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家庭:家庭发展能力与中国社会活力

    李永萍[1]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300350

     

     

    当代中国家庭转型的复杂性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现代性力量逐渐进入中国广袤的农村社会,农民家庭逐渐从相对封闭和静态的村庄场域中进入日益开放和流动的社会之中。在此过程中,农民家庭经历了巨大的转型。发端于西方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是目前学界解释中国家庭转型的重要范式,在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视阈之下,中国的家庭转型具有如下几个突出特点: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1]][[2]][[3]]、家庭关系离散化[[4]][[5]]、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和外化[[6]]、家庭伦理弱化并经历了新的重构[[7]]。总体来看,家庭现代化理论突出了家庭转型中的“分离”力量,这构成学界理解中国家庭转型的基本方向。在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视角之下,中国的家庭转型过程不仅弱化了家庭对原有家庭功能的承担,而且给农民家庭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例如养老问题、婚姻稳定性问题。当家庭自身无法解决或消化这些问题时,就需要社会力量和国家力量的介入,家庭因而成为社会和国家的负担。然而,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在近年来的田野调研中发现,中国的家庭转型并非一个单一和线性的过程。转型中的家庭并非完全作为一个被动的被改造的对象,而是具有很强的能动性,家庭会根据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需求对家庭成员和家庭资源进行新的动员和整合,以应对家庭再生产和家庭发展的需要。家庭的能动性不仅塑造和激活了家庭自身的发展能力,而且成为中国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

    实际上,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家庭的研究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即家庭研究忽视了家庭本身,常常陷入相对个体化的视角。这一视角带来的问题是,家庭研究中往往不见家庭,而只关注家庭中的某个群体、某种家庭问题、或者是某个家庭生活片段,缺乏整体的家庭视野。在这一视角之下,中国的家庭转型成为一个问题化的过程,例如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等,农民家庭不堪重负,家庭成为社会和国家的负担。然而,当我们真正以家庭整体的视角来看待家庭转型时,就能在这些表象的“问题”背后看到中国家庭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发展性的一面。因此,家庭研究需要有整体的视野,需要回到家庭本身,唯有如此,才能看到中国家庭的活力,以及中国家庭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功能性家庭: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实践形态

    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的家庭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对于中国人而言,家庭不仅是一个财产单位和政治单位,而且还是一个价值单位,家庭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载体[[8]]。中国的家庭制度具有很强的立体性特征,表现为“伦理—结构—功能”的三位一体,家庭伦理、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三者共同构成家庭的丰富内涵。在传统的家庭制度中,家庭伦理居于主导性地位,并依托家父长权威来践行家庭伦理。而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居于从属性地位,家庭结构如何安排以及家庭功能如何发挥都要受到家庭伦理的主导,由此呈现为“伦理性家庭”的形态[[9]]。在伦理性家庭的形态下,家庭政治具有明确的边界和原则,家庭功能主要围绕人口的繁衍和抚育(即“传宗接代”)等目标展开。然而,随着现代性力量的浸入,农民家庭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但家庭的功能并没有在现代性力量的冲击下弱化,反而表现出了相当的韧性,从而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塑造了“功能性家庭”[[10]]的实践形态。

    在《乡土中国》一书最后,费孝通对“功能”有如下论述,“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时发现了欲望并不是最后的动机,而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于是,人开始注意到生存条件本身了,——在社会学里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功能’。功能是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上所发生的作用。功能并不一定是行为者所自觉的,而是分析的结果,是营养而不是味觉。这里我们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自觉的生存条件是‘需要’,用以别于‘欲望’”[[11]]。由此可见,功能主义强调的是行为或现象的功能合理性与功能适应性,体现了农民生活秩序的自发性。然而,现代性进村打破了农民“过日子”的“自然状态”,凸显了家庭的功能维度。在传统家庭制度结构中居于从属地位的“功能”受到现代性压力的激活与强化,并反过来再造了家庭的结构与伦理。

    不同于伦理性家庭,功能性家庭是在家庭功能的统摄和规定下形成的非均衡的、且蕴含着扩张性力量的家庭形态,为农民家庭迎接现代性力量提供了有效的媒介。功能性家庭是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家庭能动性适应的家庭实践形态,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通过“代际合力”的方式积累家庭资源。功能性家庭能够根据家庭发展的需要对家庭劳动力进行最优配置,以最大化地积累家庭资源。功能性家庭内部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12]]的家计模式,即年轻的子代家庭外出务工,年老的父代家庭在村务农,并且顺便照顾孙代,这样一个农民家庭内部就有务农和务工两笔收入,从而在经济上就能达到村庄社会的中上等水平。第二,家庭资源向子代核心家庭集聚。功能性家庭的资源积累主要通过代际合力的方式完成,资源分配上则主要向子代核心家庭集聚,家庭资源的配置逻辑遵循家庭功能最大化的原则,以实现特定的家庭发展目标。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农民家庭再生产的难度和成本都不断提升,父代家庭必须要源源不断地为子代家庭输送资源,突破有限的家庭资源在家庭成员内部均衡分配的格局。第三,以实现家庭整体的发展和流动为最终目标。功能性家庭的目标不仅在于实现家庭的基本再生产,即完成父代传宗接代的基本人生任务,而且还要尽力实现家庭的发展和向上的社会流动,即实现以子代家庭为核心的家庭城市化的目标。因此,功能性家庭是一种发展型的家庭形态,并且对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进行再造。在家庭结构上,功能性家庭主要表现为“新三代家庭”的形态[[13]]。相对于传统的三代家庭而言,新三代家庭超越了分家事件对于家庭结构裂变的影响,父代与子代的关系不因分家而弱化;在家庭伦理上,功能性家庭强化了父代对子代的伦理责任,父代的人生任务链条延长,以尽可能多地帮助子代家庭,增强子代家庭在婚姻市场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那么,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什么会形成功能性家庭?笔者认为,这主要源于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之变,即从简单家庭再生产转变为扩大化家庭再生产。在现代性力量进入村庄社会和农民家庭之前,农民家庭主要是一种简单家庭再生产模式,家庭再生产的基本目标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完成父代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然而,现代性力量的进入冲击了农民家庭的简单再生产模式,极大地提升了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和难度,形成扩大化家庭再生产的模式。扩大化家庭再生产不仅要实现传宗接代和家庭继替的目标,而且还要实现以向上的社会流动为核心的家庭发展目标。在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家庭发展的目标主要表现为家庭城市化的目标,并且,这一目标往往与子代的婚姻相互捆绑,成为子代婚姻达成的必备条件之一。在此情况下,农民家庭发展主义目标的实现与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的完成相互嵌入,从而使得农民家庭不得不被卷入其中。因此,在扩大化家庭再生产模式之下,家庭的功能不再局限于维持简单家庭再生产,而是逐渐突破伦理本位的家庭制度,进而使得家庭成为农民进行资源整合和资源积累的主要载体,并服务于向上社会流动的目标。在此意义上,在家庭转型过程中,家庭固然向社会和国家让渡了部分功能(如教育、生产等),但是,家庭的某些功能却得以强化,并塑造了功能性家庭的实践形态。

    实际上,当前农村中的“留守老人”和城市中的“老漂族”这两个群体,其背后都承载了一个功能性家庭。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子代家庭主要以进城务工为主,而父代家庭则根据子代家庭发展的需要,可能留守乡村,也可能进入城市成为“老漂族”。父代不管是留守农村成为“留守老人”,还是进入城市成为“老漂族”,都是为了帮助子代家庭分担生活压力,减轻子代家庭的负担,让子代家庭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好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以更好地积累家庭资源。因此,当我们仅仅只看到“留守老人”或“老漂族”这一群体,而忽视其背后的家庭时,我们很容易以一种问题化的视角来看待农村老年人的处境。然而,一旦我们从家庭整体的视野出发,就能看到“留守老人”和“老漂族”背后所蕴含的家庭的巨大发展能量。

    在这个意义上,功能性家庭是农民对接现代性力量的主要媒介和载体,也是农民家庭主动回应现代性压力的产物,它赋予农民家庭以极强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在功能性家庭内部,父代与子代的合力涌现出持续的能量,这些能量和资源不是弥漫和分散于整个纵向家庭之中,而是向子代家庭集聚,功能性家庭因而构造了中国式社会流动的独特路径。通过将所有的资源集中到家庭的扩大化再生产过程,转型时期的农民家庭涌现出巨大的活力,并为农民的家庭发展和社会流动提供了富有韧性的推动力,构筑了实现中国梦的坚韧基础。因此,功能性家庭奠定了中国发展型社会结构的基础。

     

    家庭发展能力与中国社会活力

    功能性家庭反映了家庭伦理、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等要素配置模式的变化,强化了以功能而非伦理为核心的家庭整合与家庭正义。功能性家庭提供了理解中国农民家庭转型的经验视野。然而,作为一个定性概念,功能性家庭虽然显化了“功能”的敏感性,但如何将其置入中国家庭转型丰富生动的经验场景中,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那么,功能性家庭是如何通过对家庭资源的整合和家庭成员的动员来应对现代化带来的压力?为此,笔者进一步提出“家庭发展能力”这一概念,试图从家庭发展实践机制的层面揭示家庭整体视野中的功能激活路径。可见,功能性家庭是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的基础,而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定义了家庭功能调控的路径和方向。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即通过家庭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能力,它是理解中国社会活力的秘密。

    具体而言,理解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构成,主要有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一是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这决定了家庭所具有的发展潜力;二是家庭资源如何配置,这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因此,一定的资源积累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性要素,但并非有了经济资源,就一定可以实现家庭发展能力的提高。一定的经济资源只是表明这个家庭具有发展的潜力,但发展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还取决于如何使用家庭资源。基于此,笔者提炼出三个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变量,分别为: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代际关系的整合程度以及家庭目标的调控方向。下文中,笔者将分别从三个变量阐释家庭发展能力的构成。

    首先,“半工半耕”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变量。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年轻子代外出务工、年老父代在家务农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是农民家庭劳动力配置的最优方式。在“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中,“半耕”在本质上体现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即人均土地的多少以及农业剩余的多少;而“半工”在本质上体现为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即家庭劳动力进入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其中,“半耕”相对而言是一个常量,因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相对固定的,个体很难在根本上突破人地关系的结构性约束。而“半工”则是一个变量,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市场机会,家庭内部只要有劳动力,就可以进入市场务工。因此,半工半耕是一个弹性的概念,这种弹性赋予农民家庭自主选择和自主调配的空间。并且,“半耕”与“半工”之间相互影响:一般而言,如果一个地区“半耕”较弱,农业剩余较少,往往会激发当地农民更早进入市场务工;而如果一个地区的“半耕”较强,农业剩余较多,则会滞缓当地农民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和程度。因此,不同的“半耕”与“半工”的组合形塑出不同强度的“半工半耕”模式,这构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基础。

    其次,“代际合力”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变量。“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实际上体现了农民家庭对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动员和整合,这其中内含了代际关系的动员与整合模式,并通过“代际合力”的程度体现出来。“代际合力”主要是指父代家庭和子代家庭之间在劳动力配置上的整合程度,以及父代家庭对子代家庭的支持力度。例如,父代家庭是否会承担帮助子代结婚的任务、父代家庭是否要帮助子代家庭带小孩以及在子代结婚之后父代是否会在资源上继续资助子代家庭,都成为衡量代际合力的重要维度。“代际合力”的强度直接影响了家庭劳动力的配置状况,进而影响家庭的资源积累能力。调研发现,凡是代际之间合作程度更高的家庭,其家庭资源积累能力往往更强。实际上,在当前农民家庭普遍面临发展性压力的背景下,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普遍得以强化,因而大部分农民家庭的代际合力都比较强。有效的代际合作赋予农民家庭以更大的能动性和选择性,不仅可以拓展家庭策略的空间,而且还能降低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风险,这是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相反,当代际合力和代际关联较弱,农民家庭内部就难以展开有效的分工。例如,当代际分工不具有可行性时,农民虽然可以选择夫妻分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外出务工,一方在家务农),但这种模式降低了资源集聚能力,而且可能危及家庭本身的稳定性。

    再次,家庭目标不仅影响家庭资源的分配方式,而且还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在不同的家庭目标之下,农民家庭会形成不同的家庭策略。根据笔者在各地农村的田野调研,可以将农民的家庭目标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生活型目标、维持型目标和发展型目标。在生活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更为注重当下的生活体验和生活享受;在维持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主要关注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的完成;在发展型目标之下,农民家庭更为关注家庭的流动和发展,并通过教育和城市化等方式实现家庭的流动。因此,家庭目标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关键变量,家庭目标的层次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根据笔者及团队成员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研发现,云贵等地农民普遍重视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农民家庭不仅缺乏资源积累的动力,而且缺乏发展型目标的引导,因而家庭发展能力较弱。相对而言,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以及江汉平原的农村,农民家庭有限的家庭资源往往大部分转化为教育资源投入,从而改变了家庭再生产的既定路径。总体来看,随着现代性力量逐渐打破农民家庭以“过日子”为核心的平稳状态,大部分农民家庭都面临实现发展型目标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农民家庭在资源配置方向上逐渐压缩其生活性需求,更为重视将家庭资源投入到发展型目标之中。因此,家庭目标给农民的家庭生活提供了指引和方向感,并成为塑造家庭发展能力的核心要素。

    上文的分析表明,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代际关系的整合程度以及家庭目标的调控方向是影响农民家庭发展能力、激活家庭功能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半工半耕为农民的家庭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资源基础,代际合力通过家庭内部的主体整合和关系动员拓展了农民资源积累的能力和空间,这两个因素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的大小;而家庭目标调控则决定了家庭发展潜力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可见,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家庭并非完全是一个被改造的客体,也并非不堪一击,相反地,农民家庭通过家庭资源整合、家庭主体动员以及家庭目标调控等方式主动地回应现代性带来的压力。在此意义上,正是现代性力量给农民家庭带来的压力进一步释放和激活了农民家庭的功能维度,并通过家庭发展能力的提高来有效回应现代性压力,从而赋予农民家庭以高度的韧性和弹性。这种韧性和弹性,正是中国农民家庭保持活力的秘密,也是中国社会充满活力和向上流动可能性的秘密。

     

    找回家庭

    功能性家庭是一种发展型家庭结构,它强调了家庭的发展可能性。因此,立足功能性家庭的形态,有助于超越家庭研究的问题化视野,揭示转型过程中农民家庭的发展逻辑。如上文所述,当前学界关于中国家庭研究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忽视了家庭,因此往往以一种问题化的视角来审视家庭转型和转型家庭。例如,在研究农民工问题时,学界普遍只关注农民工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经历的各种艰辛,因此得出“农民工真苦”的结论;而没有看到农民工背后的家庭,没有看到家庭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提供的伦理支撑和意义支撑。正是因为有了家庭的支撑,农民工才能忍受在打工过程中所有的艰辛和困难,他们虽然干着又脏、又苦、又累的活,却因生活意义感的支撑而并不觉得辛苦。他们外出务工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和家庭目标,因此在工作中就充满了动力,生活中就充满了期待,就能忍受外人看来又脏又苦又累的活。又如,在研究农村老年人问题时,很多学者过于渲染留守老人的辛酸,忽视了留守老人背后的家庭,正是因为有了家庭,他们的留守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因此,我们在研究农民工和留守老人等群体时,不能只看到其生活的艰辛和苦难,更应该看到其丰富和有意义的价值世界,而后者正是家庭为其提供的。

    因此,当前的中国家庭研究亟需“找回家庭”。找回家庭在此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家庭研究要有家庭的整体视野,不能只见家庭中的“个体”而忽视家庭本身;二是家庭研究要看到家庭对于个体的价值和意义,正视家庭为个体行为提供的伦理支撑和价值支撑。当我们“找回家庭”之后,就能看到中国的家庭是非常有弹性和活力的,这种弹性表现在,家庭劳动力可以根据家庭发展的需要进行灵活配置,以充分动员和整合家庭资源,这是中国农民家庭应对现代性压力的主要方式。在家庭的弹性背后,则是家庭的伦理性和价值性。家庭是中国人的宗教,是中国人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的实现载体。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正是因为家庭伦理和家庭价值的支撑,才使得父代能够无怨无悔地为子代付出,即使这种付出看起来具有一定的“剥削”性质,但对于父代而言,他们是心甘情愿的。正如进入城市的“老漂族”一样,虽然他们在进入陌生的城市时心里会有惶恐和紧张,但为了子代家庭更好的发展,他们心甘情愿做出牺牲。然而,我们也不必为转型期父母的行为抹上过于悲情的色彩,实际上,他们在为子代付出的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成就感、价值感和意义感,是任何人和任何事都替代不了的。

    我们必须承认,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的家庭转型是有代价的,给家庭带来很多新的问题,并且家庭中的部分成员会更多地承受家庭转型的代价。但是,我们也不能过于渲染农民家庭在转型过程中所承受的痛,如果将农民个体放置到其所处的家庭之中,我们就能看到这暂时的痛苦背后所涌现出的活力和希望,这种活力和希望构成为所有家庭成员共享的价值。因此,当我们有了家庭的整体视野之后,就能看到中国家庭的弹性、韧性和价值性。基于此,家庭研究不能只研究家庭中的某个群体、某个生活片段以及某个具体的问题,家庭研究要回到家庭本身,要有整体的视野。只有回到家庭本身,才能对家庭中具体的事和具体的人有更为整体性和立体性的理解,才能明了个体行为背后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才能看到家庭构成为中国社会活力的微观基础。

    此外,虽然中国的家庭转型具有很强的活力和弹性,但家庭并非一个孤立的生活领域和纯粹的私人生活单元,家庭具有公共性。因此,家庭并不排斥国家力量的介入,相反,如何更好地激活家庭的功能与活力,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引导。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国家力量要适度引导家庭功能的发挥,但国家力量也要避免取代家庭的功能。因此,家庭政策的制定要重视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家庭政策要以家庭为载体,而非绕过家庭直接对接个体;其二,在国家力量与家庭自主性之间保持平衡、在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的家庭政策应该关注的重点。有效的家庭政策应该是通过政府的适度引导和支持激活家庭的功能和潜力,而非让外部社会系统完全取代家庭功能的发挥。总而言之,如何夯实家庭制度的基础,让家庭能够为个体提供更大的功能支撑和价值支撑,是国家在制定家庭政策时应该关切的核心。

     

    注释:



    [1] 作者简介:李永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



    [[1]] 费孝通:《论中国家庭结构变动》,载《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2]] 曾毅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载《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

    [[3]] 王跃生:《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比较》,载《社会》2006年第3期。

    [[4]] 贺雪峰:《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变迁——从“操心”说起》,载《古今农业》2007年第4期。

    [[5]] 刘燕舞:《从核心家庭本位迈向个体本位——关于农村夫妻关系和家庭结构变动的研究》,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6期。

    [[6]] 唐灿:《家庭现代化理论及其发展的回顾与述评》,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

    [[7]] 郭于华:《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载《中国学术》2001年第4期。

    [[8]] 钱穆:《灵魂与心》,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

    [[9]]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0]] 李永萍:《功能性家庭: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实践形态》,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11]]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2]] 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13]] 杜鹏、李永萍:《新三代家庭:农民家庭的市场嵌入和转型路径——兼论中国农村的发展型结构》,《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1期。

  • 责任编辑:dp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