在 S村进行了为期 25 天的驻村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围绕老年人问题展开,并对该村的老年人自杀案例进行了搜集,兼顾村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其他内容。据不完全统计,1980 年以来,S 1600 多人中共有 37 例村民自杀,其中 60 岁及以上老人自杀的有 31 例,占统计总人数的 83.8%70 岁及以上的老人自杀有 18 例,占统计人数的 48.6%。村民普遍认为老人自杀的人数远不止于此,可见该村老人自杀率之高。

    对老人自杀现象的研究,离不开对老人自杀原因的探讨。然而,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意味着要精确地找到已死者的原因是不可能的(吴飞,2009)。因此,一方面,我们只能借助与自杀者相关且知晓自杀者基本情况的亲属或村民之口来间接地对其自杀原因进行估计和推论;一方面,在自杀率如此之高且已成为村庄层面的普遍性问题的情况下,我们要深入了解当地社会及文化处境。只有综合这两者,才能为当地老人的自杀寻找到超越个体主义的中观层面的机制解释。对自杀者而言,导致其自杀的原因可能是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又包含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自杀原因的复杂性和交织性,为对自杀行为的分类造成了困难。但是,从村民对自杀原因的解释中,他们会根据其具体所处的情境进行有所侧重的偏向性理解,这就为寻找自杀者产生自杀行为的主因提供了可能。因此,本文根据讲述者对自杀者自杀动因着重点的强调将老人自杀分为利他型自杀、利己型自杀、怄气型自杀和无助型自杀。由于 S 村搜集到的 60 岁及以上的老人自杀的 31 例中,其中有 1 例因自杀原因不详,所以,不纳入下文的统计范围内,本文以 30 例计算。

    利他型自杀 (下文将重点介绍),主要是老人基于减轻子女负担等方面的考虑而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这部分老年人一般都是年岁较高,或是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在此种处境下,老人不仅不能为子代家庭贡献劳动,反而还会拖累儿子,成为儿子的负担。利己型自杀,是指老人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而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利己型自杀的 6 个案例,全部都是因为生病,比如哮喘病、尿毒症、肺心病等备受折磨,不得已选择了自杀来结束病痛。比如访问到的就有一个老人,77 岁,得了哮喘病,完全不能透气,十分难受。据村医说,不自杀的话,也撑不过两个小时,索性就上吊自杀了。需要提出的是,部分利他型自杀中,也会含有利己型成分。利己型自杀中,同样会有利他型成分。因此,利他型自杀和利己型自杀在部分案例中具有重合,二者的差异仅在于哪种成分占据主导位置。比如上表统计的利己型自杀中就有一例,一位 74 岁的男性老人,老伴去世多年。自己生的女儿也去世了,就抱养了一个女儿,留家招了一个上门女婿,家庭条件非常不好。他得了肺心病,经常缺氧,呼吸困难,非常难受。而且,还要经常花女儿的钱去买药。最终就选择上吊自杀了。对这种自杀的老人看来,自杀可以达到自己和子女的双赢,既可以让自己免受苦楚,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此种利己型自杀者与利他型自杀者一样,内心里是没有怨气的,是心甘情愿的。

    怄气型自杀,大多是因家庭矛盾引起,多是些日常琐事,其中又包括夫妻之间的矛盾和代际之间的矛盾。有一位自杀的老人,老伴刚刚去世,儿子儿媳不愿管她。一天,和儿媳发生争执,两个人吵了起来,儿媳还当着别人的面公开打她,扯她的头发。最后老人不忍受辱,一气之下就上吊自杀了。这部分选择自杀的老人,是希望借助自杀来表达对家人的不满和反抗,其心里是饱含怨气的。老人因代际冲突而产生的自杀行为,不仅存在怨气,而且还饱含对子代的失望以及对自己生活处境的绝望和无助。后一种心态,与无助型自杀非常相似。无助型自杀,通常是老人生病或是生活过于困苦劳累,而儿子要么是不争气,要么是对老人不闻不问,于是老人感到生活无望就选择了自杀。比如,访谈中了解到一位 70 多岁的老人,和老伴两人单独过。后来,老伴生病了。两老人将自己的承包地给到了儿子,自己就在沟渠旁边开了一点荒地,土地少且质量差。平常就种点蔬菜,拿到市场去买。最后,实在是感觉自己熬不过去,生活没有希望,就上吊自杀了。因疾病或生活无助而自杀的老人,通常带有对儿子的不满,以及对生活的无奈和绝望。

    (二)研究对象的界定:利他型自杀

    由表 1 可知,统计的 30 60 岁及以上的老人自杀中,利他型自杀就有 10 例,所占比例为 1/3。若将带有利他性成分的利己型自杀案例算上,则利他型自杀还会有所增加。可见,该村出现了突出的利他型自杀现象。这从一定程度上即意味着此类类型的自杀已经不是具体的、个人的事件,而是表征了该村甚至是该村所处的地域范围的一种一般性现象。其背后必然有某种超越于个体或特殊性解释的变量,即某种社会结构性的变量在发挥着作用,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因此,对该变量的揭示便具有了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论意涵。所以,利他型自杀这一自杀类型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厘清此种自杀类型的形成机制。 2 是对利他型自杀案例情况的具体统计。

    由表 2 可知,利他型自杀的老人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首先都是身患重病;其次老伴基本都已去世;最后他们采取自杀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这三个特征具有逻辑上的紧密关联性。对老人而言,身患重病,不仅意味着自己劳动能力的丧失,同时还意味着他要花费一定的医疗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中他们还离不开专门的照料。也就是说,老人一旦身患重病后,他们不仅不能带来经济价值,反而还会对家庭中的其他劳动力进行捆绑。后者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如果有老伴在,那么老人就可以依靠老伴来照料,而不用耽误子女的工作。此时,老人生病对家庭经济的损失还不是很明显,子代依然可以放手进行资源积累。一旦老伴去世,生病的老人就会嵌入到子代家庭之中,其负面效应便会凸显出来,最后沦为子代的拖累。由于不忍心让子女身负重担,最终只有以了结生命的方式获得解脱。这在老年人看来,自杀其实也是为子代家庭做贡献的一种方式。因此,可见,这部分老人是经过理性思考的,自杀行为的选择带有明显的主动性。

    比如 10 号案例,70 多岁,老伴已经去世。家里只有一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孙子也一直在外上学。随着年龄的增大,他心脏病愈发严重,平常都是儿子给他花钱买药。但是,因为只有老人一个人在家,儿子放心不下,就时常请假回家看望父亲。这位老人想着儿子还有小孩在读书,正是要花钱和好好挣钱的时候,儿子家的经济条件也是一般。后来,他实在是不忍心儿子经常回来看他误工,怕自己成为儿子的累赘,在儿子外出打工期间就上吊自杀了。利他型自杀中的老人,对自己所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都有明确的认识和定位,他选择死亡,是为了子代更好地生存。因此,这部分老人对子代是满怀期待的,他们选择自杀,是不带任何怨恨和遗憾的。

    三、村庄进城竞争与进城压力的代际传递

    (一)村庄进城价值的形塑

    西方现代化的叙述话语和历史经验中,城市化既是观念的必然,也是实践的必然。城市和农村一直都是作为二元话语的存在 (王德福,2014),进步与落后、现代与传统,成为人们想当然地对城市和农村的感性认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前三十年,是为后来的城市化积累资本的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全面铺开。相对封闭的村庄,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逐步向城市打开。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为农民向城市的自由流动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此时,进城便成为农民终身奋斗的目标。然而,值得提出的是,进城的意愿和动力并不是均质的分布于我国所有地区的所有农村。对很多地区的农民而言,他们只要能够保证自己能够在村庄中体面立足就已足够。而对有些地区的农民而言,进城已然成为一种必然的追求。造成此种差别的原因既与他们所处的村庄社会结构有关,也与他们村庄的价值竞争面向有关。

    S 村地处江汉平原、汉江沿线,历史上多洪灾。以至于访谈中,经常听到村民说历史上防患措施比较落后的时期,动不动就一场洪水来袭,自家的祖坟都无处可寻。而且,此块区域的村庄历史普遍比较短暂,缺乏宗族组织及宗族观念,村民的原子化程度较高,村庄地方性规范未能得到充分的孕育(贺雪峰,2009)。这就意味着,这与诸如广东、江西等历史比较久远的宗族性农村相比,他们的社会关系更加松散,缺乏抵抗外部力量的冲击,村民的生活和价值观念极易为市场化力量所改造,并接受现代化的价值。而城市作为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一级,顺理成章地成为农民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他们都极力想要脱离村庄,进入城市。以至于在该村调研中,经常听到农民说,乡下人苦,城里人过得好再苦再累也要把子女往城里送。也因此,进城成为村民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一个重要面相,进而成为一种评判家庭是否有本事和是否有面子的标准。若是自己没法进城或是没办法帮助子女进城,那么其在村庄社会的价值体系中就处于边缘位置。

    衡量进城的典型标志是是否能在城里买房和安家。对普通农民而言,进城最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婚姻。改革开放以来,S 村村民就极为重视子女的教育。据村书记估计,该村 1600 多人中,自90 年代以来,考取重点大学的不下 40 人,至于二本、三本以及专科院校,更是层出不穷,很难一下子估算出来。从 90 年代开始,该村考大学的人就比较多,且在各农户家庭中普遍形成了教育决定出路的观念,出路就是顺利的城市化。仅该村 5 组,80 后学历在大专以上的能占到90%,形成了浓烈的考学风气。再者,另一种以婚姻为进城的主要媒介,主要是近些年才逐步兴起。也就是说,娶上媳妇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在县及以上的城市买一套房子。据村民介绍,从 90 年代发展至今,5 组的 99 户中,约有 20 户在县里或市里有房。该村 6 40 户中,在县、买房就高达 20 多户。可见,进城买房俨然成为了该村农户必然的选择。访谈中,就听到不少农户说,像我们这样留在村里的,都是最没用的。该村 2 组的王凯,34 岁,家里有母亲、老婆和一个儿子。儿子在荆门上学,老婆照顾儿子,他自己是在城里做建筑工。2013 年,他就在其所在县城买了一套房,花了 27 万。他说,之所以在县里买房,主要是因为村里其他人都有,他所在组的 30 多户中,就有 10 多户都买了房。

    统计的 10 例利他型自杀个案中,有 8 例是发生在 1990 年及以后,所占比例达到了 80%。而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恰恰肇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这与 S 村利他型自杀的兴起的时间高度吻合。

    (二)进城压力的代际传递

    向城市生活的奋斗,具体到村庄中的各个农民家庭,表现为家庭经济资源的不断积累,为进城获取最基本的资本。不论是通过渐进的教育,还是通过一次性的婚姻到城里买房,最终实现在城里生活,都需要大量的经济资源。就目前当地的房子价格而言,县城一套房大概接近 30 万,市里一套房大概为 50 万。然而,以务农和务工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意味着农民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农民很难通过一代人的努力进城,甚至是要经过两代乃至三代人的合力才能进城。也就是说,在增收渠道及增收幅度受限的情况下,子辈们要想实现在城市的安居乐业,只能依靠父辈们倾尽全力的进行财富的代际转移(陈锋,2014),甚至要经过两代甚至三代人的努力和付出,才能获得暂时性地在城市安家落户的经济资源。S 村就普遍出现的两代人供养一代人进城的局面,形成两代合力推动子代进城的格局。这意味着此种压力已经转移至爷辈,也就是老人身上。

    进城压力向老人的传递是通过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生产模式的安排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年老父母在家务农以及帮忙年轻子女照顾小孩。这样一种家计生产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家庭劳动力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代际关系构成了重要的压力传送纽带。该村 60 岁的朱文就明显地感受到了儿子进城买房的强大压力。

    案例 1:朱文家里有 6 口人,分别是老伴、儿子、儿媳和两个孙女。儿子和儿媳在县里打工,平均一人一个月的工资在 2000 多元。他和老伴在家里种有 7 亩地,大孙女放在家里全由朱文老两口负责,现在正在读四年级,学费、生活费全部两个老人负责。小孙女由儿子两夫妻自己带。他说他所在的小组,在县、市买房的达到了一半以上,他希望儿子也能到城里买房,但是他自己又感觉到压力非常大,以至于不停地向我们发出我想城市,城市不想我的感叹。

    老人之所以能够切实感受儿子进城传递给他的压力,其原因就在于老人与子代之间存在强烈的代际责任连带,形成一种普遍的恩往下流的文化氛围以及老人生活的伦理追求。该村的老人是这样总结的,他们称之为人生五部曲,即抚养孩子长大、受教育、娶妻生子、买房子、带孙子,直到自己干不了、不能动的那一天。虽然老人也会抱怨,生一个儿子一生都愁,生两个儿子一生都苦,甚至出现老人拼命攒钱,儿子拼命花钱的说法,但是在强烈的代际伦理责任下,他们还是不辞辛苦、心甘情愿地默默付出。于是,从农民家庭内部纵向的代际关联来看,可以发现经济资源呈现出不断从父代向子代传输的流向,以达到资源向子代手中的积聚,进而实现子代进城的目的。

    四、老人的行为实践及其自杀选择

    在城市化过程中,通常所理解的两代人的代际关系为三代人的代际关系模式所替代。尤其是对 60 岁及以上的老人而言,其所在家庭实质为三代的直系结构,即父代、子代和孙代。在子代没有完成城市化的情况下,孙代则成为承载家庭城市化目标的主体且成为家庭投资的最终对象,家庭所有资源基本上都是朝孙代流动。子代,则是家庭主要劳力,也是家庭增收任务的主要承载者。他们通过拼命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为家庭积聚资本。父代的劳动能力相对较弱,但是他们依然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为家庭积极贡献和付出,尽最大努力的发挥自己的存在价值。于是,整个家庭呈现出父代与子代以合力的形式助推孙代进城的格局。三代之间的紧密关联正是通过强烈的代际伦理责任来达成的。对父代来说,他们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方式主要通过两种路径来实现:一种是以积极地姿态参与家庭经济生产;一种是以消极地姿态尽可能地降低自己的消费支出,减少对子代养老及照料的依赖。前者主要体现在还具备劳动能力的老人身上,后者则在劳动能力减弱或失能老人的身上表现得较为突出。最为极端地则是利他型老人自杀的产生。

    (一)家庭经济生产的积极参与

    老人因为其所处生命周期及劳动能力的限制,决定了他们参与家庭经济生产的方式不是通过在城市务工来实现,而是通过他们在村庄中的留守来达成。具体来说,老人主要有以下参与家庭经济生产的方式:一是土地耕种;二是本村或就近务工;三是子代子女的生活照料。这三种方式基本上都综合地反映到了该村老人的身上。年轻的子代进城务工之后,老人就承接了子代承包地的耕种,而耕种的收入一般都为子代所享有。此外,在自家劳作任务完成之后,他们还会给别人打工,比如帮别人插秧、采棉花和摘花生,或是给建房的家庭做小工等。比如近 60 岁的刘兰香非常典型。

    案例 2:刘兰香说,她老公去世了 6 年,有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如今都在外面打工。她在家里除了种了自家的几亩地外,还流转了村里其他人的七八亩地。刘非常能干,经常是将自家田里的活儿一干完,就去给别人打工,只要有需要的地方都去。农业种植的机械化已经在村里推广了好些年,但为了节省生产成本,她一直都是自己养牛自己耕地,她说请机械耕地要 200 多(元),(而且) 还没有我自己弄 (耕) 得好。当我们问道她为何要如此辛苦的时候,她说道,我拼命赚钱就是为了儿子,我自己赚钱自己养老,还能给儿子帮扶一把,儿子也有孩子(要操心)

    同时,老人还要帮子代照看子女。因为小孩进城上学或是生活的成本远远高于农村,所以绝大多数父母都倾向于将孩子留在农村的老人身边,由老人负责小孩的生活和上学。据村民介绍,当地的老人一般都是要将孙子带到初中,高中住校后就不用管了,小孩上到初中的很大一笔费用都是由老人承担。因此,只要有劳动能力,村中七八十岁仍然在生产劳作的老人并不少见。该村一名将近 60 岁的村民刘平向我们讲述了他的经历。

    案例 3:刘平,家里有四口人,老伴、儿子和孙女。他说,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儿子在武汉做技术工,一个月 4000 多元。他两个老人种了七亩地,平常还到处打打零工,比如帮建房的做小工。孙女 9 岁,读三年级,在家乡读书,一年大概 3000 多元的生活花销都是由两个老人承担。他还说,这几年,他存了一万多的余钱,也准备留在儿子和孙女,他们两老人还能动,不用找儿子要钱。

    该村的老人都表现出强烈的种田欲望。自己种田,不仅可以养活自己,而且还能给子代提供一定的支持,即将经济剩余向子代转移。以至于,在村里还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有很多老人都有在村里的边边角角开辟一些荒地,种上黄豆、蔬菜等作物。由此可见,在浓烈代际责任伦理的笼罩下,老人生命价值是通过他们积极参与家庭经济生产的方式来实现和释放的。

    (二)日常消费支出的极度压缩

    对获取收入能力有限的农民来说,资源的积累只能通过调整家庭的收支结构来达成。在收入来源比较固定的情况,尤其是要对消费结构来进行调整。要实现城市化,对绝大多数农民而言,有两种途径,一是教育,二是婚姻。这两者最终都是以在城市置房安家的形式来表达。这决定了农民的重点支出和资金投入就在小孩教育以及为子代结婚在城市买房上面。从某种程度而言,它们就是家庭努力赚取收入的最终目的。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消费,都是服务于小孩教育及进城买房这一目标。由此,出现了农民极力减少日常生活支出的局面。在老人身上就表现为他们极度压缩自己的养老消费,劳动能力减弱、丧失经济生产能力的老人更是如此。这部分老人的孩子也大多有 50 岁左右,丧失了在城务工的优势,到了回乡的年龄。在村的老人于是会将土地交由回乡的儿子耕种,自己就开点荒地及依靠国家的养老金为生。

    案例 4:王晓兰,73 岁,老伴因患癌症去世不久。她们两夫妻在儿子结婚后,就住在道路旁边的一间小瓦房中。分家时,家里的东西都留给了儿子。老伴去世后,自己年龄也大了没办法劳动,她就将自己的一亩多责任田也给了儿子。现在吃粮食,都是靠到外面别人田里去捡,据说一年能捡到到两袋三百斤左右的小麦,节俭着吃,可吃三个月左右。三个月后,正好又可以捡稻谷,这样粮食来源就能够跟得上了。她早晨就煮一锅稀饭,炒点自己园地的蔬菜,够吃一天。由于自己瓦房前面是水泥地,没法种菜,她就用三轮自行车到沟边挖土一点一点运回来填在上面,种上西红柿、辣椒、茄子、玉米。吃不完的,就拿到市场上换钱。平时生活用水也是自己用三轮车到堰塘或水渠里拖,虽然儿子就住在前面,但她不想用儿子的水。她说,儿子的水要用电动机抽上来,要花儿子家的电费,自己又没能力挣钱,还是自己去拖好,是免费的。如今,她还在公路两边开了几分荒地,种上了玉米,再加上国家每个月几十元的养老金,基本能维持生存。老人说,她自己还能养活自己,不需要儿子养。儿子给钱,她也不要,儿子有儿子的负担。

    王晓兰这个案例典型体现了劳动能力弱化后如何为儿子家庭贡献的行为逻辑。即当这部分老人完全成为消费体时,他们会尽可能通过各种方式保持自己最基本的养老,而不会将养老转嫁到儿子身上。在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仍然是子代最基本责任的情况下,老人主动地将养老责任从子代抽离采取自主承担的方式就是其给子代做贡献的重要选择。然而,一旦老人完全丧失能力,甚至是疾病缠身,彻底成为一个毫无贡献能力的消费单位,而不得不依附于子代家庭时,强大的代际伦理会不断增强其内心的愧疚及负罪感。到极端的情况下,便极易导致自杀行为的产生。只有作为消费体的身体消失,子代才能真正从养老负担中解脱出来,也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家庭伟大的事业当中。

    (三)利他型自杀的产生

    利他型自杀具有强烈的伦理指向性,这意味着自杀者的生命和意义是在与他者的关系中产生的。因此,这说明自杀行为是自杀者的主动选择。与此同时,自杀行为在自杀者看来,也是富有意义和价值的。从 S 村的实地调研来看,在进城压力突出以及家庭经济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很大一部分失能老人由于自己不仅不能为子代家庭创造经济价值,反而沦为子代的负担时,都会选择自杀,表 1 及表 2 的自杀统计即是说明。访谈中,笔者多次询问当地的村民包括年长的老人为什么有这么多老人选择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时,他们的回答基本都是老人老了,身体不好,动不动就腿子软、生病,免得给儿子添负担,不是儿子对他不好。不可否认的是,当地存在因儿子不管不问而自杀的老人,但是当地确实存在相当比例的老人就如访谈对象说道的,该村 77 岁的朱红环典型反映了利他型自杀老人的心理。

    案例 5:朱红环,77 岁,老公有 73 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和大媳妇一起在村附近的水泥厂打工,顺便还种有 5 亩多地。二儿子和儿媳妇在城里打工,家里的两个小孩都在读大学。三儿子在县里修车,如今已有 40 多岁,还没有结婚。朱说,她三个儿子都是想要到城里买房的。特别是三儿子,买房的意愿更为强烈,因为买了房,好娶媳妇。朱和她老伴种有一亩多地,供自己吃。不用问儿子家要。但是,大概从 2013 年冬开始,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到医院检查发现是肾癌,平时不仅不能干活,还经常要吃药,药钱都是儿子给。由于身体不好,朱一天到晚都待在家里,胡思乱想。她说,原来身体好的时候,她和老公养了头牛,种有五六亩地,自己用牛耕。自她生病后,老公经常要照顾她,加之年纪也大了,才将 4 亩多地给到别人种,自己仅种一亩多地作为口粮。如今身体变差后,朱一直觉得自己已经没有用了,有很强的愧疚感,但儿子们负担又重,她两老不想占他们的好处。自己能劳动一天就劳动一天,只要弄点自己吃的就行了。她说,现在她只想自己早点断这口气,不给儿子找麻烦,就轻了负担,并说到阎王不来接我们,怎么办。儿子有负担,有多少钱都用得完,三儿子要结婚,孙子要读书

    朱红环老人的亲口陈述,有助于我们理解表 2 中统计的利他型自杀的案例。更为重要的是,朱红环的想法,并不只是她个人的想法,而是在该村的老人群体中有相当的普遍性。就如该村一名近 60 岁的老人向我们说的一样,该死的时候你就死,死还不简单?生病,花钱多了,还治不好,不如死了。也就是说,该死的时候你就死已经成为当地老人的共识。该死的时候,就是自己劳动能力丧失,连自己的基本生活不能自保的时候,也是自己生病需要开销的时候。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通过实地考察发现,鄂中 S 村出现了严重的自杀现象,并且很大比例的老人自杀表现出突出的利他特征。这样一种利他型自杀现象的形成,与当地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所存在的巨大进城压力有关。进城俨然成为评判村民家庭地位的价值性标准,无法进城的农民在村庄社会的语境中被塑造为没用的家庭。然而,有限的经济增收能力决定了其中相当部分农民家庭无法在一代内实现进城,而往往是通过两代合力推动一代的方式进城。于是,因进城所带来的资源积累压力便沿着代际关系纽带向上传递,且为老人所感知和接受。他们通过将自身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帮助子代家庭,在具备劳动能力的时候以积极地姿态参与家庭经济生产,在劳动能力弱化甚至完全丧失并成为彻底的消费单位时,则以消极地姿态尽可能地降低消费支出,利他型自杀便是此种逻辑的延续。支持老人无休止地为子代家庭付出的是其所承载的浓厚的代际责任伦理,他们生命的超越性意义和价值就是在恩往下流的生活实践链条中得以实现的。

    正是因为浓厚的代际责任伦理的存在,使得在代际交换理论视野中呈现出强烈剥削性色彩的代际关系可以在当地得以延续。这种剥削性代际关系是对费孝通(费孝通,198219831986)所提出的传统反馈型代际关系模式 (即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 的替代。然而,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而来的现代理性观念向农村社会的渗透,正逐步改变着当地的代际关系形态。后来的老人看到前面老人晚年的凄惨场景之后,他们会对自我的存在价值进行反思,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从而极有可能走向代际伦理关联的断裂,父代与子代之间呈现为松散的代际关系形态。发展到这个时候,剥削性的代际关系就将难以维系,利他型自杀也会有所降低。另外值得提出的是,利他型自杀从很大程度上说,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也就是说,当未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完成之后,农民不再为进城而耗尽所有心力的时候,利他型的老人自杀可能会不复存在。然而,就目前的情形来看,这一过程必然是十分漫长的。客观来说,老人的利他型自杀产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在于其在年老之后依然与子代存在紧密的经济关联,特别是养老上的关联。也就是说,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及社会可以动员政府及社会力量,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加大对农村老人养老的支持力度,预防和减少农村老人自杀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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