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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农村地区农民城市化的路径

    褚明浩*

    摘要:与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家庭的不完全城市化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快速城市化,形成“农民的终结”现象。本文结合宏观的劳动力市场和微观的农民家庭策略分析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路径与机制。多个地区的田野调查表明,工业化带来的本地劳动力市场是农民城市化的前提,发达地区农民拥有就业机会丰富、就业时间充足与就业成本低廉的优势。农民家庭通过提升人力资本、家庭充分就业和家庭婚姻联结将本地劳动力市场优势转化为城市化能力,实现完全城市化。通过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路径的分析,可以反观当前的相关理论及城市化的政策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本地劳动力市场;家庭策略;发达农村地区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13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个百分点[1]。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民城市化是我国当前阶段以及经后一段时间都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文献梳理,社会学界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研究中国城市化问题。

    宏观维度的城市化研究聚焦于国家制度、政府政策与经济发展对城市化的影响。从发展战略来看,改革开放之前,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造成城市部门就业需求的相对下降,延缓了城市化进程,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然而和土地城市化率相比,人口城市化率依然滞后。这主要归因于城市偏向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即被广为诟病的“城乡二元结构”[3]。有的学者认为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入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无法获得平等、无差异的的基本公民权利[4]。基于国际比较与中国城市化实践,有学者从中国发展阶段出发,提出应中国充分利用中国土地、劳动力和国家治理制度的优势,走一条特色的三轮驱动的现代化与城市化道路[5]。在这个视野中,城乡二元结构具有中性的含义。城乡二元结构可能意味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形成的城市和乡村各方面的客观差距。但由于偏向农村的国家政策对弱势农业和农民的保护,抑制工商资本侵蚀小农户的生计,城乡二元结构又是城市化发展和社会秩序的来源[6]

    微观维度的城市化研究聚焦于城市化主体——农民和城市与乡村社会的互动模式的研究。城市化不仅是物质与技术层面的,而且是以人为本的,即“人的城市化”[7]。人的城市化不只是注重提升城市吸纳农民的能力,而且要为农民提供更可靠的选择权利。这就要关注农民日常生活世界中城市化选择的过程、路径及其背后的逻辑,把宏观战略及制度安排作为农民城市化的外在变量[8]。有学者把“市民化”定义为农民融入城市的经济和文化系统,并获取与城市市民同等权利的过程[9]。大多数社会学者已经关注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游离在城市的边缘,职业与社会身份的分离、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缺失,并未能真正融入城市,而是一种‘虚城市化’”。[10]市民化是一个包括职业转换、地域迁移、社会融入和身份认同等多个层面的复杂过程,这不只需要外在条件,还需要农民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在此基础上,一部分学者通过实地调查,把农民家庭引入到城市化过程研究中,把农民家庭作为农民城市化的基本分析单位,研究农民家庭是如何通过利用已有资源建构策略性行动来融入城市的。有学者强调农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与城市化的关联,从微观的农民家庭实践来分析城市化的内涵、逻辑与关联机制[11]。他们认为,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是农民主动地、积极地建构“渐进城镇化”的社会基础[12]。“年轻人发展、中年人支撑和老年人自养”的家庭发展秩序是农民城市化的核心机制[13]

    既有研究为城市化研究确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勾勒了中国农民城市化的一般的条件、过程和机制。然而中国农村内部,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宏观条件和城市化策略存在巨大的差异。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城市化,是一种农民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半城市化”现象,对发达地区农民的完全城市化现象,即法国农民学家孟德拉斯所说的“农民的终结”现象关注并不多。李培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一些较发达的地区发生着规模巨大的非农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农民职业身份与户籍制度的变更基本实现,农民及其生活的村落趋于终结[14]。关于发达地区农村城市化的研究主要关注征地制度的影响和失地农民的城市化过程[15-18],对发达地区的宏观经济社会条件的作用和大多数普通农民的城市融入过程关注较少。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融合城市化研究的宏观视角与微观视角,探讨发达地区普通农民城市化的特征、发生条件及农民家庭策略。

    本文首先从就业、居住及社会认同层面指出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典型特征;然后阐释本地劳动力市场的优势及其为农民城市化奠定的经济基础;最后分析农民家庭如何充分把握本地劳动力市场的优势,并通过家庭策略选择深度参与市场,实现城市化目标。本文属于质性经验研究,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在浙江诸暨市、浙江上虞市,上海市、江苏苏州市、广东顺德市开展的的田野调研。这些调研地点均属于发达工业化地区,当地县域经济繁荣,农民城市化的水平较高。调研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访谈对象包括村干部、村庄精英与普通农民等,对当地工业化模式、农民城市化状况、农民家庭策略等方面进行全景式调研,以整体把握当地农民的城市化实践。

    二、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特征

    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具有城市化率高和城市化质量高的特点。其一,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率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在中西部地区,只有村庄上层农民才能够实现城市化。在发达地区,不仅村庄上层农民可以实现城市化,中层农民也可以实现城市化,只有贫弱阶层农民难以实现城市化。其二,与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的“半城市化”状态相比,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更显著的特点是农民实现了完全城市化。中西部地区农民城市化是一种“半城市化”,是一种介于回归农村与完全城市化之间的状态,它表现为各个系统之间的不衔接,社会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会认同上的内卷化状态[19]。发达地区丰富就业机会能够吸引农民进城就业与居住,进而推动农民家庭逐渐融入城市,传统村庄和传统农民终结。下面从就业非农化、居住城市化、社会认同市民化三个维度进行呈现。

    1)就业非农化。就业非农化是农民城市化融入的前提。就业非农化指农民的职业由从事农业生产向从事非农生产转换,即由农民变为工人。东部发达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除了有固定的就业时间、稳定的劳动收入与完善的劳动保障的正规就业以外,还有就业领域广泛、劳动收入不稳定与劳动保障不足的非正规就业。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民整体家庭成员都是从事非农化就业,其中子代从事正规就业,父代从事非正规就业。与既是农民也是工人的农民工不同,发达地区的农民已经彻底从农业中脱离出来,享有城市工人的就业政策与就业福利,已经实现从农民工向职业工人的巨大转变。不过,发达地区农民与全部家庭成员都从事正规就业的城市工人仍然不同,因为中老年农民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的时间较晚,缺乏相应的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只能从事非正规就业。在这个意义上,发达地区的农民家庭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格局,实现就业非农化。

    2)居住城市化。居住城市化是农民城市化的必经阶段。不少学者观察到农民虽然在城市就业,但是却无法完全居住在城市,农民工群体呈现出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钟摆现象[20]。因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一般在本地购房,本地城市的工资水平较低,无法支撑农民工在本地城市居住和生活。即便很多农民工在城市购买住房,就业地点与购房地点往往无法一致化,进城购房的农民并没有完成实现居住城市化,农民城市化仍然具有不稳定性。 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和居住地点能够一致化。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良好,就业机会丰富,工资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当地大多数农民的就业需求。农民一般在本地就业。县城的商品房价格并不是十分高昂,农民也有能力在当地购房。农民既在本地就业,也在本地购房居住,真正实现了居住城市化。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够支撑农民在本地城市居住,农民城市化具有稳定性。

    3)社会认同市民化。农民市民化是农民城市化的最终形态。农民市民化主要指的是农民在生活方式上由农村单一性向城市生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转变,以及行为习惯、思维方式、社会权益、各种价值观念的转变和生活结构的重建[21]。农民市民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父代是城市化的第一代,他们往返于城市与农村,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父代的生活圈、交往圈和意义世界在农村,生活模式、行为习惯没有改变,仍然带有明显的“泥土气息”。子代是城市化的第二代,既是转型的一代,也是转型完成的一代,自身带有“泥土气息”,也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断减弱自身的“泥土气息”。子代渐渐切断与农村的联系,生命周期逐渐脱离农村,城市成为他们的生活轴,生活方式、行为习惯向城市居民转变。子代的社会支持系统亦发生变化,从农村的地缘关系变成城市的业缘、趣缘关系。孙辈是城市化的第三代,从在城市中出生,不带有任何“泥土气息”,与农村没有任何联系,生活模式、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与市民没有差别。

    从发达地区农民的城市化特点来看,农民实现了完全城市化。发达地区的农民在身份上仍然是农民,但是在就业、居住和社会认同上与传统农民根本不同。可以认为,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发达地区的农民已经转变为市民,传统农民正在快速消失。

    三、工业化与本地劳动力市场优势

    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动力引擎,我国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与1978年以来的工业化发展息息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外发展商品经济,通过“双轨制”改革放活社会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地区工业化进一步发展,将改革开放前30年进口替代战略所积累起来的强大工业能力迅速转化为强大的出口制造能力,使中国最终成为“世界工厂”。在此背景下,各地区开启自下而上的工业化发展路径,在传统的国营经济体系之外,发展出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苏南模式”,私营经济为主的“温州模式”和“三来一补”政策带动下的“珠江模式”等[23]。苏南、浙江和珠三角地区都属于我国东部发达工业化地区,经过三个阶段的工业化发展,均在当地形成高度密集化的工业化形态。第一阶段是村办企业阶段,东部发达工业化地区均在村庄内部兴办各类工厂,为农民提供非农就业机会。但是村办企业的规模较小,数量较少,只能提供极少的非农就业机会。第二阶段是乡镇企业阶段,发达工业化地区纷纷在乡镇兴办工业,聚集乡镇资源以扩大工业规模。这一阶段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但是农民只能从事低端的制造业,农民的收入增长有限。第三阶段是2000年以来的城市工业园阶段,发达工业化地区逐步建造工业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规范与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工业园的兴起为本地农民提供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并且是层次、类型不同的就业机会。农民较为容易地获得就业机会,家庭收入大幅提升。下面从就业机会、就业时间与就业成本三个方面阐释工业化地区的本地劳动力市场优势。

    1)就业机会丰富。就业机会丰富是农民本地就业的第一个优势。县域经济是在县级行政区划内,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纽带,以广大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24]。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较弱,只能提供少量的、较低工资的就业机会,难以满足当地农民的就业需求。为了获得更高的工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只能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就业。在这三大工业化地区的辐射与带动下,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实现区域工业化,县域经济相当繁荣。东部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形成了就业机会丰富的本地劳动力市场,为农民提供了大量正规就业机会和非正规就业机会。不同年龄层次、性别类型、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的农民都可以获得就业机会。本地劳动力市场不仅仅能够满足当地大多数农民的就业需求,而且工资水平较高,本地农民一般都选择在本地就业。本地劳动力市场的吸纳效应主要体现为农民将自身要素化,脱离村庄社会原有的生产生活轨道,以自由劳动力的形态参与市场。劳动力市场化改变了家庭再生产的路径,即子代家庭通过主动要素化为市场中的劳动力资源[30]。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可以得到充分的释放,父代和子代都可以实现非农就业,从而增加了农民家庭收入。

    2)就业时间充足。就业时间充足是农民本地就业的第二个优势。本地劳动力市场缩短了农民与市场的空间距离,使得农民的就业时间充足。首先,农民的年就业时间长。本地农民不用往返于城市与农村,可以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劳动。从事正规就业的年轻人有稳定的劳动时间,长达一整年;即使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中年人,其一年的务工时间也在300天以上。其次,农民的就业周期长。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在城市主要从事非正规就业,就业周期一般为18-50岁,只有少数农民50岁以后仍可以在城市务工。在工业化地区,因为就业机会充足和种类繁多,农民的就业周期较长。从事正规就业的农民的就业周期为18-60岁,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的就业周期可以延长到70岁。发达地区农民的就业时间明显比到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就业周期长,积累能力也更强。在笔者调研的东部发达地区,不少70岁的老年人仍在打工,甚至同时打三份工。这些老年人的收入并不比年轻人低,是家庭收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地劳动力市场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充足的就业时间,增加了家庭积累,有利于农民家庭城市化。

    3)就业成本低廉。就业成本低廉是农民本地就业的第三个优势。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一般到北上广地区就业,就业成本高昂,体现为城乡往返成本、日常消费成本与房屋租赁成本等。本地就业可以减少农民的城乡往返成本与房屋租赁成本,农民完全可以白天进城工作,晚上回村居住。他们还可以享受城市便利的公共服务,进而降低了日常消费成本。另外,劳动力就业成本低廉使得农民就业稳定,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和降低了就业成本。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在大城市就业具有流动性特征,以当地的平均收入为基准随时进行调整,这种不稳定的就业状态减少了就业机会和增加了就业成本。同时,本地农民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转化为社会资本,有助于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

    以县域经济为载体的本地劳动力市场,为当地农民非农就业提供了充分的就业机会、充足的就业时间与低廉的就业成本等优势。这为发达地区农民提高家庭积累能力提供了可能性,为农民城市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与中西部地区不同,由于本地农民拥有本地劳动力优势,可以将就业地点与购房地点结合起来,也可以更加快速地实现城市化。

    四、农民家庭三重策略的结构分析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并主导分配就业、住房和教育等资源,“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放宽人口流动的限制,农民进城的障碍已经不复存在,人口流入城市越来越是一种市场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政策激励的行为。国家的城镇化政策为农民城市化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然而城市化的实现最终仍需要依赖农民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农民城市化的关键是农民家庭具备在城市体面就业、体面生活的能力,即农民家庭把握市场的能力。本节剖析农民如何通过家庭策略将本地劳动力市场优势转化为家庭资源和农民的市场能力。

    (一)人力资本提升

    人力资本提升能够增加个人收入,有助于农民城市化。东部发达地区可以提供不同收入层次的就业机会,既有普通职工的岗位,也有中层管理的岗位。一般而言,中层管理人员的收入高于技术工人的收入,技术工人的收入高于普通工人的收入,甚至达到2倍左右的差距。以浙江上虞区为例,当地普通工人的年收入一般是4万左右,技术工人的年收入一般是7万左右,中层管理人员的年收入一般是10万元以上。优质的就业岗位能够提供高额的报酬,但也需要优质的人力资源。在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相结合的工业社会,人力资本决定就业岗位类型与就业收入。为了获得更舒服的岗位和更高的收入,农民有强烈的提升人力资本的愿望。

    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方式。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不只是普通工人,而是可以实现职业流动的职业工人。只要有较高的学历与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就可以实现从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的转变,从普通职工向中层管理人员的流动。这种职业转换机制是增加个体收入的重要途径。在一个成熟的工业化区域,影响职业转换最重要的因素是教育水平。农民家庭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提升子代的人力资本。当地的一名妇女说:“我们的小孩和他们(中西部地区)的孩子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孩子素质要高得多。他们只给孩子吃饱,不培养孩子。我们要培养孩子,要提升孩子的质量。”由于城市的教育水平高于农村,父代普遍希望子代能够在城市读书,并努力进城购买学区房。

    (二)纵向家庭内部资源整合

    中国是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农民家庭是一个完整的生产、消费与生活单位。家庭是农民进入与对接市场的媒介,是基本的生计决策单位,也是农民城市化的基本单位。新家庭经济迁移学派认为,迁移决策实际上以全家人收益最大化为准则,家庭是最合适的分析单位。该学派表明“迁移行为不仅仅要使迁移者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且是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途径。” [25]笔者想强调的是,进城等迁移行为不仅可以促使个人利益与家庭资源最大化,同时也是个人利益与家庭资源最大化的结果。家庭内部资源整合是农民城市化的核心,家庭劳动力充分市场化是其实现方式。

    通过纵向家庭分工进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实现家庭资源的积累。农民家庭包含生产、消费、生活等多种功能,家庭界限并不清晰,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模糊的综合体。虽然子家庭与母家庭一般是独立的会计单位,但是消费、生活等很多家庭功能是并没有完全分离。即使分家以后,母家庭与子家庭仍然保持着伦理责任与代际支持。这种代际支持构成弹性家庭的基本要素,并调动家庭人力资源进行灵活的、有弹性的自我调适。弹性家庭实质上是以功能性的家庭分工关联起来构成的社会单位[26]中西部地区的市场就业机会有限,只有家庭内部的优质劳动力(年轻人)才能进入市场,父代只能经营农业或偶尔打零工。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内部的劳动力配置是相对刚性的,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27]的家计模式,即子代进城务工,父代在村务农和承担家务。发达工业化地区的就业机会丰富,家庭劳动力可以充分市场化。父代与子代都具有资源生产能力,家庭积累依赖以代际分工或性别分工方式实现的家庭劳动力灵活配置。农民家庭内部劳动力可以根据家庭需要进行灵活配置,从而避免了中西部农村家庭因为劳动力刚性配置带来的家庭积累非最大化。以浙江上虞为例,当地丰富的就业市场为中年婆婆提供了就业机会,她们可以进入城市做保姆,月收入达到4000-8000元。中年婆婆的收入高于年轻媳妇,年轻媳妇选择回归家庭操持家务和照料小孩。等到婆婆的年龄逐渐增加,找不到工作,她们就回归家庭操持家务和照料小孩,而成长起来的年轻媳妇则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家庭积累最大化为基本导向,农民家庭充分利用丰富的市场机会,实现家庭劳动力灵活配置和家庭收入最大化。

    (三)横向家庭间资源整合

    纵向家庭资源整合是指通过家庭代际分工实现家庭内部资源整合,是一个家庭内部的整合机制。横向家庭间资源整合是指通过婚姻实现两个家庭间的资源整合,是两个独立家庭的整合机制。即具有同等家庭资源继承资格的独子子女,在本地婚姻的作用下,形成一个“新三代家庭”[28],实现家庭资源的集聚。

    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的冲击下传统的家庭财产继承观念发生巨大变化,一个重要的变动是家庭结构中男女地位的平等,男性与女性都拥有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在过去,受传统男权思想观念的影响,男性背负家庭绵延的角色期待,只有男性拥有家庭财产继承权。中国实施了长达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出现,女性也获得了家庭财产继承权。另外,非农化就业使得男性相对于女性体力劳动优势丧失,男性和女性的就业收入差距不大,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差异不大。农民的财产继承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从以男性为主的单系继承转向为男性和女性并重的双系继承。

    本地婚姻使得两个独子家庭有机结合,形成新型的三代家庭结构,这是一种横向家庭间资源整合的社会结构。这种婚姻模式有以下特征:第一,在婚姻形式上“不嫁不娶”,结婚没有“嫁入”和“娶回”的观念。一个重要的表现是女性不带嫁妆,男性不需要不支付彩礼。第二,在居住空间上,年轻夫妻“两头住”。年轻夫妻为了生活便利并减少生活支出,一般不单独居住,一般都会选择与父母同住。年轻夫妻结婚之后并不固定居住在男方或是女方家庭,而是两边居住在两边家庭。第三,在家庭财产上,两个家庭的财产合并。男女双方经济条件往往相差不大,家庭财产合并不存在不平等的问题,合并较为容易。本地婚姻对农民家庭来说就是一个强-强联合的过程,新成立的小家庭能同时获得两个家庭的财产。

    新型三代家庭结构能够增加家庭资源的存量,加快农民城市化的进程。在年轻农民缔结婚姻后,原来男女双方家庭的城市化目标就转变为新成立的小家庭的城市化目标,新成立的小家庭成为城市化的单位。两个家庭通过婚姻结合在一起,构成典型的4-2-1”的家庭结构模式,即4个中老年人、2个年轻人、1个孩子。这种家庭结构模式具有横向家庭间资源聚集作用。男女双方家庭的财产由新成立的小家庭继承,结果是新成立的小家庭的资源总量相当丰富。首先,年轻夫妻可以得到双方父母的支持,获得双方父母的商品房、车、存款等存量资源。其次,家庭劳动力总量增加,从3个劳动力变成6个劳动力,家庭增量资源成倍增长。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实践的分析,试图提炼农民城市化的路径与机制。农民融入城市最基本的前提是农民深度嵌入本地劳动力市场获得资源积累,因此农民快速城市化既源于本地经济的发达,又和农民家庭的策略选择息息相关。工业化进程较早与本地劳动力市场是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优势,为农民城市化提供了客观的经济环境。而农民城市化最终仍需要依赖农民有效利用这些优势,合理安排家庭策略,从而增加家庭资源。农民城市化研究应当同时注意外在的经济条件与农民家庭内在的策略选择,从而深入理解农民城市化的机理。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目前学界主要研究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城市化,主要关注的是农民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半城市化”现象,将农民的城市融入困境归因于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以此反思当前的制度结构,把农民城市化寄希望于城乡二元制度变革。这种观点忽略了制度变革本身是农民城市化的外在条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农民的内在条件,即农民自身的家庭经济实力。发达地区的农民城市化是一种完全城市化,农民基本上完全融入城市,行为习惯、生活模式、思维方式等都与城市市民无异。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并不是“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而主要是经济条件和农民家庭策略选择。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融合了城市化研究的宏观与微观视角,将工业化与本地劳动力市场等宏观因素与家庭策略安排等微观因素进行关联分析,聚焦于发达地区农民城市化的特征、发生条件及农民家庭构建策略行动的“过程-机制”。

    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中国的城市化应采取渐进城市化模式,激进城市化并不可取。农民城市融入有赖于农民家庭在宏观环境下采取的策略安排,是在农民理性计算下逐步实现的。农民城市化最基本的前提是农民深度嵌入市场,并通过教育投入提升人力资本、通过纵向家庭分工和横向家庭联合增加家庭资源,逐步实现就业非农化、居住城市化与社会认同市民化,彻底融入城市生活。这一模式才是中央所提倡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微观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从促进农民有序城市化的角度,新型城镇化政策应当通过政策支持农民家庭代际分工结构的再生产,而不是以“撤村并居”为手段、以获取土地指标为目的的激进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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